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第1章绪论

合同定义:

《合同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教材

合同法律特征:

——平等主体

——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意思一致

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

明示合同——采用语言(书面或口头)形式来订立

默示合同——取决当事人的行为及具体情形来订立

(4)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以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要件

(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严格订立形式或程序

(7)主合同和从合同——是否依赖于其它合同

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本质上是承揽合同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发包人一般是法人承包人必须是法人)

(2)合同标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4)投资和程序的严格性

(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书面

工程合同分类:

(1)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按工程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划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分包合同:

三者法律关系

分包不是转包(禁止)

并非所有分包都合法

对于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总包人应当及时对发包人负责,对交由分包人完成的部分工程,总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从付款方式划分

1)总价合同

特点:

①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支付计算;

②承包商风险大。

③要求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

适用范围

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2)单价合同

特点:

①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

②风险合理分摊

③合同成立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适用范围 :

适用项目很广,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以及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成本固定酬金合同

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特点:①业主风险大;

②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

适用范围:

需要立即开展工作,或新型工程项目,或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对工程项目的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项目管理核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合同订立中的管理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

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

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1)是平等主体之间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2)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结构体系:

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组成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合同价款或酬金

(6)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格式条款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

(1)合同示范文本

——由一定机关事先拟定

(2)格式条款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

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合同成立的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形式:

(1)第一类书面形式规范、有据可查

(2)第二类口头形式简便、难以查证

(3)第三类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合同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如投标书。

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或受约人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要约邀请

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是合同成立必经过程,要约邀请并不是;

当事人意愿不同;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

3)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意思的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先于或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的主要原因: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

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1、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尚未成立,或虽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

2、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3、造成了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他人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的生效与合同成立

(1)合同生效的含义

(2)两者区别:

合同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意思是否一致;

合同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当事人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格式

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

——效力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

(2)效力待定合同种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特点

——因有权人承诺而有效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特征

违法性

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确认

——确认权归属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可撤销合同:

概念

——欠缺生效条件

可变更或撤消合同情形: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可撤消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以前仍然有效

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也就是此类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撤消权的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条件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抗辩权适用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相互对价给付的债务;

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

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

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债务 ;

先履行抗辩权: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对价给付的债务

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

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不安抗辩权: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对价给付的债务

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

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

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通知义务

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举证义务

权利

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的保全:

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为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

法律特征: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生效期间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为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均在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的代位权

概念: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让你债权年的权利。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的转让

概念

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转让的法律特征:

1)、合同转让并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化。

2)、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3)、合同转让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概念

(2)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3)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种类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法律后果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以补偿性为原则,某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

违约责任的划分: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

法定的或约定的免除当事人责任的事由,称为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是一种最典型的免责事由。

第3章建设施工合同

发包人一般只能是具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法人,必须拥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

承包人则必须是具有相应的从事施工资质的法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1、根据合同所包括的工程或工作范围

1)施工总承包

2)专业承包

3)分包合同

2、根据合同的计价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3、根据合同的性质

1)建筑安装施工承包合同

2)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劳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4)材料或设备供应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点:

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对于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遵循原则: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文件组成

1)协议书(总纲性文件)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4)附件

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1、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

1)、工程质量

2)、检查和返工

3)、隐蔽资料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内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内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验收

重新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损失,工期顺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损失,工期不顺延。5)工程试车

(1)试车的组织责任

a.单机无负荷试车——承包人组织试车

b.联动无负荷试车——发包人组织试车

c.投料试车——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全部负责

竣工验收

a.竣工验收的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

b.承发包双方竣工验收的责任和工作程序

8)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

2.关于投资控制的条款

1)合同价款及调整

2)工程预付款

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

预付时间不应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3)工程进度款

4)其他费用的支付

a.安全施工及检查的费用

b.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c.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发现文物——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地下障碍物——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5)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内,承包人递交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和资料后28内确定或提出意见,确认后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收到价款后,承包人14天内将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拍卖。

6)质量保修金

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保修金利息返还承包人。

3.关于进度控制的条款

1)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

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3)竣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工程分包与转包

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认可。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2)工程转包

2.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的工作

3)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的承担

发包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支付其他款项。

2.工程师及其职权

3.发包人的工作职责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争议的解决

和解、调解、仲裁、起诉

施工合同的解除

发包人的违约行为

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而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顺延延误工期

继续履行

第4章建设工程其他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附加工作: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

