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填写北京A类定点医疗医院

不用填写北京A类定点医疗医院
不用填写北京A类定点医疗医院

不用填写北京A类定点医疗医院,直接持卡就医,当时结算. 不用填写的医院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社保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社保定点医院名 单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北京市社保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综合)名单(共419家) 医院名称等级单位地址 东城区:1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三级甲东城区崇内大街2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三级甲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三级甲东城区东四六条南门仓5号卫生部北京医院三级甲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北京市公安医院三级合格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北京市第六医院(东城区交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6号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东城区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8号 北京市隆福医院(东城区景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8号 交通部北京交通医院二级合格东城区安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5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医院=(东城区东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40号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医院一级甲东城区老钱局胡同甲14号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医院(东城区北新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 甲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84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医院(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 甲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灯草胡同31号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医院(东城区建国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 甲东城区后赵家楼胡同9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外医院(东城区东直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东城区东直早外察慈小区7号楼 北京铁路局东华门铁路医院一级东城区东安门大街43号 北京航星机器制造公司北京东城航星医院(一级)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 西城区:16 北京积水潭医院 ?? ?三级甲 ?? ?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三级甲 ?? ?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三级甲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邮电总医院三级合格西城区大木仓胡同41号 北京市二龙路医院(西城区二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西城区下岗胡同1号 北京市第二医院(西城区西长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西城区宣内大街油坊胡同36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三级合格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4号

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0〕3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 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名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适当保障门诊需求,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二)个人参保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三)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确定筹资标准和支付待遇; (四)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统筹安排,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老年人”);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A类医院及医保定点医院

医保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A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名单 A类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名单 东城 115100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3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151004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1151005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1151006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1151007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1008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200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2002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1153001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1154001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5001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155002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155003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2110013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2151001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2130016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 215300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2154001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 215500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

医保不用选就能直接看病报销的北京医保定点专科医院

医保不用选就能直接看病报销的北京医保定点专科医院 按医保有关规定,每一个人可以自选4家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可以包含该中心下属的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这样,自己选择的指标,共计可以选择5家医疗机构)。 特在此提醒: 一、以下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名单,是医保规定不用选、也能直接看病、报销的医保定点专科医院(中医、口腔、老年病、肿瘤、心血管病、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和A类19家大医院。 二、除此名单之外,每一个人还可再任意选择4家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看病、报销的医保定点医院(其中包含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该中心下属的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实际上可自选5个指标)。 可以直接看病、报销的A类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的名单 一、19家A类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二、能直接看病报销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的名单 (包括中央、部委、市属及18个区县的一、二、三级医院)东城 (医保编码和医院的名称、等级;下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甲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甲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医保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类医院名单

医保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类医院名单A类医院 A类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东城 115100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3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1151004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1151005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1151006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1151007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1008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200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2002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1153001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1154001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5001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155002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155003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2110013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2151001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产假根据:根据1988.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的第八条,产假为90天。 根据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09.01实施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四章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晚育(已婚妇女到达24岁的)的增加产假30天。 报销费用及生育津贴:根据 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001]第68号令 第二十条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所以35岁以下的员工个人帐户每月就是自己交的8%和按规定划入的0.8% 你说的2%+3元人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分别是医疗和大额医疗互助的个人缴费额度另:现在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已经按照新规定划入,70岁以下的为100元,70岁以上的为110元 社保基数就是计算你缴纳多少社保金的基数。 社保基数一般是以上一个缴纳年度的总收入除以12为社保基数,在本绵费年度内按上年度的平均收入作为基数计算缴费额。比如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缴费年度,在这12个月中平均收入12万,则社保缴纳基数为1万元。 1.养老保险金——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金——单位8%+补充医疗1.2%=9.2%,个人交2%; 3.失业保险金——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金——单位0.6%; 5.生育保险金——单位0.9%。

