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

浅析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
浅析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

本科毕业论文浅析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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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5月

目录

1.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概况 (1)

1.1何为音乐作品,其与现行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他客体间相比有何特殊性; (1)

1.2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时间 (1)

1.3法定许可情况 (1)

1.4如何构建有效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机制 (1)

1.5如何申请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 (1)

2.音乐作品著作权保的现状 (2)

2.1国内首例商场播放背景音乐侵权案件 (2)

2.2百度MP3侵权案件 (2)

2.3其他相关案例 (2)

2.4法律规范上存在不少争议和漏洞 (3)

2.5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力度不够 (4)

2.6音乐著作协会集体管理的只能和权限中存在的争议 (3)

2.7社会对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3)

3.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4)

3.1完善立法 (4)

3.2行政保护 (4)

3.3司法保护 (4)

3.4规范和完善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保护。 (4)

3.5著作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5)

4.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意义。 (5)

4.1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 (5)

4.2有利于音乐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5)

4.3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 (5)

4.4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 (6)

中文摘要

随着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以及我国逐渐加入国际知识产权跳跃或公约,国内公民自我法律保护意识日渐增强,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纠纷案件日趋增多。音乐作品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和宝贵资源,必须予以适当的法律保护。经过对不同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和比较,以著作权方式对音乐作品实施保护无疑应该是现阶段一种务实而明智的选择。而如何运用著作权方式对音乐作品进行保护已经成为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面对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已经成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音乐作品著作权权益保护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concern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egislation gradually entered the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jumping or conventions, domestic citizen self growing law protection awareness, music works copyright in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disputes. Music works as the common wealth of human society, and valuable resources must be appropriate legal protection. Through the different legal protection mode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music with copyright way, enforce the protection works undoubtedly should be present a kind of practical and wise choice. And how to use music works copyright way for national governments to protect has become important questions. Face the problem we how to respond has become the major issues we must face.

Key words: Music works copuiright Rights protecion

音乐作品的法律保护随着网络媒体等通信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当今国际上的一个难题,各国对于如何给予其法律保护,给予什么样的法律保护,即采取何种法律保护模式,具体如何实施这种法律保护,存在着很多的分歧,而形成了不同的立法与实践。本文拟针对现实案例中涌现出来的几个重点问题,就音乐著作权的保护作一分析和探讨,以期对音乐作品的法律保护模式的适当选择及相应法律保护制度的合理构建有所助益。

1.1何为音乐作品,其与现行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他客体间相比有何特殊性;

音乐是凭借声波震动而存在,在时间中表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是人类创造的诸多的文化想象之一。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为音乐作品所下的定义是“知歌曲,交响乐等能够延长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音乐把各种形态的声波震动作为自己存在的物质材料,运用一定规则将音乐的嘴基本的形式要素,如节奏,旋律,和声进行组合,并运用各种物质手段发出,这种物质手段既包括人类天生的器官,也包括人类创造的各种器具。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音乐作品具有以下特征;⑴音乐是时间的艺术,听觉的艺术,流动的艺术;

⑵声音是构成音乐形象的物质材料;⑶音乐的表现形式是声音彼此之间的协调,划分,结合以及对立矛盾和解决,声音量的不同,时间的长短和节奏是该形式的内在根绝;⑷音乐是表演的艺术,必须通过演唱演奏,才能为听众所感受而产生艺术效果。音乐作品还可以和其他艺术门类相结合产生新的艺术形式。音乐和语言结合产生歌曲;和戏剧表演相结合可以产生歌剧,戏剧;和舞蹈相结合可以产生舞剧;和电影艺术相结合可以形成电影音乐;等等。、

1.2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时间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1.3法定许可情况

法定许可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认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而直接依据法律授权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但是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哪些情形适用法定许可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情形适用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1.4如何构建有效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机制

面对盗版行为的日益泛滥,音乐人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也有一些音乐人反映,在维权中他们经常会遇到很大的阻碍和困难,而且面对海量的盗版行为,著作权无法实现有效和完整的保护,许多权利难以行使。针对这些情况,我国政府积极探索和完善版权保护机制,在立法、宣传、组织建设方面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目前在音乐、音像等领域已经建立了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有效方式之一,它能搭起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一方面有利于权利人更好地行使权利,同时又能让使用者合法地使用作品,促进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作为音像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一直致力于在全国推进KTV版权收费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在主张权利人权利的同时,音集协还积极配合文化部、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开展的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帮助KTV企业建立正版曲库,推进KTV企业使用正版作品,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现正版化经营。

1.5如何申请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2.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现状

经典案例分析

2.1商场播放背景音乐侵权案件

2003年初,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现北京东安集团长安商场大量播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2003年4月,音著协向长安商场指出其未经著作权人允许,长期以播放背景音乐形式使用音乐作品,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作品使用权,要求协商解决,遭到了长安商场的拒绝。

2003年10月,音著协向背景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安商场停止播放背景音乐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长安商场辨称:首先,音著协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其次,音著协是一个民间非官方组织,无权向被告收取费用;再次,音著协主张的收费依据是其单方制定的《表演权收费标准》,对被告没有强制约束力;而且被告并没有因为这些音乐作品而营利,只是提供给公众精神享受,真正的受益人并不是被告;最后,作为大型商场企业,播放的音乐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没有违背著作权人创作音乐服务大众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还负载了某种文化的传播与社会文明的宣传功能,因此严格限制音乐的商业行为会削弱文化传播的功能。