额外工作:正常工作和附加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第5章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的特点

1.国际性、权威性、通用性

2.权利和义务明确、职责分明、趋于完善

3.文件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广泛具体、可操作性强

4.法律制度完善

5.合同条件具有唯一性

合同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处理程序:

——由双方协商解决

——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终止合同的权利

a.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接到工程师的改正通知后仍不改正。

b.放弃工程或公然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c.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开工,或者在收到工程师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通知后,没有在28天内整改。

d.没有征得同意,擅自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将整个合同转让出去。

e.承包商已经破产、清算、或承包商已经无法再控制其财产的类似问题等。

f.直接或间接向工程有关人员行贿,引诱其做出不轨之行为或言不实之词,包括承包商雇员的类似行为,但承包商支付其雇员的合法奖励则不在之列。

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合同中任何工作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须得任何附件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

6)改变原计划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不可抗力损失承担

发包人承担费用

工程本身损害及导致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施工材料设备损害;

发包人人员伤亡;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要求留守人员费用;

工程清理修复费用

承包人承担费用

承包人人员伤亡;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第6章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索赔定义

指对某事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和坚持等。广义的索赔指合同双方提出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狭义的索赔一般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特征

(1)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 ---才可索赔

(3)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4)既可要求经济补偿,也可要求工期补偿

索赔的作用及条件

索赔的作用

a.索赔是合同全面、适当履行的重要保证。

b.落实、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任、权利、利益

c.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害的权利

d.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促进作用

e.促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

索赔工作程序

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主要步骤:

1)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准备索赔资料及文件

3)提交正式索赔报告

4)工程师(业主)对速配报告的审核

索赔成立必须满足的条件:

a.索赔一方有损失

b.这种损失是应由业主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所造成的,承包商没有过错

c.承包商及时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影响建设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关键因素。

工程变更的事件:

a.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b.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c.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或尺寸的改变

d.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e.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其他试验和勘察工作。

f.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原则:

a.已有适用价格——按合同

b.类似工程价格——参照类似工程价格

c.无适用或类似——承包商提出适当价格,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d.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e.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14天内确认,不确认时,14天后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f.工程师不同意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争议约定处理。

g.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的分类控制

1.重大变更——监理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复审,报送业主,由业主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承包商各方评审通过后实施。

2.重要变更——监理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一般变更——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

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

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对原设计图纸提出设计变更

2.对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施工措施变更

第8章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任务:

(1)识别与评估风险;(2)制定风险处置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3)制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4)风险损失发生后的处理与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担保的基本概念

工程合同担保是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工程合同额切实履行,由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是一种采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法律进行风险管理的机制。

1.担保的原则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担保方式:

主要有: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

投标担保的额度:

投标担保额度为投标总价的0.5%~5%。我国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担保有限期:

超出投标有效期的28~30天,确定中标人3~10天内返还未中标人保函、担保书或定金。风险的处置

1)风险回避;2)风险控制;3)风险转移;4)风险保留

第9章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形成

1.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不当

2.合同主体不合法

3.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

4.草率签订合同

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一般方式

协调和解、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与和解的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法原则

3.公平、公正原则

4.制作和使用调解书原则

合同争议仲裁的概念及特征

仲裁的概念

指发生合同争议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进行裁决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制度。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的,该合同争议就不得使用仲裁方式解决。

合同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先行调解原则

3.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力原则

4.自治原则

5.一次裁决法原则

6.独立裁决原则

仲裁协议

基本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仲裁委员会;

仲裁程序

1.仲裁的申请

2.仲裁的受理

3.开庭和裁决

4.执行

合同争议的司法诉讼

合同诉讼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合同诉讼的概念

指人们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第10章工程合同争管理信息系统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意思的表示。

固定合同价格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

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工程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甲方)预先支付给承包人(乙方)一定限额的工程备料款,是施工企业用来进行工程准备、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正常储备所需的流动资金。

基准日期是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

一次性裁决是指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实行一裁终审制,即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不得申请复议,也不得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索赔是指对某事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和坚持等。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监理机构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押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保。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交叉延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

合同具有那些法律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确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是什么?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的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的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承包商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在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关于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

(7)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商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1)合同中任何工作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臵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

(6)改变原计划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尚未成立,或虽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

(2) 一方违反了依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3) 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发包双方应如何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简述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

(1)识别与评估风险。

(2)制定风险处臵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

(3)制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4)风险损失发生后的处理与索赔程序。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当承包商出现那些情况时雇主可以终止合同?

