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工信招〔2012〕116号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工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12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和竣工投产等环节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在海南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中投资大、产值高、技术含量高,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等方面有带动和促进作用,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规划布局的重点建设项目:

(一)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

(二)符合《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重大项目。

第三条重点项目的管理遵循“统一协调、属地管理、高效服务、重点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信厅成立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第五条重点项目分类

(一)竣工项目:当年竣工投产或达产的项目;

(二)续建项目:上年度以前开工,当年续建的项目;

(三)新开工项目:当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四)预备项目: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已基本完成或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项目,以及符合海南省招商引资方向的重大项目。

第六条申报要求

(一)竣工、续建和新开工等三类重点项目的申报需完整填报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年限、总投资、总产值、已累计完成投资、当年计划投资、综合能源消费量(水、电、气消耗量)、项目企业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附上项目简介、项目批复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预备项目需完整填报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预计总投资和总产值等内容,并视情况填报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年限等。

(三)信息化推进的各类项目申报,可视项目情况从简填报,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年限等内容。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每年9月,省工信厅各行业主管处室负责组织次年各分管行业的重点项目申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行业内重点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将重点项目列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后一并递交项目办汇总。

(二)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应协助省级工信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相关企业重点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三)每年11月,项目办汇总审核省工信厅各行业主管处室提供的重点项目情况,并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拟编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报请省工信厅厅务会议审议。

第八条重点项目的确定

经省工信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厅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表的项目,确定为海南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并在年底前上报省政府。

第九条重点项目的调整

(一)因省重点项目的变更调整或项目建设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增补、删减或调整重点项目的,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应于当年5月前向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各行业处室提出。

(二)经省工信厅各行业主管处室审核通过后,交由项目办汇总,统一调整当年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报请厅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

第三章项目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建立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制度

项目办对每个重点项目当年的推进工作逐一分解,根据“六个一”模式,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处室项目责任人、市县工信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企业联系人等各级项目负责人,建立起省、市县(开发区)、企业三级联动跟踪服务责任机制,形成合力,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建立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一)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月报制度和重大项目专报制度。各重点项目企业和相关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应当指定一名项目信息员,如实并及时报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二)重点项目企业和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开发区)应当于每月5日前,同时向省工信厅相关责任处室报送上月项目推进情况;省工信厅相关责任处室应于每月7日前将所负责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核实后,报项目办汇总,同时企业和市县工信部门的重点项目月报表应复印一份交由项目办存档;项目办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于每月12日前编制项目推进工作简报,并经省工信厅各相关责任处室会签后,报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以及抄送各有关单位。

(三)项目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领导要求,适时要求各有关单位提供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专报。

(四)省工信厅组织开发并完善重点项目管理系统,待条件成熟时,各重点项目企业、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应统一通过重点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和更新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制度

(一)建立季度性协调会议制度。项目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重点项目推进协调会,集中梳理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省工信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要集中精力,全力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重点项目直通车制度。项目业主可直接向项目办反映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项目办将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需上报国家备案、核准的重点项目,省工信厅全力协助项目业主完成项目报批工作;需省工信厅备案、核准的,享受审批窗口“绿

色通道”服务。

(三)省工信厅全力协调市县及相关部门,优先解决重点项目的土地、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要素问题。

(四)在省工信厅安排各类国家和海南省政府扶持资金时,优先考虑重点项目。

第十三条实施重点项目督办考核制度

(一)项目办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同时将相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市县政府进行通报。对报送情况不属实或报送不及时的企业,省工信厅视情况可将该项目从重点项目中删除。

(二)项目办每半年对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的信息报送和跟踪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三)省工信厅将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纳入本厅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由本厅人事处制定并经审定通过后另行印发。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中油深南LNG储备库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获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海南中油深南LNG储备库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获省发展改革委核准。作为省201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建成后将为海南省增加一个新的可靠气源,并成为岛内天然气供应的调峰骨干中心站,弥补省内高峰期用气的不足。 据介绍,项目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内,一期投资约8.5亿元,主要由储备库和码头两部分组成。海南中油深南LNG储备库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351.86亩,另含滩涂代征地78.8亩,合计430.66亩。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立方米的LNG储存量,建设2座2万立方米单包容双壁金属储罐,以及相应的辅助公共设施,年60万立方米LNG周转量。 按照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完善城市燃气新建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手续,2011年6月9日,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澄迈县盈滨岛西海岸温泉酒店组织召开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设计审查会。经过与会专家的认真评审和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设计通过评审,并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由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工程建成后将为老城开发区和盈滨半岛城市居民、商业和小工业用户提供清洁、安全、可靠的能源供给,同时对提高老城开发区和盈滨半岛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完善老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符合地方政府燃气规划、线路走向设计合理、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该工程建设主要工程量为19.36km次高压和中压管线以及一座4000 NM3/h处理能力的高中压调压站等,该工程建成后输气能力为每年3500万NM3。 海南中油深南LNG储备库项目获批https://www.360docs.net/doc/5614278909.html, 2012-06-19 10:52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分享到新华微博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19日电(记者张永峰)记者19日从海南中油深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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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119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

