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批制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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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批制度之路

药品审批制度之路

药品审批制度之路

医药观察家报总第363期精策划

即便是拥有巨大数量的制药企业,但小、散、乱的特点还是使得中国医药产业在国际上的角色相当尴尬,被称为“拾人牙慧者”——97%的产品都是仿制的,很少有自主研发的新药。作为决定药品是否够资格进入市场的关键,药品审批制度从“诞生”之日起便与国内市场的这一特点宿命般结合在一起:新药概念模糊,侧重仿制药,审批制度不够规范,体系不够健全等。这也因此导致中国医药产业市场乱象愈演愈烈。

然而,为了适应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医药产业开始向着规范化和创新性转变,这也促使药品审批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经过近五十年的演变,中国药品审批制度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渐规范,从毫无体系到渐成体系,大大提高了国内药品进入市场的门槛,规范了医药产业,且逐渐开始往鼓励创新方向倾斜,不仅为中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医药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尽管如此,相比在药品审批制度方面拥有全球最丰富经验和最完善体制的欧美国家,我国药品审批制度在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运作的灵活性以及技术体系的丰富性和全面性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而这种体制上的差距反射出的最显著特点便是“慢”,这似乎也已成为业内人士“吐槽”的焦点,但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此,相关部门已开始寻求解决方法,比如将部分审批权下放地方,从而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简政放权,充分利用有限的药品审评资源,而这也被称为药品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在此探寻中,比较典型的实例便是去年11月国家药监局授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区域内的新药技术转让、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和部分跨省药品委托生产业务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而一旦此种方式在全国铺开,必将对中国医药产业和药企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这其中的种种利弊、优劣也因此成为业内探讨的热点。

基于药品审批与企业的密切关系,追溯我国药品审批制度的历史从而明晰国家审批思路的变革方向;同时,通过对比中国和欧美国家的审批制度,找到国内

不足从而探讨合适的对策和思路;另外,针对目前最受关注的审批改革制度——审批权下放地方——进行分析,为药品审批制度的革新探路……这些,对药企都意义巨大。

——专题策划部

【B2】

中国药品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

◆本报记者:张蓉

康发展的一个积极信号,除此之外,通过梳理这一路的改革足迹,也发现,我国审批思路已逐渐往创新药方面发展,对众多药企来说,这既是挑战亦是机遇。

我国的药品审批与管理制度,是在对多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发展提高完善起来的。梳理来看,我国建立药品审批制度的历史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1963年由卫生部、化工部、商业部联合下达的《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新药(该规定中称新产品)的定义、新药报批程序、哪些类药品属卫生部审批等,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最早关于药品临床试验的规定。1965年,卫生部和化工部联合下达的《药品新产品管理暂行规定》则是我国第一个新药管理办法,但由于十年文革动乱,此办法并未得到贯彻实施。

改革开发以后,我国经济制度逐渐完善、医药工业也逐步发展,药品生产的准入和新药的审批成为药品管理制度中的重点。1978年国务院批准发布《药政管理条例》,规定新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医药管理局组织鉴定后审批。

由于当时没有制定统一的新药审批技术标准和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在审批新药时,宽严尺度掌握不一,某些药品的基础研究工作较薄弱,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不够科学,因而对疗效和毒副反应所作出的结论也就不够准确,导致上市的药品疗效不确定,质量不稳

定:某些药品的名称、处方、质量标准不统一,判断疗效标准缺乏科学、统一的要求,造成了药品品种的混乱。

管理体系逐渐完善

为改善此种乱象,1982年全国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实施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管理制度,对过去批准生产的药品重新换发批准文号。1984年,全国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并于次年5月正式实施,这部法律被看做是中国药品管理制度的雏形,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审批的受理。《药品管理法》的颁布,使我国的药品审批制度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年7月,卫生部根据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制定颁布了《新药审批办法》,从此我国新药的管理审批进入了法制化阶段,此办法规定,新药由卫生部集中统一审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初审单位。新药进行临床研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转卫生部审批,其中第四、五类新药的临床研究由省级审批抄报卫生部备案。

