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209920813U】一种科技成果展示画册【专利】

【CN209920813U】一种科技成果展示画册【专利】
【CN209920813U】一种科技成果展示画册【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10)授权公告号 (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号 201920340214.1

(22)申请日 2019.03.18

(73)专利权人 合肥市聚慧合一科技服务有限公

地址 230000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

繁华新园17栋202室

(72)发明人 赵凤梅 杜星会 

(74)专利代理机构 合肥律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 34147

代理人 黄景燕

(51)Int.Cl.

B42F 5/02(2006.01)

(54)实用新型名称一种科技成果展示画册(57)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科技成果展示画册,包括线圈和图片展示页,所述图片展示页一侧开设有若干通孔,若干所述图片展示页通过若干所述通孔依次贯穿连接的线圈相连接;所述图片展示页包括第一固定页和第二固定页,所述第二固定页上开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靠近通孔一侧壁上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部滑动连接有若干滑块,若干所述滑块分别固定连接有档杆,所述档杆水平设置,所述档杆与所述限位槽相接触端面设有防滑纹,所述第二固定页上开设有若干固定卡槽,所述固定卡槽位于所述第二固定页远离所述通孔一侧。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便捷,能够很好的解决现有技术中科技成果展示画册的实用性较低的的缺点,

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附图4页CN 209920813 U 2020.01.10

C N 209920813

U

权 利 要 求 书1/1页CN 209920813 U

1.一种科技成果展示画册,其特征在于:包括线圈(2)和图片展示页(3),所述图片展示页(3)一侧开设有若干通孔(4),若干所述图片展示页(3)通过若干所述通孔(4)依次贯穿连接的线圈(2)相连接;

所述图片展示页(3)包括第一固定页(301)和第二固定页(302),所述第二固定页(302)上开设有限位槽(310),所述限位槽(310)靠近通孔(4)一侧壁上开设有滑槽(305),所述滑槽(305)内部滑动连接有若干滑块(311),若干所述滑块(311)分别固定连接有档杆(307),所述档杆(307)水平设置,所述档杆(307)与所述限位槽(310)相接触端面设有防滑纹,所述第二固定页(302)上开设有若干固定卡槽(304),所述固定卡槽(304)位于所述第二固定页(302)远离所述通孔(4)一侧;

所述第一固定页(301)通过铰链与第二固定页(302)铰接,所述固定卡槽(304)匹配设有固定卡块(303),所述固定卡块(303)固定连接在所述第一固定页(301)上;

所述第一固定页(301)与所述第二固定页(302)均为透明材料制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科技成果展示画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页(301)与所述第二固定页(302)均由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制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科技成果展示画册,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槽(310)底壁上设有若干凸起,且所述凸起的高度为3-5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科技成果展示画册,其特征在于:所述图片展示页(3)外部设有封面(1),所述封面(1)上固定连接有若干便签固定夹(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科技成果展示画册,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305)内侧壁上开设有若干固定槽(306),所述固定槽(306)与所述滑块(311)相匹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科技成果展示画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页(301)与第二固定页(302)远离所述通孔(4)一侧侧壁上分别开设有第一凹槽(308)和第二凹槽(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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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条款

关注企业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 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合同主要分为这四大类: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员工在签订技术合同时,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首先要弄清楚签订的是哪一类型的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类型不同,权利义务内容也有差别。若选择不正确,不仅影响技术合同的履行,而且容易引起争议。正确的选择合同类型,关键在于对各种类型的技术合同有正确的理解。下面对这几类型的技术合同作一简要分析。 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它具体又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 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合作开发合同中 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经费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一致,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 2、合同主体一般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3、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 4、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就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所订立的合同则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用

科技成果的转化与知识产权的运用 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是通过创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核心是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高水平大规模创造与有效转化运用。然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日前,国务院同意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在允许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许多重大突破。但现行科技法律仍缺乏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足,相关法律和相关政策仍没有解决影响和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用的突出问题。 目前面临的五个突出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核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严重降低创新收益的预期,从而降低创新投入和先进技术的引进。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惩罚性规定,《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赔偿实行“填平原则”,《转化法》草案也规定对虚假欺骗转化行为实行“填平”原则,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较弱。知识产权实际侵权赔偿标准过低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的积极性。据统计,我国专利侵权实际赔偿额平均只有8万多元,商标只有7万元,著作权只有1.5万元,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

