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通风与空间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也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且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l 风管air 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2 风道air 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3 通风工程ventilation worb

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燃烟系统工程的统称.

2.0.4 空调工程air conditioning works

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

2.0.5 风管配件duct fittings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

2.0.6 风管部件duct accessory

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2.0.7 咬口seam

金用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

2.0.8 漏风量air leakage。ie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

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9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airsystempermlsslbleleakag。rate

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0 漏风率air system leakage rat;。

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2.0.11 净化空调系统air cleaning system

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

2.0.12 漏光检测air leak check with lighting

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穿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

2.0.13 整体式制冷设备packaged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系统辅助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2.0.14 组装式制冷设备assembling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2.0.I5 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design working pressure

指系统风管总风管处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

2.0.16 空气洁净度等级air cleanliness class

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出径的粒子最大地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

2.0.17 角件corner pieces

用于金用薄用权法兰风管四角连接的直角型专用构件。

2.0.18 风机过压器单元(FFU、FMU)fan filter(m。dule)u。it

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

2.0.19空态as-buil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在场.2.0.20静态at-res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接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2.0.2I 动态operational

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及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双方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

2.0.22 非金用材料风管nonmetallic duct

采用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等非金门无机材料制成的风管。

2.0.23 复合材料风管foil-in ulant composite duct

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绝热材料板制成的风管。

2.0.24 防火风管refractory duct

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

3 基本规定

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3.0.2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3.0.3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3.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

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6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及归档.

3.0.8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的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

3.0.9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后,诮应建设成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10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3.0.11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藏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3.0.12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3.0.1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3.0.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0.15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洁净度等级的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条的规定,洁净度等级与空气中县浮粒子的最大浓度限值(Ca)的规定,见本规范附录B表B

4.6-1

3.0.16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2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4 风管制作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使用的金属、非

金属风管与复合材料风管或风道的加工、制作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4.1.2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

主要包括风管的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4.1.3 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按设计图纸与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中所选用的外购风管,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进行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4.1.4 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风管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风道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通风管道的规格宜按照表4.1.4-1、表4.1.4-2的规定。圆形风管应优先采用基本系列。非规则椭圆

4.1.5 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其类别划分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4.1.6 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

4.1.7 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2 主控项目

4.2.1 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

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用小于表4.1.1-1的规定;不锈钢板的厚度不因小于去4.1.1-2的规定;铝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1.1-3的规定。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4.2.2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硬聚氯乙烯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 4.2.2-1或表4.2.2-2的规定;有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3的规定;无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4的规定,相应的玻璃布层数不应少于表4.2.2-5的规定,其表面不得出现返卤或严重泛霜。

用于高低风管系统的非金属风管厚度应按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4.2.3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4.2.4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4.2.5 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1.1.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2.2.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φL≤0.1056P0.65

中压系统风管φm≤0.352P0.65

高压系统风管φh≤0.0117P0.65

式中φLφmφ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 m2)];p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3.低压\中压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以及采用非法兰形式的非金属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为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4.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低压系统风管规定值的1。5倍;

5.排烟、除尘、低温送风系统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1~5级净化空调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的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得少于3件及15m2.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风管强度和漏风量测试(见本规范附录A)

4.2.6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风管板材拼接的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型拼接缝。

2.2.金属风管法兰材料规格不应小于表4.2.6-1或表4.2.6-2的规定,中、低压系统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高压系统风管不得大于10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没有螺孔。

当采用加固方法提高了风管法兰部位的强度时,其法兰材料规格相应的使用条件可适当放宽。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应参照金属法兰风管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7非金属(硬聚氯乙烯、有机、无机玻璃钢)风管的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表4.2.7-1、4.2.-2、4.2.7-3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2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厚度。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8复合材料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与风管板材的连接应可靠,其绝热层不得外露,不得采用降低板材强度和绝热性能的连接方法。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9 砖、混凝土风道的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渗水和漏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10 金属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圆形风曾(不包括螺旋风管)直径大于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50mm 或总表面积大于4m3均应采取如同措施

2 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mm、保温风管边长大于80Omm,管段长度大于1250mm 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积大于1.2m2、中、高压风管大于1.0m2,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3 非规则椭圆风管的加固.应参照矩形风管执行.

检查数量: 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11 非金属风管的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聚氯乙烯风管的直径或边长大于500mm时,其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处应设加强板,且间距不得大于450mm;

2 有机及无机玻璃钢风管的加固,应为本体材料成防腐性能相同的材料,并与风管成一整体。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12 矩形风管弯管的制作,一般应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的内外同心弧形弯管。当采用其他形式的弯管,平面边长大于500mm时,必须设置弯管流片。

检查数量:其他形式的弯管抽查20%,不得少于2件。

检查方法:规察检查。

4.2.13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矩形风管边长小于或等于900mm时,y底面板不应有拼接缝;大于900mm时,不应有横向拼接缝;

2 风管所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和铆钉均应采用与管材性能相匹配、不会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或采取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井不得采用抽芯铆钉;

3 不应在风管内设加固筋及加固筋,风管无法兰连接不得使用S形插条、直角形插条及立联合角形插条等形式;

4 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不得采用按和式喷口;

5 风管的清洗不得用对人体和材质有危害的清洁剂;

6 镀锌钢板风管不得有镀锌展严重损坏的现象,如表层大面积白花、锌层粉化等。

检查数量:按风管数抽查20%。每个系统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查阅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观察检查,白绸布擦拭。

4.3.1 金属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们差不应大3°;

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干10mm;

3风管外征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 当大于300mm 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

4焊接风管的焊缝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凸瘤、穿透的夹渣、气孔及其他缺陷等,焊接后板材的变形应矫正,并将焊渣及飞溅物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10%抽查,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过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4.3.2 金属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饱满,无假焊和孔洞;法兰平面应的允许们差为2mm,同一批量加工的相同规格法兰的螺孔排列应一致,并具有互换性.

2 风管与法兰采用钢接连接时,铆接应牢固、不应有脱铆和漏铆现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咬缝与四角处不应有开裂与孔洞。

3 风管与法兰采用焊接连接时,风管端面不得高于法兰接口平面。除尘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内侧满焊、外侧间断焊形式,风管端面距法兰接口平面不应小于5mm。

当风管与法兰采用点焊固定连接时,焊点应融合良好,间距不应大于100mm;法兰与冈管应紧贴,不应有穿透的缝隙或孔洞。

4 当不锈钢板或铝板风管的法兰采用碳素钢时,其规格应符合本规范表4.2.6-1、4.2.6-2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铆钉应采用与风管材质相同或不产生电化学腐蚀的

材料。

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控制作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4.3.3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接口及连接件,应符合表4.3.3-1、表4.3.3-2的要求.圆形负管的芯管连接应符合表4.3.3-3的要求;

2 薄钢板法兰矩形风管的接口及附件,其尺寸应准确,形状应规则,接口处应严密;薄钢板法兰的折边(或法兰条)应平直,弯曲度不应大于5/1000;弹性插条或弹簧夹应与薄钢板法兰相匹配;角件与风管薄钢板法兰四角接口的固定应稳固、紧贴,场面应平整、相连处不应有缝隙大于2mm的连续穿透缝;

3 采用C、S形插条连接的矩形风管,其边长不应大于630mm,插条与风管加工插口的宽度应匹配同一致,其允许们差为2mm;连接应平整、严密,插条两端压倒长度不应小于20mm;

4 采用立咬口、包边立咬口连接的矩形风管,其立筋的高度应大于成等于同规格风管的角钢法兰宽度。同一规格风管的立咬口、包过立吹口的高度应一致,折角应倾角、直线度允许偏差为5/1000;喷口连接铆钉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间隔应均匀;立咬口四角连接处的铆固,应紧密、无孔洞.

