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本标准是对DB15/258—199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修定,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15/258—1997。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认定工作,保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总结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修定,并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

本标准与DB15/258—1997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增加了交通事故事实认定、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并充实了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删除了认定人权利、认定人义务等原标准中已不适用的部分。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的主要内容、原则、步骤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上的交通事故。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交通事故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分析交通事故成因,确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过程。

2.2交通事故事实

与该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一切真实情况。包括交通事故车辆及当事人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后果、当事人行为事实等,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唯一根据。

2.3交通事故成因

有证据证明的造成该交通事故的主客观原因。

2.4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和分析交通事故成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的定性、定量结论。

2.5交通形态

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人、车辆、道路和环境组成的时空范围内各方当事人存在的通行状态。

2.6路权原则

交通参与者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享有使用道路进行活动的权利。包括右侧通行、分道通行、先行权和占用权。

2.7安全原则

履行安全义务,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准则。

2.8过错行为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起作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对当事人过错行为,根据其在交通事故形态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严重过错行为、一般过错行为和特殊过错行为。

严重过错行为包括违反路权原则的过错行为和违反安全原则的过错行为。

特殊过错行为按其在不同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可分为严重过错行为或一般过错行为。

本《标准》对严重过错行为和特殊过错行为采取列举式,未列举的为一般过错行为。 3认定原则和要求

3.1认定原则

3.1.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原则。

3.1.2分析因果关系原则。

3.1.3依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原则。

3.2认定要求

3.2.1认定时限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

②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

③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

④交通肇事逃逸的,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申请后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⑤中止交通事故认定时,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3.2.2认定人资格

3.2.2.1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路面执勤交通警察,经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可以认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3.2.2.2具有处理交通事故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认定财产损失事故和伤人事故;

3.2.2.3具有处理交通事故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认定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4交通事故事实认定

4.1认定交通事故事实,须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

4.2数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按照下列证据规则认定交通事故事实。

①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②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③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④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⑤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⑥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⑦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5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5.1分析交通事故成因,应当客观、科学、全面地分析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凡对造成交通事故起作用的行为,不论其作用力如何,都应当分析为交通事故原因。

5.2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有特定交通形态下的严重过错行为,此行为应当分析为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原因。

5.3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般过错行为应当分析为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5.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有违法行为,但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不起作用的,不分析为交通事故原因。

6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确定

6.1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从大到小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级。

6.2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组合。

6.2.1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组合。一方全部责任与另一方无责任、一方主要责任与另一方次要责任、一方同等责任与另一方同等责任。

6.2.2三方及三方以上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组合。

一方全部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一方主要责任与其他方共同负次要责任、一方同等责任与其他方共同负同等责任。

两方及两方以上主要责任与其他方共同负次要责任、两方及两方以上同等责任与其他方共同负同等责任。

几方各负相同责任。

6.2.3只有单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无责任的组合。

6.3确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步骤。

6.3.1依次确定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一种主要交通形态。本《标准》确定的交通形态具体有:

⑴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事故;

⑵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事故;

⑶会车事故;

⑷转弯、掉头事故;

⑸借道通行事故;

⑥变更车道事故;

⑺未各行其道事故;

⑻超车事故;

⑼未让行事故;

⑽车辆停放事故;

⑾跟车事故;

⑿倒车事故;

⒀车辆装载事故;

⒁未按规定行车、停车事故;

⒂行人事故;

⒃乘车人事故。

6.3.2根据交通形态,按照《附件》查找确定当事人在此特定交通形态下的严重过错行为。

6.3.3查找确定当事人其他严重过错行为。

6.3.4查找确定当事人的一般过错行为。

6.3.5查找确定当事人特殊过错行为。

6.3.6查找确定当事人的其他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虽对造成交通事故不起作用,但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并依法予以处罚。

