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产品印度BIS认证解析

太阳能光伏产品印度BIS认证解析

印度政府即将对太阳能光伏系统、设备和部件实行强制注册制度。法案要求所有上述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必须在印度国家标准局BIS进行注册,确保相关产品符合印度标准要求。法案将于2018年的8月正式强制实施。为了能不影响销售望各生产商及经销商提前做好准备。

强制注册的产品及对应的标准:

印度货物进口及进口清关流程

今天主要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印度货物进口及进口清关流程。一、印度货物进口 Cargos imported in India 进口对于商人来讲和出口一样非常重要。只要能选择正确的货物种类来进口,是非常有利可图的。然而这个成功取决于对进口贸易知识的了解及对国际市场的外贸分析。我们来聊聊印度,印度重要进口的货物包括谷类食品,食用油类,电子,金银,机械,肥料和石油、化工产品等。印度对于食用油,糖,纸浆,新闻纸,天然橡胶和铁及钢的进口需求也是非常大的。印度自中国进口情况咋样?印度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和贱金属及制品,2016年进口额为316.6亿美元、93.1亿美元和43.4亿美元,占印度从中国进口总额的52.2%、15.4%和7.2%。印度从中国进口的运输设备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增幅为47.6%。 印度涉及到进出口的业务都和印度DGFT(印度对外贸易总局)密切相关,需要通过DGFT 来获得相关资质。DGFT及其区域分局归印度商务部,印度工商局及印度政府管,DGFT 会发布一些关于进口流程及政策通过通知、附件和表的形式。 二、印度货物进口清关流程: Customs clearance procedure in India 我希望本文所讲的清关流程可以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印度进口清关流程。货物进口首先需要进口商获得DGFT颁发的IEC代码,一般情况下没有此代码的进口货物是不允许入境的。 在货物到达之前,将所需的进口清关文件准备妥当。需要跟踪货物抵达情况,在最快的时间内清关,否则会产生滞期费,一般船公司有7天的免滞期费时间,也可以特殊申请14或者21天。

IGM= INTERNATIONAL GENERAL MANIFEST 国际标准舱单??C/A=CORRECTION ADVICE 舱单更改通知??以上这两个词一般在船公司跟他们国外的代理之间使用的比较多,通常印度那边的进口舱单递交一般当地海关的说法就是IGM SUBMITION,船公司在国外的代理会在海船到打当地港口48-78小时前提前把进口舱单按照当地海关的要求及时申报递交,IGM申报结束以后的任何舱单更改对他们老说就是C/A (更改通知),按照一般的操作习惯,通常国外代理是要看到POL 起运港船公司的书面或者邮件的通知他们才会帮忙做更改 1)货物到港后,承运人会提交IGM,报关行或进口商将IGM No.填进入境通关单中。进口商或者报关行代理在EDI服务中心提交入境通关单,之后有一个材料清单的复印件签发给报关行或进口商,报关行确认所有信息正确及清关材料准备妥当后在上面签字,然后提交获得入境通关单号(此步骤为了获得入境通关单号,无需提交清关材料的正本文件)。 2)入境通关单在线审核,如果通过审核,下一步为海关检查(将检查报告录进系统),一旦相关官员批准了检查报告,即可以缴纳关税,缴税完成后即完成了清关(此时入境通关完成)可以准备运输了。如果未通过审核进口商或者报关行需要进一步地说明或澄清。 3)打印生成的入境通关单,海关官员在入境通知单上填字。进口商或者报关行可以在货物通过海关后安排承运商来运货。承运商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向货物管理员出具送货交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苏州丝绸产品 编制:刘伟、卢蔚、赵志雄、高诚贤 审核:杭志伟、王宝军 批准:马咏梅 发布日期:20180601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CHINATESTA TEXTILE TESTING & CERTIFITION SERVICES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申请中纺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丝绸纺织制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应为苏州市。 2认证模式 工厂检查+检验+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证书有效期叁年) 3依据相关标准 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根据不同的认证模式,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产品认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3)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产品实现流程图、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 4)质量手册和产品认证有关的控制文件 5)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 6)获其他认证/获奖(包括国内外)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时提供) 7)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 8)关键原材料、染化料助剂清单及检验报告 9)企业标准 10)近两年质量检验、抽查报告 11)其他情况说明 4.2产品抽样 根据产品的用途、工艺和形态划分产品单元。 每个产品单元根据其纤维种类、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情况确定抽样单元。当纤维种类、原料来源或产品种类有较大差异时应被确定为不同的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取一个样品,一个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能满足相应标准或实施规则检测项目的需要。 当认证的产品为制品,其面里料和辅料能够代表整个产品的性能时,可以抽取面里料和辅料作为样品。 抽样人员应为检查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人员。抽样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前进行,也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时进行。样品应从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样品和抽样单一同装入无污染、不易破损的包装中。 4.3 产品检测 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项目和方法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进行。所有样品符合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则为产品检测合格;有不符合项的产品,代表所抽样单元检测不合格。 4.4 工厂检查 一般情况下,签署认证合同后进行工厂检查。工厂检查时间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的数量确定,工厂检查时间不得少于2个人日。对于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工厂检查时间可酌情减少。 认证机构应委派检查员按照附件A《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企业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按以下三种情况判定检查结果: 如果检查过程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检查合格。 如果发现一般不符合项,但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标准时,生产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

