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满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满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满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修改方案

满城区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一、满城区基本情况 (1)

(一)地理区位 (1)

(二)自然条件 (1)

(三)经济社会条件 (2)

二、规划实施情况 (3)

(一)土地利用现状 (3)

(二)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分析 (4)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6)

(一)规划修改是落实上级追加建设规模的要求 (6)

(二)规划修改是县域产业发展的需要 (6)

(三)规划修改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 (7)

四、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8)

(一)规划修改的原则 (8)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 (9)

五、规划修改方案 (10)

(一)追加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10)

(二)调出有条件建设区情况 (12)

六、规划修改方案可行性分析 (13)

(一)对规划目标的影响分析 (13)

(二)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影响分析 (14)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15)

(四)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16)

七、结论与建议 (17)

(一)结论 (17)

(二)建议 (17)

附表 (19)

附图

其他相关材料

一、满城区基本情况

(一)地理区位

满城区地处保定市西北部,西倚太行、东连平原,古为燕南赵北通衢要地。满城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北京、天津、石家庄金三角中心,北同易县接壤,南与清苑区毗邻,西和顺平县交界,东连保定市和徐水区。是保定与冀西、冀北地区沟通的咽喉要道,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距保定市区10公里,距北京、天津、石家庄均在150公里之内。交通极为便利,107国道横穿境内,保涞、保阜、保康三条干线横穿东西。省道良顺线和京赞线分别在县域内纵贯南北,公路四通八达,县级公路通往各乡镇。

(二)自然条件

满城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南北呈长条形,全区地形呈十字形分布。境内有低山,丘陵和平原三个地貌类型,地形地貌较为复杂。全区主要以石灰岩为主,少数页岩。

气候属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大陆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熟同期。全年平均气温12.3℃,无霜期209天,平均日照时数2722.7小时,热量和积温比较丰富,能满足一年两熟套种或两茬平播农作物生长的需要。全区降雨量时空分配很不均匀,6-8月份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0%-73.6%,降水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易形成旱涝灾害。

满城区属暖温带针阔混交林区。满城区农耕历史悠久,原始植被因农田、土地开垦而破坏,被覆地表的全为人工栽植的农作物。地带性植被为落叶阔叶林(夏绿林)。满城区林业以农田林网、四旁树和经济林

为主。到2014年底,全区林地总面积2565.84公顷,其中有林地1859.05公顷,其他林地706.79公顷。

县内主要河流有界河和漕河,现已干枯,常年无水。县境内有龙门、马连川水库两座,其中马连川已干枯。龙门水库主要用于防洪、灌溉和发电,不能充分供给农业用水。全区水资源可利用量小于需水量,缺水较严重,干旱已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

满城区土壤包括褐土、潮土和草甸土三个大类,六个亚类,八个土属,二十八个土种,以褐土土类为主。土壤养分少氮缺磷,养分比例失调,是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因素之一。满城区矿产资源丰富,主要矿藏有石灰岩、大理岩、页岩、瓷土等,有利于建材工业发展,是保定市建材工业和化工原料基地。

(三)经济社会条件

目前,全区工业已形成建材、机械、医药、食品、冶炼、造纸、电器、轻纺八大主导行业;在农业方面,已建成粮棉、水畜、林果、草莓、瓜菜五大基地,是“河北草莓之乡”、“中国磨盘柿之乡”;旅游资源丰富,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满城汉墓景区,一处被称为“中国第一条开放式名优特生态旅游经济沟”的神星柿子沟农业生态旅游区;亚洲第一人工空中渡槽---漕河渡槽。2014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00亿元,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5.6亿元,增长23.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7亿元,增长10%;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1.09亿元,增长9.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7.88亿元,增长13.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分别增长10%和11.5%。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率预计达到4.6%,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市定任务。

二、规划实施情况

《满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2009年为基期年,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包括满城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满城区土地总面积为65829.5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412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85%;建设用地面积12179.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0%;其他土地面积19520.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5%。

农用地2014年全区耕地面积为25007.1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3.27%,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南部平原区,其中水田面积5.95公顷,水浇地面积20878.4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3.49%,旱地面积4122.66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6.49%;园地面积为4422.57公顷,全部为果园,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96%,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山区;林地面积为2565.8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52%,从地域上看,分布相对较多的是白龙乡、石井乡和坨南乡。

