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社历史文化名镇简介

大社历史文化名镇简介
大社历史文化名镇简介

大社镇历史文化名镇情况汇报

大社镇位于邯郸市西部,是河北省城镇建设重点镇。现有大社镇是1996年元月4日与香山镇合并后组建而成的。据有关史料记载,原大社镇附近有一个寺院名为“大阁寺”,明代以后,寺院前后逐渐建成村庄,并以“大阁”名之,后因多年失修,寺院已于清末倒塌,仅留南北两村,后演变为“南大社”和“北大社”。北大社现归武安市管辖,南大社1958年改为南大社人民公社,1985年与薛村矿街道办事处合并,1986年经省政府批准建大社镇,属峰峰矿区管辖。原香山镇1952年成立互助组,1955年建立乡政府,1985年7月,乡政府与牛儿庄街道办事处合并,组成香山镇人民政府。两镇合并后称大社镇,镇政府驻大社村。

大社镇现辖17个行政村,总人口4.7万,总面积42平方公里。2010年全镇乡镇企业总收入48亿元,财政收入4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260元。

大社镇为丘陵地貌,海拔最高1898.7米。地势自西向东呈阶梯状下降,高差悬殊,西依鼓山,距响堂寺石窟8公里,南距太行八径之滏口径15公里,东距邯郸古城30公里。北与武安市接壤,居晋冀豫三省要冲和中原经济腹心。这里交通便利,青兰高速公路、峰武路、战备路贯穿全境,京珠铁路相距20公里。移动、电信通讯网络畅通。

大社镇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人文资源丰富。辖区内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响堂山石窟--小响堂(水浴寺)石窟(响堂山石窟是指北齐以来,在南北响堂山开凿的石窟,包括北响堂石窟、南响堂石窟、水浴寺石窟(俗称小响堂)、老爷山摩崖石刻(在元宝山西侧)、皇姑庵石窟(在鼓山东坡)、苍龙山石窟(在一社村东苍龙山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处--皇姑庵石窟、苍龙山石刻;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香山遗址;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五处--何家大院、无生老母庙、明代老村薛村、苏氏祠堂、陈氏祠堂;还有城隍庙、老爷庙、双龙寺等历史建筑。还有苇子灯阵、大社面塑、落子戏等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住建局和大社镇积极努力,2008年12月大社镇被评为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进行了授牌仪式。

大社镇被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批准公布后,峰峰矿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1月成立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名镇保护规划。2010年编制完成大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年编制完成大社历史文化名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传统建筑修建性规划等五个规划。同时大社镇人民政府及文物单位和历史建筑所在村都制定了保护规划,保护区内体现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建筑10处。设立国家级保护标志1处、省级保护标志2处、市级保护标志1处、区级保护标志5处。保护单位都建立了保护档案。

大社历史文化名镇,根据规划,划定三大历史风貌区:

一、何家大院历史风貌区

何家大院历史风貌区位于大社镇北部大社村境内。何家大院历史风貌区以何家大院建筑群为主体,结合大社镇区的规划路网,北至南大社以南,南至新民路,东至永峰公路,西至文华街。

二、水浴寺历史风貌区

水浴寺历史风貌区位于大社镇东侧寺后坡村,水浴寺历史风貌区的范围为东至寺后坡村村域东界,南跨村域边界至山脊处,西至皇姑庵所处的山脊,东北至村域边界,北至西池洼村北部山脊。风貌区内包括皇姑庵、水浴寺、老爷庙等历史文物遗迹。水浴寺为国家文保单位,水浴寺历史风貌区由文广新局负责保护修缮。

三、香山历史风貌区

香山历史风貌区位于大社镇西侧,包括香山村、西屯村、东屯村、佐城村、磨屋村以及南旺村部分,香山历史风貌区内分布有香山遗址、双龙寺、城隍庙、无生老母庙等历史遗迹以及磨屋村的烟火习俗、佐城村的苇子灯阵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大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专项保护修缮规划,2013—2020年,重点对位于镇区的何家大院风貌区进行修缮保护,根据保护规划,划定为何家大院现院墙外6m范围以内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确定何家大院的

