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

前言

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顾问:

主要起草人:

参加起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

第一节学校布局 (5)

第二节学校选址 (5)

第三节学校规模 (5)

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

第一节校园规划 (6)

第二节建设用地 (6)

第四章校舍面积 (8)

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

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

第三节办公用房 (10)

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

附录一术语 (12)

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发生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构建资源节约型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新建中小学校的校舍分为必配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舍建筑设计按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执行。

第八条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第一节学校布局

第九条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合理布点。

城市新建住宅区应根据建设规模、居住人口及出生率,规划建设相应办学规模的中小学校。

第十条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初中就近入学、高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或高速车道,应设置保障学生跨越的安全设施。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

第二节学校选址

第十一条新建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

二、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现行国家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不得建设在殡仪馆、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旁。与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与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四、严禁高压输电线、高压燃气管、输油管道及通航河道穿越学校校园。

五、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

第三节学校规模

第十二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完全小学: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二、初级中学: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三、高级中学:24班、36班、48班,每班50人。

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第一节校园规划

第十三条新建中小学校应按照必配用房和教学及生活选配用房进行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总体规划设计必须执行“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

一、校园总平面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二、教学区的教室、图书室、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安静区域,教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三、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距。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其纵轴宜南北方向布置。

四、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划、消防、卫生防护、日照等有关规定。

五、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场地并设置警示标志。

一、在执行本标准条文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附件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17)

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18)

第四章校舍面积 (19)

附表一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建筑面积指标 (25)

附表二初级中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建筑面积指标 (27)

附表三高级中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建筑面积指标 (29)

附表四中小学校生活选配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本标准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的深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三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实验性、示范性学校)。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经济建设条件允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与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对建设要求较高的实验性、示范性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和校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对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根据使用要求,对部分用房

第四条规定了中小学校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中小学校校舍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确保校舍建筑与师生生命安全;要体现学校建筑特点、美观大方及适用性,方便师生学习和生活;坚持勤俭建校,注重技术资。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可作为周边地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学校的特点和现状及周边环境等条件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应注重

第六条新建中小学校的各类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必配用房是每所学校为满足课程设置方案和完成教学计划所必须配置的用房;选配用房是学校根据办学特点、学科拓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设施现代化的水食堂、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应按学生就餐比例、学生住宿人数的多少配置。

第八条本建设标准是根据中小学校的建设管理、校园规划和建设的特点制定的。各类用房的配置、校舍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等有关内容,都有较强的针对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因此,中小学校的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建筑节能、环保、消防以及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

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第一节学校布局

第九条中小学校设点布局,既要考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考虑使学校形成适当的规模,实行“最佳规模”办学,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应避免规模过小,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也应避免规模过居民住宅区时,城市规划、开发等有关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测算拟建学校的规模,并选择合适地段,按本标准规定的建设用地要求和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十条学校的服务半径,要尽可能方便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就近上学,避免穿越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等而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第二节学校选址

第十一条新建、迁建的中小学校,校址一定要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地段。

第三节学校规模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的学校规模,系根据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以及生源、办学效益和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九年制学校可参照初级中学36班规模,完全中学可参照高级中学36班、48班规模。

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第一节校园规划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其中,新建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包括必配用房和选配的教学和生活用房。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能分构筑物应协调一致,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流的环境空间。

第十四条学校宜设置独立的变配电系统,有利于管理和保证用电。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以满足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校园内、室外各种管线宜直埋于地下或暗设于电缆沟内,以保第十五条升旗是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形式,校园内必须设置旗台、旗杆。

第十六条为保证师生出入校门的安全,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示划人行横道线。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要有利于学校的安全管理,通透式围墙有利于延伸校园景观和视野。

第二节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说明了中小学校校园规划建设用地的构成内容和配置要求。

一、建筑用地是学校校舍(包括必配和选配用房)建设必需的用地。

二、体育运动场地是为学校开展体育教学、亿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所需而设置的,是培养青少年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

三、绿化用地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开展自然常识、生物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也是师生交流、活动、休息的空间,起到陶冶情操,激发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的作用。

四、停车场地是近年来必须考虑的用地,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校中教职工自备机动车和中学生自行车的拥有量大量增加,学校设置停车场是现状的需要,也是校园环境安全有序的需要。

第四章校舍面积

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八~二十条中小学校各类用房按使用面积配置,采用综合使用面积系数(K=)折算成建筑面积。

中小学校各类必配用房使用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和教学选配用房使用面积见附表一、二、三,生活选配用房使用面积见附表四。

每所新建中小学校的校舍总建筑面积等于必配用房的使用面积加选配的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除以综合使用面积系数。

4、美术教室。主要用于上美术课及开展艺术教育活动使用。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86 m2,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96 m2。室内设置水斗,配置美术专用桌或画架。另配备辅房一间,存放石膏模型等美术教具。教室宜