我国虽然建立了与世界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缺乏统一标准。在北京、上海、广州试点建设知识产权法院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没有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审判标准不统一和赔偿标准不统一问题。同时,我国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化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行政执法缺乏调查和法定处罚手段,而且行政与司法衔接不够。 第二,供需矛盾问题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根本问题。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知识产权不能有效运用,其重要原因在于存在严重的供给与需求矛盾,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始创新能力不足,重大科技成果和核心知识产权供给不足,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企业也存在创新能力弱,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需求不足的问题。但主要的问题是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供给不适应市场需求,很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规划、工程、计划甚至是领导人指示的产物。 市场需求是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根本动力,任何科技成果转化都必须识别市场需求和符合有效需求。实际上,现有的很多科技成果转化是通过合作或者委托研发合同方式进行的,如德国弗朗霍夫学会85%的研发资金来自于企业,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主要的转化方式。 第三,缺乏有效转化运用模式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突出问题。机构团队和能力是促进转化运用的重要条件,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没有

论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密集、人才密集、资金密集的现代产业。在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发展将起着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无疑需要各方面条件的配合,良好的法律环境就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必备条件。而在法律环境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尤为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不可少的支撑环境。本文将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一探讨。 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需求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制度是发展高新技术必不可少的支撑环境。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的开发、实施为基础的,而高新技术的开发、实施又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为必要的前提。没有知识产权法律的保障,高新技术的发展就缺乏强大的动力机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法律需求,或者说,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是高新技术成果保护对象特殊性的要求。首先,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其产生、发展都要有高智力的投入,包括高层次的研究队伍和高水平的管理队伍。高新技术开发层所耗费的智力

劳动的比重是以硬件为主的传统产业所无可比拟的。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的特点是其特别要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基础。其次,高新技术开发具有投资高、产出高、风险大的特点。如果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发者的高额投资将无法收回,进而会直接影响高新技术进一步发展。第三,高新技术产品具有易被复制、仿造,且成本低廉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得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相当严重,特别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 1.2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动态过程的法律需求。第一,高新技术的形成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需求。高新技术开发有明显的阶段性,如何明确不同阶段各研究开发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的责任和分担、保密责任,都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调节。第二,高新技术的利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需求。高新技术的转让、实施及许可实施与一般技术相比,具有风险大、实施率低的特点。为确保高新技术转移、实施的顺利进行,必然需要知识产权法律提供保障。第三,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化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需求。产业化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高新技术产品要有一定的市场规模。产品市场化后,为了保障知识化产品的有序市场竞争,需要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有力打击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假冒、剽窃、复制等侵权行为。 1.3是促进高新技术国际化的需要。高新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

科技成果及专利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

科技成果及专利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 ——科技成果对企业的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和专利制度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发生着碰撞,引起深刻变化。 一、科技成果的定义及基本特性 1、科技成果的定义 成果是人们劳动和工作的收获,它包括社会科学成果和自然科学成果。自然科学成果又称科技成果,它是人们在生产劳动和工作中对 自然界生产工具和生产方法,探索、认识、生产、总结过程中所取得 的收获。它涉及工农业生产,物质的微观与宏观结构,航空航天,交 通运输,通信,化工,生物医学工程,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与综合 利用,日常生活等领域。 2、科技成果的基本特征 A、新颖性与先进性: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不能作为新的科技成果。 B、实用性与重复性:实用性包括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要。重复性是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 C、应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 D、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认: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确认。 二、科技成果的鉴定

1、科技成果的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由科技主管部门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鉴定结论的科技管理活动。 科技成果鉴定是现阶段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对科技工作实行宏观管理的手段。科技成果鉴定对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提高,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科技成果鉴定的作用 (1)辨别科技成果的真伪,为市场提供可信的鉴定意见; (2)审查科研成果,对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 (3)对科技人员科研工作业绩的肯定与激励; (4)为科技奖励、享受有关政策、科研计划立项等需要服务,提供必备的依据; (5)评价科研院所的科研和开发实力依据; (6)标志着一个科研项目周期的完结,并为其完结提供鉴定评价结论。 3、科技成果鉴定的意义 (1)保证科技成果的质量,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2)促进科研工作的深化和提高; (3)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4)有利于交流科技信息,避免重复研究; (5)有利于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浙江大学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正确处理师生员工与学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利益关系,规范学校师生员工的科研行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学校的各学部、学院、系、所、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和校办企业、后勤及附属单位等一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师生员工”是指学校在编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以学校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境)外”是指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国内的外国人或外国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定义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二章权属

第六条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和技 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其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师生员工在学校授权下履行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职能,不得将职务发明擅自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或私下许可实施、转让。 上述“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在完成科研计划课题或合同课题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自选课题、自筹经费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离休、退休、退职、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学校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师生员工利用学校物质和技术条件”是指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试验条件和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技术基础,以及利用学校的名义筹集或获得的物质或技术条件。 第七条派遣出国、赴外单位访问、进修、学习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师生员工,对其在学校已进行的研究,而在外单位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当与派遣的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其发明创造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汇编)