建设控制地带为文物保护单位四至界线以外30米—50米的保护线为建设控制地带控制线,划定了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1.79ha,保护范围用地面积4.98ha。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1.42ha。有何家祠堂、客位院、绣楼院、西大院、偏房院、私塾院、九门相照等大小二十六座院落、五百余间房屋。2012—2013年,住建局共争取420万省、市资金,与大社镇一起自筹600余万,恢复、修缮了何家祠堂、九门相照前院被改建的厢房、门楼,修复了绣楼院的门楼、复建坍塌的一进院的正房,以及大小影壁等和核心区内甬道等基础设施。

峰峰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7日附:何家大院简介

何家大院介绍

何家大院,俗称“又一村”,该院建于清代同治末至光绪中期,现规模主要由大社乡绅何现廷(何老先)建筑完成。庄园分东西两区,坐落在大社村南北中轴线两侧,建筑占地面积一万六千余平方米。西区为何家主仆居住区,东西南北各阔约一百二十米,沿太极方位辟为街巷,南北建筑成“对面笑”的格局。有何家祠堂、客位院、绣楼院、西大院、偏房院、私塾院、九门相照等大小二十六座院落、五百余间房屋。东院为何家养殖、加工、仓禀、长工住处等建筑设施。当地有口碑这样流传——“北至洺河川,南至漳河边,要数庄园好,大社何老先”。

何家的富有是因为拥有大量的土地,何家兴盛时,何家是由何芝瑞执掌家事。何芝瑞小明何现廷,因人们叫他“老现”,所以何芝瑞又被人叫做“何老现”,久而久之又简化成“何老先”。当时,何家土地有六千多亩,大社村周边的邵庄、淑庄、香山,西部的南正峪等地都有何家的粮仓和山货仓库。何家将这些土地出租给农民,从中收取地租。何家的富裕一直到民国初期,1918年(民国七年),北京大学拟建教学楼,由于缺少资金,武安伯延地主房尚炯投巨资赞助北大。房尚炯与大社的何家是儿女亲家。由于资金缺口较大,何家大院主人何老先一起帮助房尚炯筹款。时任北大校长蔡元培为感谢他们捐款,亲自撰写了匾额“育我菁我”送与房家和何家,并在北大校园内为其建造了“尚炯亭”以示鸣谢。(查阅有关北大的

资料得知,1918年北大主要建设的建筑物只有位于北京沙滩的那座著名的红楼——蔡元培、李大钊、陈独秀、鲁迅、胡适、毛泽东等都在这座红楼里工作和生活过,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也从这座红楼里走向全中国。)

庄园建筑有两大特点:一是城堡式格局。庄园四围各长一百余米,基本呈方形。北边是六米高墙,不留大门,仅留小后门一个,可通后花园;东边临街设正门;此门翘檐抱厦,石阶五级带坡石,狮头青石大门墩,高门槛,宽门框,门前两边各放上马石。门楼隔街对面是大影壁,高三米,横长六米,砖雕山竹团,精致宏阔。影壁墙北侧五米处有一寻常门洞,进去为一院落。次元是东屋为上,按风俗院门本该开在西南角或正中间,而此院门开在西北角,这叫“五鬼门”。何老先当年建筑庄园时故意这样设置,此院专门接待衙门的差役或上头来的催粮派款者,把这些人看作是“歪门邪道”之流。进“五鬼门”表示对他们的蔑视。