5、书法教室。供学生练习书法基本技能,培养对书法艺术的鉴赏能力。室内设置水斗、配置书法桌。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86 m2,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96 m2。

6、史地教室(中学)。主要用于中学地理、历史课教学,室内陈列地理挂图、地球仪和地壳构造等模型,设置天象投影和多媒体等教具设备,每间使用面积为96 m2。另配备辅房一间,存放历史、地理挂图等教具。

7、计算机教室。主要用于上计算机课、上机操作以及开展语言教学。其面积根据班额、计算机操作台的平面尺寸确定,操作台的平面尺寸一般为750㎜×650㎜。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86 m2,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房若干间,用于存放设备、器材和资料。

根据需要也可单独设置为语言教室,用于外语教学、语言语音练习、音影欣赏、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等。

8、劳动教室。主要供小学学生学习简单的劳动知识和掌握简单的劳动技能,增强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每间使用面积为86㎡,另配辅房,存放设备器材。学校也可结合各自特点和使用要求,在配置的总面积积。

9、技术教室。主要用于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与实践操作。每间使用面积为96㎡,另配辅房,存放设备器材。学校也可结合各自特点和使用要求,在配置的总面积254~350㎡(含辅房)内确定间数及每间使用面积。

10、选修课教室。主要是为高级中学课程改革要求配置,按不同规模,使用面积为140~280㎡。学校可根据开设选修课的内容和使用要求,设置间数及每间使用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1、多功能教室。主要用于视听教学、合班上课、观摩教学和小型集会,也可兼作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室内宜设置简易小舞台。使用面积完全小学可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中学可容纳半个年级的学生。另配备辅房一间与操作。

2、图书室。包括藏书、阅览(学生、教师阅览、视听)和管理办公(含检索借阅)用房三个部分。图书室应根据藏、借、阅于一体的使用要求布置。

藏书面积系根据学校规模,每生配备图书册书,每平方米藏书量计算。藏书量按小学每生30册、初中每生40册、高中每生50册配置。藏书面积按300册/㎡配置。

学生阅览用房主要供学生阅读图书、报刊杂志使用,也可用于上阅读课。阅读座位按学生人数的4%配置,小学不少于45座,中学不少于50座。每座阅览使用面积小学㎡、中学㎡配置。

视听阅览用房主要供师生阅读电子读物,包括资料储藏。阅读座位按学生人数的1%配置,每座阅览使用面积小学㎡、中学㎡配置。

教师阅览用房主要供教师查阅工具书、参考书、示范教案、教学资料等使用。阅读座位按教师人数的20%配置,阅览面积按每座使用面积㎡配置。

管理用房主要供图书管理员办公、图书登录、整修、电脑检索、办理借阅等使用。

2、综合实验室。供中学开设跨学科的综合实验时使用。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44 m2。

3、演示实验室。供中学理化生学科做演示实验时使用。每间使用面积宜为72 m2。

4、舞蹈教室。主要结合体育教育用于学生进行舞蹈、体操、技巧和形体训练等活动使用。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宜为270 m2,中学每间使用面积宜为300 m2。每间舞蹈教室可满足一个班级或二个班级男女生分班组合的和更衣。

5、合班教室。主要用于二个班级合班上课、观摩教学、视听教学,也可作选修课或小型报告厅使用。

6、室内游泳池。主要用于学生学习游泳和训练。游泳池附设卫生间、更衣室、浴室等辅助用房。室内游泳池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宜为900 m2,48班高级中学宜为1630 m2。

第三节办公用房

第二十二条办公用房

1、教师办公室。主要用于教师备课、教学研究、批改学生作业、教学答疑、师生交流。办公室可按年级组或学科教研组分设。教师人数按编制设置,完全小学每班人,初级中学每班人,高级中学每班3人,使用面流,宜设置小型谈话室。

2、行政办公室。主要供行政人员办公使用,用房包括校长室、党支部、校务处、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以及财务、接待、档案、文印室等。使用面积完全小学为112~140㎡,初级中学为154~210㎡,高级中积由学校确定。

3、网络控制室。是学校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类用房的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控制,使用面积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为28 m2,高级中学为30 m2。

4、广播社团办公室。包括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办公室和广播室用房。使用面积完全小学为26~38 m2,中学为34~58 m2。办公用房的间数和每间面积由学校确定。

5、会议接待室。主要供学校召开小型会议和接待来宾使用,兼作工会活动室。使用面积完全小学为50~60 m2,中学为60~70 m2。

6、卫生保健室。主要用于对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监测,以及常见疾病的预防管理等。使用面积完全小学为30 m2,中学为30~42 m2,宜分设2间,安排在底层。

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第二十三条后勤及生活用房

一、必配用房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J10355—2004

2004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 (一)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 (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 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 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 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墙壁采