建设用地2014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274.0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4.36%,其中城市面积为11.5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1%;建制镇面积为1584.1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42%;农村居民点面积为8094.8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79%;采矿用地及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583.5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68%。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905.2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64%。

其他土地2014年全区河流水面面积727.8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72%;滩涂面积671.58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44%,主要分布在白龙乡和大册营镇;自然保留地面积18121.38公顷,包括荒草地、沙地和裸地,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2.84%,主要分布在刘家台乡、坨南乡及白龙乡等。

(二)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分析

1、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了规划目标

规划至2020年,满城区耕地保有量应不低于24135.20公顷,到2014年底耕地保有量为25007.10公顷,比控制指标多871.90公顷,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保护任务。

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229.30公顷,到评估时点满城区基本农田数量为22229.30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建设用地规模剩余空间不足

规划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3275.86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64.916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114.0666公顷以内。规划实施到2014年12月底,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2179.27公顷,占到控制指标规模的91.7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274.05公顷,占控制规模指标的89.61%。

随着全区城镇化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前几年将有所增加,剩余建设用地规模空间不能满足未来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规划实施期间,应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控制增量规模,提高用地效率,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3、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规划至2020年,满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06.2666公顷以内,至2014年底,新增建设用地为214.4668公顷,占控制指标的35.37%,符合规划相关要求。

4、实现了占补平衡

规划至2020年,满城区新增建设占耕地控制在431.5380公顷以内,至2014年底,实际新增建设占耕地159.2742公顷,占期末指标的36.91%,实际完成补充耕地225.51公顷,较好的完成了耕地占补平衡。

5、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提高

2009年满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1640.54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47.0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20.48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8.83平方米/人。规划实施到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2179.27公顷,较2009年增长4.63%;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82.11万元/公顷,较2009年增长74.47%;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53.86万元/公顷,是2009年的2.63倍;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5.41平方米/人。规划实施三年来,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远大于建设用地增长速度,人均城镇工矿用减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呈逐步提高的趋势。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满城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部分空间布局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保定市人民政府追加满城区新增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以保障县域经济健康较快发展。为更好推动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满城区人民政府一方面严格落实上级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另一方面在坚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上级规划下达的规模,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下,拟对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规划修改是落实上级追加建设规模的要求

由于满城区近几年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建设用地规模需求增大,未来剩余空间不足,保定市政府同意追加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6.6667公顷。为落实上级追加指标,依据《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冀政[2012]50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因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

(二)规划修改是县域产业发展的需要

“十三五”时期是满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打造山水生态满城,建设宜居强县”的攻坚时期。围绕建设省级产业聚集区,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资源节约、功能集合的思路,促进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靠近县城发展;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工业化进程的重中之

重,结合满城区产业状况,认真谋划、建设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产业链长、特色鲜明的立县大项目。随着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建设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加大,需要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进行相应修改,以保障县域产业用地需求。

(三)规划修改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

满城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北京、天津、石家庄金三角中心,距北京、天津、石家庄均在150公里之内,距保定市10公里,是保定市区重要卫星城市,被纳入“一城三星一淀”组团式城市发展规划,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满城区在保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保定城市的扩展,使得保定市与满城区的空间距离越来越小,满城区将成为保定新的发展空间,并由此成为保定市的重要发展地区。全区围绕建设规划超前、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整洁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保定新区,实施“东连西延南扩”战略,改造旧城区,建设新城区,扩大城市规模,拓展发展空间,推动与保定主城区的全方位对接,构建“一城四区”(中心城区、东苑、南苑、西苑、汉城新区)的城市发展格局。尤其是近两年满城区中心城区、工业园区、重点乡镇等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使得城镇面貌、人口集聚程度、产业发展规模等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

四、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修改的原则

评估前置原则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除单独选址项目修改规划外,其他规划修改情况,应先开展规划评估。通过规划实施评估,充分了解规划的实施进度、执行情况,并确定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严格保护耕地原则规划修改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使耕地质量和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原则规划修改应从全区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使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达到最优配置。

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原则规划修改应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规划修改方案应延续现行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公众参与的原则规划修改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努力提高规划修改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6、《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

