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的构成及其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分析

常设机构的构成及其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分析
常设机构的构成及其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分析

常设机构的构成及其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分析

一、常设机构的构成

“常设机构”并不是中国国内税法上的概念,而是中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中的特定用语。截止2016年,我国已与约105个国家或地区签订有《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或“税收安排”。“常设机构”主要用于限制或确定所得来源地国家或地区(下称“所得来源国”)对境外企业(或非居民企业)的征税权,即按此确定在什么情况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征税。一般而言,“常设机构”可分为固定场所型常设机构(Fixed Place PE)、代理型常设机构 (Agency PE)、建筑型常设机构 (Construction PE),以及劳务型常设机构 (Service PE)四种类型。

其中,“劳务型常设机构”是指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务协定或税收安排通常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派其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到缔约对方提供劳务,仅以任何十二个月内这些人员为从事劳务活动在对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或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对如何认定“劳务型常设机构”做了进一步的澄清。国税发[2010]75号文规定:“同一企业从事的有商业相关性或连贯性的若干个项目应视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具体计算时,“应按所有雇员为同一个项目提供劳务活动不同时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来掌握”。也就是说,如果不同外籍人士被视为在“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上提供劳务服务,应自企业派其雇员为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中国之日期起至完成并交付服务项目的日期止作为整个期间,计算所有人员在中国境内的累计停留天数,从而判定是否形成“劳务型常设机构”。

二、常设机构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常设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该条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难度,对于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构成常设机构的人员,其支付单位为境外企业。在对常设机构的实际征管中,税务机关很难要求境外企业对其扣缴个人所得税,通常要求管辖范围内接受服务的境内公司协助扣缴申报缴纳税款。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接受服务的境内公司并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该做法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三、构成常设机构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

1、纳税义务判定:

外籍人员(非居民纳税人且未在中国境内企业任高层管理人员同时兼任董事)在境内连续居住不

满五年纳税义务如下表所示:

居住时间纳税人身份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不满90日非居民纳税人征税免税无纳税义务无纳税义务满90日不满1年非居民纳税人征税征税无纳税义务无纳税义务满1年不满5年居民纳税人征税征税征税免税

2、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外籍人员(非居民纳税人且未在中国境内企业任高层管理人员同时兼任董事)在境内连续居住不

满五年应纳税额计算。

居住时间应纳税额

不满90日(183日)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满90日(183日)不满1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满1年不满5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3、名词解释

(1)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还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

(2)境内所得及境外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注:以上纳税义务的判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仅适用于非居民纳税人,且非居民纳税人未在中国境内企业任高层管理人员同时兼任董事。

四、“常设机构”个人所得税税案分析

案例:

A企业是一家由位于甲国的母公司B和中国境内企业C共同投资、在北京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乘用车(包括轿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研制、制造和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因项目需求,2009年11月—2014年12月期间,母公司B派遣多个项目的雇员到该企业提供劳务,负责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工作。

2015年,北京地税局成立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调查小组对A企业展开核查,发现母公司B存在在华构成常设机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税务机关立即对A企业和母公司B展开约谈。在约谈中税务机关与企业的焦点在于劳务型常设机构的认定。

B公司企业认为,其派遣的员工在华时间不足183天,不构成常设机构,且员工的收入为境外发放,不需要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认为,虽然B公司单个雇员在华工作不足183天,但所有员工为同一项目在12个月内累计在华停留的时间超过183天,在中国境内构成“劳务型常设机构”。最终,北京地税局判定B国母公司外派员工在华构成常设机构共计19 个,B公司最终共补缴税款1771.03万元,滞纳金549.85万元,共计2320. 88万元。

分析:

