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XX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XX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制度

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

编制部门:合规管理部

审核:

批准:

版次号:A/0

生效日期:年月日

目录

修改记录 (3)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5)

第三章操作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9)

第四章操作风险事件的监测 (11)

第五章操作风险的控制 (13)

第六章操作风险事件的报告 (15)

第七章外部机构操作风险的管理 (17)

第八章与监管机构的联络 (18)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19)

第十章附则 (20)

修改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办法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三条本行进行操作风险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效性原则: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应符合董事会战略安排要求,按照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确保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任何人在任何岗位办理任何业务均受内部控制约束,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二)全面性原则:操作风险的管理要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员工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三)审慎性原则:操作风险管理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尤其是涉及相关体制改革、设立新机构、开办新业务时,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科学流程设计;

(四)成本效益原则:操作风险管理要作好重大风险点的排查

和识别,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广大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操作风险管理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四条本行应当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具体的方法可包括:评估操作风险和内部控制、损失事件的报告和数据收集、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的测试和审查以及操作风险的报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支行、各部门所有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本行操作风险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行长/高级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七条本行董事会是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董事会授权下设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其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二)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各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三)定期审阅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操作风险相关部门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评价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处理的有效性,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确保本行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七)审定与操作风险管理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行长/高级管理层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及总体政策,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操作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

(二)全面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或项目;

(三)明确界定本行各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及操作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

(四)为本行操作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臵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操作风险管理

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

(五)及时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规章制度、产品、业务活动、信息科技系统、员工及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六)协调处理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主要包括:

(一)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二)协助各部门建立与其业务要求相适应的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及缓释的完整体系。

第十条总行合规管理部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确定操作风险管理的办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二)建立并组织实施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缓释(包括内部控制措施)和监测方法以及全行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

(三)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我行业务特点,负责研究、开发和维护操作风险度量、分析和报告的方法、模型、工具。

(四)定期检查并分析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操作风险的管理情况,确保操作风险制度和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五)负责组织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全行操作

风险管理水平;

(六)负责就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事务与监管机构联络。

第十一条本行各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对操作风险的管理情况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定专人负责操作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操作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本行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评估方法,识别、评估本部门、本分支机构的操作风险,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监测、控制及报告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在制定本部门、本分支机构业务流程时,充分考虑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应保证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参与各项重要的程序、控制措施和政策的审批,以确保与操作风险管理总体政策的一致性;

(四)监测关键风险指标,定期向总行合规管理部通报本部门、本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并及时通报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第十二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在管理好本身操作风险的同时,应在涉及其职责分工及专业特长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分支机构管理操作风险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第十三条稽核审计部门对操作风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定期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落实和

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定期对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及其运作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三章操作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第十四条本行操作风险识别评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制度为基本要求,并结合本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重点明确地开展。

第十五条合规管理部应制定有效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程序,主动识别存在于业务、流程及系统内的操作风险,并确保在推出新的产品、业务、流程及系统前,对其内在的操作风险作出充分评估。

第十六条风险管理部应建立适用全行的操作风险基本控制标准,并应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本行各部门应在合规管理部的组织下,按年定期对相关产品、业务、流程及系统内的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识别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流程分析法,根据各项工作的开展流程、历史运营情况、同业案例分析、经验判断、损失额度及影响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时,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立即向合规管理部提出操作风险控制评估计划:

(一)新产品和新业务开发;

(二)新设备和新系统应用;

(三)IT系统的重大变更;

(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修改;

(五)重大事故、险情、案件、隐患发生时;

(六)业务流程发生较大变化时;

(七)组织机构变革;

(八)重要员工流动;

(九)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

(十)外部金融业等相关行业发生新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本行可能面临类似的风险时;

(十一)岗位与人员配臵不符;

(十二)其他可能引发操作风险的情况。

第十九条各部门、分支机构要针对对实现工作目标有负面影响的各类显性及隐性因素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及时向合规管理部提交操作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结果。合规管理部应及时对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报告高级管理层。

