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 农业部又出了七条新规定

土地流转 农业部又出了七条新规定
土地流转 农业部又出了七条新规定

土地流转农业部又出了七条新规定

“土地流转”一直以来是农友们所关心的话题之一,因为土地是农业生产要素之一,它和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前两天,小农菌从农业部获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正式印发。该规范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条件、交易品种、以及其他相关交易事项。接下来,由小农菌为大家解读本次新规范。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相关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工作指导,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本规范适用于在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哪些条件?

1.权属清晰无争议;

2.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3.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4.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二、哪几类土地经营权可进行流转交易?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2.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3.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

4.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三、可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主体有哪些?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2.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四、想流出土地经营权,交易时需要哪些资料?

(1)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1.身份证明;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个人)受托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

4.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具体承办人的身份证明;

3.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证明材料;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5.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及作价依据、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6.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参照以上情形,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想流入土地经营权,交易时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流入申请(主要包括流入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等内容);

3.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

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如何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应参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基本信息;

2.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6.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9.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流转交易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

七、不想交易了,如何中止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

在交易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流出方、流入方或者第三方提出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确认后,可以中止交易:

1.农村土地经营权存在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活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

3.其他情况导致交易中止的。

4.中止交易后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5.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6.其他需要终止交易的。

农交天下,专注土地流转一站式服务。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 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乙双方采用互换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对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双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年x月x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乙双方将承包的耕地x亩流转给对方,甲方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乙方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甲、乙双方有一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背合同规定,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非法干预甲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三)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土地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全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X年X月召开的X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消除源头安全隐患,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县政府决定,从X年X月至X年X月底,在全县范围继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动员县农机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摸清全县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底数,全面收缴变型拖拉机牌证。鼓励、引导车主尽快淘汰使用并更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辆。严厉打击挪用号牌、套用和伪造、变造农机牌证等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变型拖拉机,全部收缴变型拖拉机牌证,对车辆进行分类处置,并办理注销登记。 (二)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已经废止的农机牌证(九二式、鲁NJ 式)以及挪用、套用、伪造、变造农机号牌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X年X月至X月)

要在前一阶段清理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核实每一台已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情况,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清理整治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处置政策。 (二)牌证收缴及车辆处置阶段(X年X月至X月) 1、根据每一台车辆的具体情况实施报废和更新; 2、全面收回为变型拖拉机所核发的农机牌证,并办理注销登记。 (三)总结及检查验收阶段(X年X月至X月) 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别是要从淄博“8.X”重大交通事故中吸取教训,并深刻认识到当前变型拖拉机的清理整治是清除道路安全隐患的需要,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时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二)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农机、公安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落实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上报、交换变型拖拉机挂牌办证及驾驶人交通违法等信息。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地要针有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坚决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五、工作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流转注意事项一、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解决途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二、农村土地流转三大原则(一)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有权不能变,承包权不能变,土地的使用方向不能变。(二)根据土地的级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承包价格,全额归农户所有。(三)具体操作上规范有序,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对土地流转面积涉及多数农户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流转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三、土地流转的补贴怎么拿财政部对土地流转方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是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

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3、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5、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 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四大忌" 农户间流转以及短期流转中合同签订率不高,土地流转双方形成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1)忌没"把"的口头合同;《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流转"这类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属于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约的范围。(2)忌"价款不清"的书面协议;"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的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书面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就"流转价款

农户农村土地流转协议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乡**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村组,路侧的农用地亩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16年,即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33年10月1日止(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租赁费 土地租金按照每亩土地每年450公斤小麦的价格支付(以当年国家公布的小麦三级花麦保护价为准)。如果国家取消小麦粮食保护价,每亩土地租金费按当地当月的小麦市场价进行结算。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土地承包款按年结算,乙方采用现金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年10月1日之前,把当年土地租金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即先付年租金后种地)。土地租金如逾期一月未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费用的10%的滞纳金。逾期两个月未支付时,甲方有权利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五、租赁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2017年10月1日前将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出租土地交付收据)。 六、土地租赁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取得租赁土地后,租赁期内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乙方取得租赁土地后,必须按土地面积承担双方协商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3、乙方必须管好用好租赁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资产。 4、乙方经营甲方的土地只能搞种植、养殖,不准搞永久性建筑,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5、本协议不改变土地权属,若遇国家开发项目征用土地,土地收益归甲方所有,土地附属物收益归乙方所有。 6、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转租承租土地。 7、土地出租期限内的国家的种粮、良种等政策性惠农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的土地开发项目和资金有乙方支配,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一切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 8、乙方同意甲方在国家殡葬政策允许土葬的情况下进地埋葬。 9、乙方如需用工,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优先。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擅自变更方承担,擅自变更方另向守约方支付加10%的违约金。