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名单

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名单 1 东城区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三级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41号 2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三级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5号 3 卫生部北京医院三级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三级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内大街2号、75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号 5 北京中医医院三级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23号 6 北京市公安医院三级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7 北京地坛医院三级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地坛公园13号 8 北京妇产医院三级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骑河楼17号;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 9 北京市第六医院二级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1.36号 10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二级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8号 11 北京市隆福医院二级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8号 12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二级北京市东城区豆腐池胡同13号 13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二级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36号 14 西城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三级北京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5号 15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三级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16 北京积水潭医院三级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1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三级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东城区安定门内北锣鼓巷38号 18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三级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19 北京急救中心三级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3号 20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三级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 2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三级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甲20号 22 北京市第二医院二级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油坊胡同36号 23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二级北京市西城区棉花胡同83号 24 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二级北京市西城区下岗胡同1号 25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二级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169号 26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二级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桃柳园南巷甲5号 27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二级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5号 28 崇文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三级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6号 29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三级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4号;北京市东城区锡拉胡同11号 30 北京市普仁医院二级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00号 31 北京市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二级北京市崇文区永外大街130号 32 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二级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68号 33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二级北京市崇文区驹章胡同43号 序号区县医院名称等级地址 34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所二级北京市崇文区培新街4号 35 宣武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三级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95号 36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三级中国北京市宣武区北线阁5号 37 北京市宣武区中医医院三级北京市宣武区万明路甲8号

社会保险——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 (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和《关干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意见》(京卫公字[1998]第2号)文件执行。 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9]2号)文件执行。 (三)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及使用 1、需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 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一条执行。 2、单味使用及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合理使用(不超过正常用量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3、上述1、2款中的中药饮片,在危重病人抢救期内合理使用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用药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时,以下药品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肿瘤用药 《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西药的“第十一类肿瘤用药”中除去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三种药物外,其他59种肿瘤用药。 2、促白细胞生成药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特]注射剂(进口)、利血生片、鲨肝醇片、肌苷片注射剂4种药品。 3、抗感染用药 《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第一类抗感染用药”中的“抗生素”(45种)及“抗真菌药”(5种)。共50种药品。 (五)肾移植门诊抗排异用药范围 环孢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硫唑嘌呤共5种。 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 (一)普通床位费 普通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未经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 16元;经过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24元;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二)急诊观察室、抢救病房、血液病房的床位费纳入支付范围,执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疗因病情需要住入层流病房费用,可纳入支付范围。 (四)加强病房,按市卫生局《加强病房(ICU)收治标准》(京卫公[1996]8号)文件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计算方法

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计算方法 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线根据医疗费用来定 东城区劳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公费医疗和自费医疗有啥区别? 几乎每位去医院就医者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挂号、开药时医务人员总是要问患者是医保还是公费医疗或是自费。难道看病、吃药也要“看人下菜碟”?某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眼科医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问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到医保参保人员只有消费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才能报销,在疗效差不多的情况下,尽量为参保人员选择能够报销的药。而对于自费的患者来说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那么,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是如何确定的呢?记者从市劳保局医保处了解到,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里的药品主要是以劳动部公布的目录为主,北京市有权在15%的范围内根据本市的发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调整。一般来说,选择的原则是安全可靠、费用合理、临床必需,而一些费用比较贵、副作用大、临床应用少的药品不列入目录,如果患者要使用只能自费。 医保卡中的钱是怎么回事? 东城区劳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相关规定,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加入医保后,参保人员都会拿到一个北京银行的活期存折,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一般到门诊看小病的钱由个人账户出,个人账户里的钱个人可以自由支配,原则上是用来支付日常小额医疗费用和按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利息是按照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但国家不收取账户中存款的利息税。因此参保人员只能从这个账户里往外取钱,而不能存钱。

