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的特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思路。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

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二)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这也成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选择

(一)选择不同的所得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将个人所得分为十一项,分别纳税,这样,当同样一笔收入被归属于不同的所得时,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从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可能性。工资薪金

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在这一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显然,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负担是不相同的。这样,在一定条件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合并或相互转化,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王先生、李先生都是某高校教师,二人月工资收入均为3200元。6月份,王先生从某广告公司获得劳务报酬2000元,李先生从私营企业获得劳务报酬3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李先生的纳税情况如下:

1.王先生的纳税情况: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3200-2000)元×10%-25元=95元,劳务报酬所得应自内税额=(2000-800)元×20%=240元,这两项所得王先生共纳税额=240元+95元=335元。如果王先生将这两项所得合并为工资、薪金所得共同纳税,则王先生6月份应纳税额为(3200+2000-2000)元×15%-125元=355元。显然,对于王先生而言,将两项所得分开分别纳税更合算,较后者可节税20元。

2.李先生的纳税情况: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95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3000-800)元×20%=480元,两者合计李先生共纳税575元。如果李先生将这两项所得合并为工资、薪金所得共同纳税,则李先生6月份应纳税额=(3000+3200-2000)元×15%-125元=505元。可见,对于李先生而言,将两项所得合并纳

税更合算,合并可节税70元。

为达到此目的,李先生需将其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前者与后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李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私营企业签定合同,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一年可节税840元。

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如陈先生系一高级工程师,2003年4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30000元。如果这份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则陈先生应纳税额为:(30000-800)元×25%-1375元=5925元;如果这份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则陈先生应纳税额为:30000元×(1-20%)×30%-2000元=5200元。因此,如果陈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税725元。

结论:一般来说,在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20000元以下),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要低,这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可以达到节税目的;而在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时(20000元以上),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则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通过纳税人身份的合理归属进行纳税筹划

1、成为非居民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前者纳税义务无限,境内外所得均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者纳税义务有限,

只就其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使自己成为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一位法国人受雇于家乐福总部。1997年4月起,他到中国分支机构就职,2002年度他离开中国两次,一次离境52天回总部述职,一次离境42天回国探亲。2002年度法国总部支付给他120000元人民币薪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这位法国人两次离境累计超过90天,因此他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又由于这120000元所得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所得,所以不必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这个案例中,这位法国人充分而又合法的利用我国税法关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规定,减轻了纳税负担。如果他两次离境累计没有超过90天,则他需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20000÷12-4000)×20%-375]×12=9900(元)

2、成为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纳税义务人。

近年来,个人投资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个人可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建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制企业,设立私营企业,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组业务。在这几种投资方式中,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税率不同,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重于前三者。

【案例】范女士承包经营一集体企业。该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

范女士使用,范女士每年上缴租赁费1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10000元,租赁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范女士个人所有。2002年范女士生产经营所得为20万元。

如果范女士仍使用原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000-10000)元×33%=62700元,范女士的承包经营所得=200000元-100000元-62700元-10000元=27300元,范女士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7330-800-12)元×20%-1250=2290元,范女士实际获得的税后利润=27300元-2290元=25010元。

如果范女士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范女士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0元-100000元-800元×12)×35%-6750=24890元,范女士获得的税后利润=200000元-100000元-24890元-10000元=65110元。

通过比较,范女士的纳税身份由私营企业主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后,多获利40100(65110-25010)元。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进行这方面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不同的企业形式,风险的大小不一样,个人投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而私营企业若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

风险相对较小。在全面权衡的基础上,选择最优的纳税义务人身份。

结论: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纳税人应尽量使自己成为税率较低或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此外,随着世界贸易和国际经济的日益发展,国际间、地区间人员流动将成为一种时尚,跨国经营、跨国收入成为必然。各国对于纳税人身份认定的标准不一,这些不同的标准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如纳税人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从事不超过规定期限的活动,使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或利用短期纳税人的身份,享受所在地给予的税收优惠。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如果不考虑别的因素,单从税负角度考虑,合伙企业筹划好的话,税负最低。