第四章操作风险事件的监测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对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在统计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时,应对损失金额较大和发生频率较高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进行重点关注和确认;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确认、完整记录、准确统计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所导致的直接财务损失,避免因提前或延后造成当期统计数据不准确;

(三)统一性原则: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统计标准、范围、程序和方法要保持一致,以确保统计结果客观、准确及可比;

(四)谨慎性原则:在对操作风险损失进行确认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应进行客观、公允统计,准确计量损失金额,避免出现多计或少计操作风险损失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本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定期监测操作风险状况和重大损失情况,并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分支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相应的操作风险预警机制并报备合规管理部,针对潜在损失不断增大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降低风险,降低损失事件的发生频率及损失程度。

第二十四条总行合规管理部应根据本行业务发展要求,针对操作风险损失情况和外部信息逐步补充完善操作风险关键监测指标。

第二十五条总行合规管理部会同风险管理部和其他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与操作风险相关的数据和事件信息。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针对产品、业务、流程及系统内产生的操作风险的损失数据要进行收集,并报送合规管理部审核后进入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定期根据损失数据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六条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内容应至少包含:损失事件发生的时间、发现的时间及损失确认时间、业务名称、损失事件类型、损失形态、涉及金额、损失金额、非财务影响、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交叉关系等。

第二十七条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等。

第二十八条操作风险损失形态包括:法律成本,监管罚没,资产损失,对外赔偿,追索失败,账面减值,其他损失等。

第二十九条本行应根据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原则,合理确定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的金额起点。对设定金额起点以下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未发生财务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也可进行记录和积累。

第三十条在统计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时,应合理区分操作风险损失和其他风险损失界限。对于跨地区、跨业务种类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合规管理部应确定损失统计原则,避免重复统计。

第五章操作风险的控制

第三十一条对识别评估出的操作风险点,合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其控制措施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高层审核:上级管理者对照预算、预测、过往业绩和竞争者的情况对相关业务或经营情况进行审核;

(二)直接的职能或活动管理:如审核业绩报告、新业务数据,关注合规问题,调节资金头寸等;

(三)信息处理:通过一系列的核对与批准保证交易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已授权;

(四)实物控制: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五)业绩指标分析:综合一系列的指标,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六)不相容职责分离: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七)绩效考评控制、预算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和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行应当将加强内部控制作为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与此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各项业务活动制订严格规范的流程管理,各部门、各岗位间划清业务边界;

(二)部门之间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的适当分离,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密切监测遵守指定风险限额或权限的情况;

(四)对接触和使用银行资产的记录进行安全监控;

(五)识别与合理预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隐患的业务或产品;

(六)定期对交易和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

(七)主管及关键岗位轮岗轮调、强制性休假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

(八)员工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九)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十)建立基层员工署名揭发违法违规问题的激励和保护制度;

(十一)查案、破案与处分适时、到位的双重考核制度;

(十二)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十三)对基层操作风险管控奖惩兼顾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三条合规管理部门应会同信息科技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制定与本行业务规模和复杂性相适应的应急和业务连续方案,建立恢复服务和保证业务连续运行的备用机制,并定期检查、测试其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机制,确保在出现灾难和业务严重中断时这些方案和机制的正常执行。

第三十四条风险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计划财务、合规管理部门研究,将购买保险以及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作为缓释操作风险的一种方法。使用购买保险等方式缓释操作风险时,应当制定相关的书面政策和程序。

第六章操作风险事件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行建立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机制,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发现操作风险问题,均应有畅通的报告渠道和有效的纠正措施。操作风险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真实性: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操作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及时分析报告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三)准确性:提出准确有效的操作风险控制措施,应讲究实效、切实可行;