原告表示《表演权收费标准》已经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同意。

最终此案在法院的调解下结案。

2.2百度MP3侵权案件

MP3搜索是百度最受用户欢迎的产品之一,在中国互联网音乐搜索中占有超过8成德市场份额,不过因为百度提供国内外大量音乐的搜索和下载引导功能,惹得国际唱片协会两次均以侵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国际唱片协会首次以百度MP3侵权为由,将百度诉上法庭,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国际唱片协会败诉。国际唱片协会收集了新的证据后,再度将百度告上法庭,仍然以败诉收场。法院判决认为,百度向网民提供的是搜索引擎服务而非侵权MP3音乐,因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3其他相关案例

湖南的刘鸿志对电视连续剧《水浒》主题曲《好汉歌》产生质疑而进行诉讼,认为《好汉歌》抄袭了中原民歌《王大娘补缸》,后来《好汉歌》被判为原创作品;在英国,1960年代的“西部之家”案件也是一宗关于音乐作品权属纠纷的案件。英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当地流传多年的苏格兰民歌“西部之家”因无法确认其作者而属于公共领域的作品,任何人都有权将其录制下来,而将其录制下来的成果不具有原创性,因而不能享有版权。在美国,1963年“Kingston Trio”案同样涉及音乐作品的权属。在该案中,名为“Kingston Trio”的三重唱组合改编了一首他们认为属于公共领域的歌曲“Tom Dooley”,而没有提到这首歌曲的原创者——生活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山区的农民Frank Proffitt和记录、整理、改编这首歌曲并发表于《美国民歌集》的民歌收藏家Frank Warner。法院最终审查判决三重唱组合的改编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即侵犯了《美国民歌集》印制版本中应当得到保护的著作权。

通过案例看到的问题

从上述诸案例不难看出,是否以及如何给予音乐作品以何种法律保护,是一个让各国都感到有些措手不及的新问题,但是又不得不认真面对并寻求合理解决的难题。总的来看,该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2.4法律规范上存在不少争议和漏洞

比如抄袭事件,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音乐作品抄袭的相关标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委托音乐界专业人士对作品进行鉴定,主要从体裁,风格,演唱本色,曲式,旋律,情绪,基调,节拍,词性等艺术和技术方面进行分析鉴定。但是这样的鉴定往往会因专业人士而异,最终而导致法院难以做到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判决。

邻国日本在音乐抄袭的判定上采用的“高度相似标准”,以音符,音阶为重要判断依据,法律通过标准化规定,使得对于抄袭的认定简单不少。

2.5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力度不够

为甚对于一首有著作权的歌曲,人们能轻易地从网上试听和下载?原因在于社会中缺少一个渗透社会生活中的著作权权利保护机关。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权利人会越来越重视到自己的著作权,所以要加强一月著作权的保护,需要执法机关随时发现违法行为,随时依法惩办违法行为,同时也需要全社会重视对著作权的保护,有一个良好的行为准则意识。

2.6音乐著作协会集体管理的只能和权限中存在的争议

协会是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和国家版权局共同发起,依法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国家民政部登记的非营利社团法人。不同于一般的协会,是由音乐著作权人参与管理,专门维护曲作者、词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机构,协会的日常工作还受国家版权局的监督和指导。

音著协为著作权人统一执行权利保护是一个非常有效且便利的职能行为,但是音著协在行使职能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声音。比如在处理商场背景音乐案件时,就有人提出对其作出的处罚及评判标准村啊在质疑:又如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要负责管理作者的复制权,广播权,表演权,而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对音像作品的表演,放映,广播,出租,复制,发行,通过网络传播等环节进行收费管理。上述两个团体管理的范围界限并不清楚,存在交叉重复。

2.7社会对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音乐人可能知道抄袭,但是其模糊的抄袭界限就可能使其作出侵权作为,还有很多人意识中的“免费的音乐”。以为付了购买音乐CD的费用,就可以在公共场所对其播放等想法导致了行为人在非主观恶意的情形下侵犯了权利人的利益。

3.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3.1完善立法

国家通过立法赋予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共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约束力。立法对在做到保护的同时,还应该完善对侵权情形的确认。因为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打“擦边球”的现象,要对音乐作品制定一个科学,系统,明确的立法保护

3.2行政保护

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侵权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著作权人予以授权等。行政处罚是打击侵权行为的第一枪,这也主要是针对盗版,假冒进行的。从几年的情况看,在盗版大家上去的了不小的成果,有力的维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3.3司法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的一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权利人活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使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不进给著作权人以信心上的支持,也给侵权人一定的威慑力。

3.4规范和完善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保护。

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对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自身权利以保护的社会组织,对其著作权的保护应该

是最普遍也是最直接有效的。但是,由于法律规范的不完善,比如音著协确定侵权处罚金额的标准欠缺等,导致音著协在维权中遇到不少阻碍和困难。应该先从立法上对音著协权利只能做更完善的规范,同时音著协中应在得到政府授权的情况下成立仲裁小组,专门负责对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审前仲裁,并且规定此仲裁为审判的毕经程序由于音乐的特殊性,经常会遇到事实认定的歧义,如果事先没有一个鉴定的过程,一遇到情况就起诉法院,可能会导致司法的浪费,也给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的声音。

3.5著作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社会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教育应切实倡导全社会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著作权人也应增加维权意识。如果意识到自己的作品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侵害就应该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当侵权损害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要主动的寻求司法解决的办法。同时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害应该用何种办法解决侵害问题。

4.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何意义。

4.1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4.2建立音乐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

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调动了广大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为繁荣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著作权法》从法律上确定了秩序哦这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身权的财产权,这就为作者进行再创作提供了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著作权法》禁止以剽窃,篡改,假冒等不法行为侵害作品,这位保护作者正当权益,尊重作者的创作成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当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收到了法律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更多更好的作品就会不断推出,新的作者也会成批地涌现出来,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事业就一定能兴旺发达。

4.3从调整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看,也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