【案例】假设甲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甲企业)和乙一人公司(简称乙公司)都是普通行业的小规模生产企业,二者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同,分别为5 000元、10 000元、30 000元、50 000元、100 000元、200 000元和300 000元时,应纳所得税分别为: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所得税纳税额比较单位:元

当甲、乙应纳税所得额在30 000~50 000元之间时,存在一个纳税额等值点,此时甲企业适用30%的税率,假设该应纳税所得额为x,则可以得出x×30%-4 250﹦x×20%,x﹦42 500。因此,当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42 500元时,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少,高于42 500元时则反之。依照同样方法,可以计算出当一人公司属于适用25%税率的普通企业和15%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时,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以85 000元和25 000元为界。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纳税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无需为自己从企业中分到的收益另外缴纳所得税;而一人公司的投资人除了为公司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要为自己从公司中分到的税后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为自然人,适用股息、利息、红利一项)或企业所得税(投资人为法人,适用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一项)。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进行所得税比较时,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基点比上述基点还要高一些。

(三)通过所得的均衡分摊或分解进行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制,费用的扣除采用分项确定,分别采取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方法,并且每项收入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不尽相同,因此其应纳税额自然也就存在差异。在费用扣除方面,同时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1、工资、薪金所得的均衡分摊筹划方法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大,

其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因此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非常均衡的纳税人而言,工资薪金所得极不均衡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较重。这时,如果采取均衡分摊法,可以达到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

【案例】甲和乙同属一个季节性生产企业,二人一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为8400元,甲为行政人员每月工资700元,乙为车间工人,一年工作四个月,这四个月期间乙每月可得工资2100元。若按实际情况,甲乙纳税情况大相径庭,甲每月低于8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乙在工作四个月中每月应纳税额为(2100-800)元×10%-25=105元。如果乙和该企业达成一项协议,将8400元年工资平均分摊到各月,即在不生产的月份照发工资,则乙就会与甲一样不必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下面重点谈谈发放年终奖纳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政策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实行的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只要月收入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就进入了下一个更高的税率,税负就增加。

(二)纳税筹划技巧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年终奖时,可以采用以下纳税方案:

1、企业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回避纳税“临界点”,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数必须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之内,如果超过纳税“临界点”,就应该超过的部分下次发放。

[案例]北京腾达食品有限公司的职工小李,月薪为2000元,公司打算给小李发放2010年年终奖6100元,请问该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小李的个人所得税更低?

[分析]

(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9号)的规定,小李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6100元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税率为10%,速算扣除系数为25,则小李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6100×10%-25=585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6100元-585元=5515元。

(2)纳税筹划方案:

由于小李的年终奖6100除以12的商数为508元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第一档和第二档含税级距的临界点500元,使税率从5%爬升到10%。为了降低税负,必须降低税率,则公司应给小李发年终奖6000元,剩下的100元以后月份发或不发。

(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

经过纳税筹划,小李6000元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6000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系数为0,则小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5%-0=300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6000-300=5700元。比纳税筹划前多了5700-5515=185元。

2、分两次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把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分两次发放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了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可以起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案例]A公司有职工500人,职工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2010年年末,A公司人均考核奖金,计划发放一次性奖金36000元,请问A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张明的个税更低?

