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力系统水力发电厂水务计算规范标准
甘肃省《水电站水库调度月报表》编制、发布工作标准

甘肃省《水电站水库调度月报表》编制、发布工作标准《水电站水库调度月报表》编制、发布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上游梯级水库及甘肃电力系统《水电站水库调度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编制、发布的工作方法及管理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甘肃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水调科。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 编制月报表应主要利用水调自动化系统进行,缺少数据可手工录入。
月报表的规格式样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改变。
3 月报表按照日历月份及计算日期(8至8时)统计,每月1日完成编制,节假日不顺延。
4 月报表须经过制表、校核及审定程序方可对外发布。
5 数据录入、填写要求5.1 水库水位、蓄水量、水头5.1.1 月初、月末水位及相应蓄水量分别为当月1日0时和最后一日24时的水库上游水位及蓄水量。
5.1.2 平均水位为当月逐日日均水库上游水位的算术平均值。
5.1.3 最高、最低水位及出现时间在当月各日整点瞬时水库上游水位中选取,出现时间仅记日期,省略月份和时刻。
5.1.4 平均水头为当月逐日日均水头的算术平均值。
5.1.5 水位、水头及蓄水量及单位分别为m、亿m3,均保留2位小数。
5.2 流量、水量5.2.1平均入库、出库流量为当月逐日日均入库、出库流量的算术平均值。
5.2.2 最大、最小入库、出库流量及时间在当月各日日均入库、出库流量中选取。
5.2.3 入库、出库、发电水量为当月逐日日均入库、出库、发电水量累加值。
5.2.4 排沙排污水量为本月开启闸门用于排沙(异重流排沙、门前清淤、闸门试提)、排污的累计水量。
5.2.5 灌溉水量为本月开启闸门用于灌溉补水的累计水量。
5.2.6 溢弃水量为本月开启闸门进行泄洪或事故弃水的累计水量。
5.2.7 本年累计水量为从本年1月到当月的逐月某项水量的累加值。
5.2.8 流量单位为m3/s,数值在百位及以上记至个位整数,百位以下,保留1位小数;水量单位为亿m3,保留2位小数。
5.3 发电量5.3.1 本月发电量为各厂本月逐日发电量累计值,对于有小机组的电厂,应按照发电量与发电水量统计口径一致的原则进行填报。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三章费用构成第一节概述水利水电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图示(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框图一、工程部分费用:(一)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2)其他直接费2、间接费(1)施工管理费(2)其他间接费3、企业利润4、税金(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二)设备费:1、设备原价2、运杂费3、采购及保管查账(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组成。
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开办费(2)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3)工程管理经常费(4)工程建设监理费(5)联合试运转费2、生产准备费(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2)生产职工培训费(3)备品备件购置费(4)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5)管理用具购置费3、科研勘测设计费(1)科学研究试验费(2)工程勘测设计费4、其他:(1)工程保险费(2)其他税费(四)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五)建设期融资利息:二、移民和环境部分费用(一)水库移民征地补偿费(二)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三)环境保护工程费(四)水土保持工程费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生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1、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2、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及其他。
