浅议霍布斯的刑罚思想 - Core

二、关于罪刑法定

他认为,罪恶与法律相联系,没有市民法的地方就没有罪行,

没有主权的地方就没有罪行。没有市民法,人们便无处控诉,只

能依靠自然法来判断是非,只有罪恶与非罪恶之分。同样,国家

的产生不仅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可能,而且拥有的权力也为制裁

犯罪提供了可能。“在行为发生之后所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使之

成为罪行。”

接着他又推论“如果惩罚在法律本身中已有明确

规定,而在犯罪之后又施加以更重的惩罚,那么逾量之罚便不是惩

罚而是敌视行为……对禁令制定前所犯行为施加的损害不是惩罚

而是敌视行为。”

霍布斯在《论公民》中谈到:“在没有规定制裁的地

方,或者是没有通过书面来规定,或者是没有通过某个人因为犯

法而受罚的前例来规定,那就意味着,制裁是任意的,即取决于立

法者即主权者的意志决定。因为任何可以违背它而不受制裁的

法律都是无用的”。

。他认为,就相同的违法行为,主观方面的

动机不同,犯罪的恶性也就不同。比如,出于恃权、恃富而犯下的

罪就比偷偷摸摸犯罪的恶性更大一些。因为前者藐视一切法律,

再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针对同样的行为,受害人多的比受害人

少的恶性大,利用公权力实施的犯罪比一般犯罪恶性更大。对于

私人的犯罪行为,则可以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恶性大小。

霍布斯对刑罚的目的并没有专门的论述,在对罪行根源的探

讨中,表达了一些对刑罚的观点。他认为,无知可能会导致罪行。

如果法律已经公布,而且能够被人们凭自己的意愿就可以了解

到,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刑罚不应成为豁免理由。“在所有的国

家中,惩罚乃是众所周知的破坏法律的后果”。

在他看来,惩罚犯罪,就是为了预防犯罪人

再犯罪和其他人犯罪,是双边预防主义。

四、结语

霍布斯的确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虽然不是一位专门的刑

法学家,但是基于对自然状态和政治的研究,他也提出了许多涉

及到刑法学知识的观点,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进程中是有一

定的积极意义,这些刑法思想也可以被看做是近代刑法理论的起

源之一。

注释:

[英]霍布斯著.应星,冯克利译.论公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郑云香.霍布斯

对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影响——以刑法基本原则为视角.绥化学院学报.2006(4).

