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杀作业指导书

消杀作业指导书
消杀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

为蓝山花园绿化病虫害防治,环境“四害”消杀作业提供指引。

二、范围

适用于蓝山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三、方法和过程控制

3.1蚊蝇的消杀

3.1.1蚊蝇消杀至少每月4次。雨后或蚊蝇繁殖高发期应适当增加频次。

3.1.2蚊蝇消杀的重点为污水井、雨水井、化粪池、垃圾房(桶、箱)、墙角、盆花、绿篱、花槽、花池以及阴暗潮湿的地方等。

3.1.3灭蚊蝇需采用高效低毒的药品,并应按说明书的比例调配进行喷杀,也可用罐装药品直接喷杀。常用消杀药剂要轮换或有选择的混合使用。

3.1.4对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等处的蚊蝇进行消杀时,应注意只需将井盖移开一条缝将喷头插入后进行喷杀,喷杀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将井盖复位盖实。

3.1.5楼层灭蝇时间一般20:00—22:00为佳。灭蚊宜在白天进行,灭蚊药液一般喷洒在阴凉潮湿的角落、绿篱花丛、天台及地下室阴暗积水处。

3.2老鼠消杀

3.2.1老鼠每月至少消杀2次。

3.2.2一般将灭鼠药物投放在各阴暗的角落及洞口附近,以外围花丛、楼宇角落、墙边为主,并且根据鼠迹及老鼠常出没地段情况进行调整。

3.2.3投放灭鼠药应在夜间22:00时之后进行,一般采用敌鼠钠盐、新天地、大猫等慢性鼠药。如投放的是急性药品,则必须在次日早晨7:00时之前收药,收药要彻底,并检查药物被食、收集死鼠数量情况,用垃圾袋将死鼠装好送到垃圾清运站。放药的地点放药时应作相应的警示标识,并记录在《消杀工作记录表》上。

3.2.4对发现有鼠粪、鼠洞、鼠咬痕的地点要进行重点消杀,并对鼠洞进行堵塞处理。

3.3蟑螂的消杀

3.3.1一般对蟑螂的消杀每月两次。

3.3.2部门应配置蟑螂药品提供给顾客,引导顾客自行安排对户内的蟑螂进行消杀,并与公共区域的消杀结合同步进行,以保证消杀效果。

3.3.3消杀蟑螂的药物重点放置在垃圾箱(桶、房)附近。收药时检查记录药物被食情况。

3.3.4每月用烟雾机对污水井、雨水井进行一次消杀,作业时做好标识,消杀后仔细检查井盖是否盖牢,并与控制中心及安全班对接烟感报警事项,同时应通知住户密封下水管口。

3.4白蚁防治

3.4.1每年3-7月份应特别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白蚁活动情况。

3.4.2出现白蚁危害,应及时同政府专业机构联系,以尽早对白蚁进行防治。

3.5 绿化消杀

3.5.1 植物叶片发生缺损、孔洞、网状等机械状损伤时多为螟虫、毛毛虫等咀嚼式口器昆虫危害,采用触杀剂、胃毒剂(如敌百虫、敌敌畏、辛硫磷、水胺硫磷)之类的农药进行防治。危害严重时用500—800倍液进行防治,轻度危害时采用800—1000倍液进行防治,预防时采用1000-1500倍液进行喷雾。

3.5.2 植物叶片发生畸形、卷曲、皱缩等损伤时多为蚜虫、蚧壳虫等内吸式口器害虫危害,采用内吸剂药品(如氧化乐果、乐果、甲胺磷)进行防治。所需浓度同上。

3.5.3 当植物树干发生孔洞,并有明显木屑时多为天牛幼虫等蛀干害虫危害,可采用棉花头蘸熏蒸剂(如敌敌畏)堵塞洞口熏蒸进行防治。

3.5.4 植物发生萎蔫(缺水除外),多为地下害虫危害(如地老虎、蛴螬),可采用200-500倍的敌敌畏、敌百虫、蚨喃丹液进行浇灌防治,严重时必须挖开植物根部进行浇灌处理。

3.5.5 如植物叶片发生黄化(缺肥除外)、萎缩、变色、不正常时多为病态,可采用治疗病害的百菌清、多菌灵、甲基托布津等进行喷杀。如采用的消杀只是预防性质则可采用石硫合剂、波尔多液进行喷杀,但一般只在春季

和入冬时进行。

3.5.6 有时植物呈现病态时是由于植物本身缺少某种元素或土壤偏酸或偏碱造成,这时须补充微量元素或进行土壤的改变。

3.5.7对蚯蚓的消杀应在阴雨天气进行:将药物均匀投撒在土壤表层,再淋少量水,使药物能充分溶解渗入土中。

3.6注意事项

3.6.1对农药有皮肤过敏者或身体状况不佳者严禁从事消杀工作。

3.6.2在进行消杀工作前要张贴通知、现场做好消杀标识,明确顾客应注意的事项。

3.6.3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戴好胶手套,口罩,注意风向,喷杀工作应从下风区域开始,先喷高处后喷低处,严禁药水喷到行人。作业后用肥皂水洗擦皮肤裸露处。

3.6.4室外进行消杀作业时应避开阳光强烈的正午,尽量选在晴朗天气的阴凉无风时候进行,以防中暑或中毒。

3.6.5消杀浓度不宜过高,对施用的药品应每隔一段期限进行一次更换(一种药品连续使用不超过五次),避免产生抗药性。

3.6.6园林植物消杀时,应在消杀后及时观察病虫害是否得到防治,如一次不能将病虫害完全杀死,须每周进行一次补杀。同时,考虑所选用的药品是否合适.

3.6.7 园林植物在同一次消杀时,严禁酸性和碱性农药同时或混合使用。

3.6.8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信誉好,技术佳的专业消杀公司进行小区、大厦的消杀工作。

3.7消杀药品的管理

3.7.1消杀药品由部门专人负责从指定的药品供应部门进行采购,并按《危险品管理程序》贮存、领用、保管。

3.7.2消杀责任人须在消杀工作完成后,及时归还消杀工具和药品,确保药品存放安全。严禁将任何物品及工具置于单车棚、宿舍或其他公共区域。

3.7.3对顾客发放药品时,应事先说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必要时发放书

面“使用须知”并请顾客签收。

四、质量记录表格

GZWY7.5.1-H01-03-F1《——消杀工作记录表》

GZWY7.4-Z02-F3 《___工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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