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AHA.ACC.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已阅)

2006年AHA.ACC.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已阅)
2006年AHA.ACC.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已阅)

2006年心房颤动治疗指南

2006年美国心脏病学院(ACC)、美国心脏协会(AHA)和欧洲心脏协会(ESC)共同修订了心房颤动的治疗指南,以下是该指南关于心房颤动治疗的主要建议。

一、药物控制心房颤动(简称房颤,AF)心室率

I类建议

1.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患者,测量静息状态和服药后的心室率(?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B)

2.如果患者没有预激,紧急情况下建议静脉应用?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以减慢心室率,注意观察患者有无低血压或心力衰竭。(B)

3.没有旁道的房颤合并心力衰竭患者,建议静脉应用地高辛或胺碘酮以控制心室率。(B)

4.活动时有房颤症状的患者,应评估运动时心室率是否合适,调整药物剂量以使心室率保持在生理范围。(C)

5.口服地高辛能够有效控制房颤患者的静息心率,可用于心力衰竭、左室功能不全和惯于久坐的患者。(C)

IIa类建议

1.地高辛与?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联合使用控制房颤患者的运动和静息心率是合理的。药物选择应个体化,注意药物剂量避免出现心动过缓。(B)

2.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副作用严重时,可以考虑房室结或旁道射频消融治疗以控制心室率。(B)

3.当其他方法治疗效果不佳或有禁忌证时,可静脉应用胺碘酮控制心室率。(C)

4.对于有旁道的房颤患者电复律不是必须的,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或伊布利特是合理的替代选择。(C)

IIb类建议

1. ?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或地高辛,单用或联合应用,均不能充分控制患者的静息和运动心室率时,建议口服胺碘酮。(C)

2. 血流动力学稳定经旁道传导的房颤患者,可以考虑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丙吡胺、伊布利特或胺碘酮。(B)

3.当药物不能控制心室率或怀疑心动过速性心肌病时,可以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C)

III类建议

1.不应单独使用洋地黄控制阵发性房颤的心室率。(B)

2.未经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C)

3.失代偿性心力衰竭伴房颤患者,静脉应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能会加重血流动力学障碍,不建议使用。(C)

4.房颤合并预激综合征的患者静脉应用洋地黄类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能会加速房室传导,不建议使用。(C)

二、预防血栓栓塞

Ⅰ类建议:

1.除了孤立性房颤或有禁忌证外,所有房颤患者均建议抗栓治疗以预防血栓栓塞。(A )

2.抗栓药物的选择应考虑脑卒中和出血的绝对危险及具体患者的相对危险和获益。(A)

3.非机械性瓣膜置换的脑卒中高危患者,建议长期口服维生素K拮抗剂使INR维持在2.0-3.0,除非存在禁忌证。房颤患者发生脑卒中的高危因素包括:既往血栓栓塞病史(脑卒中、TIA或体循环系统血栓栓塞)和风湿性二尖瓣狭窄。(A)

4.具有1项以上中危因素的房颤患者建议使用维生素K 拮抗剂抗凝。这类患者包括:年龄≥75岁、高血压、心力衰竭、左室收缩功能不全(LVEF≤35%或缩短分数<25%)及糖尿病。(A)5.监测INR的频率:初始用药时至少每周一次,稳定后每月一次。(A)

6.低危患者或有维生素K拮抗剂禁忌的患者,建议使用阿司匹林81-325mg替代治疗。(A)

7.房颤伴人工机械瓣膜置换的患者,抗凝治疗目标强度取决于瓣膜的种类,INR至少要维持在2.5。(B)

8.房扑患者的抗凝治疗同房颤患者。(C)

Ⅱa类建议

1.非瓣膜病房颤患者的一级预防,如果仅具有一项危险因素(包括:年龄≥75岁[特别是女性]、高血压、心力衰竭、左室收缩功

能不全及糖尿病),根据出血危险、是否能安全的长期维持抗凝治疗以及患者的意愿,可以选择阿司匹林或维生素K拮抗剂中的一种。(A)2.非瓣膜病房颤患者具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危险因素(年龄65-74岁、女性或冠心病),根据出血危险、是否能安全的长期维持抗凝治疗以及患者的意愿,可以选择阿司匹林或维生素K拮抗剂中的一种。(B)

3.阵发性、持续性和永久性房颤患者的抗栓治疗药物选择采用同样的标准。(A)

4.非机械心脏瓣膜置换者,拟进行有出血危险的诊断性操作或手术时,可以停用抗凝药物1周而无须肝素替代。(B)

5.可以定期对患者抗凝治疗的必要性进行重新评价。(C)

Ⅱb类建议

1.年龄≥75岁,出血风险增加,但没有口服抗凝治疗的绝对禁忌;具有中等程度血栓栓塞危险因素,但不能耐受标准强度口服抗凝治疗(INR2-3)时,可以考虑降低抗凝治疗的强度(INR 1.6-2.5)用于缺血性脑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一级预防。(C)

2.因手术需要中断抗凝治疗超过1周以上的高危患者,建议给予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替代治疗,虽然这些方法的疗效还不确定。(C)

3.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外科血运重建术后的房颤患者,为预防缺血事件,抗凝同时给予小剂量阿司匹林(每天小于100mg)和/或氯吡格雷(每天75mg),但是这种方法还没有经过严格