6.4只因一方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

6.4.1交通事故只有一方当事人,有过错行为的单方当事人确为全部责任。

6.4.2交通事故有两方及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其他方无责任。

6.5因两方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

6.5.1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特定交通形态下,一方有违反路权原则的严重过错行为,应当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6.5.2两方当事人均有或均无违反路权原则的严重过错行为,由有违反安全原则的严重过错行为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6.5.3当事人均有违反安全原则的过错行为,由还有一般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6.5.4过错行为相当或同时有一般过错行为时,双方负同等责任。

6.6因三方及三方以上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比照确定两方当事人责任的规则确定,并用百分比注明当事人所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比例。

6.7在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行为,交通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无交通事故责任。

7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7.1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推定其当事人为全部责任。

7.2逃逸,造成交通事故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并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推定其当事人为全部责任。

附件: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特殊过错行为

严重过错行为

一、违反路权原则

(一)有交通信号控制或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事故(先行权)

1,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未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条例》第51条第1项]

3,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条例》第51条第4项]

4,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条例》第51条第6项]

5,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安全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条]

6,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2项]

7,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条例》第38条第3项]

8,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

9,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

10,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

11,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条例》第68条第5项]

12,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适用《条例》第51条第4项]

(二)没有交通信号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事故(先行权)

13,机动车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1项]

14,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机动车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2项]

15,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3项]

16,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机动车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4项]

17,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安全法》第44条]

18,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非机动车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

19,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非机动车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

20,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3项]

21,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非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款]

(三)会车事故(右侧通行)

22,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安全法》第35条]

2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的;[《条例》第48条第1项]

24,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条例》第48条第1项]

2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2项]

2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方先行的;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3项]

2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4项]

28,在狭窄道路上会车时,有条件让行的车辆未避让没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后进入该路段的车辆未避让先进入的车辆的。[《条例》第48条]

(四)转弯、掉头事故(各行其道)

29,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条例》第49条第1款]

30,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条例》第49条第1款]

31,机动车转弯、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条例》第49条第2款]

32,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条例》第72条第4项]

3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条例》第82条第1项]

(五)借道通行事故(各行其道)

3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不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的;[《条例》第70条]

(六)变更车道事故(各行其道)

35,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的路段的;[《安全法》第45条第2款、《条例》第53条第3款]

36,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条例》第44条第2款]

(七)未各行其道事故(各行其道)

37,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通行的;[《安全法》第36条]

38,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通行的;[《安全法》第36条]

38,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通行的;[《安全法》第36条]

39,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安全法》第67条] (八)超车事故(右侧通行、各行其道)

40,机动车从前车右侧超车的;[《条例》第47条]

41,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安全法》第45条第1款、《条例》第53条第2款]

42,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安全法》第43条第1项]

43,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安全法》第43条第2项]

44,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安全法》第43条第3项]

45,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安全法》第43条第4项]

46,超车时,后车未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超越的;[《条例》第47条]

47,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条例》第47条]

48,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条例》第72条第4项]

49,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的;[《条例》第82

条第2项]

(九)未让行事故(先行权)

50,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安全法》第53条1款]

51,驾驶车辆未避让正在进行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的;[《安全法》第54条]

5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安全法》第47条1款]

5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安全法》第53条2款]

5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让行的;[《条例》第70条2款]

55,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条例》第67条]

56,非机动车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未避让行人的;[适用《安全法》第38条]

57,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未让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条例》第79条1款]

58,车辆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的;[适用《安全法》第38条]

59,借道通行的车辆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的; [适用《安全法》第38条]

60,车辆行驶未避让清扫、设施维修等正在按规定作业的专业人员的。[适用《安全法》第38条]

61,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安全法》第47条第2款]

(十)车辆停放事故(占用权)

62,车辆在车行道临时停车或在车行道停放难以发现的;[《安全法》第56条第2款]

63,机动车在车行道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未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条例》第60条]

64,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临时停车的;《条例》第63条第1项65,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影响通行安全的。[《条例》第63条第2项]

二、违反安全原则

(一)跟车事故

6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安全法》第43条]

67,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条例》第80条、第81条第1、2项]

(二)倒车事故

68,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倒车的;[《条例》第50条]

