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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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十四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

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九条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第五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二十九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三十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第三十一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第三十三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本条未列入部分按本节第二十六条所指设计规范执行。

第三十四条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设计应按国标GBJ64-83和部标JBJ6-8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第三十六条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

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第三十七条变配电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近区雷击闪络。变配电所未沿全线架设避雷线的35Kv架空线,在变电所的进线段,与35Kv电缆进线段应按设计规范规定装设相应的避雷线或避雷器等,35 kv有变压器的变电所的每组母线上及35kv配电所应按重要性和进线路数等具体条件,在每路进线上或母线上,按规定范规装设避雷器。35kv变电所的3~10kv配电装置,应在每组母线和每路架空进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其他3~10kv配电装置,可仅在任一回路进线上装设阀型或管型避雷器。

第三十八条与架空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防雷设施:

1.3~10kv配电变压器宜采用阀型避雷器或采用三相间隙保护。

2.35/0.4kv配电变压器其高低压侧均应用阀型避雷器保护。

3.3~10kv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应用阀型或管型避雷器或间隙保护。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油开关设备的两侧均应装设防雷装置。

4.在多雷区,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亦应设一组避雷器或击穿保险器。

第三十九条与架空电力线路直接连接的旋转电机应根据电机容量,当地雷电活动的强弱和对运行的要求,按设计规范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建筑物的防雷要求:

1.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2.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3.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表2-1所列数值。

表2-1工业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电阻值

─────┬────────┬──────────┬───────────

建筑物│防直击雷的冲击│防感应雷的│防雷电波侵入的冲击

类别│接地电阻(Ω)│接地电阻(Ω)│接地电阻(Ω)

─────┼────────┼──────────┼───────────

第一类│≤10│≤10│≤10

第二类│≤10│≤10│≤10

第三类│≤30││≤30

─────┴────────┴──────────┴───────────注:各种防雷设施和建筑物防雷分类标准,按国标GBJ57-8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其他防雷措施

1.不属于第一、二、三类工业建筑物的厂区或生活区内的其他建筑物,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架空线侵入,在进户处或接户杆上应将绝缘子铁脚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欧。

2.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四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接地、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必须按已批准的正式设计施工。安装与验收标准应按国标GBJ232-82《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原有接地、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也应符合本节要求。

第四十三条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

第四十四条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第六节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第四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第四十七条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第四十八条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第四十九条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表2-2所列数值。

表2-2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的试验标准和周期

序号名称电压等级周期交流耐压耐压时间泄漏电流附注

(kv)(kv)(min)(mA)

1绝缘棒(6-10)/35 每年一次44/三倍线电压5

2绝缘档板(6-10)/35 每年一次30/80 5

3绝缘罩35 每年一次80 5

4绝缘夹钳35及以下每年一次三倍线电压5

5高压试电笔(6-10)/35 每半年一次40/105 5 发光电压不

高于额定电压的25%

6绝缘手套高压/低压每半年一次8/2.5 1 (≤9)/(≤2.5)

7橡胶绝缘靴高压每半年一次15 1 ≤7.5

8核相器电阻管 6/10 每半年一次6/10 1 (1.7-2.4)/1.4-1.7)

9绝缘绳高压每半年一次105/0.5米5

第七节易燃易爆场所用电管理

第五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级标准,划分其所属类、级,再按其类、级和GBJ58-83进行该场所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

第五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防爆电器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在名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

第五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国标GBJ232-82《电气装置的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预试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十四条本节未尽之处,应参照劳动安全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节电气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和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第五十六条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供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

第五十八条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对

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节电气防火

第五十九条电气防火按公安部防火检查手册第九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节安全标志

第六十条安全标志使用的颜色和格式、内容必须符合国标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标志牌根据用途可分为:禁止、警告、提醒、许可四类。一般宜采用非金属材料制做。用金属材料制做的安全标志牌不能挂在导电体上或接近导电部分。

第六十二条安全标志的种类、悬挂处所及式样和使用方法见表2-3。

表2-3各种安全标志的使用方法及式样

───┬────┬─────────────┬─────┬────┬───

类别│文字内容│使用方法及悬挂处所│外形尺寸│标志颜色│文字│││(mm)││颜色

───┼────┼─────────────┼─────┼────┼───

禁止类│禁止合闸│悬挂在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200×100 │白底│红

│有人工作│油开关或刀闸的传动机械或操│或││

││作把手上。│80×50 ││

───┼────┼─────────────┼─────┼────┼───

禁止类│禁止合闸│悬挂在可能送电到工作线路的│200×100 │红底│白

│有人在线│油开关的传动机械或操作把手│或││

│路上工作│上及刀闸上;标志牌的数目与│80×50 ││

││线路上工作班数相同。│││

───┼────┼─────────────┼─────┼────┼───

禁止类│禁止攀登│工作人员上的带电导体的框架│││

│高压危险│上,运行中变压器的梯子上。│250×200 │白底红边│黑

───┼────┼─────────────┼─────┼────┼───

警告类│高压、│悬挂在变电所外,油开关前。│││

││变压器室前及开关柜前和以上│││

│生命危险│各处的内部墙上。│280×210 │白底红边│黑

───┼────┼─────────────┼─────┼────┼───

警告类│止步│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高压带│││

││电设备前或遮栏上,亦可挂在│││

│高压危险│临时活动遮栏上。│280×210 │白底红边│黑

───┼────┼─────────────┼─────┼────┼───

警告类│站住│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的低压│││

││带电设备前或遮栏上,亦可挂│││

│生命危险│在临时遮栏上。│280×210 │白底红边│黑

───┼────┼─────────────┼─────┼────┼───

警告类│切勿触及│悬挂在架空线路杆塔离地面│││

│生命危险│2.5~3m处,杆距100│││

││m以上每根挂一块,100m│││

││以下每隔一根挂一块。│210×280 │白底│黑

───┼────┼─────────────┼─────┼────┼───

准许类│从此上下│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表││绿底中有│黑字

││示已放一切安全措施允许工作││φ210│写于

││人员攀登。│250×250 │的白圈│白圈中

───┼────┼─────────────┼─────┼────┼───

准许类│在此工作│悬挂在已做好安全措施允许工││绿底中有│黑字

││作人员在设备上工作的地点。││φ210│写于

│││250×250 │的白圈│白圈中

───┼────┼─────────────┼─────┼────┼───

提醒类│已接地│悬挂在已接好地线的刀闸操作│││

││把手上。│240×130 │绿底│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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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供电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本章适用于60kv及以下供电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第一节变配电所所址与建筑物