作者简介:刘润兴,厦门大学法学院2008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是什么.doc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是什么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霍布斯的哲学主张又分为自然哲学、偶性哲学,自然哲学其意思就是霍布斯指出就是某个东西,是由于它的广袤,所以把它叫做物体,它的存在并不是依赖我们的思想而生存,所以说这个物体它是独立存在的。 霍布斯的物体的解说充分的突出了数学和力学的发展成效,霍布斯完全的呈现机械唯物主义。偶性哲学,霍布斯提出偶性就是存在物体是不被看到的物体,它的存在于某个物体中,不能因为你的看不到就说他不存在。霍布斯通过用机械的方式把人的存在,也看作是自然的物体,人不过有自己的思想、意识,但是人也得遵从自身的生存规律。 政治思想的主张就是霍布斯主要提倡的是国家要订立的制度,霍布斯通过他的假设自然状态的情况进行过的分析,从而引出的人们想要和谐的生活就要走出自然生存的状态。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他主要张契约论,就是说人要促成国家的主要因素就是,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部分,要想人人相互平等,就要签订合约,并推选出主宰者来掌控,从而形成国家。但前提是主宰者也要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人每个事情,否则就失去了走出自然状态的初衷,所以霍布斯的思想主张主要的意思是霍布斯讲述生存之道,让人能够产生的仁爱之心。 英国霍布斯的著作介绍 霍布斯全名托马斯霍布斯生于一五八八年死于一六七九年,英国人,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家、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主要有《论公民》、《利维坦或物质形式或教会的世俗的国家权力》、《论物质》、《论人》、《贝希莫特》等多部著作。 《利维坦》这本书简述了霍布斯的思想主张,阐述了国学,国家就是指伟大的利维坦是人造的人,主权是他的灵魂,关节是由官员组成,其神经是奖罚的体现,它所要获利的是拥有的财富,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王永香李景平(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结合霍布斯的人性论、自然状态和国家学说,本文论述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霍布斯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却最终推 演出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绝对主权者。研究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政治哲学精髓。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作者简介:王永香(1985—),女,汉族,重庆人,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李景平(1958—),男,汉族,陕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基金项目:(11B22055)政治 思政探讨在欧洲近代思想史上,霍布斯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本文详细梳理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通过研究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虽存在一定局限性,但也有可取之处。 一、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 对于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霍布斯认为这源于人们对“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渴求建立一种和平安全的政治社会。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中存在两种最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人类在本性上总是欲求对自己有利的,逃避对自己有害的。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发展”[1]。因此,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即 “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自然权利都是相同的,即“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生命的自由”[2],由于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及其他任何公共权威存在,人们可以自由追逐有利于自己的一切,人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大致相等,人们也希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获得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权势,而物质产品相对匮乏,每个人在自由追逐权势时必然和他人发生冲突,自我保存的最好方法就是先发制人,这样每个人都卷入了对权势的争斗之中,这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形成,“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3]“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们的理性。”[4]通过社会契约摆脱这种战争状态。 二、社会契约的缔结 由于人类具有自我保存的天性,会理性地要求摆脱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由此理性地形成了某些一般原则,“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的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5]这种自然法的第一法则就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利用一切可能办法来保卫自己。第二法则,即每个人都应放弃自然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要求,且当每个人要求他人满足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也必须满足他人提出的同等要求。 缔结契约的人们让渡出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即所谓的契约的缔结,并且“一个人不论在哪一种方式之下捐弃或让出其权利之后,就谓之有义务或受约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弃或允诺让出权利的人享有该项权益。”[6]人们应力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引出第三法则:遵守和履行所订立契约。“这种契约所以有约束力,并不是在于其本质,而不过是由于畏惧毁约后所产生的某种有害后果。”[7]然而霍布斯认为“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8]他认为只有建立一个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公共权力来震慑所有人,才能使人们平等履行契约。 “在正义与不义等名称出现之前,必须先有某种强制权力存在”[9]要形成这种公共权力“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10] 人们在订立契约之后所保留的就是与自我保存、生命安全相关的基本权利,“人们也必须为了自己的生命而保留某些权利,如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11]除此之外,人们所能做的就只是在公共权力所代表的统一人格控制下履行责任和义务。而代表着人们统一人格的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也就成了他们统一人格的代理人。当自然状态下的一切人在相互同意基础上让渡出权利并交付给某个人或某个多人组成的集体,形成某种统一的人格,公共权威得以确立,从而可以使人们成功摆脱自然状态,这些统一于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成了国家, “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12]。霍布斯将国家分为三种形式:君主国家、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最绝对的君主制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条件。” [13]主权者没有与臣民缔约,不受契约约束。同时,臣民不能反对主权者。“已经按约建立一个国家的人,由于受信约束缚必须承认某一个人的行为与裁断,按照法律,不得到这人的允许便不能在自己之间订立新契约,在任何事物方面服从另一个人。”[14]因而契约一旦形成,国家一旦形成,臣民就应当完全服从主权者,主权者在行使臣民赋予其权力时就拥有了绝对自由。霍布斯不仅给予主权者使用权力的绝对自由,也赋予其绝对权力,“也就是说他(它)拥有主权或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只受国家力量限制,而不受别的东西限制。”[15] 三、对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的分析(一)人性论基础 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源于其关于人性及由此而推出的“自然状态”的假设,正如黑格尔所说“在霍布斯的学说里,至少存在这样一个特点,即在人性、人的欲求、嗜好等等的基础上设定了国家的本性和机体。”[16]因而人性论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许这种人性论和自然状态的假设性前提是毫无历史根据的,就连霍布斯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决不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17]但是,这种假设性前提的历史真实性问题并不会影响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逻辑和价值。对此,斯特劳斯指出“霍布斯不是在描绘一个真实的历史,而是在把握一个典型的历史”,从一种不完美的状态出发,从人的本性,由人自身的能力自然地推出社会是人类运动的必然结果,人类有能力创造和控制这个社会。[18] 霍布斯的人性论表现出强烈个人主义色彩,他指出人在单纯 21--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2011—11文艺生活LITERATURELIFE学术沙龙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周建茹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 摘要:霍布斯是着名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他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 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 然权利的基本原则,进而通过社会契约论,建立了他的国家学说.虽然,他的国家学 说的结论是君主专制主义的 是极其保守的,但我们还要认识其理论中的进步因素,对其社会契约论进行全面的 分析和科学的评价.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 中图分类号:D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2—0273—02 社会契约论在l618世纪是主导西方世界的基本政治 价值观.托马斯?霍布斯,是十七世纪英国着名的政治思想家 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被西方学术界称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 者.霍布斯是在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已 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 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研究他的政治学说,对于深入 理解西欧近代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于正确评价他的 思想都是大有裨益的. 一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订立的原因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体系从人性的原则出发研究国 家的起源,通过逻辑推论探求国家的本质,进而推演出主权,主 权者和人民在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是他的"永久战争"状态.人们为何要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进入一种文明的政 治社会?在霍布斯看来,这源于人们对"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 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那么自然状态为何会沦为人人为战的 战争状态?这又是基于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假设,即利己主义 的人性论而得出的推论.霍布斯认为,人的好恶都是以是否有 利于自我保存为转移的,这是人的活动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 人的本性是自利的或者说是自私的.他说,人类做出一切活动 皆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两种最为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 霍布斯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 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 道路.基于这种人生幸福的观念,霍布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 论:"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 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 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 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 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在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都保 不住."这样,"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一种普遍的人类本 性.