[分析]

(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9号)的规定,个人年终考核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因36000/12=3000元,介于2000-4000元,适用税率25%),个人应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75元,个人全年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75×12+7625=8525元,个人全年税后净收入=36000+3000×12-8525=63470(元)。

(2)纳税筹划方案:该公司分两次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假设上半年末人均发放资金5000元,年度末再发放考核资金31000元。

(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上半年末发放个人5000元考核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000-2000)×20%-375=825元。(5000元并入发行当月的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即5000元不能扣除费用,直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度末再发放31000元考核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1000×15%-125=4525元(因31000/12=2583元,介于200-5000元,适用税率15%),个人全年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75×

11+825+4525=6175(元)。比筹划前节省8525元-6175元=2350元。

个人全年税后净收入=36000+3000×12-6175=65825(元)。比筹划前多了65825元-63470(元)=2355元。

通过以上计算比较可知,A公司年终考核奖金,分两次发放可使职工每年纳税更少,相对使职工纯收入要高。

因此,对于高收入人群,应该增加平时收入,而少拿年终奖。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老总,一次性领取年新,适用税率较高。要使个人所得税负担较轻,便需要合理调整月工资总额与年终奖的分配。如年薪25

万元的老总,可以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年终奖定为6万元,其他19万元改为月薪,每个月1.5万多元的收入可将原25%的税率降为15%。应该注意的是,现在很多企业通过发放购物券或有价赠券等方式,减少职工的现金收入,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但购物券或有价赠券仍被视作职工收入,在税务稽查中很容易受到处罚。

【案例】2010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600000元,每月收入45000元,年终奖为60000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分析】(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2000)×30%-3375=12900-3375=95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9525×

12=114300(元)。

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12=5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5%-125=887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14300+8875=123175(元)。

(2)纳税筹划方案: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38000元/月,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456000元,年终发奖金144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600000元。

(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0-2000)×25%-1375=9000-1375=76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7625×12=91500(元)。

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44000÷12=12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44000×20%-375=284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1500+28425=119925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123175-119925=3250(元)。

2、劳务报酬所得分摊筹划方法

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分项按次纳税。对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每月收入为一次。对一次收入过高的要加成征收。对于纳税人而言,收入的集中便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收入的分散便意味着税负的减轻。因此,劳务报酬每次收入额的大小及每次的取得收入的时间,成为影响税负的主要因素。

【案例】周教授为某校聘任为兼职教授,每周到该校授课一次,每次酬金2000元,每月4次,每学期4个月。若该校一次性支付酬金给周教授32000元,则周教授应纳税额为:32000元×(1-20%)×30%-2000元=5680元;若周教授与该校商定,酬金按月支付,则周教授每次(月)应纳税额为:8000元×(1-20%)×20%=1280

元;4个月周教授共计纳税:1280元×4=5120元。可见,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均衡分摊收入等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范围内。

【案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

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14400-9600=4800(元)

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避税4800元

劳务报酬中还有比较常用的费用转移筹划法。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下列方式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开销,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这样就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则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或扣除超过20%的费用。这些日常开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由个人自己负担就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由对方提供则能够扣除,这样做虽减少了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会有所增加。

也可采取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节税。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如此亦能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例:王某系某机械厂电焊工,他为本市轴承厂某车间电焊框架,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双方商定,轴承厂不全部直接支付王某现金,而是通过替王某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从而减少了王某的现金收入,降低了王某的税收负担。

3、稿酬所得分解筹划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可以分开计税。同时还规定,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的稿酬所得,每个人都可以按其所得的收入分别按税法规定进行费用扣除。这些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1)系列丛书法

如果某些著作可以分解成几个部分,以系列著作的形式出版,则该著作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值得说明的是,这种发行方式应使每本书的人均稿酬低于4000元(根据税法规定,在稿酬所得低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案例】某教授准备出版一本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著作,预计获得稿酬所得10000元。

如果以1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该教授应纳税额=10000元×(1-20%)×20%×(1-30%)=1120元。如果该著作可以分解成4本的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则该教授应纳税总额=[(10000/4)-800]元×20%×(1-30%)×4=952元。由此可见,经过筹划,该教授可少缴税款168元。