此规定实行三年后,1998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SDA)成立,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力度,第二年5月,SDA正式颁布《新药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等5个法规。此次《新药审批办法》对新药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此办法中的另一个亮点则是对符合要求的一类新药、首家申报的对疑难危重疾病有治疗作用等新药,首次提出加快审批的程序规定。

进入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

2002年8月国务院颁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对新药概念作了权威性界定: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同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后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执行,并规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新药临床研究、生产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研制、生产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抽取样品通知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此规定改变了过去由申请人送样检验的形式,保证了药品注册申请的真实性。此试行办法在1999年首次提出加快审批的程序基础上又提出实行加快审批的规定。

2005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成立三年后,其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申报药物的研制情况及条件进行核查,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此办法进一步明确新药申请的定义和新药技术转让的相关要求,引导药企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注册审批转变。

此办法同样对药品实行快速审批的制度,对创新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药品实行快速审批制度,体现了国家鼓励研究创新药品的思路。

全面发展和提高

即使这样,药品注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并未消除,尤其是新药的审批,大量的仿制药重复出现,药品产业创新机制缺乏,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2007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经过再一次修订并于同年10月施行,

即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此办法对新药概念的界定更加严格,并将新药中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改为“仿制药”,明确了只有真正的创新药才能取得新药证书,进而提高新药证书的含金量。这几个措施有助于解决新药管理过于宽泛的问题,在宏观上有利于激励新药研发,在微观上降低了新药审批监管的成本。与此同时,延长了仿制药的审批时间,提高了对其的技术要求,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仿制药的审批门槛。

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着重加强了真实性的核查,从制度上保证申报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严厉打击新药研制和申报注册中的造假行为,从源头上确保药品的安全性,调整了新药生产申请中技术审批和复核检验的程序设置,确保了上市药品与所审评药品的一致性。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新药审批注册制度变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药品注册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更加规范了药品注册工作,特别是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品的注册申报提出了更细、更高、更严的要求,对新药研发、申报注册、生产及监管等产生重大

的影响,对我国医药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而另一方面,从1999年的《新药审批办法》首次提出加快审批程序,对某些具备条件的创新药给予可加快审批的优待开始,接下来每一次法规修订,国家都将这一思路贯彻,以此鼓励新药的研发。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更是从明确新药与仿制药的概念界定、减少仿制药批文数量等方面给予鼓励。从目前国内仿制药与新药的占比以及创新仿制药的难度颇大及风气不盛来看,这一政策思路或许并不明显,但不可否认的是,此变化正在发生并或将为主流,对药品生产企业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此方面的实力,只有看到未来的政策动向,才能在市场洪流中屹立不倒。

【B3】

中国与欧美药品审批制度比较

◆本报记者:张蓉

欧美在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方面拥有全球最丰富的经验和最完善的体制,被公认为世界新药注册审批制度建设领域的最高水平,与其对比,我国药品审评制度还存在一定差距,而这也为我国更加完善的药品审批制度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法规体系

我国新药注册审批制度法规体系的法律基础是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该法为依据的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部门规章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其中《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药品注册审批工作的核心。

美国药品注册审批法规体系按照法案、管理规定、技术指导原则的层级从上而下构成框架。第一层级为法案,是由美国国会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件,为药品注册审批的法律基础提供了框架性原则要求;第二层级的管理规定由政府行政部门如FDA发布,同样具有法律强制作用;第三级技术指导原则包括FDA发布的

具体指导企业研究和申报工作的文件,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供企业参考使用。

欧盟的法规体系分为四国层级,从高到低为:法规、法令、通知、指南。法规具有强制性,是法规体系的法律基础;指令是指导性法律框架,需要各成员国立法将其内容转化为国内法来执行;通知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形式;指南一般为技术指南,不需要强制遵守,但是药品注册上市时不符合相关指南,需要向药品审评管理局(EMEA)详细说明和讨论。