霍布斯的政治伦理学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 摘要:霍布斯对西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近代转型意义在于,不仅把正义看作高于道德,而且正义时其政治哲学的根本,而霍布斯的正义观却是以自然状态的假设为逻辑起点的。霍布斯对人性进行分析,以激情、理性、绝对自由、自我保护的私人力量为推论起点。而在这种自然状态中时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以走出自然状态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在霍布斯看来,走出自然状态的方式,就是订立契约,把每个人的权利转让给一个人为的公共权力,一个政治共同体国家——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我保存;政治伦理;正义 我们知道,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的主要研究对象时国家制度,霍布斯通过义自然状态的假设为逻辑起点,对人性进行了分析,以激情、理性、绝对自由、自我保护的私人力量为推论起点。人们以自我保存为目标,每一个人追求自认为善的自愿行为都是正当的,由于没有共同的权利慑服众人,其结果必然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以,走出自然状态时必然的、必要的。 一、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理论 自然状态说时霍布斯政治伦理思想的理论前提和出发点。霍布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来论述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说明人的感情、欲望和理性。他指出,人同自然的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物体。当外界物作用于人,有助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引起喜悦和快乐的情感。当外界无作用有碍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产生厌恶的感情。前者称为善,后者称为恶。 在霍布斯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的追求个人利益,他写道:“得其一思其二,然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旧的欲望满足了,新的欲望就会随之产生。“有些人时为求新辟疆土之名,有些人是为求安逸和肉体快乐,还有些人则希望在某些艺术或智能方面出类拔萃,以博得人们的赞扬和阿谀。”[1]霍布斯人为,自然状态下人是生而平等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意识人在心理和身体上的能力是十分相等的,二是在相等的时间可以使人们在同样的事物中获得同等的经验和智慧。正是由于能力上的相等,就能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有这两个前提出发,霍布斯提出了这一结论:“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有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1](93)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存。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霍布斯进一步从人性中寻求相互斗争的原因。他认为在我们的人类的天性中,竞争、猜疑和荣誉是造成人与人之间斗争的主要原因。竞争使人为了求利,猜疑使人为了求安全,荣誉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由此可以看出:“在一个没有共同权利是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下。”[1](96) 在自然状态中,人性让人彼此相互离异,易于互相离异摧毁,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

霍布斯

外文名: Thomas Hobbes 国籍: 英国 出生地: 威尔特省 出生日期: 公元1588年4月5日 逝世日期: 公元1679年12月4日 职业: 政治家、哲学家 毕业院校: 牛津大学 主要成就: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杰出人物 代表作品: 《论政体》《利维坦》《论人》 生平 霍布斯于1588年4月5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维斯堡镇。他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的女儿。父亲是当地的乡村牧师,性格暴躁而又愚蠢无知。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亲便在一次和同事的争斗后弃家远遁了。霍布斯早年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资助的,四岁时被送到当地的教会小学读书,后又转到私立学校上学。 1603年 不到十五岁的霍布斯就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牛津大学麦克多伦学院学文科。 1608年 霍布斯大学毕业后,留校讲授了一年逻辑学。随后,他受聘为卡文迪什(William Cavendish )男爵的儿子当家庭教师。从此,霍布斯便和这个贵族家庭建立了终生的联系. 1610年 霍布斯奉命陪同他的学生出游欧洲大陆,先后访问了法国、德国和意大利。这次大陆旅行,使霍布斯的眼界大为开阔。在旅居大陆期间,霍布斯学会了法语和意大利语。大陆文化使他深受激励。他立志要成为一名精深的古典学者。 回国后,霍布斯成了自己的学生的秘书。少年卡文迪什不久继任为德芬郡伯爵。通

过主人的关系,霍布斯结识了不少有名望的朋友,如著名的英国诗人和剧作家本·琼生(Ben Jonson)。在霍布斯结交的好友中还有著名的英国大哲学家培根。 1629年 在德芬郡伯爵死后,霍布斯暂时离开卡文迪什家族,受聘于克林顿家族当家庭教师。同年霍布斯陪同他的新学生少年克林顿前往欧洲大陆访问。他们遍游了法国,还去了威尼斯。第二次大陆旅行成了霍布斯走向哲学家生涯的转折点,从此,他把自己的兴趣从文学转向了科学和哲学。 这种转变的发生很富于传奇色彩。据说有一次霍布斯到一位法国绅士家作客,在他浏览主人的书房时,发现桌上放着一本欧几里德的《几何学原理》,书页翻到第一卷,命题47。在此之前,霍布斯从未注意过几何学,好奇心驱使他读了该书对该命题的全部论证,结果使他不得不为几何学逻辑证明的严密和精确性大加赞叹。此后,霍布斯开始研究几何学,热衷于几何学方法。 1631年 霍布斯又回到了卡文迪什家族,为继任的第三德芬郡伯爵当家庭教师。大约在这一时期又发生了一件对他的哲学觉醒很有影响的事情,从而决定了他的整个哲学思路。有一次,霍布斯和一些学者聚会,当有人提出“究竟什么是感觉”这个问题时,霍布斯惊奇地发现,在座的大学者们没有一个知道应该如何回答。此后,霍布斯的头脑里总是萦绕着一个问题,感觉的原因和性质到底是什么?他坚信,这个问题的解决,将会使他找到打开哲学大门的钥匙。此时,霍布斯已经四十岁了,开始对哲学发生了强烈的兴趣。他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假如物体总是处于静止状或匀速运动状态的话,那么任何事物也不会有差别了,我们对物体也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感觉。因此,感觉的原因和本质必定是由物体的运动所决定的。 1640年 霍布斯发表了《法的要素》(Elementary of Law,又译《法的原理》),论证了主权的不可分性。 1642年 霍布斯把《法律要素》一书的后一部分“论公民”作了扩充,并增加了论宗教的章节,更详尽地论述了教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教会和国家是同一躯体,而国王则是这个躯体的头脑。因此,国王有权解释圣经,解决宗教争端以及决定民众的礼拜仪式等。该书题名为《论公民》,用拉丁文写成,匿名发表于荷兰。这本书出版后大受欢迎,就连笛卡尔也为之赞赏不已,使作者立即声誉鹊起。这本收把霍布斯的政治学说勾画出了轮廓清晰的大纲,他以后发表的政治认著都是对该书内容的详细展开。 1646年