评估,可能增加出血风险。(C)

4.进行PCI的患者,需要中断抗凝治疗以预防外周动脉穿刺部位的出血,但是术后因该尽早恢复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并将剂量调整到目标范围。中断抗凝治疗期间,可临时应用阿司匹林,但长期维持治疗除阿司匹林外,还应包括氯吡格雷(每天75mg)和华法林(INR2.0-3.0)。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调整药物剂量避免出血危险。(C)5.年龄<60岁,而且没有心脏病和血栓栓塞危险因素者(如孤立性房颤),血栓栓塞危险低,阿司匹林作为脑卒中一级预防药物相对于出血危险的效益尚不明确。(C)

6.房颤患者低强度抗凝治疗(INR2.0-3.0)过程中仍发生缺血性脑卒中或体循环栓塞,应该增加抗凝强度(INR 3.0-3.5),而不是加用抗血小板药物。(C)

Ⅲ类建议

年龄<60岁,没有心脏疾病及任何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患者,无需长期服用维生素K拮抗剂来预防脑卒中。(C)

三、房颤复律

(一)药物复律

Ⅰ类建议

房颤的药物复律建议使用氟卡尼、多非利特、普罗帕酮或伊布利特。(A)

Ⅱa类建议

1.胺碘酮是药物复律的合理选择。(A)

2.可以采用单次口服负荷剂量的普罗帕酮或氟卡尼来终止院外发作的持续性房颤,前提是住院期间已经证明了这些药物的安全性,并且这些患者没有下列情况:窦房结或房室结功能不全、束支阻滞、QT间期延长、Brugada综合征或结构性心脏疾病。(C)

3.进行药物复律前,应给予?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预防房扑发作时的快速房室传导。(C)

4.阵发性或持续性房颤患者,如果不急于转复窦性心律,可选用胺碘酮在门诊进行治疗。(C)

Ⅱb类建议

可试用奎尼丁或普鲁卡因胺进行药物复律,但这些药物的有效性证据不足。(C)

Ⅲ类建议

1.当用作房颤药物复律时地高辛和索他洛尔是有害的,不建议使用。(A)

2.不建议使用奎尼丁、普鲁卡因胺、丙吡胺或多非利特在院外开始心律转复。(B)

(二)房颤和房扑的直流电复律

Ⅰ类建议

1.房颤伴进行性心肌缺血、症状性低血压、胸痛或心力衰竭患者,当快速心室率对药物治疗不能迅速反应时,建议立即行R波同步直流电复律。(C)

2.房颤伴预激患者出现快速心室率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时,建议立即进行直流电复律。(B)

3.对房颤症状不耐受且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建议直流电复律,复律后早期房颤复发,可以考虑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后再次电复律。(C)

Ⅱa建议

1. 直流电复律可以作为房颤患者长期治疗策略的一部分。(B)

2. 治疗症状性或复发性房颤时,是否选择较少使用的再次电复律可以考虑患者的意愿。(C)

Ⅲ类建议

1.尽管预防性地使用了抗心律失常药物,但多次复律后房颤复发间期窦性节律维持时间仍相对较短,不建议频繁的电复律。(C)2.地高辛中毒或低钾血症患者是电复律的禁忌证。(C)

(三)药物强化直流电复律

Ⅱa类建议

1.胺碘酮、氟卡尼、伊布利特、普罗帕酮或索他洛尔预治疗有助于提高电复律的成功率,防止房颤复发。(B)

2.电复律成功后房颤复发的患者,预防性应用抗心律失常药,有利于提高再次电复律的成功率。(C)

Ⅱb类建议

1.持续性房颤患者,可以考虑应用?受体阻滞剂、丙吡胺、地尔硫卓、多非利特、普鲁卡因胺或维拉帕米,但这些药物提高电复律

的成功率及预防房颤早期复发的效果尚不清楚。(C)

2.没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可以考虑在院外开始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以提高房颤电复律的成功率。(C)

3.某些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如果能确保药物对患者安全,也可以考虑在院外开始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以提高房颤电复律的成功率。(C)

(四)房颤转复患者血栓栓塞的预防

Ⅰ类建议

1.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或未知,复律前至少抗凝治疗3周,复律后应继续抗凝治疗4周(INR2.0-3.0),无论采取何种复律方法(药物或电复律)。(B)

2.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因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紧急复律的患者,复律同时应静脉使用肝素,首先给予负荷量,然后以一定的速度维持静点,APTT控制在正常对照的1.5-2倍。此后,给予口服抗凝治疗(INR2.0-3.0)至少4周,同择期复律。对于这类患者,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的证据有限。(C)

3.房颤持续时间小于48小时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心绞痛、心肌梗死[MI]、休克或肺水肿),应该立即复律,不应因抗凝而延迟。(C)

Ⅱa类建议

1.房颤发作48小时内,复律前、后是否需要抗凝治疗应根据患者血栓栓塞的危险水平判断(C)。

2.复律前抗凝治疗的替代方法是采用经食管超声心动图(TEE)探查左心房和左心耳有无血栓。(B)

a.没有明确血栓证据的患者,给予普通肝素抗凝(首先给予静脉负荷量,然后以一定的速度持续滴注,使APTT控制在正常对照的1.5-2倍,直至加用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并INR≥2.0)后可立即进行复律(B)。