检查数量:控制作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抽在20%,均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检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4.3.4 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加固可采用楞筋、立筋、角钢(内、外加固)、扁钢、加固筋和管内支撑等形式,如图4.3.4;

2 楞筋或楞线的加固,排列应规则,间隔应均匀,板面不应有明显的变形,

3角钢、加固筋的加固,应排列整齐、均匀对称,其高度应小于或等于风管的法兰宽度。角钢、加固筋与风管的铆接应牢固、间隔应均匀,不应大于220mm;两相交处应连接成一体;

4 管内支撑与风管的固定应牢固,各支撑之间或与风管的边沿或法兰的间距均匀,不应大于950mm;

5 中压和高压系统风管的管段,其长度大于1250mm时,还应有加固握补强。高压系统金属风管的单咬口缝,还应有防止咬口缝胀裂的加固或补强措施。

检查数量:按制作数量抽查10%,净化空调系统抽查20%,均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观察和尺量检查.

4.3.5 硬聚氯乙烯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两端面平行,无明显扭曲,外径或外边长允许偏差为2mm;表面平整、圆弧均匀,凹凸不应大于5mm;

2 焊缝的坡口形式和角度应符合表4.3.5的规定;表4.3.5焊缝形式及坡口

3 焊缝应饱满、焊条排列应整齐,无焦黄、断裂现象;

4 用于洁净室时,还应按本规范第4.3.1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6 有机玻璃钢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不应有明显扭曲、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外表面应整齐美观,厚度应均匀,且边缘无毛刺,并无天气泡及分层现象;

2 风管的外征或外边长尺寸的允许价差为3mm,圆形风管的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5mm.矩形风管的两对角钱之差不应大于5mm;

3 法兰应与风管成一整体,并应有过渡圆弧,并与风管轴线成直角,管口平面度的允

许份差为3mm;螺孔的排列应均匀,至管壁的距离应一致,允许偏差为2mm;

4 矩形风管的边长大干900mm,且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时,应加固.加固筋的分布应均匀、整齐。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7 无机玻璃钢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无明显泛霜和分层现象;

2 风管的外形尺才的允许们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3 风管法兰的规定与有机玻璃钢法兰相同。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祛;尺量、观察检查。

4.3.8 砖、混凝土风道内表面水泥砂浆应抹平整、无裂缝,不渗水。

检查数量;按风道总数抽查10%,不得少于一段。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3.9 双面铝箔绝热板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2、3款和第4.3.2条第2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材拼接宜采用专用的连接构件,连接后极而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2 风管的折角应平直,拼缝粘接应牢固、平整,风管的粘结材料宜为难燃材料;

3 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其连接应牢固,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4 风管的加固,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10 铝箔玻璃纤维板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2、3款和第4.3.2条第2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风管的离心玻璃纤维板材应干燥、平整;板外表面的铝箔隔气保护层应与内玻璃纤维材料粘合牢固;内表面应有防纤维脱落的保护层,并应对人体无危害。

22当风管连接采用插入接口形式时,接缝处的粘接应严密、牢固,外表面铝箔胶带密封的每一边粘贴宽度不应小于25mm,并应有辅助的连接固定措施。

当风管的连接采用法兰形式时,法兰与风管的连接应牢固,并应能防止板材纤维逸出和冷桥。

33风管表面应平整、两端面平行,无明显凹穴、变形、起泡,铝箔无破损等。

44风管的加固,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11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现场应保持清洁,存放时应避免积尘和受潮,风管的咬口缝、折边和铆接等处有损坏

时,应做防腐处理;

2 负管法兰铆钉的间距,当系统洁净的等级为1~5级时.不应大于65mm;为6~9级时,不应大于10Omm;

3 静压箱本体、箱内固定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及固定件应做镀锌、镀镍等防腐处理;

4 制作完成的风管,应进行第二次清洗,经检查达到清洁要求后政及时封口。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20%,法兰数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风管清洗记录,用白绸布擦试。

5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风口、风阀、排风罩等其他部件及消声器的加工制作或产成品质量的验收。

5.1.2 一般风量调节阀按设计文件和风阀制作的要求进行验收,其他风阀外购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5.2 主控项目

5.2.1 手动单叶片或多叶片调节风阀的手轮或板手,应以顺时针方向转动为关闭.其调节范围及开启角度指示应与叶片开启角度相一致。用于除尘系统间歇工作点的风阀,关闭时应能密封。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手动操作、观察检查。

5.2.2 电动、气动调节风阀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5.2.3 防火阀和排烟阀(排烟口)必须符合有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5.2.4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规格、观察检查。

5.2.5 净化空调系统的民阀,其活动件、固定件以及紧固件均应采取镀锌或作其他防腐处理(如喷塑成烤漆);阀体与外界相通的缝隙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材料,手动操作、观察。

5.2.6 工作压力大于1000Pa的调节民阀,生产厂应提供(在1.5倍工作压力下能自由开关)强度调试合格的证书(或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5.2.7 防排类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材料品种的合格证明文件。

5.2.8 消声弯管的平面边长大于800mm时,应加设吸声导流片。消声器内直接迎风面的布质覆面层应有保护措施;净化空调系统消声器内的覆面应为不易产尘的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5.3 一般项自

5.3.1 手动单叶片或多叶片调节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应牢固,启闭应灵活,法兰应与相应材质风管的相一致;

2 叶片的搭接应巾合一致,与阀体缝隙应小于2mm;

3 截面积大于1.2m2的风阀应实施分组调节。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查10%,不得少于1 个。

检查方法。手动操作,尺量、观察检查。

5.3.2 止回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闭灵活,关闭时应严密;

2 阀叶的转轴、铰链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料制作,保证转动灵活、耐用;

3 阀片的强度应保证在最大负高压力下不弯曲变形;

4 水平安装的止回风阀应有可靠的平衡调节机构。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手动操作试验与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5.3.3 插板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壳体应严密,内壁应作防腐处理;

2 插板应平整,启闭灵活,并有可靠的定位固定装置;

3 斜插板风阀的上下接管应成一直线。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手动操作,尺量、观察检查。

5.3.4 三通调节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杆或手柄的转轴与风管的结合处应严密;

2 拉杆可在任意位置上固定,手柄开关应标明调节的角度;

3 阀权调节方便,并不与风管相碰擦。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分别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手动操作试验。

5.3.5 风量平衡阀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分别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5.3.6 风罩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尺寸正确、连接牢固、形状规则、表面平滑,其外壳不应有尖锐边角;

2 槽边侧吸罩、条缝抽风罩尺寸应正确,转角处弧度均匀、形

状规则,吸入口平整,罩口加强板隔间距应一致;

3 厨房锅灶排烟罩应采用不易锈蚀材料制作,其下部集水槽应严密不漏水,并坡向排放口,罩内油烟过滤器应便于拆卸和清洗。

检查数量;每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7 风帽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尺寸应正确,结构牢靠,风帽接管尺寸的允许偏差同风管的规定一致;

2 伞形风帽伞盖的边缘应有加固措施,支撑高度尺寸应一致;

3 锥形风帽内外锥体的中心应同心,锥体组合的连接缝应顺水,下部排水应畅通;

4 筒形风帽的形状应规则,外筒体的上下沿口应加固,其不圆度不应大于直径的2%.伞盖边缘与外筒体的距离应一致,挡风圈的位置应正确;

5 三叉形风帽三个支管的夹角应一致,与主管的连接应严密,主管与到管的锥度应为3°~4°”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8 矩形弯管导流叶片的迎风侧边缘应圆滑,固定应牢固。导流片的弧度应与弯管的角度相一致。导流片的分布应符合设计规定。当导流叶片的长度超过1250mm时,应有加强措施。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IO%,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观察检查。

5.3.9 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的柔性材料.用于空调系统的应采取防止给露的措施;用于净化空调系统的还应是内整光滑、不易产生尘埃的材料;

2 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n,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

3 柔性短管不宜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

4 设于结构变形缝的柔性短管,其长度宜为变形缝的宽度加100mm及以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10 消声器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如防火、附腐、防潮和卫生性能要求;

