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投诉维权案例

十大投诉维权案例
十大投诉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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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投诉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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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用汽车》2016年第06期

每一次投诉,都是消费者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无奈之举。汽车厂商相对于消费者的强势地位,让很多消费者在捍卫应得权利的路上寸步难行。一些厂商的恶劣态度、产品质量之差,令人触目惊心。

沃尔沃车展遭遇维权2015年11月20日上午,广州车展场地附近,一辆车身上贴着“沃尔沃危险”、“气囊自爆伤人的被救援车载着的沃尔沃XC60,在靠近展馆的新港东路进行维权。整个场面引人瞩目。车主吕先生在使用沃尔沃XC60在高速上正常行驶时,气帘突然无故自爆。经沟通,车企检测外观无任何碰撞、变形,因而决绝承担责任。车主在无奈之下,采用了这种闹心且劳心劳力的“拖车”车展维权方式。

全国百城速腾

车主维权

2015年4月19日,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总裁海兹曼一席讲话将原本渐渐平息的事件再次点燃。矛盾再次激化后,全国大众速腾车主再次筹划维权活动,希望“补丁召回”能够有所改观。就在全国人民都在欢度“五一”小长假的时候,速腾车主却纷纷走上街头,用行动表达自己的不满,大众方面一直声称速腾后悬架发生断裂的问题属于极个别案例,并非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出现的批量问题,并且加装衬板的召回方式是目前最优选择。

神龙汽车

拖欠合格证2015年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湖南省湘潭市等地出现了大量消费者在购买神龙汽车旗下东风雪铁龙、东风标致等汽车后无法获得合格证致使上牌手续搁置的消息。消费者买车后拿不到合格证,也就无法为新车上牌,无异于白买了,众多车主联合起来通过4S 店和线上方式投诉维权。而在2016年的3.15晚会之前,神龙汽车有限公司致函中消协,表明该情况已经引起公司的高度注意,对消费者表达歉意,并且表示会尽快解决消费者合格证问题,以及加强对经销商管理。

Jeep克莱斯勒

销售事故车辆

2015年11月,石家庄的刘女士几经比对,相中了河北天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大切诺基,在签订了购车合同支付了近30万的费用后,今年1月20日,就在刘女士准备提车时突然被销售人员告知,这辆车曾在去年的天津滨海大爆炸中受到损伤,车辆被多处维修过,这让刘

最新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总结 每逢岁末都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法律援助中心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出台多套组合拳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 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XX区结合区域特点,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活动的通知》自2020年12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情系农民工,法律援助在行动”农民工维权活动。 1.专题部署,制定农民工活动方案。

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农民工维权活动,制定下发了农民工专项活动通知,下发至各镇街。同时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的通知》,将农民工维权活动与治欠保支工作紧密结合。XX区建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互动的网络,方便农民工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有效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维权活动期间,启动农民工维权活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2.加强沟通,合力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 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内部与外部沟通机制,合力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内部,加强与基层科、矫正帮教科、法宣科的沟通,开展涉及农民工欠薪矛盾的调解,涉及两类人员欠薪的案件的办理以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外部,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尽量缩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案周期;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联动协作机制,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使法律援助律师及时参与仲裁,提升了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成功率和办案质量。加强与当地劳动监察、建设规划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利用行政执法手段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拖欠问题。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汇总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2013年4月10日 活动地点:学校操场 主持人:张勤(副校长)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活动形式:报告会 活动内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字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

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记录部门:政教处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doc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XX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

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消费者怎样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怎样向消协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三种方式1.网上直接投诉;2.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投诉;3.打电话12315,全国热线,24小时服务,早上9点到晚上9点人工服务,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录音投诉的。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多数时候,向消协进行投诉是消费者能够马上想到的解决方式之一,那么该怎样就自己被侵害的权益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 ▲一、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 1、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2、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3、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4、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5、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

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二、消费者协会对投诉的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农民工职场维权的典型案例

