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的运用及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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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的运用及其问题与对策

“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的运用及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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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的运用及其问题与对策
价格月刊郭爱武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许多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往往不一致,甚至发生背离,使会计人员在选用会计政策时无所适从。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会计国际协调,财政部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正式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这是继1992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原则后,新增加的一面内容。
(4)费用要素确认。对费用的确认,要判断某项费用在当期确认还是资本化,这就需要判断费用的经济实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符合资本条件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在筹建期内发生的,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期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在生产经营期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计计量方面的运用
(3)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情况的不同,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选择会计核算方法时,持股比例只是判断是否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形式上的指标,不是绝对指标。如果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或者是控制或影响能力受到限制,即使拥有对方20%以上有表决权资本,也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例如:①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②计划近期内出售被投资单位的股份;③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以上三种情况,均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相反,如果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使拥有对方20%以下有表决权资本,也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短期投资的计量。资产的实质价值重于账面形式。资产的实质价值是指资产能带来收益并可收回的价值,资产实质价值重于账面价值的差,通过减值准备这一备抵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使资产的净值与实质价值相一致。由于短期投资变动频繁,其价值与市场价值密切相关,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根据市价反映真实价值,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一味墨守历史成本原则使其账实偏离,或一味遵循谨慎性原则,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

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这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中,既要考虑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更需看其内容的经济实质;当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不一致时,应以经济实质为核算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的原则,不仅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了充分运用,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定会计规范以及与会计相关的其他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活动频繁创新的现代会计社会里,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受到世界上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一致推崇,成为探究的热点。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强调和运用,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制度又向国际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在具体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时,应注重的新问题:即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贯彻这一原则的可靠保证。

因此,会计人员应注重职业判定能力的提升,培养高标准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应用;问题;对策目录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1)(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中的应用 (1)(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自建固定资产中的应用 (1)(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无形资产确认中的应用 (2)(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中的应用 (2)(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售后回购、售后租回中的应用 (2)(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计提资产减值预备中的应用 (2)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一)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协调问题 (3)(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滥用问题 (3)三、完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对策 (3)(一)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道德素质 (4)(二)会计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各项会计法规、制度 (4)(三)会计人员必须注意经验的不断积累 (4)(四)会计人员应关注会计风险 (4)(五)把握好运用该原则的尺度,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5)(六)综合运用所有会计核算原则 (5)(七)立足国情,遵循国际会计惯例 (5)参考文献 (6)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是一种理论方法,它强调一个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真正含义是我们应该考虑的目标。

这是一种基本的会计管理原则,旨在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

下面将着重讨论该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会计处理的目的和方法、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制定。

首先,会计处理的目的和方法是实践中最能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方面。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从经济事实的角度出发,严格遵循会计规则和准则,确保财务报表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

例如,当处理一个会计交易时,会计师应该重点关注这个交易的基本经济事实,即应付款项或应收款项的确认时间和金额,而不是过时的合同或伪装的交易模式。

这是因为实质重于形式是基于经济实际的,而不是表面上的表式。

其次,会计估计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体现,它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估计以及会计漏洞的处理。

估计是指在报表中使用的数字、税率、费用和价值的预测。

在制定估计时,公司必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保所有的估计都是基于经济实际,而不是基于雄心壮志或希望。

举个例子,在制定资产减值的估计时,决策者应该基于经济事实,根据目前资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正确的减值。

最后,会计政策的制定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

会计政策是指在处理财务报表时,公司所采用的方法、准则和估计基准。

企业必须在制定会计政策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例如,一家公司可能会在会计上采取某种会计策略来减少其报表中的负债或增加其报表中的收入,但这只是掩盖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世界各地都有类似的公司,它们可能会用各种方法来增加自己的财务状况,但这只会让企业的财务潜在问题更加严重。

在会计实务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原则,这也是许多政府和机构在规定会计要求时所要求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

