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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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校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合理的报酬。

(一)全日制在籍在校,能正常参加学习活动;

(二)遵纪守法,无警告以上处分;

(三)生活俭朴、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特长;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五)家庭经济困难且统计在册的贫、特困生。

第二条为帮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一个学生只能从事一份勤工助学工作,且须按规定轮换。

第二章校内勤工助学

第三条岗位设置

校机关各部门及二级学院须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须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出设岗申请,填写《**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其申报要求后,方可设岗招聘。

凡发生岗位变动、人员调整,各岗位指导老师应提前5天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并安排人员上岗或离岗,以保证管理及时到位、档案完整齐备。岗位指导老师未经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同意安排的上岗人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不为其支付报酬。

假期各部门若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应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用工信息公布于学生处网站及勤工助学信息栏中。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学年调整一次,在重新定员定岗时应侧重安排贫困新生。

第四条上岗程序

1、申请:有意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应于学生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

2、审核:二级学院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终审,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开具《**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推荐书》。

3、竞聘:获得《**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推荐书》的学生去用人部门竞聘,用人部门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对聘用上岗的学生,用工部门应填写并报送《**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回执》,以登记备案。

4、临时性工作岗位及节假日临时值班等招聘学生,手续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校外勤工助学

第五条凡需在我校招聘勤工助学学生的校外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应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申报,填写《**工业大学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在我校招聘学生。

第六条凡校外任何单位、团体、个人需要在校园内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的,必须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申请,申请中要写明服务名称、宗旨、活动范围、形式、时间、地点、用工人数、报酬等内容。经批准后方可在准许的范围内进行,学生处、宣传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及其申请报告的有关内容对其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凡二级学院联系的各类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须到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第四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组织或介绍的校内外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2、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有权拒绝用工单位协议外的要求;

3、有权拒绝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害大学生身心健康、有碍社会公德的勤工助学活动;

4、有权获得必要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审核同意,用工单位聘用后方可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2、认真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维护学校声誉。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必要的岗前培训;

5、学生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经所在学院批准,报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同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

6、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及用工部门或单位要求的其它应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报酬发放

第十条用工部门应按照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和工作情况,统计和确定学生上岗月工时和考核等级,于次月25日(节假日顺延)前填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考勤表》,并送至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学生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人均每月的劳动报酬为180元。

报酬发放前,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如发现假报、虚报或学生疑议较大、师生反映较差的,将降低次月此部门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07]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和用工单位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六条学生参加未经学院审核登记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属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职责: (一)制定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二)审定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审查。 (四)建立勤工助学档案,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五)组织、监督和管理日常勤工助学活动。 (六)制定工资标准,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月工资总额指标及岗位总数指标,结算、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 用工单位的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和岗位负责人。 (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日常工作。 (三)按时报送学生的《工时表》和《工资表》。 (四)配合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信息发布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类别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勤工助学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校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可到“中心”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需设立临时岗位的,可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中心”根据其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核定其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标准并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勤工助学问题建议

目前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岗位存在的问题 岗位分布有不合理之处,岗位多为体力型岗位,技术型岗位较少 ,岗位对学生的锻炼不够 目前我校共有200多个岗位。但其中技术性和专业性岗位较少。 在岗的同学大都只是协助老师处理一些简单的事务或是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很少有机会能用到自己的专业特长。但有些真正需要专业特长的岗位却找不到合适的学生。或是已经在岗的学生的能力不能胜任所要做的工作。 缺乏完善的上退岗机制 同学上岗的途径都是通过简单的面试,然后直接上岗。比如在老师办公室工作的同学,都是由基地负责人简单面试就安排上岗。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的培训。最终用人的是老师,工作的是同学。但为老师工作的同学却并不是老师自己挑选的。所以这就容易出现老师对在岗的同学的工作并不满意的情况。所以目前的上岗机制存在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在我们查岗时经常有老师和同学反映有的在岗同学的工作态度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但是由于在岗同学是困难学生,为了不伤及同学的自尊心不好意思将在岗的学生辞退。所以只能容忍那一部分不负责任的同学在岗位继续工作。所以就是缺乏良好的退岗制度所导致的。 岗位管理不够,现有的岗位管理制度难以实施。缺乏良好的奖惩机制。 对于在岗学生的管理,无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奖罚不分明。对于工作表现良好的同学没有表扬鼓励机制,对于表现差的同学的惩罚机制也不够完善。这就导致了部分同学认为干好干坏都一样,这样就会对在岗的同学产生恶劣的影响,不利于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建立奖罚分明的勤工助学制度,并有力的实施下去。这样才能更好的纠正勤工助学岗位中的不正之风,发扬优秀的勤工助学文化。 困难学生存在的问题 对勤工助学工作的认识不全面 在对没有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的采访中,许多同学对勤工助学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解。有一部分同学认为大学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会影响到自己的学业。但事实上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安排是以不占用同学的学习时间为原则的。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那奖学金的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相反的是,有很大一部分没有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同学把大部分的空余时间浪费在网络、手机或是其它的娱乐活动上。这就体现了有很大一部分困难生对勤工助学工作的认识并不足。很多人简单的以为勤工助学就是打工挣