(2)著作组法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可以通过著作组法,即一本书由多个人共同撰写。与上述方法一样,这种筹划方法也是利用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费用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大于20%的标准。著作组法不仅有利于加快创作速度、集思广益、扩大发行量、积累著作成果,而且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外文翻译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Superficial analysis of the design of new ear personal income tax By Jody Blazek Abstract With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personal income increased dramatically, followed by personal income tax burden will increase significantly.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it caused widespread concern. So the premise of how the tax law, through planning, reduce the tax burden, the article introduced in detail the significanc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and the necessity,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major tax-related items. Keywords:Individual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significance; necessity; major tax-related items With the economy growing, gradually raise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our people, the sources and forms of personal income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diverse, more and more people become personal income taxpayers. Accordingly, revenue from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he proportion also showed a rising trend year by year, to maintain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perspective of reducing the tax burden,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more and more taxpayers are highly valued. So how to make the taxpayers under the premise of not against the law, reduce the tax burden as much as possible, to gain maximum benefi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research content,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The significanc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and the necessity Many taxpayers from the past secretly or unconsciously adopt various methods to reduce their tax burden, development of active tax planning through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However, in some tax planning ideas and knowledge are often opportunistic together. At the same time some people puzzled: "Tax Planning in the premise is not illegal, but the plan itself is not a violation of the spirit of 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tax policy-oriented it? Desirable tax planning it?" In this context, the correct income tax guide taxpayers on tax planning and tax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mor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great deal of research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王国平(501)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东营276摘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每个公民都有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缴税的权利。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行为进行事前的规划,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关键词:纳税筹划税负临界点股票股利股票期权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前对税收负担的税提供了筹 划的空间。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000股的股票,股票现行的例如:股东甲拥有A上市公司100税收法则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股价为每股6元。A上市公司将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现有两种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分配方案,第一种是每十股配送两股本公司股票,股价变为每股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选择性 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5元;第二种

是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下面对两个股分配方式的一种理财行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等于计税依据乘000X0股票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40-0:2×2-00以相应税率。因此,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纳税人、000X02=000转让股票收入为:100.X5100:计税依据和税率,对纳税人的判断决定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在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判定为纳税人的情况下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60元 股东甲的税后实际收入为900。小。本文主要从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方面对个人所得 税进行纳税000X1×2%=00:现金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200筹划。000—200800。股东甲现金股利的税收收入为:10000=00元由上例可见,实行股票股利政策可以大大减轻股东的个人所一、年终奖金的税务筹划得税负担,增加股东的实际收入。另外实行股票股利

某公司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分析

某公司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分析 一、基本情况介绍 某公司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每季考核办法,对员工实行四档工资制度:第一档,每月12000元;第二档,每月8000元;第三档,每月5000元;第四档,每月3500元。加上每季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并扣除五险一金的成本因素,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员工的年度总收入大概分别为:60万、23万、18万、14万。由于四挡员工年总收入的大部分是通过发放年终奖的办法,在每年的1月份按照年终奖的计算方法进行申报纳税。从调研来看,以上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员工年终奖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分别适用了30%、25%、25%、20%的税率,致使公司为员工承担一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请分析如何降低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相得计算纳税。 计算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