69,机动车在铁道路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隧道中倒车的;[《条例》第50条]

7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条例》第82条第1项]

(三)车辆装载事故

71,车辆装载长度、宽度、距地面高度、载质量、载人数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安全法》第48条第1款、第50条、第55条,《条例》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第83条]

72,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安全法》第48条第1款]

73,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安全法》第48条第2项、第3项]

(四)未按规定行车、停车事故

74,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造成乘车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条例》第62条第1项]

75,车辆未停稳前开车门和上下人员的;[《条例》第63条第4项]

76,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时,乘客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的;[《条例》第63条第6项]

77,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通过的;[《条例》第64条]

(五)行人事故

78,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第62条,《条例》第38条2款、第39条]

79,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安全法》第63条]

80,扒车、强行拦车的;[《安全法》第63条]

81,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条例》第74条第3项]

82,横过机动车道时,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安全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

83,横过没有人行横道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的;[安全法》第62条]

84,进入高速公路的;[《安全法》第67条]

85,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散发宣传品、兜售或发送物品、打架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安全法》第31条、《条例》第74条第2项]

86,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条例》第74条第1项]

(六)乘车人事故

87,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安全法》第66条、《条例》第77条第4项]

88,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条例》第77条第2项]

89,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条例》第77条第3项]

90,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跳车的;[《条例》第77条第4项]

91,向车外抛洒物品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安全法》第66条]

92,在机动车未停稳时上下车的。[适用《条例》第77条第4项]

特殊过错行为

(一)驾驶人不能合理掌控车辆

9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94,醉酒驾驶、驾驭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的;[《条例》第72条第3项]

95,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96,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安全法》第22

条第2款]

98,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及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条例》第62条第3项]

99,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安全法》第22条第2款、《条例》第62条第7项]

100,驾驶车辆时疏忽大意、处置措施不当的;[《安全法》第22条第1款]

101,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58条,《条例》第45条、第46条、第81条]

102,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条例》第62条第4项]

10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安全法》第19条第1款]

10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安全法》第19条第4款]

105,学习驾驶人在无教练员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0条第2款]

106,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特种车辆、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机动车的;[《条例》第22条第3款]

107,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82条第5项]

108,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条例》第72条第10项]

109,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的;[《条例》第72条第2项、第73条]

110,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条例》第72条第1项]

111,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条例》第70条]

112,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条例》第72条第5项]

113,驾驶非机动车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的。[《条例》第72条第5项]

114,驾驶非机动车互相追逐、曲折竟驶的;[《条例》第72条第6项]

(二)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115,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法》第14条第3款]

116,驾驶拼装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的机动车的;[《安全法》第16条第1项]

117,驾驶安全设施不全、不符合技术标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安全法》第21条]

118,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条例》第72条第9项]

119,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条例》第73条第4项]

120,不按规定牵引车辆的。[《条例》第56条、第61条、第72条第5项]

(三)道路、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121,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修复的;[《安全法》第30条第1款]

122,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安全法》第31条]

123,擅自挖掘、占用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安全法》第32条第1款]

124,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安全法》第32条第2款]

125,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完毕,未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的;[《安全法》第32条第2款]

126,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例》第35条第1款]

127,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施工单位未在绕行处设置标志的;[《条例》第35条第2款]

128,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安全法》第28条]

129,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安全法》第28条第2款]

132,饲养的动物上路无人妥善管理的。[《安全法》第31条]

备注:本表中《安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括号内的条、款、项是指对过错行为适用的法条。

(四)驾驶人不按操作规范驾车的行为。[《安全法》第22条]

