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少民审核工作的说明和要求

关于2014年少民审核工作的说明和要求

一、文件解读及政策说明

1、从2011年起,少数民族考生优惠资格审核有较大的调整,主要表现在:

①对散居区迁入聚居区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重审核”。即,迁入聚居区的考生,必须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且户籍在聚居区连续满三年(核算到高考当年9月1日止),同时,对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聚居区就学并满三学年学籍,

②对考生户口的迁移轨迹追溯到2005年1月1日。

③《审核表》的变动:要求必须用套打的审核表(双面打印),表内内容也有一定变化。

④审核程序的变化:考生和考生家长户口有迁移经历的,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完成有关审核程序,再交班主任。考生和考生家长户口无变动的,填好表后直接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收齐审核表后,由学校协助县公安局人口大队、县民委完成审核工作,市级审核增加了市公安部门对民族成份及户口实录、迁移、户口性质更改等情况进行审核和认定。公示程序也有变化:市审核结束后,由县级招生部门负责将审核情况在考生毕业学校或报名点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对有关问题的解读和说明:

①对我校本届考生来说,凡2005年1月1日以后户口由散居区迁移到其他民族自治区县或享受民族自治待遇的区县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汉族)考生”优惠加分,按迁移前享受民族优惠。

②对我校本届考生来说,凡2005年1月1日以后户口由散居区迁移到民族乡的考生,因我县民族乡无高中学校,无法取得高中学籍,故一律不能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汉族)考生”优惠加分,按迁移前享受民族优惠。

③2005年1月1日以前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的考生,不需要提供如“调令、工商营业执照”之类的证明材料,视为“世居”。

④对我县七个少数民族乡(阳和、甘椻、许家坊、金岩、高峰、三官寺、赵家岗)和省内其他民族自治区县(或享受民族自治待遇的区县)或民族乡的世居(含2005年1月1日以前迁入)考生,均能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汉族)考生”优惠加分。

⑤户口在外省的的考生,不能享受我省高考民族优惠政策。

⑥“非转农”的考生,必须随父或母,且须满三年(核算到2014年9月1日)。二、少民审核工作的日程安排

⑴3月3日,接县招办电话通知参加相关会议。

⑵3月4日至3月5日,年级组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⑶3月6日,召开慈利一中2014届高三班主任会议,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⑷据县民族事务局和公安局安排,我校考生或家长须从3月7日至3月13日,持学校统一打印的《审核表》,填写好相关内容,有户籍变动的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审核;

⑸3月13日下午五点以前,各班将学生的审核表(一份)、附件粘贴单、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本人及父母的二代身份证收齐并按要求整理好后交张桂新老师;

⑹3月14日起至3月17日(),县人口大队、县民委对慈利一中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⑺市公安局人口支队对2005年1月1日以后户口信息(含民族成份、户籍等)有更改的部分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市民委来慈终审及政教处数据汇总上报并会同招办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等工作随后进行。

三、几点具体要求

1、《审核表》一式一份,考生须在每一份表上用黑色

..水笔填写有关内容。父(母)亡故的,填写好姓名、民族,在“住址”栏填写“已故”。

“是否变更过民族成份”和“户口是否由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两栏(选“是”或“否”)必须与派出所在户政网查询的信息一致。

“申报民族优惠类别”栏的填写方法,请仔细阅读《审核表》后的“填表说明”,

且一律遵照现在的政策申报。即:2005年1月1日以后迁入聚居区的我校考生不能享

...受.“聚居区少数民族(汉族)考生”优惠加分,只能按迁入前的条件享受对应的优惠加分。

2、户籍有变动的考生都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审核。

①户口在县内的世居考生,填写好相关内容后,直接交给班主任,然后统一由学校配合县、市公安和民族部门审核。

②户口迁移至县内民族乡的考生,在迁入地

...派出所审核,由派出所在一份《审核表》上对应的方框内打“√”,由经办人签字、盖户政专用章。然后统一由学校配合县、市公安和民族部门审核。

③户口迁移至市内其他区县的考生,不论是否享受相应优惠,都必须完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区)公安部门、县(区)民族部门的审核,然后与其他考生一起进入市级审核程序。(也可由学生或家长完成市级审核,最后将审核表一份交学校,以便录入信息及进档)。

④户口在省内其他市州的考生,须完成所有审核程序后将表交学校。

3、2005年1月1日以后变更过民族成份的考生,还必须由考生提供证明材料,即由

市民委颁发的“民族成份更改通知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民委的签字、盖章

...........)。

注意:此证明材料不要粘贴

....在“附件证明材料”单上。

4、《审核表》可以复印,但只能使用含有考生基本信息的套打《审核表》。《审核表》上不能涂改。温馨提示:为防填表出现意外,家长可事先复印。

5、完成相关审核程序后,需要交送的材料及交送要求:

①每一位考生需要交送:

A、一式一份《审核表》;

B、一张《附件证明材料》粘贴单;

C、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本人及与考生本人的户籍信息和民族成份一致的父(母)的二代身份证;

D、2005年1月1日以后变更过民族成份的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父母确因特殊原因无二代身份证,各班统计上报由学校统一到县公安局人口大队打印户籍证明。