此庄园南边、西边各有外门、二门。南门上方砖雕匾额上书“又一村”三字。三面门洞全用砖石砌成拱券式,宽阔、厚实、坚固。门洞上方建有箭楼,楼屋四面开有瞭望窗和枪眼,以备防卫。庄园内院落与院落之间留有五尺宽的通道(也叫马道),通道内备有楼梯可达房顶。从某一院落进去绕通道登上屋顶可到别的院落。通道的设置,既可方便防卫和逃逸,也可防范火灾蔓延连烧。庄园外围屋顶沿外墙全部砌有带枪眼的三尺高转“栏马”,若遇敌情,护院枪手登房凭“栏马”御敌。庄园内主要院落挖有地下通道,通道既连通别的院落,也通往村外旷野沟河某隐蔽处。若遇险情,何家人便入地下通道藏身或逃避。

庄园内的院落,有几处坐北朝南,有几处坐南朝北,形

成“对面笑”的布局。中间有一条三米宽、几十米长的“小街”,路面用麻青石铺砌,走车马不裂,下雨天不滑。庄园内有水井、碾磨、粮库、伙房、油房、粉房、骡马处;除何家男女老幼外,有管家、长工、丫环、佣人、护院、喂牲畜的、甚至还有娱乐戏班儿。众多人口簇聚其内,吃喝拉散玩儿一应俱全。地面、房上、地下全方位封闭防护,每到夜色来临,庄园三面铁皮包裹的大门一栓,俨然一方世外小天地。何家大院从光绪中期形成规模至民国中期,百多年间,强盗响马曾多次来何家大院抢劫,但都没有得手。最严重的一次是民国某年一股号称奉军的杂牌队伍来抢,双方激战一天一夜,抢者以溃败告终。何家除了几人受伤,别的安然无恙,可见城堡式的何家大院确实坚固非凡。事后,何家清扫庄园,仅枪蛋壳就抬出两大粪筐,足见看家护院人数之多,实力之雄厚。

何家大院的第二个特点: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庄园从始建到民国中期,其传人历经五代,世代以经营土地为主,很少商号买卖。但何家并不像别的土财主一样,要么使劲贪图享受,要么一味吝啬死抠,而是注重文化投入,书房院的建筑就是明证。庄园的主要创建者何老先本人饱读诗书,是一位很有文化修养之人。他的大儿子何兑清曾考秀才未第,后潜心研习中医妇科,成为一方名医。他的侄儿何绍先(小名何四季),更以秀才进身,曾做过河南雄县的问官(即主簿,相当于后世的县级秘书长之类)。看来何家是想走出一条为官之道的,不过最终也没有出过高官,但是出过秀才的何家,其庄园建筑上就带出了文化品位。封闭的城堡格局那是历史的局限,而在它的内部空间,其高雅的文化色彩就充分展现出来了。何家大院二十多座院落,没有全部按照气派

的“九门相照”建设,这并不是地皮短缺,更不是建造不起。凭何家庄园的实力,建十个“九门相照”也绰绰有余。“九门相照”的院落“一进五”,太幽深、太冷清、也不安全。何家把庄园主要建筑一分为二,南北分开,中间留出一条三米宽的“小街”,街北面盖儿座“一进二”的院落,街南面盖儿座“一进三”的院落,几座门洞形成“对面笑”格局。可以想见,当年的“小街”里车马走动、人来人往、欢声笑语、其乐融融。远比铁板一块、布局单调的一般土财主庄园巧妙得多,也热闹得多。

不仅如此,何家还独出心裁,在“小街”南边建筑群之间空出一块地皮,坐南朝北建了一座戏台,每逢婚丧嫁娶或年节喜庆,吹唱歌曲便在戏台上演。这一方景致的开辟,不仅丰富了庄园里的生活情趣,也大大减少了深墙高院的压抑和阴暗。再看院落的门楼,临“小街”的门楼有七座,其样式各不相同。街北以东数,第一座:阁楼式,青砖雕花,不设明柱、不出厦,简捷明快,气韵高雅,进此门为“客位院”;第二座:出阳台,三级石阶带坡石,设明柱、出抱厦,瓦脊装饰五鸱六兽,高门槛、宽门庭,豪华威严,此为大院主角的居所;第三座:三级台阶无阳台,半出厦无明柱,瓦脊兽角,古朴厚重;第四座:半出厦,有瓦脊无兽角,门庭略窄。

