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细则

安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细则
安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细则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招投标工作细则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皖水基〔2007〕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范围

我省境内的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一律进入中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规范运作、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省水利厅主管处室同意可以进入中心交易,无明确管理处室的提请基建处批准。

二、工作职责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职责的通知》(皖水人〔2009〕125号)、《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水基函〔2009〕833号),中心作为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平台,集中受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入场项目按统一规则进行交易管理,提供有关服务。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的委托,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人和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三、招标流程

(一)招标人选择有资质且备案合格的代理机构;

(二)招标人办理项目招标备案和入场交易手续;

(三)中心审查、发布招标公告,确认开标时间;

(四)招标人审查招标文件并交中心备案;

(五)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或报名登记;

(六)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踏勘工程现场;

(七)抽取评标专家;

(八)公开开标;

(九)封闭评标;

(十)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十一)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十二)代理机构提交代理报告,招标人提交招标总结报告。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入场交易手续

招标前,招标人填写招标备案与入场交易登记表(见附件二),持招标备案报告(格式见附件三)、招标代理合同及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核意见(自行或邀请招标的还应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到中心备案, 由中心按照省水利厅有关项目主管处室明确的程序统一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后,再办理入场交易手续。中心每10天将备案情况汇总报省水利厅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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