国家起源学说

从起源角度分析国家的概念 1.xx奴隶社会——自然起源 Axx 认为“国家之立,由于人类之必有待于互助。盖吾侪固各有所需,而无不他求而自足者,此非国家所由来之唯一原因乎。”在柏拉图看来,国家的建立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由于人不能独立的生存,总是对别人有所求,有所依赖,所以需要合群而组织团体,成立国家,便于互相帮助。 柏拉图用“正义”来治国,认为善才是最伟大的品质。试图通过哲学王的统治建立理想国。但是柏拉图试图在回避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在讨论国家的学说时,并没有把阶级考虑进去,对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进行了有意识的屏蔽。 我认为,柏拉图的“正义”与“善”的思想史高度的理想主义,带有浪漫主义色彩,没有与当时的时代形成剧烈的反差。到底,柏拉图是由于残酷的奴隶压迫统治使得他想找寻美好的国家愿景,还是根本没有考虑到阶级对立的存在呢?我觉得前者的可能性较高。柏拉图处在动荡的局面,阶级矛盾的危机四伏,粗暴的统治使柏拉图产生了构建理想国的想法。 B 亚里士多德 国家是最高,最广泛的一种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目的都在于达到某些“善业”国家是社会内部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他认为,国家是为全民谋福利,实现至善至美生活的工具。一切政治组织总是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者合成,国家中不能避免这种关系,但这种统治使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目的和基础的。 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在国家的起源上倾向于自然产生,是人类合群性的发展而产生。这点上看,他还为深刻认识到阶级矛盾所带来的巨大动力,在奴隶主与奴隶阶级的不断对抗下也没有看到两个阶级的不可调和。亚里士多德站在奴隶主的立场上,极力的喂统治阶级辩驳,并企图用至善来迷惑奴隶阶级,使其放弃对抗,使其接受统治。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作用125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作用 作者赵严严 指导教师高寿平 摘要:霍布斯的公民哲学(政治哲学)脱离了神学和君权神授思想,从而破除了传统政治思想中的迷信成分,从哲学的高度来深刻的思考并阐述他的建国思想,人性则是霍布斯哲学的有力武器。霍布斯不仅系统的提出了他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契约论观。极大地区别于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然而,霍布斯并未在此浅尝辄止,而是力保“利维坦”的合理存在性。本文指出,霍布斯从“国家制度”、“君主臣民”等等方面介绍了利维坦这只猛兽在国家建立的结构,并为此结构的坚固建构而提出理论依据。 关键词:霍布斯政治思想公民哲学 Hobbes Citizens In The History Of West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The Role Abstract:Hobbes citizen philosophy (political philosophy) out of theology and the monarchy granted thoughts, thus breaking down the superstitious composition in the traditional political thought , thinking and elaborating his thoughts profoundly from the height of philosophy, and founding of human nature is the powerful weapon of Hobbes philosophy . Hobbes not only put forward of his "people-oriented" social contract theory viewpoint systematically, which greatly differs from Locke and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theory,but also he is not satisfied with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present and try his best to prove the reasonable existence of "the leviathan". This paper points out, Hobbes introduces how the leviathan this only animals roamed the countries to establish structures and therefore structure of solid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oposed building from the aspect of "national system", "the sovereign subjects" and so on. Key words: Hobbes Political thinking Citizen philosophy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出生于战乱年代,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战争和秩序缺失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他的政治思想主要在他的哲学论著中。在霍布斯的视阈中,哲学应该以这样的一种方向和顺序来进行思考,即是先由自然物体,后来到人性,最后就研究社会和国家。霍布斯的哲学体系亦是如此“三足鼎立”的,自然哲学主要研究的是物体和偶性以及运动和因果性;伦理学主要研究的是人性,而政治哲学主要是以社会契约论为主导,论述的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霍布斯当时处于英国内战这一社会历史大背景下以及他个人所经历的小环境中,所以