《著作权法》不仅要保护作者的正当权利,也要保护传播者得正当权益,还要保护公众进行学术活动和掌握知识,分享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成果的权利。一部作品创作出来,通常不是为了自我欣赏,它要与公众见面,以某种物质形式为广大公众所使用。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也要学习,吸收和借鉴前人的经验和知识,在别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因此其作品包含着他人的劳动。除了传播者根据自己的创造性劳动而获得相应的权利外,公众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也有权利使用作品。鼓励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鼓励广大群众参加各种文娱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也是国家的宏观利益。为此,对作者和传播者的专有权作必要的限制是需要的,也是合理的。《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利益,规定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协调三者的利害关系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4.4实行著作权法律保护,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

我国是拥有四大发明的文明古国,早在南宋时,我国就已经有了著作权保护的观念。但到了近代,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落后了。为了促进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开展国际版权贸易,我国《著作权法》吸

收了国际版权保护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等,这对于我国有效地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从交流中吸收别国的优秀文化成果,锻炼我国的作家队伍,促进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开展著作权法律保护,也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是落实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了《著作权法》,就为我国同外国签订有关著作权保护双边协议或参加国际版权组织,创造了条件。总之,实施《著作权法》实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对于造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促进优秀作品的大量产生和传播,促进我国对外文化交流的开展,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极其重要、深远的意义。

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在建立健全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我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表演艺术、计算机软件和信息网络等民族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科技发展和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以及加强与国际社会的著作权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正如博登海默指出:“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地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达到了平衡并维持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文明的进步会不断地使法律制度失去平衡;而通过把理性适用于经验之上,这种平衡又会得到恢复,而且也只有凭靠这种方式,政治组织与社会才能使自己得以永久性地存在下去。”在知识产权法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利益平衡始终是发展的主旋律,著作权法也不例外。面对着科技水平网络通信越来越发达的现实,我国的音乐著作权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传播手机通信传播等等手段都有可能造成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犯,新的科技和现实情况总是不断变化之中。因此这一研究是永无止境的。当然,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刚刚形成,音乐使用者得著作权观念还不够强,理顺音乐著作权中的各种关系,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还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但人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的音乐著作权管理工作一定会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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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形象的分析及其作用(一)

音乐作品形象的分析及其作用(一) 摘要:技校音乐教学实践证实了技校的学生更需要通过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来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音乐作品的形象分析是培养审美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文章对如何把握音乐作品形象分析以及分类和作用加以阐述,说明和强调技校音乐教学的重要性. 关键词:音乐审美能力;音乐作品形象;感悟;技校音乐教学 技校的学生虽不是中学时代的佼佼者,但他们有着更广泛的音乐兴趣和爱好,要努力发现他们心灵深处最有活力的音符,是技校音乐教师的重要职责. 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涵盖很多方面和环节,而音乐作品的形象分析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把握好这个环节,使作品的形象对学生产生震撼,对其成长中的心灵就会产生一次美的洗礼. 一、音乐感悟能力的培养是形象分析的前提 音乐感悟能力是学生对音乐语言的在感性理解认识的基础上获得某种情绪体验,将这种体验与自身的经验相结合,生发丰富的想象和联想,引起自身情感共鸣,再通过相关音乐知识的积累,进一步了解和体验音乐作品的丰富内涵. 在指导学生体验音乐情感内涵的基础上,运用想象去追求音乐所表现的意境,力求对音乐作品进行全面的综合体验. 最后,要求学生总结对乐曲作较为完整的理解认识,使学生对该首作品的感知从感性上升到理性的高度,从而加深对音乐作品的感悟和理解。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使学生初步感悟到每一音乐作品展示的形象,再通过反复欣赏或表演多次感悟,这样作品的形象在学生的头脑中越来越清晰,感受形象的影响力,理解形象的时代意义. 感悟能力的培养与文化修养、阅历、职业等都有密切关系。培养音乐感悟能力,首先要重视音乐基本理论学习和基本技能训练。美国的艺术课程标准多处有强调音乐知识技能重要性的地方,瑞士的奥尔夫教学法、日本的铃木教学法也都始终贯穿着音乐知识技能教学。音乐教师应该努力培养学生对音乐本质属性的理解和感受能力. 这具体涉及到旋律、节奏、和声、曲式、力度、音色等基本音乐知识及其运用。仅凭对于音乐的原始本能体验,没有一定的音乐知识与技能作支撑,就没有真正的感悟基础,更谈不上对形象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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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侵权案例 【篇一:音乐侵权案例】 轻缓的音乐从餐厅飘出,可能成为让你走进餐厅用餐的原因,然而,很少有人想到,餐厅播放音乐是要付费的。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状告杭州九佰碗连锁餐饮食品公司侵权案,九佰碗成为全国首家因 播放未经允许的背景音乐而走上被告席的餐饮企业。 餐厅播放背景音乐是否侵权?著作权保护与公众利益如何平衡?由 案件派生出的两个问题,引发了法律人士的激烈争辩。 餐厅是否需要埋单去年7月23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现九佰碗播放《憨哥哥的歌》后,向杭州中院起诉,索赔3.5万元。 餐厅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只向消费者收取餐费,并没有就背景音 乐向消费者单独收费,餐厅似乎并没有从背景音乐当中获得收益, 需要埋单吗?质疑声随之而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海军告诉记者,餐厅播放背景音乐, 尽管没有收费,但背景音乐实际上起到了改进用餐环境,吸引消费 者的作用。餐厅的经营活动具有营利性,所以,它播放背景音乐并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该音乐作品仍处于著作权 保护期之内,则经营者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作品使用费。 在起诉书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为了饭店 经营需要,公开表演播放歌曲《憨哥哥的歌》,其行为侵犯了著作 权人音乐作品的表演权。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背景音乐,属于对音乐作品的表演。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也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播放背景音乐就属于这一种情况。”金海军解释说。 音著协有无起诉权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起诉书中宣称,其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并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被告代理人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爱东则提出,原告与著作权人的合同已经期满,合同虽然约定了期满后自动续展,但前提是著作权人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原告还应提供著作权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合同在有效期内,原告对本案不具有诉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为诉讼当事人,依据的是法律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金海军说,根据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或者仲裁。 金海军认为,音著协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其会员的作品来颁发作品使用许可和提起侵权诉讼。 背景音乐如何公平定价本案中,原告索赔3.5万元,这一数额在毛爱东看来太高了。他认为,扣除律师费和公证费1.2万元,这一索赔数额是权利人实际损失的3000多倍。 “这里确实有一个如何收费和如何确立收费标准的难题。最大的困难在于,由于收取作品使用费的交易成本过高,无法做到由每一个著作权人按其每一件作品来跟所有的使用人单独协商定价。”金海军指出。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书(标准文本)