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总务主任、校医等组成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小组,主要任务是:贯彻食品卫生有关条例与法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学校饭堂食品卫生措施制度的落实;将学生饭堂卫生列入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要求、有措施、有制度、有效果。 第三条:校医每天上午和下午对食堂进行检查,并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第四条:学校定期并督促学生饭堂炊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上班。 第三章学校食堂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食堂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及用餐场所等。 第六条:食堂必须有易清洗材料建成的专用餐具洗涤消毒池。

第七条: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别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时不得接触有害、不洁物(如灭蝇、鼠、蟑螂等药品)。 第八条:食堂和食品库房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 第九条:用于原料加工的刀、案板、桶、盆等所有工具及容器必须分开使用,并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用后洗净。饮具、餐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等保持洁净,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与消毒。 第十条: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留洋要求达到48小时。 第十一条:食堂禁止出售凉拌菜和四季豆。 第十二条:食堂必须保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及其滋生条件,并有相应的消毒、洗涤、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未经体检及体检不和格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第十四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等可能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一:勤工助学的目的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读书缴费,自主择业的改革措施,要求大学生不仅在经济上能够自立,而且要求在素质上得以全面发展。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大学生将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联系的契合点。大学生在获取一定的经济资助的同时,可以将所从事的活动与专业学习和自主精神的提高以及个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体验生活,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充实自身、双向受益,有利择业,激励社会责任感。既使学生树立起劳动光荣的观念,提供自力的经济基础,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又提高大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增强自主成才的自信心,有效加快青年人的社会化进程。 二、勤工助学管理方面 1、用人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实行定时定岗的工作制度。 2、用人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指导学生上岗,按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记录。