2 外壳应牢固、严密,其漏风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

3 充填的消声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均匀铺设,并应有防止下沉的措施。消声材料的覆面层不得破损,搭接应顺气流,且应拉紧,界面无毛边;

4 隔板与壁板结合处应紧贴、严密;穿孔板应平整、无毛刺,其孔径和穿孔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祛:尺量、观察检查,核对材料合格的证明文件。

5.3.11 检查门应平整、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其与风管式空气处理室的连接应采取密封措施,无明显渗漏。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检查门的密封垫料,宜采用成型密封胶带或软橡胶条制作。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12风口的验收,规格以颈部外径与外边长为准,其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风口的外表装饰应平直、叶片或扩散的分布匀称、颜色应一致、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调节装置转动应灵活、可靠,定位后应明显自由松动。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分别抽查5%,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空检查,核对材料合格的证明文件与手动操作检查。

6风管系统安装

6.1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申的金属和非金属风管系统安装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6.1.2 风管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下道工序.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以主、于管为主。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低压风管系统可采用漏光法检测。6.1.3 风管系统吊、支架采用膨胀螺栓等胀锚方法固定时,必须符合其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6.2主控项目

6.2.1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水、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观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 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 个系统。

检查方法:手扳、尺量、观察检查。

6.2.3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 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4 风管部件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风管部件及操作机构的安装,应能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

2 斜插板风阀的安装,阀板必须为向上拉启,水平安装时,阀板还应为顺气流方向插

入;

3 止回风阀、自动排气活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动作试验。

6.2.5 防水阀、排烟阀(口)的安装、位置应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动作试验。

6.2.6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静压箱及其他部件,必须擦试干净,做到无油污和浮尘,当施工停顿或完毕时,端口封好;

2法兰垫料应为不产尘、不具老化和具有一定强度和弹性的材料,厚度为5~8mm,不得采用乳胶海绵;法兰垫片应尽量减少拼接,并不允许直缝对接连接,严禁在垫料表面涂料;

3 风管与洁净室吊顶、隔墙等围护结构的接缝处应严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 ,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用自绸布擦试。

6.2.7 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吸尘系统弯管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4倍管径,弯管的内壁面应光滑,不得采用问皱弯管;

2 真空吸尘系统三通的夹角不得大于45°;四通制作应采用两个斜三通的做法。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2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8 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采用抽检,抽检率为5%,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不合格时,应按规定的抽检率做漏风量测试。

中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对系统漏风量测试进行抽格,抽检率为2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高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为全数进行漏风量测试。

系统风管严密性检验的被抽检系统,应全数合格,则视为通过,如有不合格时,则应再加倍抽检,直至全数合格。

2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1~5级的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执行;6~9级的系统按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条文中的规定。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严密性测试。

6.2.9 手动密闭门安装,阀门上标志的箭头方向必须与受冲击波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位查方法:观察、核对检查。

6.3 一般项目

6.3.1 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安装前,应清除内、外来物,并做好清洁和保护工作;

2 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不得缩

小其有效截面;,

3 连接法兰的螺栓皮均匀拧紧、其螺母宜在同一侧

4 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风管法兰的垫片材质应符合系统功能的要求,厚

度不应小于3mm。垫片不应凸入管,亦不宜突出法兰外;

5 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

6 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款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应有死湾或塌凹;

7 现管与砖、混凝土风道的连接接口,应顺着气流方向插入,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风管穿出屋面处应设有防雨装置;

8 不锈钢板、铝板风管与碳素钢支架的接触处,应有隔绝或防腐绝缘措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2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连接处,应完整无缺损、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扭曲,

2 承插式风管的四周缝隙应一致,无明显的弯曲或褶皱;内涂的密封胶应完整,外粘的密封胶带,应粘贴牢固、完整无缺损;

3 薄钢板法兰形式风管的连接,弹性插条、弹簧夹或紧固螺栓的间隔不应大于

150mm,且分布均匀,无松动现象;

4 插条连接的矩形风管,连接后的板面应平整、无明显弯曲。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3 风管的连接应平直、不扭曲。明装风管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3/1000,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明装风管垂直安装,会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暗装风管的位还,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除尘系统的风管,宜垂直或倾余敷设,与水平夹角宜大于或等于45°,小坡度和水平管应尽量短。

对含有凝结水或其他液体的风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最低处设排液装置。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4 风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水平安装,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等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400mm,不应大于3m。螺旋风管的支、吊架间距可分别延长至5m和3.75m;对于薄钢板法兰的风管,其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m。

2 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3 风管支、吊架直接国标图集与规范选用强度和刚度相适应的形式和规格。对于直径或边长大于2500mm的超宽、超重等特殊风管的支、吊架应按设计规定。

4 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高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5 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功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6 吊架的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吊秆应平直。螺纹完整、光洁。安装后各副支、用架的受力应均匀,无明显变形。

风管或空调设备使用的可调隔振支、吊架的拉伸或压缩量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调整。

7 抱箍支架,折角应平直,抱箍应紧贴并箍紧风管。安装在支架上的圆形风管应设托座和抱箍,其圆弧应均匀,且与风管外径相一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5 非金属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 风管连接两法兰端面应平行、严密,法兰螺栓两例应加镶锌垫圈;

2 应适当增加支、吊架与水平风管的接触面积;

3 硬聚氯乙烯风管的直段连续长度大于20m,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支管的重量

不得由于管来承受,必须自行设置支、吊架;

4 风管垂直安装,支架间距不应大于3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用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6 复合材料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材料风管的连接处,接缝应牢固,无孔洞和开裂。当采用插接连接时,接口应

匹配、无松动,端口缝隙不应大于smm;

2 采用法兰连接时,应有防冷桥的措施;

3 支、吊架的安装宜接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7 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尘管道的坡度宜为5/1000,并坡向立管或吸尘点;

2 吸尘嘴与管道的连接,应牢固、严密。

检查放量:控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8 各类风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及检修的部位,安装后的手动或电动操作装备应灵活、可

靠,阀板关闭应保持严密。

防火门直径成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宜设独立支、吊架。

排烟阀(排烟口)及手控装置(包括预埋套管)的位置五设计要求。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除尘系统吸入管段的流节阀,宜安装在垂直管段上。

检查放量:控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9 风帽安装必须牢固,连接风管与区面或场面的交接处不应渗水。

检查数量:控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10 排、吸风罩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排列整齐,牢固可靠。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用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11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与装饰面相紧贴; 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可靠。条形风口的安装,接缝处应衔接自然,无明显缝隙。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

明装无吊顶的风口,安装位置和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

风口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偏差不应大于3/1000。

风口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2/1000。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不于1个系统或不少于5件和2个房间的风口。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12净化空调系统风口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口安装前应清扫干净,其边框与建筑顶棚或墙面间的接缝处应加设密封垫料或密封胶,不应漏风;

2 带高效过滤器的送风口,应采用可分别调节高度的吊杆。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或不少于5件和丁2个房间的风口。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5kPa的通风机与空调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7.1.2 通风与空调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7.1.3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7.1.4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7.1.5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7.2 主控项目

7.2.1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

2 叶轮旋转应平稳,停转后不应每次停留在同一位置上;

3 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应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检查放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2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3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方向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不对少于1台。净化空调系统的机组,1~5级全数检查,6~9级抽查50%。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检查测试记录。

7.2.4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进出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应做漏风量检测,在设计工作压力下允许漏风率为5%,其中离心式除尘器为3%。

3 布袋除尘器、电除尘器的壳体及辅助设备接地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接地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图核对、检查测试记录和观察检查。

7.2.5 高效过滤器应在洁净室及净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扫和系统连续试车12h以上后,在现场拆开包装并进行安装。

安装前需进行外观检查和仪器检漏。目测不得有变形、脱落、断裂等破损现象;仪器抽检检漏应符合产品质量文件的规定。

合格后立即安装,其方向必须正确,安装后的高效过滤器四周及接口,应严密不漏;在调试前应进行扫描检漏。

检查数量:高效过滤器的仪器抽检检漏按批抽5%,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扫描检测或查看检测记录。