关于近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关于近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新安办字[201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年2月23日16时30分,塔城地区兴塔集团立强运输公司一辆新G-04432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3人,实载31人),由和布克赛尔县前往塔城市,在行驶至省道318线207公里+800米处,车辆自翻,造成车上4人死亡,16人受伤。 2010年2月25日8时25分,一辆新M-AL288号桑塔纳轿车行驶至国道314线1312公里处(伽师县境内)与一辆新B-27006号货车正面相撞,造成桑塔纳轿车驾驶员及3名乘车人员当场死亡,新B-27006号货车车头起火,新M-AL288号桑塔纳轿车烧毁。 自治区领导对连续发生的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上两起事故也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按规定行驶,相关监管和管理部门交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公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新安字[2009]8号)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针对当前人流、车流、物流大幅茺回升和冰雪路面、大雪、大雾天气多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公路运输企业监管检查力度,加强重点路段、路面和管控和巡查,加强对本企业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路面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司乘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公路运输企业、客运站要针对我区冬季道路交通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运输企业要落实行车前安全教育制度,用典型安全教育司乘人员,切实增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三、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交警详解新交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配详图

交警详解新交规38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配详图 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如何确定事故责任,成了每位驾车者非常头疼的问题。 交警五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表示,这些图片都是根据最基本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画出来的,有的正确,有的是错误的,并不能代替正规的交通法规。 另外,只有图中的被撞车辆在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驾驶员注意力集中、不超速、没有酒驾或醉驾等前提下,即只有一方驾驶员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会被判为全责。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要根据当时事故车辆的具体情况和司机开车时的情况,具体事故具体处理,并不能一刀切。 具体事故具体处理,不能一刀切。 看看下面这些示意图,谨慎开车,避免事故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正确。 (二)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正确。

(三)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或者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正确。 (四)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或者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正确。 (五)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正确。 (六)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正确。 (七)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正确。

(八)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在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正确。 (九)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正确。 (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正确。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一)公路交通事故多,公路交通的事故死亡率远高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2003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389773起,造成80589人死亡、32269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58.4%、77.2%和65.3%,城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277734起,造成23783人死亡、17148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41.6%、22.8%和34.7%,公路与城市道路事故起数比为1.4:1,而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城市道路死亡人数的3倍,公路上平均每5起事故死亡1人,城市道路上平均每12起事故死亡1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逐年增加,呈现恶化趋势,除了万车死亡率外,其他各项指标基本上逐年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和万车死亡率高。交通事故致死率是事故死亡人数与伤亡总人数之比。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率高于发达国家,2003年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率达到17.4%,而发达国家保持在1%-4%之间,万车死亡率虽呈下降趋势,但远远高于工业发达国家的1.2-1.9人/万车的水平。 (三)道路交通事故按全年、全天成时间不均衡分布,除了在常规的早、中、晚高峰出现明显外,在凌晨零至一时也是一个高峰时段。以1999年统计可知,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以6月份为最低谷,而最高峰集中在1、2月份,4、5月份和11、12月份。同时,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时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即在季、月、周、时分布上具有周期性。以2002年的交通事故统计为例,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和事故次数整体上从月初至月中稍有回落,此后明显上升,到本月24、25日时降至谷底后开始反弹,26日升到本月的最高点后又开始回落,以此规律月复一月。 (四)经济发达地区较不发达地区交通事故相对较多,死亡人数多;沿海地区较内陆地区交通事故相对较多,死亡人数多。根据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得知,广东、浙江、山东、江苏与四川五省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位于全国前五位,合计297701起,占全国38.5%.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于前五位的广东、山东、江苏、浙江与河南,合计41409人,占全国37.9%,除四川、河南外,其他省份均属于我国沿海及经济发达省份。 (五)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交通违法而引起的。根据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因疏忽大意、超速行驶、措施不当、违规超车、不按规定让行、违规占道行驶、酒后驾车造成56128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51.3%,占机动车驾驶员原因造成死亡总数的65.3%。 (六)摩托车驾驶人、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因交通违章造成的伤亡严重。2003年全国交通事故中,因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造成21156人死亡、124126人受伤,分别占死伤总数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同时,由于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受到伤害。2003年自行车骑车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造成14664人死亡、5294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14.1%和10.7%.行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造成25673人死亡、6804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24.6%和13.8%。 (七)低龄机动车驾驶员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要主体尤其突出。在2002年统计中,全国机动车驾驶员肇事727365起,造成死亡97821人,分别占总数94.08%和89.4%,其中驾龄不足