编号:QJ-HT-0816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书(标准文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书(标准文本)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许可人(以下统称许可人):_________ 词著作权人:_________ 曲著作权人:_________ 演唱者: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 许可人按照有关要求报名并提交许可人的参赛作品(以下简称:参赛作品),许可人的行为即表示许可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成立并已生效。 一、声明: 1、许可人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

作品的权利,如果因为被许可人合理、如约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许可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演唱者演唱参赛作品,并同意授权代表人参加比赛。 (3)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的份额,可以内部约定,但不得对抗本次活动中被许可人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4)其他参与填词、赋曲、配器、录音、制作的各方的权利,应当由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根据内部约定买断或者给与补偿,但其他参与方无权享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任何著作权或邻接权。 2、被许可人保证: (1)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权利,并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1、许可内容: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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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月日

词曲创作人对歌曲有著作权

词曲创作人对歌曲有著作权 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或授权代理人,乙方为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演唱者及录音制作权利者,双方就本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利归属及授权转让使用方式签定本和约。 一、授权范围及性质描述 1.授权作品:甲方拥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合法的词曲著作权: (具体授权曲目见附件一) 2.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年。 3.授权地域:全世界地区 4.授权方式:独家专属授权。5.授权性质: A: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本合约之作品的词、曲使用权。 B: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以乙方名义

打击各种侵犯本合约之作品的不法行为及获得赔偿的权利。C:以上两项授权的性质都为独占许可使用或独家代理。甲方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内容、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D:乙方对于本授权音乐作品拥有永久、全世界范围的词曲使用权,并且在乙方将本音乐作品制作表演成音乐成品之后所获得所有途径的商业利益,永久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都不参与利益分成。 E:甲方具有本音乐作品永久、全世界范围的词曲著作权和署名权。 F:在和约授权限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内,乙方拥有本音乐作品独家专属使用权,甲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当时间超过授权限制期限后,既从年月日开始,乙方依旧拥有本协议授权作品的词、曲使用权,但是非独家专属。 G:甲方为乙方特别制作的本协议授权作品的编曲、伴奏内容,乙方拥有永久、全世界范围的独家专属使用权,可用于一切商业、发表、传播、发行等途径,甲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商业收益,永久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都不参与利益分成。 二、授权内容 1、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使用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词、曲内容即授权的词、

浅谈我对音乐的理解

浅谈我对音乐的理解 班级:外语系12级英本一班姓名:刘思文学号:120411115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度,其音乐的发展历史更是一部丰满的史诗,走进这部史诗,你可以看到的不仅仅是一首首流传千古的诗篇,更能体会到作为一个大国所能折射出的深深的文化底蕴。 音乐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音乐课则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的一门必修课。兴趣是指一个人经常趋向于认识,掌握某种事物,并具有积极情绪色彩的心理倾向。 对于任何能够延续至今的音乐样式来说,在他们身上必然能找到一种延续性,尤其是本国艺术的传承上,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在我们看到的众多音乐样式中,京剧、昆曲等都已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此可见他们的重要意义。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度,其音乐的发展历史更是一部丰满的史诗。在当今的乐坛最受年轻人欢迎的是Rap音乐,其中周杰伦便是一位现代音乐的代表人,但是即使在人们看来如此现代的音乐人,在他的音乐里我们依旧可以看到传统的音乐元素,如在《菊花台》,这首曲子的结尾用的便是我国云南的传统乐器葫芦丝。再如当今的年轻人所喜欢的歌曲《苏三说》与《One Night in Beijing》更是大胆的吸取了我国传统艺术京剧中的音乐元素,受到人们的欢迎。 回归传统是一种趋势,我国是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立足于传统并且与现代的音乐元素相结合进行创新这是一种必然。有我国“西部歌王”之称的王洛宾先生是将传统音乐用现代音乐元素演绎的典范,他创作的歌曲脍炙人口,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传唱。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音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生活的调和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深刻的感受到音乐的意义所在。在情绪低落时适合听激情澎湃的音乐如交响曲与进行曲,在心情烦躁的时轻音乐是不错的选择能让人平静下来,认真的思索。 中国音乐在慢慢的发展和衍生的过程中,中国古代音乐始终是一个范本,在时间的锤炼之下,凝聚了文化与文明精髓的古代音乐必然是今时今日的典范。而回归民族文化,重新审视古代音乐更是激发出无数创作灵感,在音乐的发展道路上踏着前人走出的坦途才能让音乐