农民工职场维权的典型案例 农民工职场维权的典型案例 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杨某,超市保洁员。2009年2月的一天,杨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胸12椎弓根骨折,经鉴定为八级工伤,共获得了16万元赔偿。其中肇事司机赔了约2000元,单位赔了约6万元,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支付了剩余部分。 律师:法律对上下班途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从劳动者的住所到务工地点这段路程当中。加班加点发生交通意外或伤害、伤亡都算工伤。不过,在休假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有个案子是一个保安过马路去买香烟被车撞了,因为是在休假时间,不属于上下班时间,所以不算工伤,只能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

1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指出,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电动车造成伤害的,都算工伤。修订的条例减轻了劳动者负担,是社会保障的一大进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必须是非本人责任,所以提醒大家要遵章守纪。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交警出具的简易交通认定书;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单位开具的因为休假扣减工资的证据,这属于书证。另外就是证人证言,如张三、李四看见了,会出庭把这些事情说清楚,这属于证人证言。还有物证,如手机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这就是物证。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在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时,如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会获得一次性的伤残就业保障金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基金来支付的,而伤残就业保障金是由单位来支付的,这是一个新的不同点,以前这些都是由单位支付的,

修订后减轻了单位的负担。 没签劳动合同受工伤 【案例】20岁的张某在汽车制造厂工作。单位搬家时,他在搬运途中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当场昏厥,造成重型­脑损伤。张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所服务的公司又与第三方公司协议的权利牵扯不清,致使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后期索赔困难重重。 无独有偶,22岁的王某新婚不久,便到北京一家彩钢房安装工程单位打工。工作期间,因房屋结构不结实,他从高空摔下,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下降,一个肾被切除,身上多处骨折。王某进京是跟着一个包工头到此工地上,未与工程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与包工头签订任何字据。此包工头在王某出事不久后便去世。工程单位拒绝为王某承担医药费及相关赔偿费用。

三道湾司法所青少年维权活动先进事迹

三道湾司法所关爱青少年和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材料关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相当重要作用。当前,国家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因素较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比较突出。因此,近年来三道湾司法所在地方党政和司法局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把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着眼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确保学校的稳定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优化整合资源,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是工作重视到位。近年来,三道湾司法所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治理、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定期到学校、及周边进行了走访排查。二是组织人员到位。为了更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司法所开展镇“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三所学校全部配置了法制副校长。四是责任到位。三道湾司法所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干警、村调解主任工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罚。五法治宣传工作到位。三道湾司法所每季度派出干警到各学校开展一次法制课。宣

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六是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到位。每月组织干警深入村(屯)排查失足青少年基本情况,并将排查情况及时反馈镇党委,对有问题的青少年积极组织开展帮教。 二、具体作法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关键因素。三道湾司法所在开展“法律进校园”、“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学校为主阵地,以青少年法制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为手段,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三道湾司法所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托“法律进校园”等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 1、经常性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做到青少年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开展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 2、坚持每个季度为在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四个一”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出一期法制教育专题黑板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召开一次法制

投诉书格式范文

投诉书格式范文 投诉书格式 投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详细住址。(投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投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投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 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投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请求事项:(写明提出投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事实和理由:(写明投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投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投诉书 投诉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被投诉单位:单位住址:电话:

投诉请求:查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违纪违规行为,追究其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年4月17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与成都六合台场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民泰银行新都支行向成都六合台场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在这次贷款发放中民泰银行新都支行有重大违法违规操作: 一、客户经理与借款人恶意串通,违规放贷 民泰银行新都支行明知借款人将贷款用于投资别墅,借款人不能据此获取贷款,为完成贷款任务,民泰银行为借款人提出变更贷款主体、贷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具体操作方案,授意借款人虚构成都六合台场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熹尚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海鲜,贷款200万元做生产经营之用的事实,达到获取贷款,并将贷款用于投资别墅的目的,规避金融监管。 二、故意放松贷款审查义务 民泰银行客户经理为完成“放贷任务”,在发放贷款前后的工作程序中严重不符合规范,在这笔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前前后后都只有客户经理钟运良一人在操作,对于证实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也只是让保证人随意签字了事,未真实了解、尽职调查借款人资信情况,保证人保证意愿、担保能力等情况;对于六合台场公司是否真实购买熹尚贸易公司的海鲜的事实也毫无调查,对于交易的相对方熹尚公司的情况也未尽职尽责审查,熹尚贸易公司的住址在汽配城,经营