“小街”南以东数,第一座:青瓦起脊长廊台,明柱四根支抱厦,石阶五级带坡石,庄严肃穆。此为祠堂(家庙)院。供奉祖宗牌位,挂置家谱幔帐。第二座:明柱抱厦,三级石阶,高门槛、宽门框,门墩雕狮,庄严巍峨。第三座:走廊式门洞,岀抱厦无明柱,三级石阶,狮头门墩,此为习文练武的塾馆院。七座门楼各具特色,森严的等级差别显而易见。这七座院落为庄园的中心建筑,除了门楼精彩,院里的建筑风格也是各具其妙、色彩纷呈。

“客位院”与“西大院”是庄园的精华,在此专门来讲“客位院”及迎宾院,“三进”,第一进为小跨院,也叫洗生院,方砖墁地,青石铺阶,石阶两旁,左植海棠一株,又植绿竹四根,意寓“喜迎四海宾朋”。小院西南角设解手茅厕,南边建廊台木楼,木楼彩檐雕栏、格扇明柱,同体极为鲜靓清雅。客来,先解手洗脸,然后或坐廊下小憩,或登楼稍事休息,等候主人接待。向北登石阶穿过庭,进二院,此院北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前墙全部是明柱支顶雕花格扇。北房为迎客正室,青石台阶五级,长廊台宽六尺,四根明柱支撑抱厦廊檐,廊楣上彩绘花草人物、山水流云。此客厅内长五丈、阔丈武,大明柱八根支撑屋顶长梁。前排正面两根明柱之间,放一座巨大屏风,长一丈、高六尺,紫檀框架,中间镶有有彩绘山水图案。大厅沿墙四周摆设红木桌椅,客人入座后有茶点伺候。客厅后山墙开一门,穿堂可到第三进院落——后楼院,楼房高深,上面有护院枪手把守。整个客位院第一进小巧清雅;第二进富丽堂皇;第三进高大威严。温和亲近的氛围之中闪烁着一股强大的震慑力。宾客身临其境,尽可谈天说地,而决不敢居心叵测、轻举妄动。

“西大院”是庄园内一个院落,据说当年何老先曾长期在此居住。此院在何家整个庄园建筑群中最开阔、最高大、最亮堂。进大门,迎面北墙砖雕“麒麟望松”影壁。影壁前是一方天井,长宽各丈许。左拐,登五级石阶,进大院二门,前面又是天井一方,东西长三丈、南北宽丈许;天井西端是厕所,南边是高大南屋,明柱廊台抱厦、石阶三级;北边是砖砌花墙一堵,中开彻地圆门,进此门才算真正进入正院。大院方砖墁地,南北长16米,东西宽8米。东西厢房各四间,北房七间,石阶七级带坡石;正三间瓦脊抱厦,两根硕大明

柱支撑。廊台宽六尺,长条石压边,方砖铺地,平整坚固。廊檐上端通楔二尺宽的云头牵板,彩绘山水花草戏文图案。此房从屋地面到屋顶,通高足有五米,又建筑在一米多高的台基上,因而显得巍峨壮观,高出两边厢房近一半。更奇特的是东厢房的北、南、东边不与邻近屋舍挨靠,而是留有八尺宽的过道。既可通北房东端的暗室,又可环绕院落穿行。这一布局设置得十分隐蔽,生人站在院中,根本看不出来,可以设想:假如一两个来犯者贸然进院直奔上房的话,那么居住着听见动静即从暗室进东房后的过道绕到来犯者背后,而来犯者全然不知;如果来犯者人多势众,不慌,主人开正房后墙的过庭门,可到第二进的后楼院,登楼可凭高拒敌,旁走可溜之大吉。