扣除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规定,纳税人自2011年9月1日起,按照以下税率表中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筹划前后的个税分析 以下分别以案例中的四档员工的收入进行纳税筹划前后的个税成本分析。(一)第一档员工年度收入的纳税筹划分析 1、筹划前的个人所得税负 [(12000-3500)×20%-555]×12+(600000-12000×12)×30%-1005 =13740+135795=149535(元) 2、筹划方案 每月工资发放提高到38500元 3、筹划后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38500-3500)×25%-1005]×12+(600000-38500×12)×25%-1005 =92940+33495=126435(元) 4、结论 比筹划前省149535-126435=23100(元) (二)第二档员工年度收入的纳税筹划分析 1、筹划前的个人所得税负 [(8000-3500)×10%-105]×12+(230000-8000×12)×25%-1005 =4140+32495=36635(元)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1章绪论 1. 1研究背景与意义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或所得征收的税,它于1799年为英国所首创,此后各国先后开征。目前,个人所得税己被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在各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己成为发达国家首屈一指的主要税种。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2个亿,到2004年,达到2700多亿,坐上了中国第四大税种的交椅。其增长势头之迅猛可见一斑。 1935年,英国上议院汤姆林勋爵在《国内税务局专员与威斯特公爵诉讼案》中提出:“任何人都有权根据恰当的法律来安排他的事务,使缴纳的税收比没有这样安排要少。"1947年,美国法官汉德:“法院一直认为,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不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侈谈。”我国的纳税筹划起步较晚。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在国内开设了纳税筹划课程,《中国税务报》从1999年开始推出《纳税筹划》周刊。中国加入的WTO和OECD组织赋予国民八项权利,其中便有纳税人的筹划权。我国理论界对于税收筹划内涵的界定一直存在分歧,狭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只限于节税,节税是为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而进行的纳税优化,它不仅仅合法,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广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采用一切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纳税方向的策划和做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它包括节税和避税。本文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采用广义派观点。即:税收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两方面。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合理利用各种对自已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税务行为,以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其意义体现在: (1)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为税收筹划的组成部分,具有最广大的人群———几乎所有的公民在其一生当中都会或多或少的与个人所得税相关联。而纳税人要想进行税收筹划,熟悉相关税法知识就是其基本的前提条件。 (2)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 居民纳税意识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人通常采用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等非法手段来减免税负; 二是依法纳税,接受监督; 三是运用税法知识,维护自身利益。该缴纳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多。因此,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正是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3)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提出多个纳税方案,然后通过比较,选择税赋最轻的方案。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量,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的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这正是税收筹划所要达到的目的。 (4)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法和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对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既涉及到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又涉及到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由于税法的多种规定,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当期销售额,扩大当期购进项目金额,做好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税销售额的筹划销售方式的选择的筹划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企业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须分别予以明确规定的事情。在前面章节里,相关的内容已述及,在这里只就折扣销售税收筹划问题作以阐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一规定,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节税空间。在这里需要说明几点:第一,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

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在10天内 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 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第二,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 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六折销售;二是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200元,给返还60元的现金。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2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对于该商场选择哪种方式最为有利呢? 打折销售。商品六折销售,价值200元的商品售价140元。增值税:[140÷(1+17%)×17%-120]/[1+17%)×17%]=2.9(元)赠送商品。其增值税税额为:200÷(14-17%)×17%-120×(1+17%)=11.62(元)赠送6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60÷(1+17%)×17%-40÷(1+17%)×17%=2.9(元)。合计应缴增值税:11.62+2.9=14.52(元)返还现金。销售200元的商