第六十三条变配电所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大中型变配电所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距离,应大于事故时爆炸性混合物可达到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30米。其他变配电所,采取有效措施后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少。

第六十四条变配电所不应设在空气污秽、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地区,并应避开有剧烈震动的场所和地下设施。

第六十五条露天或半露变配电所,不应设在附近有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第六十六条通往变配电所的道路应畅通,所周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第六十七条变配电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见表3-1。

表3-1变配电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变配电所的建筑物│耐火等级

───────────────────┼────────────────变压器室│应为一级

───────────────────┼────────────────高压配电装置、控制室、蓄电池室│应不低于二级

──┬────────────────┼────────────────

电容│装设可燃性介质的电容器室 │应不低于二级

器室├────────────────┼────────────────

│装设非可燃性介质的电容器室 │应不低于三级

──┴────────────────┼────────────────电缆隧道、电缆沟│应不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室│应不低于三级

───────────────────┴────────────────第六十八条车间内部变电所的变压器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或火灾危险性

为甲、乙类的生产厂房内;如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时,厂房应采取局部防火措

施。

第六十九条变配电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般应按当地地震最大烈度设计,特别

重要的变电所应适当提高。

第七十条变配电所(室)的门、窗符合下列规定:

1.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开,高低压室之

间的门应向低压室开,相邻配电室之间的门应能向两个方向开。

2.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和多油开关室的门应采用非易燃材料制做。门前道路应畅通。

3.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易燃材料制作。其内侧加装网孔不大于10×10毫米的金属网。

4.变配电所(室)内其他房间的窗户应按其使用特点装设金属网(网孔不大于10×10毫米)或金属窗纱,并应有防止雨、雪和灰砂侵入的措施。

第七十一条通往室外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进户管等处均应设有防止小动物和地下水进入的措施。

第七十二条充油电器设备应根据安装位置、充油量等条件,设置必要的档油或贮油设施。

第二节高低压配电装置

第七十三条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符合电力系统的额定电和环境特点的要求。

第七十四条配电装置中在断路器和刀闸(隔离开关)之间,必须装设动作可靠的安全联锁装置。电源侧刀闸和配电装置网门(或安全遮栏网门)之间也应装设安全联锁装置。

第七十五条高压配电装置应配备必要的绝缘监视,接地、过负荷、短路等继电保护装置和相应的灯光音响信号装置。

第七十六条配电装置各回路相序排列应一致。硬导体的各相应按规定涂色,绞线一般只标明相别。配电装置应编号。各种开关的“分”“合”标志要明显。

第七十七条高低压配电装置和各项安全净距应符合GBJ53-83《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9-83《工业与民用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J60-83《工业与民用35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户外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的上面或下面,严禁照明、通讯和信号等架空线路通过。户外高压配电装置之间和周围必须有保证人身安全的操作、巡视通道。

第七十九条高压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2要求的数值。

表3-2高压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mm)

────────┬─────┬─────────────┬─────

布通│维护│操作通道│通往爆间

置道│├────┬────────┤

方分│通道│固定式│手车式│隔的通道

式类││││

────────┼─────┼────┼────────┼─────

一面有开关设备时│800│1500│单车长+900│1200

────────┼─────┼────┼────────┼─────

两面有开关设备时│1000│2000│双车长+600│1200

────────┴─────┴────┴────────┴─────第八十条户内高压配电装置中总油量为60公斤以下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单台断路器,一般应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600公斤时,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超过600公斤时,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内。

第八十一条户内成套高压配电装置下面的检查坑道深度为1米及以上时,各台装置之间应用砖墙隔开。采用通行地沟时,应装设电缆头防护隔板,每一间隔下方应设置在检修时能临时拆卸的保护网。

第八十二条低压配电装置室内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下列数值:

1.配电屏单列布置,屏前通道为1.5米。

2.配电屏双列布置,屏前通道为2米。

3.屏后通道:单列布置为1米。

双列布置共用通道为1.5米。

4.动力配电箱前通道为1.2米。

第八十三条低压配电装置室内裸导电体与各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跨越屏前通道的裸导电部分其高度不应低于2.5米。

2.屏后通道裸导电体的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护,遮护后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第八十四条配电装置中相邻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安全净距。

第八十五条配电装置室内不应有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线路通过。

第三节电力线路

第八十六条架空线路的路径、焊位、档距、高度、导线、规格的选择应从保证安全的要求出发,并综合考虑运行、维修、试验等各项因素。线路应沿道路平行架设,尽量避开轨道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频繁活动的地区和各

种露天堆场、仓库等。应尽可能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或跨越建筑物。

第八十七条架空线路严禁跨越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当接近上述场所时,架空线路与该场所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与Q-1级爆炸危险场所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0米。

第八十八条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其他建筑物如必须跨越时,架空线路的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其他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为:

35KV线路不应小于4.0米

6-10KV线路不应小于3.0米

IKV以下线路不应小于2.5米

第八十九条架空线路导线、绝缘子、金具、杆塔和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以及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与树木的垂直、水平距离,与各种架空管线的平行、交叉距离等,均应符合GBJ61-83《工业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并应考虑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

第九十条架空线路的导线不应采用单股的铝线及铝合金线。不同金属或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在档距内联接。

第九十一条电缆线路的设计应符合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范》(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电缆敷设应按《电气装置国家标准图集》DO11(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电缆的走经应选择不易遭受各种损坏、足以保证安全运行,并在技术、经济上最有利的路线。电缆型号应根据环境条件、敷设方式和用电设备特点等因素选择。电缆长时间允许的载流量按敷设处的介质温度和敷设方式进行校正,并按短路电流条件验算其热稳定性。

第九十三条直埋电缆的起点、终端、转折处、预留段、中间接头和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应该有明显的永久性的电缆路径标志。

第九十四条在有易燃气、液体管道的隧道内、沟道里严禁敷设电缆。在电缆隧道内敷设和室内明设电缆时,不应有黄麻或其他可延燃的外被层。

第九十五条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有防火墙。电缆隧道在进入建筑物和变电所围墙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用非易燃材料制作并加锁。

第九十六条电缆沟道、直埋、明设电缆与其他管线、建筑物之间的安全净距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JBJ6—80和国家标准图集DO11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电缆线路的设计、电缆、电缆附件的选择,必须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自备电源