这个原则的重点是确保财务报表是基于经济实际的。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式正呈现出一个较为复杂的状况,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只有使得会计核算信息与经济事实相符合,才能进行有效的会计经济活动。

同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体现了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在该原则的驱动下,可以有效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将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客观地反映出来。

一、实质重于形式理论概述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两者相互包容、统一,但会产生矛盾。

法律形式可以增强会计的可靠性,但如果无法将企业的经济实质通过会计活动反映出来,只具有可靠性也是不够的,有时甚至会出现误导性的作用。

同时,如果会计信息不具备一定的可靠性也是很麻烦的,其实用性将会受到很大的制约。

实质终于理论的原则并不表明只需要实质而完全不需要任何形式,只是在表达的时候更偏向于实质的表达,而形式也是由实质来体现的。

良好形式的运用,可以更清晰、准确地将实质表现出来。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发展,企业所面临的状况也越来越复杂。

这时,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一定会出现不协调的情况,而实质重于理论的原则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这也是对管理者的要求:不要被形式所束缚,一定要将实质置于首位,要能够将经济事实客观的表达出来。

实质重于性质理论是与其他的会计原则共同存在的,与其他的会计原则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最典型的体现就是与可靠性原则联系。

如果要将会计信息如实反映出来,使用实质重于性质原则便很有必要了,也就是说实质重于性质原则为会计的可靠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而该原则与会计重要性原则的联系则在于实现会计重要性的前提便是达到会计实质的需求,因为重要性原则标明会计金额需要进行细致化的划分,可以在会计核算中过奖独立事项反应出来,非重要事项则可以简化处理。

从而可以看出,实质重于性质原则是会计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与保障。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地创新的经济活动产生,在这些经济活动中,总有一些经济活动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之一,用于指导会计工作中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

它强调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即对经济事物本质的正确把握,而不仅仅看重表面的形式。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首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确认经济业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按照此原则,会计人员应当在确认经济业务时,遵循经济业务的实质特征,而不仅仅看重交易的形式。

例如,在处理销售回购业务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回购价格接近或高于原售价,并且卖方在事实上继续持有了销售的物品的主要风险和回报,那么这笔交易应当被视为负债,而不应以出售计入收入。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其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计量经济业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按照此原则,会计人员应当在计量经济业务时,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以反映交易对公司经济利益的影响。

例如,在计量金融工具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人员应当根据金融工具所具有的经济实质特征,选择合适的计量方式,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计量。

这样可以更客观地反映金融工具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再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报告经济业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按照此原则,会计人员应当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根据经济事物的实质,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表格式,以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和公正的信息。

例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合理分类和归集经济事物,并按照真实情况进行计量和披露,以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此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处理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按照此原则,会计人员应当在面对复杂或具有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时,根据实质特征进行认定和处理,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例如,在处理关联交易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人员应当通过客观判断,确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并采取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以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公正。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张淼摘要:有效的会计工作可以准确反映出企业的经济情况以及资产情况,是企业发展的主要导向性参考。

在会计工作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十分重要。

本文分析了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问题;对策引言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分析,经济发展呈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在此发展背景下只有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以及经济事实的匹配,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

其中在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内容,该原则不仅可以实现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的符合,并且也能够对企业会计经济活动进行指导。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被作为利润操作工具众所周知,在企业的发展中利润是最根本的目的,尤其在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中,越来越多的企业为获得经济效益会采取多种方式手段,导致核算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比如部分上市企业会采取资产减值的手段并将其反映到报表之中,从而获得利润。

还有部分企业资产会通过八项减值损失的计提改善其质量,并制定以及控制虚假资产,这样一来则可以采取资产报表的形式将资产情况进行反映。

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这一系列的方式存在缺陷与不足,尤其在资产减值过程中涵盖了弹性范围,导致资产评估存在差异,这样一来,不定性因素则会给予大多数企业操作利润的空间。

(二)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形成利用行为毋庸置疑,企业在发展中以经济效益为主,并且会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反复应用,这样一来则会出现滥用现象。