2019年高收入人群个税节税筹划方案

2019年高收入人群个税节税筹划方案 近来国家大力推动税制改革,金税三期系统、国地税合并,并且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而且将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保。企业到底该如何做到税务合规?公司股东、高管等高净值人群的个税如何筹划? 一、税务筹划基本概念普及 1.什么是税务筹划? 一般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之手段(政策技巧、计算分析、会计政策等) 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以供选择时,纳税人 则选用令税负最低的方式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等事项 2.什么是偷税漏税? 开了发票,不交税,是偷税漏税。 老板从公司账上直接拿走现金,是偷税漏税。 买了假发票入账,是偷税漏税。 二、当前政策与趋势分析 1.政策背景 国家推动的税务系统建设、税制改革(金税三期、营改增、国地税合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税务代征社保、发票联网、银行账户联网、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公司信息联网) 2.趋势 发票实现全面的、彻底的联网(电子发票会更加普及,出租车票、餐饮票、定额票等,都将实现联网,每一张票都知道从哪来,到哪去了 税务数据全面彻底的联网) 企业内账、外帐会消失,做假账会消失(“做账“没有用了,假账想做也”做“不进去发票同步,软件自动读取,税局比企业自己更了解 企业的经营情况) 3.影响 税务环境在改变,老板们的观念都要改变,每一家公司都要合规是趋势!税务筹划服务需求,势必会呈井喷之式增长! 三、个税筹划:个税节税方案 1.高净值人群节税需求: 某自然人李某从事设计、咨询工作,创办了企业,业绩丰厚,却发现税负太重,企业所得税25%,工资薪金3%-45%,劳务报酬20%-40%, 股息分红20%,如何才能合法合规降低税负? 2.实现途径 设立合理的公司架构、经营模式,调整业务模式,改变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从而适用税收最优政策;将工资、分红或劳务收益,转化为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性收入。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增值税基本方法纳税主体结算方式经营方式 引言:纳税筹划的定义即是要求通过对企业现金活动的安排,以此来降低税收负担或者推迟纳税时间以实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最大化。然而对于价外税而言,其很难影响到企业的税后的净利润,因此也可以考虑为在诸多方案中选择缴税最少的方案。在现阶段的我国,纳税筹划尚未被以正式的形式为主流社会认可,尽管其本身存在合法性,但是鉴于其目的实为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往往被人们与偷税、避税等同。即便如此,日益开放经济环境与纷繁复杂的市场状况仍旧为这一技术在我国传播发展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一:纳税筹划的前提 我国的高税负低福利直接导致了众多纳税主体想尽办法尽可能减轻税负对自己经济压力的影响从而衍生出偷逃税、避税等行为,而由于国家税务人员并不全部是由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构成这也就使得我国的税收监管方面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执法力度有限加上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纳税筹划较之于偷税、避税更多的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对缴纳税款的调整,从税法的角度而言,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使纳税筹划变为可能,尽管如此,国家仍然希望纳税主体尽量采用政策性的方式进行合理筹划而非漏洞性的方式以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避税。而对于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仍旧需要满足的条件才能进行。(一)税法本身提供的的可能性 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为纳税人、纳税对象(税基)以及税率。税法本身的筹划即是对于这三种主要要素加以选择。对于纳税主体的而言,从税法征税的对象的角都加以区分的话可以让纳税人在对于流转税征收时确定自己经营业务的规模选择将自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房产税的纳税人而言则要注意所购买的不动产的经营性质是属自营还是出租、商铺还是住宅。对于自营的商铺我国实行的是从价计征的原则,即为(原始成本-折旧)x12%,而对于处租用的住宅则是从租计征的手段即是租金收入x4%,不同的纳税主体选择的筹划优势可以为企业节省较多的税款;在对于税基的筹划上所得税往往比流转税的筹划空间更大,鉴于所得税的业务性质更为复杂,可筹划的空间也更为广阔,更重要的是,较之于流转税的筹划依据企业开具的发票,所得税以所得额所进行税款规避弹性更大使得筹划时约束条件更少。在进行税基的筹划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流转税中起征点与个人所得税里免征额的处理,考虑到超过起征点标准后全额征税,选择合适的临界点进行筹划将会给