3、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工作作风。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怕苦怕累、不负责任的学生要予以批评教育,并把情况报送学工部,以便及时处理;对在工作中诚实劳动,表现突出的同学要作好记录,报学工部予以奖励。 4、各部门的领导对学生的劳动考核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负责的做好考勤工作。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首先有靠周密的组织和法律安全保障,单线联系和散兵游勇似的单兵作战模式往往是靠不住的。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关键还要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勤工助学管理的注意事项 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管理,各系要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工作,要对留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留校勤工助学学生加强管理;要加强勤工助学学生安全教育,注意强调工作纪律及工作安全,特别要做好防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雷击、防受骗等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并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对助学学生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使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常年进行跟踪调查,用人部门及时反馈信息。班主任每学期应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学习情况报送中心。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院内部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2012年4月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A pril 2012  第8期总第258期 Inner M o ngo lia Science T echnolo gy &Economy N o .8T o tal N o .258 学院内部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庄 杉 (燕山大学机械学院学生科,河北秦皇岛 066004) 摘 要:燕山大学机械学院着眼于学院内部,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来获得劳动报酬。本文从勤工助学的意义、岗位的设置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几个方面加以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校管理;高等学校 中图分类号:G 522.5(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8—0032—0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不容忽视。以燕山大学机械学院为例,2011年全院共有经济困难学生895人,占全体学生总数的40%多。勤工助学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械学院这项工作,一方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使学生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用于改善经济状况,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协调鼓励学院各相关部门尽可能地设置各种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提供上岗机会。近几年,燕山大学机械学院各实验室和行政部门都积极配合,提供助学岗位,录用学生参与日常管理工作,发放报酬。1 勤工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1.1 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中非常有效的组成部分。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减轻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压力,解决一部分生活费,把精力用在学习和参与学校社会活动方面,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勤工助学的工作,培养了劳动观念,锻炼了毅力品格,提高学生们的综合素质。 1.2 有助于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比较容易自卑,不善与人交往。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更让他们觉得低人一等,有些学生甚至在得到助学金以后要把钱拿出来请同学吃饭。和直接发放的助学金不同,勤工助学引导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杜绝用助学金请客吃饭的现象,进而培养学生树立自立自强,劳动光荣的信念。1.3 培养了实践动手能力 学院内部的勤工助学岗位,需要学生配合老师们完成实验室的清扫、部门的联络,以及通过互联网和专业书籍杂志查找有关信息的工作。在这些活动中,让大学生在校园内感受社会生活,丰富社会阅历。在实践中,学生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得到了锻炼,提高了学生们的动手能力,有利于帮助学生完成从大学到社会的过渡。 1.4 拓宽了师生间沟通联系的渠道 当前高校的师生比例普遍失调,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之余还有繁重的科研任务,很少有时间和学生们进行沟通交流。学院要想了解学生们学习状况、教学情况、课堂纪律以及课程和实验设置等方面的信息时,只有通过召开座谈会来了解。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协助老师打扫实验室、做助理等工作的同时,会 及时地将周围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对教学情况的意见 及建议反馈回来,师生间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此外,部分负责实验室打扫的学生因为助学岗位,获得了大量和实验老师接触的机会,并在老师的指导下获得了部分设计作品。 2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和管理2.1 岗位的设置 在实施方面,各高校往往根据实际需要将勤工助学工作进行分类。以燕山大学机械学院为例,该学院内部的勤工助学岗位共分为7类,分别是: 打扫实验室工作; 宿舍夜班检查工作; 配合生活指导老师值夜班工作; 辅导员助理工作; 实验室老师助理工作; 宿舍卫生检查工作; 临时性岗位。 从岗位的设置来看,目前学院内部的勤工助学岗位基本上是以“劳务型”为主,“知识型”和“能力型”比较少,即打扫各教学场所和试验场所,熄灯后检查周围宿舍不归寝并上报负责辅导员这类的工作较多,维护办公电脑、查杀病毒和软件升级这类的“能力型”工作较少。2.2 岗位的管理 在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中,应该教大于管,负责人员应该在工作中潜移默化的渗透工作纪律和礼仪礼貌等方面的教育。如要求每位学生按照要求的工作时间与内容按时到岗,认真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有事不能到岗要请假。由于电脑维护类工作,基本都有上网机会,要求学生浏览正规网站和不要玩电脑游戏等注意事项。 为了使勤工助学的工作能够按时并保证质量的完成,岗位的监督由勤工助学负责机构承担。以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例,勤工助学由勤工助学中心负责,中心为每个上岗的学生发放一张岗位考勤表(此表格作为工资发放凭证),工作结束后由各岗位(实验室)的负责老师签写工作量,勤工助学中心核实录入后方生效。此举有效地保证各个岗位都能准时保质的完成任务。 3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上存在的不足3.1 岗位数量偏少,与需求不相平衡 由于近些年的高校扩招,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和比例都在逐年增加。勤工助学能够提供的岗位有限,从而导致岗位量与需求不相平衡。以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例,每个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的报名人数都远远大于岗位的需求量。虽然勤工助学的负责 ? 32? 收稿日期:2012-02-22 作者简介:庄杉,女,汉族,黑龙江人,工作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学机械学院学生科,职称:助教,学位:硕士。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泉州海洋学院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拟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一、受聘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籍家庭贫困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因人设岗; 2、各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设岗程序 1、由拟设岗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海洋学院勤