此后,继续口服抗凝治疗(INR2-3)至少4周,,同择期复律的患者(B)。对这类患者,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的证据有限(B)。

b.如果TEE发现血栓,复律前至少抗凝治疗3周(INR2-3),复律后继续抗凝治疗4周,复律成功的患者长期抗凝可能也是合理的,因为这部分患者血栓栓塞的危险仍然较高。(C)

3.房扑患者复律的抗凝治疗同房颤。(C)

四、窦性节律的维持

Ⅰ类建议

开始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前,建议治疗房颤的基础病和可逆转因素。(C)

Ⅱa类建议

1.房颤药物治疗维持窦性心律,有助于预防心动过速性心肌病。(C)

2.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后房颤复发频率低且耐受良好也认为是治疗成功。(C)

3.没有器质性心脏疾病且药物耐受良好的房颤患者可以在

门诊进行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C)

4.不伴器质性心脏病的孤立性、阵发性房颤患者,发作间期尚维持窦性节律时可以考虑在门诊使用普罗帕酮或氟卡尼开始治疗。(B)

5.对于没有器质性心脏病或仅有轻微的心脏病容易导致房颤的患者,如果基线未校正的QT间期<460ms,血清电解质正常,且没有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相关的致心律失常危险因素,房颤发作间期尚维持窦性节律时可以考虑在门诊使用索他洛尔。(C)

6.左房不大或轻度扩大有症状的房颤患者,为预防房颤复发可以考虑射频消融作为药物治疗替代选择。(C)

Ⅲ类建议

窦房结严重病变或房室结功能不全患者没有安装起搏器前,不建议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维持窦性节律。(C)

五、特殊考虑

(一)术后房颤

Ⅰ类建议

1.若无禁忌证,建议口服?阻滞剂预防术后房颤。(A)

2.术后发生房颤的患者,建议应用阻滞房室结传导的药物控制心室率。(B)

Ⅱa类建议

1.术前应用胺碘酮可以减少心脏外科手术后发生房颤的风险,对于术后房颤高危患者是一种适宜的预防性治疗。(A)

2.术后发生房颤的患者,可以使用伊布利特药物转复或直流电转复窦性心律,同非手术患者。(B)

3.术后复发性或难治性房颤患者为维持窦性心律可以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同其他发颤患者。(B)

4.术后房颤患者抗栓治疗同非手术患者。(B)

Ⅱb类建议

预防性使用索他洛尔可能有助于预防心脏手术后房颤发作。(B)

(二)急性心肌梗死

Ⅰ类建议

1.房颤合并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如果存在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顽固性缺血或药物不能充分控制心室率,建议直流电复律。(C)

2.房颤合并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建议静脉应用胺碘酮以减慢心室率,改善左室功能。(C)

3.房颤合并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如果没有左室功能不全、支气管痉挛或房室传导阻滞,可以静脉应用?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以减慢心室率。(C)

4.房颤合并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如果没有抗凝禁忌证,建议持续静脉滴注或间断皮下注射普通肝素,APTT控制在正常对照的1.5-2倍。(C)

Ⅱa类建议

房颤合并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如果存在严重的左室功能受不全或心力衰竭,可以静脉应用洋地黄类以减慢心室率,改善左室功能。(C)

Ⅲ类建议

房颤合并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不建议使用Ic类抗心律失常药物。(B)

(三)房颤伴WPW预激综合症患者的治疗

Ⅰ类建议

1.房颤伴WPW预激综合症有症状的患者,建议对旁道进行射频消融,特别是由于快速心室率导致晕厥或旁道不应期短的患者。(B)

2.前向传导,旁道不应期短的房颤伴WPW预激综合症患者,房颤发作时心室率极快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为预防室颤,建议直流电复律。(B)

3.房颤伴WPW预激综合症患者,房颤发作时若血流动力学稳定且心电图QRS波群赠宽(≥120ms)或预激动的心室率很快,建议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或伊布利特。(C)

Ⅱa类建议

房颤伴WPW预激综合症患者,房颤发作时经旁道传导的心室率极快的患者,静脉应用氟卡尼或直流电复律。(B)

Ⅱb类建议

房颤伴WPW预激综合症患者,房颤发作经旁道传导时若

血流动力学稳定,可以静脉应用奎尼丁、普鲁卡因胺、丙吡胺、伊布利特或胺碘酮。(B)

Ⅲ类建议

房颤伴WPW预激综合症患者,房颤发作时若存在心室预激动,不建议静脉应用洋地黄类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B)

(四)甲状腺功能亢进

Ⅰ类建议

1.房颤伴甲状腺毒症患者,如无禁忌证,建议应用?受体阻滞剂控制心室率。(B)

2.房颤伴甲状腺毒症患者,不能应用?受体阻滞剂时,可选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控制心室率。(B)

3.房颤伴甲状腺毒症患者,建议口服抗凝治疗(INR 2.0—3.0)预防血栓栓塞,同房颤伴其他脑卒中危险因素的患者。(C)

4.一旦甲状腺功能恢复,预防性抗栓治疗同非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C)

(五)妊娠期房颤的治疗

Ⅰ类建议

1.妊娠期房颤患者可使用地高辛、?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控制心室率。(C)