机构设置

我国负责药品审批及其管理的机构是SFDA,其采用“一体式”管理方式,即国家、省市、县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同一个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主体;国家和省级负责领导全国的省以下的地方药品监管机构进行工作。主要负责药品审批工作的部门为药品注册司,药品注册司下属的药品审评中心(CDE)则主要承担技术审评工作。CDE拥有正式工作人员119人,大部分为技术人员,分为业务管理部、研究与评价部、人力资源部、保障部和的九个专业审评科室。

美国执行药品注册审批的政府机构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主要进行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等重要法律的执法,采用中央集权垂直管理。FDA的药物审评研究中心(CDER)、生物制品审评研究中心(CBER)负责新药物化合物和生物制品研究上市审批。作为FDA最大的一个审评中心,CDER拥有约2000位有一定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工作人员,其下设的新药审评办公室是CDER的重点办公室,有6个办公室负责对不同类别的新药进行审评。

欧盟负责药品集中审批程序的机构是EMEA,作为一个纯粹的药品审评机构,EMEA拥有来自27个欧盟成员国和3个成员国的超过4000多名欧洲专家组成的技术资源,而且这些专家在具体的药品审评工作中,根据需要,既可以担任EMEA科学委员会成员,又作为成员国的代表成为具体的药品审评工作小组的成员。EMEA下设4个审评委员会:人用药品委员会、兽用药品委员会、孤儿药品委员会和草药品委员会。

审批程序

我国新药审批的具体程序包括两个审批步骤:新药临床试验审批和新药生产审批,程序较复杂。以第一个步骤为例,我国新药临床试验审批首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通过,则将申报资料交至SFDA,且由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进行90天的技术审评;审评通过后,申报资料将递交给SFDA并审批发证,此时才可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结束后则可开始新药生产审批。

美国的新药申请包括个三个阶段: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临床试验、新药申请(NDA)。FDA对IND 的审评步骤包括:IND的初步处理、具体学科审评小组进行审评、通知药品申办者审评意见。如果申办者在递交申请30天后FDA没有提供任何意见,则第二阶段的临床试验可以开始。FDA要求申办者对新药临床试验期间严重的非预期药物不良反应进行快速报告,即临床试验申请安全报告,其他药物不良事件则通过临床信息更新或年报来递交。第三阶段的新药申请(NDA)在许多方面同IND的评审类似,一般在同一个评审组评审。

作为一个国家联盟,欧盟新药注册审批制度的主要审批程序是:集中审批程序、成员国审批程序和互认可程序。其中,集中审批程序是药品在欧洲各个国家都能获得批准上市的重要注册审批程序之一,如在集中审批程序中药品未能获得批准,该产品也很难通过其他审批程序而在某一个成员国内通过审批。集中审批程序主要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报和监管、新药上市许可两个阶段。

申请文件要求

我国药品注册审批的申请文件都需要一次性完整递交,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为技术审评的主体材料,内容基本上分为综述资料、药学资料、药理毒理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新药临床试验审批申报材料的技术资料要求与新药生产审批相似,主要包括药理学、毒理学相关数据、化学生产控制相关数据和临床试验相关文件。

药品申办者在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时需提供药理学、毒理学相关数据、化学生产控制相关数据和临床

试验相关文件。新药申请文件要求以通用技术文件(CTD)的格式提交,包括行政文件、综述总结、化学生产控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其中值得关注的申报文件主要是:数据及安全管理计划、临床试验财务关系公开证明、临床试验注册和结果公开证明等方面。

针对上市许可持有者和上市许可申请人,欧盟规定,在一个产品生命周期的任何时候,包括上市前、上市后都可以被有关部门要求提交风险管理计划。

虽然我国政府坚持不断改革,但与欧美的新药注册审批制度比较,我国在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运作灵活性以及技术体系的丰富和全面性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首先,法规体系方面,我国的法规层级不够高,我国指导药品注册审批工作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同于欧美法规既有法律强制性,又有工作指导性;管理机构方面,我国专职审评人员明显少于欧美,外部专家管理方式也不成熟;文件要求方面,我国整体内容与欧美一致,但欧美则在细节之处更为完善,比如欧美在新药临床试验审批中针对申办者的临床试验风险管理的文件