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依据

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依 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 现在随着交通工具的使用率上升,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越来越多,发生了交通事故,最重要的就是责任的划分,那么对于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大家都清楚了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 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阳交通事故法律网首席律师梁新春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梁新春律师解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法院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如何确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释予以明确。即具有本条规定的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第2种情形在实践中比较容易断定,而第1、3种情形则相对不太容易判断,受害人如何举证说明是个问题,而第4种情形则属于典型的兜底条款。 附: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梁新春律师解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则需区别对待,主要依据还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 附:侵权责任法

图解交通事故的各种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实例”详尽图解 追尾、变线、倒车 示例一:如图中所示,蓝车与白车正同向行驶,但因蓝车与白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蓝车速度太快,导致在白车刹车制动后自身得不到充分的制动时间和距离,从而令事故发生。出现追尾事故,都为后车全责。

示例二:变更车道时,需让更换车道上直行车先行,确认旁边无车或无车逼近时再进行变更。如图所示,蓝车显然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变更车道,事故责任方在蓝车。 示例三:在正常行驶道路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前车倒车刮碰到后车的情况,过错与责任显然全在

前车。如图所示,白车在正常前行,蓝车此时进行倒车导致事故发生(白车被追尾),全责方是蓝车。溜车、调头 示例四:开手动车型的人多少有出现过溜车的情况,但在正常道路上行驶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溜车,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显然为溜车的一方。

示例五: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即压虚线、压实线、横停在道路上等)已属违法,若此时再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当然由违法方承担。如图所示,蓝车无故停在机动车道上并压着虚线,致使后方白车与之擦碰,最后由蓝车承担所有责任。 示例六: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和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掉头车应让正常前行车先行。如图所示,蓝车

无视规定,掉头时与前行的白车发生刮碰,责任方自然全部落在蓝车身上。 逆行、转弯 示例七:任何机动车驾驶员都应知道逆向行驶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图所示,蓝车在逆向机动车道上行驶,后与白车发生刮碰事故,该情况的所有责任由蓝车承担。

示例八: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选择驾驶方向时应提前做好准备,正常情况下在接近路口时已驶入需转向的车道上,并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如图所示,蓝车可能无意错失进入转向车道的机会,或者本身有意在直行道上转弯,最后导致与正常行驶的白车发生刮碰,事故发生后所有责任则由蓝车承担。

会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会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会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追尾交通事故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 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 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 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 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 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 故全部责任。 二、同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 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 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 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

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 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 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三、对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 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宽,对方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均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双方承 担同等责任。 四、正面相撞交通事故 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正面相撞交通事故,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五、侧面相撞交通事故 1、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 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在“丁”字形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从一条道路 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 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六、特殊交通事故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对策

编号:SY-AQ-0665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对策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s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对策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英国道路交通与运输研究所以及国内著名交通工程专家段里仁先生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0万人,伤1000万人。据专家预测到公元2000年,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0万人,伤2000万人。 交通事故的严重性主要表现在:(1)全世界的总人口中每年有将近十万分之十九死于交通事故;我国人口众多,但每年也有十万分之五死于交通事故。(2)交通事故是人类死亡的第五大要因,仅次于心脏病、癌症、突发病(中风)和肺炎。美国在1984年全国共死亡204万人,其中交通事故死亡46263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3%。(3)交通事故死亡中青年人死亡人数占的比重最大。美国全国1984年死亡的15~24岁的青年人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占38%。15~24岁的青壮年占62.9%,是青年人死亡的第一原因。(4)交通事故占