论霍布斯的专制与自由思想

论霍布斯的专制与自由思想 摘要:霍布斯认为国家是授权者交出全部的权利与力量,从而使被授权者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授权者要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服从它的管辖等等,他的众多理论都传达出了专制主义色彩。但是在他的理论中,我们仍然可以找到深埋于西方灵魂中的自由主义。 关键词:专制主义;自由主义;争论 学了霍布斯的哲学思想,我们总会感觉到霍布斯是一个自由与专制的矛盾体,一方面他提倡自由,另一方面他又为专制立碑,在许多方面总会引起人们的争论,特别是他的政治思想。有人认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与中国古代社会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集权色彩的。但是,也有许多学者认为他的政治思想并不是只有专制的,同样反映出众多的自由元素。切入点不同性质也就不一样,在社会契约论、主权论、整体论中是专制的,但在他的人性论、国家学说中又是符合西方自由思想的。这里我就从霍布斯政治思想来谈一谈他的专制与自由。 一、霍布斯的专制主义思想 长期以来,霍布斯政治思想的性质似乎毋庸置疑地被认为是专制主义的。霍布斯主义成为专制主义的代名词而载诸各种英文辞典。确实,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不管从表面上还是从其具体结论上来看,都可以称为专制主义的辩护士。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表示,授权者交出全部的权利与力量,从而使被授权者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授权者要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人民对被授权者必须表示绝对的服从,不能有任何的抵抗;被授权者的权力不受法律的限制。在这里,霍布斯将掌权者的权力无限扩大了,而将广大人民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和同等的机会、每个人都是至高无上者)弃之一边,在他这里不仅没有法制的存在而且剥夺了人民的任何政治权利,甚至言论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在他的理论中,我们看到了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身影。 有了国家也就产生了权力,霍布斯随后又提出了主权论。他认为主权是给予整个国家机体以生命和运动的灵魂,是国家的本质特征。主权是国家中至高无上的权力,一切法律来自主权者的认可和宣布,宗教教义也由他宣布。至于司法权,行政权,对外宣战与媾和的权力等全部由他掌握,就连人们的思想和宗教信仰都有权干涉。同时主权又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属于一个人或议会;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即使法律也不得干涉主权者的权力,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主权者根据自身需要而制定的,是维护统治阶级谋利益的工具。 掌权者有了,那么又该以何种方式进行统治呢?霍布斯随后又提出了,他按主权者人数的多少来划分政体,分成君主政体。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其中最好的是君主政体。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任何形式的国家的掌权者都是受恶的本性支配的人,君主也不例外。在民主制和贵族制条件下,主权者具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人民,又代表自己。所以,他们在执行公务时,难免追求私利。而在君主制下,君主的私利与人民的公利是统一的,人民的富强与荣誉就是君主的富强与荣誉,这样,君主在追求私利时,同时并没有损害公利,而是也在追求公利。也就是说,国家像他家一样,他是大家头。他的这一理论就更为直接地表明了他的政治倾向:专制主义。 二、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中的专制色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在其中挖掘出自由主义的身影。首先我们可以从人性论入手。人性恶论是霍布斯国家理论的基础。在他看来,

霍布斯的哲学政治学思路

霍布斯的哲学政治学思路 ——读《利维坦》后有感 霍布斯思想之深奥,利维坦哲学思路之严谨,并不是看一遍书就能完全领略和深刻理解的。有些语句我读了多遍仍然感到不解,但我试着用自己的方式去理解,去感受这位哲学先贤的思想。 我读《利维坦》,是在对霍布斯生平有些许了解的基础上才开始品读的。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是英国思想之大贤。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力图以机械运动原理解释人的情感、欲望,从中寻求社会动乱和安宁的根源。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有《论物体》、《利维坦》、《论社会》、《对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的第三组诘难》等经典著述。霍布斯是一位坚定的唯物主义无神论者,这一正确的思想在对他的学术研究给予积极的引导的同时,也给他的政治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他曾为了躲避政治迫害在欧洲大陆流亡了十一年之久,直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保王党失势后,才返回英国。在新政权的庇护下,霍布斯才终于能平静地从事他未完成的哲学体系的著述。《利维坦》是他流亡法国期间写成的,但直到回到英国后才得以在伦敦公开出版。这是他第一次公开在英国发表的著作,一般人得知霍布斯的大名就是通过这本书的。 我对霍布斯的哲学政治学的理解,是在《利维坦》的引导下慢慢形成的。而在读这本书之前就已经具备的哲学政治学知识,也使我具备了辩证地看待其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能力。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哲学思想。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干,主要阐述国家的起源和社会契约思想。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和第四部分“论黑暗王国”,主要揭露罗马教会的腐败堕落,抨击教皇侵犯世俗权力的行径,提出了政教合一、教权服从王权的主张。 霍布斯的哲学思想,简单地说,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的、完整的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虽然是机械的唯物主义,但毕竟是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合理内核,且克服了培根物质观的朴素性,应该说是相当先进的。霍布斯还指出了物质广延性的特这,并由此推出神学的虚假性。这些都是《利维坦》第一部分所阐述的。是其反对君权神授、解释国家起源的哲学基础。 从第二部分开始,便是霍布斯最重要的政治学思想了。但是其政治学思想需从伦理思想推出。 霍布斯的伦理思想大致包括“自然权利”和“自然法”说两个部分。前者讲人的本性是利己主义,后者讲人的理性规定的道德律令。 霍布斯从机械论观点出发,研究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解释人的感情和欲望。在他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他说:在人的本性中,

