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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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500张以上床位医院、200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500张以上床位医院、200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500张以上床位医院、200张以上床位中医医院、30张以上床位专科医院及省属医疗机构)许可(参考委医政医管局工作程序,并请以委医政医管局工作程序为准;另外,“30张以上床位专科医院及省属医疗机构”未找到出处,请与委医政医管局核实)项目编号: 021011项目设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实施)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35号令,1994年8月29日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1996年9月29日公布并施行)第三条:5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或200张以上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中医管理行政部门审批。

4、《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陕卫医发…2012‟4号,2012年1月4日发布):三级西医专科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上中医专科医疗机构、戒毒医疗、临床检验、医学美容医院等特殊专科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中医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管理。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主要涉及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两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流程。

一、卫生审批流程1.准备工作:首先,准备一份详细的医疗机构建设方案,包括机构的规模、设备、人员配置、医疗服务内容等。

同时,需要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和环保评估,并确定医疗机构的建设地点。

2.卫生计划部门申请:向所在地的卫生计划部门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机构建设方案、建筑设计图、医疗设备购置计划、人员招聘计划等。

3.相关部门评估:卫生计划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这些专家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评估医疗机构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4.审核意见反馈:卫生计划部门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反馈意见,包括需要改进的地方和需要补充的材料。

5.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单位根据卫生计划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补充相关的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重新提交给卫生计划部门。

6.审批批准:经过反复的补充材料和审核意见的沟通,卫生计划部门最终会审核医疗机构的建设方案,并做出审批批准的决定。

7.颁发许可证:卫生计划部门在审批批准后,将颁发医疗机构的许可证,表示该机构可以正式开始建设和运营。

二、工商注册流程1.名称核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和定位,选择合适的机构名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4.缴费:根据当地的费用标准,支付工商注册的相关费用,并保留缴费证明。

5.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材料审核和缴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发放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一定期限内领取。

6.注册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到相关机构,如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

7.相关许可证和证件: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和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证和证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主要包括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两个方面。

卫生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卫生计划部门申请、相关部门评估、审核意见反馈、提交补充材料、审批批准和颁发许可证等步骤。

医疗机构申请流程

医疗机构申请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流程一、行政许可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4、《湖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2008年12月10日鄂卫发[2008]74号)。

二、受理范围: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县以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急救站,护理院,医疗按摩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等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受理审批;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卫生局设置审批,报市卫生局备案登记。

100张床位以上(含100张)的综合医院,20张床位以上(含20张)的专科医院,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戒毒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保健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需经市卫生局初审后报省卫生厅审批。

三、设置条件: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设置医疗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设置医疗机构的各项规定;3、符合国家及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填写《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企业申请设置的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申请报告;2、《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一式4份);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A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B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C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D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E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F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时间和床位编制;G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H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I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J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K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L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M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N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科室:医政科附表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名称(章)设置单位(人)(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医疗机构简况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 + 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备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技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仪器设备情况* 1、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

2、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填写2000元以上设备件数。

3、其他医疗机构填写500元以上设备件数。

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核准登记事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附表8资信证明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医疗机构设审批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审批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流程图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流程图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流程图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流程图
三类传染病菌(毒)使用单位审批
流程图
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检疫合格证明流程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清单: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实施平面布局图
4、卫生管理制度
5、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流程图
(14个工作日)
一次性内容告知清单:
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书;
2、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水质检测报告单;
4、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书。

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清单:
1、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 (公章)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
填写日期: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私人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

申请流程示意图

申请流程示意图

申请流程示意图申请材料不齐附件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件2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门诊部、诊所)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医疗机构设立程序

医疗机构设立程序

医疗机构设立程序医疗机构的设立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立程序,保障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流程。

本文将围绕医疗机构设立程序进行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过程。

一、准备工作医疗机构设立程序的第一步是进行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和竞争状况。

另外,还要进行财务评估,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医疗机构的开展。

在准备过程中,还需要确定医疗机构的类型和规模,例如综合医院、诊所或专科医院等。

二、法律许可设立医疗机构需要获得相应的法律许可。

在此过程中,需要向当地卫生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人员资质等。

卫生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

经过审核和考察合格后,卫生部门将颁发医疗机构设立许可证。

三、场地选择和规划医疗机构需要选择适合的场地,并进行规划布局。

在选择场地时,要考虑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和潜在患者的就诊需求。

规划布局需要充分考虑科室设置、病床数量、医疗设备配置等因素,以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四、人员配置和招聘医疗机构设立后,需要合理配置和招聘医护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特点,确定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职责划分。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团队,包括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以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管理运行。