印度型钢规格 BIS IS.808.1989

Disclosure to Promote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Whereas the Parliament of India has set out to provide a practical regime of right to information for citizens to secure access to information under the control of public authorities, in order to promote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in the working of every public authority, and whereas the attached publication of the 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is of particular interest to the public, particularly disadvantaged communities and those engaged in the pursuit of education and knowledge, the attached public safety standard is made available to promote the timely dissemination of this information in an accurate manner to the public. ??????????? “!??$???'??????+??-?” Satyanarayan Gangaram Pitroda “Invent a New India Using Knowledge”“?0??1??????'5???” Jawaharlal Nehru “Step Out From the Old to the New”“???1 ?? ?+????, ??1 ?? ?+????” Mazdoor Kisan Shakti Sangathan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The Right to Live”“!????????????>??????0??????B ???????” Bhart ?hari—N īti ?atakam “Knowledge is such a treasure which cannot be stolen”ge”” ?IS 808 (1989): Dimensions for Hot Rolled Steel Beam, Column, Channel and Angle Sections [CED 7: Structural Engineering and structural sections]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CCCF- HZFH-02(A/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火灾防护产品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2014-08-31发布2014-09-01实施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前言 本实施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制定,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版权归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0. 引言 (1) 1.适用范围 (1)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 3. 认证模式选择 (2) 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2) 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 (3) 4. 认证单元划分 (3) 5. 认证流程及时限 (3) 5.1 认证流程 (3) 5.2 认证时限 (3) 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3) 6.1 认证委托 (3) 6.2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 (4) 6.3 型式试验 (6) 6.4认证评价与决定 (7) 7. 获证后监督的认证要求 (8) 7.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 (8) 7.2 获证后监督人日 (8) 7.3 获证后监督频次 (8) 7.4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9) 7.5 获证后跟踪检查 (10) 7.6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10) 7.7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0) 7.8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 7.9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和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10) 8. 认证证书 (10)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与延续 (10) 8.2 认证证书的内容 (11) 8.3 认证范围的扩大(获证后认证委托) (11) 8.4 认证范围的缩小 (12) 8.5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2) 8.6 证书恢复 (15) 8.7 认证证书的使用 (16) 9 认证的变更 (17) 9.1变更类型 (17) 9.2变更程序 (17) 10.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管理 (18) 11. 认证标志 (19) 12. 收费依据与要求 (19)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9) 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19) 附件1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典型产品及单元划分原则 (20) 附件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 (24) 附件3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27)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39124‐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Unitary air conditioners 2010年4月21日发布 2010年4月2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JY205-2008。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 袁雅青 戴世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以下简称空调机)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空调机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监督 f.复审 3 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产品额定制冷量、冷却侧换热器型式(风冷、水冷)、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等参数划分单元,上述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产品。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描述(CQC31-439124.01-2010) d)品牌的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首次申请时) b)产品已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d)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 e)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f)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g)其他需要的文件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进行差异试验。同一申请单元,选择热泵机组覆盖单冷机组;不带电热机组和带电热机组互相覆盖。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1台/单元。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产品管理-产品性能认证规则