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_以工资薪酬为例

价值工程 0引言 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进行征收的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开始实施,2011年9月我国实行个人所 得税改革。新个人所得税的推出, 使收入分配起到了积极的调节作用,但也存在很多筹划的空间。本文研究的重点为:以工资薪酬为例,将新旧个人所得税进行对比,得出相关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空间性并重点对新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1新个人所得税实施的现状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共计11项征税范围,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2011年9月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本次个人所得税修订的目标其实非常简单,就是通过小幅修改,为未来个税全面改革奠定比较好的税制基础。本次个税小幅修改,重点非常明确,即在目前基本税制基础上,适当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改变目前工薪阶层作为纳税主体的畸形结构。 2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以工资薪酬为例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 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 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活动。以个人薪酬为例,由于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累进税率,这就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较重。每个级差都是一个“节点”,而在每个“节点”附近都会有一个“多 发不如少发” 的区间范围,确定这个区域是关键所在。—————————————————————— —作者简介:熊银(1980-),女,湖南株洲人,会计师,经济师,注册 资产评估师,从事会计研究。 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以工资薪酬为例Analysis of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Taking the Salaries for Example 熊银XIONG Yin (湖南省攸县财政局,株洲412000) (Hunan Province Youxian Finance Bureau ,Zhuzhou 412000,China ) 摘要: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以工资薪酬为例,提出相应的纳税筹划,对于新个人所得税实施中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taking the salaries for example,this paper proposes appropriate tax planning,and makes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problems in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资薪酬;费用扣除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wage salaries ;expense deduction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0-0178-02 2.1对企业纳税时间的影响在使用期限内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得固定资产成得加快得到补偿,但是由于折旧总额不变,因此,不影响企业的净收益总额。为了避免由于计算额不当产生企业税务,因此在计算当前企业纳税时一定要考虑税前加速折旧法的使用。 2.2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其他税收优惠的影响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会造成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产生平移,因此,为了对其做出一个全面的片度,除了考虑其带来推后纳税的利益外,还应当考虑企业享有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利润亏损税前弥补的问题。因此,企业不应当在会计利润亏损时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适合采用加速折旧法。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意义 ①由于采用此法达到了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实现了收入与成本配比的最佳状态,因此,为了均衡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折旧法应该为逐年降低。②采用此法,从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看虽然有所减少,但是对国家和企业在长远看都是有好处的。③在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加快的今天,采用此法有利于尽快的更新和改造固定资产,这点尤为重要。④采用此法能够刺激生产以及经济的增长,这主 要是由于节约的利税相当于向国家申请了一比无息贷款。 4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 引起技术的不断进步。在能源以及原料紧缺的情况下, 采用加速折旧法提高报废并更新那些效率低、耗能高以及废 品产量多的旧机器是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 尤其在知识大爆炸、 技术更新日新月异的时代,根据我国目前的资金以及技术情况适当的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更新旧的增加心的设备对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殷绛,谈多娇.加速折旧法的可行性研究[J].北方经贸,2001. [2]魏子祥,石秀云.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J].农机化研究,2007. [3]郭炼纯.采用加速折旧法符合企业价值原则[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5. [4]王桂英.试论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意义[N].北方经济,2008. [5]孙勤海.关于加速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探讨[J].南通职大教学研究,2008. ·178·DOI:10.14018/https://www.360docs.net/doc/5d18319908.html,13-1085/n.2013.20.173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及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及方案 1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然性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组成的多元化,使得大众需要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日益增多,而缴纳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在西方 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早已是耳熟能详,而在我国,纳税人对纳税 筹划还处于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的阶段,再加上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 水平距离发达国家尚有距离,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低造成的各 种问题,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够了解。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的普遍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我国正处于税制变动频繁复杂的阶段,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 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职责 所在。 2纳税筹划的发展历程及意义 2.1纳税筹划发展历程 (1)纳税筹划在国外的发展。纳税筹划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国上 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于20世纪30年代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 一案中提出的,他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 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是法律第一次对税收筹划做出认可;纳税筹划于20世纪50 年代呈现出专业化发展态势,1959年成立的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 纳税筹划的概念;与此同时,纳税筹划的研究也开始向纵深化发展; 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在理论上有比较完整的研究成果, 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纳税筹划已经进入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2)纳税筹划在国内的发展。我国纳税筹划的起步比较晚,从20世 纪80年代开始,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进入分离阶段;90年代纳税筹划开始与避税节税相分离,在此阶段我国出现了第一部纳税筹划专著 《税收筹划》,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唐翔编著,此书首次将避税与纳