要求。

欧美的新药注册审批制度以其科学性和完善性为我国提供了丰富的成熟经验,我国可以从法规体系、机构设置、审评程序、注册文件要求四个方面完善新药注册审批、新药审评质量。

【B4】

权利下放扬起改革风向标

◆本报记者:张蓉

为了缓解国内药品审批“效率低、时间长”的问题,政府正积极探索“放权简政”的改革思路,而将部分审批权下放广东的做法也被业界称作一次积极的尝试且有可能扩容至其它地方,但需注意的是,此种方式也可能产生一定的弊端,所以放权还需“适度”。

广东先试先行

提起药品审批,首先出现在人们脑海中的一个词便是“慢”,一个仿制药的审批要历经2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造成审批时限长、排大队,积压严重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从事审评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与大量的审批需求不匹配;审批需求量虚高,很多申请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药品审批囿于现有法律法规、工作方式、环节和流程设计,难以适应当前已变化的新形势。

要解决这一问题,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增加国家药品审评机构人员,另一个则是将权力下放,放权减事。而在目前增员存在一定困难的情况下,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广东为试点率先将部分审批权授权省级局办理的做法显然是对后者的探索。

2012年11月,SFDA公布《关于广东省先行先试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改革的批复》,授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区域内的新药技术转让、药品生产技术转让以及除生物制品和中药注射剂之外的受托方为广东企业的药品委托生产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

此举引起业界广泛关注,有观点分析,下放广东的两项审批权的依据在于,其事项风险较低、技术操作也不复杂,地方药监部门完全有能力承担。虽然业界对本次药品审批机制改革的反应不尽相同,但毋庸置疑的是,此举能起到减轻国家局审批负担,加速审批时间,且将给当地医药产业带来直接利好等作用。也有相关专家表示这将是政府释放的一个积极信号,一旦试点成功则有望进一步扩容,以缓解目前药品审批等待周期过长的问题,提高药品评审效率,从而鼓励各地药企创新和产业整合。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对审批制度的改革一直在进行。据了解,国务院先后分6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2007年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颁布后,政府便将部分国家药监局的职能通过委托的形式交给各省局行使。在保留了国家局对一部分重大事项的审批权外,将大部分补充申请委托省局进行审批。

不仅如此,各省级也在响应号召,将省级的部分审批权下放到下级市、县等单位,如2012年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便将4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举既合理配置了监管资

源,有利于充分发挥省级药监部门的监管作用,又使国家药监局能够集中精力做好高风险品种的审评、审批等工作。

适度“放权”或成趋势

在我国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背景下,药品审批的效率问题已成为目前SFDA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并致力解决的问题。而以上的一系列尝试也表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适度分权,是未来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一种思路和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早在2011年的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中就曾明确提出,我国将逐步建立中央集中审评和国家管控的区域性药品审评中心辅助审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行政审批与技术审评事权,充分利用省局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能力,授权有资质的省局承担部分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的审评审批工作。

并且从不久前国家食药监局对2013年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部署中可以看到,今后的改革也将延续这一思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4、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8、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9、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1、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2、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3、负责人岗位职责 14、质量负责人职责 15、营业员岗位职责 16、质量验收职责 17、养护检查职责 18、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

