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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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使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二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禁无证或酒后操作。

第三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

第四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停送电工作票。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五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六条遇有人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七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架设要规范,严禁私拉乱扯。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钟应装保护措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在易燃易爆区域临时接线(照明灯、电动工具等)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电缆、防爆设施并且使用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八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植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变配电所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3.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

4.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5.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6.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九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十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第十一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3.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

第十二条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第十三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姆。

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姆。

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姆。

4.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第十四条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

第十五条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十六条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第五节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第十八条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验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第十九条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第二十条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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