2.房颤导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妊娠患者建议直流电复律。(C)

3.所有妊娠伴房颤患者,均建议在整个妊娠期间抗栓治疗

(除非孤立性房颤或血栓栓塞低危的患者)。根据妊娠的不同阶段选择治疗药物(抗凝剂或阿司匹林)。(C)

Ⅱb类建议

1.房颤伴有血栓栓塞风险的妊娠患者,最初三个月和最后一个月建议应用普通肝素。普通肝素的使用方法可以持续静脉滴注,使APTT控制在正常对照的1.5-2倍,也可以间断皮下注射(每12h剂量10000-20000单位),调整剂量使注射后6小时APTT延长至正常对照的1.5倍。(B)

2.房颤伴有血栓栓塞风险的妊娠患者,最初三个月和最后一个月也可以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但目前的资料有限。(C)

3.房颤伴有血栓栓塞风险高危的妊娠患者,第4-6个月建议口服抗凝剂治疗。(C)

4.妊娠期房颤的患者,房颤发作时若血流动力学稳定,可以使用奎尼丁或普鲁卡因胺复律。(C)

(六)房颤伴肥厚型心肌病的治疗

Ⅰ类建议

房颤伴肥厚型心肌病患者,建议口服抗凝治疗(INR 2.0—3.0) ,同其他血栓栓塞高危患者。(B)

Ⅱa类建议

房颤伴肥厚型心肌病患者,抗心律失常药有助于预防房颤复发。现有资料不足以认定一种药优于另一种,但大家公认的是(a)丙吡胺联合?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或(b)单用胺碘酮。(C)

(七)伴有肺部疾病的房颤治疗

Ⅰ类建议

1.急性肺病或慢性肺病恶化时房颤发作,建议纠正低氧血症和酸中毒作为主要的治疗措施。(C)

2.慢性阻塞性肺病房颤发作时,建议使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地尔硫卓或维拉帕米)控制心室率。(C)

3.房颤导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建议直流电复律。(C)

Ⅲ类建议

1.支气管痉挛伴房颤的患者,不建议使用茶碱或?受体激动剂。(C)

2.慢性阻塞性肺病房颤发作时,不建议使用?阻滞剂、索他洛尔、普罗帕酮或腺甘。(C)

房颤抗凝

近年来,卒中风险评估系统的细化与严格化在房颤的整体治疗中的重要性得以提升。早在2006年,ACC/AHA/ESC颁布的房颤指南中就已推荐使用CHADS2评分系统,其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史,年龄≥75岁,糖尿病史各为1分,既往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为2分,总分为6分。而后,在对5项房颤卒中的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中(AFASAK,SPAF,BAATAF,CAFA和SPINAF)一致发现,年龄是卒中的重要危险因素,并可以成为卒中独立预测因子。而对3项房颤卒中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AFI,ATRIA,APAF)以及Framingham研究,欧洲心脏调查及哥本哈根城市心脏研究中均提示,女性性别因素也是房颤卒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因此,2010年的ESC房颤指南中,把CHADS2评分系统改进为CHA2DS2-V ASC评分系统。该系统增加了血管性疾病(1分),年龄65-74岁(1分)以及女性性别(1分),并将年龄≥75岁的分值提升为2分,总分增加到9分。该评分系统相比既往的CHADS2评分系统,在高危风险组患者中抗凝治疗指征的确立更具优势,同时也能更加准确地指导评估真正意义上的低风险患者。 2012年的ESC房颤指南中,进一步推荐CHA2DS2-V ASc 评分系统作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风险的评估工具(I A类推荐)。对于CHA2DS2-VASc 评分为0分的无卒中危险因素的低危患者(如年龄<65岁的孤立房颤患者),不推荐抗栓治疗(I A类推荐);对于CHA2DS2-V ASc 评分≧2分的房颤患者,除有禁忌症,推荐使用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凝治疗(I A类推荐);对于CHA2DS2-VASc 评分1分的患者,根据患者出血风险评估及自身选择,可考虑给予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抗凝治疗(IIa A类推荐)。 值得注意的是,抗血小板治疗在新指南中的推荐较2010年指南进一步降低,仅当患者拒绝使用任何口服抗凝药物(包括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时,才考虑给予抗血小板疗法,且推荐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双联抗血小板治疗优于阿司匹林(IIa B类推荐) 2 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得到了新指南的强力推荐 华法林属于维生素K拮抗剂,长期以来用于房颤的抗凝治疗,其能有效地降低房颤患者的脑卒中发生率及相关死亡率。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其抗栓作用优于阿司匹林或双联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与氯吡格雷的联合使用。然后,不能不正视的是,华法林治疗伴有较高的出血率,而且需要严密监测INR,给服药患者和临床医生都增加了不便。 2012年ESC房颤指南中,正式对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给出了推荐。除了上文中依据CHA2DS2-V ASc 评分选择抗凝策略外,新指南中还提出,当口服抗凝药物适用时,由于副作用、不耐受、难以维持治疗窗内时间或者无法监测INR导致无法使用经剂量调整的华法林时,推荐给予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或口服Xa因子抑制剂(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凝治疗(I B类推荐);且基于大多数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临床净获益,推荐新型口服抗凝药物优于经剂量调整的华法林(IIa A类推荐)。 对于接受任何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治疗的患者,推荐进行肾功能基线和常规的一年一次评估(使用CrCl),其中,对于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频率应增加为每年2–3次。对于出血风险较高或中度肾功能不全(CrCl 30–49 mL/min)的患者,达比加群获得了更高的证据级别推荐。不推荐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和阿哌沙班)用于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CrCl <30 mL/min)。

