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源农场)托管协议书

托管协议书

托方:泉州市盛源种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董元礼男,1951年6月23日出生,住泉州市丰泽区博后

路176号巷8号

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禾经双方友好

协商,就托管盛源种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果林、树木、建筑物等事宜协

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西安村小组所属的虎穴山、土山窟山地及山尾坑山地、

林地、山尾坑相邻的西面山地、林地交给____ 托管。

其中:虎穴山、土山窟山地总面积140亩。山地界限为:东至西安公

山后交界:西至新村山交界;南至东州新路下为界;北至水库水位线

(见图纸)。其中:山尾坑山地、林地、山尾坑相邻的西面山地、林地总面积350亩。山地界限为:山尾坑山地面积为232亩,山地、林地

界限为:东至西安山分水交界;西至本组柑桔场以山沟为界;南至山顶分水交界;北至水库水位线;与山尾坑相邻的西面山地面积为118亩。山地、林地界限为:东至本村组柑桔场水沟、西至水坝东周边山沟为界;南至山顶分水交界;北至水库水位线(见图纸)。

二、托管承包期限为叁年整,即自二0—二年六月起至二0 —五年六月止。

三、乙方在叁年托管期间,自愿承包甲方现有的果树,如:龙

眼、杨梅、枇杷、芭乐、杨桃等果树。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现有的固定资源:如水、电、机器设备、农用工具、日常生活用品、建筑物等,一次性盘点移交给乙方进行有偿使用。乙方有使用到的水费、

电费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有使用到甲方的机器设备,

农用工具,日常生活用品及建筑设施等,经双方协商价后使用(具体明细清单见附件)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照(明细清单)中的单价照价赔偿,赔偿方式可分为从甲方购买乙方水果中扣除或从乙方违约金中扣除。

四、甲方将龙眼树____ 棵、杨梅树______ 棵、枇杷树______ 棵、芭乐树_____ 棵、杨桃树____ 棵,合计果树_____ 棵一次性承包给

乙方自主经营,经营期间所有的费用归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这些果树产下的果实全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由分配销售,但如果甲方因业务需购乙方产下的果实,乙方应按照市场批发价出售给甲方。

五、甲、乙在移交清点后的果树总棵数后,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擅自动用、砍伐甲方的果树,除自然灾害以外(需经甲方鉴定后)承

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移交数清点给甲方。如缺少按每棵—人民^^_2000 元L 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并在承包压金(违约金)中扣除。

六、乙方在托管叁年当中,只有支配果树的果实销售过程。其他所有的财产都归甲方所有,如大大小小所有甲方种植的胺树、云南甜竹、牧草、建筑设施、设备,机器设备等所有的一切物资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文明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私自动用甲方财产。如发现乙方因故意变买甲方的果树、树木、固定资产等属于甲方财产物资的,一经甲方发现,违约金不退。并根据情节的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承包方因故逃跑的,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托管承包协议期内,乙方应保证其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人身伤亡的,所的经济赔偿损失全部由乙方独自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在托管承包期间,乙方如有投资建设护林果房或其他基建设施的,待承包期满后不予折价,所有乙方投资的财产无代价归甲方所有。

九、在托管承包期间,如发生国家征用土地情况的,征用地面物的赔偿金应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在托管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投入配套生产项目(如养殖业鸡、鸭、猪、牛、羊;加工业;套种其他作物等)如有需要可与甲方事先商量好后,再决定。

十一、在托管承包过程中如遇边界纠纷及社会治安等,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协助处理,但其开支费用由乙方自负。

十二、在托管承包期间,乙方应有责任的维护甲方财产权力,监管村民不得随意进入承包山地里伐木、割草、放牧和其他生产活动,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生产项目的顺利进行。

十三、在托管期间,甲方把现有的果树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Y 200000.00。其明细如下:1、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叁年的承包租金费用: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Y 100000.00 ; 2、同时乙方并要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Y 100000.00作为财产违约保证金,在叁年期满后,双方财产移交清点无误后,甲方将退还违约金。

十四、违约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都不得单方终止协议,若遇任何一方擅自无故终止协议应赔偿对方全部的经济损失,并偿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Y 50000.00,同时双方承认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修改或终

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利。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保证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泉州市盛源种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乙方保证人签名并盖章:

二O 一二年五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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