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八、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的学校食堂,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餐饮具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识,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九、粗加工区至少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2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洗菜池不能混用,要有明显的使用标识标明其用途。烹饪区应配备有通风、排烟装置。 十、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备餐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十一、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食品库房内食品应分类分区的标识清楚、离地离墙存放。

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

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阿瓦提县第一中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 阿瓦提县第一中学 2012年9月 阿瓦提县第一中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实施全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向标准化迈进,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逐步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为目标,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建设目标总体目标:通过二至三年得努力,使学校环境与条件更加完善,技术装备全面达标;教师队伍配备整齐合理,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教育内涵得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校园更加平安与谐,力争步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先进行列。具体目标: (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教学仪器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全面达标,使学校布局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专用教室建设更加规范、

标准,校园环境更加优雅整洁,学校文化建设品位得以提升,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二)学校管理科学规范。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把强化学校管理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得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校,实施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用科学规范得学校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教师队伍更加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师德师风引其正,科研教改促精神,制度改革促其优”等措施,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通过学习型团队建设与校本研修,打造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全国家、地方与学校三级课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得评价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三、学校现状分析及具体规划 (一)现状分析,学校占地面积4915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291平方米。现有教学班32个,学生1613人;现有教师151人。其中高级教师18人,中学一级教师44人。学历达标率100%。多年来,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扬校、文化润校”得办学思想,把“尊重学生得生命,促进学生生命得成长,让学生能够充分享受童年得天真与快乐,同时要为学生得幸福人生与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作为学校得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得教育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doc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房、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学校标准化建设方案》

《学校标准化建设方案》 松桃县智华(第六)中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贵州省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逐步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为目标,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学校环境和条件更加完善,技术装备全面达标;教师队伍配备整齐合理,专业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教育内涵得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校园更加平安和谐,力争步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先进行列。具体目标:(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以普十五建设为契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教学仪器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全面达标,使学校布局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专用教室建设更加规范、标准,校园环境更加优雅整洁,学校文化建设品位得以提升,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二)学校管理科学规范。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把强化学校管理作为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法治校,实施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三)教师队伍更加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

促进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通过外出学习和校本研修,打造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三、具体规划 (一)具体规划 学校力争到xx年底,完善教学楼的建设工程,水冲式厕所xx年秋投入使用,配置教育设备,对教师进行培训。 (二)阶段推进目标 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从xx年7月底启动,至xx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xx年7月——xx年9月) 1、学习有关文件,理解标准化建设内涵。 2、对照标准,严格自查,摸清底数。 3、统计数据,及时上报 4、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xx年9月——xx年10月) 1、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师资配备比例及学科岗位设置配齐师资。 2、建标准化教师阅览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卫生室、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 ——横车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为了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横车教育,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新的发展和提高,横车镇中心学校、各初中、小学以县教育局《蕲春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照标准组织实施,并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探索,使我镇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在,就我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做法及完成情况向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汇报如下: 一、面对现状,我们努力 我镇原有中小学校51所,经过不断的布局调整,截至2010年秋季,全镇仍有初中5所,完小8所,初小13所,教学点8所。学校布局分散,发展不平衡,偏远地区生源严重不足,近半数初小教学点全校学生不过50人,教育资源荒废,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学校发展后劲不足。面对现实,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采取行动,只能是导致恶性循环,长期下去横车教育大镇将会名不符实。一年来,我们大力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调整学校布局,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完善教育教学设施,促进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促进了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促进了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1、主要做法 2011年3月,我镇被县教育局确定为学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面对辖区内众多的中小学校,面对各学校薄弱的基础设施,更面对繁重的建设任务和紧张的施工时间,我们周密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我镇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1)健全机构,加强组织管理。为了使标准化建设迅速步入正轨,我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专班,统一领导全镇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针对个别校长畏难的思想苗头,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宣传这次标准化建设的意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砖瓦结构和砖混结构平房校舍建设标准。 一、基础 1、内外墙基础必须落到原土层。基础深度1.8m(室外),基础±0高出室外地面30cm。基础砌筑地槽宽度两侧各留有20cm工作面,采用MU10.0#以上的优质红砖。M5.0水泥砂浆砌筑(水泥与砂子重量比为1:6.97),基础内、外墙均设地梁构造柱(配筋按图纸)混凝土强度C20(水泥、中砂、2-4碎石重量比为1:1.81:3.68)。 2、校舍四周均设护坡。护坡采用宽70cm、厚8cm混凝土浇筑,下面铺设20cm厚砂垫层。每隔250cm开一道缝,用沥青砂浆灌缝。 3、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质检站联合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方可继续施工,并有资料存档。 二、门、窗 1、室外门使用标准防盗门。门框高300cm,门上有亮子,漆前框料厚1.2mm,扇料厚1.0mm,暗锁牢固耐用。室外门门口上均设雨蓬,混凝土强度等级C20,配筋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图集制定的标准。 2、室内采取套装门,高度210cm,宽度100cm。 3、窗口一律使用正规厂家制做的优质塑钢窗。内钢衬1.0mm以上厚,窗口尺寸按图纸,窗四周与墙交接处必须经发泡处理。 三、墙体 1、基础以上墙身必须使用MU10.0#以上的优质红砖、M5.0混合砂浆砌筑(水泥、白灰和砂子的重量比为1:0.49:6.79)。外墙厚37 cm,内墙厚24 cm(如用火墙取暖,内墙厚37 cm),外墙与内墙衔接处砌筑要按规范要求留槎,放拉结筋。每隔15-20米设一道防火墙,构造柱必须执行标准。 2、所有内、外墙体均设圈梁,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不允许使用砖模。