农村自查报告(精选多篇)-自查自纠报告.doc

农村自查报告(精选多篇)-自查自纠报告第一篇:小城镇及农村关于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 县国土局根据《小城镇及农村情况调查提纲》要求,研究安排由局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用地股、县统征办人员参加,到柳树、金华等国家、省级试点小城镇,与试点小城镇的分管国土的镇长、国土所长和相关人员一起,通过座谈;查找资料;汇总数据,基本弄清了有关现状和问题,主要情况是: 一、目前的土地政策对小城镇建设的影响 自2014年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扩大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2014]2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试点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试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22号)以来,土地优惠政策落实到了我县8个试点小城镇,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加快发展了我县国家级试点镇柳树、省级试点镇金华、广兴、金家、仁和、太乙、洋溪、复兴。主要体现在: (一)200亩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到位。如柳树镇2014年以来城镇发展共占用土地409亩,用够了200亩指标。金华等镇建设用地指标经省政府批准,分期使用;金华镇现实际使用60余亩指标。这些指标的使用一是贯彻了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只能占用劣质地、非耕地,如柳树镇就使用了劣质地和非耕地247亩。二是按项目审批节约用地,没有出现囤积和闲置土地情况。 (二)认真开展了土地整理,大力开展旧城、旧村改造。土地

整理后做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与新增耕地的动太平衡。金华镇大力进行旧城改造、少占耕地,现已进行了前期旧城改造。金华镇的九坝造地列入了国土资源部的全国示范范围,经省厅验收新增耕地3360余亩。今年又配合县局进行陡磨子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10亩,工程将年底前完工。 (三)土地的有偿收益按政策返回试点城镇,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地价显著上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返回柳树镇120余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柳树镇中心街、花园大街等处土地价格由120元/平方米升值到700元/平方米左右。 二、前几年以地生财情况 各试点城镇以出让土地、划拨土地的方式以地生财,收取了土地出让金留镇70%,增强了财政实力,扩大了招商引资。如金华镇招商引进港发饼业租地100亩,投资1500多万元;华西硅业投资3000万元,产值将上亿元;金磅公司投资1000多万元,产值达5000万元。同时引进抗州老板,改建了频临倒闭破产的华山丝厂。 三、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一是对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全部现金支付到位,依法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补助收益。二是地理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电工、缝纫、管道、餐饮等技能培训,改靠拼体力挣钱为凭技术挣钱,多输出技能工增加劳动附加值。三是动员、鼓励失地农民参加社区社保,对符合条件的全征社农民老小实行农转非后进行社区低保,使他们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四是在项目开发、街道开发中预留一定的商业门面给失地农民建设。通过自主经营或从事二、三产业或租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甲方:XXX县XXX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央、省、市、县、镇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的要求,以穏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承包经营期延氏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地块,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方村委员会议事会讨论通过(甲方议事会会议记录见附件一),甲方同意将本村土地使用权以租赁的方式转让给乙方经营(所涉本次土地流转各村民小组、所涉及农户的同意书见附件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釆取农民自愿,出租方式。 二、土地流转用途:涉农项日及产品生产、销售等合法经营项日 三、流转土地现状:集体,坐落方位:具体界至以草图及界桩为准(详见附件 三)0上述土地总面积亩(其中公摊面积亩),具体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丈量清单及各村民小组、各农户各自的面积详见附件四(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户、面积明细清单)。 四、土地流转时限:转让时间在不超过第二轮延包剩余时限的基础上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土地流转费用: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500公斤大米,共计每年应交大米公斤。并按此折算成现金支付,大米均以本地每年市价的屮等普通大米价折合现金。大米单价保底2.6元/公斤,若当年9月30日市场大米单价超过2. 6 元/公斤,以市场中等价计算租金。 六、付款方式及时间:1、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每三年递增5%,每年交款时间为5月 31 LI前,逾期按廿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2、甲方必须保证租赁土地由以上给乙方,待实际丈量确定后亩数与金额,乙方预缴土地租金6万元整(作定 1 / 4 金,待正式土地面积、金额确定后此款即转为第一年租金,多退少补),若甲方不能按合同执行,甲方将支付乙方10万元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则违约金不退。第一年租金支付方式、金额: 七、费用承担:乙方只支付租金,甲方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但乙方在经营期