境外企业(服务提供方)所有员工为同一项目在任意12个月内累计在华停留的时间超过183天,会被判定为在中国境内构成“劳务型常设机构”。

个人所得税扣缴人为服务提供方,境外企业(服务提供方)如未依法扣缴,会被判处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因目前构成常设机构涉个税案例尚不多,本次分析仅以参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 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经济结构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变化,居民可支配的收入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税种。同时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公平税负的治税思想,固然未能充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尤为重要,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在其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主要包括:税制模式和税率设计不合理、征管模式有问题、征管手段单调、征管技术落后、重点稽查模式难以奏效等。 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践的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相关措施与建议, 本文认为我国应在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加大对逃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完善税务部门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自行申报外部环境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税制;征管

目录 摘要 (1) 第一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 1.1 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 (3) 1.1.1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不合理 (3) 1.1.2 税率设计不合理 (3) 1.1.3 税收优惠政策漏洞大 (3) 1.2 税务机关自身建设不到位 (4) 1.2.1 基层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4) 1.2.2征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 (4) 1.2.3 税务部门监管不到位 (4) 1.2.4 对个人所得税的处罚不明确 (5) 1.2.5 税法宣传不到位 (5)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6) 2.1 制度和征管信息不对称 (6) 2.2 自然原因 (6) 2.3 社会原因 (7) 第三章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8) 3.1 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8) 3.1.1实行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相结合,逐步实行综合所得税模式 (8) 3.1.2完善费用扣除制度,建议实行费用按户扣除制度 (8) 3.1.3合理设计税率,减并税率级次 (8) 3.1.4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 (9) 3.2 加大对逃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9) 3.3 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征管水平 (9) 3.4 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 (10) 3.5 推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 (10) 第四章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浅析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c3858381.html, 浅析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作者:蒋保元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8年第21期 摘要:个人所得税理应在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作用。当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 比重低,调节力度弱,也有许多人质疑个人所得税存在逆向调节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征管方面存在问题。因此,文章就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个人信息管理体系 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同时应该从征管的角度充分考虑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税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制度安排必须是一个纳什均衡,也就是税制应具有适当的税收激励,体现在税制的实施中就是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反之,其利益就会减少。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个人所得税制时,应当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重处罚”的原则,形成税制的激励相容约束,在轻税、严管与重罚中,达到纳什均衡。其次,在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框架下,加大宣传和惩戒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征管环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严密的收入财产监控网络体系;发挥税务部门主体作用,探索和推广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使个人所得税尽快走出难管难征的困境。笔者拟做如下建议: 一、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 1.采用先分类后综合的所得税制模式。即预扣或预缴税款时,按照现行的所得项目,区分当次或当月收入是否达到1 万元,确定适用预扣或预缴的税率,年度终了后由纳税人办理综合申报,多退少补。 2.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和扣除项目。按年确定应纳税所得;将扣除项目分为生计扣除、业务扣除和专项扣除;预扣或预缴税款时,准予扣除生计扣除,其他两项扣除在办理年度综合申报时才允许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促使纳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主动办理纳税申报。 3.以个人作为纳税申报主体,并按家庭人口进行生计扣除。 4.应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级数,拉大级距。 5.合理调整优惠政策。即:缩小范围,减少项目,调整结构,免征与补助相结合。取消再就业税收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缩小免税范围,控制工资薪金扣减项目,取消外籍人员的超国民优惠待遇等。

个税常见问题及解答(客户端)

个人税收管理 1.个税客户端申报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时,提示无税种资格认定。 解决方式: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税种认定时,是否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认定为自行申报,应为代扣代缴。 2.新办的机关事业单位纯扣缴义务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解决方式:分以下几步进行操作。1、登陆金三系统,“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管理—纯扣缴义务人登记”,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登记;2、“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管理—扣缴税款登记”,对需要扣缴的税种进行登记;3、“管理服务—认定管理—税(费)种认定”,进行扣缴的税种认定。完成上述三个步骤,即可进行申报。 3.本地的单位,财务人员在外地,需同时申报两个省份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避免出错问题? 解决方式:登陆不同省份的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不同的客户端,分别进行申报(哪个省的企业,登陆哪个省的客户端操作,不要弄混)。 4.纳税人采用介质申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导入时提示征收品目不正确。

