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 公文行文规则和公文行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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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一、公文格式作为一种特定体式的文体,公文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规范的公文格式不仅有利于体现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

2000年8月份,国务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不断修改的基础上,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从 2001年 1月 l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公文中的要素主要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下面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公文各要素和标识作一简单介绍。

(一)、眉首部分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一般约占A4型公文纸的1/3或2/5面积。

主要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标识时,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是指涉密公文的保密程度,分?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办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秘密?、?机密?、?绝密?公文均应标注保密期限。

标识秘密等级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

急件公文分为?特急?、?急件?两种。

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公文的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公文的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公文的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1. 公文的上行文方向,就像我们给上级汇报工作,你想想,你是不是得恭恭敬敬地把事情说清楚呀!比如给领导写个请示,那可得字斟句酌。

2. 下行文呢,不就像是老师给学生布置任务嘛,得明确、清楚,让接收的人一看就懂!像发个通知到各个部门,这就是典型的下行文呀。

3. 平行文,哎呀,就好比你和你的同事商量事儿,互相交流、沟通呀!像发个函给其他单位协调工作,这就是平行文的例子嘛。

4. 公文的逐级行文方式,这就好像一步一个脚印走楼梯,稳稳当当的,按级别依次传递信息。

比如从基层到中层再到高层,一层一层来。

5. 越级行文呢,那可有点像跨台阶,特殊情况下才用,你说是不是呀!像遇到紧急重大事情直接向上级的上级报告。

6. 多级行文,不就像同时走好几级楼梯嘛,信息可以快速广泛地传达。

比如一份文件要发到多个不同级别的单位或部门。

7. 直达行文,这就像是开了直通车,直接到达目的地,高效得很呢!像一些重要的决定直接传达给相关人员。

8. 公开行文,那简直就是广而告之呀,让大家都知道!像发布公告让所有人都能看到。

9. 内部行文,就像在自己家里说话一样,在单位内部传达信息。


如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10. 联合行文,这不就是大家一起合作嘛,多个单位一起发个文。

像几个部门联合发布一个管理办法。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公文格式
公文是指政府、组织或机构向公众发表的正式文件。

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的遵守对于公文的准确传达和信息的清晰性至关重要。

1.公文格式
(1)标题:公文的标题应该简明扼要,准确表达主题。

一般使用粗体字或大字体进行突出,并置于公文的首行中央。

(2)发文机关:在标题下方,应注明发文机关的全称或简称。

一般位于左上角。

(3)发文日期:在发文机关之后,应注明公文的发文日期,一般位于右上角。

(4)收文机关:发文机关下方,应注明收文机关的名称,一般位于左下角。

公文种类、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格式及行文规则一、公文种类XX地产集团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属单位办理、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等。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及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等。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属单位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或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格式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部门、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报及抄送部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公司机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

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如恒地司办字[2009]第×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五)行文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

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

公文的行文方向、行文方式和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方向、行文方式和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方向、行文方式和行文规则行文方向行文方向,简言之,是公文向不同层次的机关单位运行的去向。

按行文方向分,有四种类型:1.上行文——下级机关对上级领导机关的行文。

如请示、报告等。

2.平行文——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

如函、平行性通知、议案等。

3.下行文——上级机关向属下的机关行文。

如命令(令)、决定、通报、批复等。

4.泛行文——既向发文机关的上级、下级、平行单位行文,也向不相隶属的单位行文,行文面广泛,方向不定。

如公告等行文方式行文方式,是由工作需要和机关单位的组织关系所决定的行文方法和形式。

(一)按受文机关或行文对象的范围分类1.逐级行文发文机关向自己的直接上级上行公文或向直接下级下行公文。

2.越级行文发文机关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直接下级,向非直接上级或非直接下级行文。

3.多级行文发文机关向直接上级并向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级并向非直接下级的一次性行文。