(一)直接费: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
由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①岗位工资。
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年功工资。
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渐累加。
③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用水指标计算方法

注:在申请取水指标时,一般在设计耗水指标的基础上加原水预处理自用水量,当水源为高含沙水体(如黄河水)或再生水时更应重视。
但取水指标不得超过《取水定额第一部分:火力发电》(GB/T18916.1-2002)规定的装机取水量定额指标。
按照该定额的说明,还应为运行初期留有10%的裕度。
1.1带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电厂年取水量计算方法
年取水量计算中应包括未预见水量,一般情况下,年取水量可按夏季最大取水量乘以电厂年利用小时数再加10%的裕量求得;在缺水地区,可按各季节的取水量之和求出。
1.2海水冷却电厂淡水年取水量计算方法
1.2.1化学用水按年利用小时计算。
1.2.2工业用水一般按年运行7000~7500小时计算。
1.2.3生活用水按8760h计算。
1.2.4净水站自用水量按上述三项之和为基数乘以自用水率计算。
1.2.5在上述四项水量的基础上再加10%的裕量。
1.360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宜配置双背压凝汽器,如拟配单背压凝汽器时,要通过冷端优化工作进行论证。
甘肃水利水电概算预算定额

甘肃水利水电概算预算定额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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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技术规定(NDGJ5-88)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技术规定NDGJ5-88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技术规定》NDGJ5—88的通知(88)电规技字第001号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局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会同西北、华东、东北、中南、华北电力设计院和电力规划设计院对《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技术规定》SDGJ5—78进行了修订。
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技术规定》NDGJ5—88,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技术规定》SDGJ5—78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
1988年10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水工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发挥基建投资的经济效益,统一设计标准,保证发电厂达到安全、经济、满发。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50~600MW的新建或扩建发电厂的水工设计。
第1.0.3条水工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布置、新结构;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运行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1.0.4条水工设计应有完整与正确的基础资料,并与水文、气象、地质、测量等专业密切配合,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水工设计基础资料及其深度要求”,拟定搜集资料提纲,充分掌握并正确使用设计基础资料。
第1.0.5条供水水源必须落实可靠。
在确定水源的供水能力时,应考虑当地农业、工业和其它用水情况及水利规划对水源变化的影响,并提出发电厂的用水要求,由水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合理分配用水。
在确定水源、取水量和取水地点时,应有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1.0.6条选择燃煤的发电厂厂址时,必须选择合适的贮灰场。
