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申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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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决定书

正文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时适用。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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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c19085779.html,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为了防止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滥用调取证据申请权和法院滥用调取证据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时,须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该申请书应符合如下要求:(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即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交申请书,使法院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完成证据的调取,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的规定。(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若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告知后仍拒绝提出书面申请的,可视为未提出申请。不过,这里的“书面形式”,除主要表现为调取证据申请书外,还可采用信函、电文等形式。(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包括被调取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调取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居住地或住所地等;拟调取证据的内容,包括该证据为何种形式,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还是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包括当事人因何种或哪些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待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当事人认为与本案存在相当的直接关联性并且能够影响本案定性的事实。这四项内容,缺一不可。

行政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必须符合上述要求,才可能获得法院调取证据的许可。从另一角度而言,这些要求实际上也是申请调取证据的形式性要件,与前文所述“原告或第三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条件”这一申请调取证据的实质性要件相呼应,形成了关于调取证据申请构成要件的完整规范。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中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外内容:

商标驳回复议申请书正文5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XXXX 通信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XXXX 职务:总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XXXX 地址:XXXX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XXXX(以下简称“申请人”)在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XXXX号“芯姿美学”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决定驳回在“去斑霜、润发乳、皮肤增白霜、化妆品、牙齿美白贴、洗澡用化妆品、美容面膜、洗面奶、护肤用化妆剂、化妆剂、 洗发液、防皱霜、唇膏”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该商标与帝普电器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申请在先的第25881499号“心姿"商标近似。(见第1546/1558期《商标公告》) 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委托XXXX向贵委申请复审,请求对第XXXX号“芯姿美学”商标在第3类“去斑霜、润发乳、皮肤增白霜、化妆品、牙齿美白贴、洗澡用化妆品、美容面膜、洗面奶、护肤用化妆剂、化妆剂、洗发液、防皱霜、唇膏”等商品上依法予以初步

审定并公告。 复审主要理由概述: 一、申请商标第XXXX号“芯姿美学”为申请人所独创,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商标注册条件。 二、商品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域性特点。申请商标来自江苏省,引证商标来自香港,商品地域差异显著,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中文及字母构成方式等方面区分显著,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四、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给人的整体印象差异明显。共同使用于市场,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五、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该标志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且经过大量宣传,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并未产生与引证商标混淆和误认的情况。 六、如果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七、立足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请人简介及保护知识产权

《公安标准》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

字,页码写在左上角。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范本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评审请求: 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类的“”。 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年月日以第号通知书引证已经注册的第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 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图样图样 申请商标引证商标 第一,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 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 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第二,就商标读音呼叫上,。因为发音呼叫不 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 近似商标。 第三,就含义上讲,所以不构成 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第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属于类似商 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我司申请类型,引证商标申请类型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公司简介、荣誉、商标保护、商标创意等

【2018最新】×××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刑事案件用)-优秀word范文 (1页)

【2018最新】×××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刑事案件用)-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51 ×××人民 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决定 书(刑事案件 用)(××××)×刑× 字第××号申请人×××……(写明提出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自诉案件写“自诉人×××控诉被告人×××犯××罪”)一案中,申 请人……(写明申请人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的姓名和申请其回避的理由)。本院院长(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写明准许回避申请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写明决定结果)。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准许回避申请的不写此句)。(院 印) ××××年××月××日样式51的说明一、本样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 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时使用。二、人 民法院对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形式。采取口头形 式的,应当记录在卷;采取书面形式的,可以按照本样式制作决定 书。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院 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上述人员的回避在决定书中应当分别加以表述,并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四、决定结果的表述,准许申请的写:“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驳回申请的写:“驳回 ×××提出的回避申请。”五、如系共同犯罪案件,只写第一被告人姓名,并在其后加一“等”字。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决定.doc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决定 申请人(王x的父亲):王xx,男,汉族,20XX年3月5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务农,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身份证号码:512223196703xxx439。联系电话:15095xxx583。 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20XX年7月20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未成年人,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现羁押于丰都县看守所。 请求事项:请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实和理由:嫌疑人王x于20XX年3月21日丰都县公安局以其涉嫌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20XX年4月21日被贵院批准由丰都县公安局执行了逮捕。现丰都县公安局已经将此案移送贵院审查起诉。现我要求贵院对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理由如下: 1、嫌疑人王x是未成年人,是初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没有主管犯罪的恶意,比如,他找同学拿了50元,还退还了他同学45元; 2、嫌疑人王x原来在忠县庙垭小学、拔山中学读书,表现很好,经常参加集体活动,而且还获得奖品,也就是说他人本质并不坏。后到丰都县xx镇中学校读书,该学校接收后读了近2个月,就不让他读书,强行将其引出教室,才导致这样的不良习惯;