讲话稿:全面推进我省“十三五”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

全面推进我省“十三五”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同志们: 今天,我们联合省安监局、省公安交管局召开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部署推进我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刚才,XX市、南漳县、利川市、汉川市和荆州区等地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大家讲的都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就推进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变型拖拉机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变型拖拉机是我国农村运输市场发展的阶段产物,变型拖拉机管理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变型拖拉机已不适应国家安全和环保要求,不仅是农业(农机)行业安全管理的隐患,而且是农村道路的“隐性杀手”。在全面依法行政和严格安全、环保管理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目标明确,态度坚决,措施果断,上下同心,部门联动,全力推动我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变型拖拉机是农机安全管理中的最大隐患。多数变型拖拉机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且普遍不注重保养和维修,小病不修、大病简修,安全性能差,排放超标,而且私自改装多,经常发生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等“四超”违法行为。从运行看,变型拖拉机多在乡村道路运行,特别是道路通行条件差的山区又是变型拖拉机多的地方,我省变型拖拉机拥有量前20位就有13个山区县市,这些地方的变型拖拉机经常有超速行驶、人货混装、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有数据表明,变型拖拉机事故占拖拉机道路事故70%以上,死亡3人以上农机事故都是变型拖拉机事故。

二是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必须切实抓紧。前些年,我省麻城、罗田、利川、来风、竹山等地的恶性变型拖拉机事件仍历历在目;近几年,全国频频发生恶性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等变型拖拉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震惊全社会。各地要深刻认识变型拖拉机乱象对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认真汲取到每起变型拖拉机事故都有相关人员被行政追责、司法问罪的痛心教训,切实增强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是变型拖拉机必须“清零”。据统计,全省累计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近6.5万台,目前仍有存量近5万台,涉及品牌25个,还有2千多外省牌证。今年3月17日,国家三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这是硬任务,也是死命令。为此,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十三五”变型拖拉机“清零”的工作目标,今年是“清零”行动第一年,务求首战必胜。各地要建立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

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的法律思考

摘要:土地问题,关乎民生,涉乎民计,维乎民意,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是 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时代考验。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流转日益成为关系到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实践现状的研究,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成因以及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意义法律适用 广义上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流转,而狭义的农村土地流转仅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得以确定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农村 土地所有权性质及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 法自愿将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 押或其他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本文既是在狭义概念的基础上展 开论述的。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去年 的中央1号文件也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 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权益。但由于制度缺陷和现实中各种不利因素的制约,我国现行的土地流转机制在实践中运行不畅,面临诸多问题。1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基本类型、成因及特点1.1流转形式以转包为主目前我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案件包括转包、互换、出租等几种主要形式。由于转包是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维持不变,原承包方还可从转包中获取一定的收益,风险小、见效快,故成为最为常见的流转形式,转包纠纷在流转案件中所占比例最大;互换是承包方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而较常采取的流转方式;另外,转让、出租、代耕等纠纷也多有发生。1.2土地流转的程序不够规范由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范、监督和指导,致使土地流转中的失范问题比较普遍。突出表现在:流转协议条款不齐全;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当事人大多私下协商,不到村委会进行备案;互换、转让未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1.3纠纷具有群体性、代表性此类纠纷虽然表现为个别村民和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及其他承包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但往往涉及整体利益的冲突,牵一发而动全身。1.4双方当事人诉求的对抗性明显因为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矛盾激烈,难以化解,所以案件大多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调解结案的较少。1.5案件处理难度大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涉及此类案件的诉讼虽然不多,但时间跨度长,影响面广,既涉及政府和投资者的利益,又涉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利益,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上有可能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行政行为中存在某些不太规范的情况,且案件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容易激化矛盾,引发集体上访或判决后又发生争抢土地等情况,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1.6案件执行难度大在土地转包、互换、代耕类案件中,由于镇、村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核发主体不统一,存在重复发证等问题。出租、转让案件中,绝大多数土地已改变用途。这些都增加了法院的执行难度。2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解决的实践探索2.1案件审理中诉讼主体的确定 一是农户之间相互流转发生纠纷形成诉讼的,无论是否经过村委会同意或备案,均以流转当事人即流转户与受流转户为诉讼主体。二是村委会向农民反租倒包与原承包户发生纠纷形成诉讼的,以村 委会与原承包户为诉讼当事人。 原承包户直接起诉后承包人的,告知其可申请变更,坚持不变更的可驳回其诉讼请求。三是农户将土地抛 荒后,其他农户自行种植,或村委会安排给其他农户种植,原承包户 要求返还承包经营权提起诉讼的,以当前的承包经营人为被告,后一 种情况以村委会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原承包人坚持以村委会 为被告经释明后仍不变更的,可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种观点主要基于诉讼效率考虑,避免形成连环诉讼,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2.2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的问题 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案件,由于当事人甚至各方当事人证 据能力较差,很多情况下是证人证言,而且由于农村现状,证人证言 特别是前后班子成员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一些事实难以查清。我们 认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关于证据的认定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规则的运用;二是在不违背《证据规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依照职权进行必要的调查。总之,尽可能在证据使用时符合客观真实。这需要我们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规定》的基础上,对民事证据理论问题进行更为有针对性的探索。2.3流转合同效力的认定2.3.1转让合同是否要以发包方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转让与转包、出租、互换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不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 的,无需发包方同意。但同时,如果发包方借口监督而拖延表态或者 无法定理由而不同意转让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我们认为,土 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不能默示同意,也不能推定同意,认定发包方同意必须以发包方的明示为依据。以“无法定理由”和 “拖延表态”认定转让合同有效,须以充分的证据为依据,不能无视发包方的态度。 2.3.2未经登记的互换合同是否有效 互换合同纠纷往往是在双方已对土地互换达成了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后发生的,多是一方土地被征用,为得到征地补偿费提起诉讼,要求换回原承包地,恢复原状。关于互换合同效力的认定,我们认 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合同,经发包方备案或者同意后,该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未经登记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并不产生导致互 换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发包方无权剥夺承包户的自主决策权,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仅具有社会公示的效果,其法律效力体现在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而非承包经营权变动的生效条件。 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流转行为均不以发包方批准同意及变更登记为流转生效要件。3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点建议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往往牵涉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当地的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处理稍有不慎则可能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解决好这类纠纷不仅要依靠法院的审判调节作用,更要依靠政府、农村基层组织等各方面的力量,完善制度,从源头上解决矛盾。 3.1完善规范二轮承包,适时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整规范,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2加快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和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让农民拥有合法使用土地的依据,避免使用权不明引发纷争。3.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当前,相 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的法律思考 刘明宇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法律园地 222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范本.doc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范本 【篇一】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 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 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 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报告