我国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

我国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 【内容提要】数字音乐的诞生给音乐界带来一个惊喜,网络的普及和应用又给数字音乐的发展带来很大空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新的侵权方式也随之而来,传统的版权制度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数字音乐是用数字方式来处理音乐,这种具有巨大商业前景的音乐市场在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音乐的版权问题。数字音乐的市场中音乐版权不清晰,盗版泛滥,严重侵害了版权所有人的应有权益。而网络发展的速度与对其法律保护水平的完善速度之间的差距问题一直存在,虽然技术上的反盗版措施能够取得一定效果,但是最终解决盗版问题还是需要立法和监督的,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虽然艰难但是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从介绍数字音乐入手,研究相关问题,试图找到解决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数字音乐搜索引擎版权 一、数字音乐概述 (一)数字音乐的概念 音乐是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在时间中表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是人类创造的诸多文化现象之一。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为音乐作品所下的定义是“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其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保护。数字音乐是利用数字化技术用数字格式存储的,可以用互联网和无线网络来传输的音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数字化的作品仍旧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仍然属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数字音乐的本质就是传统音乐的数字化。所谓的数字化技术是指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等——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以对它们进行编辑、合成、存储、采用数字通讯技术加以传送,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再还原成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的技术。[1]按照惯常的分法,数字音乐被划分为在线音乐和移动音乐,前者主要指在线收听、下载的mp3、wma、wav、mid等格式的音乐,而后者主要指手机铃声、彩铃等音乐形式。 (二)数字音乐的特征 首先,数字音乐是以数字格式存在和存储的,所以其特点表现为通过网络的传输,可以很方便的拷贝、播放,并且音乐的质量不会下降。[2]其次,数字音乐是利用数字化技术而制作的,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各种简便、快捷的软件在互联网上随手可得,这就使数字音乐的制作变的较为简单。与传统音乐的创作相比,它不需要制作者具备深厚的乐理知识,即便是一个不懂任何音乐知识的人也可以利用各种软件直接将传统音乐制品转换为数字音乐。如利用软件将CD唱片直接转换为mp3等格式存在的数字音乐。再者,数字音乐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除了流行音乐、影视配乐、广告音乐等传统领域外,还在flash动画、网页设计等方面大显身手,甚至与我们日常交流密切的手机也有了数字音乐的用武之地,由此可知,在营销范围方面数字音乐也比传统音乐的营销范围广泛。 二、国内外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

民间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一)

民间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一) 摘要:民间音乐作品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和宝贵资源,必须予以适当的法律保护。经过对不同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和比较,以著作权方式对民间音乐作品实施保护无疑应是现阶段一种务实而明智的选择。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民间音乐作品著作权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可谓当今国际上的一个难题,各国对于是否给予其法律保护,给予什么样的法律保护,即采取何种法律保护模式,具体如何实施这种法律保护,不仅存在重大的理论分歧,而且形成了一些不同的立法与实践。为此,曾有学者将此问题称为“法学界的歌德巴赫猜想”。而民间音乐作品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中最为活跃和最具代表性的一个部分,其法律保护问题更显突出,尤为值得关注。本文拟针对现实案例中涌现出来的几个重点问题,就民间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作一分析和探讨,以期对民间音乐作品的法律保护模式的适当选择及相应法律保护制度的合理构建有所助益。一、民间音乐作品法律保护问题的提出 (一)典型案例介绍 1.西部民歌权属纠纷案 著名的音乐艺术家王洛宾先生在深入大西北民间音乐的宝库几十年中,历尽千辛万苦,搜集、整理和改编了大批优秀的民歌,但当其通过协议向台商“一次性卖断”其中的一些作品后,却遭到了中国西部很多少数民族同胞和音乐界人士的猛烈抨击,国家版权局的相关负责人也作出了“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作品”的论断。最终少数民族同胞和国家版权局无法为民间音乐进行法律保护找到适当的法律依据,王洛宾先生也没有办法对自己辛苦搜集、整理和改编的作品进行转让。该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保护的法律缺位已构成艺术作品流通的严重障碍,并对少数民族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2.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诉郭颂等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是:原告黑龙江省饶河县赫哲族乡政府主张《乌苏里船歌》是由《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等赫哲族传统民歌编曲而成,并非被告郭颂原创,应该定性《乌苏里船歌》为赫哲族民歌,并要求被告作出声明及赔偿损失。依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出的鉴定报告,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是:《乌苏里船歌》是郭颂等人在赫哲族世代流传的民间曲调的基础上,运用现代作品手法创作完成的,郭颂作为合作作者之一,享有对《乌苏里船歌》的著作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时应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应该说,与“西部民歌风波”案相比,该案在解决民间音乐作品法律保护问题上有了明显的进步,不仅承认改编作者享有著作权,而且尝试着对民间音乐作品的权利主体提供一些必要的救济。 3.其他相关案例 湖南的刘鸿志对电视连续剧《水浒》主题曲《好汉歌》产生质疑而进行诉讼,认为《好汉歌》抄袭了中原民歌《王大娘补缸》,后来《好汉歌》被判为原创作品;在英国,1960年代的“西部之家”民歌案也是一宗关于民间音乐作品权属纠纷的案件。英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当地流传多年的苏格兰民歌“西部之家”因无法确认其作者而属于公共领域的作品,任何人都有权将其录制下来,而将其录制下来的成果不具有原创性,因而不能享有版权。在美国,1963年“KingstonTrio”案同样涉及民间音乐作品的权属。在该案中,名为“KingstonTrio”的三重唱组合改编了一首他们认为属于公共领域的歌曲“TomDooley”,而没有提到这首歌曲的原创者——生活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山区的农民FrankProffitt和记录、整理、改编这首歌曲并发表于《美国民歌集》的民歌收藏家FrankWarner。法院最终审查判决三重唱组合的改编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即侵犯了《美国民歌集》印制版本中应当得到保护的著作权。(二)几个重要问题的提出 从上述诸案例不难看出,是否以及如何给予民间音乐作品以何种法律保护,是一个让各国都感到有些措手不及的新问题,但是又不得不认真面对并寻求合理解决的难题。总的来看,该