其中,从非货币交易准则角度而言,在该项准则修订之后指出这一类型的交易并不会进行同类交易以及不同类交易,所有的交易都需要按照非货币交易的方式额,通过债务重组利得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重组活动最终的收益是计入当期损益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将作为资产完成损益转让。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资本市场并不是完全成熟,因此在确定公允价值方面仍然具有较大的弹性,规范性还有待提升。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1. 引言1.1 1.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述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在会计处理和报告中,应当侧重于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其法律形式。

换言之,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反映经济实质,而不是仅仅遵循合同或协议的表面规定。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出发点是应对会计技术发展带来的种种挑战,避免因技术漏洞而导致财务报告失真的情况发生。

遵循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保障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现代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更显其重要性,为企业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了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

2. 正文2.1 2.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应当侧重于事务的本质和实质,而非仅仅满足形式上的要求。

这一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强调的是真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而不是仅仅遵循形式。

这一原则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处理会计事务时,不仅需要关注符合规定,更需要确保所记录的信息反映了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

这样才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人员要审慎处理各项会计事务,防止出现不真实、不准确的记录。

在实践中,会计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为了追求某种目的而篡改会计数据。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在处理会计事务时注重经济活动的实质和经济效果。

不应仅仅依据形式条款或合同规定来进行会计处理,而是要深入分析经济活动的本质,全面反映其影响和结果。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准则的核心之一,它对于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和报告中,应当侧重于反映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是仅仅按照法律形式来处理。

这一原则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而不是仅仅遵循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影响着财务报表的质量,对经营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意义和方法。

一、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1、侧重于经济实质。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处理的重点是反映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是仅仅按照法律形式来处理。

如果某笔交易在法律上是一项租赁合同,但经济实质上是一项购买合同,那么在会计处理上应当按照购买合同来处理,从而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

2、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要求会计信息不仅要符合法律形式上的规定,更要符合实际经济活动的本质,确保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保持合理性和稳定性。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处理不应过于主观或随意,应当符合合理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会计处理应当考虑到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不应受到个别交易或事项的短期波动的影响,要保持持续和稳定的发展趋势。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反映经济实质,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这样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使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可靠,为经营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更为准确的决策依据。

2、促进企业治理。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有利于加强企业治理,防止企业出现虚假、欺诈的财务报告,降低公司治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规范会计核算和报告。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这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和报告,避免出现过多的会计主观性和随意性,保持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及需注意的问题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及需注意的问题

湖北经济学院管理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思考系部:管理技术学院会计系专业: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学号: 081821044学生姓名:指导教师:涂宇琼职称:讲师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及需注意的问题摘要:在会计实务与会计处理中,经常出现真实性和合法性相悖的事例。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之一。

2006年2月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中虽然没有直接引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字语,但其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这实际上已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纳入到企业会计准则。

本文通过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该原则更好的发展与应用。

关键词:经济实质法律形式应用会计准则问题一、“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及重要意义(一)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在第35条规定: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交易或其它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

可见,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

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时,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重于其法律形式,当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不能反映其经济实质时,应按照经济实质来反映。

它的基本含义有两点:1、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有时是一致的,这时会计上应按照法律形式来进行核算;2、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可能出现分歧,这时会计上应按照经济实质来进行核算。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意义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

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1. 引言1.1 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在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一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该注重交易的真实经济性质和经济效应,而不仅仅局限于其法律形式。

这意味着会计处理应该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为准,而不是仅仅根据文件或合同的表面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类会计处理和决策中。

无论是企业的日常记账、财务报表编制,还是财务分析、决策制定,都需要遵循这一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保账务处理符合交易的经济本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应用案例有很多,比如在收入确认和费用计提过程中,如果某项交易的实际经济效应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就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调整。

在并购重组、租赁合同等特殊情况下,也需要灵活应用这一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优势在于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这一原则也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在实际应用中容易受主观因素和估计方法的影响,导致判断的不确定性增加。