霍布斯思想

霍布斯法律思想之我见 一直以来对西方的文化都无比憧憬,那个梦幻的国度也仅限于在影视方面的一些了解,通过一些西方国家的古代史影片,渐渐熟悉了西方法律文化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其生命中的一些绽放,其中霍布斯是我相对比较而言最敬佩的一位伟大思想家,霍布斯是英国启蒙时代的一位伟大思想家,尤其是在政治法律思想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奉献。他的一些经典著作有《利维坦》、《论公民》、《法律要义》等,这些著作对于研究英国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从一些论著中我了解到霍布斯的一些人生经历,霍布斯于1588年4月5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维斯堡镇。他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的女儿。父亲是当地的乡村牧师,性格暴躁而又愚蠢无知。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亲便在一次和同事的争斗后弃家远遁了。霍布斯早年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资助的,四岁时被送到当地的教会小学读书,后又转到私立学校上学。并担任过英国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的秘书。他于1651年出版了他最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利维坦》,所谓“利维坦”,是《圣经》中记载的一种力大无穷的巨兽的名字,原用来证明上帝创造万物的威权与能力,霍布斯用来喻指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利维坦》一书集中地表达了他的国家﹑法律﹑政治与宗教的观点,从理论上为克伦威尔所实行的政策寻找论据,为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廓清了道路。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包含有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绝对主权等法律范畴,其中社会契约论和绝对主权观之间,自然权利和绝对主权之间,自由和权威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关系,而霍布斯却一一将其化解,使其整个法律理论得以自治。在这些思想都给我深刻的印象,以下就是我对这些思想的拙见。 霍布斯出生在英国一个动荡的革命年代,霍布斯由于从小性格比较胆怯,进而导致他对战争和动乱充满恐惧,内心无比渴望稳定与和平。他在其著作中曾这样阐释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人们为了和平就必须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听命于主权者。主权必须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人们不应该怀疑或反抗。否则,人们失去了绝对的权威,战争又可能再次发生。在他描述的这种人人彼此为敌、互相冲突的自然状态下,霍布斯认为,为了使社会能够存在下去,使人类不致在互相残杀中被消灭,“必须寻找和平和遵守和平”。能使人类竭力走出自然状态的,就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自然法,它用来限制每个人基于本性与本能的自然权利,以便维护和平与秩序。 关于自然法,霍布斯说:“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霍布斯的主要目的是论述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和政治状态的,也就是如何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的,为此,他提出了十四条自然法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是自然法的总的原则。他断定,自然法的原则和内容是能够被人遵守的,而且自然法永恒不变。因为自然法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寻求和平”,而和平则是人们满足自己欲望所必需的,是不可改变的。 霍布斯对人性的理解是这样的:首先人是生而平等自由的。霍布斯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这种平等的分配充分展示了一个人的才能,正因为如此,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想法,就会彼此之间相互猜疑,互相争斗。其次,人天生是恶的,所以就会不断发生争执的。霍布斯说:“在人类的天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思想区别