(四)保密性:操作风险报告要遵守有关保密管理及信息披露规定。

第三十六条操作风险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时间、发现的时间及损失确认的时间、业务名称、损失事件类型、业务金额、损失金额、涉案人员、对操作风险事件的描述和非财务影响等。

第三十七条操作风险事件实行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报告制度。对日常操作风险监测报告实行定期报告;当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时,要立即报告。

第三十八条本行建立有效的操作风险事件汇报路线,具体路线为:

(一)各部门、分支机构要按季向总行合规管理部报送操作风险状况分析报告;

(二)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时,各部门、分支机构要在发现当日立即向总行合规管理部汇报,并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操作风险,防止风险经济或非经济损失的扩大和蔓延;

(三)针对重大操作风险事件要建立事件后续报告制度;

(四)总行合规管理部向分管行长或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同时抄送总行风险管理部;

(五)审计稽核部门对操作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控检查的结果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同时抄送总行合规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

(六)发生中国银监会规定的重大操作风险事项时,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立即上报总行合规管理部,由总行合规管理部向总行分

管行长汇报。

第七章外部机构操作风险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在将法律、合规、信息科技、安全保卫、人力资源等业务外包时,应当充分考虑本行面临的风险,制定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确保业务外包有严谨的合同和服务协议、各方的责任义务规定明确。

第四十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在从事授信、金融市场业务等活动时,应当对交易对象的操作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对交易对象操作风险管理的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适当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权限和责任;

(二)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程序;

(三)操作风险报告程序,其中包括报告的责任、路径、频率,以及对各部门的其他具体要求;

(四)应针对现有的和新推出的重要产品、业务活动、业务程序、信息科技系统、人员管理、外部因素及其变动,及时评估操作风险的各项要求。

第四十一条对交易对象的操作风险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通过与交易对象高级管理层、各部门及其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交易对象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等方法,分析评

价交易对象是否有积极的操作风险控制环境、完备的操作风险控制措施、畅通的操作风险信息沟通、有效的操作风险监控体系。

第四十二条对交易对象的操作风险进行尽职调查时,还应重点考察其过往操作风险事件及其应对情况。

第八章与监管机构的联络

第四十三条合规管理部是本行有关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机构联络的归口部门,负责向监管机构报送、接收相关信息,跟踪、评估、考核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第四十四条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根据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备案并报送与操作风险有关的报告。

第四十五条本行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后,应向当地银监局提交外部审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时,合规管理部应及时向当地银监局报告:

(一)抢劫本行或运钞车的案件,盗窃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本行的案件或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造成本行重要数据、账册、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支行范围内中断业务3小时以上,在涉及一

个支行范围内中断业务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三)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规,业已证实的;

(五)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严重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

(六)其他涉及损失金额可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1‰的操作风险事件;

(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的考核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建立有效的内部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十八条总行合规管理部会同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等建立起定期考核评价各部门、分支机构管理操作风险的能力和效果,并依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施行奖惩。

第四十九条对严格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特别是及时报告风险、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对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在必要时,应当对署名揭发违法违规问题的基层员工给予适当的保护。

第五十条对于未充分有效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特别是隐瞒不报、歪曲风险事实、遗漏或延误操作风险报告、泄露操作风险信息,导致本行遭受经济损失或形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将根据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某银行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管理办法

某银行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管理办法

某银行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识别我行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准确评估风险等级,提供风险管理决策参考,提升我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某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isk andControl Self-Assessment,RCSA)是指我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对自身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操作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固有风险,再通过分析现有控制活动的有效性,判断剩余风险,并提出优化控制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固有风险指在未采取控制措施或其他风险缓释措施之前本身就存在的风险。 控制活动是指能够避免或减少风险发生可能性或者不利影响的所有流程和行动。 剩余风险是指采取现有的控制活动或其他风险缓释措施后仍存在的风险。

