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

简体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
简体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

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并务必在条文中加入应急机制措施)

总则

为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统一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优化资产和客户结构,促进担保业务开展,完善服务功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贷款通则》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遵循资金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种类为融资担保业务、保函业务两类。

本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分7阶段13个步骤:一是业务受理;二是项目调查并撰写《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三是初审、复审、公司评议通过(超权限业务准备评审会资料报经董事会评审通过),整理评议/评审会决议、出具《担保承诺函》;四是办理反担保手续、与贷款行签署《保证合同》;五是收取保费;六是保后监管;七是解除担

保、项目资料建档。

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主要有保后监管、风险分类、业务稽核、解除担个方面工作。5保项目手续和业务数据统计等.

第一部分担保业务种类

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自然人、法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处进行贷款、票据、贸易、项目、信用证等融资时,因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应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按类型划分,分为公司法人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两类;按业务品种划分,可经营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担保和个人消费贷款担保等。

保函业务分为合同履约、支付担保和财产保全担保两类。

合同履约担保是指本公司应合同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向合同他方承诺,如果被担保人不履约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由本公司在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受益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业务品种包括: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预付款履约担保、工程低价风险准备金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

担保和保付代理业务等。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措施时,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担保行为。业务品种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财.

产执行担保。

第二部分担保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第一章第一节公司法人融资担保受理条件

公司融资担保的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受理担保的申请人条件包括:一、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

二、具备一定的资产,信用良好,具有以自身名义履约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接受本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及履约情况的监督、调查与检查;

四、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五、申请人(含实质关联企业)累计申请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5%;

六、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必要条件。

个人融资担保受理条件第二节

个人融资担保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理担保的条件包括: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汽车等消费品的合同或协议;

四、投资经营贷款须有明确的用途及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前景预测;

五、有本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六、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三节合同履约担保条件

合同履约担保的对象为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法人联合体及自然人。

受理担保的条件包括: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所申请的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履约能力,能按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

第四节财产保全担保条件

财产保全担保的对象为进行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

受理担保的条件包括:

一、财产保全申请人已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必须是给付之诉;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能提供本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五、其它符合保全的条件。

公司担保申请人应提交资料第五节

属本公司担保对象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公司要求申请领取并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和《财产清单》和《企业基本情况表》,对所提供文本文件和相关资料,应能随时提供原件核对,保证其真实

性。

第六节个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交资料

属本公司担保对象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个人,根据本公司要求申请领取

并填写《个人委托担保申请书》和《财产清单》,按《个人委托担保

应提交资料清单》提供文本文件和相关资料,并能随时提供原件核对,保证其真实性。

第七节保函业务应提交资料

属本公司担保对象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公司要求申请领取并填写《保函申请书》,按《申请开立保函应提交资料清单》提供

文本文件和相关资料,并能随时提供原件核对,保证其真实性。

第八节项目登记、接洽与受理

本公司指定综合员负责项目受理登记,综合员对上门申请担保的申请人予以接洽,设立《担保项目受理一览》进行登记编号。各项目经理(含公司各级负责人)自行接洽的项目也应到该综合员处进行登记编号。登记完毕后,根据业务种类、所处地域、业务来源渠道等对应关系安排项目经理为接洽人。

项目经理应认真解答申请人疑问,认真审阅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资料,对项目资料和受理条件等进行受理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业务报告业务部经理。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对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

部经理同意受理的项目,要指定项目A角和B角。

项目调查第二章

项目调查是项目经理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融资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以及反担保措施的可控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对项目是否可行发表自己的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项目调查人的职责第一节项目调查实行双人落实制度。即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调查必须在部门经理的统一安排下,至少由项目经理A角、项目经理B角2人共同完成。各自的职责是:

一、项目经理A角的职责:

(一)负责与担保申请人的联络、沟通,要求客户配合工作;

(二)约定时间,组织与协调对项目的调查;

(三)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完成项目调查,出具《项目

调查评价报告书》,发表独立结论。

二、项目经理B角的职责:

(一)配合A角工作,一起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二)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独立发表调查评价意见。

三、部门经理的职责:(一)根据担保项目的难易程度,合理选配项

目经理A、B角;

(二)督促项目经理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价;

(三)审查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调查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对整体质量负责。

第二节撰写《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企业类项目调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非财务因素、财务因素、现金流量(第一还款来源),以及作为信用支持的反担保措施等四个方面。对个人类项目申请人的调查主要是非财务因素的调查。

一、企业类项目(一)申请人非财务因素调查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所处行业的风险和申请人的经营风险等3部分,共16节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8个节点:在取得申请人的机构代码号、营业执照号、申请人成立时间、贷款卡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等证明材料后,就该部分8个节点: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治理结构、管理层评价、员工素质评价、企业发展历史概况、银行对申请人的授信情况和重大事项披露等进行调查。