8、《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3]37号)

9、《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4]20号)

10、《保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满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保国土资字[2015]467号)

五、规划修改方案

满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在全区范围内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修改。在方案确定过程中,严格遵循规划修改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对拟修改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并与城建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村民代表进行了多次协调,确保了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追加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修改落实上级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6.6667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建设,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土地合理利用,保证满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落实,结合《满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满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及《满城区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确定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具体布局。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拟将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6.6667公顷分别落实在满城镇城东村东侧、要庄乡两渔村西侧10.0000公顷,满城镇北陵山村东侧4.6812公顷,满城镇抱阳村北侧8.4562公顷,满城镇西马村南侧5.3564公顷,满城镇西马村南侧、西佃庄村北侧0.1720公顷,满城镇西马村南侧0.0406公顷,满城镇西佃庄村东北侧0.1698公顷,满城镇西佃庄村西北侧0.1689公顷,满城镇西佃庄村北侧0.2254公顷,南韩村镇大固店村南侧、东苟村北侧30.7295公顷,于家庄乡五里铺村西南侧、方顺桥乡陉阳驿村东南侧6.6667公顷,此次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共涉及12宗地块,编号分别为ZJ1-ZJ12,修改后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其中占农用地65.8892公顷(包括耕地61.5541公顷、园地0.2570公顷、其他农用地4.0781公顷);占建设用地0.0039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其他土地0.7736公顷,

全部为荒草地(详见表1)。

其中ZJ1位于满城镇城东村东侧、要庄乡两渔村西侧,主要用于新型工业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有条件建设区。满城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倡导实施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把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物质型向知识型转变、资源型向生态型转变。将上述地块修改为允许建设区,有利于满城区工业发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ZJ2、ZJ4-ZJ9共7宗地块,主要用于满城区中心城区建设,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有条件建设区。满城区中心城区是保定市都市区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定市中心城西花园,是山前特色旅游城市,其发展方向为“东扩、南移、西限、北进”,重点向东、向南、向北发展,有限制的向西发展,形成“一城八区”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一城”为满城区中心城区,“八区”分别为环城路以内的中心片区,环城西路以西西苑新区、环城北路以北工业区、铁路以南燕赵街以东的南苑新区、宏昌大街以东的东苑新区、铁路以南燕赵街以西的汉城新区、陵山汉墓生态旅游度假区、眺山生态休闲区。地块ZJ2位于陵山汉墓生态旅游度假区,ZJ4-ZJ9位于东苑新区,为保障城区发展和城区主要产业职能的发挥,需要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配套设施等相关项目建设,故将上述地块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ZJ3位于满城镇抱阳村北侧,主要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全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整合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和结构布局。近年来,满城镇抱阳村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对周边村辐射范围较

广,对教育设施需求增大,需将该地块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以保障教育事业发展。

ZJ10、ZJ11位于南韩村镇大固店村南侧、东苟村北侧,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有条件建设区;ZJ12位于于家庄乡五里铺村西南侧、方顺桥乡陉阳驿村东南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3宗地块主要用于新型工业建设。满城区今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建设工业强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调整产业竞争力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倡导实施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把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物质型向知识型转变、资源型向生态型转变。上述地块紧邻城镇和交通干线,位置优越,发展工业建设有利于促进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带动周边区域发展,故需将上述地块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其中ZJ12紧邻公路,交通便利,且与周边工业用地相连,利于发挥集聚效应,增强产业带动效果,故占用限制建设区。

(二)调出有条件建设区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调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6.6667公顷,位于方顺桥乡陉阳驿村,全部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六、规划修改方案可行性分析

(一)对规划目标的影响分析

规划修改后,耕地保有量目标保持24135.20公顷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修改为13342.5333公顷,较现行规划目标增加66.6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修改为11531.5833公顷,较现行规划目标增加66.66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修改为4180.7333公顷,较现行规划目标增加66.66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修改为672.9333公顷,较现行规划目标增加66.666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修改为584.1773公顷,较现行规划目标增加66.666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修改为498.2047公顷,较现行规划增加66.6667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质量的影响