新员工培训的心得 我认为企业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一、必须给新员工讲述企业的中长期的远景规划(这部分不宜讲的太详细)要详细地讲述企业使命及价值文化、团队建设等,有条件的应当将企业的硬件环境用录象给新员工看,这样让员工在进入工作状态前对企业的工作、生活环境、企业使命、企业中远期目标及企业精神的精华部分有一个比较详细理解,要不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无法找到要将自己的事业交给企业的理由,自然新员工的流失率也就无法降下来。 二、要在新员工培训中详细地将企业工作流程进行比较详细地了解,特别是涉及员工日常工作过程中需要知道的流程,如请假程序、报销程序、离职程序等,当然企业所涉及的流程很多,涉及到的岗位流程应由部门主管进行在岗培训(最好是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完成),防止员工在接触工作后不清楚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流程而办事处处碰壁,工作效率提不上去,使员工产生厌烦的心理,作好这方面的培训是为员工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的基础。 三、福利作为企业薪酬(工资、福利、培训机会、晋升机会、奖励)中主要项目,也是员工特别关心的部分,因此应在培训过程中讲清楚企业的福利情况(包括种类、享受条件及享受的程度),虽然这方面应该在复试结束时给应聘者讲清楚,但通过入职前的培训进行更详细的讲解有利于员工对企业产生依赖,特别是对重要职位的员工很重要,这是安定员工的又一关键。 四、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制造企业在这方面相当重要,当然安全教育的内容比较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培训重点,但不论是那种企业对消防安全及电力安全的培训都很重要,制造企业还应该加入器械安全等,重点强调违章作业的危害及安全防范和发生事故后如何应急处理(包括逃生、报警、呼救等)以减少事故损失等,我相信经常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的企业是没办法降低企业员工流失率的。 五、在培训形式、培训课时及培训讲师的安排上应当讲究,因为我在组织企业内部职工培训的过程中不论人数的多少,结果给我的答案总是录音的效果最差,视频其次,培训参加者接受效果最好的是面授(即讲师与培训参加者面对面进行讲授),在培训的技巧方面一定要作到案例引用恰当,讲堂绝对不能死板,要不断通过提问和案例将培训参加者的思维带入到讲师的思维中来,这样他们的思维才会活跃起来(其实我也接受过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培训时就感觉到自己接受的多少跟讲授者调动自己思维的程度有很大关系)。在培训课时的安排方面,我们原先接受学校教育的时候的课时安排其实是很有科学依据的,因为人的注意力集中的时间段一般不会超出60分钟,对单个的系统思维的注意程度应该不会超出90-120分钟,当然我这样说是因为我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培训参与者在两个小时内接受的比较好,但超出两个小时的培训就会随时间的延长而不断降低(我最长连续进行过三小时的SA8000的面授培训,第二天培训参与者告诉我对后面的部分的理解远不如前半部分透彻)。在培训讲师的安排上一定是对所培训的项目具有相当的理解,否则是没办法组织培训的。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pdf

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GSP条款。 二、定期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体验。 三、监督、管理和指导从采购、验收、陈列、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药 品质量状况,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四、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并审核签字。 五、负责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因事临时不在岗时,应摆放“执业医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示牌。 七、请假半天以上者,应通过“晋城药品市场监督”QQ群,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企业采购药品前应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保证协议。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四、企业应当核实、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供货单位 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五、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 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 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病人住院管理制度(DOC 37页)

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1 病人应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检查治疗和护理。 2 病人须按时作息,在查房、诊疗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病房。特、殊情况外出应请假,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开,但不得外宿。 3 搞好个人卫生,保持病房内外整齐、清洁和安静。 4 病人不得擅自进入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不得翻阅医疗文件及资料。 5 病人的饮食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不得随意更改。 6 病人可携带必须生活用品等,并按规定放置。 7 病人不得互串病房,非探视时间不得会客。 8 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应按价

赔偿。 9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病人之间应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10病人入院时应进行《病人住院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