2006年AHA.ACC.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已阅)

2006年心房颤动治疗指南 2006年美国心脏病学院(ACC)、美国心脏协会(AHA)和欧洲心脏协会(ESC)共同修订了心房颤动的治疗指南,以下是该指南关于心房颤动治疗的主要建议。 一、药物控制心房颤动(简称房颤,AF)心室率 I类建议 1.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患者,测量静息状态和服药后的心室率(?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B) 2.如果患者没有预激,紧急情况下建议静脉应用?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以减慢心室率,注意观察患者有无低血压或心力衰竭。(B) 3.没有旁道的房颤合并心力衰竭患者,建议静脉应用地高辛或胺碘酮以控制心室率。(B) 4.活动时有房颤症状的患者,应评估运动时心室率是否合适,调整药物剂量以使心室率保持在生理范围。(C) 5.口服地高辛能够有效控制房颤患者的静息心率,可用于心力衰竭、左室功能不全和惯于久坐的患者。(C) IIa类建议 1.地高辛与?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联合使用控制房颤患者的运动和静息心率是合理的。药物选择应个体化,注意药物剂量避免出现心动过缓。(B)

2.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副作用严重时,可以考虑房室结或旁道射频消融治疗以控制心室率。(B) 3.当其他方法治疗效果不佳或有禁忌证时,可静脉应用胺碘酮控制心室率。(C) 4.对于有旁道的房颤患者电复律不是必须的,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或伊布利特是合理的替代选择。(C) IIb类建议 1. ?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或地高辛,单用或联合应用,均不能充分控制患者的静息和运动心室率时,建议口服胺碘酮。(C) 2. 血流动力学稳定经旁道传导的房颤患者,可以考虑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丙吡胺、伊布利特或胺碘酮。(B) 3.当药物不能控制心室率或怀疑心动过速性心肌病时,可以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C) III类建议 1.不应单独使用洋地黄控制阵发性房颤的心室率。(B) 2.未经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C) 3.失代偿性心力衰竭伴房颤患者,静脉应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能会加重血流动力学障碍,不建议使用。(C) 4.房颤合并预激综合征的患者静脉应用洋地黄类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能会加速房室传导,不建议使用。(C) 二、预防血栓栓塞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指南解读(最全版)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指南解读(最全版) 心房颤动(以下简称房颤)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根据2012年欧洲心脏病协会(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ESC)发布的房颤指南(以下简称2012 ESC指南)的统计数据[1],估计发达国家房颤患病率为1.5%~2.0%,患者平均年龄75~85岁,且患病率有持续升高的趋势。在我国,根据2004年的发布数据,30~85岁居民中房颤患病率为0.77%,其中80岁以上人群患病率达30%。作为脑卒中的独立危险因素,房颤患者每年的缺血性脑卒中发病率是非房颤患者的2~7倍。 抗凝治疗是房颤患者脑卒中预防的核心策略,但我国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严重不足。为此,本文将详细分析各国新版房颤抗凝指南,了解全球各国房颤抗凝治疗现状。各国指南包括:2012 ESC指南,2014年美国心脏协会(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AHA)、美国心脏病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ACC)、美国心律学会(Heart Rhythm Society,HRS)和美国胸外科医师学会(Society of Thoracic Surgeons,STS)联合发布的房颤患者管理指南(以下简称2014 AHA/ACC指南)[2],2014年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NICE)发布的房颤诊疗指南(以下简称2014 NICE指南)[3],2014年加拿大心脏病学会(Canadian Cardiovascular Society,CCS)发布的房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2014 CCS 指南)[4],以及2012年美国胸科医师协会(American College of Chest Physicians,ACCP)发布的第9版抗栓治疗及预防血栓形成指南(以下

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

---------------------------------------------------------------最新资料推荐------------------------------------------------------ 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 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发展阶段。 心房颤动(房颤, AF)的发生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显著增加,而由房颤所致的脑栓塞带来的致残率(高达 60%)和致死率(高达20%)也随之升高。 因此,通过抗凝治疗预防卒中越来越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临床工作的重中之重。 早在 2010 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颁布的房颤治疗指南中,已将房颤的抗凝治疗摆在了房颤治疗的三大方面之首,这足以显示抗凝治疗在整个房颤治疗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而刚刚在德国慕尼黑落下帷幕的 2019 年的 ESC 大会,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房颤指南更新的颁布,此次指南更新主要对房颤抗凝治疗的部分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1 肯定了以 CHA2DS2-VASc 评分系统作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风险的评估工具近年来,卒中风险评估系统的细化与严格化在房颤的整体治疗中的重要性得以提升。 早在 2006 年, ACC/AHA/ESC 颁布的房颤指南中就已推荐使用CHADS2 评分系统,其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史,年龄75 岁,糖尿病史各为 1 分,既往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为 2分,总分 1 / 5