4.普发行文发文机关向所属所有的机关一次性行文。

5.通行行文发文机关向隶属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群众一次性泛向行文。

(二)按发文机关的个数分类1.单独行文只有一个机关署名发出的公文。

2.联合行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级机关联合署名发出的公文。

(三)按行文对象的主次分类1.主送发文机关对与行文内容关系最密切、需主要负责受理公文的机关单位行文。

2.抄送发文机关在主送的同时,向需执行或知晓行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单位行文。

行文规则行文规则是行文中应遵循的规矩、要求和原则。

可归纳出十个公文“行文规则”:(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行文“少而精”原则。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二)行文根据的规则“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文件的往来关系。

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关系分为四种:有上下级关系、平级关系、隶属关系非隶属关系。

职权是指各行政机关的职责权力。

公文运行,必须考虑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是什么样的关系,必须注意公文的内容必须属本机关职责权力范围行文不能违规或越权。

公文格式规及常用公文写作的技巧

公文格式规及常用公文写作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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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文机关
制文机关亦称落款,指发文使用的名义。发文的名义 必须是法定的公文作者,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 都是法定的公文作者。发文的名义主要是以单位(组织) 的名义为主,有时也用机关首长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令》、《省长令》、《市长令》、《县长令》等,一般用 于机关首长对所属工作人员的《任免令》(或《任免通 知》)。以单位名义发文要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以 领导人名义发文,要注明其职务和姓名,两个以上机关联 合行文要联合落款。党的机关公文一般在落款处署上发文 机关名称,应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
应视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做到既美观醒目,又合
理得体,能给阅读者以形态上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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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即公文生效的日期,是公文格式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份文件都必须标有文件制成的具体 时间。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是:
(1)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2)领导人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
5、主题词
主题词是确切表达出公文主题的规范化的名词或
名词性词组。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和国务院办公厅 秘书局分别颁发了各自的《主题词表》。《中国共产 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八条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上报的文件,应当 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的规定标注主题 词。根据这一精神,任何一个单位在上报公文时,除 了要参照自身的《公文主题词表》外,更要按照上级 机关的《主题词表》来标注主题词;如果是下发文件 ,就要使用自身的主题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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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印制版记
党的机关公文与人大机关公文称“印制版记”,行政
机关公文则称“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军用公文称为“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关系 公⽂的⾏⽂关系,主要有以下6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综合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属地管理中统⼀管理与被统⼀管理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平⾏机关之间的协作关系和业务上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式 党政机关的⾏⽂⽅式分为下⾏⽂、上⾏⽂和平⾏⽂3种⽅式。

1、下⾏⽂。

是指上级机关给所属的下级机关⾏⽂,上级机关的职能部门给下级机关的相关部门⾏⽂。

根据⾏⽂的⽬的、任务和传达贯彻的要求,下⾏⽂⼜分为⼀级下⾏⽂、逐级下⾏⽂、多级下⾏⽂和直贯到底下⾏⽂。

2、上⾏⽂。

是指下级机关向有⾪属关系的直接的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的部门向上级机关相关的部门⾏⽂。

给不相⾪属的上级机关或不相关的上级机关的部门⾏⽂,不叫上⾏⽂。

根据⾪属关系和上⾏⽂的⽬的、任务、要求,上⾏⽂⼜分为⼀级上⾏⽂、逐级上⾏⽂、多级上⾏⽂和越级上⾏⽂。

3、平⾏⽂。

是同级机关和不相⾪属的机关之间的⾏⽂。

有些机关虽然是上级领导机关或下级机关,但与⾏⽂的机关没有⾪属关系和指导关系,与这样的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也是平⾏⽂。

(三)⾏⽂规则 1、⾏⽂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精。

2、根据⾪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关系。

(1)向下级机关的重要⾏⽂,应当同时抄送发⽂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各部门在各⾃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

(3)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致,不得各⾃向下⾏⽂。

(4)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可以联合⾏⽂。

(5)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或联合⾏⽂。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6)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

(7)在国家⾏政机关的公⽂中不得对党组织作指⽰、交任务。

3、必须按⾪属关系和有关规定请⽰问题和报告⼯作 (1)向上级机关⾏⽂,应当主送⼀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一、一般规则(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所以,在写公文的过程中一般是逐级行文,这个点是容易考查的。