7.2.6 净化空调设备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空调设备与洁净室围护结构相连的接缝必须密封;

2 风帆过滤器单元(FFU与FMU空气净化装置)应在清洁的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目测不得有变形、锈蚀、漆膜脱落、拼接板破报等现象;在系统试运转时,必须在进风口处加装临时中放过滤器作为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7 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8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加热器与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2 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3 连接电加热器的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 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9 干蒸汽加湿器的安装,蒸汽喷管不应朝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10 过滤吸收器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并应设独立支架,与室外的连接管段不得泄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或检测。

7.3 一般项目

7.3.1 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表7.3.1的规定,叶轮转子与机壳的组装位置应正确;叶轮进风口插入风机机壳进风口或密封圈的深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成为叶轮外径值的1/100;

FMU机组应便于检修;

2 安装后的FFU风机过滤器单元,应保持整体平整,与吊顶衔接良好。风机箱与过滤器之间的连接,过滤器单元与吊顶框架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7.3.12 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效过滤器采用机械密封时,须采用密封垫料,其厚度为6~8mm,并定位贴在过滤器边框上,安装后垫料的压缩应均匀,压缩率为25%~50%;

2 采用液槽密封时,槽架安装应水平,不得有渗漏现象,槽内无污物和水分,槽内密封液高度宜为2/3槽深。密封液的熔点宜高于5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3.13 消声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声器安装前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油污和浮尘;

2 消声控安装的位置、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不得有损坏与受潮。两组同类型消声器不宜直接串联;

3 现场安装的组合式消声器,消声组件的排列、方向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单个消声器组件的固定应牢固;

4 消声器、消声弯管均应设独立支、吊架。

检查数量:整体安装的消声器,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现场组装的消声器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核对安装记录。

7.3.1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平整、牢固,方向正确。过滤器与框架、框架与围护结构之间应严密无穿透缝;

2 框架式或粗效、中效袋式空气过滤器的安装,过滤器四周与框架应均匀压紧,无可见缝隙,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滤料;

3 卷绕式过滤器的安装,框架应平整、展开的滤料,应松紧适度、上下筒体应平行。

检查放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5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安装前宜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及水压检漏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观察时间为2min,不渗漏为合格;

2 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度应正确、固定牢固;

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或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检查试验记录。

7.3.16 转轮式换热器安装的位置、转轮旋转方向及接管应正确,运转应平稳。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7 转轮去湿机安装应牢固,转轮及传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方向正确,处理空气与再生空气接管应正确;然风水平管须保持一定的坡度,并坡向排出方向。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相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8 蒸汽加湿器的安装应设置独立支架,并固定牢固;接管尺寸正确、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9 空气风幕机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牢固可靠,纵向垂直度与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查数量: 按总数10%的比例抽查,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20 变风量末端装置的安装,应设单独支、吊架,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检查试验记录。

88空调制冷系统安装

8.1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空调工程中工作压力不高于2.5MPa,工作温度在-20~150℃的整体式、组装式及单元式制冷设备(包括热泵)、制冷附属设备、其他配套设备和管路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1.2 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性能及技术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机组的外表应无损伤、密封应良好,随机文件和配件应齐全。

8.1.3 与制冷机组配套的蒸汽、燃油、燃气供应系统和蓄冷系统的安装,还应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消防规范与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8.1.4 空调用制冷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本规范第7.1.5条的规定。8.1.5 制冷机组本体的安装、试验、试运转及验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有关条文的规定。

8.2 主控项目

8.2.1 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 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必须进行质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3 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垫铁的放置位置应正确、接触紧密;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图纸核对设备型号、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

8.2.2 直接膨胀表面式冷却器的外表应保持清洁、完整,空气与制冷剂应呈逆向流动;表面式冷却器与外壳四周的缝隙应堵严,冷凝水排放应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2.3 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以及储油罐及日用油箱的安装,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与消防要求。

燃气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消防委求。调压装置、过滤器的安装和调节应符合设

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且应可靠接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图纸核对、观察、查阅接地测试记录。

8.2.4 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往制冷剂检漏试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

标准、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运行记录。

8.2.5 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2 法兰、螺纹等处的密封材料应与管内的介质性能相适应;

3 制冷剂液体管不得向上装成“Ω形”。气体管道不得向下装成Τ“υ”形(特殊回油管除外);液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底部或侧面接出,气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顶部或侧面接出;有两根以上的支管从于管引出时,连接部位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2倍

支管直径,且不小于200mm;

4 制冷机与附属设备之间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其坡度与坡向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5 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5件。第5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合格证明文件、观察、水平仪测量、查阅调校记录。

8.2.6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8.2.7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成氮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2.8 氨制冷剂系统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的管道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为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在不易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操作的场合,可用超声波检验代替,以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2.9 输送乙二醇溶液的管道系统,不得使用内镀管道及配件。

检查数量:按系统的管段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安装记录。

8.2.10 制冷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验记录。

8.3 一般项目

8.3.1 制冷机组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设备及制冷附间设备安装位置、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2 整体安装的制冷机组,其机身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们差为1/1000,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 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们差为1/1000,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行车验收标准规范

车间桥式起重机验收标准 1使用范围:试用于电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施工。 1.2安装的混凝土行车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混凝土外观无裂纹、无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1.2.2混凝土已达到设计强度并有验收报告; 1.2.3梁面、轨面标高与设计图纸的允许偏差为 10mm。 1.3行车轨道夹板、紧固螺母、垫圈应齐全,紧固应牢固。轨道接头的焊接符合设计要求,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行车梁、垫铁、轨道压板、轨道之间的接触应密实无松动。 轨道相关尺寸的允许偏差见下表( mm) 1.4桥式起重机装卸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吊装时,应按制造厂家要求的起吊点起吊;制造厂家无要求时,起吊至少应捆扎两处,捆扎处应有衬垫物。

1.4.2对于箱型结构,捆扎点应在走轮或梁梁身处,不得在走台或机 械零件部位。 1.4.3对于桁架结构,捆扎点应在竖杆的节点处。 1.4.4搬运时应采用拖板或平板车放平垫实,不得直接在地面上架辊滚动。 1.5 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5.1所有部件外观检查,确认各部分应无漏焊、无裂纹、螺栓无松动; 1.5.2钢丝绳应无断股,规格型号与图纸相符; 1.5.3缓冲器、限位器开关应安装牢固; 1.5.4吊钩在最上方时,滚筒应能容纳全部钢丝绳,吊钩在最下方时,滚筒上至少应保留两圈钢丝绳; 1.5.5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的相关尺寸允许偏差见下表 续表

注:L 为测量位置的车轮弦长。 1.6 桥式起重机吊装前,对机械部套应进行下列检查并符合规定: 1.6.1各传动装置于减速机齿轮的检查,应按本部分 4.8节的规定进行。 1.6.2走轮悬空,用手旋转各传动机构,走轮和各传动构件应旋转灵活,无卡涩。 1.6.3齿轮箱应无渗漏,手孔盖及垫料等应严密。 1.6.4各部分铆钉、螺钉应齐全、紧固。 1.6.5各滚筒、吊钩滑轮和车轮等部件经外观检查应无伤痕、无裂纹。 1.6.6相连接的各传动轴应无弯曲,晃度允许值为 1mm。 1.6.7各轴应传动灵活,吊钩、滑轮及传动轴的轴承应清洁,注油装置齐全。畅通;添加的润滑剂应符合制造厂要求,间隙应符合 9. 2.12 条规定。 1.6.8传动齿轮、联轴器等外露的传动部件应装设保护罩。1.6.9小车车轮跨度的允许偏差为 3mm。 1.7 桥式起重机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支撑起重机的桥架厂房为单排柱子时,在未安装屋架使厂房形成整体框架以前,不得起吊,特殊情况下须提出措