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是我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面向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的科研优势,加强行业、区域的协同创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一、申报条件 项目及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或者中央在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

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四)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 (五)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七)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放宽至3项,项目负责人不放宽)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之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八)已获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项。 (九)企业单位申报的,自筹经费应不低于申报经费。 (十)对中西部市县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和倾斜支持。 科技合作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合作方为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内著名高校、大院大所等科技创新单位。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具有科技合作基础,已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定。 (2)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申请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从事相关研究3年以上。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

(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云南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和我院制定的《玉溪市人民医院药品处方集》通用名名称、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例如复方硼砂漱口水写为“复方硼砂漱口水”,而不写为“朵贝氏溶液”;“复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15 【实施日期】200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卫留成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推进电子政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工程,是指政务机关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 第四条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和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信息网络资源。 第五条鼓励社会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及各方面力量,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化工程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展与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务信息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未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安排财政资金。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部门根据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非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民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农林场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闲置资源,为消费者体验乡村生活、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提供住宿接待服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的开办、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乡村民宿发展坚持生态环保、科学规划、凸显特色、共享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鼓励乡村民宿的家庭成员参与经营和服务,倡导乡村民宿家庭提供健康和谐的生活氛围及生活方式分享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8〕8号),加强对乡村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以下

统称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乡村民宿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由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协调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安全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督促、引导乡村民宿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乡村民宿。乡村民宿业示范项目,应当纳入各级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第七条鼓励乡村民宿经营者加入乡村民宿行业协会。乡村民宿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维护乡村民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乡村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检查和评比。 第二章开办要求 第八条开展乡村民宿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服务规范要求。 第九条开办乡村民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乡村民宿选址应当符合所在市、县、自治县的总

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09〕1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中心)、各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的集合效能,形成服务合力,更好地为重点项目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琼府﹝2007﹞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指省政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专人跟踪服务,组织、协调审批办对有关审批事

项进行联合审批,督促其限时办结审批事项,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绿色通道”服务项目的范围: (一)列入本省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 第四条“绿色通道”服务的内容: (一)向重点项目投资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咨询服务; (二)为重点项目投资者办理投资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 (三)为重点项目的外籍投资者提供英文翻译。 第五条省政务中心建立重点项目联合审批会议(以下简称联审会议)制度。联审会议成员由省政务中心负责人、省政务中心大厅各厅局审批办主任组成;联审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务中心。省政务中心主任为联审会议召集人,并兼任联审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审会议办公室负责办理联审会议会务,督促落实联审会议决定等日常事务。联审会议认为应当报省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省政务中心报省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收费外,“绿色通道”服务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 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 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 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 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 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 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 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海南信息化建设重在创新