第四条自我评估的目标是建立覆盖我行各项经营活动的操作风险动态识别、评估、防控机制。自我评估单位要及时识别面临的风险点,避免违规操作,控制风险隐患,并为操作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自我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自我评估范围应包括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各业务品种、各流程环节和风险点。 (二)及时性。自我评估工作应及时开展,评估结果应及时 报送,优化措施应及时实施,实施效果应及时检查。 (三)客观性。自我评估工作应当谨慎、客观,并充分考虑我行内、外部环境变化因素。 第二章自我评估流程 第六条自我评估的流程包括(不限于)制定自我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制订控制优化措施、后续跟踪检查四个阶段。 第七条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各业务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为自我评估发起单位,负责制定自我评估方案,按照有关内部控制的要求和频率开展实施。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_1

编号:SY-AQ-0290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 Ten kinds of high risk operation management rules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设备检修作业 在已经投用的生产及其辅助设施上检修作业,应实施充分的风险评估,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1.针对检修内容采取有效的隔离、泄压、置换等措施: 2.动设备检修要对动力源有效隔离; 3.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配备合适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4.作业应得到设备管辖部门的确认和许可; 5.涉及信号旁通、连锁旁通、热工等特殊作业,还应申请相应的作业许可并经批准。 2.电气作业 1.检修线路和设备须停电进行,实行有效的隔离锁定和安全警示; 2.做好电荷释放和检验,禁止接触高压带电设备;

3.作业过程中确保有作业监护人; 4.送电前应专人检查线路上是否还有人工作、有无漏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5.电工应经专业培训并取证; 6.应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7.停送电和电气检修应申请作业许可并得到批准。 3.热工作业 1.在防火防爆区产生明火的作业、产生火花的作业和产生高温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等离子切割、氩弧焊、钢铁工具的敲打、凿打、电烙铁和高温熔融物等,应与生产系统隔离; 2.在设备、管道上动火应清洗和(或)置换; 3.清除周围易燃物,限制火花飞溅; 4.按时做动火检测分析; 5.应设动火作业监护人,配备充足应急灭火器材; 6.应申请作业许可并得到批准。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某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某商村镇银行 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某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各项业务健康、持续、规范发展,有效控制和规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各业务条线。 第三条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内部欺诈。有机构内部人员参与的诈骗、盗用资产、违反法律以及本行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外部欺诈。第三方的诈骗、盗用资产、违犯法律的行为。 (三)雇用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风险事件。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不符合劳动健康、安全法规所引起的赔偿要求。 (四)客户、产品以及商业行为引起的风险事件。有意 或无意造成的无法满足某一客户的特定需求, 或者是由于产 品的性质、设计问题造成的失误。 (五)有形资产的损失。由于灾难性事件或其他事件引起的有

形资产的损坏或损失。 (六)经营中断和系统出错。例如,软件或者硬件错误、通信问题以及设备老化。 (七)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例如,交易失败、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失败、交易数据输入错误、不完备的法律文件、未经批准访问客户账户,以及卖方纠纷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行董事会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A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交运集团”)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整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资委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相关精神,结合A交运集团关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A交运集团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成员单位、三级成员单位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风险初始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监控改进五个基本步骤),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培育积极进取、稳健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并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防范和化解公司内外部的重大风险及流程风险,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A交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A交运集团各级单位及各部门,并针对生产经营与业务操作全过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二)统一管理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由A交运集团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二级成员单位及三级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三)责任落实原则:A交运集团下属各级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专业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对本单位或本专业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单位或本专业不存在任何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或实质性漏洞。 (四)循序渐进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管理创新工作,A 交运集团应逐步推进风险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结合,建立内部控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符合监管要求与管理需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A交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分管领导、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制度建设本企业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一)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审阅重大风险应对策略执行情况,批准集团公司重大风险应对调整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批准《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包括年度风险管理工作的总结评价和改进计划、年度风险评估结果、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等; (三)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四)批准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和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