2.申请人所处行业的风险,调查内容包括4个节点:成本结构、行业成熟度、行业周转期、申请人的盈利能力、依赖性、替代产品和监管

等。

3.申请人的经营风险,调查内容包括4个节点:申请人经营总体特征、申请人的公司发展战略和进展情况、申请人的公司竞争策略以及多元化投资。

近两财务报表质量、个节点:4申请人财务因素调查内容包括(二).年年报及近期报表的财务数据以及明细情况。

(三)在获得申请人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申请人现金流量,对申请人的第一还款来源进行调查确认。

(四)对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调查,逐项核实价值或权益是否足值,根据掌握的资料,对万一发生风险后风险是否可控、本公司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失进行评价。对反担保的保证单位调查包括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非财务状况的了解,以判断保证单位的履约能力和偿

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论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意见》、《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股份)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xx亿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决议,报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符合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变更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第四章股东 第九条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和出资额: (一)名称: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二)名称:xx 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____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保行为,保证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担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监管部门是指负责监督管理担保公司的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公司许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第五条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中,从被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开始到担保业务相关权利义务终结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担保方案落实、风险监督与防范、风险化解与处置。

第六条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以审慎客观、风险分散、审核独立为操作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第二章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行业符合国家政策、产业规划,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3.获得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4.公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对以下担保对象原则上不接受担保委托: 1、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2、有资信不良记录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东有犯罪记录; 4、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担保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款的企业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提出书面担保申请。 第十条企业申请担保应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根据《融资担保业务资料清单》的标准提供以下类型文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1、企业和股东法律类型文件 2、企业和关联企业经营类型文件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章程(完整版)

WORD格式,下载后就可编辑使用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共十五章七十二条) 2016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原则与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评审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九章公司内审制度 第十章担保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一章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 第十二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章公司的变更、解散、清算及破产第十四章公司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安全运行,规范运作行为,改善地方信贷环境,缓解融资困难,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坚持依法经营,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搭建融资平台,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指导下,积极、稳健开展担保业务,为政府投资、引进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扩大融资渠道,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公司经XX省财政厅和xx县政府批准设立,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X省xx县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法人:XXX 第七条公司办公住所:。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做好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 一、适用行业范围 针对我区实际,重点扶持辖区内优势企业、创新型企业、 “三农”、中小微企业及服务型企业,以及区委、区政府近期出台且明确规定扶持发展的行业领域均包含在范围之内。 二、担保人申请基本条件 (一)企业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担保服务: 1、企业是在东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且在东营区纳税,产权明晰,从事的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 2、企业最近2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财务报表已经 审计,最近1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5% ; 3、企业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 4、企业可提供能够覆盖担保额度的反担保措施。 三、担保业务范围 (一)常规担保业务 1、产品种类 (1)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是为企业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可分为:一是临时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不 超过三个月,主要是为企业一次性的临时资金需求或弥补其 他支付性资金不足而提供的短期贷款担保支持;二是短期流

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到一年,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三是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四是最高综合授信项 下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与银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一次性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多次提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资金及担保额度。 (2 )银行项目贷款担保业务。是为企业申请银行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贷款,如新建、扩建、改造、开发与购置设备等目的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贷款担保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般为三年以上。 (3)银行票据担保业务。是为企业办理流动资金项下 的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提供的保证。一是一 般票据担保业务。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时发生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二是最高综合授信 项下票据担保。企业与银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 司一次性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多次提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资金及担保额度。 (4)银行保函担保业务。是为企业在银行开具的保函 (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提供的保证。 2、反担保措施 原则上可以接受法人信用保证、个人信用担保、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 融资担保公司 、、八 章 年月

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市。 第三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宗旨:依法经营,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财源。 第五条公司坚持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第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履约担保,工程担保及其他担保业务;担保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中介服务。 第九条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十一条出资以股东入股的方式。 第十二条每股万元,多认不限。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公司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 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八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公司办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八条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2010030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河南国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本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通过本公司担保而取得借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公司担保是指本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 第四条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及反担保 第五条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六条本公司可以兼营下列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

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本公司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方式。 第三章基本流程 第八条担保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签约及担保费收取、保后管理五大阶段。 第九条受理。自客户向本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就进入受理阶段。在此阶段,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客户提交有关材料,对客户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等。受理客户申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未作过客户评价的客户和已作过客户评价的客户要区别对待;二是对不同的担保业务类型,要求客户提交的有关材料应有所区别。 客户受理阶段由业务拓展部负责。 第十条调查评价。受理客户申请后,经初步审查合格进入调查评价阶段。调查评价包括: 一、客户评价,指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客户的偿债能力作出全面的评价; 二、业务评价,指对客户申请的该单业务的风险点和成