各种事故死亡的比重最大。据世界一些国家统计表明,交通事故死亡约占各种事故死亡总数的50%左右。1989年美国因各种事故死亡94500人,其中交通事故死亡46900人,占49.6%。我国和其他国家的情况类似。(5)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可以与战争中的死亡人数相比。据统计,本世纪以来,因交通事故全世界共死亡2235万人,这个数字比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死亡的人数还多。(6)道路交通事故要比航空交通事故等严重得多。全世界1970年到1989年期间航空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是1974年,共死亡1299人,但这只是同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6‰。以美国1985年为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铁路的200倍,是航空的350倍。从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占93%,铁路占2%,航空占2%,水运占3%。(7)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1988年国际交通安全协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交通安全研讨会议上估算,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约为3500亿美元,也就是说,地球上平均每一个人每年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为68.5美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25%。 我国据1994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事故次数约为25.35

关于近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关于近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4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9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0月28日,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大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浙HD0916的中型普通客车,由江山市四都镇道塘自然村27名村民包租,自江山市殡仪馆回道塘村,行驶至四都镇大湖山路段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在上坡时车辆发生后溜驶出路外,坠落山崖,造成16人死亡。 10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金佳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晋A53772的大客车,由河北西柏坡驶往山西太原,行驶至阳泉国道207线917公里957米路段弯道处时,因驾驶员在雨天、弯道情况下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下路外山坡,造成14人死亡。 10月30日,甘肃省成县店村镇黑旗村一辆号牌为甘K12609的重型半挂车,与对向行驶的甘肃南部运输集团有限

公司一辆号牌为甘K09189的中型客车,因两车超速、占道行驶,在徽县银杏乡国道316线2451公里900米处相撞,造成10人死亡。 11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诚信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冀BE8911的货车,由河北迁西开往曹妃甸方向,行驶至省道262线滦县杨柳庄镇东赵庄子村长下坡路段时,因制动失效,追尾撞到一辆行驶中的号牌为冀BB4321的农用车,导致冀BE8911货车侧翻,冲入路边人群,造成19人死亡。 除以上4起事故外,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还有17起。经对这些事故的初步调查分析,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驾驶现象严重;二是车辆非法载人、违法超载突出;三是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的动态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四是部分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关“三项行动”第三阶段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

2020年图解:最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图解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相信很多车主都碰到过这种情况对方不当驾驶导致两车相撞,你还没出声呢,对方就凶神恶煞地开骂起来,还指责是你的不对让你赶紧赔钱。如果车主刚好不懂交规又善良胆小的,就会被唬住赔钱了。其实这时候最聪明的做法就是报警,让交警来定责。当然你也可以通过本文的知识,弄清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让自己不吃哑巴亏。一、溜车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 5种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 如图中所示,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 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 由后车负全责。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车负全 责。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如果后车车速过快,极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所以,我们一起来强烈遣责这种行为吧。 在当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而后车距离较近时就容易造成溜车追尾。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车,因为斜坡起步的操作不当而溜车发生碰撞。 有效避免溜车的办法就是,停车时请果断拉上手刹。 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停车,导致追尾事故的由前车负全责。 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停车,是非常容易导致追尾事故的,尤 其是在车速较快的路段和高速公路上。如果因为车子故障而 被迫停在路上,也请在车子后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双闪 灯。 关于路上乱停车的危险,很多人高速停车后并没有放置警示 牌及打开双闪警示灯。导致后车闪避不及把人撞飞。大家一 定要注意。 放置故障警示也有标准,普通城市道路要放置于事故车后 5 米以上的位置。城市快速及高速公路则要放置于事故车后

米以上的位置。 二、超车、变道、调头等事故责任划分 ● 8种变道、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责任认定 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所以如果不急于一时,等过了弯道后再超车也不迟。 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都告诉你是窄桥了,你还硬要往挤不怪你怪谁? 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 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国内的驾驶位是设置在左边,所以右边相对来说是视线盲区或者弱区,从右侧超车前车会 因为看不见而导致碰撞事故。所以如要超车从左侧,如果前 方占着左侧道路,可以通过转向灯和闪大灯提示对方让道。 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 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 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 变道。 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已经在左转的时候,如果你还硬要超车,这明显的就是找撞的行为。 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在调头过程中,已经把前进道路的大部分占用,这时你如果要强行超车必定容易造成碰撞事故。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人们在谈“故”色变的同时,开始寻找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本文运用大量的数据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进行归纳,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规律性,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又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对“人、车、路、”等交通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初步对策,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与交通事故密切相关的因素是人、车、路和环境。本文通过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进行研究,根据交通事故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猛增已成了交通管理所面临的严重问题。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正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事故预防及对策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