为 6 分。 而后,在对 5 项房颤卒中的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中(AFASAK, SPAF, BAATAF, CAFA 和 SPINAF)一致发现,年龄是卒中的重要危险因素,并可以成为卒中独立预测因子。 而对 3 项房颤卒中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AFI, ATRIA,APAF)以及 Framingham研究,欧洲心脏调查及哥本哈根城市心脏研究中均提示,女性性别因素也是房颤卒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 因此, 2010 年的 ESC 房颤指南中,把 CHADS2 评分系统改进为 CHA2DS2-VASC 评分系统。 该系统增加了血管性疾病(1 分),年龄 65-74 岁(1 分)以及女性性别(1分),并将年龄75 岁的分值提升为 2 分,总分增加到 9 分。 该评分系统相比既往的 CHADS2 评分系统,在高危风险组患者中抗凝治疗指征的确立更具优势,同时也能更加准确地指导评估真正意义上的低风险患者。 2019 年的 ESC 房颤指南中,进一步推荐 CHA2DS2-VASc 评分系统作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风险的评估工具(I A 类推荐)。 对于CHA2DS2-VASc 评分为 0 分的无卒中危险因素的低危患者(如年龄65岁的孤立房颤患者),不推荐抗栓治疗(I A 类推荐);对于CHA2DS2-VASc 评分≧2 分的房颤患者,除有禁忌症,推荐使用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凝治疗(I A 类推荐);对于 CHA2DS2-VASc 评分 1 分的患者,根

2019美国最新房颤指南解读

2019年1月28日,基于新临床证据的发布,AHA/ACC/HRS对2014年发布的房颤管理指南进行了重点更新。更新主要涉及抗凝(因为批准了新的药物和血栓栓塞封堵装置)、节律控制、以及特殊人群中的房颤管理三方面。本文对指南更新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房颤血栓栓塞的预防 在2014年版房颤指南的基础上,本次指南更新在瓣膜性房颤的定义、新型口服抗凝药的应用、左心耳封堵用于血栓栓塞事件的预防等方面进行了更新。 区分瓣膜和非瓣膜性房颤 指南首先对使临床医生感到困惑的非瓣膜性房颤和瓣膜性房颤的区别给予定义,瓣膜性房颤一般指在中度至重度二尖瓣狭窄(可能需要手术干预)或人工(机械)心脏瓣膜存在情况下发生的房颤,瓣膜性房颤认为是华法林长期抗凝的指征。

非瓣膜性房颤是指在无中度至重度二尖瓣狭窄或机械性心脏瓣膜情况下发生的房颤,如二尖瓣反流、三尖瓣反流,主动脉瓣狭窄或反流等,因其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预防血栓栓塞事件已有较多的临床证据,均归属为非瓣膜性房颤的范畴。 指南强调,进行瓣膜性房颤定义主要目的是区分哪些患者只能用华法林抗凝,而不是评估患者是否合并有瓣膜性心脏病。 抗凝剂的选择:平衡风险和利益 NOAC队列加入新成员:更新指南增加了新的批准的Xa因子抑制剂依多沙班(edoxaban),与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X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统称为非维生素K口服抗凝药(NOAC)。 NOAC取代华法林房颤抗凝统治地位:除了中度至重度二尖瓣狭窄或植入心脏机械瓣的患者,相比于华法林,本版新指南更推荐新NOAC(I,A)。更新指南指出,与华法林相比,大多数NOAC在预防房颤患者血栓栓塞方面取得了进展。NOAC房颤试验表明预防卒中或血栓栓塞NOAC是非劣效或优于华法林,NOAC与华法林相比可减少颅内出血。 选择房颤抗凝治疗策略取决于卒中风险:是否需要抗凝与房颤类型(阵发或持续)无关,而应根据卒中风险评估(目前推荐使用CHA2DS2-VASc评分)的结果决定。 新型口服抗凝药大出血了怎么办?

ESC房颤指南解读

2016 ESC最新房颤指南解读聚焦卒中预防和抗凝治疗

2016年指南由多个协会共同制定 ?本次指南由欧洲心脏病学会(ESC)选择欧洲心胸外 科协会(EACTS)、欧洲心脏节律协会(EHRA)和欧洲 卒中组织(ESO)成员共同制定 ?指南不仅涵盖最新研究数据,并制定具体的推荐内 容,提供了教育工具和参考实施策略

目录 1 2 3 4 房颤的综合管理 房颤的筛查 房颤的卒中预防 心室率和节律控制 ?卒中和出血风险评估 ?房颤患者卒中预防抗凝药物?卒中患者/ACS/PCI的二级预防?高出血风险、活动性出血管理

新指南推荐对房颤(AF)患者进行综合管理 ?综合、结构化管理AF患者,将促进对所有AF患者进行规范化 管理,可能潜在地改变患者预后,这种方法与世界卫生组织提 出的创新型慢性病管理框架一致 ?综合管理新诊断的AF患者,可能克服目前AF管理存在的不足, 如未充分抗凝,心室率率和节律控制治疗方法和降低心血管疾 病风险的方法不一致 ?AF的综合管理要求包括生活方式干预,潜在的心血管疾病的 治疗,AF的治疗方案,应由初级保健医生、心脏病和心脏外 科医生、AF和卒中专家、专业医疗人员和患者共同制定 ?AF的综合管理的组成部分包括: 患者参与 多学科房颤团队 技术工具 进入所有房颤治疗流程