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77-94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Hydrological calculation norms for small hydro power1994-04-05发布1994-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SL 77-94)的通知水科教[1994]120号由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主编的《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 77-94.该标准从1994年5月1日起实施.实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主编部门;该规范由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负责解释,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1994年4月5日目次1总则2设计径流3流量历时曲线4枯水分析5设计洪水6水位流量关系7泥沙,蒸发,冰情及其他8成果合理性检查附录A装机容量小于500kW和小于100kW的小水电站的水文分析计算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保证小型水力发电站(以下简称"小水电"或"小水电站")水文分析计算质量,提高成果的可靠性,结合小水电特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装机容量2.5万kW以下(含2.5万kW)各类小水电站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水文分析计算,规划阶段亦应参照使用.对装机容量小于500kW的电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内容,放宽要求;对小于100kW的微型电站,可参照执行.详见附录A.1.0.3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的基本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水文,气象资料;(2)流域自然地理,河流特征资料;(3)流域水利水电工程开发等人类活动影响资料;(4)水文,气象区域综合分析研究成果;(5)其他有关资料.1.0.4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必须在认真调查和搜集水文,气象等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资料条件和工程特点,正确应用我国现行的中小流域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区域综合分析研究成果及其配套查算图表.1.0.5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报告,应按照本规范内容逐章编写,依次说明流域情况,参证测站,引用资料,计算方法及其参数定量,明确给出分析计算结论,顺序列入全部采用成果和主要图表.1.0.6 小水电站装机容量,调蓄库容,集水面积任一项指标达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级别下限的,水文分析计算按《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DJ214-83)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执行.2 设计径流2.0.1 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的基本设计径流成果:(1)多年平均和各指定频率或各设计代表年的年径流,汛期径流,枯期径流,最枯月径流;(2)各设计代表年的年内分配.2.0.2 设计径流,根据不同资料条件,主要应采用以下方法:(1)当站址有足够径流资料时,进行频率分析计算;(2)当站址上下游,本流域,相邻流域或附近水文气象相似区域内有径流参证测站时,按集水面积比例缩放移用参证测站频率分析计算成果;(3)当无以上资料条件时,进行区域综合分析计算.2.0.3 在狀项连续径流系列中,按由大至小顺序排列的第m 项经验频率P m 用数学期望公式计算:P m =%1001⨯+n m (2.0.3) 径流频率曲线采用皮尔逊Ⅲ型;根据经验频率点据推求频率曲线时,一般可采用"三点法",或由电子计算机拟合.2.0.4 实测径流资料不足时,应首先考虑插补延长径流系列后进行频率分析计算;用于频率分析计算的连续径流系列一般不应少于20年;插补延长径流系列的相关参数至少应有5年左右连续或不连续的同步实测系列.2.0.5 径流系列插补延长,可根据上下游,本流域,相邻流域或附近水文气象相似区域内资料情况,采用集水面积比例,水位流量相关,降水径流相关,径流相关或其他经过检验论证的方法. 