起开始实行了综合治理交通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措施,虽然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高,但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已趋于平缓,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交通事故尤其是近几年交通事故处于稳定趋势,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却依然严重,而且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首位。近年来在我国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自1951年开始统计交通事故数据,当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922起,死亡852人,伤5159人。①1951年至1984年的30多年间,交通事故各项指标的变化基本上是平稳的。80年代中期以后至今,社会交通需求日益旺盛,城乡交通活动随之剧增,而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的发展却不能满足交通运输发展的客观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急剧增加,尤其是1991年后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运输发展迅速,交通事故及其死亡人数急剧增长。从1998-2002年的5年中,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绝对数呈上升趋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2.5%、8.8%、42.7%。2002年全国一般以上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77.31万起,造成10.94万人死亡、56.21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4亿元,与2001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41%、3.26%、2.85%、和7.66%,是历年之最。②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世界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也远大于发达国家,这是由于发达国家通过上个世纪70-80年代的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的态势,而我国却恰恰相反。从相对指标来看,我国道路

2019年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2019年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我们都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要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在认定之后要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最后再进行交通事故赔偿,那么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您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 学院:应用数学学院 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 姓名:张琪 学号:1117020102

一.背景 汽车的发明使用使人类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汽车以其特有的优越性为人类生活带来了舒适和便捷,但同时,它也给人类带来了道路交通事故等负面效应。由于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高速发展,车辆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流量急剧增大,造成车辆与道路比例的严重失调,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伤亡人数增多,经济损失增加,当今世界面临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困扰,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为交通事故所烦恼,道路交通事故问题已成为深刻的全球性社会问题,所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研究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数据的收集 2.1 关于中国交通安全问题的调查问卷 1.你对目前中国交通安全状况有何看法? A很好B一般C糟糕 2你认为中国最近几年交通事故频繁吗? A频繁B较多C一般 3你认为交通知识主要由谁来灌输? A老师B家长C交警 4你认为中国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方面全面吗? A全面B不全面C不清楚 5你认为中国政府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做得够了吗? A够了B不够C不清楚 6你认为机动车哪些行为对交通安全影响大? A乱闯红灯B强行抢道C车辆乱停 7你认为行人及非机动车哪些行为对交通安全影响大? A乱闯红灯B乱穿马路C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8哪类车辆交通违章较突出? A电动车B出租车C摩托车 9你认为造成交通安全意识差的原因是什么?(可多选) A缺乏交通安全意识B缺乏交通安全知识 C缺乏交通安全责任感D存在侥幸心理 E存在麻痹思想F没有交警的监督 G惩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够

10.你认为今后中国的交通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可多选) A机动车的性能和质量B逃生设施 C服务质量D基础设施及环境的舒适度 E监管体质F配套法律 G事故处理能力 2.2 为了简便地了解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相关内容,在网站上找到了以下的统计数据。 表1 1995-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表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怎么划分 我们生活当中免不了有意外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多加了解这方面知识,例如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和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

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现状与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现状与对策 、研究背景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基本保持在50万人左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非自然死亡人数的1/4左右,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公害。我国自2000年以来,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平均每天有将近300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达17%左右,这与发达国家2%的交通事故致死率相比高出近9倍(如表1和表2所示)。 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上述状况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不力是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和致死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救援不及时和救援措施不当造成的,据我国卫生部的资料表明,在1000例交通事故伤者中,只有14.3%乘救护车到达医院。法国的实践表明,对于交通事故重伤者,在3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为80%,在9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仅为10%以下,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者中大约40%为当场死亡,60%死于送往医院途中或在医院中死亡。 由此可见,加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是十分迫切的。 2、国内外交通事故救援现状 2.1国外事故救援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在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方面有许多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法规建设、机构设置、救援队伍、急救方