海南信息化建设重在创新 跨越行政区划建设监控中心突破部门界限实现数据共享 基本实现全省国土环境资源“一张图”发 见习记者孙秀英通讯员黄悟侯定元 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禀赋的海南省,信息化建设之路怎么走?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要用国际大都市的先进理念来经营、管理,整合各种信息资源,打造一个平台,实施一个网络,形成一个中心,从而实现国土环境资源信息系统一体化。 截至目前,全省18个市(县)已建立完整的数据支撑运行体系,基本实现全省国土环境资源“一张图”。 体制创新 打破行政区划提高效能 海南省是全国唯一实施省管市(县)的省份,这种体制突破了省管市、市管县的传统模式,更加适应管理要求。 在国土环境资源信息化管理方面,海南省目前已建成省、市两级3个监控中心。除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监控中心外,海口、三亚监控中心也分别按地理区域对海南岛南北两端进行监控,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监控网络系统。 据介绍,全省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重点污染企业达80家,联网75家。 “这一做法打破了行政区划管制,既能集中力量,提高管控效能,又节约了全省财力,减少了管控环节的资金投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信息中心副主任陈颖骞介绍说。 通过国土与环境相统一的管理平台和管理体制,实现了数据共享,环境监控可以通过国土电子地图进行坐标定位,从而准确反映出污染源、生态保护区等区域的准确位置。 在国土环境资源信息化项目的投资上,海南省财政部门专项拨款,并延伸至贫穷落后地区,让市县乡镇信息化建设与省级同步。同时,在网络技术管理人员培训方面,海南厅级和基层市(县)级统一培训。 技术创新 利用电子密钥识别身份 信息中心每一位工作人员都配备了专门权限的电子密钥,作为进入办公系统的身份识别工具。 电子密钥除作为身份识别通行证以外,还可同步阅文、办文、签章。自动化办公系统打破了传统办公理念,通过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设备,可随时随地查阅文件。 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为记者演示了使用流程:输入专属的用户名、密码后,点击收发文系统,进入到收文页面,显示出收文信息,包括文件名称、发文时间,如果是急件还会特别标明。 “通过网络对文件收发,只需点击鼠标就能轻松实现。相对于以前要跑到各个办公室送文件,实在是方便快捷多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出差在外仍可以通过移动办公收发、审批、签阅文件,这得益于信息中心自主研发的四级认证——专线、专网、专门的笔记本电脑和个人电子密钥。 据介绍,移动办公设备还与用户的移动通信手机进行关联,当个人用户权限内有需要审阅的文件时,系统会自动发短信。逾期完不成,系统将会自动亮红灯。“红色的点表示在这个环节已经超时办理,系统将自动标识且不能更改,以后还可以查询逾期办理情况,到年底评奖时,作为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证据。”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网络维护人员对记者表示。 记者获悉,在自动化办公系统上,所有文件实行限时办理,工作流程实行网上公开查询,避免了审批过程中的拖、卡、拿、要等行政不作为和腐败现象。

法律、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国际条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戒毒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国际条约: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海南省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完整版)

附件1: 海南省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 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做好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重点项目的分类 重点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竣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 (一)竣工项目是指上年度或之前已开工建设且当年内建成竣工投产的项目; (二)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或之前已开工建设,但预计当年内不能建成竣工投产的项目; (三)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四)预备项目是指正在进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的范围 (一)交通、能源、通信、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新型工业、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和科技产业园区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三)海洋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商贸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基地、土地成片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四)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大型购物中心、商业特色街区和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五)农林水利、新农村建设、重点小城镇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福利设施等涉及改善民生的重大项目; (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涉及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 (七)利用中央投资的重大项目或打捆项目; (八)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三、重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 (一)重点项目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方向; 2、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 3、已经组建项目法人并确定建设规模和规划选址; 4、建设资金和资金来源基本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5、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开工的条件;或已列入前期工作计划,并争取年内办理完成各项前期工作手续。

2016《处方管理办法》考试试题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一、填空题。(每道题2分,共30分) 1、《处方管理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 ___ 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 员 ____ 、____ 、_____ ,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处方包括 _______ 和_________ 用药医嘱单。 3、处方医师的 _______ 和________ ,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 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 ________ 以示处方完毕。 5、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_______ 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_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_日常用量。 7、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医疗用毒性、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为 __________ 年,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______ 年。 8、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___________ 常用量,仅限于________ 以上医院内使用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 、、、”的顺序书写。 10、药师调剂时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 _______ 、正文和__________ 书写是否 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 ___________ 。 11、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四查”为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 。 12、书写中药饮片处方时,有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时应注明在药品 _________ ,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 _______ 写明。 13、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 _____ 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4、除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和 _________ 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15、医疗机构应对建立 _________ 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 测及 ___________,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等16个城市(群)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13]301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3.12.11 【实施日期】2013.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等16个城市(群)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 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3]3017号)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自治区、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广播影视主管部门:

你们报来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均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原则同意北京、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克拉玛依、厦门、青岛、深圳等15个城市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同意长沙、株洲、湘潭3个城市联合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群建设,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 二、请各示范城市把建设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培育新兴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抓手,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示范城市要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