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2、未经学生处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生处不予承认,责任自负。 四、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根据推荐人数组织有能力、有责任心、被界定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处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 4、受聘学生名单汇总至《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由学生处备案。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学生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3、学生处不定期抽查校内用工单位设岗情况及工时使用情况,对存在虚假设岗或虚报工时的用工单位,取消设岗并上报学院党政领导,进行全院通报。 六、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1、原则上一般岗位按8元/小时计算; 2、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每月200元。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宁师学〔2011〕2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3月16日印发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助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中心”)同意,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 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学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五条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勤工助学基金管理 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学生学杂费中划拨的部分基金、部分教育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社会资助等。 第七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学院计财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计财处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院现在岗人员工作之外的固定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而设置,凡应由在岗人员自己完成的本职工作不在勤工助学设岗范围内。 第十条学院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各有关部门应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机会,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吸纳学生参与有关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第四章勤工助学的申请及审批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使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学生的自立意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勤工俭学岗位职责 (一)巡视员岗位职责 1、做好食堂考勤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岗位工作执行情况,并做好 勤工俭学学生考勤工作。 2、检查勤工俭学学生上班穿戴清洁工作服、帽、口罩、围身布,工 作期间务必带好值勤袖标。 3、搞好区域环境卫生,经常打扫。 4、衣柜每两人一格,每人配备一把钥匙。衣柜里的衣物不外露,个 人物品不放在桌子、椅子、柜子上,做到个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5、除填写勤工俭学考勤表、工资发放单等,须经常在食堂一楼、二 楼巡视,检查人员是否都到齐岗位等。 6、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如在学生饭菜中发现虫子等,应立即联系总 务处老师。 7、检查并监督各组长的工作情况,不定时的检查各组长考勤情况。(二)组长岗位职责 1、带头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并协助巡视员做好食堂勤工俭学工 作,并做好时间签到制的考勤表,无作假现象。 2、合理安排勤工俭学学生的工作任务,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以高

效优质完成。 3、检查组员务必佩戴值勤袖标。 4、组员请假需上报巡视员,并上交请假单或病假单。组员辞职需提 前一星期汇报总务处老师。 5、关心组员的中午就餐情况,听取意见或建议,写入每月总结中。 6、每月上交一份工作汇报总结,无任何要求,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 题、不足之处都可提出,比如人员不够、餐食不饱等。 (三)勤工俭学学生岗位职责 1、听从组长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换岗。 2、协助食堂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工作。 3、穿戴整洁,务必佩戴袖标,以便检查。 4、自觉做好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本职工作。 5、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假或病假须按规定履行请假 手续,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食堂,穿工作服不能在校园内走动。 6、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上报组长或巡视员。 二、勤工俭学请假制度 1、每个月请假不得超过3次,请假必须有请假条。 2、请假条必须写清事由,并由班主任签字。病假须提供病假单。 3、辞职须提前一星期向总务处老师说明,以便及时安排人员工作。 三、薪资标准 勤工俭学学生的薪资标准按照学生处规定发放。 总务处2012-11-16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新)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 第九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一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二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四章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2017年勤工俭学工作计划

安定学区2017年勤工俭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于教育内涵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勤工俭学工作的服务功能、育人功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为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安全有序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认真学习领会政策要求。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准确领会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充分做好营养餐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准备好专用储存间,配备好食品架、储存冰箱和“三防”设施。准确统计上报营养餐人数,完成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区成立营养餐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主任任组长,勤管专干任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勤管专干具体负责营养餐计划实施的部署、培训、督查。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后勤主任和政教主任任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营养餐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营养餐安全有序实施。后勤主任负责营养餐食品接收、保管、加工、领取、结算、留样等工作,政教主任负责营养餐发放和食用的组织管理,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营养餐食品分发、食用和卫生管理。 4、建立营养餐计划实施系列制度和规程。各学校要按照“安全、卫生、有序”的原则,制订好营养食品保管、加工、领取、食用、结算、留样等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各环节管理。 5、认真组织好人员培训。各学校要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参加县局和学区组织了上岗培训,全面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6、大力宣传好营养改善政策。各学校要利用宣传窗、横幅、班级微信

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试行)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校学生培养劳动观念、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加强自我教育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资助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内蒙古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和管理机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计财、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学院在学生处下设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日常事务的处理。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在学院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下开展,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擅自聘用学生进行有偿劳动,凡擅自聘用学生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撤销,并由聘用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各部门、二级学院需要使用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有偿劳动的,应当向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请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对该勤工助学申请批准并登记后,该部门、二级学院方可使用。 二、勤工助学组织原则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