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对于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要认真遵循这一原则,确保财务信息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并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 正文2.1 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会计准则是会计职业的基石,是规范会计工作的标准和准则,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会计准则的确立和遵循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为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的依据。

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体现在其规范性和稳定性方面。

会计准则的建立经过深思熟虑,融合了多方意见和专业知识,具有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

这些准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依循的准则体系,确保了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为不同企业之间的比较和分析提供了基础。

会计准则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规范了会计实践,保障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1. 引言1.1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述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财务会计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是指在编制财务报表和进行财务分析时,应当注重反映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不仅仅只看表面的形式。

这个原则强调的是财务报表应该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不是仅仅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师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经济实质,确保财务报表的信息真实、可靠、准确。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会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操纵和误导的问题,保证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可以从财务报表中获得准确的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这个原则的核心理念是要求会计信息披露真实,避免虚假宣传和财务欺诈行为。

只有在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市场的有效运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财务会计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的重要准则。

2. 正文2.1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强调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当更加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其法律形式。

具体来说,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处理应当以客观经济事实为依据,而非仅仅依赖于交易的表面形式。

这意味着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时,不能仅仅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则,而是应当结合实际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要求会计处理中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信息。

这是因为只有把握住交易的经济实质,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反映和可比性。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强调会计处理应当合乎商业惯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以片面的理解或主观意愿来进行处理,应当依据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是要求会计工作者在处理会计事务时要有一种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要注重真实性、公允性和一致性,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摘要: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应用的相当广泛。

它涉及财务会计运行的每一环节。

是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新会计准则在原有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近年来,财政部会计司在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案例判断时,也多次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下面简要探讨以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上的运用。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意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惯例。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规定是:“信息如果要想忠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么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可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的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和经济现实,在外在形式与其相背离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应当具备更好的专业判断能力,应以实质和经济现实作为核算和反映的依据,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成的,并且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一贯性原则的补充。

总结大全/html/zongjie/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及案例分析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交往加深,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大,企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发展,对会计准则国际化提出了必然要求。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出现不一致的现象。

这样“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第一次被写进我国的会计核算法规文件中,正式确立了它较高的法律地位。

在会计核算中,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不同情况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来对期末账面余额进行核算。

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企业会计制度》确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在会计业务处理中带有较多的需要根据经验和所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进行判断的规定,给会计实务工作者留下了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

笔者认为,贯彻运用这一原则和相应的规定,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贯穿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通常是社会上评判某一具体事项的标准,如税务处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

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仅对会计核算而言。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这里按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是唯一的,按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则不是唯一的。

一般认为,会计核算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

在会计确认环节,应当根据经济实质判定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应在会计主体中记录、何时记录以及记在什么科目。

例如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以及生产上的秘密诀窍,虽然未经公开注册,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但在实质上,由于它能给企业带来超过正常利润的效益,因而在购入时应该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并进行会计核算;又如融资租赁问题,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但在一项不可取消的融资租赁关系中,融资租赁资产的大部分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承租方,承租方获得由于使用该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因而应视同自有资产在承租方作资本化处理;再如,对企业收入的确认,不是以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是否收取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等形式来判定,而应以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管理和控制权是否保留、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收入和成本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实质为标准来判定。

在会计计量时,同样应注重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或人为形式来判定以什么标准计量,记多少金额。

如资产减值准备处理,首先要判断资产价值是否可能减值以及减值的程度,若有证据表明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市价或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就说明资产已经受损或减值,为了反映经济真实,就应计提准备作减值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划分不仅要看其持股比例,更重要的应看其是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还是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实质;再如有的上市公司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实施对外股权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是否采用权益法及合并会计报表,均应按其本身实际投资比例以及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和影响程度加以确定。

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在我们将介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背景和研究目的。

在我们将深入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以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中的具体应用。