根据2014年底现状地类计算,本次规划修改追加建设用地规模占用耕地61.5541公顷。2014年底全区耕地25007.10公顷,修改后,剩余耕地面积24945.5459公顷。按照保定市下达满城区耕地保有量至2020年不低于24135.20公顷的要求,修改规划后全区耕地保有量面积大于2020年保护任务。

根据满城区最新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将追加地块与等别图叠加分析,得出各地块的等别。追加地块占用耕地61.5541公顷,利用等别为8、9、10等,面积分别为5.5058公顷、36.6048公顷、19.4435公顷,按照面积加权计算追加地块的平均等级为9等。

根据《满城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到2020年,全区安排未利用地开发1612.84公顷,主要为荒草地及滩涂开发,可新增耕地564.52公顷,主要分布在神星镇、石井乡、白龙乡和大册营镇、南韩村

镇、方顺桥镇和于家庄乡等乡镇。截止到2014年底,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225.51公顷,未来仍可增加耕地339.01公顷,结合满城区最新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可增加9等及以上耕地214.05公顷,其中8等地9.04公顷,主要分布在方顺桥乡大赛村、满城镇守陵村、南韩村镇西原坡村、疙瘩屯村、于家庄乡庞村、郎村等区域,9等地205.01公顷,主要分布在方顺桥乡、神星镇、大册营乡等区域。在项目实施时强化新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并注重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加大农田水利、耕作道路、林网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占优补优。

因本次规划修改未涉及基本农田,所以基本农田数量及质量未发生变化,不对基本农田保护产生负面影响。

2、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严格按照上级追加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要求,对满城区的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根据规划修改方案,共增加建设用地12块,总面积66.6667公顷,全部为上级追加建设用地指标。修改后,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66.6667公顷,主要落实了保定市国土资源局追加规划规模,不会影响各规划目标的实现。(二)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影响分析

1、对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影响

规划至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由25514.5513公顷调整为25448.9455公顷,减少65.6058公顷;园地面积由4683.1721公顷调整为4682.8971公顷,减少0.2750公顷;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13257.8089公顷调整为13324.4756公顷,增加

66.6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11446.8966公顷调整为11513.5633公顷,增加66.66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4114.8245公顷调整为4181.4912公顷,增加66.6667公顷。

其他土地规模由16429.8417公顷调整为16429.0558公顷,减少0.7859公顷。

2、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是对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布局进行了局部修改。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做出了适当修改,使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实现合理使用土地,节约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经济社会今后发展重点区域和部分重点项目的目的。规划修改后,更有利于促进满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和利用率。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修改而产生的各项资源配置的变化,势必会影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规划修改后,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环境治理和河流等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对环境的正面效应,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和营运期间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改善由于规划修改可能引起的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本次规划修改,追加地块未涉及在建和已建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对农业生态环境未产生不利影响;没有压覆矿产资源,也不在矿产资源的地块周边,不影响矿产资源未来的开发利用;不存在泥石流和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也未处在防洪隐患区,不存在防洪

安全隐患。

(四)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规划修改符合满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客观需求,修改方案有利于满城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效益,修改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进行了充分衔接,更有利于相关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具体项目的落实。

综上,方案遵循了规划修改的相关原则,使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利用效率大大提高。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使其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式、新情况,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更好地保障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因此,规划修改方案是可行的。另外在规划修改过程中通过调查、公示、听证等手段增强了规划修改的公众参与性,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为今后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对满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实施影响评估如下:

1、规划修改方案保证了规划修改前后全区耕地总量能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不变。

2、修改方案使建设用地布局更符合实际条件,有利于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合理和可持续利用,规划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程度会得到较大提高,宏观调控功能将会得到更有效的发挥。

3、规划修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客观需求,有利于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修改在保护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满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规划修改后的土地利用结构更为合理,布局更加优化,因此,本次规划修改方案合理可行。

(二)建议

1、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办理手续

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照《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要求逐级报经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农用地转用计划,并依法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才能使用土地。

2、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的动态监测与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一种安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和考量,并进而设计的整套行动方案。由于

任何预测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就项目对土地利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对规划进行完善。