增值税税务筹划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增值税税务筹划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在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减轻公司的税收负担,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税务筹划是指公司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公司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三、公司财务部是税务筹划的组织者,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工作,财务税务主管为筹划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公司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税务筹划提供技术支持,公司应充分利用税务师事务所的资源。 五、税务筹划的内容主要为增值税,同时印花税也受合同签订形式的影响需进行税务筹划。 六、增值税销项税务内容: 1、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目前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0%。公司在与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注明是否含税价,相关部门要按不含税价来进行项目毛利测算。同时印花税是按不含税作为基数缴纳,对含税价应分别注明价和税,否则需按含税价作为纳税基数。 2、由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高于营业税税负,公司在承接项目时应与甲方沟通,尽可能的选择材料甲供或者清包工,以便公司按照税法可以享受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3、公司投资的SPV公司一般要求实行材料“甲供”,但必须事先取得当地政府及税务部门的认可,并把甲供材料写入施工合同中或签订补充合同。 4、对于预收工程款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具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除当月能取得足额的成本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及公司急于收回工程款缓解资金压

力情况。 七、增值税进项税务内容: 1、对于甲供、清包工等使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只需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应尽可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取得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同时专业资质分包应取得工程款发票,以便公司进行分包抵扣。 2、除简易计税项目外供应商应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3、公司在签订专业分包、采购合同时必须注明是否含税价,如含税价应分别列明价格和税额。同时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分包供应商应按照所提供的材料、服务等及时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分包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必须按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确保公司能够取得足额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以免公司只有销项税而无或者少量的进项税,使公司承担额外的税负。 八、本规定为公司整体项目实施规定,不同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单独进行税务筹划。 九、本规定由财务部拟定,报公司批准后实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学员姓名黄玲玲学号20081320050735 入学时间2008 年秋季 指导老师樊炜职称高级讲师 试点学校南通广播电视大学海门分校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 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 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三)稿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学员姓名黄玲玲学号20081320050735 入学时间2008年秋季 指导老师樊炜职称高级讲师 试点学校南通广播电视大学海门分校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三)稿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内容: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 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 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 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 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 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二、案例内容: 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公司所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与其明确甲品牌时装每套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套100元。 通过各种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扩大自己产品的销售量,尽可能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是目前企业营销活动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 蒋丽 南京丁家庄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京210028 【摘要】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个人利益直接相关,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该从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合理减少税收负担出发,对员工的个人所得 税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使其既不违反税法,又能最大程度的保护个人的利益,这是我们财务人员应该思考的问题。 南京丁家庄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家庄公司)是按月按实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以工资薪金、年终效益兑现为例,通过对政策的理解和具体案例的分析,找 出筹划的空间,提出筹划的方案。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现状 丁家庄公司薪酬分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两方面。按照人员结构来分,可以分成四个层面来概括,即一般员工、主管、中层、高管。每个层面薪酬都有一定的特点,员工层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每月合计发放,还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底线,但如果效益工资再放到年底发,反而要交税。主管层基础工资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底线,效益工资如果放在平时发,又超过了个人所得税底线。中层及高管基础工资都超过了个人所得税底线,但效益工资都放在年底发,采用一年一次的年终奖计税方法,有可能因为“节点”问题,多发的未必能多拿,个人利益受损。 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活动。是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合理合法的起到少交、缓交税款和减轻税收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同时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普遍的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是个人纳税筹划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累进税率,这就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较重。每个级差都是一个“节点”,而在每个“节点”附近都会有一个“多发不如少发”的区间范围,找好节税“临界点”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注意收入量的标准、支付的方式和均衡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税率档次。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工薪收入基本上是“基本工资”加上“年终效益兑现”的模式。由于企业发放工资、奖金的方式不同,个人收入或应纳税所得很可能在不同的纳税期限内出现较大的波动,因此,可以采取推延或提前获得收入的方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或通过改变收入支付方式,将一次付给改为多次付给,使纳税者的收入尽可能在各个纳税期限内保持均衡,这样不仅避免了在某些月被课以较高税率的重税,还能分享每个月税法提供的费用扣除额度优惠,从而在总体上达到减轻纳税义务的节税效果。 四、相关优惠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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