产品性能认证规则 CQC16-463424-2010 汽车低压电线束认证规则 Performance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ow-voltage Electric Harness for Motor Vehicles 2010年3月25日发布 2010年4月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RY083-2004,主要变化为规定证书有效期为5年。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天津汽车检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王江东、江源浩、任国勤、孙芳、徐青。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标称电压低于50V的各种汽车用电线束(含单根线)(以下简称线束)。 2. 认证模式 汽车低压电线束的产品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在如下方面无显著差异的线束产品可划分为一个单元: a.结构形式; b.构造和加工工艺; c.适用车型及安装位置; d.端子; e.电线(材料、截面积、外径和数量)。 生产场地(工厂)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场地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汽车低压电线束产品描述(CQC16-463424.01-2010) d.品牌使用声明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生产许可证、CCC证书(如有) 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4.型式试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选送此型号的样品。 同一认证单元内有多个型号时,CQC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规格进行检测,必要时,其他规格送样品作差异试验。申请人负责样品送样。 4.1.2样品数量

沙特能效认证,IECEE认证,GCC认证分别是什么

沙特的认证种类越来越多,对出口沙特市场的中国企业造成很大的阻力。有沙特SASO认证业务技术的港易质量认证公司,在中东地区认证咨询方面有多年的经验总结,综合讲解一下沙特认证吧。 一、沙特IECEE认证证书(SIRC证书) 沙特标准局SASO宣布了一项新的要求,范围内的9类产品需要向SASO申请并获取SASO出具的IECEE认证证书(SIRC),要求从2018年2月15日起全面执行下列产品的出货认证:- Mobile Devices (移动设备); - Car Batteries (汽车电池); - Mobile Phone Batteries (手机电池); - Water Pumps (水泵); - Dishwashers (洗碗机); - TV Sets (电视机); - Chargers for Mobile Phones and Parts (手机充电器及其配件);

- Lighting (灯); - Electric Motors (电机); - Computers and Laptops (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根据本公告,上述类别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Safety testing by an IECEE CB Testing Laboratory,由IECEE CB测试实验室进行安全测试。 - Issuance of Recognition Certificate from SASO,具有SASO颁发的认可证书。 二、沙特GCC认证: 提醒中国出口产品到海湾国家的,重点注意GCC认证情况:范围: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国家: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巴林,阿曼,卡塔尔,也门。 GCC要求的产品:家用风扇,冰箱以及各种冷藏设备,离心式干衣机、洗衣设备、干衣设备,食品研磨机及搅拌机、水果或蔬菜的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附件2 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2014-01-02发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范围··16 2、术语与定义··16 2、1工厂检查··16 2、2指定试验··17 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17 4、工厂检查要求··17 4、1工厂专业类别··17 4、2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18 5、确定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18 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内容与检查组··18 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19 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置··19 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19 10、CCC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19 10、1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20 10、2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20 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20 11、1工厂检查结论与不符合项分类··20 11、2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21 11、3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23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厂检查活动中,指定认证机构应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活动,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保证工厂检查活动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制定本实施规则。 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自身特性与生产加工特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检查员使用管理等因素,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与机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工厂检查实施方案。 1、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工厂检查结论判定等活动。 2、术语与定义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简称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实施规则。 2、1工厂检查 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与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所进行的评价活动。工厂检查范围包括产品范围与场所界限。 注:产品范围指认证产品。场所界限指与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场所、部门、活动与过程;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手号规则编号规则名称 1. CSC/G 1101-2006 家用电冰箱 2. CSC/G 1102-2006 房间空气调节器 3.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 4.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 5. CSC/G 1104-2004 家用微波炉 6. CSC/G 1105-2004 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 7. CSC/G 1106-2004 家用自动电饭锅 8. CSC/G 1107-2004 家用电磁灶 9. CSC/G 1108-2004 家用吸油烟机 10. CSC/G 1109-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11. CSC/G 1112-2006 饮水机 12. CSC/G 1111-2005 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13. CSC/G 1110-2004 冷水机组 14. CSC/G 1113-200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15.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CSC/G 1122-2004 DVD/VCDB 盘机 19. CSC/G 1201-2006 打印机和打印/传真一体机 20. CSC/G 1202-2006 传真机 21. CSC/G 1203-2006 复印机 22. CSC/G 1204-2006 计算机 显示器」 23. CSC/G 1205-2006 24. CSC/G 1207-2006 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 25. CSC/G 1206-2005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 26. CSC/G 1208-2006 微型计算机用开关电源 27. CSC/G 1301-200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28. CSC/G 1302-2004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29. CSC/G 1303-2004 单端荧光灯 30. CSC/G 1305-2005 金属卤化物灯 31. CSC/G 1304-2004 高压钠灯 32. CSC/G 1322-2006 高压钠灯镇流器 33. CSC/G 1321-2004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34. CSC/G 1323-2005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 35. CSC/G 1406-2005 电缆桥架 36. CSC/G 1501-2004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37. CSC/G 1504-2006 清水离心泵