315消费者投诉须知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35940933.html, 315消费者投诉须知 一、投诉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下列情况: 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消费获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时,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一、投诉注意事项 1、请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所在地消协投诉; 2、投诉时,请您准备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已备使用。 3、投诉时,请认真填写以下信息:

1)您的姓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2)被投诉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3)消费纠纷的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 三、不宜投诉情况 1、外地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或接受的非本地的产品或服务; 2、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3、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处理品)的; 4、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 5、购买或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 6、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

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 8、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 9、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 11、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 12、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名称、地址不详以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 13、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 14、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遗嘱不经过公证有效吗_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https://www.360docs.net/doc/535940933.html,/w/mf/529468.html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535940933.html,/w/mf/529466.html

法律援助案例 农民工维权难法律援助伸援手

农民工维权难法律援助伸援手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办理方式:劳动仲裁、诉讼 指派单位:章丘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章丘区法律援助中心施刚律师 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 一、案情简介 蔡某等人原是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的职工,尽管已在该公司工作了多年,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他们缴纳过社保。2014年12月15日,该公司因发生安全事故被责令关停,却未对职工进行及时妥善的安置,公司近千名职工一夜之间成为了没有任何保障的失业人员。职工们多次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均不予理睬。后来,职工们请求当地办事处介入调解,也一直无果。万般无奈之下,他们甚至萌生了结伴进京上访的念头。后经人指引,他们来到章丘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承办过程 蔡某等人刚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时候,情绪十分激动。为此,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边安抚他们,一边耐心询问详细案情。在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意识到,此次劳动纠纷涉及的人数不仅仅是蔡某几人,还有全公司上下近千

名工人,他们属于农民工弱势群体,且大多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在安全事故中受伤的工人,因为没有工伤保险,无法享受工伤医疗,需要自己支付一大笔医药费。生活突然切断了生活来源,再就业又处处碰壁,工人的生活可谓雪上加霜。加之当时已临近春节,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造成越级上访甚至引发更大的群访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于是,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本中心施刚律师及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办理。 承办律师们接受指派后,十分重视,指派当日就和蔡某等人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给无助的职工们吃了一颗“定心丸”。随后,律师们又分批接待了全厂上下需要受援的一千多名职工,对各位职工的基本信息、工作年限以及要求赔偿的数额进行了初步了解,并作了登记。 律师通过梳理分析案件认为,李福煤矿公司未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公司关停后,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事实上存在诸多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该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援人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鉴于该案经当事人的自力救助、乡镇政府介入调解都没成功,现在单方再次寻求调解的成功几率很小,因此,办案律师向劳动仲裁庭提出了仲裁申请。 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是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受