在我们将讨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践中的重要性,同时也会提及其局限性和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更加深入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领域的作用,以及如何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运用这一原则。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实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告、财务分析、重要性、局限性、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告诉我们,在处理会计信息时,不应只看表面的形式,而应更加注重其背后的实际经济活动。

这一原则强调财务报告应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不是仅仅遵从会计准则的表面规定。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需要更加注重真实性和准确性,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是帮助企业达到这一目标的有力工具。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以及它所带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原则,推动会计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旨在通过对该原则的内涵和在不同会计报表中的应用进行分析,揭示其在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中的重要性,并指出该原则所面临的局限性。

我们还将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未来发展中可能的方向,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对该原则的全面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会计实践中的规范和原则,对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质量,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 正文2.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其核心思想是强调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当注重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相应措施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相应措施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相应措施一:会计中存在的问题1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在选用会计政策时无从下手,因为制度所赋予的是总体的,而不是与之相关的具体细则;但也给了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判断空间,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计人员要在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形式不一样时,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以便报表使用的需要,这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

所以,会计人员只有不断学习,投身社会,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才能提高自身的职业敏感度和综合判断能力,才能更好的编制出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报表。

原则的合理运用,也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实质重于形式与其他原则的协调会计实务操作中,原则之间有一些相互协调问题,“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往往与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一贯性、及时性等会计原则相互排斥。

所以,我们应该明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确认上的区别。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是针对会计确认的前两个功能的标准,二者不统一。

二:解决的措施1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会计人员作为判断的主体,应不断提升自我修养和专业判断能力,以便“实质重于形式”的合理应用。

如何让“实质重于形式”合理的运用在工作中,一方面应该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专业能力,会计人员应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更应该在会计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敏感度;还应自觉接受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

使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会计工作对职业判断的要求。

另一方面应当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做出正确判断、合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前提条件。

会计人员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要求会计人员首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因谋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而损害国家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讲诚信,不作假账,运用自身知识编制可靠的企业报表,更真实的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动信息。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说,在处理财务
问题时,应重视实质,不应当只看形式,也就是说,会计的实质应优先于
外表形式。

这一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非常重要。

首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会计工作中的账户处理有重要的影响。


目的上调和下调,也就是说,账户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实质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必须注意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维持账户的完整性,必要时应
根据实际情况上调账户,以便把控账户的实质状态。

其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可以用于调节会计制度问题。

在实施会计
制度时,过多关注形式问题,可能因形式把握不准确而对实质问题产生影响。

因此,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避免繁文缛节,把握实质问题,
进行调节,以便保证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准确性。

此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可以用于会计核算。

在核算项目的处理上,应注意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调整核算项目,以便把控核算的实质状态。

特别是在应收账款减值处理方面,减值应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依照实
际情况进行处理,保证减值金额的准确性。

最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可以用于会计评估。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和注意的问题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和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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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大力培育和发展资产评估中介行业
规 的 公 司 进 行 严 惩 。另 外 , 要 加 强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独 立 审 计 , 在 加 强 对
我 国 的 资 产 评 估 行 业 开 展 较 晚 , 市 场 秩 序 不 够 规 范 。新 会 计 准 则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责任的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 通过审计准则的安 下公允价值计价基础的广泛运用, 迫切需要尽快在资产评估市场建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财 政 部 1992 年 11 月 30 日 发 布 ) 中 所 提 及 的 “企 业 应 当 在 发 出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 同 时 收 讫 价 款 或 者 索 取 价 款 凭 据 时 ,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而 是 根 据 新 的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销 售收入,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情况才予以确认收入: ( 1) 企业已将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 常与企业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 制 ; ( 4 ) 相 关 的 收 入 与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根 据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 新 的 收 入 确 认 标 准 比 较 注 重 经 济 实 质 。 例 如 : 售 后 回 购 、存 在 退 货 权 、完 成 安 装 检 验 工 作 等 经 济 业 务 , 就 有 其 特 殊 的 收 入 确 认 规 则 。
( 3 ) 、再 如 某 一 项 销 售 业 务 , 虽 然 已 经 收 取 了 价 款 , 贷 物 也 已 经 发出, 但是尚末完成货物的安装检验等后续服务, 而且, 此项安装检 验任务在该项贷物上是重要组成部分。在此项货物的安装检验过程 中会发生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有可能会导致该项销售业务的失败。 因此, 也不能确认收入。只有等到到安装, 检验工作完成验收合格 后 , 方 可 确 认 收 入 , 这 一 点 也 充 分 体 现 了 这 一 原 则 。结 合 其 他 会 计 原 则, 如权责发生制也是会计确认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通常确认收入 和费用时也遵循这一原则。如果只遵循这一原则, 企业在分析偿债 能 力 , 营 运 能 力 时 , 有 些 现 金 流 量 数 据 也 存 在 着 不 实 的 考 验 。引 入 了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这 一 原 则 , 对 于 企 业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存 在 的 问 题 就 可 以 解 决 了 , 使 企 业 的 营 运 能 力 、偿 债 能 力 更 加 具 有 可 靠 性 , 所 以 也 可以说它也是权责发生制的必要补充。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及完善对策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及完善对策