医保不用选可以报销的A类、定点专科及中医医院

医保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类 医院名单 2010-08-31 22:13:35 A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A类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东城 1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3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115100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115100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115100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1151007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115100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1152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2002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1153001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1154001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5001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155002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155003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2110013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2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2130016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 2153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2154001 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 2155001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专科三级甲 2155002 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2154002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215500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 2152001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册 一、适用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 二、报销须知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全额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欺负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为18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为65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费用、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精神病患者,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费用为65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为325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和三种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参保人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三种特殊病的结算期为360天;患精神病住院治疗的结算期为360天。

参保人员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示意图: 医 院 比 例 支 付 段 起付标准至 3万元(含)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90%10%87%13%85%15%3万元至4万 元(含) 4万元以上95%5%92%8%90%10%97%3%97%3%95%5%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为保证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做好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特制定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下文是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办法最新全文, 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做好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根据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以下简称“城镇老年人”)。包括以下人员: 1.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2.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 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 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 和散居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包括以下人员:

1.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 2.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适龄子女; 3.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4.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5.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6.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 7.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学生儿童、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8.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 9.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以下简称“无业居民”); (四)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以上统称“参保人员”。 第三条普通高等院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机构(独立学院和分校、大专班)。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手工报销流 程及方法 第一步: 报销材料: 1.在职职工的社保卡 2.门诊单据,包括发票(包括明细账单,即分割单) 3.住院单据,包括发票(包括明细账单,即分割单) 4.医院方面出具的说明(此说明需要院方出具,大概是说明为什 么当时没有直接走医疗报销而采用手工报销的方式) 第二步: 1.1系统录入: 1.1.1基本医疗保险的手工报销一律采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 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进行信息录入,最好是最 新版本,不然可能会出现不兼容现象.(可在此地址中下载: http://210.73.89.188/csibiz/home/index.html,进入后找到”下载 专区”,如果已安装旧版本,下载最新版本后可以直接解压缩,进 行安装,无需卸除老版本) 1.1.2系统数据库 这个”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是单机版,它的数据库必须是先手工录入后生成莫个人 的数据合成到公司的总数据库中. 如果该员工是通过网上系统“直接外区转入”或者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直接申报新参统的话,

那必须先要在“数据采集”(如下图)模块中进行该员工的 信息录入,将其个人信息先行录入进公司的数据库中以后,退 出. 再从“手工报销”的页面进入,进行 1.2 等如下步骤的操 作,否则数据库中没有该员工的数据的话,直接进行 1.2等步 骤的操作,是无法在“选定公司的页面下”找到此员工的. 请各位HR们切记!!! 1.2 录入流程: 1.2.1住院录入: 点击”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录入 →住院费用录入→输入“公民身 份证号”→点击“查询”→点击 “新增”→然后依次录入住院费 用结算单上的数据→点击“保存” →点击“生成审核表”(打印并盖 单位公章) →退出“住院费用录 入” 1.2.2数据报盘: 点击“数据报盘”→进入“生成 住院\七日留观\门诊特殊病报盘 文件”→存入U盘 1.2.3报盘文件: 点击“查询”→点击“报盘”, 将文件存入U盘,报送到各区县 医保中心

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类医院名单

医保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 类医院名单 A类医院 A类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东城 1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3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15100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115100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115100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1151007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100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2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1152002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1153001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1154001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5001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155002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155003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2110013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 2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2130016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2153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2154001 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2155001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专科三级甲2155002 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2154002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215500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2152001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215500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2155004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 3151001 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3151002 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3155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3153002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3154001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3152001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3155002 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3155003 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 宣武 4151001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4151002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4152001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4153001 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医疗定点医院

