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太原铁路局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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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以下简称“两纪”)日常管理机制,创新职工“两纪”管理模式,确保运输安全生产,根据路局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太原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太铁安监〔20XX〕487号)、《〈太原铁路局奖惩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太铁劳卫〔20XX〕492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违反“两纪”,受到各级《安全警示书》、《安全问题通知书》处理的职工。

二、考核方式

各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建立单位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个人档案,将职工因“两违”问题受到各级《安全警示书》、《安全问题通知书》考核的情况列为不良记录,实行积分管理,以《职工“两纪”考核积分卡》(以下简称“积分卡”)的方式进行记载,以此科学评价职工安全工作成效。累计积分达到规定考核分值的,以《职工“两纪”问题警示通知书》或《职工待岗培训通知书》方式进行相应考核。

三、积分标准

1.凡发生《关于印发〈太原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太铁安监〔20XX〕487号)规定的《安全警示书》发放范围的行为,被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发放《安全警示书》的责任人,每次分别积15分。

2.凡发生《关于印发〈太原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太铁安监〔20XX〕487号)规定的红色《安全问题通知书》发放范围的行为,被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发放红色《安全问题通知书》的责任人,每次分别积10分。

3.凡发生《关于印发〈太原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太铁安监〔20XX〕487号)规定的黄色《安全问题通知书》发放范围的行为,被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发放黄色《安全问题通知书》的责任人,每次分别积5分。

4.《安全警示书》和红、黄色《安全问题通知书》以《太原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为准,各部门、单位、车间及中间站自行确定的除外。

四、考核标准

职工违反“两纪”受到《安全警示书》、《安全问题通知书》处理时,按积分标准进行记载,并对职工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主要行车工种人员“积分卡”累计分数达到30分时,其他工种人员达到20分时,待岗1个月,待岗期间支付生活费待遇。

2. 主要行车工种人员“积分卡”累计分数达到40分时,其他工种人员达到30分时,待岗2个月,待岗期间支付生活费待遇。

3. 主要行车工种人员“积分卡”累计分数达到50分时,其他工种人员达到40分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待岗2个月。

4. 主要行车工种人员“积分卡”累计分数达到60分时,其他工种人员达到50分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待岗3个月。

5. 主要行车工种人员“积分卡”累计分数达到70分时,其他工种人员达到60分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待岗半年。

6.主要行车工种人员“积分卡”累计分数达到80分时,其他工种人员达到70分时,给行政降级处分,并降低3档技能工资;在此基础上,累计分数每增加10分,相应再降低1档技能工资;最低保留1档技能工资。

7.受行政处分期限及待遇,应严格按照《太原铁路局奖惩实施办法》(太铁劳卫〔20XX〕222号)和《太原铁路局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管理的规定》(太铁劳卫〔20XX〕260号)执行。

8.职工受到《安全警示书》、《安全问题通知书》处理时,按照积分标准由各单位对责任人依据责任程度落实到个人,按照“积分卡”要求进行记载,进行累计积分。

9.职工违反“两纪”时的日常经济考核由单位按照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职工因违纪发生各种责任事故的,按发生事故的有关规定办理。

10. 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坚持标准化作业,防止事故受到路局明电奖励的,每次可冲减积分5分,本人无违纪

积分时可记为负数。

11.职工“积分卡”当年累计积分达20分及以上的,不得评为各级先进个人。

五、管理规定

1.职工“两纪”积分实行逐级考核,路局对单位按《关于印发〈太原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太铁安监〔20XX〕487号)规定进行考核,单位对职工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2.全局每一名在岗职工均要建立《职工“两纪”考核积分卡》,“积分卡”按照规定格式,由各单位自行印制,其编号使用单位职工工作证的统一编号。

3.职工违纪记载情况由段指定的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明示的方式按月向职工进行公布。

4.职工在本单位调动工作岗位时,违纪情况予以连续记载。职工在单位间调动工作时,“积分卡”转往新单位继续使用。

5.“积分卡”的累计周期为一个自然年,每年度的“积分卡”保管期为两年,由单位确定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6.职工待岗和受行政处分期限及待遇,应严格执行路局有关规定,遇跨年度时不得自行终止。

7.负责“积分卡”管理的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时,要对职工“积分卡”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造成遗失或损坏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理。对于不坚持原则,不执行规定,使职工积

分考核失实的也要追究责任。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车间、班组、职工发生安全问题管理的具体积分考核办法,要把职工积分考核与安全生产业绩结合起来,与晋级评先结合起来,与考核使用结合起来,与工资奖金分配结合起来,建立起职工“两纪”管理的长效机制。

2.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管理,有利于考核,减少工作环节,提高效率的原则,确定责任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日常的督查力度,及时掌握职工累计积分动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职工积分达到10分时,并由车间填写《职工“两纪”问题警示通知书》,由车间总支书记组织兼职支部书记、工长等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家访,并将家访情况于车间下发《职工“两纪”问题警示通知书》5日内,书面反馈责任管理部门。

4.职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停发待岗期间所有一次性奖励,并由单位责任管理部门下发《职工待岗培训通知书》,车间根据此通知书由车间总支书记组织兼职支部书记、工长等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家访,并将家访情况于下发待岗培训通知书7日内,书面反馈责任管理部门。

5.职工待岗培训期间,由车间组织学习路局、单位关于违反职工“两纪”的相关规定,使职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违反两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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