农村商业银行流程体系文件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流程体系文件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3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4 第三章操作风险的识别与评估6 第四章操作风险的控制、监控与缓释7 第五章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与损失数据收集10 第六章操作风险报告11 第七章问责与监督12 第八章附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锌理指引》以及ft他冇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H题的内部程序、鉍工和佶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帘件所造成损火的风险。本定义所桁操作风险^栝法律风险,们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三条木行进行操作风险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效性原则: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应符合芾事会战略安排要求,按照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确保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任何人在任何W位办理任何业务均受内部控制约朿,内部控制存在的题应当能

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二)全而性原则.?操作风险的管理要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禝盖所葙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员工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脊案可 (三)审慎性原则:操作风险管理耍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尤其是涉及相关织架构调整、设立新机构、开办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科学流程设 (四)成木效益原则:操作风险管理要作好重大风险点的排査和识别,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广人职w的工作积极性。M时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各部门及本行所冇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本行操作风险管现的治珂架构勹组织架构括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级管理层、风险合规部下设的法律合规屮心、稍核监察部及?它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六条策水会是木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鉍终责任。飱?事会授权下设的风险管现与关联交鉍控制委W会履行以?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只?休包牯:(一)制定与本行战略E1标相一致IL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

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28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办 法标准版本

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结合工程特点,有效控制高风险工点风险。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风险等级定性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为高风险工点。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一、风险管理体系 成立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二、风险管理机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定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全、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

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天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天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风险控制,促进本公司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保证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本公司实现其经营及战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风险管理存在于经营与管理的全过程。本公司业务经营过程的实质就是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测、化解等;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又面临战略规划、业务策略、资源配置、决策管理、组织架构、财务预算、员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涉及前后台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个员工。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一)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与实施; (二)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三)风险评估; (四)风险流程管理; (五)风险监控与预警; (六)风险管理监管与考核; (七)风险管理制度修订与完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 第二章全面风险管理目标与原则 第六条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各项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本公司依法合规、稳健持续经营。 第七条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信息化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一)健全性。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本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调查、决策、实施、监管和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漏洞和空白。 (二)合理性。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和所处经营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操作风险审计管理规定

操作风险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发挥内部审计在案件防控中的作用,根据《北京银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操作风险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银监发[2007]426号文件)等相关要求及公司《审计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操作风险审计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审计部独立开展操作风险审计,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 (二)统一性原则。审计部对操作风险审计实行统一管理,保证操作风险审计工作的一致性。 (三)有效性原则。公司应保证操作风险审计的有效性,以提高对公司各项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能力。 第四条操作风险审计目标 保证公司操作风险政策、规定、要求的贯彻、执行;审查、评价并改善系统内操作风险的管理;提升操作风险管控能力,提高案件堵截率,降低案件发生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公司设立审计部,独立开展操作风险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二)监督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 (三)开展操作风险审计,促进各部门加强操作风险管理。 (四)对公司贯彻落实监管部门有关案件防控要求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操作风险审计主要内容 (一)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流程制定情况; (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 (三)轮岗、强制休假、离任审计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不兼容岗位分离、对账等操作风险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五)其他与操作风险管理有关的情况。 第七条操作风险审计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和频率。轮岗、强制休假、离任审计及对账等情况应每季度审计一次。其他相关情况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 第八条操作风险审计程序及后续处理按照《审计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审计部应按季向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汇报操作风险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十条审计部应就以下事项向监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五)《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 (八)《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1) (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十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 (十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 (十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十四)《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十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十六)《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08) (十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 (十八)《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十九)《〈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月1日实施)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高风险作业的种类、作业许可、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风险作业”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条件危险,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作业;作业风险高,易发生重大设备损坏、生产中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审批稿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施 办法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Ⅹ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交银董〔2010〕13号,下称“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延伸,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相关原则进行制定与更新,并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分为公司治理层面和职能管理层面两个层次。公司治理层面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操作风险管理的领导机构。职能管理层面由业务经营部门、条线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组成操作风险管理“四道防线”。上述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交银董〔2010〕13号)的有关规定设置执行。 第四条为有效落实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部下设操作风险管理二级部门,专职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工作; 分行风险管理部下设操作风险管理岗,负责分行层面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总行条线管理部门应指定相关的二级部门,承担本条