XXX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技术研发中心

1 目的 1.1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和工艺、生产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 2.2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a) 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标准等。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标准; b) 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技术、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c)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及其邻接权。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摄影、录像、教材、辞书、标准规范汇编等; d)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的其它知识产权。 3 知识产权归属 3.1 公司依法对以下标识享有专用权:

a)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b)公司名称及公司标识。 c)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3.2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所有)权属本公司。 a) 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①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本公司分配的任务; ③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本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b)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①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②利用本公司的人力、技术设施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c)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3.3 公司派出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进修人员、公派人员等派往国内、外其他单位的研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擅自将公司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智力劳动成果权让予对方单位享有、享用或双方共有、共用。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成果,除本公司与其他单位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共有。 3.4 来公司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在公司学习和工作期间参与公司研究项目或者承担公司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持有。 3.5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3.6 公司所属的下属单位改变、终止后,其知识产权归属公司享有。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作用的认识与思考

改革发展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 保护作用的认识与思考 张海戈,张 宁,周 立,胡 伟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嘉兴 314006)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随着科技成果转化量的不断攀升,如何减少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的争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得到较高评价的科技含量价值,从而有效将科技成果转化并实现产业化是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着重分析了科技成果在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结合高校科技成果特点,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果评价的争议和矛盾,认为,充分认识和重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科技成果的转化才会获得更高经济效益,同时也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议和可能出现的纠纷。特别是在国际范围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与交流,知识产权保护更显得重要。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大学资源 中图分类号:D923 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5-0114-03 一、概述 20世纪末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商品化市场的高度发达,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了 知识经济时代 ,科技资源作为稀缺的和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焦点。在这种大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大力推动形成全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试图通过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保持其竞争优势,限制发展中国家的赶超进程,具体体现为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 IPS)的签订。TR IPS协议的最终签订,一方面表明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具有强大的话语权,发展中国家目前尚无法扭转这种现状;另一方面也迫使发展中国家认清了这样一个现实,即只有形成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够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那么,如何才能够在这种不利的 游戏规则 下形成强大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呢?我们认为,首先要转变一个观念,那就是不能因为 游戏规则 是发达国家所倡导的,就忽视对 游戏规则 的研究和运用。目前,在我国仍然普遍存在着漠视知识产权的现象,无论是科技界,还是企业界,相当普遍地认为知识产权是华而不实的摆设,是锦上添花的物件。 其次,为了在不利的 游戏规则 下形成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除了要熟悉和掌握规则本身以外,还要充分提高科技产出与投入的比率,即提高科技投入的回报率。当前我国对于科学技术的投入主要在高等院校和国有科研院所,如何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成为提高科技投入回报率亟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科研成果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要对其进行有效的使用和管理,就必须借助知识产权的形式进行,而知识产权的确立、实施和转让等均是以一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为依据的,根据TR IPS协议的规定,签约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要符合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要提高我国科研成果的现实转化率,就必然涉及如何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实现科技成果这一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问题。 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与探索 (一)清华大学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方面,清华大学的基本模式如图1 : 图1 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模式[1]

科技成果及专利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

— 科技成果及专利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 ——科技成果对企业的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和专利制度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发生着碰撞,引起深刻变化。 一、科技成果的定义及基本特性 1、科技成果的定义 成果是人们劳动和工作的收获,它包括社会科学成果和自然科学成果。自然科学成果又称科技成果,它是人们在生产劳动和工作中对 自然界生产工具和生产方法,探索、认识、生产、总结过程中所取得 的收获。它涉及工农业生产,物质的微观与宏观结构,航空航天,交 】 通运输,通信,化工,生物医学工程,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与综合 利用,日常生活等领域。 2、科技成果的基本特征 A、新颖性与先进性: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不能作为新的科技成果。 B、实用性与重复性:实用性包括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要。重复性是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 C、应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 D、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认: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确认。