解决方式:由于纳税人无网络,则在第一次登录时未能下载基础设置,造成此错误。解决办法是,纳税人到办税厅,请办税厅工作人员将自己企业的初始化文件导出到U盘,纳税人在个税客户端的“基础设置-信息获取-介质导入”功能里导入初始化文件,将已经做好的报表先导出,并“清空数据”,再导入先前导出的申报表,或“清空数据”后重新制作申报表,然后进行申报缴款。 5.税务机关局操作人员如何对纳税人客户端重置密码? 解决方式:操作路径为“个人税收管理”-“申报”-“代扣代缴申报”-“个税代扣代缴申报密码发放”。 6.申报个税工资薪金税费种认定有哪些要求? 解决方式:管理服务——认定管理——税(费)种认定,需要检查的有以下几个:①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不能是“自行申报”或者“代收代缴”②征收项目为“个人所得税”③认定有效期起止为税款所属期,因此至少要比当前月份早一个月(提前时间过长也不可行,会产生欠税记录)。比如当前月份为2015年11月,有效期起至少是2015年10月之前;认定有效期止,必须大于当前月份。④征收品目:默认已经认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如果要申报软件中包含其他所得项目,则需要分别进行认定⑤如需进行更正申报,则需要确认税费种认定的有效期起是否早于需要更正的月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 一、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 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 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成文日期:2011-0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 1.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 (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 (2)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3)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2.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管。 (1)搞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确实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 (2)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抓好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重点是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 (二)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 1.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 2.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3.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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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已有20多个年头。经过几番努力,几番改进,发展是非常神速的。20年来,已从当初的年收入16万元,发展到1999年的414.24亿元,增长了258900倍;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0.09%上升到1999年的3.64%。从笔者所在的广东省来看,自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实施至1999年,收入翻了两番,1999年达65.2亿元,平均年增长33.5%,在诸多地方小税种中逐步发展成为地方收入的主体税种。从比重上看,1998年,广东省个人所得税占工商税收收入比重、GDP比重分别为5.34%、0.60%,全国则分别为3.95%、0.42%。 如囿于自己的进步来看,可以陶陶然了。但从世界上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的3.64%就有很大的差距了。自1799年英国创立个人所得税近200年来,该税种发展迅速,纷纷为各发达国家特别偏爱、特别重视的税种。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各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美国为48.51%,加拿大为41.22%,澳大利亚为55.19%,日本为36.72%,英国为35.40%,韩国为13.97%,菲律宾为1052%,泰国为1087%,土耳其为45.19%……93个发展中国家平均值为10.92%,21个

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简历大全/html/jianli/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很快,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很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税收征管的差距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个人收入清晰化问题。收入不清晰,何以明白征税?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工资外收入占个人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人储蓄存款虽已实行真名制,但其他金融资产尚未实名化,个人存量资产的申报制度尚未建立,分配体制仍然混乱……个人收入隐蔽化,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监控税源。 其次是征管技术落后,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纳税申报,很多地方还在用手工操作;各地改革进程不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个人所得税法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规定的税率档次过多,以及内外个人股息及各项扣除规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项目按次(月)分别扣费计税等,给了偷逃税以可乘之机……最后是部门配合、税制配套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单一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纳税申报方法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纳税申报方法 个人所得税简介 定义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

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5、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

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

---------------------------------------------------------------范文最新推荐------------------------------------------------------ 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 [摘要]现行个税分项计征不合理,按月计征不科学,税前扣除项目不公平,公民纳税意识薄弱以及个税法操作性差等。为此,应完善个税立法,建立统一的个人银行账户加强对个税的监管,完善个税法律机制。[关键词]个税管理;改革;完善;个税法制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既要适应中国的国情,又要与国际个人所得税法大趋势保持一致。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后,国际间人员往来频繁,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科技人才的引进。改革个人所得税应结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加快与国际主流税制接轨。 一、当前个税征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不完善 税收执法受地方政府机关影响。税收法律是行政执法为主的法律,有的地方以发展地方经济和吸引人才为借口,擅自越权颁行一些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精神的优惠政策,如私自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或擅自扩大免税项目;一些地方政府“默许”足球俱乐部按“自定”税率征税,使国家税收流失。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项计征亟待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表现为有的应征的税收不起来,只管住了工薪阶层,使之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70%以上),这除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纳税意识较强外,一个重 1 / 13