公司名字号侵权投诉书

XXXXXXXXXXXXXXXXXX企业名称侵权纠纷行政(工商)投诉 申请书 尊敬的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我公司“XXXXXXXXXXXXXXXXXX”,成立于2001年12月14日,经过近20年发展,在业内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我司自成立以来至今一直使用XX公司字号,期间从来间断。 近年来,随着XX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寿光市XX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潍坊XX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无视法律规定,未经我司许可擅自将“XX”作为企业名称注册并使用,经营范围涉及防水材料和防水工程施工等,足以给相关公众造成市场主体的混淆和商品来源的误认、误购,已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商号权,而且因我司产品的特殊性,极易造成对广大消费者乃至被误导的防水工程的重大损害,对全国的广大客户带来不可预估的影响。 具体侵害事实及法律依捱如下: 一、事实及理由 1、“寿光市XX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潍坊XX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未经我司授权,擅自使用我司字号“XX”注册为企业名称。 2、“寿光市XX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潍坊XX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经营范围与我司相同或近似: “寿光市XX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防水建筑材料;承揽: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 “潍坊XX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防水工程施工;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一般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销售防水材料 3、我公司注册时间为2001年12月14日,在全潍坊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条)。(上述2家侵权公司,成立日期均在我公司经营多年以后)已严重侵犯了我司商号权,并构成不争的竞争。 二、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当前,社会性别平等与妇女维权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近几年来,吴桥镇妇联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妇联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思路,协调社会力量,在关注妇女生活,畅通妇女维权渠道方面开展了有效的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使全镇妇女维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当前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 1、妇女依法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近年来,我镇妇联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法律维权周、法律宣传活动,针对妇女维权法律问题开展现场咨询和解答,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疾病预防等与妇女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2、妇女的劳动保障权益不断得到落实 多年来,镇妇联坚持以“双学双比” 和“巾帼建功”活动为抓手,鼓励广大妇女就业、创业。不断加大对女性创业典型和优秀妇女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优秀女性和成功创业女性的先进事迹,增强广大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实施农村妇女培训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类实用技能培训,为农村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她们掌握一技之长,引导妇女选择性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村妇女创业能力的培养,举办适合女性的创业培训,推出适合女性的创业项目,使女性自主创业的能力不断增强。 3、新型男女平等关系的建立促进了和谐家庭建设 目前,社会对“男女平等”这一概念已基本形成了“经济权利平等”和“政治权利平等”相结合的新型平等观念,妇女家庭地位的日益提高,不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妇联牢牢抓住有利时机,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镇广大家庭中组织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大力开展促进了和谐家庭的建设,使整个农村社会不断趋向于稳定和谐。 4、弱势妇女和贫困得以更多关爱

基层反映:浅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基层反映:浅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后,基层工商部门日益重视消费维权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措施,拓宽维权渠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诚然,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基层消费维权工作依然存在若干难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简单谈一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归纳为“三个矛盾”。即消费维权工作量大与工作力量弱的矛盾、消费者维权期望高与维权效果差的矛盾、基层人员工作付出多与工作回报少的矛盾。这三个方面的矛盾,既是问题,也是原因,且互相交叉影响,共同体现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 1、消费维权工作量大与工作力量弱的矛盾 2016年前三个季度,县局共收到消费投诉477起,其中,笔者所在的基层分局共收到227起,占比47.6%。平均每个工作日1.24起。消费投诉量大,固然与消费者权利意识提高有关系,也与近年来兴起的“职业打假人”群体密不可分。因为辖区内的网商发展繁荣,频频招引“职业打假人”光顾,2016年前三季度,分局收到的此类投诉共有141起,占比62.1%。此外,12315电话接线员对投诉受理条件把关不严,转办了很多无效的投诉,比如农民投诉种子质量问题,已经向农业部门投诉且正在处理。还有的投诉者诉求不明确,只在电话中要求处理,而未说明是更换、维修、赔偿。这些都增加了基层人员的工作量。 在工商部门内部,按属地原则分配工作量。县局消保科负责中转,不直接参与处理。县消协只负责明确要求由消协出面处理的投诉,其他的都交由基层分局办理。基层消协分会与基层分局合署办公,负责消费投诉工作的人员多为1-2名,每起消费投诉的处理从受理、调解、到执行、回复,简单的投诉处理要耗费3-5个工作日,复杂的要耗费10个工作日以上。据统计,2016年前三季度的基层分局7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消费投诉77起,占比33.9%,15个工作日及以上办结的消费投诉130起,占比57.2%。这仅是消费投诉的工作,基层工商人员还有市场巡查、执法办案、食品监管等其他大量工作要做。消费维权工作量大与人员力量不足之前的矛盾显而易见。 2、消费者维权期望高与维权效果差的矛盾 尽管,消费者都希望投诉成功,最大限度满足诉求。但是,投诉成功解决与否,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责任划分是否合理和双方的是否妥协。现实中,由于消费者方面的原因导致调解不成功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消费者自己无法提供购物票据证明商品来源、消费者拒绝承担必要的检测费用导致争议搁浅、消费者抓住无关紧要的问题索要大额赔偿(此情形经常出现在“职业打假人”群体)。在经营者方面,如经营者拒绝调解讲争议解决推向诉讼途径、经营者拒绝执行调解协议导致投诉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些都是常见的致使调解失败的原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找出其成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 维权意识较差、方式偏激。2009年12月09日的人民网上一篇新闻为《南京: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讨薪成功率不足两成》,在大都市尚且如此,小县城可想而知。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要么是沉默,默默的承受不公,要么是爆发,采取极端方式,例如河南商报2010年2月6日报道的4名民工为讨薪软禁工头40多小时,结果讨薪不成反坐牢。随着农民工讨薪的不断诉诸报端,很多农民工在自己讨薪不果的情况下集体走向街头向当地的劳动部门上访或者是所谓的秀,即跳楼等引起媒体的注意,以媒体的力量帮助其讨薪,很少有直接诉诸法院的情况出现。大量案件存在被告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农民工事后补救成效甚微,在一定范围内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农民工会采取理智的方式,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但部分农民工情绪激愤,讨要工资方式激烈极端,往往会采取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找老板“算帐”等非理性的手段实现其目的,如我院受理的以张某某、苗某某为代表的涉及13名农民工诉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永亳淮高速A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拖欠工资纠纷群体诉讼案件。原告大部分是永城的农民工,还有部分来永的务工人员,由于拿不到工资,情绪非常激动,曾到市委政法委上访,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 维权成本偏高。肖卫东在其执笔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中说“为了索要不足在一千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十一到二十一天,折合误工损失550至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至3750元。综合下来,成本在3420至5720元之间”。一些农民工们为了讨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工钱要耗上几个月的时间,有的甚至时间更长,而有些老板为了达到拖的目的,一定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直到败诉才肯给付拖欠的工资,农民工们根本等不起。律师费、劳动仲裁费和诉讼费费用高,让本身经济拮据的农民工们望而却步。对农民工而言,赢了官司赢了理,是莫大的欣慰。但在很多情况下,不少农民工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讨回说法空欢喜”,费尽千辛万苦得到的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法律保障不力、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到目前为止,我国除了出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条文外,还没有专门处理农民工问题的机构,农民工一旦出现问题,往往自己解决,乱投医。法律条文也被其束之高阁,目前,多数农民工外出就业时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规范,给农民工维权带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 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