起重机验收标准

起重机验收标准(行车、行吊、天车、天吊) 行吊(音hángdiào),又称行车、吊车、天车,都是人们对起重机的一个笼统的叫法,行吊和我们所称的门式起重机基本一样。行吊按驱动方式基本有两类:一类为集中驱动,另一类为分别驱动。按形状也可分为两类,即门式起重机和桥式起重机。 设计制造标准及检验验收标准 现代起重机厂生产的“恒起”牌系列起重机械,其整机性能符合现行标准要术,零部件符合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和各项技术要求,关键性能优于国家标准。 CD、MD型电动葫芦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JB/T9008.1∽6199钢丝绳电动葫芦 JB/ZQ8004 钢丝绳电动葫芦产品质量分等 JB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电动悬挂单梁起重机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范 JB/T2603-94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JB ZQ8012-88 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质量分等 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1005.1—188 起重吊钩 通用门式起重机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范 GB/T14406—93 通用门式起重机 GB10183—8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和轨道安装公差 GB1005.1—5—88 起重机吊钩 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架桥机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14406-93 通用门式起重机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Q/HWAQ010-2000 钢丝绳电动葫芦产品质量分等

行车验收标准规范全解

车间桥式起重机验收标准 1使用范围: 试用于电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施工。 1.2安装的混凝土行车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混凝土外观无裂纹、无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1.2.2混凝土已达到设计强度并有验收报告; 1.2.3梁面、轨面标高与设计图纸的允许偏差为10mm。 1.3行车轨道夹板、紧固螺母、垫圈应齐全,紧固应牢固。轨道接头的焊接符合设计要求,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行车梁、垫铁、轨道压板、轨道之间的接触应密实无松动。 轨道相关尺寸的允许偏差见下表(mm)

1.4桥式起重机装卸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吊装时,应按制造厂家要求的起吊点起吊;制造厂家无要求时,起吊至少应捆扎两处,捆扎处应有衬垫物。. 1.4.2对于箱型结构,捆扎点应在走轮或梁梁身处,不得在走台或机械零件部位。 1.4.3对于桁架结构,捆扎点应在竖杆的节点处。 1.4.4搬运时应采用拖板或平板车放平垫实,不得直接在地面上架辊滚动。 1.5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5.1所有部件外观检查,确认各部分应无漏焊、无裂纹、螺栓无松动; 1.5.2钢丝绳应无断股,规格型号与图纸相符; 1.5.3缓冲器、限位器开关应安装牢固; 1.5.4吊钩在最上方时,滚筒应能容纳全部钢丝绳,吊钩在最下方时,滚筒上至少应保留两圈钢丝绳; 1.5.5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的相关尺寸允许偏差见下表

续表 注:L为测量位置的车轮弦长。1.6桥式起重机吊装前,对机械部套应进行下列检查并符合规定: 1.6.1各传动装置于减速机齿轮的检查,应按本部分4.8节的规定进行。 1.6.2走轮悬空,用手旋转各传动机构,走轮和各传动构件应旋转灵活,无卡涩。

起重机产品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设计制造标准及检验验收标准 钢丝绳电动葫芦设计制造标准 1、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JB/T9008.1 s9008.2 钢丝绳电动葫芦 检验、验收标准 1、JB/T9008.1-9008.2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设计制造标准 1、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JB/T2603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检验、验收标准 1、JB/T2603-2008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2、GB/T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4、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5、GB10051.1?5-88 起重吊钩 LD电动单梁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标准 1、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JB/T1306 电动单梁起重机 LD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验收标准 1、JB/T1306 电动单梁起重机

2、GB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3、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5、GB10051.1?5 起重吊钩 通用门式起重机设计制造标准 1、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GB/T14406 通用门式起重机 4、GB1018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和轨道安装公差 5、GB10051.1?5 起重吊钩 6、JB/T6128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检验、验收标准 1、GB/T14406 通用门式起重机 2、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3、GB1018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和轨道安装公差 4、GB10051.1?5 起重吊钩 5、JB/T6128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LH型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设计制造标准 1、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2、JB/T3695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3、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LH型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检验、验收标准 1、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GB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3、GB1018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和轨道安装公差

行车验收规范

桥式起重机 1.1本节试用于电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施工。 1.2交付安装的混凝土行车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混凝土外观无裂纹、无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1.2.2混凝土已达到设计强度并有验收报告; 1.2.3梁面、轨面标高和设计图纸的允许偏差为10mm。 1.3行车轨道夹板、紧固螺母、垫圈应齐全,紧固应牢固。轨道接头的焊接符合设计要求,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行车梁、垫铁、轨道压板、轨道之间的接触应密实无松动。 轨道相关尺寸的允许偏差见下表(mm) 项目允许偏差 轨距和设计尺寸偏差跨距<19.5m ≤3 跨距≥19.5m ≤5 单轴中心线 平直度偏差≤3和基准线偏差≤3 轨道纵向水平度<1/1500柱距 横向水平度<1/100轨宽 全程轨顶标高高、低差±10 轨道同断面两轨顶标高偏差±10 轨道间隙 一般接头1~2 温度接头4~6 温度接头间隙设计偏差值≤1 轨道接头横向错口≤1 高低差≤1 1.4桥式起重机装卸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吊装时,应按制造厂家要求的起吊点起吊;制造厂家无要求时,起吊至少应捆扎两处,捆扎处应有衬垫物。 1.4.2对于箱型结构,捆扎点应在走轮或梁梁身处,不得在走台或机械零件部位。

1.4.3对于桁架结构,捆扎点应在竖杆的节点处。 1.4.4搬运时应采用拖板或平板车放平垫实,不得直接在地面上架辊滚动。 1.5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5.1所有部件外观检查,确认各部分应无漏焊、无裂纹、螺栓无松动; 1.5.2钢丝绳应无断股,规格型号和图纸相符; 1.5.3缓冲器、限位器开关应安装牢固; 1.5.4吊钩在最上方时,滚筒应能容纳全部钢丝绳,吊钩在最下方时,滚筒上至少应保留两圈钢丝绳; 1.5.5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的相关尺寸允许偏差见下表 项目允许偏差值 主梁跨距偏差≤5 主梁挠度0.9~1.3 桥架对角线允许偏差 箱型梁≤5 单腹板或桁架梁≤10 箱型梁旁弯度<1/2000跨距 单腹板、桁架梁旁弯度跨距L≤16.5m ≤5 跨距L>16.5m L/3000 箱型梁小车规矩偏差 距端﹢2~﹣1 跨端跨距﹤19.5m 1~5 跨中跨距≥19.5m 1~7 续表 项目允许偏差值单腹板和桁架梁小车轨距偏差≤3 小车轨道高低偏差轨距≤3.5m ≤3 轨距≤4m ≤5 轨距>4m ≤7 小车轮跨距偏差≤3 大车轮端面偏斜度≤L/1000,且两主动轮(或从动轮)偏斜方向相反 同一平衡梁上两车轮同位差≤1

双梁桥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及验收标准(精)