要原因是工薪收入较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逃税可能性少。正如钱晟教授所言:“第一,新生贵族的分配渠道不规范,很多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不为人知,更谈不上纳税;第二,现金交易普遍,存款实名制提供了征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征税机关又无权查,这是银行法的规定;第三,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鉴于此,个税征收方式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工资以外的收入加强个人申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加大个人所得税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个人所得税按月为计征不科学。有的人收入具有季节性,如有的本月收入较多但下月可能失业没有任何收入;有的上半年有收入但下半年收入少甚至没有收入。再如一本专著出版,可能耗费作者若干年甚至毕生精力,一旦出版则应在当月纳税。显然按取得收入月来计征个人所得税既不公平又不科学。加拿大国的做法可以借鉴:有固定收入的员工,从工薪支票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年底向政府申报纳税并清算,多退少补;个体经营及经商的人士每年分四次向政府交纳个人所得税,年终清算多退少补。 税前扣除标准扣除项目不公平。一是国内外居民税前扣除适用不同标准:国内居民税前扣除额人民币800元;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在国内居民扣除基础上再扣除人民币3200元。“入世”后的中国,税收也应当按WTO规则体系和国际惯例进行调整,促进税收公平、公正,消除现行国内外居民纳税的不平等性。二是国内居民税前固定扣除人民币800元。这是表面公平而事实上的不公平。首先,它没有考虑物

个人所得税开题报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二级学院商学院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学号 选题题目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1 选题目的及意义 1.1:选题目的: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问题研究,一直以来就是社会人士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经济也在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然而我国现在的征收管理制度并不是很完善。所以其研究的目的是想要找到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1.2: 选题意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过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所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过分的差距能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从而改善国民所得分配不均的程度,均衡了社会成员的收入,使收入高低悬殊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即起到促进社会公平又缩小贫富差距。 1.3:现状分析: (一)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应纳税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这个规定有利于通过税源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个人所得税流失。但其负面影响是将个人所得税流失责任更多地归咎为扣缴义务人,导致我国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过多地依赖支付单位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

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5届会计专业毕业生毕业作业 课题名称: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学生姓名:XX 指导教师: XX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5年2月

内容摘要 我国于1980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1993年10月、1999年8月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而经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立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就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个人对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税制;个人信用

目录 1绪论 (4)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5) 2.3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6) 2.6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 (6) 3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 (6) 3.1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 (7) 3.3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直接原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 (8) 4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 (9) 4.1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 (9) 4.2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 (9) 4.3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切实加强居民境外收入的税收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5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6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7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摘要】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从税制模式到具体的征收对象、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等等,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在改革目标的指引下,结合我国国情,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制定和落实各项计划任务,按部就班地稳步推进改革。笔者于本文中在借鉴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其改革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税制模式免征额征收管理改革措施【正文】: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至2004年的1737.0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1.33%上升至2004年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税制模式到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和税率结构等等存在着税负不合理、不公平等缺点,亟需进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1.分类税制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所谓分类税制,就是根据收入来源不同,将收入分成不同应税所得项目,不同扣除税率和征收方式。