xx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自查报告 xx区xx分局 xx分局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后,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XX为组长,XX为副组长,法规科、办公室、XX科、XX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归口负责本业务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和发展情况 自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区合作社迅速发展,2007年新建合作社XX家,到2012年6月,我区以蔬菜产销、水产名特优生产、高效农产品种植、优质水果生产以及乡村休闲为主导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XX家,每年都大幅增长。其中有国家级农机示范合作社X家,省级示范合作社X家,市级示范合作社X家。合作社总注册资金XX万元,社员人数XX人,带动农民XX 万户,带动和服务基地面积累计XX万亩。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XX亿元,纯收入XX万元,社员人均获得分配收入XX元。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XX万余元,较全区农业人均纯收入高出X%。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呈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较为新型的合作组织,在其运行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规模小,实力弱。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范围为本乡本村,或是相邻几户组建,尽管我区合作社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区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小,结构单一,没有形成一定的气候,全区百余个合作社,还没有一家合作社产值达到几千万、上亿元。 (二)、服务层次较低。虽然合作社相比之前已经得到了相当大的进步,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进入市场的产品以初级或粗加工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不高,主要依靠土地资源,科技含量低,没有形成新的发展模式与观念,市场竞争力较弱。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过于粗放,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财务制度也不健全。有些合作社发起人往往既是理事长,又是总经理,一人控制合作社,普通社员参与度低,对经营不关心。一些由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的合作社,往往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有限;基层农技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牵头领办的合作社,往往牵头单位事务多,经办人员兼职,与自身利益不直接挂钩,投入精力有限;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社,往往考虑企业自身利益多,对社员利益照顾有限。

2020最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2020最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2019最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1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转时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池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9 年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最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思想观念不转变、流转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都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文章阐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旨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关键词: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村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中央专门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并健全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土地承包期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有条件地将土地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在正确引导和推进土地流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是顺利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保证。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

第一,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社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 第二,小农经济思想严重。一是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二是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三是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 第三,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部分业主担心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胆投入和大规模开发,甚至没有真心实意经营,利用土地搞投机。 流转行为不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部分基层干部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擅自将撂荒土地、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土地发包和经费收支不公开。部分业主借合

2020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1)

合同编号________ 2020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池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__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__ 年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

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 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 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 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工作报告之村精准扶贫自查报告