第九十八条变配电所的电力装置应根据电压等级、容量、运行方式和用电负荷性质等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保证人身安全与限制故障设备、线路的损坏、减少故障损失,并发出必要的讯号。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GBJ62-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保护装置应装设能准确显示保护装置各组成部分动作情况的灯光、音响信号。对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信号应发至值班室。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信号应发至总值班室。

第一○○条自备发电机的装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自备发电机与外来电源的电压、频率、相序必须一致。

2.不并网的自备发电机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切实保障在外来电源的开关断开后,自备发电机才能并入本单位的供电网路。

3.大容量可并网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按电业系统的规定办理。

4.自备电源的投入或退出运行,应设有明显的断开点和显示标志。

5.自备发电组应配齐各种继电保护、信号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一○一条具有双回路电源的高压配电装置,应有可靠的防止两回路同时投入的安全联锁装置。

第一○二条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必须有可靠的操作控制电源,以保证在故障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能可靠的动作。

第五节供电系统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

第一○三条电气装置的安装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第一○四条一切设备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第一○五条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与验收,应严格按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六条电气装置工程交接试验的标准应按GBJ232-82规范中《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规定的试验项目和标准执行。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一○七条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交接试验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按GBJ232-82“规范”各篇所列要求执行。

电气装置安装完工后,必须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才能投入运行。

第四章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维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八条容量在560KVA以上及有多回路高压开关柜的用电单位配变电所应有专人值班。容量在560KVA及以下的用电单位(特别重要的单位除外,可实行值班与检修相结合的形式,但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一○九条对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应予以抵制,并报告发令人的主管领导。

第一一○条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以及运行、检修、预试中的各项记录,并妥善保

存。

第一一一条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填写工作票或联系单,口头、电话命令必须记录或录音。

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并指定监护人。

3.必须具备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一一二条工作票应由主管领导指定的专人签发。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二节运行

第一一三条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从事修理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第一一四条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在场,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一一五条变配电装置的巡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班至少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周至少巡视一次。巡视应在用电高峰时间进行。每月一次夜间闭灯巡视。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巡视或增加巡视次数:

天气恶劣时(大风、雷雨、浓雾、冰雹、冰冻);

新投入运行或修理后投入运行时;

满负荷或超负荷时;

电压变化在±5%以上时。

3.变配电所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进行监督性巡视检查和夜间巡视, 并做好记录。

4.巡视高压设备和线路时,不论线路设备带电与否均应视为带电,不得靠近或触及设备和线路。

第一一六条倒闸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或主管技术人员的命令执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并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配电所联锁可靠的简单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单人值班时,操作票根据发令人口述填写,复诵无误后再执行。

第一一七条凡在厂区(生活区)动土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动力部门联系,并提供动土地区的范围和深度等有关资料,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一一八条施工前,动力部门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交待电缆走向、深度、安全净距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第一一九条厂区地面所设地下电缆的标桩、指示牌等任何人不准移动或拔除,凡批准动土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将地面平整好,标桩、指示牌恢复原状,并通知主管单位到现场共同检查验收。

第一二○条地下电缆沿线的地面上不准堆放重物,严禁倾倒垃圾及有腐蚀性的液体,禁止在地下电缆上面进行任何建筑。

第一二一条架空线路的运行管理。

1.新投入运行的架空线路,在经过第一次大雨之后,应对杆塔基础进行填土夯实。

2.架空线路上的防雷设施,应与架空线路同时进行巡视检查。

3.处于污秽地区的架空线路,应根据污秽性质及等级,进行定期清理和反污秽技术措施。

4.在树木生长季节,应加强对架空线路巡视检查,修剪树枝,保证线路与树木之间的

安全净距符合规程规定。

5.架空线路在过负荷或气温变化较大时,应检查导线弧垂、交叉跨越距离及接头的接触情况。

第一二二条架空线的巡视检查:

1.架空线路应定期巡视和检查,其周期应根据运行状况、地区环境及重要性等综合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每月至少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每季度至少一次。

2.根据架空线路所承受负荷情况及绝缘子污秽情况,应适当进行夜间巡视。

第一二三条35KV及以下高压架空线路,应定期测定绝缘子的绝缘状况,测定周期根据环境状况以 1~2 年为宜。同时测量导线连接点的接触电阻。

第一二四条对电气设备应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停电清扫和检查。

第三节电气预防性试验

第一二五条参加电气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熟练掌握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

第一二六条试验用的设备、仪器须经有关部门试验检定合格,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试验项目的要求。

第一二七条固定的试验场所应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遮栏、安全警告牌、灯光音响信号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

在电气设备安装地点进行试验时,试验设备、被试品和试验连接线的周围设置临时遮拦,遮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大型设备试验时还应有专人看守。

第一二八条预防性试验之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拟定试验方案,划出试验接线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交试验班执行。

第一二九条试验班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说明试验任务、项目、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布置每个试验人员的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记录备查。

第一三○条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试验程序进行。

第一三一条全部试验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试验记录经整理后归档。

第五章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

第一节车间低压配电电器和线路

第一三二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按国标GBJ53-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执行。

第一三三条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的电气装置必须采用保护式结构。

第一三四条选用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时,应尽量满足在正常接线方式下能可靠断开可能产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第一三五条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性质,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并应达到选择性配合。

第一三六条电气装置和线路上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可靠。应绝缘的部分绝缘强度要符合国标GBJ232-82有关规定。

第一三七条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第一三八条裸导电体的安装,必须按设计规范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净距或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如遮栏、隔板、护罩或包扎绝缘等等),并设警告标志和指示信号。

第一三九条低压电气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线号标志不得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外部接线端子不得外露。

第一四○条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第一四一条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有特殊的标记。

第一四二条插座接线应按下图规定:

第一四三条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

第一四四条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

第一四五条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且与前次测量值比较不应有显著下降。

第一四六条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并按GBJ232-82《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验收,验收时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第一四七条运行管理中应有与实际相符的图纸资料。需要变更电气线路和增、改、减、迁电气设备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第二节电动机及附属电气装置

第一四八条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其起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装置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J55-83和部标JBJ6-80中的有关规定。

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第一四九条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第一五○条用于室外或潮湿、高温、污秽环境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除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按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五一条应定期测定与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均应符合规定的数值。