消费者投诉书

消费者投诉书 【第1篇】消费者投诉书 尊敬的xxx消委会: 投诉方: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住址:xxxxx 被投诉方:xx新娘 投诉内容:本人于20xx年5月在xxxx购买了珠宝,由珠宝商送价值2860元xx新娘婚纱照代金券一张,该代金券上无任何附加条款,并有xxxx及xx新娘经理签名。随后本人未婚妻到xx新娘预约拍摄该套系婚纱照时,被通知需要结婚当天在该店租借婚纱并化妆,否者该券作废,xx新娘提供的代金券上面未提及代金券使用的前提是结婚当日需在该影楼租借婚纱及化妆,现以此作为拍婚纱的前提属于单方面违约,本人未婚妻为了尽快能够拍上婚纱照,就先口头敷衍。拍摄婚纱时收取了化妆费300元,在拍摄完婚纱照后,xx新娘通知现在需交齐婚纱租借款,价格在900多元,经双方协调后,xx新娘只同意打6折,不同意不租借婚纱,本人以代金券上未写明需要租借婚纱为由拒绝xx新娘的附加条款,xx新娘以代金券上面写有“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理由,说加附加条款权利归他们所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

买、使用的商品或者 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xx新娘的行为明显违反规定,涉及虚假宣传及单方面违约。 投诉请求: 一、按照代金券的金额提供高质量的婚纱照一套; 二、取消对结婚当日到xx新娘租借婚纱及化妆的无理要求。 投诉人:xxxx 20xx年10月25日 【第2篇】消费者投诉书 尊敬的xxx消委会: 我叫陈xx,男,家住xxxxxxxx,工作单位园xx公司,我的联系电话1371xx93583,我到宝安区福永镇星光xx手机店购买,苹果牌手机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购买地址:宝安区福永政丰北路17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本人于20xx年9月10日在xx手机店购买了苹果6iphins手机一部购,买价格为人民币5500元,买的