音乐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音乐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音乐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甲方(许可方): 住所地: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被许可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人:联系方 式:电子邮箱: 甲方是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的所有者,现甲乙双方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自愿平 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授权许可乙方使用等 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于此共同声明及保证如下:双方均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合法存在的企业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甲、乙双方保证依据各自状况或经营能力,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授权作品授权作品为:甲方合法拥有著 作权的作品 1、名称:《》(以下统称“音乐作品”,词、曲内容 详见附件1);

音乐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2、作者信息: 曲作者: 身份证号: 词作者: 身份证号: 三、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附件一所列音乐作品在范围内的独占/一般许 可使用权。 四、授权内容 1、甲方在授权范围内授予乙方的著作 权权利种类为: (1)包括但不限于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种类(复制权、出租权、 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 译权、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等)。 (2)其中几项列举:。 2、 乙方获得的授权是/否具有转授权。 五、授权期限 本协议作品的授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六、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转让使用费用及付款方式 (1)金额:人民币元(¥元)整。 (2)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将上述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账号:

2019-2020年高二音乐 在欣赏音乐时,如何运用音乐要素来理解音乐作品的民族性教案

2019-2020年高二音乐在欣赏音乐时,如何运用音乐要素来理解音乐作品的民族性教 案 说明:本堂课为一堂研究性学习课,为课题研究方案的第二步:师生课堂研讨,授课对象为高二年级音乐特长班学生。 课题:在欣赏音乐时,如何运用音乐要素来理解音乐作品的民族性 教学目标: l、情感目标:对具有民族风格的中外民歌感兴趣,体验音乐作品的民族性及艺术魅力。 2、知识目标:了解中国民歌与外国民歌的区别,了解民歌 与创作歌曲的区别。 3、能力目标:学生能用积极的态度参与、感受、体验中外 民歌,能从歌曲的旋律、节奏、音阶、调式等音乐基本 要素入手,简述歌曲的民族风格特点。 教学重点:认识、了解不同体裁的中外民歌,理解音乐的民族 风格一般是指音乐中所反映的某一民族历史形成的 文化、生活、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特点。 教学难点:能从音乐的基本要素入手,分析一首歌曲的民族风 格特点。 课时安排:一课时(45分钟) 课前准备:1、设声乐、器乐、舞蹈、中国民歌体裁四个课题组,并分别确定研究专题。 2、搜集相关文字、图片、乐谱、音像资料,加以分析研究并制作成多

媒体研究专题资料库(完成以上两项工作约需三个星期) 3、制作多媒体课件 4、伴奏歌曲编配及学生示范演奏准备 教学过程: 一、自主体验(7分钟) (一)学生演唱以下三个旋律片断: 1、1=G4/4 2· 3·2· 6 66︱2· 3·2· 2·-︱2··5· 1· 76︱5 - - -︱ 6 63· 2· 1·7︱6 4— 5︱6 53 2 6.1 ︱2 - - -‖ 2、1=C4/4 6 76 3 3 3︱6 76 6-︱6·2· 5 #43 ︱2 - - -︱ 3 37 6 5#4︱3 1 - 2︱3 27. 6. 35..︱6 .- - -‖ 3、l=D4/4 5 65 2 22︱5 65 5-︱5·1· 4 32︱1 - - -︱ 2 26 5 43︱2 b 7. - 1︱2 16. 5. 24..︱5 .- - -‖ 教师提问: 1、这三段旋律记谱相不相同?学生答:不同。教师提示:同一种民族调式的歌曲有三种不同的记谱法。 2、这三段旋律是不是同一首歌?学生答:是。若回答不是, 则用“la ”哼唱检验。 3、这三段旋律为什么是同一首歌?教师提示:三段旋律节奏、节拍一样,调式音阶结构一样、调式一样、风格一样,所以是同一首歌曲。 4、这首歌曲是中国歌曲还是外国歌曲?学生答:中国歌曲。是中国什么地方的歌曲?歌名是什么?学生答:陕北民歌《山丹丹花开红艳艳》。

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一)

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一)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与模式。首先通过分析法律制度中对赔偿方式规定的不足,总结不同的赔偿方式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所考虑的影响赔偿数额计算的各种因素,研究不同因素的特性以及在判决中所起的作用。最后提出完善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期望能够对制度的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可供参考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网络环境音乐作品赔偿数额高速发达的网络使信息的传递更加快捷,而音乐作品的传播更是摆脱了原有的以磁带、光盘等为媒介物,人们仅需要在网络中搜索或点击自己想要收听的歌曲或其他音乐作品,便可在几秒钟之内下载或是在线收听。如此快捷的获取方式大大降低了人们欣赏音乐作品的成本,同时,提供下载或在线收听服务的网站运营商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或审查义务,使得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事件经常发生,并且难以制止。大量的侵权行为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谋取了大量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了知识产权经济的正常秩序。 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从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计算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第二,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数额;第三,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首先,在网络环境中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往往存在困难。音乐作品通常情况下主要是存储于光盘、影碟等有形载体中在市场上销售和流通。在音乐作品的销售价格中,除去光盘、包装等物理材料的成本外,主要包含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以及音像制品权利人的经济报酬,而音像制品销售量的减少会导致权利人经济利益的损失。在网络环境中,侵权人未经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而将其音乐作品在网络中传播,此行为是否必然导致相应的音像制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量减少,没有定论。权利人因音像制品销售量减少而受到的损失与侵权人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得到有效的确定。因此,在网络环境中,按照第一种赔偿方式进行计算,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弱。 其次,在网络环境中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数额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音乐作品被网站收录或转载,并对公众提供相关服务。有些网站提供免费的视听和下载服务,有些网站对音乐的下载收取相应的费用,如从网站上下载彩铃或铃声到手机,往往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也有些网站利用音乐作品的点击率而扩大其知名度,再利用其较高的知名度获取其他利益。不同的网站服务商有不同的获利模式,其实际获利因网站经营模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另一方面,擅自传播音乐作品的网站服务商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往往并不会公布自己网站的获利情况,或是修改网站中音乐作品的点击量或下载量,从而隐瞒自己的实际违法所得,对法院的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最后,在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官可以在五十万元额度以下,按照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进行自由裁量。但是,侵权行为的情节包括哪些具体情节,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每一个具体情节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标准,不同的情节在认定赔偿数额中所占的比重有多大,只能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自行把握,主观性较强。由于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往往导致著作权赔偿数额的计算面临诸多的困难。 二、赔偿数额的计算与司法实践