第三节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

第一五二条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按国标GB3883.1-83的规定执行。

第一五三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国标GBB3787-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第一五四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第一五五条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第一五六条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第一五七条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一五八条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第一五九条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第一六○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测量部位│绝缘电阻MΩ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1

──────────────────┴────────────────第一六一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耐压试验应按下表规定数值: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试验电压(伏)

├─────┬─────┬─────

│Ⅰ类工具│Ⅱ类工具│Ⅲ类工具

──────────────────┼─────┼─────┼─────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之间:│││

仅与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相隔离│380│-│950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相隔离│-│2800│—

──────────────────┴─────┴─────┴─────注:绝缘耐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第四节电热设备电力装置

第一六二条本节适用于工频、中频、高频感应加热设备、电阻炉、矿热炉等电力装置,以下统称电热装置。

第一六三条电热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遵照国标GBJ56-83《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的规定。

第一六四条电热装置和辅机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安装前后均应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一六五条电热装置的供电系统应便于操作管理,供电线路上容易因异物造成短路和磨损线路绝缘的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一六六条电热装置的继电保护装置、测量仪表、信号均应便于观察、操作。对于经常工作的远离控制的操作台上应装设紧急停机、停电按钮。

第一六七条对有程序控制要求,以及操作、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容易接触的带电部位应设遮护和装设联锁装置。

第一六八条和电热装置配套的通风、冷却、倾炉等辅机均应和主机有必要的联锁、限位装置。

第一六九条电热装置的调整试车应由指定负责人统一指挥。对大型、复杂的系统应制订调整试车方案(包括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第一七○条当对系统中某一机械单独试车需要临时解除部分联锁时,应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并在事后恢复原状。

第一七一条电热装置在运行中突然停机时,立即将开关、控制器操作至停车位置,并切断电源方可查找原因。

第一七二条电热装置在工作中可能产生有毒、爆炸及腐蚀性气体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一七三条电炉变压器进行修理、测试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严防由低压侧倒送电。

第一七四条进入炉膛式比较隐蔽的带电部位检修或从事其它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做好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看守电源。

第一七五条电热装置电源室内禁止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五节电气照明装置

第一七六条照明电源、照明方式、照明种类的选用,应符合部标JBJ6-80的有关规定,并应与照明场所相适应。

第一七七条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将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严重事故的场所,应装设暂时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

第一七八条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第一七九条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第一八○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照明装置应符合国标GBJ58-83和部标JBJ6-8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八一条照明电压应根据使用环境、生产(工作)性质、自然条件按有关标准选择.第一八二条照明装置所采用的各种灯具、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和出厂技术文件。

第一八三条照明配电箱(柜)内,如有交、直流或不同的电压等级的电源时,应以明显标志区别并用文字注明,同时要标明各回路的名称。

第一八四条事故照明应加特殊标志使其和正常工作照明的灯具、开关有所区分,使于识别。

第一八五条电气照明装置验收时,应按GBJ232-82的规定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

第一八六条电气照明装置应有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照明装置变更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修改相应的技术资料。

第一八七条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严禁在照明回路中乱接其它电气设备。

第一八八条高温、潮湿等特殊环境的电气照明装置,应定期检查装置的绝缘情况。

第一八九条行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并采用双线圈变压器供电,导线必须有绝缘护套,采用前应检查接线是否正确。

第六章电气试验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九○条试验站(室)的设计,应按其最高试验电压等级、试验项目、产品特点等有关技术数据,使其所处位置与其他建筑物、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净距,应有足够宽度和畅通无阻的运输、消防通道。

第一九一条高电压试验站(室)应有屏蔽装置、门窗屏蔽连接应可靠。

第一九二条试验区应设高度不低于1 7米的安全防护遮栏,试验区内所有的门必须有联锁装置。

试验区危险部位和门上方应装设红色灯光警告信号,有“高压危险”、“严禁入

内”等标志牌。所有安全指示、警告信号、联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第一九三条试验站(室)必须按设计要求装设接地装置,独立的高大试验站还应装设防雷装置,严禁利用保护接地系统作为大电流的放电回路。

第一九四条试验站(室)应备有录音机,大型试验站还应有扩音机、对讲机。

第一九五条试验站(室)内的试验设备、测量装置、被试品、试验接线的布置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净距,操作台的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试区。

高电压设备的各项安全净距,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但一般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工频高压:应不小于下表放电间隙的1.5倍。

正棒对负板的放电间隙

──────────┬───┬───┬───┬────┬────┬────

有效值U{H}(kv)│330│640│900│1010│1200│1300

放电间隙(米)│1│2│3│4│5│6

──────────┴───┴───┴───┴────┴────┴────冲击高压:应不小于下表放电间隙的1.5倍。

正棒对负板的放电间隙

────────┬───┬────┬────┬────┬────┬────

峰值U{M}(kv) │500│1000│1500│2100│2600│3100

────────┼───┼────┼────┼────┼────┼────

放电间隙(米)│1│2│3│4│5│6

────────┴───┴────┴────┴────┴────┴────第一九六条高电压试验设备带电部分距人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工频│电压等级(kv)│10│20│50│100 │150 │250 │500 │80│1000

├────────┼──┼──┼──┼──┼──┼──┼──┼─┼──

电压│安全距离(米)│0.7 │1.0 │1.5 │2.0 │2.5 │3.0 │4.0 │6.08.0

──┼────────┼──┼──┼──┼──┼──┼──┼──┼─┼──

冲击│电压等级(kv)│1000│1500│2000│2500│3000│3600│││

电压├────────┼──┼──┼──┼──┼──┼──┼──┼─┼──

│安全距离(米)│4.0 │5.5 │7.0 │9.5 │10.5│11.0│││

──┴────────┴──┴──┴──┴──┴──┴──┴──┴─┴──第一九七条所用试验设备、仪器仪表,都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各种仪器仪表应经计量部门校验合格,并应定期复验。

自制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必须技术资料齐全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出具合格证明后才能使用。

第一九八条试验站(室)应按规定配备各种绝缘用具、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第二节试验管理

第一九九条必须加强对试验站安全工作的领导,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技员,每个试验班应有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各种电气试验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进行,并明确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就是试验工作的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不断地监护试区的安全情况,及时纠正一切违反规程的操作和行为,对不服从命令者有权令其退出试区。

第二○一条试验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与有关制度,必须随时回复试验负责人的命令,并按命令操作。发现危及人身、设备、试品安全现象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试验负责人。