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1).doc

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为重点。结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和谐校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农村校舍改造工程、教学网点调整以及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等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步实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结合县情,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统筹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关注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软硬件兼顾,全面建设的原则。既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的改善,又要注重师资队伍、管理水平、校园文化,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建设。 三、建设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总体建设目标 根据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教育网点调整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用教室技术装备建设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与管理规划,今年完成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具体建设目标 通过标准化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学校设置布局合理,办学规模适当,合理布局,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学校周边环境优美,校舍坚固。教学用房齐全,设备设施配备达标,城区学校全部建成校园网,农村中小学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生均图书达标。宿舍食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学历教育、师资培训、继续教育。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职务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备,校长全部持证上岗,提高管理能力,尊师爱生,教师专业对口,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教书育人。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类组织推进。 成立领导机构,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统筹兼顾,科学进行布局调整,有效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7.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面积指标 (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 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 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 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最新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

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 本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已告一段落,下面我将对这一阶段的工作做一个初步总结。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在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现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评价。主要成就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在硬件建设方面,进行了校舍维修、教学仪器配备和设备的添置工作。先后投入大量资金,修缮了校舍,配备了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科学探索试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同时购置了大量音体美器材,更新了教师办公桌椅和学生课桌椅。学校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整体办学条件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②.办学理念进一步更新。 在启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后,我校校长思想超前、目光敏锐、审时度势,结合我校三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重新梳理、提炼本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风格。杜绝了办学的随意性和在低层次徘徊的局面。 ③.教学常规进一步规范。 在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我校领导和教师积极确定教学研究工作主题,加强对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的研究,使课堂教学充满生命活力。有效促进了我校基础教育内涵品质的提高,受到了上级领导的重视并给予高度赞扬。各班都坚持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根基,在教学管理、教学常规工作、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化发展、课堂教学等方面狠下功夫。组织多元化的研修方式,在教学上拓展新方法,抓实、抓好、抓细。上课、备课、作业批改各个环节,全部建立规章制度,用制度加强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获得了上级教研人员的高度肯定。 ④.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我校对教师提出共性的指导意见,同时根据不同年级的个性化需求,对不同年级教师实行“绿色通道”方案,多措并举,注重实效,使所有教师较快地适应不同岗位要求,有效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在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我们学校不仅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发现了我们存在的一些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部分教师的认识还要再提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未来教育的竞争,必将是质量的竞争与特色的竞争,没有特色的学校,是没有生命力的学校。在教学特色上缺少深层思考,没有梳理提炼,用少数学生的艺体活动来代替学校的特色,使所谓的特色既没有广泛性,又没有生命力。有的地方应付检查的多,贴进学生“近一点、矮一点”寓教于乐的少。 ②.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上还要多琢磨,如何形成体系,确立什么内容,以达到拓宽学生视野,增长学生能力的目的。 ③.过程性档案材料不甚规范。部分材料都是突击后补,不规范、不配套,表明常规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 ④.一些设备配套没有完全到位,已到位设备因缺少专业教师利用效率还不高。 对于存在的问题,我校领导已制定出了以后的工作方针,主要落实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社会影响大,经费投入多,持续时间长。这就要求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强化责任,合力推进。 ②.把握关键,突出重点。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内容丰富,涉及办学条件、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等方方面面,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分清主次,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就是狠抓建设标准的落实,突出重点就是大力加强学校内涵建设。要充分认识到学校特色是优化学校管理、丰富学校内涵、提升学校品位、确保学校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支撑点和生长点,是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实现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 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一、办学条件一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1、班级数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2、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二学校设置1、学校设置要依据

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2、学校选址和建设要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识。3、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4、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依据规模和需要按着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校舍建筑按照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防火、施工等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按照上述要求存在明显问题的,要尽快解决。对学校布局不合理,校园用地不足的应结合城镇改造建设、资源整合,适时进行网点调整。三用地面积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劳动实践用地等,用地面积应满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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