双梁桥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及验收标准 1.1起重机的安装 1.1.1桥架组装 1.1.1.1起重机桥架分两片到货, 组装时利用 50吨吊车分别将两片桥架吊至已安装好的轨道上, 然后进行组装,且应保证大车行走的四个车轮底部在同一个水平面上。 1.1.1.2桥架组装以端梁螺栓孔或止口板为定位基准,按起重机安装连接部位标号图,将起重机组装起来,拧紧螺栓。组装用螺栓按下表要求进行连接。 1.1.1.3 桥架对角线检测方法:(见图 6 用弹簧秤拉钢卷尺测量 L1、 L2的距离,把钢尺上的读数加上附表的修正值,作为桥架对角线的实测数据。 1.1.1.4 主梁水平旁弯的测量:(见图 7 将钢丝绳固定在所要测量的主梁上盖板中心线上,作为测量中心线,测量两边缘的距离 X1, X2(此值应该在离上盖板 100mm 的腹板处测量两距离的平均值,即为主梁的水平旁弯,计算公式为: X=1/2(X1— X2 1.1.1.5 主梁上拱度(下挠度的测量方法:(见图 8 选用一根直径为 0.49~0.52mm的钢丝,一端固定在带有滑轮的固定架上,另一端通过滑轮并坠有重锤(15Kg 拉紧,主梁跨中上拱度(下挠值可通过测量并按照下式计算:上拱度:F=H— (h1+h2 当 F 为负值时说明有下挠度。 H------固定支架的高度(包括滑轮径,一般为 150~160mm;

h1-----测得任意点钢丝与上盖板间的距离 mm h2-----钢丝由于自重而产生的垂度 mm 以轨道为基础, 对准车轮踏面中心划一条直线, 沿直线吊一线坠, 将坠尖对准所在的直线打洋冲眼 A11, A22, A33, A44,然后把车开走,将弹簧秤拉钢盘尺量 L1、L2车轮的跨距,以及对角线 L3、 L4 的距离,都加上修正值,就是实测的数据。 1.1.1.6 车轮对角线、跨度的检测方法:(见图 9 双梁桥式起重机安装施工方案(四 1.1.1.7 车轮水平方向偏斜的检测: 选择一条平直的轨道为基础, 在同一端梁上, 与轨道外侧相平行拉一条钢丝 (距车轮踏面的中心线均为 a ,然后分别测量车轮在水平方向的直径最外侧 b2、 b3和最内侧 b1、 b4的距离,车轮水平方向的倾斜数值为: ΔL1=b1-b2 及ΔL2=b3— b4 同一端梁的同位差为:δ=(b1— b2 /2— (b3— b4 /2 1.1.1.8 大车运行机构已在制造厂与桥架组装在一起,不需在现场组装。桥架组装前后对大车运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各项检测数据应符合相关要求。 附表 1:钢尺测量桥架跨度的修正值 1.1.2 小车运行机构的安装与检测 1.1. 2.1 小车运行机构重量为 6.227吨,小车已在制造厂组装试车完,安装时采用50吨吊车吊装就位。 1.1. 2.2 小车在安装前后按照下表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测方法与大车相同。

(完整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及代号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5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3 高程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线测量 6路基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 6.3 土方路基10 6.4 石方路基12 6.5 路肩13 6.6 构筑物处理13 6.7 特殊土路基13 6.8 检验标准16 7基层22 7.1 一般规定22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 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 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 7.8 检验标准29 8沥青混合料面层34 8.1 一般规定34 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 8.4 透层、粘层、封层43 8.5 检验标准44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 9.1 一般规定47 9.2 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 检验标准49 10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 原材料51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 施工准备56 10.4 模板与钢筋5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 10.6 混凝土铺筑59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60 10.8 检验标准60 11铺砌式面层63 11.1 料石面层63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 检验标准64 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 12.1 施工技术66 12.2 检验标准66 13人行道铺筑68 13.1 一般规定68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 13.4 检验标准69 14人行地道结构71 14.1一般规定71 14.2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 14.3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73 14.4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74 14.5检验标准74 15挡土墙77 15.1 一般规定77 15.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4 砌体挡土墙77 15.5 加筋土挡土墙77 15.6 检验标准77 16附属构筑物81 16.1 路缘石81 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82 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82 16.4 倒虹管及涵洞82 16.5 护坡83 16.6 隔离墩83 16.7 隔离栅83 16.8 护栏83 16.9 声屏障83 16.10 防眩板84 16.11检验标准84 17冬雨期施工 17.1 一般规定 17.2 雨期施工 17.3 冬期施工 18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92 附录A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记录表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 质量检验、验收。 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 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单梁起重机验收标准

单梁起重机验收标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行车验收标准 一、技术文件及资料: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合格报告等相 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与采购设备相符的设备安装图、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机 械结构图、使用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清单(可以提供电子版情况下提供电子版,如若不可则提供2份纸质文档)。; 二、实物验收: 1、比对装箱单,确认设备配件及随机附件数量; 2、安装尺寸、位置要求:以我方议定的设备安装图为准; 3、所有部件外观油漆检查,确认各部分无漏喷、无明显色差; 检查方式:目测 4、所有部件焊缝检查,确认各部分无开焊,焊缝平整光滑; 检查方式:目测、戴线手套手摸 5、滑触线安装验收标准及工具: 1)滑触线之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一致,偏差≤10mm(卡尺) 2)接触面安装在一水平面上,其两端高差不能大于1mm(激 光水平仪) 3)滑触线长度超过50m时,为适应温度变化应设补偿装置; 三、使用功能验收: 1、操纵机构的操作方向应与起重机的各机构运转方向相符。

检查方式及标准:现场操作,方向相符 2、依次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其运转应正常,大车和小车运行时不 应卡轨;各制动器能准确及时有效动作,极限位置限位开关及安全装置动作应灵敏有效。起重机防碰撞装置、缓冲器保护有效; 测试方式及标准: 1)防碰撞装置、缓冲器有明显缓冲作用,每台测试2次; 2)大车和小车运行时无卡轨现象,每台往复运行5次; 3)制动器在控制停止后立即制动,每台测试5次; 4)极限限位开关在接触后大车立即停止运行,每台测试2次。 3、空载运行先开动提升机构,进行空负荷升降操作,使小车在全 程上往返运行,空载试运转应不少于3次; 检查标准:无异响、无停顿。 4、额定负荷运行测试; 测试方法及标准:小车停在桥式起重机的跨中,分别加负荷 做起升试运转,直至加到额定负荷后,使小车在桥架全程上 往返运行数次,各部正常,卸去负荷后桥架结构应无异常。 5、超额定负荷载重试验(倍额定负荷); 测试方法及标准:小车停在桥式起重机的跨中,缓慢提升倍额定起重的负荷离地面高度为100mm~200mm时,悬吊停留时 间不应少于10min,起重机应无失稳现象;然后卸去负荷,将

天车施工规范

编号: YT-SBGF1101-V1(于编号中标示版次) 通用光伏能源(烟台)有限公司PE-CAD工程 天车设备规范 编写者:许鹏飞编写日期:2010年5月10日 审核者:审核日期:

目录 1.工程名 稱 (1) 2.适用範 圍 (1) 3.廠 址 (1) 4.需求時 程 (1) 5.提送资 料 (1) 6.使用環境條 件 (1) 7.適用法規及標 準 (1) 8.得標廠家提供之範 圍 (1) 9.業主提供之範 圍 (1) 10.設備之設計與製造要 求 (1) 11.測試标

准 (1) 12.教育训 练 (1) 13.系统验 收 (1) 14.缺失改 善 (1) 15.工程竣 工 (1) 16.工程保 固 (1) 17.其他注意事 项 (1) 1.工程名称:通用光伏能源(烟台)有限公司天车系统 2.使用范围:本工程包括天车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之说明。 3.厂址:烟台市英特尔大道22号 4.需求时程:参考合同相关条款 5.提送资料 提送符合图面检验表及本章所规定的文件: 5.1施工图。 5.2证明:承包商须对所提送之材料提出符合规定标准的证明档。材料进场时, 承包商应提出原制商出厂证明。 5.3完工后取得中国政府之相关使用合格证明文件。 5.3.1 厂商资格 5.3.2 本工程之承包商应具有相关工程之施工经验、实绩(具有完工证明),