总观这座院落,气势雄伟、流光溢彩、高雅富丽;而又机关暗设,可进可退可反击可躲藏可逃避。这种罕见的建筑设计确实是一大奇观,称之是独特的建筑标本断不为过。至于庄园内的建筑尺寸定制、庭台楼阁的向位、高低错落的照应,匾额刻绘、花草植莳、风水讲究以及后花园的景物配置等一系列动作,这其中蕴育着的建筑内涵、文化内涵,以及当时社会经济内涵等诸多方面,无疑都牵涉到没学、民俗学、建筑学、历史学甚至阴阳学说等种种文化内容。

何家大院风雨百年,几经战乱,损坏严重,解放后,大院局部曾为大社公社和大社卫生院驻地,大部分则辟为民宅,因年久失修,承待后人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

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 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由2大类、13中类、24小类指标组成,是对历史文化村镇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的综合评价,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其填报的资料、数据、图片作为评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评定分值的必要依据。为做好《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指标释义说明如下: 《指标体系》包括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2大类指标。 一、价值特色方面 价值特色是名镇(村)评价的基础和核心,由10个中类、17个小类指标组成,分别涉及名镇(村)的历史影响、古迹建筑、街巷景观、空间格局、文化民俗以及生活延续等方面。 (一)历史久远度 历史久远度反映名镇(村)历史形成发展的久远程度,具体评价由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来确定。 1、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 (1)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1,且当前尚1评价范围: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的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均应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以下

存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遗址的最早修建年代(历史上经过部分或完全修复的,以尚能观察到和鉴别的建筑遗迹最早年代为准)。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的历史久远度。 (2)资料填报:注明古迹建筑具体名称、最早修建年代(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史志资料或文物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提供该古迹建筑的文字简介2、现状照片3。 (二)文物价值(稀缺性) 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拥有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以及稀缺程度,具体评价由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来确定。 2、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 (1)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 同。 2文字简介:包括古迹建筑的地理位置、历史形成、价值特色、修复保存等情况,定性与定量描述相结合,word格式编 辑,300字左右。以下同。 3现状照片:能反映古迹建筑价值特色、现存状况及周围环境的彩色照片2-3张,JPG格式,每张照片大小在500kb左 右。以下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10.07 【实施日期】2017.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录(至2014)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一批2003)名单 1、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 2、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 3、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5、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 6、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7、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 8、重庆市合川县涞滩镇 9、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 10、重庆市潼南县双江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二批2005)名单 1、河北省蔚县暖泉镇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 3、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4、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 5、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6、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7、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 8、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 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 10、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 11、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12、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 13、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 14、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 15、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 16、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 17、湖北省监利县周老嘴镇 18、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 19、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 20、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 21、广东省吴川市吴阳镇 22、广西灵川县大圩镇 23、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 24、重庆市江津市中山镇 25、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26、四川省邛崃市平乐镇 27、四川省大邑县安仁镇 28、四川省阆中市老观镇 29、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30、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 31、贵州省习水县土城镇 32、云南省禄丰县黑井镇 33、甘肃省宕昌县哈达铺镇 34、新疆鄯善县鲁克沁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三批2007)名单 1、河北省永年县广府镇 2、山西省襄汾县汾城镇 3、山西省平定县娘子关镇 4、黑龙江省海林市横道河子镇 5、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 6、江苏省高淳县淳溪镇 7、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 8、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 9、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 10、浙江省宁海县前童镇 11、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 12、浙江省江山市廿八都镇 13、安徽省肥西县三河镇 14、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 15、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区上清镇 16、河南省社旗县赊店镇 17、湖北省洪湖市瞿家湾镇 18、湖北省监利县程集镇 19、湖北省郧西县上津镇 20、广东省开平市赤坎镇 21、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 22、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 23、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黄姚镇 24、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兴坪镇 25、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 26、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 27、重庆市江津市塘河镇 28、重庆市綦江县东溪镇 29、四川省双流县黄龙溪镇 30、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 31、四川省合江县尧坝镇 32、四川省古蔺县太平镇 33、贵州省黄平县旧州镇 34、贵州省雷山县西江镇 35、云南省剑川县沙溪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是由 区大社镇 (4) ;井陉县天长镇 (4) ;涉县固新镇 (5) ;武安市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的,保存文物 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 年 3月 10 日,共公布 6批 252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按地区分布,名单如下(括号内数字为对应的公布 批次) 北京市( 1 处) 密云县古北口镇 (4) 天津市( 1 处) 西青区杨柳青镇 (4) 。 河北省( 8 处) 蔚县暖泉镇 (2) ;永年县广府镇 (3) ; 邯郸市峰峰矿 反映 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 截止 2014 第一批, 2003 年 10 月 8 日公布,共 10 处 第二批, 2005 年 9 月 16 日公布,共 34 个 第三批, 2007 年 5 月 31 日公布,共 41 个 第四批, 2008 年 10 月 14 日公布,共 58 个 第五批, 2010 年 12 月 13 日公布,共 38 个 第六批: 2014 年 3 月 10 日公布,共 71 处