AF 患者应从5大领域进行评估 从5个领域评估新诊断的AF 患者: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受限,症状严重; ?存在诱发因素(如甲状腺毒症,脓毒症或术后AF)和潜在的心血管疾病; ?卒中风险和需要抗凝治疗; ?心率和需要心率控制; ?症状评估和节律控制的决策 治 疗 理想结果 患者获益 提高预期寿命 提高生活质量, 生理和社会功能 血流动力学稳定 降低心血管风险 预防卒中 症状改善 改变生活方式,治疗潜在的心血管疾病 有卒中风险的患者口服抗凝药治疗 心率控制治疗 抗心律失常药物,复律,导管消融,AF 手术 急性心率和节律控制 管理诱发因素 评估卒中风险 评估心率 评估症状 症状改善,保留左室功能

2012ESC心房颤动诊疗指南中文版

医 脉 通w w w .m e d l i v e .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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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介绍 诊断和初始治疗 抗血栓治疗 急性期心率和节律控制 长期治疗 心率控制 节律控制_抗心律失常药物 节律控制一左心房导管消融 节律控制一外科消融… 上游治疗 心力衰竭 运动员 心脏瓣膜病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Acs) 糖尿病 老年人 妊娠 外科术后AF 甲状腺功能亢进 WPW 综合征 肥厚型心肌病 肺部疾病 医 脉 通w w w .m e d l i v e .c n

心房颤动(AF)为最常见的持续性心律失常,一般人群的患病率为1%~2%超过600万欧洲人患有这种心律失常,随着社会的老龄化,估计其患病率在未来50年至少增长2.5倍。 AF 患者会出现频繁和严重的临床结局。预防这些事件是AF 的主要治疗目标。表1列出AF 患者的主要临床事件(预后)。 下列伴随疾病可能引起或促进AF 的进展。在AF 患者中应对其进行记 录和充分治疗。 ● 高血压 ● 症状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lI -JV 级)包括心动过速型心肌病 ● 瓣膜性心脏病 ● 心肌病包括原发性心电疾病 ● 房间隔缺损和其它先天性心脏缺损 ● 冠状动脉疾病 ● 明显的甲状腺功能失调和可能的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失调 ● 肥胖症 ● 糖尿病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和睡眠呼吸暂停 ● 慢性肾脏疾病 2.诊断和初始治疗 需要记录到AF(ECG 或器械记录到的)以确诊。将AF 定义为具有下列特征的心律失常: 1)体表心电图表现为“绝对”不规则的R-R 间期(因此有时AF 被认为是“心律绝对不齐”),即R-R 间期不遵循重复模式。 2)在体表ECG 上没有明显的P 波。在一些心电图导联中,有比较明显的规则的心房电活动,常出现在V1导联。 3)心房周期(可见时),即两次心房激动之间的间期,通常是变化的,且< 200 ms(>300次每分钟[bpm])。 在疑似但未确诊的AF 患者中,可能需要加强心律监测。应归AF 分类进行细化。即使有症状的AF 患者中,无症状性(“隐匿”)AF 发作很频繁。有数据表明对于无症状、未知的AF 患者中风风险会增加,因此建议所有65岁以上的患者进行机会性筛查。 医 脉 通w w w .m e d l i v e .c n

心房颤动诊疗的中国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诊疗的中国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特点是心房丧失规则有序的电活动,代之以快速无序的颤动波。心房因失去了有效的收缩与舒张,泵血功能恶化或丧失,并导致心室极不规则的反应。房颤的发病机制包括多种,如快速的局灶异位活动、单环路折返机制、多环路折返机制;也包括炎症介质以及自主神经系统活动参与等。不同人群房颤发病机制并不相同,不同发病机制的房颤对不同治疗方法的反应也不相同 一、房颤的分类 根据房颤的发作特点,房颤可分为三类:阵发性房颤(paroxysmal AF)、持续性房颤(persistent AF)及永久性房颤(permanent AF)。 阵发性房颤:指持续时间< 7d 的房颤,一般< 24 h,多为自限性。 持续性房颤:指持续时间>7d的房颤,一般不能自行复律,药物复律的成功率较低,常需电复律。 永久性房颤:指复律失败不能维持窦性心律或没有复律适应证的房颤。 有些患者房颤病史不详,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可采用新近发生的(recent onset)或新近发现(recent discovered)房颤来命名,