音乐版权是什么和保护期是多久

音乐版权是什么和保护期是多久在网络上可以免费下载歌曲,但是现在很多歌曲是需要我们付费进行下载的。这种变化实际上体现了我国对于音乐版权的保护。那么,音乐版权保护期是多久?将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音乐版权?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二、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三、音乐版权的办理时限 版权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四、音乐版权保护期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音乐版权也就是音乐著作权,是音乐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所有权利。我国法律上规定了音乐版权保护期,通过上文小编的介绍,我们得知音乐保护期是直到音乐作品的作者或者合作作品中最后死亡作者死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当音乐作品的版权过了保护期,我们就可以免费使用音乐作品了。最后,小编提醒大家,音乐作品的相关人身权是永远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四、完善数字音乐版权的法律保护路径 (一)加强数字音乐版权普法宣传,构建版权保护的环境体系。提高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是推动数字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加强数字音乐版权法律保护,一方面要从音乐产业从业者、音乐传播平台做起,保护知识产权,坚守法律底线,构建健康、开放、和谐的数字音乐产业生态圈,营造遵守法律、尊重创作的数字音乐版权生态环境,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数字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促进数字音乐的全面授权和广泛传播。另一方面要针对终端用户的侵权问题,需要对消费者进行版权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多层次数字音乐版权宣传途径,

50音乐学专业《曲式与作品分析》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曲式与作品分析》考试纲要 第一部分课程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设置说明 《曲式和作品分析》是为培养和检验应考者的曲式和音乐作品分析基本理论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基础理论课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曲式分析基本理论;二是音乐作品内容分析。要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各种曲式类型的特征以及判断依据,能分析具体的音乐作品的曲式特征及音乐内容特征。 二、参考书目 《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为杰陈丹布编著)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 第一章:绪论 1、曲式的定义及概述。 2、有关曲式结构的一些基本术语概念。 3、曲式发展的基本结构原则。 4、音乐的陈述类型。 第二章:一段曲式 1、识记:什么是一段曲式;乐句、乐节和乐汇之间的区别;一段式的分类原则。 2、理解:一段曲式的特征;乐段内部各单位的相互关系;复乐段的结构意义。 3、重点分析曲目:格里格《我爱你》 巴托克《献给孩子们》。 4、分析要求:能在乐谱上划分乐句;作简要的和声分析;说明音乐内容。 第三章:二段曲式 1、识记:什么是二段曲式?二段式呈示段的特征;什么是再现的二段式?什么是无再现的二段式? 2、理解:二段式第二部分与第一部分之间的对比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重点分析:舒曼《初衷》 格里格《索尔维格之歌》。 4、分析要求:在乐谱上划分乐句;判断曲式形式;画出曲式结构图;分析音乐内容。

第四章:三段曲式 1、识记:什么是三段曲式?什么是引伸型中段?什么是并置型中段? 2、理解:引伸型中段和并置型中段各有哪些特点? 3、重点分析:肖邦《玛祖卡舞曲》OP33NO2 《在银色的月光下》。 4、分析要求:判断何种类型的三段曲式;画出结构图式;分析中段写法;说明音乐内容。 第五章:三部曲式 1、识记:三部曲式的基本结构图;中部的写法可分为哪两种基本类型?什么叫三声中部? 2、理解:三部曲式的基本特征;呈示型中部与展开型中部有哪些不同? 3、重点分析:贝多芬《钢琴奏鸣曲》OP2.NO1第三乐章 肖邦《降E圆舞曲》OP18 柴可夫斯基《如歌的行板》 4、分析要求:在乐谱上划分乐句、乐段;判断曲式类型;画出结构图式;分析音乐内容。 第六章:变奏曲式 1、识记:变奏曲式的定义;什么是固定低音变奏?什么是装饰变奏? 2、理解:变奏曲式依据变奏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3、重点分析:阿连斯基《固定低音》OP5.NO5 莫扎特《主题与变奏》 刘庄《钢琴变奏曲》 4、分析要求:能较准确地描述变奏曲主题及各个变奏的创作手法特征及调性布局。 第七章:回旋曲式 1、识记:什么是回旋曲式?画出其图式。 2、理解:回旋曲式插部与叠部之间的关系。 3、重点分析:洗星海《到敌人后方去》 贝多芬《钢琴奏鸣曲》OP14.NO2第三乐章。 4、分析要求:在乐谱上标出叠部和插部;画出曲式结构图。 第八章:奏鸣曲式、回旋奏鸣曲式及其他 1、识记:奏鸣曲式的定义、结构图式;回旋奏鸣曲式的定义、结构图式。 2、理解:奏鸣曲式的呈示部、展开部及再现部各有哪些特征?回旋奏鸣曲式与奏鸣曲式、回旋曲式各有哪些不同?