冶陶镇(5) ;武安市伯延镇(6) ;蔚县代王城镇(6) 。 山西省( 8 处) 灵石县静升镇(1) ;临县碛口镇(2) ;襄汾县汾城镇(3) ;平定县娘子关镇(3) ;泽州县大阳镇(4) ;天镇县新平 堡镇(5) ;阳城县润城镇(5);泽州县周村镇(6)。 内蒙古自治区( 4 处) 喀喇沁旗王爷府镇(4) ;多伦县多伦淖尔 镇(4);丰镇 市隆盛庄镇(6) ;库伦旗库伦镇(6) 。 辽宁省( 4 处)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2) ;海城市牛庄镇 (4);东港 市孤山镇(6) ;绥中县前所镇(6)。 吉林省( 2 处) 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4) ;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 镇(4) 。 黑龙江省( 2 处) 海林市横道河子镇(3) ;黑河市爱辉镇(4) 。 海市( 10 处) 金山区枫泾镇(2) ;青浦区朱家角镇(3) ;南汇区新 场镇(4) ;嘉定区嘉定镇(4) ;嘉定区南翔镇(5) ;浦东新区 高桥镇(5) ;青浦区练塘镇(5) ;金山区张堰镇(5) ;青浦区 金泽镇(6)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6)。 江苏省( 27 处) 昆山市周庄镇(1) ;吴江市同里镇(1) ;苏州市吴中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编制人员名单 法人代表:吴崇友 项目负责:吴崇友 审定:施俊杰(高级工程师、院长)审核:程万里(高级工程师) 校对:潘丽微(注册咨询工程师)编写:吴崇波(高级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第三章项目场地及建设条件 第四章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第五章环境影响 第六章资金估算及资金来源 第七章建设进度初步设想 第八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算第九章结论和建议 附件

第一章总论 一、概述 1、项目名称: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2、建设单位: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3、法人代表:吴崇友 3、项目负责人:吴崇友 4、项目概况: 4.1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为厚吴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为西至外田塘西侧,东至澄一公祠东侧,北至吴氏宗祠北侧,南至井家塘南侧,面积9.17公顷;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为东至南溪水域厚吴大桥西桥头,南至环村路百米的农田,西以环村主路为界,北至现厚吴小学东侧农田,面积24.2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847.2万元。 4.2保护设施建设: 1)、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青石板和卵石进行整修。 2)、对街巷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进行埋地敷设,消防设施、环卫设施建设。 3)内部交通及停车场、广场建设。 4)水系整治、水埠、驳岸整治