线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分行条线管理部门也应指定具有一定业务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具体的操作风险管理。 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下操作风险二级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和程序,并在总分行范围内组织落实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及其办法的实施; (二)作为全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协助总行各业务管理部门、各分行,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缓释、监测与报告; (三)牵头拟定及修订全行层面的操作风险偏好和关键风险指标,审核全行层面的操作风险容忍度; (四)监测全行操作风险并牵头管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五)推动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在本行的实施,制定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的方法论,并对其进行持续研究和更新; (六)针对条线管理部门的新产品/新业务自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 (七)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实际状况制定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的具体方法,为未来操作风险资本的高级法计量做好准备; (八)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九)为各部门提供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协助各部门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要求,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体系,细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强化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证公司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经济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的影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公司按照***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围绕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通过在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风险管理策略、风险防控措施、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收费管理所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公司与***信息畅通,各部门之间实现真实、可靠、完整、及时的信息沟通; (三)确保经营的合法合规、内部规章制度和重大措施的顺利执行; (四)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增强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运营管理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证公司全面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有效,确保公司运营管理工作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六条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性就是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使风险管理覆盖到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漏洞和死角;针对性就是要从实际出发,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按照基本流程实施风险管理。 第七条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涵盖运营管理和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高风险作业管理规范

欢迎阅读 x x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x x x x x x x x x厂企业标准

欢迎阅读 2017-06-30 发布 2017-07-01 实施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厂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 3 13 15 17 19 21 22 24 26

前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xxxxxxxxx厂高风险作业管理而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xxxxxxxxx厂高风险作业项目相关工作管理。本标准由xxxxxxxxx厂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xx厂xxxx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

高风险作业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xxx厂为规范高风险作业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高风险作业项目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定 DL/T 5371—2007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风险作业 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条件危险,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作业;作业风险高,易发生重大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即造成群伤事故、不易进行救援的作业。 3.2 3.3 3.4 3.5 3.6 3.7 悬空作业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8 邻近带电体作业 指在运行中的电压等级在250V及以上的发电、变电、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和带电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Ⅹ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一条【宗旨】 (4) 第二条【定义】 (4) 第三条【操作风险的主要类别】 (4) 第四条【适用范围】 (5) 第五条【操作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 (5)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与职责分工 (5) 第六条【架构原则】 (5) 第七条【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 (6)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 (7) 第九条【分行管理层】 (8)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 (8) 第十一条【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 (8) 第十二条【法律合规、运营管理、信息科技、安全保卫、人力资源等部门】.. 10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10) 第三章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10) 第十四条【范畴】 (10) 第十五条【制度体系】 (11) 第十六条【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11)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11) 第十八条【内部控制制度】 (12) 第十九条【紧急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2) 第二十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细则】 (12) 第二十一条【对分支行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细则的特别规定】 (13) 第四章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技术 (13) 第一节业务标准操作流程管理 (13) 第二十二条【基本思路】 (13) 第二十三条【职责】 (13) 第二节操作风险识别与评估 (14) 第二十四条【操作风险识别】 (14) 第二十五条【操作风险评估】 (14)