背景音乐侵权的几个基本问题探析

背景音乐侵权的几个基本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09-03-18 08:51:38 【我要纠错】【字号大默认小】【打印】【关闭】 背景音乐侵权的几个基本问题探析 ——我国首例背景音乐侵权案引发的思考 李祥君[摘要]:背景音乐收费制度在外国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这一问题的凸显则是步入新世纪以后的事情。随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强,著作权人权利意识的提高,对音乐作品的使用不再是“免费的晚餐”。“美廉美”案的作为首例超市背景音乐侵权案的意义重大,甚至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媒体和民众激烈的讨论,笔者试图借助本文就背景音乐侵权的几个基本问题做一下探讨。 [关键词]:背景音乐侵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费标准 一、案件回顾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超市购物的时候商家播放的各种各样的背景音乐会时刻回荡在我们的耳边,或是当下的流行歌曲,或是东西方的经典民歌,给消费者一个愉悦的购物心情,同时也提高了超市的品味。地处北京的美廉美超市也不例外,其将《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美廉美超市针对未经授权使用该曲作为背景音乐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6500元。2009年1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美廉美就其使用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元,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1200元。其实类似案件早在2003年的时候就以出现,当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以背景音乐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长安商场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但该案以双方和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撤诉告终,没有形成生效的法律判决。“美廉美”案于是作为我国首例做出判决的超市背景音乐侵权案载入史册。美廉美被判侵权败诉其意义绝不局限在个案的探讨,它意味着曾几何时商家们免费使用的音乐作品不再是“免费的午餐”,音乐著作权保护的触角触及的范围更加广泛,权利保护也更加严密。 二、经营者使用音乐作品构成侵权的法律分析 经营者使用背景音乐需不需要获得相应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许可使用费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界定经营者使用背景音乐这一行为的性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同样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二是著作财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12项具体的权利。经营者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主要涉及的就是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从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得知,“表演”一词是指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公开再现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基于对“表演”的界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直接现场公开演唱歌曲、演奏乐曲、表演话剧、朗诵诗词歌赋等; 二是借助技术设备公开播送、放映录音或者录像制品等形式的公开表演,即通常称作机械表演。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很显然就属于这种机械表演,所以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经营者使用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就必须事先获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许可使用费。 其实只是机械表演不足以构成侵权,因为著作权法在给予著作权人的权利保障的同时也对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合理使用就是限制之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被播放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个人的欣赏,那么不必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不必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那么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属不属于合理使用呢?关键问题就是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个人”的理解,这里的个人是指使用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的单个自然人甚或推而广之包括这个自然人所属的家庭。超市播放背景音乐其使用音乐作品的主体并不是超市中具体负责播放音乐的超市员工,而是作为法人的美廉美超市。音乐所

版权-音乐著作权申请和保护期限

音乐著作权申请和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很多的音乐网站开始了音乐收费的模式,音乐也是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在注册之后,其他人使用该作品需要获得音乐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那么,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已经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注册及保护期限的讲解。 相信大家可能会听过多米音乐,多米音乐曾经也是国内知名的音乐播放器,在2014年时,多米音乐有超过2000万月活、470万日活用户。 随着国内音乐版权开始规范、相关政策陆续下发,多米音乐因“不再能够获得音乐许可证”,很多音乐成为“无版权”音乐,版权的缺失,失去了大量的用户,经营状况日下。 1、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 可以在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进行音乐版权的注册,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 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

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2、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音乐著作权也属于著作权的一种,适合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音乐作品的版权受到法律保护,音乐播放平台更应当重视音乐著作权,而群众在听歌时也要注意购买版权,听取有版权保护的音乐,为维护知识产权尽一份力量。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

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2

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或授权代理人,乙方为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演唱者及录音制作权利者,双方就本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利归属及授权转让使用方式签定本和约。 一、授权范围及性质描述 1.授权作品:甲方拥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合法的词曲著作权: (具体授权曲目见附件一) 2.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年。 3.授权地域:全世界地区 4.授权方式:独家专属授权。 5.授权性质:(可选项) A: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本合约之作品的词、曲使用权。 B: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以乙方名义打击各种侵犯本合约之作品的不法行为及获得赔偿的权利。 C:以上两项授权的性质都为独占许可使用或独家代理。甲方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内容、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

D:乙方对于本授权音乐作品拥有永久、全世界范围的词曲使用权,并且在乙方将本音乐作品制作表演成音乐成品之后所获得所有途径的商业利益,永久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都不参与利益分成。 E:甲方具有本音乐作品永久、全世界范围的词曲著作权和署名权。 F:在和约授权限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内,乙方拥有本音乐作品独家专属使用权,甲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当时间超过授权限制期限后,既从年月日开始,乙方依旧拥有本协议授权作品的词、曲使用权,但是非独家专属。 G:甲方为乙方特别制作的本协议授权作品的编曲、伴奏内容,乙方拥有永久、全世界范围的独家专属使用权,可用于一切商业、发表、传播、发行等途径,甲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商业收益,永久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都不参与利益分成。 二、授权内容 1、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使用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词、曲内容即授权的词、曲著作权权利种类为:包括但不限于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种类(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等)。 2、乙方保证充分尊重甲方对本合约之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3、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在任何渠道发表、传播、经营。 4、甲方同意乙方在适当的范围内基于合理使用之目的自主对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做适当修改或授权做适当修改。 三、授权作品的交付 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月内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向乙方交付乙方认可的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 词、曲成品内容。 2.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应乙方要求,甲方应就授权音乐作品向乙方出具授权使用书等证明文件 作为本协议附件。 三、权利保证 1.甲方保证对授权内容拥有合法词曲著作权,并保证授权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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