我国目前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分项征税,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征税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虽然既可控制税源,又可降低稽征成本,但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区别纳税人各种负担状况,不利于纵向公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的人却要纳税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负公平”的税收原则。随着对高收入调节力度的不断加大,征管水平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配套条件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这种税制模式弱点,就显得越来越突出。 2.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造成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税负不公。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制,因此其完税率最高,而高收入者由于各种原因收入来源多元化,渠道多而隐蔽,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而我国现行税制客观上方便了高收入者进行避税: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个项目,一个人可能有1个项目,另一个人可能有好多项目。因此,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纳税纳得少;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因此纳税纳得比较多。如月收入同为2000元,若都是工薪所得,应缴纳税款为95元,若2000元所得分别为工薪所得800元,劳务所得800元和稿酬所得400元,则不必缴纳税收。 3.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有的人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而依照现行的税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调节收入分配是个人所得税的三大功能之一,在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上个人所得税有着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管理中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弱化了其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因此,应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标签: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收入分配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能力最强的税种之一,在实现收入公平分配职能方面有着其他税种难以替代的作用。但从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角度看,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导致其调控收入分配效应弱化,甚至出现“逆调节”现象。故分析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是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基本条件,也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所必需的。 1 個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首先,促使纳税人自觉纳税的申报机制不完善。由于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利益关系密切,纳税人普遍存在避税和少缴税款的心理。虽然税务部门进行了大量宣传,但社会公众的自觉、诚实纳税意识仍较为薄弱。个人主动纳税率不高,申报普遍不足,甚至一些纳税人并不把纳税看成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能偷就偷,能逃则逃。加之个人收入呈现隐蔽化和多元化的特点,税务部门在自行申报纳税方面缺乏应有的配套措施,法律支撑不足,稽查手段不健全,对个人收入难以获得准确信息,控制管理难度较大。 其次,征管手段受限,效率不高。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申报、审核、检查、扣缴等方面还不健全,征管信息传递缺乏准确性,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未能实现对纳税人资料信息的全面掌握和有效利用。在征收上,个人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而地税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基本上都是封闭式的,未能实现与海关、企业、银行、商场、财政等部门的有效联网,各地信息化改革进程也不统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未能实现使用统一的征管软件和信息共享,限制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征收效率。 再次,处罚力度不到位。执法不严、查处不力,是造成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某些税务机关内部执法不严,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执法中随意性较大,不能从严打击偷税者,给偷税者以威慑力;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查处偷逃税案件时,即使抓住了偷逃税的证据,也不过是补税了事,很少受到经济处罚和刑事制裁。 总之,由于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缺乏有效地管理和约束机制,

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情况与征管问题的思考

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情况与征管问题的思考 ——以M市为例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从M市执行个税新政以来的情况,呈现总体有升,成效初显的特点。但此次改革也暴露出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当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及不足。笔者结合M市当前个税实施情况,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M市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情况 (一)申报基数大,实际缴税人数少 2019年1-6月,M市个人所得税月申报量维持在280万人数,有税申报人数除2月份达到90万人数,其余月份在50万人数左右,个税申报基数大,实际缴税人数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上线,扣缴单位实施申报时能更加便捷计算申报单位职工的个人所得,进一步扩大申报范围。二是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提高个税起征点,颁布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提高减税降费的力度,改革成效初显。 (二)收入结构呈多元化发展 2019年1-6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人数总体占比最高,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占86%,劳务报酬所得税占13%,综合所得税共计占有99%的比例。从收入结构看,综合所得收入占比62%,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占比58%,劳务报酬所得税收入占比4%;其余分类所得收入占比38%,其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收入占比

1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占比12%,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占比10%。在新个人所得税实施以来,综合所得是个人所得税当中申报人数最多,收入贡献最大的项目。其他分类所得人数少,但收入贡献也较为突出,其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占比较大,收入结构呈多元化发展。 (三)中低层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税收收入持平 2019年1-6月M市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中,3%预扣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占全市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20.63%;10%预扣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占比34.33%,20%及以上预扣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占比45.15%,中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收入贡献持平1。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是高收入者申报人数较少,从2019年上半年数据来看,中低收入者累计申报2600万左右,高收入者累计申报900万左右,申报基数少一定程度造成高收入者收入贡献较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至年末,部分中层收入者将会迈入高收入者行列,以上情况会有所改变。二是高收入者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隐蔽性较强,可能存在少计收入等情况。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部门承载压力较大 1、个人所得税申报量增加 随着经济业务总量的提升,个人所得税的业务量也会相应增长。由于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的增强、自然人税收管理新系统的上线也会 1目前,高收入与中低收入人群只是相对概念,国际上与我国均没有法律标准。根据M市2018年公布平均工资为7131元,结合综合所得税率表,笔者将预扣率达到20%以上的人群确定为高收入人群,对其展开分析