村精准扶贫自查报告 【篇一:精准扶贫工作汇报】 蒿坪镇黄金村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2015年5月22日) 尊敬的吴主席,在座各位领导: 现将县政府办驻蒿坪镇黄金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黄金村位于蒿坪镇西北部,全村辖10个村民小组,216户783人,其中贫困户128户430人,低保户15户,五保户20户,353人常 年外出务工。全村耕地面积1650亩,林地面积5700余亩,退耕还 林面积763.5亩。村内通村公路共有17.8公里,其中,硬化公路 9.8公里,普通泥土公路8公里。全村约一半的农户存在不同程度的 饮水困难。全村有砖房33户,进城入镇购房46户,土墙房118户。(在即将进行的镇村机构改革中,原黄金村与龙泉村合并成黄金村,合并后全村共456户1763人,其中贫困户181户610人,低保户 26户,五保户22户。全村耕地面积3620亩。辖区内现有三处小型 移民安置点。) 二、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4年包联黄金村以来,经过联村领导多次实地调研,驻村工 作队员深入群众走访座谈,结合村情实际,确定了“抓搬迁、建果园、促务工、搞三讲”的扶贫工作思路,制定了《黄金村精准扶贫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真抓实干,使村容村貌大改观,村民走上致富路,建成家富、人和、村美的社 会主义新农村。 (一)抓搬迁,改善居住条件“挪穷窝” 由于前期精准扶贫工作没有具体的项目及资金扶持政策,但县上给71个贫困村开了口子可以建村级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享受陕南避灾移 民搬迁补助,我们认为这个政策才是能够真正惠及群众个人的,因此,驻 村扶贫工作首先确定了抓搬迁。 (二)建果园,特色产业增收“换穷业” 抓搬迁解决了住房的问题,如何让群众利用现有土地增收成了摆在 驻村扶贫工作队面前的又一大难题。黄金村土地条件差,发展的都 是传统农业,无特色农业产业。为此结合黄金村实际,县政府领导

农业部土地流转合同

农业部土地流转合同 导读:本文农业部土地流转合同,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随着土地流转工作开展的越来越好,很多农民选择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一起来看看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农业部土地流转合同”,欢迎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内容还请关注哦。 农业部土地流转合同(1) 甲方(发包村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人,名单为: 二、承包土地情况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

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

变型拖拉机概念的形成标准与思考

变型拖拉机概念的形成标准与思考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后,原来的农用运输车这一称谓随之消失,改称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而相应地原来的“变型运输机、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在此笔者通过参阅相关资料简单谈点关于变型拖位机概念的形成与标准制定,以利于农机部门今后有针对性的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一、变型拖拉机的概念的形成 在20世纪80年代,拖拉机是以下田耕作及运输为主要技术特征的农业机械。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农田作业项目的需要和科技的进步,拖拉机农田作业功能不断增加,拖拉机除有过去的犁、耙、运输功能外,还具有抽水排灌、脱粒、农副产品加工、挖坑、收割、中耕除草等。GB/T6960.1-1995《拖拉机术语整机》规定“拖拉机是用于牵引(推动)和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农业拖拉机是用于农业(种植业)耕作管理、农用基本建设和运输等作业的拖拉机”。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大中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等类型。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运输用拖拉机车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三种车类;而手扶拖拉机车组定义为“由手扶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车辆”;手扶变型运机定义为“将手扶拖拉机手把转

向改为转向盘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 关于手扶拖拉机车组名称的确定,1996年由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提出的GB7258修订稿,将它称谓“手扶拖拉机挂车运输机组”。后被公安、交通部门及标准起草组改为“手扶拖拉机车组”,从而强调“手扶拖拉机+挂车”作为一种车辆主要在三级以下道路上跑运输。 关于手扶变型运输机名称的确定,由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提出的GB7258修订稿中将它称谓“小型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意思是小四轮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都可变型为运输机。但直到1997年为止,小四轮拖拉机变为运输机很少,只有手扶变为运输机,因此“拖标委”主要领导和公安、交通部门及标准起草组坚持改为“手扶变型运输机”。关于它的定义,前几稿定义为“将手把转向改为折腰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后考虑到有的省生产的变型运输机已有“脱胎换骨”的变化,老百姓俗称“四不象”,几乎和手扶拖拉机无缘,反而更多象农用运输车,只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许多企业不愿叫农用运输车名字。经多方征求意见,既考虑折腰转向,又兼顾转向盘直接转向,而折腰转向也是通过转向盘来实现的,提出手扶变型运输机定义为“将手把转向改为转向盘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这一提法得到起草小组同意并由标准审查委员会专家通过。 二、变型拖拉机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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