以下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8家三甲医院,不在医保蓝本上也可以报销)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海淀区:44 08110001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三级甲100037 海淀区阜成路6号 08110002 铁道部北京铁路总医院三级甲100038 海淀区羊坊店 0811000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三级甲100853 海淀区复兴路28号08110004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三级甲100036 海淀区阜成路30号 08110005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六医院三级甲100089 海淀区昌运宫15号 0811000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三级甲100039 海淀区北太平路2号0811000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四医院三级甲100037 海淀区阜成路51号 08110008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心医院(721医院)三级合格100039 海淀区玉泉路15号 (海淀区永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09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三级甲100039 海淀区永定路69号 08110010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三级甲100083 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0811001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一医院三级乙100094 海淀区上庄乡皂甲屯0811001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一六医院二级甲100093 海淀区香山路娘娘府甲2号08110013 北京市化工医院二级甲100093 海淀区香山一棵松50号 08110014 北京市海淀医院二级甲100080 海淀区海淀路151号 (海淀区紫竹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15 北京大学医院二级合格100871 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校内 (海淀区燕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16 北京市海淀点区万寿路医院一级甲100036 海淀区翠微中里13号 (海淀区万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1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医院一级甲100083 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须知

事项名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事项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劳社医发〔2001〕1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辖区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办理条件: 一、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制定并执行符合北京市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 2、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 3、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四、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面上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价格备案及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必须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定)。 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 1、根据业务量配备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有主管院长负责的医疗保险办公室; 2、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满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要求; 3、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4、执行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5、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监测网。

六、严格控制门诊人次费用、住院人次费用、日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 七、对医疗机构(对内服务)医务人员和服务人数的要求,按照《关于认定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及北京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3号)和《关于认定在京中央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发[20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告。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医疗机构评审的合格材料及复印件。 5、药品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的合格证明材料。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单价收费200元以上)清单及价格。 7、市物价局单独批准医疗机构开展《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以外的收费价格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上报医保科核准,经实地考查符合条件后上报市医保中心。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材料上报市医保中心待审批,不符合规定、材料欠缺、项目填写不全或欠规范者,立即告之,退回材料。 办理部门名称:医疗保险管理科318室

北京医保定点医院

北京医保定点医院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中选择了19家医院作为A类医院,这些A类医院是指所有在北京市参加医保的具名,在选择医保医院时,即使不选择这些医院,也可以去这些医院看病,享受医疗保险保待遇,可以报销医疗费用。除了这些A类医院之外,还有一些指定的专科医院,如北京中医院等,也同这些A类医院医院,参保居民也无需选择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下面是北京市最新的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对于以上的19家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参保居民无需即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因此,合众人寿保险公司提示您,在您选择北京医保定点医院时,千万不要选择以上的名单中的医院,如果您选择了其中的医院,就等于浪费了一个名额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中包含的词条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 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 区总医院 卫生部北京医院 北京市公安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东城区 交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东城 区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 北京市隆福医院东城区 景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交通部北京交通医院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医院 东城区东四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医 院东城区北新桥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医院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医 院东城区建国门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东外医院 东城区东直门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北京铁路局东华门铁路 医院 北京航星机器制造公司 北京东城航星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邮电总医院北京市二龙路医院西城 区二龙路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 北京市第二医院西城区 西长安街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 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 兵医院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 院西城区展览路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厂桥医院 西城区厂桥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医院西城区德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 西城区丰盛社区一生服 务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医院 西城区月坛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 福绥境医院西城区福绥 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 天坛医院 北京市普仁医院北京市 第四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第一人民 医院崇文区永外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北京崇文光明医院北京市崇文区前门医院 崇文区天坛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 医院崇文区体育馆路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市滨河医院 北京市回民医院宣武区 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医院 宣武区广外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医院宣武区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宣武椿树医院宣 武区椿树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医 院宣武区白纸坊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医院 宣武区天桥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

以下是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分为总则和分项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以及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制定的政策,每个和医保有关的人都需要仔细了解医保政策,以使自己充分履行义务行驶权利。 【摘要】以下是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分为总则和分项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以及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制定的政策,每个和医保有关的人都需要仔细了解医保政策,以使自己充分履行义务行驶权利。 (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公布根据2003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1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5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第二次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医疗管理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本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第六条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 (五)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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