实质 重 于形 式 原 则 在 新 会 计 准 则 中的 具 体 应 பைடு நூலகம்
( 一) 实质 重 于 形式 原 则在 脊 产 确 认 方 面 的 应 用
根 据 新 会 计 准 则 第 二 十 条 对 资 产 的 规 定 可 以看 出 . 其 特征包括“ 拥 有” 和“ 控制 ” 两项 , 即企业享有 的关于某项资 源的所有权 , 或 者 没 有 所 有 权 但 在 客 观 事 实 上 控制 某 项 资 源 , 此 时 也 应 当归 为 企 业 资 产 。 即判 断 菜 一 项 资 产 是 否 归 企 业所 有 . 包括拥有 权和控制权。如 , 对 融 资 租 入 固

值, 因此不能够全 面反映企业 的无形资产 。 而我国现行 的制度不能将研
发 费 用 计 入 当期 损益 , 这 就 忽 略 了 实质 重 于形 式 原 则 , 不 能 真 实 反 映企 业 的 经 营 状况 。因此 相 关 部 门 要 完 善 相 关 准 则 , 对 资 本 化 的 条件 做 出具
“ 实 质重 于形式 ” 这 一词语 . 但其确 定了将实质重 于形式作为会 计核算 的基 本 原 则 纳 入 到 会 计 准 则 中。 会 计 人 员 需 要 不 断加 强 自身 职 业 素 养
的提 高 , 及 时掌握经济 实质 。 保证会计 信息的可靠性 , 从 而 辅 助 决 策 者 作 出判 断 。
虽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于为会计信息 的真实性 提供了一定
根 据 新 会 计 准 则 第 十 六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条 文 中虽 然 没 有 直 接 使 用 保证 , 但是 在 一些 具 体 的处 理 方 法 中仍 没 有 完 全 贯 穿 该 原 则 。 如 自行 开 发 的无 形 资产 计 价 问题 等 。 由 于 自行 开发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上 只 能 反 映注 册 费及 律 师费 用 等 为 数 不 多 的 费用 , 而忽 略 了前 期 花 费 的 大 量 培 训 及 相 关试 验 费用 ,不 能 作 为 成 本 进 行 计 量 ,账 面 价 值 要 远 远 低 于 实 际价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家和社会的视角逐渐聚焦在会计核算方面,然而由于国家会计核算行业发展史较晚,核算经验较少,导致国内各大企业会计核算形式化较为严重。

在当今实质大于形式的年代中,过于形式化的核算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给会计核算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严重阻碍国内会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改革会计核算理念、落实实质核算模式、加强会计控制管理是当今会计核算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标签:实质化;形式化;会计核算;创新机制与措施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也是国际通用的会计基本准则之一。

”实质”就是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形式”就是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

