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人员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以之共同约束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7年月日至2018年1

月30日止。续签需另行协商。

第二条乙方主要工作:

1、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餐(中餐);

2、根据需要做好接待用餐工作;

3、负责食堂食品的采购工作;

4、做好操作间、存储间、食堂的卫生工作。

5、完成机关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对乙方的要求:

(一)政治要求。要严格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不得参与赌博和枉议领导,必须确保食品安全。

(二)法律要求。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局机关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将社会闲杂人员带至机关。

(三)道德要求。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维护单位形象,不得说三道四,搬弄事非,拉帮结派,坚持厉行节约。

(四)生活要求。要注意自身形象和个人卫生,不得将宠物带到工作区,上班期间须着工装。

(五)业务要求。尽量做到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追求更好的品质和质量,不采购过期、劣质、霉变食品,并随时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的监督。

(六)健康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凭健康证上岗。

第四条劳动报酬:基本工资+加工提成+桌布清洗为乙方工资总额,基本工作标准是两人5000元/月,加工提成标准是接待餐100元/桌、工作餐(中餐除外)50元/桌,每次接待用餐后清洗一次桌布,清洗一次15元,甲方每月支付一次劳动报酬,加工提成和清洗桌布以用餐凭证计算。

第五条用餐标准:

(一)工作餐标准:早餐按就餐人员每人10元的标准,中、晚餐按每桌160元的标准控制购物购菜成本,由乙方负责购买,通过食堂管理员验收后,凭领条报账结算;

(二)来客接待餐:每次食堂来客接待用餐,凭办公室开具的来客清单标准进行采购菜源,每次接待餐采购时不得低于70%的购菜成本。

第六条保险。甲方为乙方购买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解除的。

第八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物质列好清单向甲方移交,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工作期间患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自理,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一条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醴陵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经乙方内部协商,由应龙秋同志全权代表乙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代表)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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