注意:Ⅰ、在《附件证明材料》粘贴单上粘贴本人及与考生户籍信息和(或)民族成份一致的父(母)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Ⅱ、在《审核表》上填写的父母的有关信息必须与其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Ⅲ、户口在省内其他市州的考生,只需要交送一份完成所有审核程序的《审核表》。

②每位考生的材料的叠放顺序(从上到下):户口簿((封面上贴好标签,并写好相关内容:“一中 ***班考生号后四位姓名”)、身份证(用透明胶粘在户口簿的

封面,有头像的一面朝上)、《审核表》、《附件证明材料》、民族成份变更证明材料(部分考生)。并将后三项材料用回形针夹好,禁止使用订书针。

③各班所有考生的材料按考生号顺序叠放(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④班主任完成《慈利县2014年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审核花名册》的填写:在每个考生对应的享受优惠类别栏内打“√”;删除后重新进行高考报名的考生,在《花名册》对应的地方更改考生号(考生号以《审核表》上为准);不申报享受民族优惠加分的考生,在其对应的序号前画“╳”,并将其姓名上用黑笔画横线。

⑤以上所有材料必须在3月13日下午5时前交张桂新老师。

6、考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信息与审核要求不符的(如民族成份不符、不是二代身份证等),如不能通过审核,由家长负责,班主任做好解释工作。

7、各班主任在收集本班学生材料时要对照要求认真检查,对不合要求的材料要及时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及时做补救措施。

8、如存在特殊情况,请各班班主任以文字的形式(含考生号、姓名及具体情况)尽快上报政教处。

四、几点详细说明

1、需要准备的材料

⑴散居区的汉族考生及外省的所有考生都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不参加资格审核。

⑵户口在本市的所有考生都要交送以下材料:《审核表》一份,粘贴好考生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的《附件证明材料》,考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本市其他区县的考生至少需要完成区县级的民委审核,如完成所有审核程序,则只需交一张《审核表》。

外市(州)的考生必要要完成所有程序,并只需上交一份《审核表》。

⑶2005年1月1日以后更改过民族成份的考生还要提供民族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最好不要提供原件,用有民委签字盖章的复印件。

2005年后发生户口迁移而没有更改民族成份的考生不需要提供此证明材料。

父母更改民族成份的暂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⑷任何考生不需要提供调令、房产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⑸如果家庭情况比较复杂,如父母离异、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等,对考生少民优惠资格审核有影响的,可能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2、关于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相关材料的要求:

⑴身份证:父或母的身份证用以佐证考生的户籍性质和民族成份。

举例说明:

A、男生张勇,土家族,其户口和父亲在一起,而父亲是土家族,那就只提供张勇和他父亲的身份证。并将两个身份证的复印件粘贴。

B、女生李雪,土家族,其户口和父亲在一起,母亲单独一个户口,而父亲是汉族,但母亲是土家族,那就要提供李雪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并将三个身份证的复印件粘贴,且还提供结婚证的复印件(此复印件不要粘贴)以证明其母女关系。

⑵户口簿:原则上,需要谁的身份证,那就要提供谁的户口簿。并在户口簿封面的左上角贴好标签,按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

⑶举例:考生王丙,父或母是土家族而另一方是汉族,王丙是汉族,如果要享受少数民族优惠,则需要更改民族成份(在县民委申报,再完成一系列审核程序,由市民委开出证明),如果没有更改则不能享受优惠。

考生杨乙,父或母是土家族,而另一方是汉族,杨乙是土家族,而通过网上查

询,杨乙是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汉族改为土家族的,也必须提供民族成份更改证明材料。否则不能享受少民优惠。

3、我校考生不需要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的相关审核。

4、如果《审核表》出现问题,请各班主任与于双进老师联系:136********,短号:616168。

5、强调:《审核表》只能用黑色笔填写。

“申报民族优惠类别”栏必须按要求填写相应的全称。即:“聚居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散居农业户口少数民族”、“散居非农业户口少数民族”。

6、“少数民族考生优惠资格审核”是由公安部门和民族部门完成的,民族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结合上级制定的政策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优惠类别”结论。现阶段工作的实质是考生及家长根据公安、民族部门的要求举证。

如家长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无法通过审核,请各班主任给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7、如有其他疑问,请班主任与150********联系,短号:616498。

附:2013年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2005年考生变更过民族信息的

因2004年底开始实行户政省网联网,2005年公安系统曾会同民族部门进行集中纠错。故,考生确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县公安、县民委在审核过程中将据实签发,市民委终审时再统一处理(仅限2005年一年)。

2、民族乡(聚居区)的考生,父母均为汉族,而考生是少数民族。

可在家长和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将考生民族成份改为“汉族”,则可享受10分优惠,否则不能享受优惠加分。

3、考生父母户口的民族成份为汉族且有少民通知单,而考生本人是少数民族。

因省2010年下发过相关文件,专门对此类情况作了定论:视为家长放弃享受相关优惠资格。

4、考生本人是少数民族,考生父母是汉族,但考生父母的一代身份证或老版的户口簿(2005年1月1日以前签发)的信息是少数民族的,可由考生父母提出申请,由县人口大队、县民委签署意见,报市民委,核发通知单后,再由公安在户政网上纠错。

5、考生父母均为少数民族,而考生更改过民族信息,确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通过审核按相应类别享受优惠加分。(任意年份更改均同样处理)

6、考生本人是少数民族,而考生父母双方为汉族。不能提供任何证明的,不享受优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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