二、科技成果的鉴定 》 1、科技成果的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由科技主管部门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鉴定结论的科技管理活动。 科技成果鉴定是现阶段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对科技工作实行宏观管理的手段。科技成果鉴定对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提高,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科技成果鉴定的作用 (1)辨别科技成果的真伪,为市场提供可信的鉴定意见; (2)审查科研成果,对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 (3)对科技人员科研工作业绩的肯定与激励; (4)为科技奖励、享受有关政策、科研计划立项等需要服务,提供必备的依据; (5)评价科研院所的科研和开发实力依据; (6)标志着一个科研项目周期的完结,并为其完结提供鉴定评价结论。 3、科技成果鉴定的意义 (1)保证科技成果的质量,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2)促进科研工作的深化和提高; (3)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4)有利于交流科技信息,避免重复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江清林/佳木斯大学科技处,黑龙江佳木斯154007 摘要:高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发源地,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带来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高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影响和决定着高校在国际国内的地位及在科教兴国中的作用。由于高校知识产权问题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如何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利益及积极性,是高校各级领导必须予以重视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中所划的范围。知识已在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人类正处在从工业化向知识经济时代过度的重要时期。现代国际经验认为,科学有效的知识管理是充分发挥知识资源经济竞争效能的基本保证。21世纪知识经济为主导型经济,21世纪为教育世纪,高校是人才密集、知识密集的地方,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高校不仅是人才培养基地,而且是科研基地,是知识、技术和专利的发源地,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基础和方面军。 发达国家的实践已充分证明,那些真正能够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突破往往都是依靠大学完成的。目前,世界著名的高技术园区大都是由高水平的大学支撑。有统计表明,迄今为止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70%源于高校。在我国,高校丰富的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即丰富的潜在知识产权,已构成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由此可见,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尽管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较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不能适应我国和国际经济、科技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1.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科技成果的界定及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成果的界定及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包含着众多的内容,在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下,对获得的科技成果应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没有有效的保护手段,科技成果将无法得到保护?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volves various contents. Under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system of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 China,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should be protected in an appropriate way. Without the appropri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the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will not be protected. Key words: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科技成果的概念在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下已经存续了多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的当今时代,由于科技成果的概念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其所包涵的内容并非全部得到我国现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于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的科技成果,应该在现行法律规定之下寻求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一?我国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类 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成果的简称,指对科学研究课题通过调查考察?实验研究?设计试验和辩证思维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1]的统称,属于科学技术这一特定范畴内的智力成果?科技成果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61年4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0次会议)通过并发布试行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从中可以看出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新产品?新工艺? 此后,原国家科委于1978年11月颁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中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分为三类:(1)科学成果即自然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2)技术成果指使生产多?快?好?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3)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成果?这是首次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 在1984年2月颁布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中又明确了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是:(1)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2)在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进行进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3)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5)为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这几年各行各业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要求很多,科技成果在知识产权中往往作为无形资产处进行运作。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经济学等方面的问题。从概念解析、关系梳理及法律法规解读等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 一、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权及科技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关系密切,此次讲座我们以科技成果为线索展开。 下面首先对科技成果进行界定: (一)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以其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技术方案(新产品新工艺) 2.新设计 3.技术秘密 4.工艺图纸 工艺图纸不仅是技术方案的表达,它还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5.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现代社会,许多科技成果以软件形式表现。计算机软件除了用版权保护外,还可用专利和技术秘密予以保护。 6.论文 7.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可用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两种方式保护。 8.生物品种 其中的微生物用专利来保护,国际上有相关的布达佩斯条约。 其中的植物新品种,除采用单行法来保护外,他国还有用专利予以保护的。我国不给予专利保护,采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其中的动物新品种,有少数国家用专利保护,但大多数国家没有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我国也不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而是将其放在濒危动物中予以保护。 9.科学发现 大家往往会因专利不保护科学发现而有这样的理解:知识产权不保护科学发现。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专利不保护科学发现不等于知识产权不保护科学发现。 此处,大家要思考下,科学发现与发明创造有什么关系?两者有何区别?为什么专利法不保护科学发现?科学发现强调的是原本在人类和自然界存在的客观事物,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才被发现。我们所学的数理化就是比较常见的科学发现。发明创造是人类用

科技成果的界定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

科技成果的界定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volves various contents. Under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system of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 China,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should be protected in an appropriate way. Without the appropri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the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will not be protected.? Key achieve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科技成果的概念在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下已经存续了多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 越强烈的当今时代,由于科技成果的概念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其所包涵的内容并非全 部得到我国现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于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的科技成果,应该在现行 法律规定之下寻求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一我国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类 而在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将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拓宽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并且还规 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进行鉴定,规定了三种视同鉴定的情况此种划分已被沿用至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 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 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技术成果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较为 具体的规定总的来看,科技成果是人类的智力劳动产物,与有形物有很大差别科技成果完成后,其内涵价值基本确定 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其在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 和医药制造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商业利润,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众多企业的 高度重视。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已经或正在给人类带来福祉,但与此同时,由于转基因技术 自身的特点及其难以准确预测的后果,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伦理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伦理上的否定和伦理上的肯定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同时存在。这说明,如果不能从伦理 道德上为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寻求恰当的理由,那么,这一新科技将不能获得健康的发展。基于上述考虑,笔者力图在本文中为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寻求伦理上的支持,同时也力图 探讨这种支持的限度。 一、福音与忧虑:转基因技术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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