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牌照租赁协议

汽车牌照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汽车牌照承租人):身份证号:

乙方(汽车牌照出租人):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汽车牌照租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汽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负责小汽车型号为:的车辆一切费用,乙方负责提供号码为:

汽车牌照,并协助甲方办理车辆采购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2、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甲方在租赁期限内需要办理车辆过户,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过户,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本协议提前终止,未履行部分将不再履行。

3、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年,押一付一。甲方在本协议签署3日内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款方支付押金及首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之后甲方于租赁期限内每年月日前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下一年的租赁费用。租赁期限届满时,如双方重新签署合同续租汽车牌照,则押金可以冲抵甲方在续租期间所需向乙方支付的押金(如有)。如果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决定不再续租,或者本协议提前终止,则乙方应将押金退还甲方。

4、甲乙双方明确:虽然车辆购买后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购买该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税费均由甲方支付,甲方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辆的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占有、使用、处分、抵押、质押该车辆或获取该车辆相关的任何收益。租赁期间,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等证据资料应有甲方保管。

5、乙方不可提前终止汽车牌照租赁或将汽车牌照/汽车牌照指标给第三方使用。因乙方原因引起汽车牌照及车辆所有权有关的责任及争议,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债务及责任均由甲方支付并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汽车牌照,无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债务及责任。如果由于甲方使用车辆导致的责任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应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7、汽车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上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如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汽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统一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9、租赁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续约。如甲方决定不续约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则甲方对汽车牌照的使用权同时终止,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

便于乙方收回汽车牌照/汽车牌照指标。

10、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违法、不可执行或发生任何导致本协议某部分或条款无效的欠款均不影响本协议其它部分或条款的有效性。甲乙双方均应执行本协议的有限部分。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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