2020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增强我市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加强产学研联合协同攻关,聚集重大科技需求,依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实际,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遵循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省、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及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三)优先支持海口市传统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产业中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竞争力、产业化基础或示范应用前景好的项目,且产业化基地或示范应用在海口; (四)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项目,强化产学研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成果应用推广;列入政府重大项目的基础课题研究;

(五)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六)指南领域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编制说明 (一)支持项目类别:2020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支持领域:2020年将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低碳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电子信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7个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项目,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 (三)经费支持额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根据项目类型、项目投入规模的需要,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立项给予资助额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将根据不同档次按整个项目投资的不同比例给予资助,其中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两档:第一档资助比例为30%,最高不超过300万;第二档资助比例为15%,最高不超过200万。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也分为两档:第一档资助比例为30%,最高不超过80万;第二档资助比例为15%,最高不超过50万。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资助30万元。对科技含量高,重点扶持的项目经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3.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 (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4.一些临床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或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 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5.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6.医师处方时,须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7.只有(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将麻醉药品注射剂(带出医院)使用。 8.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分别在本院(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xx、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9.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盐酸哌替定(度冷丁))。

10.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抗焦虑)、(抗惊厥)、(肌肉松弛)、镇静和催眠等作用,主要适应证(焦虑),还有失眠、惊恐发作、癫痫、酒精戒断等。 11.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1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 二、选择题: 1.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于(B )实施。 A. 2007.1. 1B. 2007.5.1 C. 2007.4. 1D. 2007.10.1 2.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C)原则。 A.安全、经济 B.安全、有效 C.安全、有效、经济 D.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海口市消防条例 2014

海口市消防条例 作者:佚名人大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14-08-21 海口市消防条例 (1995年11月10日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5年12月29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2014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4年8月13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条市、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铁路、港口、民航、森林、水上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专项经费和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消防装备配备,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第八条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组织等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市消防工作需要可以建立本市公益 性消防宣传大使制度,聘请本市公益性消防宣传大使。 第九条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者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202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企业: 移动物联网(基于蜂窝移动通信网络的物联网技术和应用)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5G、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决策部署,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现就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准确把握全球移动物联网技术标准和产业格局的演进趋势,推动2G/3G物联网业务迁移转网,建立NB-IoT(窄带物联网)、4G(含LTE-Cat1,即速率类别1的4G网络)和5G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在深化4G网络覆盖、加快5G网络建设的基础上,以NB-IoT 满足大部分低速率场景需求,以LTE-Cat1(以下简称Cat1)满足中等速率物联需求和话音需求,以5G技术满足更高速率、低时延联网需求。 到2020年底,NB-IoT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普遍覆盖,重点区域深度覆盖;移动物联网连接数达到12亿;推动NB-IoT模组价格与2G模组趋同,引导新增物联网终端向NB-IoT和Cat1迁移;打造一批NB-IoT应用标杆工程和NB-IoT百万级连接规模应用场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移动物联网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继续深化4G网络覆盖,支持Cat1发展;进一步加大NB-IoT网络部署力度,按需新增建设NB-IoT基站,县级及以上城区实现普遍覆盖,面向室内、交通路网、地下管网、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着力做好网络运维、监测和优化等工作,提升网络服务水平。 (二)加强移动物联网标准和技术研究。 1.制定移动物联网与垂直行业融合标准。推动NB-IoT标准纳入ITUIMT-2020 5G标准;面向智能家居、智慧农业、工业制造、能源表计、消防烟感、物流跟踪、金融支付等重点领域,推进移动物联网终端、平台等技术标准及互联互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提升行业应用标准化水平。 2.开展移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究。面向不同垂直行业应用环境和业务需求,重点加强网络切片、边缘计算、高精度定位、智能传感、安全芯片、小型化低功耗智能仪表、跨域协同等新兴关键技术研究,并开展相关试验。 (三)提升移动物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 还在找处方管理办法吗,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处方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

海南省出台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海南省出台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海南省出台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OO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卫留成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推进电子政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工程,是指政务机关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 第四条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和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信息网络资源。 第五条鼓励社会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及各方面力量,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化工程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展与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务信息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未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安排财政资金。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部门根据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非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前将有关技术方案报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进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政务信息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质等级制度。 第十条设计、施工单位对所承揽的政务信息化工程应当进行保修,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采购软件和服务,并应当购买正版软件。 第十二条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安全保障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执行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十五条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完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向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部门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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