(1) 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接到工程师的改正通知后仍不改正。

(2) 放弃工程或公然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3) 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开工,或者在收到工程师关于质量问题方面的通知后,没有在28天内整改。

(4)没有征得同意,擅自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者整个合同转让出去。

(5)承包商已经破产、清算、或承包商已经无法再控制其财产的类似问题等。

(6)直接或间接向工程有关人员行贿,引诱其做出不轨之行为或言不实之词,包括承包商雇员的类似行为,但承包商支付其雇员的合法奖励不在之列。

简述国内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索赔程序?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

(3)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同样程序向承包人索赔。

简述国内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1)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费率。

(2)根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或工程量清单项目工料机消耗定额确定。

(3)根据现场施工记录和承包商实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及投标书中的工料机价格,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综合确定。但是,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设备使用效率降低以及工人技术不熟练等因素造成的成本支出应从变更价格中剔除。

(4)采用计日工方式。

索赔成立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索赔一方有损失。

(2)这种损失是应业主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造成的,承包商没有过错。

(3)承包商及时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间内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有哪些?

(1)完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未完成的扫尾工作。

(2)修复雇主方在缺陷通知期内通知的缺陷,并达到合同的要求。

(3)按工程师的要求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材料从现场移走并替换。常用的风险处臵措施有哪些?

(1)风险回避。

(2)风险控制。

(3)风险转移。

(4)风险保留。

简述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现行调解原则。

(3)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力原则。

(4)自治原则。

(5)一次裁决原则。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简述新版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

(1)国际性、权威性、通用性。

(2)权利和义务明确、职责分明、趋于完善。

(3)文字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广泛具体、可操作性强。

(4)法律制度完善。

(5)合同条件具有唯一性。

简述仲裁的特征?

(1)自愿原则。

(2)依法原则。

(3)公平、公正原则。

(4)制作和使用调解书原则。

FIDIC合同特别条款(ENGLISH)

Sub- Clause 13.7 - 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 - Payment. Delete the two occurrences of“56”in this clause and replace with“60”. The payment countTy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is the People's RE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nominated bank shall be in Shanghai. Sub-Clause 13.8 - Delayed Payment The Financing charges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shall be calculated using the annual rate of the standard borrowing rate of 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 Sub-Clause 14.2 - Variations - Vlaue Engineering add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to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In calculating the adjustment to the Contract Price In such a proposal the Contractor shall apportion to the benefit of the Employer that percentage of any saving(if any)resulting from the proposed variation as is stated in the Appendix to Tender.” Sub-Clause 14.3 - Variations - Variation Procedure Add at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after“under Sub-clause 14.2 if applicable”: “and may,at his discretion,have reference to the rates and prices In the Bill of Quantllles contained in Schedule l. Insert a final paragraph as follows: “Where a variation, or an element of a variation provides for the Contractor to substitute one purchas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for another where there is no difference In cost other than in the purchase price,programme or any associated risk to the Contractor in using the substitut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then,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the valuation of that variation(or element of variation)shall be the difference in purchase price between the two items(or sub-contlact work packages)which would normally be demonstrated to the Employer through evidence of quotations properly sought and received by the Contractor. Sub-Clause 14.5 – Provisional Sums Add the following new paragraph: “(c)Work to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s basis for which payment will be made as follows: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may,If in his opinion It Is necessary or desirable,issue an instruction that any varied work shall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 basis.The Contraclor shall then be paid for such work under the terms set-out In the Daywork schedule included in Schedule 5. The Contractor shall furnish 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such receipts or other vouchers as may

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1条甲方代表 1.1 本工程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汪质彬,职务:副总经理 ; 手写签名样本: ,身份证号:; 第2条乙方代表 2.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李洁,职务:项目经理, 手写签名样本: ,身份证号:; 第3条甲方工作及责任 3.1 用地红线范围的约定:本项目用地红线。 3.2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时间和数量为: 3.2.1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陆套(含用于制作并提供给甲方 贰套和档案馆贰套共肆套竣工图所用的图纸)。 建议:请明确提交的时间; 3.2.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 担。 3.2.3 不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乙方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 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 的,且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 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甲方。 第4条乙方工作及责任 4.1 其他规定: 4.1.1 乙方的其他工作和责任 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向甲方提