5、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补助50%,村自筹资金50% 6、编制单位: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二、项目编制依据 1、《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2、 计划建议的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3、 计划的通知》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1】26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列》(2008) 7、《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6)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厚吴古村隶属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前仓镇位于永康市西南端,北 靠石柱镇,东临舟山,西有新店,南与缙云县新碧镇交界。距永康市 区13.5公里,330国道通贯南北,金丽温高速公路、金温铁路分别在 村落的西部、东部通过,交通便利,是与温州、丽水等县交往的主要 窗口,素有永康“南大门”之称,村西2公里是著名的历山风景区。

重庆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及简介

市级历史文化名镇 1、江津区石蟆镇 石蟆古镇自元末建场,至今已600多年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积淀了清源宫、登云山寺、石蟆口古场、稿子坝老街、张氏祠、大佛嘴大佛、下雨仙佛慧寺等众多文物古迹。爬杆、钱枪、翻五台、川戏、灯戏、腰鼓、川祖会、灯杆会、清谯会、上九会等各种民间特色文化艺术活动更是历经数百年盛况不减。古镇现已形成古场、新区相协调的“三纵三横”、“七路一街”的格局,占地1.2平方公里。 2、江津四面山镇凤场乡(现双凤村) 四面山镇凤场乡(现双凤村)位于四面山镇背面,处于国家景区四面山主入口的前庭位置。凤场乡(现双凤村)会龙庄为江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系清代中叶的古建群体,是典型的南方花园式仿宫廷式建筑,风景秀丽,旅游资源丰富。会龙庄坐西南朝东北,复式四合院布局,规模宏大、气势磅礴,庄园总占地面积20468平方米。 3、江津吴滩 吴滩古镇位于璧南河、箭梁河汇合处,建场前方圆几里内一片荒芜,人称“芜滩”,明代建场后,以“芜滩”谐音为吴滩,镇因得名。吴滩镇是聂荣臻元帅的故乡,现存聂荣臻元帅故居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重庆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庆市青少年教育基地。 4、秀山洪安 洪安古镇有“渝东南门户”之称,是重庆、贵州、湖南交界之地,也是著名的红色革命老区,还是沈从文小说《边城》的原型。古镇古建筑群立,其工艺、造型独特,土家苗寨风情别具一格。整条老街长约千余米,两旁均有高大结实的封火筒子,造型独特,高过房顶数米,形成了古镇独特的风貌。 5、酉阳龚滩 龚滩古镇是一座具有1700多年历史的古镇,被誉为“重庆市第一历史文化名镇”。古镇现存夏家院子、董家祠堂、半边仓、川主庙等众多历史文化遗存,蛮王洞香会、娘娘会、龚滩诗词等民俗文化使古镇别具风味。 6、酉阳县后溪古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4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目录(2013)

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县区) 我国已有12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完整名单):国务院曾于1982年、1986年、1994年先后批准了三批共99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2001年起开始单独批复增补,至2013年7月烟台列入为止, 先后增补了24个,总数达到123个。其中2007年增补的海口市与第三批中的海口市琼山区有时合并算为一个,所以也可以说总计122个。122个文化名城按省域分布,最多的是江苏,有11个;其次是山东9个;河南和四川则分别有8个;广东有7个。