3、及时完善所涉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是操作性很强的微观总体规划,是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键环节。它将各类用地指标、规模和布局落实到地块并直接为土地用途转用审批、重点项目立项等提供依据。此次规划修改涉及的乡镇必须根据其实际情况,尽快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与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20130701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评估时期:2006~2012年)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目录 (3) 第一章概述 (5) 一、评估的背景 (5) 二、评估的目的 (5) 三、评估的任务 (6) 四、评估的原则 (6) 五、评估方法 (7) 六、评估工作组织 (8) 七、评估依据和相关数据情况 (9) 第二章区域概况 (11) 一、自然地理状况 (11) 二、经济发展状况 (11) 三、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 (12) 四、土地利用现状 (12) 第三章2005-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形势 (13) 一、基本情况 (13) 二、主要背景变化 (17)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 (17) 第四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概况 (19) 一、规划目标数据的衔接 (19) 二、现状数据的衔接情况 (20) 三、衔接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情况 (21) 第五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24) 一、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24)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26) 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情况 (29) 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情况 (30) 五、土地供应情况 (30) 第六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评估 (32)

一、评估原则、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 (32)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分析 (34) 三、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综合评估情况 (40) 第七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2) 一、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2) 二、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制度建设 (43) 三、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工作 (44) 四、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5) 五、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46) 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47) 一、主要结论 (47) 二、存在的问题 (48) 三、恳请国土资源部给予支持的建议 (50) 附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O一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评估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评估时点与基数 (1) 1.4评估原则 (2) 1.5评估依据 (2) 1.5.1法律法规 (2) 1.5.2相关规划及社会经济资料 (2) 1.6评估组织 (3) 2 工作流程 (3) 2.1工作准备 (3) 2.2现状调查与分析 (3) 2.3成果编制 (4) 2.4成果论证与公示 (4) 2.5成果报批 (4) 3 评估主要内容 (4) 3.1现状概况 (5) 3.2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回顾 (5) 3.3战略目标评估 (5) 3.4城镇建设发展格局评估 (6)

3.4.1市(县)域发展格局评估 (6) 3.4.2中心城区规划评估 (7) 3.4.3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评估 (7) 3.4.4重点区域规划布局评估 (7) 3.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7) 3.6空间管控评估 (8) 3.7要素配置评估 (8) 3.8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方案合理性评估 (8) 3.9区域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分析 (9) 3.9.1外部发展环境分析 (9) 3.9.2地方发展诉求分析 (9) 3.10其他专项类规划评估 (9) 3.11评估结论与建议 (11) 3.11.1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 (11) 3.11.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11) 3.1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3.11.4主要建议 (12) 4 技术要点 (12) 4.1基础资料收集 (12) 4.2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底图编制 (12) 4.3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优化建议 (13) 5 成果要求 (13)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调整方案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236条) 1.基本名词(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10)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概要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摘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正式实施,基于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立足于科学发展观,引入政策科学的理论,初步总结以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的建议,试图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完善,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所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目前,新一轮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明确要求“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致力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方法的研究,缺乏对评估管理制度方面的剖析。本文意在总结国内相关理论及其实践经验,剖析目前评估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在我国的发展[1] 国土资发[2004]133号《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中明确指出:开展规划实施评价,是为了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有关地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同时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编制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确定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是指导调整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途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依据当地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区域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有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以规划指标来体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为国家措施,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如用地计划体系、土地信息系统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如对农业用地(如农、林、牧、水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如城镇居民点、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专项用地的布局,并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用地审批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方案的修改也必须按编制规划的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般来讲,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 1、提供规划的基础数据:自然、社会、经济等。 2、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分析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 4、提出规划重点解决的土地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预测 1、评价土地质量 2、(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利用潜力的测算 3、未利用地适宜开发的数量和方向。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各部门未来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进行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平衡。 (六)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达到用途管制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样本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 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协作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 236条) 1.基本名词( 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 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 53条) (10)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产出率土地垦殖率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土地利用生态效益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人均牧草地人均土地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值单位草场面积产量单位草场面积产值单位林地面积产量单位林地面积产值单位园地面积产量单位园地面积产值单位水面面积产量单位水面面积产值单位建设用地产值单位产值占地率耕地灌溉率耕地复种指数土地利用集约度容积率林木覆盖率水面利用率中低产田比率受灾面积比率土地盐渍化面积比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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