供2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30m2),向监理提供2间办公室(面 积不小于30m2),相应费用已在合同计价清单措施项目费用 中包干考虑。 2)其他:/。 第5条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计价清单中项目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 程量按实际结算;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论其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是 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视为已包括本合同文件及附件、图纸、标准规范、 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附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一个规定计量单 位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所需的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风险 因素等全部费用。措施费固定平米单价包干,建筑面积以发包人取得的 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所示的面积为准。 5.2 结算管理 5.2.1 变更或洽商子目单价的确定: 1) 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 单价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以 下方式计费:套用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中的含量及当地配套规定、材料按照施工同期当地造价管理部 门公布的湛江市信息价,没有信息价或者信息价描述不清的执 行市场询价,人工费及各项取费按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价格 相应子目计取。 2) 如在合同计价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之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一致 时,将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作为该等项目日后变更洽商、结算的 依据。 3)发生变更时,措施费用不作调整,乙方不得以不增加措施费为由而拒绝施工,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专升本自考建筑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复习(含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含 FIDIC )条款复习资料 、单项选择题 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传过程中形成的( C )关系 A 、债权人与债务人 B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 C 、权利与义务 2、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指挥失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 A )赔偿。 3.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 A ?代理与被代理关系 B ?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C ?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4 ?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A .索赔意向通知 B .现场同期记录 5、下列财产中, ( A )不得抵押。 A 、土地所有权 B 土地使用权 C 、房屋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 A ) C. 索赔报告 D ?索赔证据 D 、 交通运输工具 6、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 B )家。 A 、 2、 B 、 3 C 、 5 D 、 7 7 ?下列关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长及损失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是 (D ) A .工期不顺延,业主承担与工程有关的损失 B .工期不顺延,承包商承担与工程有关的损失 C .工期顺延,损失按一定比例由双方共同分担 D ?工期顺延,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工程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8 ?被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的工程,承包人要求复工时,应书面向工程师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 (B ) A ?立即给予答复 B ?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C .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D ?提出处理意见 9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关于延期开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 A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5天向工程师提出申请 B.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天内应以书面方式答复承包人 C. 承包人的延期开工申请得到同意后,可延期开工,但工期不能顺延 D. 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0、 合同争议的解决顺序为( A ) A 、和解一调解一仲裁一诉讼 C 、和解一调解一诉讼一仲裁 11、 监理招标主要是对监理单位( A 、报价 B 、能力 12、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监理单位延长了监理服务的时间,此工作内容应属于( B ) A 、正常工作 B 、附加工作 C 、额外工作 D 、义务工作 13. FIDIC 合同条件在传统上主要适用于 A. 国内工程施工 B .国际工程施工 C .国际和国内询价采购 14.在 FIDIC 合同条件下,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指定分包商的是( C ) A .总包单位 B .承包商 C .雇主 D .设计单位 15、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不属于发包人的工作范畴的是( C )。 A 、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B 、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A 、施工企业 B 、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C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 D 、具体的施工人员 D 、法人与自然人 D .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B 、 调解一和解一仲裁一诉讼 D 、调解一和解一诉讼一仲裁 B )的选择。 C 、 监理人员数量 D 、设备 D .有限国际招标

5《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通用条款

FIDIC 简介 F e d erati on Intern ati on ale FIDI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 e d e ation In ter natio nale Des Ing e nieurs Co nseils) 的法文 缩写。FIDIC 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 条款或FIDIC 方法。 一、FIDIC 的机构 FIDIC 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目前有50 多个成员国,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即ASPAC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CEDIC —欧共体成员协会,CAMA —非洲成员协会集团,RINORD —北欧成员协会集团。 FIDIC 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主要职能机构有:执行委员会(TEC) 、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 、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 、职业责任委员会(PLC) 和秘书处。 二、FIDIC 的出版物 (一)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 条件) 1957 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首次出版了标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此之前还没有专门编制的适用于国际工程的合同条件。第一版以当时正在英国使用的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土木建筑工程一般合同条件》为蓝本。由于该标准合同的封面为红色,很快以“红皮书”而闻名世界。 第 2 版于1963 年发行) 只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用于疏竣和填筑合同的第三部分,并没有改变第