第二○二条试验站(室)的安全防护装置、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严禁任意更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做出明显标志后通告全体试验人员。但任何变动必须以不妨碍试验工作的安全为前提,变动后应有详细技术资料备查。

第二○三条试验站只准作试验使用,不得安排其他作业。试验站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不得堆放有碍试验人员观察试区的其他物品。

第二○四条一切实验工作必须在规定的试区内进行,不准跨场或接装临时线路试验。现场试验时试区应设临时护栏,护栏上应挂警告牌。

第二○五条试验线路应避开交通要道和人行道,必须通过时地面导线应设护层,架空导线应挂警告牌,试验结束后必须立即拆除。

第二○六条非试验站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试验区。经批准进入试验站的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服从试验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安全区内活动,禁止随意走动和做有碍试验工

作正常进行的活动。

第三节电气试验安全要领

第二○七条试验负责人必须在每次试验前向全体试验人员讲授试验方案、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负责人布置的工作内容及人员分工情况应记录备查,必要时应录音。

第二○八条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要认真检查全部安全防护设施,试验设备、仪器仪表、试验连线、试验、接地线是否正确,所有试验人员是否按分工要求进入岗位。

第二○九条在确认全部人员已退到安全区后,试验负责人即可发出准备通电的命令,待得到试验人员逐个回复“可以通电”的复令后,试验负责人方可下达“通电”的命令。

第二一○条从试验负责人宣布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所有命令和复令都必须录音。试验顺利完成后,录音带可不保留,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录音带必须保留到事故结案。第二一一条试验结束或需改变试验接线时,必须由试验负责人下令“断开电源”,并指令专人对产品进行放电、验电、挂接地线后才能宣布“电源已断开”,再指令主操作人或其他人员拆除或改接试验接线。

电器产品现场试验和容量大的产品试验时,试验前后均应对被试品先行验电、放电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二一二条大型电气产品试验(包括现场试验),在试验负责人和主操作人不易观察到试品的各部位时,应由试验负责人指派专人位于危险区外进行监护。

第二一三条试验充有压力的试品时应事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不影响试验性能的情况下,承压件或瓷瓶应有保护措施。

第二一四条严禁带电检查试验线路和改变接线。试验时未验明确认试器,试验线路等未带电前应一律视为带电,严禁用于触摸。

第二一五条电机超速试验时应在隔离间进行,严禁一切人员进入隔离间。

第二一六条机械设备的电力装置调试。

1.试品的金属外壳应按规定接地,各外露的传动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2.首先检查安全联锁、限位、保护控制、信号等二次回路,才能做主回路的通电试验。

3.大型、成套设备的电气装置调试时,应有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各岗位人员配合工作。

第七章高频电磁场和静电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高频电磁场安全防护

第二一七条高频电磁场环境下工作的人员,除进行一般性安全技术培训外,还应定期进行高频电磁场防护的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一八条高频设备(装置)的设计必须考虑高频变压器、振荡回路、馈电线、感应器等的合理布局和设备(装置)屏蔽。

第二一九条高频设备(装置)的屏蔽应采用导电良好的材料如铜、铝等制造。屏蔽结构应尽量减少尖端和棱角并接触良好,结构严密。

第二二○条高频振荡回路中引出高频机箱的部分宜采用铜铝材制成的板状或网状结构进行屏蔽,并与机壳之间有良好的电气接触。

第二二一条机壳外的高频输出变压器应采取屏蔽措施,其屏蔽罩体宜设计成圆形。罩壁和变压器线卷的距离一般为变压器线圈半径的1/3~1/5。罩体顶部和变压器线圈的距离一般为变压器线圈半径的1~2倍。

第二二二条高频馈电线宜采用四面体的铜板或铝板屏蔽,并在两端与设备外壳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

第二二三条因受操作工艺限制不能进行全屏蔽的高频部分(如感应线圈等),宜采用自

动启闭的屏蔽罩体或采用金属与非金属复合材料进行屏蔽。

第二二四条高频设备的外壳(屏蔽体)必须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禁随意开孔打洞。工作时,设备的柜门不得打开。

第二二五条高频设备和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高频接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接地线应尽量缩短,其长度一般不超过波长的1/4,若无法达到时应避开波长1/4的奇数倍。

2.接地线应选用多股铜线或多层铜皮,且应保持平直。

3.接地极宜选用表面积为1~2m[2]的钢板立埋于2~3米的地下。铜板厚度不做规定,但应耐一定的腐蚀。

4.高频电源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就近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

第二二六条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屏蔽室的结构型式及材料,应根据屏蔽要求确定。

2.屏蔽室的通风口应予屏蔽。

3.滤波器应设置在电力线路进入屏蔽室的入口处。

4.屏蔽网、滤波器和其他金属管道均应接地。

第二二七条电子管振荡器的振荡回路和高压整流部分,应装设联锁装置。当柜门开启时应能自动断开电源。

第二二八条高频设备的信号、仪表、联锁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高频设备的遮栏和屏蔽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不得随意移动和拆除。工作中不许进入遮栏进行检修。

第二二九条必须两人以上方可操作高频设备,并指定操作负责人。操作时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及其他规定的防护用品。

第二三○条更换工件时应停止高频输出。工作中不得用手触及设备的冷却水。

第二三一条设备工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应首先切断高压,然后再分析排除故障。

第二三二条检修设备时应先停电。打开机门后,首先对阳极、栅极、电容器等放电,然后再检修。严禁带电抢修。操作工不得独立检修设备。

第二节静电防护

第二三三条下列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有产生静电并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

3.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

第二三四条设备和装置在运行中一旦发现可疑的吸引、推斥、放电以及非设备漏电而使操作人员受到电击等现象时,即应测试确定是否静电所致。

第二三五条各种设备和装置在设计时应充分估计到静电产生和积蓄的可能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实际测定采取措施后的效果。

第二三六条对金属导体进行防静电接地时应同时考虑跨接。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GBJ232-82的规定。

第二三七条采用屏蔽限制静电电位上升的措施时,必须将屏蔽材料可靠的接地或与已接地的物体跨接。

第二三八条当采取增湿、加入抗静电添加剂和静电消除器等措施时必须针对不同场所和消除静电的对象合理选用。

第二三九条当人体由于自身活动、接触或静电感应可能造成静电伤害或二次伤害的场所应采取防止静电造成危害的措施。

第二四○条对各种防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并测定其可靠性。

第八章附则

第二四一条本规程未包括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标准有抵触时按国家标准执行。与部颁其它标准有抵触时按本标准执行。