印度实施化妆品进口登记制度

印度实施化妆品进口登记制度 2011年4月1日,印度《1940年版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修订版)》正式生效,从即日起,印度进口化妆品迎来更加严格的审查制度。印度化妆品进口商必须在进口前为产品注册并获得一个注册号。 印度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修正案2007年通过立法并于2010年5月公布于众。这部修订版法令标志着印度首次加强对印度进口的化妆品产品的监管。印度曾一度禁止化妆品输入本国,直到1994年开放化妆品进口,当时化妆品进口商只需要提交一份产品符合印度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报关申明,就可以顺利通过海关审查。在新法令生效前,印度的化妆品监管一直沿用着两部古老的法规——《1940年药品和化妆品法》和《1945年药品和化妆品条例》,这两部法规订立时印度还未获得独立。1945年之后,印度化妆品管理法规一共经历了5次修改,期间,印度BIS标准局也对化妆品的技术性标准增添了一些法令要求。 根据修订法案,印度所有化妆品进口商必须在国家药品控制总署(Drugs Controller General, DCG)登记注册。一个化妆品整体品牌(旗下包含众多产品品牌)可以提交一次单独注册申请,注册成本为250美元。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成功30个月后可以申请续注册。目前,进口化妆品企业主要有2种申请方式:邮局邮寄或当面提交至新德里的国家药品控制总署。电子提交方式虽然已在筹划但目前仍不可行。 印度国内生产制造的化妆品完成注册一般耗时2-3个月,相比之下,进口化妆品获得注册号则需更久,预计要6-8个月。国内化妆品注册受本次新法的影响不大。印度现有进口化妆品可以持续销售至产品库存清空;但库存售罄后,产品就必须要进行注册。化妆品注册要求信息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 有关制造商和制造场所的信息: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信息; ● 待注册的化妆品产品信息:品牌名称、种类、变体、图示包装尺寸、营销授权许可国或进口许可国名单、经营许可证或产品符合原产国相关法规及不属于禁止制造、销售、分销产品的签字申明; ● 化妆品的化学信息:使用了国际化学品原料命名(INCI)的化学成分名单或缺少INCI 名称的化学品/商标名称、受印度4707第2部分标准限制的化学成分的浓度比例、按印度BIS(印度标准局)认证标准制作的产品规格说明、按BIS标准方法完成的应用测试方法说明或没有可供参考的BIS标准方法情况下所采取制造商测试方法说明、标签草案/种类(必须包含1945年印度药品和化妆品条例规定的所有强制义务申明)以及必要条件下的包装说明书; ● 对于已经上市的产品:在印度上市的销售时间信息 ● 代理商授权信息。