1 版中所包含的条件。 第 3 版于1977 年出版。对第 2 版作了全面修改。得到欧洲建筑业国际联合会、亚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 发包人: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 2.3 承包人: 1.1. 2.6 监理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所示工作内容。 1.1.3.3 临时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脚手架搭设等。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 1.1.3.11 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具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路、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现场踏勘确定道路走向和位置,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场地内需要拆迁的管网(线)由承包人组织拆迁,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技术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验,并作好交验记录。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提交后5天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指明的、资料中显示的以及相关单位指认走向的管网(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应由发包人协调处理的关系。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双方协商,以书面通知或协议为准。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不采用。

工程建设合同专用条款(最新)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 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 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 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 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3.3临时工程:施工供水、供电、临时施工用房及设施。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 1.1.4.8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 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 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 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 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 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⑷专用合同条款;

2018年10月福建省自考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福建省统一命题考试 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试卷 (课程代码04231) 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革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的是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追缴财产 D.扣押财产 2.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于 A.2000.1.1 B.2000.2.1 C.2001.1.1 D.2001.2.1 3.发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自中标之日起_______日内。 A.20 B.30 C.50 D.60 4.按合同订立的方式看,建设工程招标一般被认为是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缔约 5.当招标文件中有一些工程条款对工程范围不是很明确时,可以采用在原招标方案基础上报两价目单价的投标技巧,这是 A.不平衡报价法 B.突然袭击法 C.区别对待报价法 D.多方案报价法 6.项目经理应当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完成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各项工作。其日常性的工作有 A.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通知 B.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C.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D.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工作 7.发包人应在其所供应点材料设备到货前_______,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8.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损失小、概率大的风险,一般采取的处置措施是 A.风险回避 B.风险控制 C.风险转移 D.风险自留 9.FIDIC是_______的简称,FIDIC合同条件主要是针对 A.国际开发工程师联合会大型工程项目 B.国际技术工程师联合会中型工程项 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大型复杂工程项目 D.国际工程师联合会中型复杂工程项目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 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 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在合同装订

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的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是不能作为送达证明的。只有拿到这样的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有一个词的翻译我觉得不太好,“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虽然涵盖面足够了,但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岐义。在中国人的感觉中,资料一般都只是做参考用的,通常不认为资料也会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算得合同“资料表”不大会理解的错误,但毕竟在感觉上有点不理想。“schedule”一般是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表式,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感觉要好一些。 第1.1.1.2条合同协议书 解读:合同协议书,简单了理解就是给合同当事人一个签字的地方。设计这样一个文件,将合同主架构搭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师 职权: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刘庆职务: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及协议;(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图纸(包括设计补充及变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套(含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并注意保密。若因承包人对图纸及其他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承包人为此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承包人向发包人公司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②、对本工程合同、工程资料进行管理;③、对安全进行监督;④、协调好各种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4)工期顺延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权: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权: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需熟悉施工投标组织设计,应参与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负责组织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全面施工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处理、协调本工程验收前的一切事宜。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能够调动承包人的足够资源,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机械设备和工具,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现场经验,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现场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必须是承包人投标前承诺的人选。发包人确认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驻场,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且实行施工压证,每周现场工作5天以上,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非经发包人同意,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天的违约金;每月累计超过3天,加倍承担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等考核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3天内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并承担每更换一次5万元的违约金,驻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行为、作业、管理等违反合同要求时,承包人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外,同时有权处以驻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对承包人经济处罚在例会中予以通报,并纳

最新天津自考“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课程考试大纲

天津2012年自考“建设工程合同(含F I D I C)条款”课程考 试大纲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课程 代码:0963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是该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本课程的学习对熟悉与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从事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相关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重点介绍FIDIC合同条件及其适用范围,施工合同条件的一般规定,施工合同条件下合同各方及其义务和责任、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支付管理、风行管理、索赔管理、争端的解决,以及其他相关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考生对上述内容有比较系统地认识,达到熟悉FIDIC合同条件与应用的基本内容。 本大纲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编写的,立足于培养高素质人才,适应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培养要求。本大纲叙述的内容尽可能简明实用,便于自学考试。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目标和任务是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熟悉和掌握FIDIC施工合同条件条款内容及其应用的相关知识,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主干课。本课程《工程造价实务》等课程相互联系;与《工程项目管理》课程从各自的侧重点介绍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共同构成本专业较为全面的知识体系。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篇总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可以获得有关合同条件的适用、施工合同中主要事项的顺序、词语定义合同文件、合同有关各方权利义务或职权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对施工合同条件有清晰的了解。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一般规定(次重点)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4)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5)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16)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7)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8)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 (19)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2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则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2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二、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填写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填写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东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湖北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玉玻璃厂厂房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天玉玻璃厂房施工项目。 2. 工程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大街89号。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 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 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 年1 月1 日。计划竣 工日期:2013 年06 月30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 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 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年月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四川自考