病区管理工作制度 1.病区由科主任及护士长负责管理,各级护理人员与医生积极协助。树立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周到及时的护理服务。 2.有完整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及专科护理常规。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 3.护士长全面负责病房财产、设备,建立帐目并指派专人管理,定期清点,严格交接班。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4.工作人员进病区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胸牌上岗。仪表庄重、举止大方、态度和蔼、文明用语。工作时间不允许大声喧哗、会客、打私人电话。5.为患者提供良好的休养环境,保持病房整洁、安静、空气清新,定时通风与消毒,防止交叉感染。患者床头桌、地面,每日至少清洁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开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GSP附录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切实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至少具备10家以上(含10家)直营门店,且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执行统一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计算机系统管理、具备统一形象、使用统一票据格式,总部采购与门店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的经营模式。 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或委托同一法人代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销售网络,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 跨地域开办时可设连锁分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发展特许加盟连锁门店(简称加盟门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业务委托给符合本规定第七 条要求的批发企业时,可不设置药品配送中心。 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总部应具备商品采购、财务管理、门店管理、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药学服务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注册执业药师。 (二)总部应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药学服务规范,并确保在企业持续、有效施行,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三)配送中心应具备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运输与配送等职能。 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不得对外部单位进行药品配送。 (四)门店按照总部制定的文件和规范要求,开展药品销售业务,提供药学服务。 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配备,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严禁空挂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行为。 (五)门店不得向本连锁企业以外的单位采购药品。 (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2药品经营计算机系统)的要求,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连锁门店之间应实现计算机网络实时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 第六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应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按药品批发企业标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业务]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业务]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每两周采购一次。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审计可否决。 4、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审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 5、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审计科进行审计,审计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 8、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9、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4)欠款情况。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DOC.doc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 XXXXXX大药房

一、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1、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12、质量管理部应会同业务部门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二、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或兼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 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学部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学部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从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学部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库管理员每周根据药库库存和药品销耗量向药品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学部主任审核后由药品采购人员在河南省肿瘤药品供采平台(SPD)向供应商发布采购计划,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传采购计划,供应商按照采购计划配送药品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学部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临时药按照《河南省肿瘤医院临时用药采购办法》执行。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七、对省卫生厅公布的列入不良记录企业的任何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两年内不得采购。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九、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住院患者分级护理管理制度

住患者级护理管理制 一、分级护理病情依据及护理要求 1、特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护理要求 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尽可能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 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检测患者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 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 小时出入量。 3、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 化。 4、认真做好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做到“六洁”、“四无”,即:口腔、头 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清洁,无褥疮、坠床、烫伤、交叉感染的发生。 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2、一级护理 病情依据 1、重症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并掌握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认证完成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做到“六洁”,即:口腔、头发、皮肤、会阴、手 足、床单位清洁。 3、15~30一次,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3、二级护理 病情依据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求 1、定期巡视患者,观察和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为患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及 血压。 2、协助患者进行生活护理,监督、检查、指导患者做到六洁。 4、三级护理 1、按常规为患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 2、定期巡视患者,观察和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3、督促、检查患者做到“六洁”,执行作息时间,做好卫生宣传工作。二、护理级别检查评分标准护理部质控组定期对分级护理患者进行检查,了解护理工作质量,对护理工作进行评价。 (一)特级护理评分标准科室;日期;分数;

2020年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编号:G01 起草部门:质管组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9)不得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 文件名称: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编号:G02 起草部门:质管组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1)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好,数量准确。 (2)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营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药品采购行为,确保从合法供货单位采购合法的药品,杜绝违法违规采购和不合法药品的采购,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 2.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采购的管理。 4、职责 4.1采购员(企业负责人兼任)为企业药品采购的专门人员,企业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采购药品。 4.2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供货单位及所经营药品品种进行合法性审核。 5、制度内容 5.1采购员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采购操作规程》进行药品采购,遵循“以销定购、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5.1.1依据企业制定的《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审核确认后,供货单位具备合法资格,该供货单位拟供应药品具备合法性后方能自该单位采购药品,不得自未确定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及个人采购药品。 5.1.2采购员自经质量管理员审核确定的拟购药品的合法性后进行该药品的采购。不得采购未确定合法性的药品或不合法的药品。 5.1.3采购前采购员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不得从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1.4采购中涉及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和进口药品的,应先依据相关制度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通过质量管理员审核批准,方可进行采购。杜绝从未经审的首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采购未经审批的首营品种和不合格的进口药品。 5.2因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对供货单位及其人员、采购药品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和拦截,采购药品时必须在计算机系统编辑采购订单,防止