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从2003年起共同组织评选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和村。 这些村镇分布在全国二十五个省份,包括太湖流域的水乡古镇群、皖南古村落群、川黔渝交界古村镇群、晋中南古村镇群、粤中古村镇群,既有乡土民俗型、传统文化型、革命历史型,又有民族特色型、商贸交通型,基本反映了中国不同地域历史文化村镇的传统风貌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一批)名单 1、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 2、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 3、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5、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 6、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7、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 8、重庆市合川县涞滩镇 9、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 10、重庆市潼南县双江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二批)名单 1、河北省蔚县暖泉镇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 3、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4、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 5、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6、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7、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 8、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 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 10、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 11、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12、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 13、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 14、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 15、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2013-10-10 13:13:5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科学编制保护规划,统筹安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并经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期限一般为15—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3—5年。保护规划已经逾期或不能有效指导保护与建设的,应当重新编制。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村委会积极参与,共同编制。 第五条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 第六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除遵照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七条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依法进行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保护规划的任务是:调查和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沿革、现状风貌、建筑特色、文化价值、环境质量,结合本村镇的发展要求,对现存的下列各类保护对象,进行有效地保护,并对历史文化资源提出保护性利用建议: (一)文物古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寺院、石窟、石刻和壁画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纪念物和遗址;反映历史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其他物体等。 (二)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地段,是指由文物古迹(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周围环境组成的地段。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且风貌相对完整的地区。 (三)风貌特色。包括古村镇的建筑风格、街区格局、空间形态,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遗迹、自然环境等。 (四)传统文化。包括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等。保护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类保护对象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建设,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有形的历史建筑遗存和无形的传统文化,相依相存,共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的积淀,构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建设(或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编制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六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基本原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资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体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激励机制; 总则在整个《条例》中起着统领的作用,集中反映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条例》制度安排的中体现,因此,学习和掌握《条例》,首先应该理解和领会总则的各条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宗旨的规定(一)关于《条例》的立法宗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自1982年至今(注:2008年),全国共公布了10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8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量大面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由于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的利用,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由于对严重影响和破坏历史风貌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破坏。有的名镇、名村,从规划手法到建设模式,都盲目模仿大中城市的风格,忽视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空间格局、尺度和地方文化传统特色等问题,简单生硬地建大广场、修宽马路,严重影响了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有的地方不注重真实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拆真建假,大搞“仿古街”等假古董,一些重要的历史建筑却被拆毁,严重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的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随意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使用性质,或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建规[2012]195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2.11.16 【实施日期】201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的通知 (建规〔2012〕19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保护工作开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12年11月16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第一-第六批)

1、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 2、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 3、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5、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 6、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7、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8、重庆市合川县涞滩镇 9、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10、重庆市潼南县双江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二批)名单 1、河北省蔚县暖泉镇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 3、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4、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 5、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6、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7、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8、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 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10、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 11、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12、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 13、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14、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 15、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16、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 17、湖北省监利县周老嘴镇18、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 19、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20、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21、广东省吴川市吴阳镇22、广西灵川县大圩镇 23、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24、重庆市江津市中山镇 25、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6、四川省邛崃市平乐镇 27、四川省大邑县安仁镇28、四川省阆中市老观镇 29、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30、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31、贵州省习水县土城镇32、云南省禄丰县黑井镇 33、甘肃省宕昌县哈达铺镇34、新疆鄯善县鲁克沁镇

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西湾村 3、浙江省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 4、浙江省武义县武阳镇郭洞村 5、安徽省黟县西递镇西递村 6、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宏村 7、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8、福建省南靖县书洋镇田螺坑村 9、湖南省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10、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 1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鹏城村12、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第二批)名单 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 2、河北省怀来县鸡鸣驿乡鸡鸣驿村 3、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 4、山西省介休市龙凤镇张壁村 5、山西省沁水县土沃乡西文兴村 6、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美岱召村 7、安徽省歙县徽城镇渔梁村8、安徽省旌德县白地镇江村 9、福建省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10、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乡下梅村 11、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陂乡渼陂村12、江西省婺源县沱川乡理坑村 13、山东省章丘市官庄乡朱家峪村14、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临沣寨(村)15、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大余湾村16、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 17、广东省开平市塘口镇自力村18、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村 19、四川省丹巴县梭坡乡莫洛村20、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迤沙拉村21、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云山屯村22、云南省会泽县娜姑镇白雾村 23、陕西省米脂县杨家沟镇杨家沟村24、新疆鄯善县吐峪沟乡麻扎村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三批)名单 1. 河北省永年县广府镇 2. 山西省襄汾县汾城镇 3. 山西省平定县娘子关镇 4. 黑龙江省海林市横道河子镇 5.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 办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4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九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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