对于这种房颤,我们很难判定其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以前是否有房颤发作。有些房颤很难界定发生时间。一个患者有可能存在多种房颤的类型,如多次阵发性房颤和偶尔发作的持续性房颤。 二、房颤的流行病学和危害 在普通人群中房颤的患病率约为0.4%~1.0%。房颤的患病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小于60岁的人群患病率较低,而80岁以上的人群可高达8%。40岁以下者房颤的发病率为0.1%/年,80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房颤的发病率分别为2%/年和1.5%/年。 房颤患者远期脑卒中、心力衰竭和全因死亡率风险增加,特别是女性患者。与窦性心律者相比,房颤患者的死亡率增加一倍。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缺血性卒中的发生率为5%/年,是无房颤者的2~7倍。若考虑短暂脑缺血发作(TIA)和无症状的脑卒中,伴随房颤的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为7%/年。与年龄匹配的对照者相比,房颤的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发生脑卒中的风险增加17倍;与非风湿性房颤患者相比,风险增加5倍。房颤患者栓塞发生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50~59岁患者因房颤所致的脑卒中每年发生率为1.5%,而80~89岁者则升高到23.5%。男性患者栓塞发病率在各年龄段均高于女性。 心力衰竭患者中房颤发生率增加,房颤使心功能恶化。心功能Ⅰ级的患者(NYHA分级),房颤的发生率≤5%,随着心功能恶化,房颤的发生率增加,在心功能Ⅳ级的患者中,有近一半患者发生房颤。

房颤治疗指南

房颤的治疗 一、急性房颤的治疗 急性房颤包括两种情况,即初发房颤和阵发性房颤的发作期或持续性房颤的加重期。对初发房颤,根据血流动力学受影响的程度、患者症状的明显程度、是否为高危栓塞患者以及是否考虑早期转复窦律而决定是否住院治疗和治疗策略。阵发性房颤发作期应结合病人既往发作持续的时间、发作的频率、心室率的快慢及心脏本身情况考虑处理方法和是否住院。 急性房颤的处理:急性房颤的处理宜个体化。主要依据伴发的症状、生命体征稳定与否、此次房颤持续的时间、此次发作的严重程度及伴发的基础疾病不同而不同。临床实用的分类是将患者分为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房颤和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房颤。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房颤又可分为发作持续时间<48h者和≥48h者。其处理流程见下图。 1、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急性房颤 控制心室率一般房颤急性发作时心室率多在110-130 次/min以上,如静息状态下心室率>150 次/min,提示存在高肾上腺素水平。对于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急性房颤,不论持续时间长短,均宜控制心室率,即将较快的心室率减慢至100次/min以下,最好在70-90 次/min。这样可以缓解症状,保护心功能。 控制心室率的药物包括: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和洋地黄制剂。β-受体阻滞剂和钙拮抗剂禁用于收缩功能不良的急性心力衰竭患者,心力衰竭患者可使用洋地黄制剂。β-受体阻滞剂禁用于合并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哮喘的房颤患者,对于这类病人可使用钙拮抗剂。房颤合并预激综合征时,心室率往往偏快(>200次/min)。对这类病人不能使用上述药物,否则这些药物阻断房室结的传导后,心房激动经房室旁路快速传导,心室率反而增快,甚至发生室颤。药物治

欧洲ESC(2010)房颤管理指南解读

欧洲ESC(2010)房颤管理指南解读 2010年9月在瑞典召开的欧洲心脏病学大会公布了最新房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新版指南)[1] ,该指南是欧洲心脏病学会单独发布的指南,之前他们均与AHA/ACC联合发布指南,可能今后世界上只有一个指南的格局将发生改变。新版指南较2006年AHA/ACC/ESC 联合公布的房颤指南(以下简称2006版指南)[2]相比,流行病学、抗凝、室率控制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下面笔者简要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流行病学 1.1 降低再住院率-房颤管理的新目标 指南将降低死亡率、再住院率、卒中、提高生活质量和活动耐量及改善左室功能作为房颤管理的主要目标。与2006版指南相比,首次把降低再住院率作为房颤管理的目标。指南提出:房颤占所有再住院原因的1/3,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衰加重、血栓栓塞并发症是其主要原因。对房颤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不是简单的抗凝和控制室率。 1.2 遗传因素-房颤发生发展的新机制 指南首次将遗传因素作为房颤发生发展的新机制。文中指出:房颤,尤其是特发性房颤具有一定的遗传背景,ANP、PITX2、SCN5A等[3-5]基因均与房颤的发生发展相关,但是具体机制尚待进一步阐明。 第二部分房颤的分类及分级 2.1房颤的分类 目前国际上房颤的分类很多,新版指南根据房颤持续时间将房颤分为5类:首发房颤(首次发现房颤)、阵发性房颤(持续时间小于48小时,可以自行终止)、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超过7天)、持久性房颤(持续超过1年)、慢性房颤(患者已处于适应状态)。除此之外,因脑血栓或其他原因住院而发现房颤,患者无明显症状的房颤定义为沉默性房颤。与2006版指南相比,增加了持久性房颤和慢性房颤,分类更加细致,便于临床管理。 2.2 EHRA score-房颤危险度分级,房颤中的“NYAH分级” 指南中指出:房颤的急性期管理应该包括缓解症状,评价相关危险因素。因此指南提出了房颤危险度分层的概念,主要依据患者症状以及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分为四个等级,即: EHRA Ⅰ:无症状 EHRA Ⅱ:症状轻微,日常活动不受限制 EHRA Ⅲ:症状严重,日常活动明显受限 EHRA Ⅳ:不能从事任何活动 该分级为临床评价房颤发作期患者的症状甚至评估房颤管理后的效果提供一个简单方便的工具,可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是该分级方法中提到的“症状”仅仅指由于房颤引起的症状以及通过节律或室率控制获得改善的症状。 第三部分抗凝管理 3.1 血栓危险度评分CHA2DS2VASc评分,能否取代CHADS2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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