资格无效、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

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各有关科室: 医疗保险事业关系社会长治久安,医院医保工作更是任重道远,我们本着“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宗旨,进一步理顺医、保、患三者关系,维护其共同利益,使其和谐发展,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同时随着全民参保时代以及医保新年度的即将到来,在为医院带来新情况、新机遇时,如何保障参保者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效益,是目前摆在我们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结合我们医院住院病人中,医保病人占绝大多数,如何管理成为当前医院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只有管理好这类特殊群体,医院才能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才能让参保人员的“救命钱”花在“刀刃上”。加上医院应有的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制度,并以特色去吸引参保人,以服务留住参保人,以病人满意来回馈参保人,必将使两者能够得以统一。现将有关暂行办法下发各临床科室,供日常工作、学习、照办,对违反制度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人和事,按照授权照章办事,予以严肃处理。(注:本办法随上级政策变更而变更) 一、建立组织机构是做好医保管理工作的保证 1.1建立管理机制。医院成立院领导小组,医保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医保办具体负责,各个部门人员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调。(建议由医务处、财务处、药剂科、审计处及信息人员组成) 1 1.2临床科室及医保相关科室建立医保专管员队伍,除科主任、护士长主管科室医保工作外,要求各临床科室选一名主治岗位医生,主管护士(建议副主任、副做为本科医保专管员,病案室抽一名医保专管员,医保工作遇到问题直接)护士长 与院医保办沟通联系。医保工作中遇到问题直接与医保办沟通联系,做到责任到位,渠道畅通,使医院医保工作得以协调运转。 二、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强化院内监督管理是执行好医保政策的关键 2.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规定:为保证政策落实,方便临床一线操作,医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录入院处,结算窗口,临床医生,护士等与医保有关岗位分别制度规定,使医院医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2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加强医保动态监控。 通过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医保办全程动态监控医保病人住院,治疗,检查及费用控制情况,每天查阅全院医保人在院费用明细,不合理费用及时下病区了解,对严重超定额病倒进行抽查。 2.3制定院内专家质控制度,加强医保出院病人终未质控。 制定医保病人病历质控标准,每月一次组织院内专家通过病历抽查,严格医保出院病人的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费用较大,天数过长医保患者,对发现的问题,按实际情况分别按不同级别医疗缺陷处理,实行严格扣罚,并在每月医疗质量点评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2 2.4开展合理用药,将每月合理用药情况结果在每月医疗质量点评会上由院长向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新修订)

***中医院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严格遵守省、市、县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西药、中成药必须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网上采购。中药饮片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交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签名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审批签名,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 4、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5、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及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6、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汇总做封面,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财务科进行审核,再交院长签字,最后交财务科。 7、药品付款时间及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医院的统一规定及医院资金情况决定,药品付款计划由财务科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药剂科签字,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8、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3)欠款情况。

药品零售企业各岗位职责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聘用文件 为了搞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把药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职责落到实处,真正把GSP的规范落实,决定任命以下人员担任各岗位负人:企业负责人: 药店质量管理员: 药店采购员: 药店验收员: 药店营业员: 药店养护员: 驻店药师: 企业负责人质量职责

1.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 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执行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 组织、监促相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度。 4. 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 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 6. 对药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店销售质量合格的药品,绝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质量不合格药品,有效行使质量否决权。 8. 执行药店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处理顾客的服务投诉。 9. 负责药店的环境卫生管理,为顾客提供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境。 10.对药店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因人为引起药品质量损失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职责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 3、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6、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及时发现并制止质量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7、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9、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0、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11、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13、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4、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15、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16、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17、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18、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19、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服务工作; 2、对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要责任; 3、负责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无医师处方不得调剂销售处方药;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分类: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住院时间超过天的患者管理规定完整版