社会契约论各家的比较 自然状态: ?霍布斯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着自己的本性生活着。他对人性比较悲观,认为而人的本性 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这样,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生争执,最后导致战争,所以自然状态就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约翰洛克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即生命权、 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人们自由、平等,没有从属关系。洛克对人性持乐观态度,自然状态也不是“永久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善意和互相的帮助的状态”。 ?卢梭 ?认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平等,人们之间即便存在着自然的不平等, 但这一不平等的影响几乎为零。人类自我完善的能力使生产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却越来越走向不平等。卢梭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三个阶段。他指出:“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与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卢梭坚持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自然人天性善良,具有两种天赋的感情,自爱心与怜悯心,还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即自由与平等,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自然人之间很少有交往,各自的需要又易于满足,他们是独立而自由的。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只有年龄、体质的不同而存在的自由不平等,而无财产、政治上不平等,他们快乐地、幸福、自由地生活着。 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这有违于人类自我保全的原则,所以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即“自然法则”。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人的理性无法有效制约激情,“自然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因此,需要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以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于是人们就缔结一项契约,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把众人的意志变成一个人的意志。也就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会议担当起他们的人格,集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是国家,承担着这个人格的人,叫做元首,拥有主权。 约翰洛克 认为,虽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都拥有完整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也有缺陷。一是人们所享受的自然权利没有稳定的保障,常常面临着受他人侵犯的危险。二是一旦自然权利被侵犯,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案件中成为适用自然法的法官。人都是有超越理性的激情,这种自己当自己法官的做法显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因此,为了终止自然状态中存在的混乱与无序,人们应该建立一项政治国家的契约,但人们在签订契约后仍然保留着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自然权利,让渡给政治国家的不过是实施自然法的权利(司法权),即保护人们自然权利的权利。 卢梭 认为,人类由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是历史的必然。因为,人类有一种自我完善的能力,而各种客观条件的综合作用则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这由于个人独立生活非常艰难,生存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 彭聪08036010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国家之中,但是我们对于国家的理解却大多是模糊的,甚至不去思考为什么我们生活的国家是这个样子,而更多的是考虑具体的关乎自己利益的实践活动,这样我们丢失了自己的心灵生活的很重要的部分,甚至我们物质追求的原因和目的,如何最大化我们的利益以及如何使我们的利益与自身的幸福快乐契合起来,都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题目。 几百年前的霍布斯却不是一个安于现状和前人学说的人,他希冀建立一个崭新的关于人和国家的理论体系以奠定国家形成的基础以及公民的概念。虽然学习过经院哲学,有过请教传统思想和贵族观念的渗透,他核心上还是一个人本主义者,他看这个世界的角度是以纯粹人的视野远眺的,他把人作为主体分析社会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性使人们认识到国家的形成过程是伴随着人的历史的自然的发 展的洪流的,国家的形成是必然地达到满足人的客观需求的,所以国家中的主体公民的观念就不能简单地承认其存在而已,更重要的是探寻其中的规律性和反思所能带来的理论的创新。 霍布斯提出了自然欲望公理和自然理性公理的概念,大致是说人是一种欲望的存在,这种欲望是一种追逐权力欲,一种是别人屈服于自己,就像野兽之间的争斗是为了征服对手,人也潜在地追求自己的在别人面前的重要性,他归结这种现象是虚荣自负,每个人都希望感受自己的特权,高傲地感受自己的强势,并且希望别人认可自己的优势,这样他体会到欢愉,体会到虚荣自负的好处,然而这样,人和人都想拥有这样的优势和虚荣的高傲地位,就必然地产生冲突和战争,这样人和人从本质上都是敌人,都是互相攻伐的对象,在这样互相的攻击中,人现实地感受到死亡的威胁,感受到危险地逼近,更重要的是,人因此诚惶诚恐,总是担心自己丢失了最宝贵的生命,因此担心开始蔓延开来,在这个过程中人开始逐渐理解死亡,理解了原来互相杀伐不是最总的恶的根源,最终的恶是死亡以及死亡所带来的持久的恐惧,它使人没有了和平的快乐,甚至连先前的幻想世界中自满的体会和在别人的赞扬评价世界中的快乐也被冲淡乃至完全丧失,这死亡恐惧就是自然理性公理。 一方面人希望为在他人面前的胜利为争斗,这样他得到了虚荣自负的快乐感,另有一方面他又要苦恼于别人对自己的挑战和威胁,这样他斗争的意气就逐渐消沉,宁肯保住自己的生命也不再去体会褪了色的快乐。国家存在的目的就是结束人与人之间互相杀戮的状态而使大家都保持着理性的意味,人和人团结了起来,因为他们终于认识到他们共同的敌人是死亡本身,而不是另一个人,这样人基本上和谐共处。这样就提出了公民哲学的第一要点:生命的保存。在对正义行为的判断中,产生了这样的标准,凡是符合人的生命的保存的目的才是正义的,任何违反这一准则的行为都是应该避免的,因为人对于死的恐惧带有一种无法逃避性。正义的人的定义也就是说他自觉自愿地因为对于死亡的惧怕遵守法律,这种内在的遵从恰恰契合了国家赖以成为可能的内因;而非正义的人却恰好相反,他们只是因为惧怕惩罚才遵守国家法律,他们没有想与国家的内在目的相一致。 所以合格的公民是理性大于欲念的自身与国家的统一体,他们清楚地知道国家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根本上是对于生命的保存,丢掉了这个根基其他一切都是空谈,从这一点上我们也能看出为什么西方国家为什么对于人的重视程度达到了惊

恩格斯和霍布斯的国家起源学说

恩格斯国家组织特征论述是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原点 恩格斯在论述国家组织特征时指出三点,一是国家按地区划分它的国民,按居住地来组织国民,氏族组织则以血缘关系来划分和管理居民;二是国家设立专门的公共权力,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这种公共权力以强制力,即以武装的人及其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为后盾,这是氏族社会所没有的;三是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甚至发行公债。结合中国的国家起源问题,第一点主要是讲“地缘组织与血缘组织”;第二点是讲“强制性公共权力机构”;第三点是讲财赋或贡赋制度问题。那么,中国的近百年的考古实践和丰硕的考古材料说明了什么?在促进恩格斯国家理论研究中又能起到什么作用? 在我国,新世纪以来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对“酋邦”和“早期国家”的讨论。目前,学界有这样一种感觉,一是国外理论纷繁复杂、众说纷纭,二是中国相关考古材料尤其新世纪以来的资料可谓汗牛充栋、异常丰富,似乎难以梳理和概括。我认为,对待复杂的事物还是要抓住其原点,才能纲举目张,恩格斯关于国家组织三大特征的论述就是原点。 通过对以上考古材料的梳理,可以看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研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对于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以及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作用显而易见,因此,在我们的研究工作中应该认真研读与活用相关经典著作。 霍布斯的国家起源学说 某些动物如蜜蜂、蚂蚁等,能群处相安地生活,因而被亚里士多德列为政治动物。然而它们却只受各自的欲望和判断指挥,同时也没有语言可以向他方表达自己认为怎样才对公共利益有利。因此,有人也许会想知道人类为什么不能这样。关于这一点,霍布斯的答复是这样: 第一,人类不断竞求荣誉和地位,而这些动物则不然。因之,人类之中便会由于这一原因而产生嫉妒和仇恨,最后发生战争,但这些动物却没有这种情形。 第二,这些动物之中,共同利益和个体利益没有分歧。它们根据天性会为自己的个体利益打算,这样也就有助于公共利益。但人类的快乐却在于把自己和别人作比较,感到得意只是出人头地的事情。 第三,这些动物不像人类一样能运用理智,它们见不到,同时也不认为自己能见到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任何缺点。但在人类之中则有许多人认为自己比旁人聪明能干,可以更好地管理公众;于是便有些人力图朝某一个方向改革,另一些人又力图朝另一方向改革,因而使群体陷入纷乱和内战之中。 第四,这些动物虽然也能用一些声音来相互表示自己的欲望和其他感情,但它们却没有某些人类的那种语辞技巧,可以向别人把善说成恶、把恶说成善,并夸大或缩小明显的善恶