可编辑可修 2016年4月建设工程合同条款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是() A、施工合同 B、运输合同 C、借用合同 D、监理合同 2、甲为乙的债权人,乙为了逃避债务,以极低的价格向另一知情人转让了自己的财产,并签订了转让合同,此时() A、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B、债权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C、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D、转让合同自签订之时起无效 3、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文件中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招标公告 B、商品价目表 C、拍卖公告 D、投标文件 4、对于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的检验,承包商应() A、提前24h书面通知工程师来参加验收 B、提前24h电话通知工程师来参加验收 C、提前248h书面通知工程师来参加验收 D、提前48h电话通知工程师来参加验收 5、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持结算价款的,则承包人有权() A、自行将该工程抵押 B、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C、将工程直接收归己有 D、自行将工程卖给他人 6、由于总承包单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造成分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为此发包人从总包工程付款中扣除了分包款项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总承包人违约,发包人亦违约 B、总承包人违约,发包人不违约 C、总承包人不违约,发包人违约 D、总承包人不违约,发包人亦不违约 7、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 A、由双方协商处理 B、无效 C、按合同约定处理 D、有效 8、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投料试车工作应在工程竣工() A、验收前由发包人负责 B、验收前由工程师负责 C、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D、验收后由工程师负责 10、FIDIC施工合同文本结构一般包括() A、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合同协议 B、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其他标准化文件格式 C、合同协议、通用条件和投标文件 D、协议书、专用条件和招标文件 11、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可以根据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施工。若工程师提出暂停施工的原因在雇主,并给承包商造成了工期和费用损失的,则该损失应由() A、业主给予补偿 B、工程师承担 C、承包商自行承担 D、业主与承包商协商补偿 12、FIDIC合同条件规定,如果需要动用暂定金额,应由谁控制使用?() A、承包商 B、业主 C、工程师 D、指定分包商 13、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保留金属于() A、合同价内的暂列金 B、业主应交的预付款 C、承包商应交付的定金 D、承包商应得的工程款 改欢迎下载

(完整版)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一) 本期针对FIDIC合同条款第1条中“一般规定”的内容进行解读。 定义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说明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包括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与之无关。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则容易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此款项有严格限定,它与工程直接相关,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忽视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容易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 合同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把合同组件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其好处是无论何时查合同,只需拿出一本资料即可。而且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避免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的失误。 关于“合同”定义的外延,应明确其组件涵盖范围。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有依据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的一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其内容也非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此规定很严格。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不能算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不能作为送达证明。只有拿到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把“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歧义。按国内一般理解“资料”是做参考用,通常不认为其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但“s chedule”一般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用表,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更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为本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当以下内容与合同通用条款存在任何不一致时,均以本专用条款为准。本专用条款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合同主体的定义说明;第二部分为对通用条款的部分调整与修订;第三部分为对通用条款的补充说明;第四部分为增加条款;第五部分为附表。 一、定义 1.1 发包人(甲方):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即本 项目业主),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2 主承包人(乙方):指本项目中已获发包人(业主)接受,并与发包人 (业主)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同时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负有管理、协调 及配合其他承包人工作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 人同意外)。本项目结构施工单位即为本项目主承包人(即总承包人)。 1.3 承包人(乙方):指本合同中由发包人指定或由主承包人提供已获发包 人接受,并与发包人或主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工程及受主 承包人管理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4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描述的承包人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仍然适 应于本项目主承包人(总承包人)即结构施工单位。 二、通用条款修订内容 2.1 第1. 3.3(1)条: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 工程所在地地方最新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2.2第2.2.2(16)条: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承包人人员的相关劳动法,包 括有关他们的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法律,且必须与所雇佣的雇 员(工人)签定符合政府规定的劳动合同及交纳相关劳动保险等,并 应允许他们享有合法权利。承包人应要求其雇员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包括有关工作安全的法律。 2.3 第2. 3.1(4)条:主承包人需按合约约定免费向其他承包人提供使用现场 施工用水用电(包括其它分包人的专业试水、及提供其他分包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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