住院时间超过天的患者 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宜兴市和桥医院关于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住院患者的管理,监控我院是否存在过度诊疗、服务流程不合理现象,以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按照《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并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住院患者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二、住院患者因某种原因需长时间(30天以上)住院,时间满30日起,科室必须进行登记。登记本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入院时间、入院诊断、长时间住院原因分析、过度诊疗现象存在/不存在、服务流程合理/不合理。 三、科室应将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作为大查房重点,并对每一位患者长时间住院的原因进行讨论、评价和分析,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记录在《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与评价自查表》中。 四、科室及时填写《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与评价自查表》要一式两份,及时上报医务科,一份科室存档,另一份上交医务科备案。五、科室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全科出现的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情况的汇总、评价与分析,并做好记录。 六、科室要及时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避免出现因沟通不及时或不全面而引发纠纷。

七、职能科室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每月对各科室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都要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科室(反馈表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存档,一份主管部门存档)。 八、职能科室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全院出现的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情况的监管检查,有分析、汇总、反馈和改进措施,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九、对临床科室医护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规定的培训,要有签到、有培训记录、有培训图片及课件;科室也要对本科医护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关管理规定的培训,同样要求有签到、有培训记录、有培训图片及课件。 十、医院和科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与评价会议,对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提出改进措施。 附件: 1、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与评价流程 2、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与评价登记表(科室) 3、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与评价自查表(科室) 4、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监督检查标准(医务科) 5、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督导检查反馈表(医务科) 宜兴市和桥医院医务科 2014年5月20日附件1: 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与评价流程

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坚持杜绝商业贿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医院采购药品由药械科统一采购集中招标药品,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使用非中标药品。 三、采购药品应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及本院业务性质、医疗需要、不同季节发病率、各科请购计划等及时调整药品种类,药品采购按月计划,由科长审核、交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四、临床所需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或特殊药品、贵重药品时,必须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科主任认真审查病历,严格把关,提出意见,签字后交所属取药药房,药房签字交药械科,药械科及时安排药学人员深入临床进行复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主管院长,主管院长会同院长审查签字同意后,首选中标品种购进。购进药品的使用必须坚持“定病人、定数量、一次性使用”的原则。 五、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不准购进任何以物代药,不准以任形式或名义私自购药。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接 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得向药品供应商提供“统方”信息。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院药字〔2006〕1号和院药字〔2006〕2号文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七、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安卫〔2006〕74号文件《市区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购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禁止购入假冒伪劣药品。 附:

一、药品采购流程 (一)药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和医院用药情况每月28日前制定出不少于一个月用量的药品采购目录,由采购员汇总、制表,报药械科长,根据临床需要对计划审核调整签字后,上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招标药品按照有关规定由药械科采购,同一品种中选择中标价最低者购进。 (二)临时用药及零星用药:由临床医师填写购药申请单, 注明产地、规格、数量(用量不超过一疗程),且建议同类药品首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及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经所在科主任批准,交所在药房,由药械科审核,由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原则上从中标目录中购进)。(三)新药批量购进:由临床医师填写新药申请单,经所在科主任批准,交药事委员会讨论审批,批准后从统一招标目录中购进。 药品采购小组: 组长:主管院长 成员:纪检人员、财务科长、药械科长、临床药师、采购员、 药事会等相关人员 二、计划药品采购流程: 仓库保管员填写药品计划表-采购员汇总制表,药械科长审核—主管院长批准—采购集中联合招标品种。 三、零星购药采购流程: 临床医师填写新药申购单—所在科主任同意—药械科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首选中标品种采购。 四、新药批量采购流程: 临床医师填写新药申购单—所在科主任同意—临床药师提出意见—药械科长复核—药事委员会批准—采购统一招标目录中药品。 五、药品、器材出入库程序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叙永县社区服务中心叙永县叙永镇卫生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 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 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 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 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 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药品采购流程图 单元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节点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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