2.0.6 采用集水面积比例缩放的方法移用参证测站频率分析计算成果和插补延长径流系列,应符合以下要求:(1)相比拟流域的地质,地形,植被条件,人类活动影响基本相同或相似;(2)集水面积相差一般不超过50%;(3)同时用多年平均降水量或相应降水量比例进一步修正集水面积比拟成果.2.0.7 进行区域综合分析计算,除按1.0.4条的原则使用现行的区域综合图表外,还应根据资料条件,工程设计需要和工作深度,进一步分析综合以下关系:(1)区域天然年径流和集水面积关系;(2)区域年降水和年径流关系.2.0.8 必须对已确定使用的年径流系列进行代表性分析和一致性分析.分析年径流系列代表性的主要方法,应是直接作出流域内,水文气象相似区域内或气候一致区内长系列雨量站年降水量过程线及其10年滑动平均曲线,分析年降水周期变化规律,对比其长系列和与年径流系列同步的短系列的统计参数.分析年径流系列一致性的主要方法,应是分析流域年降水径流关系的年际变化,或是调查了解流域水利水电工程历史发展情况.2.0.9 年径流系列代表性和一致性分析,除一般地评价外,还应具体定性或定量地确定:(1)人类活动对年径流的影响;(2)系列均值水平;(3)未来径流形势.2.0.10 根据电站设计保证率和资料条件,丰,平,枯三个设计代表年年径流频率可分别取为5%~25%,50%和75%~95%.2.0.11设计代表年年内分配和各月内分配,根据经验频率接近设计频率的实测典型年(设计典型年)同倍比缩放确定;设计典型年应选择年内月内实测径流资料完整或比较完整且对电站未来运行较为不利的典型.2.0.12实测径流资料短缺时,应按不同的降水和径流资料条件,采用以下方法确定设计代表年年径流量及其年内或月内分配:(1)按集水面积比例直接或经综合后移用参证测站资料.(2)应用已有的径流区域综合图表.(3)从降水量参证测站几个相近频率的年降水量设计典型年年份中,选取有实测径流资料的年份作为年径流设计典型年;相应的设计代表年年径流量用区域综合等方法确定.(4)无以上资料条件时,在降水量与径流二者的年内分配有较好关系的地方,设计代表年年内分配可根据降水量参证测站设计典型年各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百分数,加上适量基流后确定.2.0.13在相关分析中,不得进行辗转相关,一般不必计算相关系数和选配回归方程.相关关系好坏,可直接由相关图目估判断;在对个别突出点据分析处理后,可徒手定线,图上读值.2.0.14站址以上流域人类活动影响较大时,一般不宜进行年径流还原计算;但无人类活动影响或影响较小且需要移用径流参证测站资料时,则应考虑参证测站天然年径流还原问题.2.0.15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径流系列,一般不宜进行频率计算,应根据受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等较大影响前后系列的长短,采用以下方法定量确定反映现实情况的实际径流特征:(1)实测径流资料短缺时的径流计算方法;(2)分析对比流域年降水径流关系的变化;(3)直接统计分析受较大人类活动影响后的实测径流系列.2.0.16除人类活动外,小水电设计径流应注意复杂的地形地貌(如极不均匀或极不稳定河道),特殊的地质条件(如喀斯特)和突发的自然事件(如洪水溃堤)等对径流的影响.2.0.17小水电梯级电站,灌渠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和跨流域引水的电站,一般可按本章设计径流.梯级电站的上级电站对梯级水文情势影响较大时,应按电站泄引水方式,区间集水面积大小和有关资料计算各级电站径流.3流量历时曲线3.0.1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应提供电站引水口断面,坝址断面或入库断面等设计断面的日平均流量历时曲线.3.0.2推求日平均流量历时曲线,根据不同资料条件主要采用以下方法:(1)应用丰,平,枯三个年径流设计代表年的全部日平均流量,分级或不分级排队统计;(2)按集水面积比例和多年平均年降水量比例直接缩放移用径流参证测站的日平均流量历时曲线;(3)综合区域日平均流量历时曲线.3.0.3实测径流资料短缺时,根据不同的资料情况,也可用以下方法推求日平均流量历时曲线:(1)不经过同倍比缩放,直接统计分析丰,平,枯三个设计年径流设计典型年的日平均流量;(2)仅统计分析年径流平水代表年或接近平水代表年的平水典型年的日平均流量;(3)先推求月平均流量历时曲线,然后经径流参证测站的或区域综合的日,月平均流量历时曲线的对比分析,将月平均流量历时曲线转换为日平均流量历时曲线.3.0.4推求日平均流量历时曲线,应在径流分析计算工作成果基础上进行,所应用的设计径流成果必须经过系列代表性,一致性和人类活动影响等分析.3.0.5流量保证率仍采用经验频率的数学期望公式(2.0.3)计算.3.0.6根据资料条件和电站规划设计的需要,可进一步推求或综合以下形式的流量历时曲线:(1)各设计频率的日平均流量历时曲线;(2)枯期日平均流量历时曲线;(3)"日平均流量-多年平均流量(或集水面积)-保证率"关系曲线.3.0.7图示流量历时曲线,应根据流量变幅,流量历时曲线的形式和实际分析计算工作的需要,分别选用合适的普通格纸或对数格纸绘制.4枯水分析4.0.1除枯期径流和流量历时曲线外,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应根据资料条件和工程设计要求,提出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枯水分析成果:(1)年内枯水一般规律和异常变化,包括平水年(或多年平均),枯水年,特枯年枯期,连续最枯三个月或两个月和最枯月径流量及最小日平均流量;(2)年际枯水一般规律和异常变化,包括枯水年,特枯年和连续枯水年段发生的周期规律;(3)人类活动对枯水径流的影响;(4)未来枯水径流形势评估.4.0.2枯水分析,应在径流分析计算和推求流量历时曲线工作成果基础上进行;除应结合洪水调查和站址勘察调查枯水外,还应在枯期进行专门的枯水调查.4.0.3专门枯水调查中的野外工作,可选择在年内枯季长期干旱无雨的时期进行.