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必须是无毒,无害、无火电等安全隐患且适于学生从事的工作。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或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部门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临时岗位需在提前一周),设定勤工助学岗位及人员要求,并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符合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由设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设岗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再由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后报学生资助分管领导审批。 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有创收的岗位,设定学生勤工助学岗部门可参照此办法,但学院不承担勤工助学费用。 四、勤工助学申请条件 凡在籍学生申请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使勤工助学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发挥各岗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凡在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技工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勤工助学。 1、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父母双亡、单亲家庭、危病家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且本人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2、学习成绩优良,思想品德良好,能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成绩在80分以上,无违纪现象发生。 3、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学生所在班民主评议推荐。 3、各科根据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进行初审,同意后,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团委。 4、根据各专业意见,学校团委在进一步摸底条查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是否录用,然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处长审核,最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5、凡录用者均有1至2周的考核期。考核期无任何违纪行为,工作表现出色者,由团委与录用者签订勤工助学“协

议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已参加者学校予以请退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工作期间有一门以上不及格或学期操行成绩不合格。 3、工作期间不团结同事(同学),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失者。 4、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5、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受到同学投诉或经指正仍屡教不改者。 6、工作期间不认真负责,管理不到位或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者。 四、勤工助学报酬的核定 1、勤工助学的报酬,由学生处、团委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确定。 2、勤工助学报酬的标准原则上确定为3元/小时。 3、酬金按月支付。 五、勤工助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1、学生工作处、团委是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向学院人事处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编制,并组织安排勤工助学学生,审定勤工助学岗位的人数及酬金。 2、按照谁用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负责管理、考核、验收学生的工作达标情况,考核验收合格后,用工部门负责人在用工报酬表或考勤表相应栏内签名,于每月5日送交学生处、团委复核、汇总。

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一:2021年勤工俭学工作总结 米苴小学2021年勤工俭学工作总结 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学年,我校在中心学校的领导与支持下,在广大师生及家长的支持和参与下,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勤工俭学活动。回想即将过去的一学期,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校的勤工俭学工作进行总结,以便更好的指导将来的勤工俭学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学校成立了勤工俭学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完小班主任及后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重视勤工俭学工作,充分认识勤工俭学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大家认真总结了去年学校勤工俭学工作,认真分析了学校现状,认真布置了今年勤工俭学的工作,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基本情况 通过组织学生捡废旧、拾猪毛、种菜、帮农户摘除虫菊等活动,使师生学会并初步掌握了一定的劳动技能,并在劳动中体会劳动的艰辛,感受父母在家的血汗钱挣的不容易,认识到我们平时生活中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不要乱花父母的钱,更不能拿父母的钱。 勤工俭学收入一部分用于学校支付电费、购买小件办公品、学校电器维修、购买文件柜等方面,另一部分用于补助困难学生生活费。切实用在了刀刃上。做到了努力拓宽勤工俭学路径,增加收入,以解决学校办学中的困难。 三、开展项目 1、积极开展了后勤食堂养猪创收活动,加强管理,提高养猪效益。 2、各班积极种好学校菜地,培养师生劳动技能,创收1000多元。 3、动员师生积极开展捡废品活动,结合环境实际,引导学生收集废品,在家捡猪毛等活动。 4、合理安排时间补助农户摘花除草等实践活动。 四、存在问题 1、少数教师认识不到位,在勤工俭学创收活动中积极性不高,班级成效不显著。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科学、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医学部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生资助中心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北京大学医学部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科学发展,助学成才”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意的情况下,聘用医学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薪酬。 第六条学生私自在医学部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医学部相关部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部)开展勤工助学的情况。 第九条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条学生资助中心职责: 1、在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的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2、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3、在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医学部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医学部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标准,并负责薪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协调医学部内各单位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6、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接洽并鉴定合法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 7、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保障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在促进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教育功能。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学院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一切行为活动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生处作为我院勤工助学的管理部门,建立勤工助学管理指导教师队伍。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落实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职责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职责包括: (一)积极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工单位提供信息; (二)配合学院财务处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协调学生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据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权益; (四)建立相关信息库,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 (六)做好学生创业实践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申请上岗流程 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各方面表现良好;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

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统一组织 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资助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 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建立并逐步扩大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各部门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因特殊原因或特别要求,学校家庭经济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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