认证规则

编号:CNCA-C18-04: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2014-05-30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0 引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认证依据标准 (1) 3 认证模式 (1) 4 认证单元划分 (2) 5 认证委托 (2) 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2) 5.2申请资料 (2) 5.3实施安排 (3) 6 认证实施 (3) 6.1型式试验 (3) 6.2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4) 6.3认证评价与决定 (5) 6.4认证时限 (5) 7 获证后监督 (5) 7.1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5) 7.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 7.3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6) 7.4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7) 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 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 8 认证证书 (7) 8.1认证证书有效期 (7) 8.2认证证书内容 (8) 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 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 8.5认证证书的使用 (8) 9 认证标志 (8) 9.1标志式样 (8) 9.2使用要求 (9) 10 收费 (9) 11 认证责任 (9) 12 认证实施细则 (9) 附件 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1)

0 引言 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基于消防装备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消防装备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消防装备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摩托车、抢险救援产品、逃生产品、自救呼吸器。 2 认证依据标准 认证依据标准见附件《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3 认证模式 实施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 +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 获证后使用领域

世界各国安规认证标志简介及常见标识

世界各国安规认证标志一览表及简介 序号国家及地区安规标志安规简介产品验証适用范围备注 1 全球60多个国家 及地区IEC国际电工委员会范围: 组织起草、制定,电子电气器材等国际化 标准及法规。评估和协调各国标准可行性。 是由各国电工委 员会组成的世界 性标准化组织,其 目的是为了促进 世界电工电子领 域的标准化。 2 全球54个国家及 地区全球性相互认証标志(CB体系的正式名 称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IECEE电工产 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CB体系的缩写名称 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Scheme” –“认证机构体系”。) 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 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 IECEE是国际电 工委员会电工产 品合格测试与认 证组织 3 欧盟CE系欧洲通用安规认証标志认証范围针对: 工业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气产 品、个人防护用品、玩具等产品。 4 欧洲ENEC (European Norms Electrica l Certification,欧洲标准电器认 证)。ENEC标志是欧洲安全认证通用 标志,该标志是欧洲厂商基于调和欧洲 安全标准进行测试的基础之上所采用 的。认証范围针对IT(信息)、设备(EN60950、 变压器(EN60742,EN61558)、照明灯饰 (EN60598)和相关档(EN60920,EN60440)、 电器开关 01 西班牙02 比利 时03 意大利04 葡萄牙05 荷兰06 爱尔兰07 卢森堡08 法国09 希腊10 德国11 奥

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附件2 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0.引言??????????????????????????????????????????????????????16 1.范围???????????????????????????????????????????????????????16 2.术语和定义?????????????????????????????????????????????????16 2.1工厂检查?????????????????????????????????????????????????16 2.2指定试验??????????????????????????????????????????????????17 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17 4.工厂检查要求???????????????????????????????????????????????17 4.1工厂专业类别?????????????????????????????????????????????17 4.2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18 5.确定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18 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内容和检查组????????????????????????????18 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19 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置?????????????????????????????19 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19 https://www.360docs.net/doc/56232349.html,C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19 10.1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20 10.2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20 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20 11.1工厂检查结论和不符合项分类??????????????????????????????20 11.2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21 11.3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23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目录与标准

修订:5 版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节能认证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600001 彩色电视广播 接收机 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 GB12021.7-2005 CQC/RY601

修 订:5 版 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60000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Self-ballast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GB16844-1997* GB17625.1-2003* GB19044-2003 CQC/RY602

修订:5 版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600003 电源适配器(音 CQC1002-2006 CQC/RY608 视频、信息技 术、电信终端设 备配套用适配 器) Power Adaptor 600004 玻璃钢门窗 GB50189-2005 CQC/RY603 JGJ 26-1995 600005 建筑木门窗 GB50189-2005 CQC/RY603 JGJ 26-1995

修订:5 版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600006 单端荧光灯 Sing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 GB16843-1997 GB19415-2003 CQC/RY606 600007 双端荧光灯 Doub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 GB18774-2002 GB19043-2003 CQC/RY607 600008 PVC塑料门窗 GB50189-2005 JGJ 26-1995 CQC/RY603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

文件编号:PCR-0000(0706)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通用要求) 2007 1/0版 中国船级社