消费者维权手册

消费者维权手册 一、维权争议有五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⑴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⑵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⑷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把握你的知情权 《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⑴不能贪小便宜;⑵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问清楚相关问题;⑶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⑷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店堂告示”要细看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留心各商场的“店堂告示”。商家广告中多有“买二赠一”、“买十赠一”等促销类文字,还有一些不起眼的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仅限100台”等。商家广告总是把一些限制性条款写得比较小,位臵不醒目,消费者看广告一定要仔细。如果最后产生纠纷,这些“店堂告示”就成了商家免责的依据。当然,如果经营者“店堂告示”的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这种告示就是无效的。 四、购物存包凭证要索要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要详细阅读随商品附带的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相关附件,了解自身权利,对于商品质地、价格、购买日期等重要项目,应要求经营者明确标注。出现消费纠纷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另外,特别需提醒的是,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安全;存包时要索取存包凭证,如号牌、钥匙等,不要将包临时交他人保管,包括商场售货人员。依据法律规定,未交商场专门保管而丢失的物品,商场不承担责任,即使消费者将财物临时交售货人员看管,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有保管协议,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五、细数合格商品身份要件 ⑴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⑵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⑷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臵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⑸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六、消费欺诈行为有哪些?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

农民工工资的10大案例

本报1月7日讯(记者张斌通讯员文闻)为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农民工、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省高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省法院近年来司法强令给付农民工工资的10大案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1年半 2011年12月6日凌晨,经营株洲市芦淞区一家无名制衣厂的邹某,在未支付李楚华等22名员工工资后逃匿。经劳动部门认定,邹某拖欠22名员工工资共计119174元。劳动部门于2011年12月12日向邹某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在2011年12月15日之前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邹某逃匿在外,拒不支付。2012年1月11日,邹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2012年5月,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被告人邹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同时判令邹某向22名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损失120174元。邹某上诉后,株洲市中院于2012年8月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恶意欠薪10万多元获罪 2009年8月,文祖泽、罗欠寒等受雇吴某从事某公司装修工程,多次讨要工资遭拒。2010年5月,吴某从某公司领到124000元工程款,不仅未将该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还为躲避文祖泽等人更换了手机号码,躲至长沙。2011年6月,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吴某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共计10万多元,但吴某一直未予支付。2012年5月底,吴某被长沙市公安局抓获。 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民工文祖泽、罗欠寒等人10万多元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2年9月,攸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公诉后支付13万余元工资仍定罪 林某代表其公司与某建筑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承建郴州市某小区住宅工程。2011年8月,林某拖欠民工劳动报酬100余万元后逃匿,致使工地停工。郴州市劳动部门对林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林某通过抵押借款、变卖车辆等方式,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及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2011年8月,林某再次离开郴州逃匿,尚欠民工报酬139783元。同年9月,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林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

青少年维权知识问答

青少年维权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由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和团组织等共同组成的机构。 二、青少年维权岗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青少年维权岗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保护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中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参与社会的综合治理,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三、青少年在家庭中应受哪些保护? 1.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 2.父母应当尊重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青少年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不得让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辍学。 3.父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要求,采取正确、适当的方法,对子女加以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不得随意打骂、处置。 4.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利,防止外来的非法侵害。 四、青少年在学校中应受哪些保护? 1.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有缺点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歧视,应当耐心帮助教育。

2.学校应当尊重青少年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青少年学生。 3.学校职员应当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其他侮辱青少年人格尊严的行为。 4.学校应当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的环境,不得使用危害青少年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教学设施,保障青少年的安全。 五、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应受到哪些保护?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青少年的个人隐私。 2.青少年的信件,除有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开启。 3.除有国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职工。 4.国家、社会应当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为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六、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怎么办? 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受害人应当依法赔偿。学校职员对青少年体罚或变相体罚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七、司法机关如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青少年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以虐待罪处罚;对未成年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以遗弃以遗弃罪处罚;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教唆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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