实质性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严格按照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能仅仅依据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

一、国内当前会计核算发展现状及分析当前国内会计核算行业发展滞后,缺乏核算经验和基本操作能力及执行能力,在税收征管方面不能完全配合会计核算管理,而新税制的实施又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的核算内容发生了较为明显的矛盾,从而造成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角色的完整互换,致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复杂化。

然而,国内大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对业务的消极处理,促使企业税收会计核算一度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

迫使企业不断改变税收会计核算方式,导致当今的会计核算在人们面前呈现出无序的状态。

在会计核算的操作中,也严重缺乏可使用的核算资料及核算文本,国内部分核算企业仍使用陈旧的核算方式方法,导致不能与现代的核算内容快速更替,从而影响了企业对会计核算内容以及方法的掌握,导致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出现了较大的纰漏,工作混乱、会计核算内容不全等问题时有出现,由于消费税不是对所有都企业适用的税种,因此经常出现计税失误,即使会计核算人员熟练掌握会计核算方法,仍然无法摆脱“混算”的窘态。

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对核算人员缺乏严格有效地监督,因此导致会计核算人员经常出现错算、漏算等工作失误,偏袒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因此会计核算过程中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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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并主体和合并范围的确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是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即合并主体,它的确定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因为从法律形式看,合并主体不一定是一个统一的法律实体,而从经济实质看,它是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正是站在这样一个经济实体的角度来考虑的;合并范围的确定也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通常情况下,判断一个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标准是,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但这只是形式上的标准,确定依据应当是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实质上的控制关系。
国际上评价我国会计规范是否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不是看是否采用了会计准则这种形式,而是考察对具体的交易或事项是否采用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一致的会计政策,是否还有差异存在。因此,在制定会计规范时,应当更重视其实质内容。正如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所言,准则与制度无所谓孰优孰劣,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在内容上借鉴国际上通用的会计惯例,吸取世界上先进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技术,即使采用我国会计界喜闻乐见的“制度”作为形式,也未必降低它所能起的会计规范作用。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记录方面的运用
如企业为了充分利用闲置的资金而购入一批有价证券,并不准备长期持有,后来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实际持有时间超过了12个月,会计记录是否应该由短期投资转为长期投资?从形式上看,这一转变符合长期投资区别于短期投资的时间界定,即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但从这项投资的经济实质看,它仍然保持原来的短期投资目的,为了获取现实的经济利益,并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所以不需要做账户调整,仍列为短期投资。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审计人员在对审计目标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时,除了要对资料的齐备性这种法律形式进行审计外,还必须对资料的内在实质性进行审计。现实生活中太多经过包装或粉饰的经济业务需要审计人员去识别。很多实例都反映经营者以符合会计形式逻辑性的方法去掩盖经济业务做假的实质。审计人员需对那些“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名为销售,实为融资”等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会计事项进行重点审查,对那些“形式重于实质”的业绩进行调整,尤其是上市公司经常利用增加收入、转嫁费用、计提资金占用费、资产租赁、资产转让置换等关联交易方式确认经常性或非经常性收益,而这些都有可能是虚假的重组或交易,实质上并不能确认收益。
会计计量是会计人员运用一定的计量模式对会计对象的内在数量关系所做的货币定量,并产生以倾向定量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处理过程。在通货膨胀时,会计计量模式由名义货币单位转向一般购买力倾向单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精神。同时,在相关的财务报表上,资产项目一般以历史成本列示,但在某些情况下,历史成本原则就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如企业持有的资产大幅减值、恶性通货膨胀、盘盈、清算、接受捐赠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选择适用的会计计量属性来进行计量。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制定会计规范工作中的运用。会计准则以特定的经济业务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其侧重于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易于被国际方面所接受,且具有权威性和公认性的特点;会计制度则采取另一种形式,它是以某一特定部门、特定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等方面,具有易学易懂,便于操作的优点和统一性、强制性的特点。
因此,可以预料在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共存,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二者缺一不可。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实质重于形式工”原则虽然已在实务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其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运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何时转资和计提折旧,老企业会计制度是根据形式上办理竣工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这体现了实质上的完工。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某项固定资产虽然形式上尚未竣工验收,但实质上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应当将其费用化。这杜绝了某些公司在一些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迟迟不办理竣工结算,以达到将一些借款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增加资产价值,减少当期费用的目的。
(2)短期投资的计量。资产的实质价值重于账面形式。资产的实质价值是指资产能带来收益并可收回的价值,资产实质价值重于账面价值的差,通过减值准备这一备抵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使资产的净值与实质价值相一致。由于短期投资变动频繁,其价值与市场价值密切相关,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根据市价反映真实价值,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一味墨守历史成本原则使其账实偏离,或一味遵循谨慎性原则,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报告方面的运用