第二十六条【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 (15) 第三节操作风险控制与缓释 (15) 第二十七条【操作风险应对措施】 (15) 第二十八条【外包】 (15) 第二十九条【保险】 (16) 第四节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 (16) 第三十条【操作风险监测】 (16) 第三十一条【关键风险指标】 (16) 第三十二条【操作风险报告】 (16) 第三十三条【操作风险预警】 (16) 第三十四条【操作风险事件举报】 (17) 第五节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17) 第三十五条【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17) 第六节操作风险资本管理 (17) 第三十六条【监管资本】 (17) 第三十七条【经济资本】 (18) 第七节配合监管 (18) 第三十八条【政策程序报备】 (18) 第三十九条【提交报告】 (18) 第四十条【配合检查】 (19) 第四十一条【整改】 (19) 第五章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19) 第四十二条【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19) 第四十三条【传达】 (19) 第四十四条【业务培训】 (19) 第四十五条【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培训】 (20) 第四十六条【全员操作风险管理培训】 (20) 第四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考核及奖惩】 (20) 第六章附则 (20) 第四十八条【重检】 (20) 第四十九条【解释】 (21) 第五十条【实施】 (21) 附件:名词解释 (22) 一、操作风险来源 (22) 二、固有风险与剩余风险 (22) 三、可能性和影响性 (23) 四、操作风险应对措施 (23) 五、关键风险指标(Key Risk Indicator,KRI) (23) 六、风险映射 (24) 七、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 (24) 八、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数据库 (24)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3 引用和参考文件 3.1 引用文件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系统全面风险管理大纲(试行)》 3.2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4 定义及缩略语 4.1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程序。 a) 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b) 战略风险:战略环境和战略管理过程的不确定因素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常见的战略风险有宏观政策及形势把握风险、战略选择风险、重大投资风险、海外投资风险、多元化经营风险、新产品开发投入风险、并购风险、声誉风险等。 c) 财务风险:融资安排、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财务管理活动中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常见的财务风险有:财务报告风险、财务控制风险、现金流风险、应收账款风险、盈利能力风险、资金管理风险、资本运作风险、税收风险、借贷风险、对外担保风险等。 d) 市场风险: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常见的市场风险有:需求风险、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原材料供应风险、供应商产品质量风险、客户与供应商信用风险、利率与汇率风险、产品研发、更新与升级风险等; e) 运营风险:内部流程和系统、人为或外部等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常见的运营风险有:公司治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流程管理风险、管理模式风险、技术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安全环保风险、稳定风险、信息管理风险、外部事件风险等; f) 法律风险:法律环境以及相关利益主体法律行为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国内外政治法律环境及政策风险、合同风险、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风险、法律纠纷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员工劳动关系风险、第三方责任风险等; g) 安全风险: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对安全的影响; h) 工程建设风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常见的工程建设风险有:工程进度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工程投资控制风险、工程采

操作风险管理规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操作风险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有效控制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阳光保险集团内部控制指引》(阳光保险发[2010]207号)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信息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 本规范所称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信息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对外服务中断、受到监管处罚或权益丧失的事件。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应至少满足以下特征之一:(一)形成风险金额; (二)存在既遂的盗窃、挪用、贪污、受贿等内部欺诈行为; (三)受到监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公开批评; (四)公司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 (五)造成对外营业中断。 第三条 公司按照损失事件、业务条线、风险成因、损失形态和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对操作风险进行分类。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操作风险管理是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操作风险,应对和处置操作风险事件。公司建立由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承担直接责任,风险管理部作为牵头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包括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组织执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三)组织制定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解决方案; (四)组织评估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并不断完善; (五)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确保内控流程嵌入到信息系统中; (六)审核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 第八条 风险管理部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各职能部门、渠道和分支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相应工作。作为操作风险管理牵头部门,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维护并不断完善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协调、指导、督促各职能部门、渠道和分支机构组织实施操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报告程序,明确操作风险报告路线及各部门和岗位报告职责,防范、降低和处臵经营过程中各类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对涉及的重要概念定义如下: ( 一 操作风险。本制度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与?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一致,即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操作风险损失。操作风险损失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三)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操作风险损失的、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有关的事件。根据是否造成损失, 操作风险事件可以分为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其中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是指已经产生损失或根据合理估计有可能会有损失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是指没有产生损失并且根据合理估计也不太可能会发生实际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