第二四二条本规程解释权属机械工业部。

第二四三条本规程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51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一、电力变压器如不经常过负荷,每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 二、高压开关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开关存在缺陷和实际运行条件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2、3年小修一次,5年大修一次,新投入的高压开关,一年以后进行一次大修,故障掉闸三次以上或严重喷油及喷烟时,立即停电检修。 三、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跌落保险每年检修一次。 四、低压配电装置的检修和试验,一般情况下每年部少于两次,时间安排在雨季到来之前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进行。 五、投切负荷用电的低压刀开关每半年检查一次触头。 六、配电盘和二次回路,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分别进行一次

检修和清扫。 七、整流设备蓄电池每半年检查维护一次。 八、电压、电流互感器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历年预防性试验结果,通过绝缘分析来确定,但一般随同高压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九、绝缘工具每半年试验一次,避雷器每年试验一次。 十、配电室内的接地网每年检测一次。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整理 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 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2 具体要求 2.1 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 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2.2 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2.3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三票”(操作票、工作票、命令票)制度和临 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2.4 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 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2.5 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 符合安全标准。 2.6 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

至断电事故。 2.7 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 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2.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 具。 2.9 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 票。 2.10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才能许 可。 2.1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 过一个月。 2.12 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装置内不低于2.5米,跨越道 路不低于6米,不准用金属管材作电线支撑。 2.13 临时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接头牢固可靠,有漏电保护 器作保险装置,室外开关有防雨设施,开关距地面不低于1.3米。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JBKG -ZCGLZD-2014-002 编制单位: 编制部门: 修订时间: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JBKG-ZCGLZD-2014-0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检修、运行、更新、报废管理。 第三条“三三二五”制 本规定所称“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以下简称“三三二五”制),具体包括: 1.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2.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3.三定是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4.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5.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支持保障部是公司电气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起草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程、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2.审核公司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更新计划、电气设备的选型,审核电气设备、设施的封 存、停用、启用、转移及报废。 3.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 4.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5.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6.负责汇总、上报电气专业报表,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电气设备故障统计和分析。 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8.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对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理。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检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时间。 一、设备的日常检修 1、设备日常检修应做好主要设备的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是否正常,。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 2、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3、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设备的润滑必须专人负责。 4、设备日常检修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 二、设备的定期检修(月检) 1、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内容及检查时间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定期检查内容和试验内容; (2)根据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检修内容; (3)根据运行记录、维护检查记录所发现的问题; (4)上次检修发现的问题,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而列入本次检修的。 2、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由班组提供,机电工区审核,列入月检修计划。检修单位制定检修的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检修质量由机电工区进行考核,并列入考核中,做到保质、保量。 4、设备定期检修后电气设备要保证能够连续正常生产使用一周以上、机械设备要保证连续正常使用一个月以上。 三、设备的停产检修 1、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列入停产检修计划。 2、节假日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和相关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泰州市环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绿) 三、职责 由生产(设备)部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四、管理内容 4.1变电站设备的维护保养 4.1.1配电室应建立设备包机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分工,并严格落实。 4.1.2配电室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清扫周期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重点维护,并严格落实。 4.1.3 控制室、高压室的门窗(应配备20*20防护网)应随开随关(因配备防鼠板),防止小动物或鸟害事故的发生。 4.1.4 控制室内电气设备及控制、盘正面应每日进行一次清扫除尘工作。 4.1.5清扫二次线的工具应干燥,金属裸露部分应包好,防止漏电或短路。清扫工作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戴线手套,不戴手表。 4.1.6 高压室、主控室电缆的铺设或退出,要及时封堵好电缆孔洞,以防小动物入侵。 4.2 安全用具、设施的维护保养 4.2.1安全用具(克令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应妥善保管,以防受潮损坏。 4.2.2 在现场存放的安全用具,必须是不超过试验周期、合格的工具。凡超过试验周期的一律不允许使用。 4.2.3 安全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数据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在“安全工具试验卡”上正确填写相关内容。 4.2.4 每个班次接班时,都要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合格。 4.2.5 安全用具不得外借或作它用,以防影响正常工作或事故处理使用。 4.2.6 其它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都要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并进行完好性检查,如有问题立即落实汇报、整改。 4.3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4.3.1、所有试验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 4.3.2、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前应对设备状态进行检察,使其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而对设备造成损害。

电气设备外委维修管理规定

办法设备保全处湖云设〔2016〕1号 湖南云峰电气自动化设备外委修理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电气自动化设备外委修理管理,理顺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加大外委修理项目和费用的审核力度,加强维修过程监控和维修后的验收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外委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和效率,确保电气自动化设备可靠运行。根据机电保全部下发的《电气自动化设备外围修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本管理暂行办法。 2 外委修理范围 电气自动化设备的修理原则上由公司自主承担、区域互助解决,对专业性强、自身无力承担修理的设备和国家或行业规定需专业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的设备可委托外委修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2.1 总降及外供电线路 2.1.1 2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和计量、保护校验; 2.1.2 6/10kV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和计量、保护校验; 2.1.3 外供电线路的修理。 2.2 大型及专业电气设备 2.2.1 X荧光仪、变频器、直流调速器、窑胴扫、在线环保烟尘检测等设备技术服务和修理;