昆明农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昆明农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讨论稿)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昆明农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贷款担保,工程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票据担保、融资信托计划担保、公司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分保和再担保;项目、资产与资金受托经营管理;与担保有关的中介、咨询、评估、代理等。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 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 额(万元) 出资 方式 持股 比例 实缴出资 额(万元)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昆明农业 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 元51% 第六条公司认缴出资余额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专注主业、审慎经营,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营管理各级资产。本办法中的资产比例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 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产分级 第四条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资产按照形态分为Ⅰ、Ⅱ、Ⅲ级。第五条Ⅰ级资产包括: (一)现金; (二)银行存款; (三)存出保证金; (四)货币市场基金; (五)国债、金融债券; (六)可随时赎回或三个月到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七)债券信用评级AAA级的债券;

(八)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Ⅱ级资产包括: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含第五条第六项); (二)债券信用评级AA级、AA+级的债券; (三)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四)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20%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五)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的委托贷款40%部分; (六)不超过净资产30%的自用型房产。 第七条Ⅲ级资产包括: (一)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80%部分以及其他股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二)债券信用评级AA-级以下或无债券信用评级的债券;(三)投资购买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 (四)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的委托贷款60%部分,以及其他委托贷款; (五)非自用型房产; (六)自用型房产超出净资产30%的部分; (七)其他应收款。 第三章资产比例管理

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县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本章程于2014年月日经全体董事讨论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原则与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评审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九章公司内审制度 第十章担保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一章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 第十二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章公司的变更、解散、清算及破产 第十四章公司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安全运行,规范运作行为,改善地方信贷环境,缓解融资困难,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坚持依法经营,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搭建融资平台,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指导下,积极、稳健开展担保业务,为政府投资、引进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扩大融资渠道,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公司经贵州省财政厅和xx县政府批准设立,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贵州省xx县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法人:XXX 第七条公司办公住所:。 第八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原则与范围 第九条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开展担保业务,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公司资本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资本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第十条经XX批准,公司主要经营以下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级担保基金经营运作~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步构建全信用担保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保障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经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性质:、 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1 第五条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级信用担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基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第六条公司经营方针是:实行市场化运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预~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安全审慎~高效快捷~开拓创新。

第七条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以担保业务为杠杆~重点为我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产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改进与创新的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扩大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其资金来源~致力于促进我经济发展~服务于我经济发展战略~重在体现社会效益~努力实现和增加经济效益~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条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经营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 2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兼营下列业务,或其中部分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完整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加强对融资 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以下简称“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 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3月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 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要求,由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 部际联席会议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的,主要规范对象是公 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即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份有限公司),分为: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 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 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 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 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 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 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完整版)

附件一: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设立和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完整版) 一、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目的及必要性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主要业务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风险控制措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三)章程草案。应当载明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内容。 (四)股东承诺书(附后)。 (五)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股东基本情况的报告。 1、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 (2)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贷款卡复印件、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七)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市金融局(办)出具的任职资格初审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人员、法人代表)或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其他人员)。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补充规定

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 二、《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三、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有关单位和融资担保公司,请各银监局将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式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4月2日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特许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法律文件。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吊销、注销等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例)

X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市新城区尚俭路裕朗国际内街二层 第四条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企业项目策划;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第六条经营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1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1001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一览表。单位:万元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 批准同意者除外);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股权的转让:

完整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

江苏Ⅹ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文件 Ⅹ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安全运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现根据《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申请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现金流量、经营管理、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状况、履行合同、改组、改制等一系列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保后管理方式包括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等风险监控措施;业务发展部负责常规检查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请风险控制部保后监管人员或法规事务部(律师)参与;风险控制部负责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以及风险监测工作。 第四条风险控制部是保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管理职责

第五条在保后管理阶段,业务发展部和风险控制部应依照岗位设置、发展规模、管理目标、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页8 共页1 第 江苏Ⅹ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文件 具体划分客户经理和保后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客户经理和保后监管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申请担保人的关系维护; 2、负责申请担保人、反担保人(包括含抵押人和质押人,下同)的年审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3、负责申请担保人、反担保人财务报表的收集、核实; 4、负责保后管理期间,金融部门对申请担保信用评级和债务承担额的动态调整; 5、负责申请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资金使用和回流的跟踪、监控管理; 6、负责监控被担保人自筹资金到位、经营管理等情况; 7、负责保后过程管理日志、所担保的贷款台账和资金流向监控表等管理信息的创建、记录和维护; 8、负责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经营、财务、行业等方面情况的保后现场检查、分析和研究; 9、负责拟写被担保人的跟踪管理,定期形成保后检查书面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完整版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 二、《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三、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有关单位和融资担保公司,请各银监局将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式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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