会计报告中对期后事项的处理也是依据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期后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后发生的,会计报表并未对其进行反映,但本着充分揭示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在附注中披露,并应根据数额和影响大小决定是否对报表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企业内、外部的经济交易事项中的运用
(二)“实质重于形式工”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协调问题。会计实务操作中,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往往与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一贯性、及时性等会计原则相互排斥,因此,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相互协调问题。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按照“一贯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需要改为加速折旧法。
(一)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留给会计人员越来越多进行职业判断的余地,赋予他们较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但由于我国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每个人看到的“实质”也大相径庭,有些人是因为能力有限,不能看到交易或事项的实质,有些人则是因为素质“太高”,故意钻准则的空子,打着“实质重于形式工”原则的幌子,人为操作利润。为了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更严格的教育。
对于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母公司只是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权为负数的子公司、受外汇管制和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来说,即使母公司拥有上述子公司50%以上股份,但不能对子公司实施控制,因此,这些子公司不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相反,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控制关系,即使拥有其半数以下权益资本,也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价格月刊郭爱武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许多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往往不一致,甚至发生背离,使会计人员在选用会计政策时无所适从。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会计国际协调,财政部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正式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这是继1992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原则后,新增加的一面内容。
(2)负债要素确认。如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长期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发生数计提,记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相关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长期借款”科目,而不论借款利息要在多长时间内支付。假如借款利息要在下一会计年度支付,那么此利息应算作流动负责,但此利息记入了“长期借款”,年末的资产负责表里此利息被记录在了长期负债里。这显然夸大了长期负债,减少了流动负责,会引起会计信息失真。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将此利息列入流动负债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1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滥用问题。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本意是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目前企业中也存在着滥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情况。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新增四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正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但由于这些减值准备是每家上市公司根据经验来预计,因此,可能出现在业绩比较好的年度多计提,增加费用支出,减少利润;而当业绩不佳时予以转回,改善经营业绩,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实际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中,既要考虑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更需看其内容的经济实质;当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不一致时,应以经济实质为核算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的原则,不仅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了充分运用,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定会计规范以及与会计相关的其他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3)收入要素确认。在商品交易中,企业确认收入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的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以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为例。售后回购是现代企业一种特殊的销售业务,因此,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是否转移及卖方是否放弃对商品的控制而定。销售方承诺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回购的售后回购类型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价为基础确定,这表明该商品因增值而获得的收益归买方所有,因贬值而遭受的损失也由买方承担,卖方不再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但卖方仍对商品实施控制,买方无权对商品进行处置;第二种情况是回购价在合同中订明,表明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归卖方所有,与买方无关,且卖方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因此,这种销售回购实质上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融资协议,整个交易不确认收入。
(3)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情况的不同,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选择会计核算方法时,持股比例只是判断是否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形式上的指标,不是绝对指标。如果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或者是控制或影响能力受到限制,即使拥有对方20%以上有表决权资本,也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例如:①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②计划近期内出售被投资单位的股份;③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以上三种情况,均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相反,如果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使拥有对方20%以下有表决权资本,也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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