2.2.2 电动机、余热发电机组、变压器等设备技术服务和修理; 2.2.3 电动机、余热发电机组、变压器等设备离厂外委修理(修理费用纳入备件消耗); 2.2.4 工业电脑、空调等设备外委修理; 2.2.5 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空调等设备外委修理(修理费用纳入办公费用)。 2.3 专项设备检测及校验 2.3.1 法定计量器具及仪器、仪表的校验; 2.3.2 法定计量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校验; 2.3.3 需专业部门检测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3 外委修理分级管理原则 按照“集团有优势集团做,区域有优势区域做”的原则,为发挥公司规模优势,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和效率,对外委修理实行分级管理。 3.1 总降及外供电线路修理 每年度,公司申报外委修理项目,机电保全化部组织审核,公司审批后列入年度外委修理计划。具体实施时,方案、费用和修理单位由机电保全部审核后执行。 3.2 大型及专业电气设备修理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和132kW及以下功率低压电动机外委修理由区域自行管理;其它设备的外委修理公司申报,机电保全部审核后执行。 3.3 专项设备检测及校验 每年度,由子公司申报外委修理项目,机电保全部组织审核,公司审批后列入年度外委修理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电气设备部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部长职责 1:电气设备部长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控箱生产任务的各项工作。 2:制订、贯彻和执行有关电气设备部的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设备的台帐、卡片、档案,统管全厂的设备技术资料。 4:负责设备的验收、移交、转移、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工作. 5:负责设备事故的处理及对设备保养的奖惩工作。 6:编制设备的检修,一、二级保养计划和备品配件管理,并负责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实施和验收、考评工作。 7:采取勤巡检、勤考核等有效措施,提高全厂设备的完好率,巡检工作,每周一次。 8:监督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设备管理会议,通报设备使用管理状况。 9:安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及时解决车间及其他部门提出的设备管理上的问题。 10:对设备科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11:对全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转、供电正常化负责。 12:负责组织新购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试运行。 二:维修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设备管理。 2:负责本公司设备保养考核。 3: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 4:督促部长及各成员对设备进行管理,对各部门设备维护保养进行抽查。 5:及时处理设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周末及节假日,在部长的组织下,对全公司设备进行检查。 6:负责建立每台设备的验收、维护保养、修理、转移的电子档案。 三: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维修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工作。 2:维修人员必须凭“设备报修单”进行维修,“维修单”统一由操作者填写,并由车间主管签字后交到电气设备部,再统一安排给维修工实施维修。 3:值班时间内发生的设备故障,一律由值班维修工承担负责修理,并按接到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 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 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 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 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 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 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 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

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电气设备各种管理制度

电气各种制度 1、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2、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4、运输部水电段电器仪表监督制度 5、水电段动力系统管理制度 6、电气操作票与工作票标准化管理制度 7、设备作业标准 8、电气仪表制度 9、电气绝缘监督制度 10、设备缺陷制度 11、电气交接班制度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水电段设备点检工作分三级点检:一级点检为岗位操作工点检(包括锅炉司炉工、软水化验工、 热交换泵工)和电力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巡检;二级点检为工班长点检;三级为技术员点检。 2.岗位操作工要熟悉本岗位设备点检标准,按要求,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3.岗位操作工在点检中发现异常问题,自己能排除的立即排除,自己不能排除且有备用设备的, 立即调换设备;没有备用设备的,立即停机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上报工长,以便检查、诊断,及时处理。并将点检发现异常问题及其处理过程、结果一并记入点检卡。 4.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每周二、五,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行巡检。并按要求作好巡 检记录。 5.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在巡检中发现异常问题,自己能排除的立即排除;自己不能排除的, 作好问题记录;生产急需的,立即汇报工长,以便检查、诊断,及时处理。 6.工长对工区范围内设备,每周查巡一遍;两周要点检一遍;对难以处理的异常问题,及时填写 点检信息反馈卡,上报技术室。 7.工长定期检查生产岗位操作工、巡检人员对设备设施的点检情况,对异常问题予以确认并采取 措施,同时做好记录。 8.技术员每月下基层两次,重点点检、诊断,决定检修方案及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于难以处理的 异常问题,及时填写点检信息反馈卡,上报安全环保科协调外委处理。 9.技术员每月25日前,收缴各工区点检卡、巡检记录,进行月度点检工作总结与分析。同时将当 月的各种点检卡装订成册,入档保管。 10.技术室建立健全点检信息反馈记录台帐,及时征求领导意见,反馈处理意见。同时将当月点检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气系统由公用工程车间管辖的变、配电所及高、低压馈线和各装置用电设备组成。 第二条电气系统的管理,必须从安全出发,供、用电为中心,依靠技术进步,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设备、技术、经济、节能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度。 第二章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电气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各供、用电部门的电气系统专业工作进行“指挥、监督、协调、服务”。 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电气系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公司电气系统管理细则和规程,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落实和部署上级和公司布置的电气系统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电气系统安全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季节性电气安全检查,负责电气系统电气设备的运行和事故管理。 5、负责编制公司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确定继电保护、远程通讯配置,做好电气系统运行调度管理。 6、参加公司电气设备更新、技措、新建项目及其主要电气设备,材料的选型、招标定点、设备监造和质量检验,负责技术把关。

7、审定车间(部)编制的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8、组织公司电气技术的开发、攻关和实施。 第二条车间(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各车间(部)分管设备的副经理(副主任)主管本部门的电气系统领导工作,并且必须明确具体电气技术负责人。 2、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做好创完好配电室工作,做好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 3、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和落实装置检修期间停送电的相关工作。 4、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参与本部系统技措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5、各车间(部)应于次月初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电气技术管理月报。 第三条公用工程车间(变配电所)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开展电气系统重点设备特级维护包机、创完好变电所、做好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 2、编制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和停产检修期间停送电计划。 3、落实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并编制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4、参与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技改措施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模板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 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 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防范各种事故发生,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 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 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 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 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 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 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 方可交付车间( 部门) 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 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 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 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 原则上结合各车间( 分厂) 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 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超周期不试验, 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 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 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 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 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 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 电气副总批准, 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 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 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 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 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 标准不得降低, 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 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 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 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 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目的: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范围:全厂各部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2.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投入运行。 2.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2.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2.4 由各分厂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2.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2.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分厂提出计划,与相关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2.5.2 设备办将计划报生产副总经批准,电工班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提供试验报告交资料室归档备查。 2.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2.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3.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3.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电工,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3.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电气设备规章制度范文

电气设备规章制度范文 一、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由生产(设备)部管理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2、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须事先报生产

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屯宝煤矿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安装工作安全有序,确保检修,安装人员的安全及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本制度包括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和厢站检修制度。 检修工作票制度 (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先期进行现场调研,确定检修安装工作参加人员,停电范围,工作时间及所用安全防护用具,器材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制定工作票。 (2)检修准备工作及检修工作票的制定在工作开始前完成。检修工作票报部门领导批准,备案。 (3)以下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填写工作票[1]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或需要做安全措施的;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工作的;其他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2】需要在低压配电箱柜,低压电源干线上工作的;在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无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培训的;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以及有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高压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4)工作票一式两份,内容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5)工作票使用完毕应妥善保管。 (6)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正确组织,分工明