除一般描述外,调查的主要内容应有:调查时的河道枯水水位,流量;历史枯水的年份,发生时间,水位,流量,持续历时,或河道干涸断流的年份,发生时间,持续历时;人类活动对枯水的影响.4.0.4调查时实测的枯水流量水平,应根据流域代表性雨量站或降水量参证测站的年,枯期降水量系列和当年相应的年,枯期降水量或干旱无雨情况,对比分析确定.5设计洪水5.0.1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应根据资料条件和工程设计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设计洪水成果:(1)各设计频率的年最大洪峰流量;(2)各设计频率的分期最大洪峰流量;(3)各设计频率的年和分期设计洪水过程线.5.0.2小水电设计洪水,应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的主要原则,内容和方法进行;但可结合小水电特点,适当降低要求和简化.5.0.3小水电站厂房,引水输水建筑物,挡水泄水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应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和"平原,滨海部分",SDJ12-78和SDJ217-87,试行)及其《补充规定》的规定,按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或综合选定.5.0.4当站址或其上下游附近有足够实测洪水资料时,应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有关章节规定,进行频率分析计算,根据实测洪水资料直接推求设计洪水.5.0.5当站址或其上下游附近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主要应根据经审定的全国和各省(自治区,市)暴雨和产流汇流区域综合研究成果及其配套查算图表(以下简称"暴雨洪水查算图表"或《图表》),由设计暴雨间接推求设计洪水.5.0.6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时,设计雨量应根据暴雨洪水查算图表确定;设计雨型,产流汇流参数和设计洪水过程线,除应用暴雨洪水查算图表的区域综合成果外,凡有条件的,都应根据参证测站实测暴雨洪水资料分析综合选定.5.0.7小水电设计成洪暴雨历时一般可取为24φ;但应根据站址流域集水面积的大小和参证测站实测暴雨洪水资料的分析综合成果,合理确定设计雨型中同频率控制的短历时成峰暴雨时段.5.0.8为方便和准确确定各设计短历时暴雨量,可根据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长,短历时暴雨等值线图的查算数据,在双对数格纸上作出设计流域的"暴雨历时-频率-雨量关系"线.5.0.9当站址或其上下游附近实测暴雨洪水资料短缺,又无法确定设计流域暴雨洪水参数时,也可在双对数格纸上,作出本区域各参证测站的"实测和调查大洪水洪峰流量模数(M)-集水面积(F)-重现期(N)"关系线,用区域综合法估算小水电设计洪水.5.0.10小水电设计洪水,必须考虑调查的历史洪水.可靠或较为可靠的特大或较大的历史洪水,除应当用来参与频率计算,或验证由区域综合成果确定的设计洪水,或辅助推求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外,当资料条件十分困难时,可直接作为设计洪水.5.0.11当站址或其上下游附近已有调查洪水成果时,可以直接从省(自治区,市)刊布的有关资料引用,否则应当在站址河段进行洪水调查;对影响较大的电站,即使已有刊布的河段洪水调查成果,仍必须进行调查复核.5.0.12小水电洪水调查资料和洪峰流量计算成果,应按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颁发的《洪水调查资料审编刊印试行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图表格式进行整理,附入水文分析计算报告.5.0.13估算调查洪水的洪峰流量一般可采用比降法公式.条件允许时,应在距站址上下游各为100~300m的河段内,查证两个以上洪痕,布设两个计算断面,采用两断面算术平均或两断面比降法公式估算洪峰流量.5.0.14小水电梯级电站设计洪水,应根据梯级枢纽布置情况,电站泄水或引水方式,区间集水面积大小,估算区间设计洪水同经上级电站调节后下泄的同频率设计洪水的组合洪水.6水位流量关系6.0.1电站设计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不得直接移用河道内其他断面的关系.