(四)操作风险报告。操作风险报告指各报告单位根据规定的要求、时间和程序,对操作风险事件和操作风险整体状态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的书面文件,包括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和操作风险综合报告。

(五)报告单位。报告单位指根据本制度规定有义务进行操作风险报告的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 (六)业务管理部门。指各项产品或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第 三条操作风险报告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操作风险状况,严禁隐瞒、歪曲风险事实。(二)及时性原则:要及时分析和报告操作风险状况,确保报告的时效性。(三)全面性原则:要全面反映所辖范围内各类操作风险事件,对风险成因、现状、影响等要进行综合分析。 (四)有效性原则:操作风险提出的应对措施要务求实效,切实可行。(五)保密性原则:严禁将操作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透露给行外人员或与此项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 (一)负责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 (二)负责审批高级管理层报告的特别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处臵方案;(三)负责审议操作风险报告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第 五条总行高级管理层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监测风险、控制风险的长效机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尽可能减少未来不确定因素对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主要包括战略风险(包括战略定位、发展愿景、发展规划、业务选择的确定)、决策风险(包括投资方向、经营策略、结构调整、资本经营的决策)、经营风险(包括子公司管理、新开工项目,合作伙伴、资本退出、安全生产等)、财务风险(资金筹集、资金运作、利率汇率变化、现金流、担保、还贷、税负等)、法律风险(公司法、经济合同、法律纠纷等)、道德风险(信用、自律、监督约束、行为规范等)。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第三条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确保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第七条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章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全面性要求。全面风险管理应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流程中,并普遍适用于公司全体 员工。 第九条有效性要求。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流程设置要符公司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并根据公司所处环境及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 第十条战略风险防范 一、根据公司的历史、基础现状、出资人的要求和外部环境,明确公司定位、愿景(方向)、业务选择和中长期经营目标等。 二、战略一经确定,必须坚决推进实施,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第十一条决策风险防范 一、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对政治、经济宏观趋势做出正确判断和预测,把握经济周期的变化,遵守市场规律。 二、加强科学决策机制、程序、方法的研究,形成科学决策体系,建立科学的分析方法和评价体系,保证决策及时、有序、准确。 三、各部门和子公司要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决策相关的经营风险防范 一、通过健全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对其发展方向、年度经营目标、财务运作、经营行为和经营班子等的监控,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并根据战略需要,对其经营策略、市场开发、股权重组 等重大经营事项,适时做出战略性安排,保证其健康发展。 二、对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核准程序、基本建设规程以及公司财务风险防范 一、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建立符合市场要求和投资公司特点的财务管理体系和会计核算体系,完善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核算、指标考核的管理制度,实现财务人员的统一管理,使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生产现场高风险作业许可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云发公司、各外委单位、清新环境: 为加强公司生产现场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高风险作业管理指导意见》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公司实行高风险作业许可制度,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待公司有关高风险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下发后按照下发文件执行。 一、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风险大)、高(超 高)处作业、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区域作业、带压堵漏作业等。其中:(一)风险大的起重吊装作业包括: 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以上; 2.吊装重量5 吨及以上的物件; 3.在生产、施工现场等区域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起重吊装作业; 4.两台或两台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5.起吊精密物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6.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二)高(超高)处作业是指高度在15 米以上和特殊高处作业。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包括:(1)在阵风风力为6 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执行: (一)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包括:煤仓、煤斗、粉仓、灰斗(罐)、煤沟、酸碱罐、油罐、氨罐、化粪池、污水井内进行的作业;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外的其他有限空间作业。 (二)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和《高风险作业安全许可证》;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和《高风险作业安全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适用于原煤斗) 附件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适用于煤粉仓) 附件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适用于灰库、灰罐) 附件4:高风险作业安全许可证 附件5: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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