二、上行文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上行文要避免多头主送,所以在写上行文时,主送机关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抄送其他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这个文种较为重要,和报告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请示需上级回复;报告不需上级回复。

3、请示需事前行文;报告可事前行文、事中行文、事后行文。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也就是公文一般不主送负责人个人。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考点就在于必要时。

三、下行文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内设机构除了办公厅(室)外是不允许对外行文的。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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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规则
一、上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
送下级机关。

确保权属意识、隶属关系以及避免多头领导。

例:甲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行文,可以根据需要抄送给市政府,但不得抄送给其
下级县或区公安分局。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
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例: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向山东省教育厅行文时,如果请示、报告的是重大事项,则需要经过济南市政府的同意;但如果请示、报告的是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
(教育领域的工作),则无需经过济南市政府的同意,就可以直接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
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和报告
都是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需要上级机关回复,但是报告不需要上级机关回复。

例:《关于5.12地震受灾地区安置情况的报告》该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如有事项需请示,需另写一份请示公文。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
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一般来说就是只允许机关对机
关行文,不允许机关与个人之间行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例:济南市教育局受双重领导,当济南市教育局向山东省教育厅行文时,如确有
必要,需抄送一份给山东省政府知晓。

记忆口诀:
主送机关找一个,重大请示应授权。

部门内部直报送,不送抄送给下级。

下级请示需提意,请示报告分清楚。

不要个人送机关,双重领导考虑周。

二、下行文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
接上级机关。

例:山东省政府向下级各市下发文件,如内容很重要,需要同时抄送给山东省的
上级机关国务院。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例:山东省政府向济南市政府行文:省政府机构的内部构成分为省政府办公厅和
其它部门,而省政府办公厅是辅助机关(即党政机关设立的负责协助领导机关处理日
常工作并主管文秘和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是为山东省政府服务的。


并且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与市政府同级,但经山东省政府授权以后,省政府办公厅就可
以向济南市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但
是在公文中必须注明已经省政府同意。

而且其他部门无此权利。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例:在职权范围内,公安部向公安厅行文,公安厅向公安局行文属此类。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
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例:某项工作涉及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需要两个部门协商一致后共同行文,但是教育部未和交通运输部协商一致,就擅自行文。

那么二者的上级机关国务院会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这篇公文。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例:济南市教育局受双重领导(济南市政府和山东省教育厅),此时山东省教育厅要向济南市教育局行文,如山东省教育厅觉得确有必要,可以在行文过程中,抄送给济南市教育局的另一个上级机关济南市政府知晓。

记忆口诀:
受理机关找一个,重要行文往上抄。

办公厅室下行文,需要党政给授权。

部门职权正常行,多个部门必协商。

擅自行文应纠撤,双重领导考虑周。

三、其他行文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例: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是同级关系,可以联合行文;而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则不可联合行文,因为两者之间不是同级关系。

2.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记忆口诀:
同级机关才联合,内部职权各自行。

公文的行文方式
国务院下设公安部等部门以及省政府等政府;
省政府下设省公安厅和市政府;
市政府下设市公安局和区县政府;
区县政府下设区县公安局和乡镇政府。

(可理解为国、省、市、区县、乡五个层级)
二、越级行文
区县政府越过市政府向省政府行文,这种方式为越级行文。

一般不可越级行文,越级行文不利正常工作秩序。

越级行文的条件:
1.遇到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如逐级上报,可能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时;
2.经多次请示上级,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重大问题;
3.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交办,并指定越级直接上报的事项;
4.对直接上级机关或领导进行检举、控告;
5.直接上下级机关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
6.询问只有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答复的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且这些问题和事项与直接上级机关没有任何联系的等。

三、多级行文
公务紧急,为加快传递速度,需要上级和更高一级机关同时掌握公文内容。

如区政府将公文同时主送给市政府和省政府,这种方式为多级行文。

四、直达行文
公文直接发至基层党政组织或者人民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周知公文内容。

五、直接行文
直接向需要承办机关行文,一般只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

如甲市政府向乙市政府行文为直接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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