3、王x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要求读书,给他一个学习改造的机会; 4、我们家长愿意加强对王x的教育管理,负起监护责任,让他成人成才,不危害社会; 5、王x的行为情节不严重,并没有造成其他同学身体伤害或不敢上学。而且他并没有到社会上强行要钱,也不是伙同其他人强行要钱,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6、我们家长积极赔偿了损失,有部分损失我们家长找学校、派出所要求赔偿给其他学生,他们拒不接受。 综上所述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王x的行为及其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是初犯,又积极认错,悔改。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条、第20条等的相关规定,请求丰都县人民检查院依法、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致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王XX 【相关阅读】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doc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首页) 申请商标: 类别: 申请号/国际注册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号: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电子邮箱: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 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填写须知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2、具体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本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 3、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申请商标类别栏可同时填写多个商标类别。 5、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无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外文地址须注明其中文国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6、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信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7、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8、申请人在提出评审申请后,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并自首次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9、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10、收费标准:实行按类收费,每个商标类别收取评审费用750元。详见“商标业务缴费指南”(https://www.360docs.net/doc/5c19085779.html,)。 11、邮寄办理的,应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将汇款单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1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纸质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应打字或者印刷。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着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

回避决定书3篇

回避决定书3篇 Withdrawal decis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回避决定书3篇 前言: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可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本文档根据决定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回避决定书 2、篇章2:回避决定书 3、篇章3:回避决定书 回避决定书是怎样写的?那么,下面就随小泰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章1:回避决定书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 ×××于××××年××月××日申请……(写明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理由是:……(概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本案审判长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回避申请的,写明:)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 (驳回回避申请的,写明:)驳回×××提出的回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时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用。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3.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篇章2:回避决定书【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王x的父亲):王xx,男,汉族,20XX年3月5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务农,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身份证号码:5223196703xxx439。联系电话:15095xxx583。 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20XX年7月20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未成年人,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现羁押于丰都县看守所。 请求事项:请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实和理由:嫌疑人王x于20XX年3月21日丰都县公安局以其涉嫌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20XX年4月21日被贵院批准由丰都县公安局执行了逮捕。现丰都县公安局已经将此案移送贵院审查起诉。现我要求贵院对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理由如下: 1、嫌疑人王x是未成年人,是初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没有主管犯罪的恶意,比如,他找同学拿了50元,还退还了他同学45元; 2、嫌疑人王x原来在忠县庙垭小学、拔山中学读书,表现很好,经常参加集体活动,而且还获得奖品,也就是说他人本质并不坏。后到丰都县xx镇中学校读书,该学校接收后读了近2个月,就不让他读书,强行将其引出教室,才导致这样的不良习惯; 3、王x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要求读书,给他一个学习改造的机会; 4、我们家长愿意加强对王x的教育管理,负起监护责任,让他成人成才,不危害社会; 5、王x的行为情节不严重,并没有造成其他同学身体伤害或不敢上学。而且他并没有到社会上强行要钱,也不是伙同其他人强行要钱,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6、我们家长积极赔偿了损失,有部分损失我们家长找学校、派出所要求赔偿给其他学生,他们拒不接受。 综上所述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王x的行为及其轻微,社会危害不大,

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申请人(写明提出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 本院在审理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自诉案件写“自诉人______控诉被告______犯______罪”)一案中,申请人_______(写明申请人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的姓名和申请其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_______(写明准许回避申请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_______(写明决定结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准许回避申请的不写此句)。 注: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形式。采取口头形式的,应当记录在卷;采取书面形式的,可以按照本样式制作决定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

款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上述人员的回避在决定书中应当分别加以表述,并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四、决定结果的表述,准许申请的写:“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驳回申请的写:“驳回×××提出的回避申请。” 五、如系共同犯罪案件,只写第一被告人姓名,并在其后加一“等”字。 附: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回避分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如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回避,须提交回避申请。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不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西安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汇总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汇总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范例一 尊敬的公诉人: 我受受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李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其辩护。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予以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理由如下: 一、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20XX年6月29日,在20XX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基本方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 因此,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符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条件。

二、李某某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且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无翻供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李某某具有立功表现 李某某归案后,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外,还带领公安人员前往同案犯王某某的家中。因王某某在与李某某交往时,一直使用的假名,如果李某某不带领公安人员找到王某某的家中,查实其真实姓名的话,王某某很难被抓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五、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

不予起诉申请书

不予起诉申请书 不予起诉申请书一:不予起诉申请书 申请人:洪涛 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市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D-1708 : 案由:申请人因XXX人民检察院对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审查起诉一案,提出以下申请:请求目的: 对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做不予起诉X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受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X和其父亲(法定监护人)委托为伟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查阅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和本案法医鉴定《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以及会见嫌疑人X,和调查了解了部分知情人员;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做为对申请不予起诉X的事实和理由。