确;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工作条件;工作前向工作人员告知危险点,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要求;工作中检查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的情况;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工作完毕后应和运行人员或现场电气负责人员进行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恢复供电。 (7)参加检修工作人员职责:严格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明确掌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清楚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和电压等级,如有疑问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后方可工作;超出范围的工作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动手,对设施的安全措施不得随意变更;遵守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工作纪律,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工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字。 (2)在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检修工作人员方可开始工作 (3)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需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同意。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00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lectric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

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23-86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电气设备管理部门以及电气维检修车间和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落实电气设备设施防火措施,负责所管理或使用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发火灾事故。 三、架空线路必须合理选择导线、注意安全距离、安装防雷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室内外布线要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合符要求、导线连接牢固、定期检查;电缆布线要规范施工、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加强检测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得到电力主管领导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 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编号:FS-QG-45536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Electrical equipme nt in stallatio n and maintenance safety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 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维修及时,不留后患,保证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 (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线路必须有安全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任何电气设备的危险标志,不得随便移动。 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填写“临时电线审批表”。 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保护装置。发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理。 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208006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XSC-SBC-006 (第四版) (受控) 2015-04-30发布 2015-05-01实施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工业区生产管理部 文件修改简要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编号:XSC-SBC-006)

(第四版) 1 目的 明确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管理界限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予试检修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单位的电气设备管理。 3 实施内容 3.1 供电系统管理 3.1.1 各单位对现运行中的高压供电系统不得私自变动,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方案,报设备检修处审核批准。 3.1.2运行中的供电系统,如有与规格不符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等情况需要改变一次系统接线或更换设备时,运行单位首先向设备检修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1.3 因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改变系统增减用电负荷或设备时,技术中心需向设备检修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3.1.4 新安装施工的高低压电气工程,包括外单位承包的施工项目,其验收工作由修建部主持,设备检修处等单位参加。

3.1.5两路电源且母线分段运行的用电单位,正常情况下,母线应分段运行,操作母线开关根据调度的命令进行。 3.1.6动控部、上泉矿所属各处装置的避雷器,投入与退出运行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投入四月十五日,退出十一月一日)。 3.1.7 运行中6KV以上线路,如需变更路径,更换导线截面,绝缘部件,改变杆型等,由动控部或上泉矿提出书面申请报设备检修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3.1.8 6KV及以上线路需要“T”接或延伸,用电单位需报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3.1.9 因基建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要架设临时供电线路供电时,由用电单位向设备检修处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经批准后用电单位到自动化校验电度表及电流互感器,低压盘装配完毕后必须经供电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 3.1.10凡新增高压设备、线路,技术中心需向设备处报送有关设计资料和增容情况。 3.1.11高压埋地电缆要有明显的标志。 3.1.12因设备改造或基建施工,埋地管道电缆、基础等完工后要有与实际相符的施工图纸。高压埋地电缆要有明显的标志,并有“隐蔽工程验收单”交动控部资料室存档,否则,不允许验收交工。 3.1.13 动控部负责对武安工业区下属各单位500kw及500kw以上高压电动机进行检修维护,各单位变压器可委托动控部进行有偿修理,动控部每月对全公司变压器及变压器高压负荷开关专业巡检一次。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电气设备正常是公司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的必须条件,也是公司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公司电气管理规范,电气设备运行持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全公司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和生产用电气设备)由电修车间维护管理,设备部在业务上对电修车间实行领导。 1.2公司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的变动和改造,由电修车间提出申请,由设备部审核后方可安排实施。高压供电系统主要变配电设备和主要生产用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态改变,均应及时向设备部报告。 1.3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供电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设备部和电修车间等有关单位管理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后确定。新建变配电工程的试运验收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提前提出申请计划交设备部,并提供变配电工程竣工图纸、资料、和试验记录等。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设备部及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审查。 1.4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及维修 (1)公司所有现场配电箱,高、低压开关室内设备的巡视及现场卫生(含防腐)均由电修车间负责,车间应每天组织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并视情况组织进行维修。 (2)工艺车间岗位操作工根据岗位责任制规定,对所属电气设备(电动机及操作柱)作好清洁、卫生,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监视,发现缺陷和异常应及时汇报调度由调度安排检修,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缺陷记录。关键设备实行特级监视。 (3)凡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电修车间应安排定期巡视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如自行解决有困难或问题较重应汇报设备部。 1.5电气设备检查及验收 (1)开工期间装置电气设备临时抢修要做到抢修不过夜。 (2)检修的项目包括设备预防性试验,绝缘检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定的其它项目。 (3)凡检修后仍不合格的设备,必须经过处理,并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后,才能使用。 (4)检修经过,试验记录,处理事项及存在问题,应由检修负责人做好记录,作为交接验收的原始记录。 (5)主要设备及特殊设备的变配设备检修后,交接验收由设备部、电气车间主任、设备员、检修人员、值班员、维护班组长共同检查验收。检修负责人应在交接时同时交付原始记录。检修开工一星期内,由设备员整理完整的检修资料,送设备部一份。值班员按照验收过程做好记录,并详细交班。 1.6 在用电气设备移动、调拨 (1)厂内外设备调动需单位申请、主管公司领导批示后,按财务制度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2)车间之间,因生产需要必须调动的电气设备,由调入单位与调出单位共同协商取得同意后,由调入单位填写移动通知单,报设备部审批,然后到资产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主要电气设备调动须经主管公司领导签署同意。 2 设备部电气管理职责 2.1贯彻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集团公司电气管理制度,督促车间执行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2负责全公司电气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负责协调电修车间与其它车间的工作联系及任务的平衡。深入基层及时处理解决电气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2.3负责大修、更新项目的初审,落实车间提出电气设备的月检修计划,参与设备更新改造

电气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包机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3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电气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包机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电气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包机制度 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电检修组织机构 组长:顾洪平 成员:李磊、边永昌、王建明、罗旭东、李雨龙、王磊、葛利军 2、承包责任人及检修标准 (1)负责主运输系统电气设备的全面检查和维护。(完好及防爆检查) (2)监督、检查各设备承包责任人对所承包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主运系统供电系统的可靠性检修及维护。

(4)负责主运输系统皮带保护的安装、日常维护和检查。 (5)负责将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紧缺备件情况向队里及时汇报。 (6)负责向队里提报电气设备的周期性检查和预防性检修计划。 (7)负责现场检修人员在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8)第一时间向队长汇报检修任务的完成情况。 (1)负责协助顾洪平做好各电气设备的检修及维护工作。 (2)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对沿巷水泵及开关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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