个税申报流程

一、客户端软件的下载、安装及登录 联网→双击IE→地址栏输入或→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输入用户名和用密码,登录系统→个税管理→个税软件(全员管理扣缴单位端)下载→[选择第二块]个人所得税简易报税软件版(下载)→保存,选择路径(比如桌面位置),关闭→回到桌面,找到保存的路径,找到文件,双击→下一步→我同意以上条款→下一步→浏览前框内输入D:\→下一步→下一步→完成→记事本→关闭。 此时桌面上产生一个”个税网络系统在线报税”快捷方式指向D:\文件夹中的文件。安装成功后删除原安装文件,防止以后无意卸载或重新安装时丢失本单位的数据,源程序文件一直存在网税系统中,可随时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软件时,为防止病毒引起C 盘数据丢失或人为的误删,不要安装在C盘或桌面上,建议安装在D盘或E盘。 二、第一次登录 双击桌面上”个税网络系统在线报税”快捷方式→网络在线自动升级→初始化向导→下一步→根据自己单位情况选择电信宽带用户或网通宽带用户→输入网税系统用户名、用户密码→联网测试,成功→点击自动获取单位的下列信息,取数成功后,可对框内的黑色字体进行进行修改,数据正确后→下一步→职工参保情况设置→操作员设置→新建→输入登录名如001,姓名操作人真实姓名,密码如111111,如增加多人操作可再次点击新建→工资表项目设置,分必选项和可选项,原打上启用标记的为必选项,未打勾的为可选项,查看必选项项目,如需增加工资表项目,在可选项项目行的项目名称中修改应发自定义1,2…..,然后在启用标记栏打上勾;增加应扣的项目,相同的操作→保存,下一步→员工信息录入方式,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手工录入;二是文件导入(适用本单位已有相关的电子人事档案的单位)→员工信息输入(导入)完毕,保存,完成整个初始化工作。 1、手工录入:→登记,录入本单位员工的基本信息,录入中白色字段为必录项目,淡黄色字段为非必录项目,必录项目录入不全不能保存,每录入结束一人,保存,然后再重新登记全部录入员工信息。本模块还可对员工进行修改、注销、撤销注销,操作结束保存,另外有排序检索功能。 2006-08-012008/08/01这四种格式系统均可转化。(4)员工信息导入时,“证照类型”不建对应关系时系统默认为“10 身份证”;“国籍”不建对应关系时系统默认为“156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范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国家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理论指导。和谐社会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在各个领域的工作中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使社会协调发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社会公平。2005年10月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案修正案的决定,就是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之法律规定的政策取向。但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免征税额的调整只是相对简单的问题,尚有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是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具体表现在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功能具有内在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特征。税收的基本功能具体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同样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经济调节功能(或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1]. 1.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但由于在分配上是按照要素的质量和多少进行分配,往往会造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从而影响社会协调和稳定,进而损害效率。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进行的,在累进税率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从而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高收入者则按较高的税率征税。这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3.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微观上,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劳动与闲暇、储蓄与投资、消费等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宏观上,个人所得税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其一,自动稳定功能或”内在稳定器”功能,指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经过税率的调整,即可与经济运行自行配合,并借这种作用对经济发生调节作用;其二,相机选择调节,在经济萧条或高涨时,采取与经济风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优惠等进行调整,实行减税或增税的政策,从而使经济走出萧条或平抑经济的过度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 由上述分析可知,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状况和调节经济的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20多年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提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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