一、据X供述,因X于 20XX年9月8日被钟XX殴打,邓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自发到何XX家门口找钟XX为X说理。X并没有召集他们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时伟根本不认识何XX,完全不可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受害人出来是跟邓XX争吵,X并没有和受害人争吵,受害人是和邓XX扭在一起,X并没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起,反而是想劝架,更是没有任何殴打受害人的行为。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对是谁与受害人争吵和扭在一起描述不清,是谁如何殴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将其打死更是描述不清。 二、据本案法医鉴定《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没有任何受害人任何部位有被殴打致使红肿淤血和其他被殴打外伤的描述与鉴定结论,因此认定X有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的关键证据没有,此对此不能构成X有对受害人故意伤害的客观行为的证据锁链,对X涉嫌故意伤害的证据明显不足。 三、法医鉴定《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认为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是不客观的;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只是XXX公安局送检时的描述,该法医鉴定不能认定受害人与人争吵的事实,尸检上也没有受害人与嫌疑人肢体接触的痕迹描述,当然也不能认定有肢体接触。而且假如有争吵和肢体接触的事实,法医也因在该情形导致受害人有什么样的生理变化,特别是有什么样的病理变化的基础上才能认定是否该情形促进了被害人死亡,而该法医鉴定并没有这些生理病理理由依据。根据常识很容易理解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一般是不可能致人死亡的,受害人的原有疾病和饮导致而心源性猝死是无疑的死亡原因。 四、就算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显然争吵不属于故意伤害;肢体接触也不一定是殴打,所以肢体接触与故意伤害是两个概念。本案当时除了嫌疑人与受害人有肢体接触外,受害人的儿媳XX、120抢救的医生等都有和受害人都有肢体接触,根据XXX公安局的意见岂不是他们都要涉嫌被追究对受害人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案起诉嫌疑人X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该嫌疑人案发时不满16周岁,且故意伤害致死的认定和量刑的刑级很高,因此在本案的事实和证据都模糊的情况下起诉和追究依法X本不应有的刑事责任,对X是很不公平的,甚至是一种将影响他一生的一种伤害。申请人也了解到受害人的家庭背景和在XX县的关系网与影响力,以及政府部门人员与领导对司法机关工作的干涉与影响,希望你处能尽力保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对嫌疑人X作出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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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 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3864152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1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13864152 ”号商标的注册。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13864152号引证商标(6971755号)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2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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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不起诉) 篇一:刑事赔偿申请书 刑事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文盲,农民,住***,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羁押678天,损失146385元,监视居住183天损失56787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共计元。 2、由被申请人在***范围内对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因涉嫌抢劫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申请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1X元。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年4月22日*中级人民法院(*)*中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年*月*日***公安局对申请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申请人于同日释放,年月日***公安局因对申请人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作出*公刑解监字()年*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对申请人解除监视 居住,申请人数次向***公安局、***人民检察院要求书面答复是否撤销案件、是否不起诉均未回复。 申请赔偿的理由如下: 1.本案是以心理测试为基础再去收集犯罪证据,但收集的犯罪证据中仅有申请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指认笔录等,而无与本案发生的直接证据,如血衣、血裤、鞋子、毛发、血迹等,也无相应的科学鉴定证实申请人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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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 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

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3864152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13864152 ”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13864152号引证商标(6971755号)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

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整体外形还是花型的具体结构和花瓣的具体数量、大小和整体排列方式都存在很大差异,给人完全不一样的视觉效果,作为以中文为母语的消费者来说,文字部分会被消费者优先认知和记住,这也是申请商标的主要显著性特征所在,所以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不应构成近似商标。 其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思创意上不一样 经过对比可以看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图设计上是不一样的,申请商标整体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由文字中间升起一朵莲花,表达了申请人对企业的一种破壳而出、生生不息、美丽绽放的美好愿景,设计后形成的一个整体标识,有自己独特的设计理念,而引证商标图案体现的只是一个花朵,并无其它含义和寓意,商标的设计创意和整体构思完全不一样。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是近似商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2020年)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2020年)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2020年)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1、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商标评审

委员会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层幢26号1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 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 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替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3864152

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13864152 ”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13864152号引证商标(6971755号)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整体外形还是花型的具体结构和花瓣的具体数量、大小和整体排列方式都存在很大差异,给人完全不一样的视

回避决定书

回避决定书 回避决定书1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 于年月日申请????(写明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理由是:????(概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本案审判长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 如下: (准许回避申请的,写明:)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 (驳回回避申请的,写明:)驳回提出的回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时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至 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用。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3.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回避决定书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于年月日以为由,申请办理一案的被申请人进行回避。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范文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评审请求: 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类的“”。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年月日以第号通知书引证已经注册的第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 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 给予核准注册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图样图样申请商标引证商标第一,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 来看,.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

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第二,就商标读音呼叫上,.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 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三,就含义上讲,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第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 属于类似商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我司申请类型,引证商标 申请类型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 产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 准注册。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公司简介、荣誉、商标保护、商标创意等 总之,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 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恳请贵会依法撤销部分驳回裁定, 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20年月日 温馨提醒: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请结合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档发布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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