国家起源学说

从起源角度分析国家的概念 1.古希腊奴隶社会——自然起源 A柏拉图 认为“国家之立,由于人类之必有待于互助。盖吾侪固各有所需,而无不他求而自足者,此非国家所由来之唯一原因乎。”在柏拉图看来,国家的建立 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由于人不能独立的生存,总是对别人有所求,有所 依赖,所以需要合群而组织团体,成立国家,便于互相帮助。 柏拉图用“正义”来治国,认为善才是最伟大的品质。试图通过哲学王的统 治建立理想国。但是柏拉图试图在回避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在讨论国 家的学说时,并没有把阶级考虑进去,对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进行 了有意识的屏蔽。 我认为,柏拉图的“正义”与“善”的思想史高度的理想主义,带有浪漫主义色彩,没有与当时的时代形成剧烈的反差。到底,柏拉图是由于残酷的奴隶 压迫统治使得他想找寻美好的国家愿景,还是根本没有考虑到阶级对立的存在呢?我觉得前者的可能性较高。柏拉图处在动荡的局面,阶级矛盾的危机四伏,粗暴的统治使柏拉图产生了构建理想国的想法。 B 亚里士多德 国家是最高,最广泛的一种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目的都在于达到某些“善业”国家是社会内部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他认为,国家是为全民 谋福利,实现至善至美生活的工具。一切政治组织总是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 者合成,国家中不能避免这种关系,但这种统治使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目的和 基础的。 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在国家的起源上倾向于自然产生,是人类合群性的发展而产生。这点上看,他还为深刻认识到阶级矛盾所带来的巨大动力,在奴隶主 与奴隶阶级的不断对抗下也没有看到两个阶级的不可调和。亚里士多德站在奴 隶主的立场上,极力的喂统治阶级辩驳,并企图用至善来迷惑奴隶阶级,使其 放弃对抗,使其接受统治。 2.欧洲封建社会时期——神学国家观

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霍布斯以中世界的某种理念展开他的关于人与世界的新的系统观点,在他的观念和表述中,表现了一种丰富的古代犹太神学的背景。霍布斯的问题在于对自然的两种观念:基督教的自然在自身内部是封闭的,并不包含灵魂的领域;而异教的自然通过其节律不仅决定人的身体,而且决定人的灵魂。他将一种理想化的秩序状态模式投射到宇宙当中。他发现,政治实践在任何地方都无法达到秩序的确定性,这个洞见使得他将注意力由在法律中发现确定性的事业上转移开来。 标签:利维坦;卡巴拉;契约订立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作为17世纪英国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不仅真实参与了英国政治的变革,而且通过建立一套后世称之为“机械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服务于议会制国家。从《论人类》到《利维坦》,霍布斯构建了一套机械的契约论,并由此奠定了现代性的根基。 1 霍布斯哲学的前提和出发点 霍布斯采取一种关于人与世界的新的系统观点,反映出的是“现代”情感的综合体,而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本不是“现代”的,而是一种中世纪的元素,它从制度之下的(subinstitutional)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上来。只有当宗派主义的精神性在社会上变得如此有影响,以至于导致了教会的分裂,作为其结果,我们才遇到那种可以被称为现代的情感和态度,这里所谓现代的意义,是指那些情感和态度在教会的中世纪组织分裂前并不存在。 众所周知,霍布斯用“利维坦”来形容国家,而“利维坦”一词最早源于圣经,是对一种怪兽的描述,通常被比作鲸鱼、海豚和鳄鱼的外形,在基督教中“利维坦”则被用来代表恶魔,由此可见,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所比喻的是一种强有力的统治,主权者(国家)像“利维坦”一样拥有绝对的权力,这种权力凌驾于世俗世界和彼岸天国之上,是决定政治领域所有人命运的最终力量。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霍布斯所规划的是安坐龙椅,临朝听政,统治着那些环绕着他的贵族家族的太阳王(roi soleil)统治之下的新型君主国,不如说是一种崭新的自然观念。 霍布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来论述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说明人的感情、欲望和理性。他指出,人同自然的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物体。当外界物作用于人,有助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引起喜悅和快乐的情感。当外界无作用有碍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产生厌恶的感情。前者称为善,后者称为恶。在霍布斯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的追求个人利益,他写道:“得其一思其二,然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旧的欲望满足了,新的欲望就会随之产生。“有些人时为求新辟疆土之名,有些人是为求安逸和肉体快乐,还有些人则希望在某些艺术或智能方面出类拔萃,以博得人们的赞扬和阿谀。”霍布斯人为,自然状态下人是生而平等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意识人在心理和身体上的能力是一致的,二是在相等的时间可以使人们在同样的事物中获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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