且于施工时须负督导工程质量。 5.3.3 为确保质量,承包商/材料供货商须提出天车国内/外之实绩证明。 5.4 送审 5.4.1 承包商须于施作前提出施工计划书,依送审规定送请设计单位及业主审 核,确认无误后再行施工。 5.4.2 施工计划书内容应包括:施工大样图施工步骤及与其它工程之配 合计划。 6.使用环境条件: 非无尘室天车安装施工,如因施工造成地面、隔墙及天花等损坏。由施工方无条件维修直至复原或完好。 7.使用法规及标准: 7.1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范 7.2 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3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 7.4 承轨梁标准需按照国标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5 TSGQ0002-2008《起重机械__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8.得标厂家提供之范围: 8.1 依我司提供设计需求,进行方案设计、提供设计图纸,并请资质单位确 认。 8.2 天车设备及施工安装。 8.3 提供天车质量证明文件、操作保养使用手册、操作保养及故障排除、特 种设备检验证书,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8.4 自天车验收合格日起,保固期为两年。 9.业主提供之范围: 9.1依现场条件设计施工: 9.1.1为临时变更增加方案,故未有预设天车基础;因时间及工程施工所 限,亦不适用追加施工天车基础。请于我司确定之位置区域内设计 施工。如存在与厂方钢结构捆连现象,需先请土建设计部门确认。10.非无尘室天车设备之设计及制造要求: 10.1.基本规格满足我司所提设计需求。 10.2.材料之规格、性能、质量均符合设计图上所列之说明、并符合规定 标准。 10.3.主梁和钢结构需满足以下要求:天车主梁为热轧型钢或由优质钢板 焊接而成的箱型梁。在最大负载情况下的垂直挠度优于现行国际及 国内设定的标准。在箱型梁焊接之前会对所有的材料进行仔细的检 查和清洁,并进行喷丸处理,焊接工作均由自动或半自动焊接机完 成。天车的预安装在一个特别的工装上进行,以确保安装精度。对 双梁天车而言,通常会提供一个与主梁相同长度的、符合当地天车 安全规范的带扶手栏杆的维修平台,便于对葫芦、小车、大车驱动、

CJJ_1-2008_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精心整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3 基本规定 4 施工准备 5 测量 5.1一般规定 5.2平面控制测量 5.3 5.4 6 路基10 6.1 6.2 6.3 6.46.5路肩136.6 6.76.8 7 基层22 7.1 7.2 7.3 7.4 7.57.6 7.7 7.8 8 8.1 8.2 8.3 8.4 8.5检验标准44 9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 9.1一般规定47 9.2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检验标准49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原材料51 10.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施工准备56

10.4模板与钢筋57 10.5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 10.6混凝土铺筑59 10.7面层养护与填缝60 10.8检验标准60 11 铺砌式面层63 11.1料石面层63 11.2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检验标准64 12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 12.1施工技术66 12.2 13 13.1 13.2 13.3 13.4 14 14.1 14.2 14.3 14.4 14.5 15 挡土墙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6 16.1 16.2 16.3 16.4 16.5 16.6隔离墩83 16.7隔离栅83 16.8护栏83 16.9声屏障83 16.10防眩板84 16.11 检验标准84 17 冬雨期施工 17.1一般规定 17.2雨期施工 17.3冬期施工 18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92

GB新编整理《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electricdeviceof craneelectrical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 GB50256—96 1总则 为保证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以下新安装的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的电气装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包装完整,密封件密封应良好。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外观检查应无损坏、变形、锈蚀。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范围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起重机上部的顶棚不应渗水; (2)混凝土梁上预留的滑接线支架安装孔和悬吊式软电缆终端拉紧装置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孔洞无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3)安装滑接线的混凝土梁,应完成粉刷工作。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构架、钢管、滑接线支架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腐漆或镀锌。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滑接线和滑接器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滑接线的支架及其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doc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及代号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5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3 高程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线测量 6路基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 6.3 土方路基10 6.4 石方路基12 6.5 路肩13 6.6 构筑物处理13 6.7 特殊土路基13 6.8 检验标准16 7基层22 7.1 一般规定22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 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 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 7.8 检验标准29 8沥青混合料面层34 8.1 一般规定34 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 8.4 透层、粘层、封层43 8.5 检验标准44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 9.1 一般规定47 9.2 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 检验标准49 10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 原材料51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 施工准备56

10.4 模板与钢筋5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 10.6 混凝土铺筑59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60 10.8 检验标准60 11铺砌式面层63 11.1 料石面层63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 检验标准64 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 12.1 施工技术66 12.2 检验标准66 13人行道铺筑68 13.1 一般规定68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 13.4 检验标准69 14人行地道结构71 14.1一般规定71 14.2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 14.3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73 14.4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74 14.5检验标准74 15挡土墙77 15.1 一般规定77 15.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4 砌体挡土墙77 15.5 加筋土挡土墙77 15.6 检验标准77 16附属构筑物81 16.1 路缘石81 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82 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82 16.4 倒虹管及涵洞82 16.5 护坡83 16.6 隔离墩83 16.7 隔离栅83 16.8 护栏83 16.9 声屏障83 16.10 防眩板84 16.11检验标准84 17冬雨期施工 17.1 一般规定

5T行车技术要求详解

电动单梁起重机 技术协议 甲方:青岛中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乙方:青岛龙起机械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

甲、乙双方就5T电动单梁行车采购一事,经双方协商,签定本技术协议。本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技术条件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1.1总则 1.1.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青岛中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的起重设备用于热电公司车间内,它包括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对本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甲方可以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 1.1.4在签定合同之后,甲方有权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1.1.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6本技术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定货合同的附件,与定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技术要求 1.2.1设计原则 1.2.1.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起重设备参数来设计和制造,并提交所有的数据。 1.2.1.2 如果一般的起吊设施不能保证相关组件的安全提升时,乙方保证提供特殊装置已满足要求。 1.2.2焊接要求 铸铁或铸钢的修补原则上不得使用焊接的方法;在乙方提供焊接步骤并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铸钢部件可采用焊接的修补方法。不锈钢焊件应先经酸处理再加以中和。 1.2.3油漆 除奥氏体不锈钢之外的起重机内部及附件应喷涂挥发性防腐剂,且所有开口处均应密封。无喷漆的机器抛光表面应使用可溶性防锈油(等)进行处理。备用件和其他小配件用挥发性防腐剂或硅胶(等)做防锈处理。 设备颜色按GB3181-1995中的B03(淡灰色)执行。

天车验收标准

天车验收标准 天车楼梯、走台、司机室标准 1、操作室内物品按定置要求摆放;设备完好整洁,各类电器导线要集束,整齐、美观。 2、四壁干净,顶上无灰吊。 3、操作室内外地面保持整洁,做到无纸屑、烟蒂、杂物等。 4、窗户干净,灯具无尘; 5、照明设施完好整洁,张贴、悬挂物与其环境和谐、统一。 6、天车楼梯、走台地面平整,无垃圾、烟蒂、纸屑、痰迹,保持洁净通畅; 7、楼梯扶手、楼梯做到无尘,无油污现象。 天车机械梁6S作业标准 1、机械梁门不能上锁,地板、相关设施要保持表面干净无尘,每天进行巡查、并且有《日常巡检表》的记录。 2、危险区域要设有“特别警示牌”、地板上要划有警示线、防止他人靠近。 3、各区域要有区域线、区域《标识牌》,其字体要规范,表面要保持干净。 4、区域线内放置的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得超(压)线。 5、地面垃圾、废备件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面干净。 6、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做好日常保养、点检,导轨表面无堆积物,设备表面保持光亮,无污迹、油泥。 天车电气梁6S作业标准 1、电气梁门上应贴有“非工作人员勿进”的“标示牌”、并且要有相关的制度来规范。 2、电气梁门不能上锁,地板、相关设施要保持表面干净无尘,每天进行巡查、并且有《日常巡检表》的记录。