五、设备采购和安装医疗机构设立之后,需要采购合适的医疗设备,并进行安装和调试。

设备采购要根据医疗机构的特点和需求,选购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安装和调试过程中需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关的培训,以确保医护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设备。

六、医疗机构注册和备案医疗机构设立完成后,需要进行医疗机构的注册和备案工作。

医疗机构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注册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医疗机构注册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

七、监督检查和评估医疗机构设立后,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标准化运作。

医政科工作流程

医政科工作流程

医政科工作流程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工作流程1、向医政科提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2、医政科工作人员受理;3、医政科工作人员审核基本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及审核情况交医政科长,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4、医政科科长审核,对设置人资格、技术、组织实地查看设置地点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审核意见;5、分管局长审批(设置医院的,由局办公会讨论决定);6、局长审批7、批准设置的,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不批准的,作出不批准的答复。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4、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能承担医疗风险的相关证明;5、共同、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6、建筑设计平面图;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原件交验或须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原件交验或加盖公章)。

8、个人在城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1)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附签名字样);(2)《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3)医师职称证明;(4)由曾经任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任职履历证明》;(5)经市个体医生开业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个人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须提交:(1)《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由曾经任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任职履历证明》;(3)本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附签名字样);(4)经市个体医生开业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9、离退休人员(70岁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证明。

10、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室、所)提交下列材料:(1)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2)《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名称:医疗机构设置(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审批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适用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1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纳入本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2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医院建设方案报批流程图

医院建设方案报批流程图

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医院建设项目的推进速度。
降低成本:通过优化流程,降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节约医院的建设成本。
促进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精简报批流程:去除冗余环节,缩短审批周期
强化监管机制:确保审批过程公正、透明
确保建设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规模和床位:根据需求和规划确定
科室设置:根据医院功能需求设置科室
设备配置:根据医疗需求配置相应设备
建设地址和用地: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
交付使用:完成竣工验收后,正式交付使用
方案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进行医院建设方案设计
施工许可证办理: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
加强医疗行业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促进医疗事业可持续发展
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审批和管理
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审批
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和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评估和审批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医院建设方案
PART THREE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充分考虑医院的功能需求和发展规划
XXX, 副标题
汇报人:XXX
CONTENTS
添加目录标题
医院建设方案报批流程概述
医院建设方案编制
医院建设方案审查
医院建设方案报批材料准备
医院建设方案报批流程
PART ONE
PART TWO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确保医院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审查内容:包括医院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

医疗许可证流程

医疗许可证流程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验收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所设诊疗科目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职称 证、身份证、不在职证明等证件

受理
1、窗口对形式 要件初审后,如 决定受理应出 具书面凭证。
2、如不予受理, 做出不予受理 决定书,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行 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的权利及 时限。
2、承办人签署初 步审查意见,报 处领导。

决定
1、由局领导签署 审批意见。
2、制作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加 盖卫生局本早。
3、如不予批准做 出书面决定、说 明理由,告知申 请人享有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的 权利及时限。

发证
由窗口向申请 人发放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监管
由局医政处将 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发放后有关 资料整理汇总后 存档,属市本级监 管的一个月移交 局法制与卫生监 督处,其余由各区 市县卫生局按属 地化监管。
处领导。
4)卫生技术人贝名单及设备清单;
5)《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申请表;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竣工验收认可书(门诊部和口腔
1个工作日。
16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诊所)。
总时限:
22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许可流程(项目变更)
申请
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医疗机构申 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由局医政处将初审 意见及申请材料整理 汇总后,上报省卫生 厅。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精)

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精)

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
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
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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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
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
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

城镇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程序

城镇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程序

沈阳市城镇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程序(试行)本标准及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城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外)。

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仍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本标准及程序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注:申请设置涉及传染病、妇幼保健、产科、计划生育专业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核准。

第一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基本要求一、申请人资质㈠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拟设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够亲自主持医疗管理工作。

在城镇(指设有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辖区)设置的诊所,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需为同一人。

㈡以下人员不能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正在服刑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国务院、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址㈠符合《沈阳市区域卫生规划》及《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㈡拟设医疗机构房舍应具有独立完整性(或为独立单元),具有独立通道;拟设在居民小区内的机构应设在一层且有独立通道,不得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㈢拟设机构房舍的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开诊需要。

三、规程完善、制度健全㈠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感染控制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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