案决策和支持保障体系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为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紧急救援医疗服务系统(EmergencyMedicalServiceSystem,缩写为EMS),虽然该系统用于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提供紧急医疗救援,但更侧重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紧急预案的制定。德国则不同,它在现有的医疗资源和应急手段的基础上,单独形成了一套专门的交通事故快速反应与紧急救援机制。 2.2国内事故救援现状 2002年1月10日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实现110、120和122急救信息联动和反馈制度,切实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急救能力。部分省、直辖市也设立了道路交通救援委员会,并且在县市成立了相应的委员会,指导其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 上述形式的交通事故救援对控制我国交通事故损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从总体来说,我国交通事故救援工作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救援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1)救援力量分散,救援职能交叉 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涉及到诸多的业务部门,如:交通警察部门、医务部门、消防部门、特殊物品处置部门等,这些救援力量往往缺乏协调和统一的工作机制,造成资源的分散,在临时组织救援力量时,存在责任不明、机制不顺等问题,影响了救援力量作为统一整体作用的发挥。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4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解释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广义的交通事故包括火车、轮船、飞机及汽车四种交通工具所造成的事故,其原因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以及意外的无法预见的原因和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是非违章行为所引起的事故。在交通事故中以汽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最为严重。在广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自然灾害、意外情况、自然条件的作用不容忽视。 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的交通事故。表现形式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起火。构成要素为:必须有一方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上、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通行中,当事人必须有过错,有损害后果,具有交通性质。一般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在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都是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但不利的自然条件却常常是产生事故的诱因。 因此,凡车辆在道路上通行过程中发生的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的交通事件,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个要素: 1.车辆;2.在道路上;3.通行中;4.发生事态;5.具有交通性质;6.有一定的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 (1)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2)这种损害后果只能由车辆、行人以及其他行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所产生;(3)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4)侵害人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一种过失。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千元。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定义的道路包括以下几种:

202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例图解

Safety issues are often overlooked and replaced by fluke, so you need to learn safety knowledge frequently to remind yourself of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例图解

202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例图解导语: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所以需要经常学习安全知识来提醒自己注意安全。 眼下的中国,是汽车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但这些事故大部分都只是小事故,它们被人关注的更多原因是在闹市区发生,通常会造成拥堵,影响被放大。为此,很多地方都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只要是责任明晰的小交通事故,双方车主可以立刻撤离现场前往快速理赔中心完成理赔程序。如果没有快速理赔中心,在确定责任方(双方无异议)及照相作证后,也可先将车辆停靠在无阻碍正常交通的路段,等待处理。 那么,怎么样的情形下责任是明晰的?我们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作了这篇交通事故全责判定图示说明,值得所有车友们了解学习。 示例一:如图中所示,蓝车与白车正同向行驶,但因蓝车与白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蓝车速度太快,导致在白车刹车制动后自身得不到充分的制动时间和距离,从而令事故发生。出现追尾事故,都为后车全责。

关于新形势下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实用版

YF-ED-J778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关于新形势下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 考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关于新形势下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科学发展观论述中说“我 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 本宗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交通 出行作为民生大计之一,时刻关切到广大人民 群众的切身利益。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车辆、交通流量的逐年剧增,交通事故已成为 安全领域的重点问题。20xx年,全国发生交通 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 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虽然绝对数同

比有所下降,但总量和万车死亡率在全世界依然排在前列,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面对新的交通形势,我们更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事故预防的有效方法,严格落实相对应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人的安全利益。我就本辖区会昌县的交通现状,结合实际工作做一些浅略的探讨。 一、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现状 江西省会昌县地处赣粤闽三省交会处,辖19个乡镇,人口46万,206、323两条国道以及三条省道穿境而过,赣龙铁路及在建和将建的两条高速公路贯穿东西南北,县乡道路超过1200公里,地理位置相当重要。截至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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