3、危险区域要设有“特别警示牌”、地板上要划有警示线、防止他人靠近。 4、电器设备上要有相应的《操作规范》或《作业指导书》,配电箱上各种指示灯、显示器上不得有灰尘、损坏,发现异常问题须及时处理。 5、不同的线管、气管要涂有不同的颜色表示,便于识别,防止误用。 6、消防器材要齐全、通道保持畅通,配电室周围不能堆放任何物品。 安全管理作业标准 1.天车工接班之前要检查所使用设备的状态;一旦发现设 备异常,要马上停止使用,并报车间维修; 2.物品堆放、悬挂、安装、设置不存在危险状况; 3.特殊部位无上岗证严禁上岗; 4.正在维修或修理的设备贴上标识; 5.危险物品、区域、设备、仪器、仪表特别提示; 6.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 全; 7.要养成安全防患的习惯,安全事故重在预防。杜绝事故 苗头,避免事故发生。 8.天车工点检时须按照点检要求及点检标准认真进行检查,不得遗漏,如因点检不到位或漏检出现设备事故将严厉考核。 9.每班点检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不能够处理的迅速上报作业长。 10.点检表必须每班班后会之前按要求及时上交,不得迟交或不交,由作业长汇总9点前交给车间技术员,中班的设备点检表由中班作业长交给夜班作业长,由夜班作业长转交技术员。 11.点检时间、天车编号、点检人员名称、内容必须认真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全解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2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车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1.0.3 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 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起重设备的试运转 1、起重机的试运转,除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外,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2、起重机的试运转应包括试运转前的检查、空负荷试运转、静 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运转。在上一步骤未合格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试运转。 3、起重机试运转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3.1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 号系统安装应符合要求,其动作应灵敏和准确; 3.2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钩、取物装置、滑轮组和卷筒 上的缠绕应正确、可靠。 3.3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所加的油、脂的性能、规格数量应付 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4盘动各运转机构的制动轮,均应使转动系统中最后一根 轴(车轮轴、卷筒轴、立柱方轴、加料杆等)旋转一周不应有阻滞现象。 4、起重机的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4.1操纵机构的操作方向应与起重机的各机构运转方向相符;

4.2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其运转应正常,大车和小 车运行时不应卡轨;各制动器能准确、及时地动作, 各限位开关及安全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4.3当吊钩下放到最地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的圈数不应 少于2圈(固定圈除外) 4.4用电缆导电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相应的机构速 度相协调,并应能满足工作极限位置的要求; 4.5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的夹轨器、制动器、防风抗 滑的锚定装置和大车防偏斜运行装置的动作应准确、 可靠、起重机防碰撞装置、缓冲器等装置应能可靠的 动作; 4.6除第五项可作一至二次试验外,其余各项试验均应不 少于五次,且动作应准确无误。 5、起重机的静负荷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5.1起重机应停在厂房柱子处 5.2有多个起升机构的起重机,应先对各起升机构分别进 行静负荷试验;对有要求的,再做起升机构联合起吊 的静负荷试验;其起升重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 定。 5.3静负荷试验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5.3.1先开动起升机构,进行空负荷升降操作,并使小车 在全行程上往返运行,此项空载荷试运转不应少于三

行车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车间桥式起重机验收标准 1 使用围: 试用于电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施工。 1.2 安装的混凝土行车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 混凝土外观无裂纹、无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1.2.2 混凝土已达到设计强度并有验收报告; 1.2.3 梁面、轨面标高与设计图纸的允许偏差为 10mm。 1.3 行车轨道夹板、紧固螺母、垫圈应齐全,紧固应牢固。轨道接头 的焊接符合设Array计要求,限位装 置应牢固、可靠。 行车梁、垫铁、 轨 道压板、轨道之 间的接触应密 实无松动。

1.4 桥式起重机装卸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 吊装时,应按制造厂家要求的起吊点起吊;制造厂家无要求时, 起吊至少应捆扎两处,捆扎处应有衬垫物。 1.4.2 对于箱型结构,捆扎点应在走轮或梁梁身处,不得在走台或机 械零件部位。 1.4.3 对于桁架结构,捆扎点应在竖杆的节点处。 1.4.4 搬运时应采用拖板或平板车放平垫实,不得直接在地面上架辊 滚动。 1.5 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5.1 所有部件外观检查,确认各部分应无漏焊、无裂纹、螺栓无松 动; 1.5.2 钢丝绳应无断股,规格型号与图纸相符; 1.5.3 缓冲器、限位器开关应安装牢固; 1.5.4 吊钩在最上方时,滚筒应能容纳全部钢丝绳,吊钩在最下方时, 滚筒上至少应保留两圈钢丝绳;

1.6 桥式起重 1.6.1 各传动 装置于减速机 齿轮的检查,应 按本部 分 4.8 节的规 定进 行。 1.6.2 走轮悬 空,用手旋转各 传动机构,走轮 和各传动构件 应旋转灵 活,无卡涩。 注:L为测量位置的车轮弦长。

起重机验收标准

起重机的试运转检验记录 一、空负荷试运转 1 操纵机构的操作方向应与起重机的各机构运输方向相符检验结果 2 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机,其运转应正常,大车和小车运行时不 应卡轨 符合标准 3 各制动器能准确、及时地动作,各限位开头及安全装置动作应 准确、可靠 符合标准 4 当吊钩下放到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的圈数不应少于2圈 (固定圈除外) 符合标准 二、静负荷试验 5 将小车停在跨中,无冲击地起升额定起重量的1.25倍的负荷,在 离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吊停留时间不小于10min。试 验不得超过三次,第三应无永久变形,且应无裂纹、焊缝开裂、 油漆脱落及其他影响安全的损坏或松动等缺陷。 符合标准 6 上述试验合格后,卸去负荷,小车开至端部,测量实际上拱度。 应保证:≥0.8S/1000 25MM 7 上述试验合格后,将小车停在跨中,起升额定起重量的负荷离地 200mm,测量静度刚度。 应保证:LD≥S/800 35MM 8 起升额定起重的1.1倍的负荷,在全行程上对各机械进行试验, 累计起动及运行时间不应小于1小时。 各机构的动作灵敏、平衡、可靠、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和限位开 的动作准确、可靠。 符合标准 安装单位: 年月日总包单位: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年月日 2、当条件限制不能试运转工作连续进行,参照GB50278规定运转合格办理临时交工手续。 3、双方约定所有试验项目最终仍以检验单位检测结果为准时,使用单位代表不签名。

安装质量检验记录 序号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1 限界 尺寸 A、起重机最高点与上方固定物最低点间距应LD≥200mm,LX≥ 100mm; B、两端凸出部分与柱的距离应≥100mm。 是 2 安 全 标 志 与 标 牌 A、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吨位牌; B、在明显位置应安装起重机标牌,且内容应符合JB/T1306第72条 的要求; C、吊钩侧板应涂黄相间色标和吨位标志; D、轨道端部止档应涂红色; E、采用裸滑线和滑接输电装置(安全滑触线)供电时,应在端部设 红色通电指示灯; F、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与梯子接口处的防护栏杆应涂黄黑相间安全 警告色标。 符合 标准 3 轨 道 与 车 档A、主端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作 拧紧; B、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C、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外部不得有缝、孔穴、固体灯夹 渣、未熔合、未焊透等止测可见的明显缺陷; D、自制钢构轨道梁和LX悬挂工字钢梁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 求,并应附图。 符合 标准 4 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 应≤10mm;且不应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1/2;当能此腹板具有必要 的强度时,允许有较大的偏差。 是 5 轨道固定处与接头处均应可靠垫实; 在钢吊车染上铺轨时如加垫板,其长度应≥100mm、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10-20mm,每组垫板不应超过3层,垫好后应与钢梁焊接固 6 钢轨下用弹性垫板作垫愤层时: 弹性垫板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拧紧螺栓前,钢轨应与弹性垫板贴紧:当有间隙时,应在弹性垫板下加垫板垫实,垫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在弹性垫板大10-20mm 7 轨道上的车档安装应与设计相符合,具有防止起重机脱轨的良好性能;同一跨端两条轨道的车档与起重机缓冲器均应接触。 8 轨 道 接 头当接头采用对接焊时: 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的有关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焊缝处均应打磨平整光滑。 9 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 轨道接头高低差侧向错位不大于1mm,间隙不小于2mm。 10 伸缩缝处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基允许偏差为±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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