目录 前言 (3) 第1章总则 (4) 第2章认证依据 (8) 第3章认证模式 (9) 第1节一般规定 (9) 第2节设计评估 (10) 第3节型式试验 (11) 第4节工厂审查 (14) 第5节制造检验 (18) 第6节出厂检验 (19) 第7节单件/单批检验 (20) 第4章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21) 第1节认证申请 (21) 第2节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24) 第3节获证后的监督 (26) 第5章认证证书 (28) 第1节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28) 第2节认证证书的增项与更改、换新、取消 (30) 第6章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33) 第7章认证收费 (34)

前言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令注册登记的、为社会利益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并在国内外建立了多个网点,形成了遍布全球的服务网络。 本社的服务宗旨是:对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以及相关的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通过本社独立、公正和诚实的检验、认证和技术服务,为交通运输、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水上和相关工业领域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与保护海洋及其他环境服务。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本社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为适应相关产品认证业务开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文件。它阐明了本社对相关产品的认证及有关活动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本规则由通用要求和专用要求两部分组成,各部分不能单独使用。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节能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

前言 本文件作为节能产品认证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依据文件之一,规定了申请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节能产品认证的工厂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产品检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如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中的工厂涵盖认证申请人、制造商、生产企业。 本文件由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版权归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认证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工厂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c)确保执行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d)确保不合格品和/或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产品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e)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络并协调有关认证事宜。 f)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与认证产品相关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认证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应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文件控制 工厂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修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d)文件的规定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及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 e)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和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印度货物进口及进口清关流程

印度货物进口及进口清关流程

今天主要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印度货物进口及进口清关流程。 一、印度货物进口 Cargos imported in India 进口对于商人来讲和出口一样非常重要。只要能选择正确的货物种类来进口,是非常有利可图的。然而这个成功取决于对进口贸易知识的了解及对国际市场的外贸分析。我们来聊聊印度,印度重要进口的货物包括谷类食品,食用油类,电子,金银,机械,肥料和石油、化工产品等。印度对于食用油,糖,纸浆,新闻纸,天然橡胶和铁及钢的进口需求也是非常大的。印度自中国进口情况咋样?印度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和贱金属及制品,2016年进口额为316.6亿美元、93.1亿美元和43.4亿美元,占印度从中国进口总额的52.2%、15.4%和7.2%。印度从中国进口的运输设备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增幅为47.6%。 印度涉及到进出口的业务都和印度DGFT(印度对外贸易总局)密切相关,需要通过DGFT来获得相关资质。DGFT及其区域分局归印度商务

部,印度工商局及印度政府管,DGFT会发布一些关于进口流程及政策通过通知、附件和表的形式。 二、印度货物进口清关流程: Customs clearance procedure in India 我希望本文所讲的清关流程可以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印度进口清关流程。货物进口首先需要进口商获得DGFT颁发的IEC代码,一般情况下没有此代码的进口货物是不允许入境的。 在货物到达之前,将所需的进口清关文件准备妥当。需要跟踪货物抵达情况,在最快的时间内清关,否则会产生滞期费,一般船公司有7天的免滞期费时间,也可以特殊申请14或者21天。 IGM= INTERNATIONAL GENERAL MANIFEST 国际标准舱单 C/A=CORRECTION ADVICE 舱单更改通知以上这两个词一般在船公司跟他们国外的代理之间使用的比较多,通常印度那边的进口舱单递交一般当地海关的说法就是IGM SUBMITION,船公司在国外的代理会在海船到打当地港口48-78小时前提前把进口舱单按照当地海关的要求及时申报递交,IGM 申报结束以后的任何舱单更改对他们老说就是C/A (更改通知),按照一般的操作习惯,通常国外代理是要看到POL 起运港船公司的书面或者邮件的通知他们才会帮忙做更改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5) 1.适用范围 (5) 2.术语和定义 (5)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5)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5) 2.3例行检验 (6) 2.4确认检验 (6) 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 2.6功能检查 (6)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 3.1职责和资源 (7) 3.2文件和记录 (8) 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8) 3.4生产过程控制 (9) 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10) 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0) 3.7不合格品的控制 (12) 3.8内部质量审核 (12) 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2) 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13) 3.11CCC证书和标志 (13) 0.引言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实施规则。 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 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2.术语和定义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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