当站址上下游附近有水文测站时,应通过设立临时水尺观测或通过调查测量,分析各级代表水位下河段水面曲线或水面比降的变化规律,修正水位后间接引用水文测站现有的水位流量关系.6.0.2站址河段无水文测站时,应根据河段纵断面图和设计断面横断面图,参证主槽河底平均比降和洪,枯水调查的测时水面比降及其估算流量,采用单断面比降法公式计算各级假定水位下相应的流量,建立"计算的"的水位流量关系.6.0.3在初步设计阶段,无论是"间接引用的"还是"计算的"设计断面水位流量关系,都应在站址待机实测低,中,高各级水位下的流量进行验证.6.0.4对于小水电站址受回水,冲淤,洪水涨落,水草生长等影响的非单一的水位流量关系,应观测分析或实测验证;如相关点群离散程度不大,一般可取平均关系.6.0.5设计断面大断面测量,河段河道纵断面测量和流量测验,一般应按我国现行的水文测验规范进行.7泥沙,蒸发,冰情及其他7.0.1对河流全年多沙和汛期洪水挟沙较多的小水电站址,应根据资料条件和工程设计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的泥沙计算成果:(1)多年平均和丰沙,平沙,少沙设计泥沙代表年的悬移质含沙量,输沙量(率)及其年内分配;(2)多年平均和丰沙,平沙,少沙设计泥沙典型年的年最大断面平均悬移质含沙量及出现月份;(3)多年平均悬移质泥沙颗粒级配或平均粒径,最大粒径;(4)汛期推移质情况的定性描述.7.0.2小水电悬移质泥沙计算,根据不同的资料条件,主要采用以下方法:(1)当站址上下游或流域内有泥沙参证测站时,直接移用参证测站的泥沙特征值;(2)当泥沙参证测站位于附近周围其他流域,按设计流域同参证流域多年平均年降水量或年径流量的比值,缩放移用参证测站的泥沙特征值;(3)无以上资料条件时,应用已有的泥沙区域综合图表;必要时,临时施测.7.0.3悬移质泥沙频率分析计算方法和要求等规定,同年径流和洪水频率分析计算.7.0.4对一般水库电站,小水电水文分析应根据流域内或水文气象相似区域内蒸发量参证测站资料或已有的蒸发量区域综合图表,提供设计站址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和陆面蒸发量及其年内分配.7.0.5在我国北方地区,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应根据当地水文特征统计等水文,气象资料,给出站址冰情特征,内容包括:封冻和解冻时河流形势;岸冰出现,流凌出现,全河封冻,融冰最早,最迟和多年平均日期;封冻期冰厚;冰塞,冰坝和流冰大小等情况及其可能的危害.7.0.6在喀斯特地质区域,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应提供站址水化学资料,内容主要是对水轮机有严重破坏作用的侵蚀性游离CO2和HCO3等离子的含量及其季节变化规律.8成果合理性检查8.0.1对设计径流,设计洪水,流量历时曲线和水位流量关系成果,必须进行合理性检查;没有经过合理性检查的单站单次分析计算结果,不得列为正式成果.8.0.2成果合理性检查,应利用所掌握的全部参证测站,设计站址的全部实测资料和分析计算成果,采用几种估算,推求方法,进行多站同种方法成果的面上分布规律研究和单站多种方法成果的对比分析,按一法为主,多法比较,综合分析,合理选用的原则确定正式成果.8.0.3成果合理性检查的参数或项目,最主要的应有:年径流均值;设计洪峰流量,洪量;调查洪水洪峰流量及其比降法计算公式中的河床糙率狀值;流量历时曲线和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形状及其特征;枯水保证流量.8.0.4条件允许时,除工程设计指定的设计频率或设计保证率成果外,可图示和列表给出全部各主要频率或保证率的成果;同时,进一步作出本流域或本区域径流,洪水综合图表,为成果合理性检查和解决无资料站址的水文分析计算提供重要的工具和手段.8.0.5各种方法分析计算的设计年径流均值和设计洪水洪峰流量数据应基本相同,并应同全国或地方各种区域综合等值线图,相关曲线或经验公式基本协调,在流域,区域和沿河上下游,干支流等面上分布基本合理,与降水量空间变化基本相应.8.0.6当几种方法的成果在数值上相差较大(例如相差15%以上),或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地区分布而又无法解释,或同降水量空间变化矛盾较大时,应认真查找原因,调整成果,必要时重新分析计算.8.0.7应特别注意调查洪水洪峰流量估算成果的合理性检查.检查主要是比较:各站址同年洪水及其暴雨空间分布;同站址不同年份洪水的大小排列;一定重现期的调查洪水同流域或区域内实测和已知调查洪水的量级.8.0.8为鉴别一定重现期的调查洪水洪峰流量合理的量级范围,可应用区域综合的"实测和调查大洪水洪峰流量模数(M)-集水面积(F)-重现期(N)"关系进行检查.8.0.9如果在合理性检查中发现调查洪水洪峰流量估算值过大过小时,应首先注意检查比降法公式中河床糙率狀的取值是否合理,并应用参证测站实测资料验证比较.8.0.10对流量历时曲线,应分析,检查各流量历时曲线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流量变幅,基流大小对曲线形状的影响;对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应对比,协调横断面特征同曲线形状的关系.附录A装机容量小于500kW和小于100kW的小水电站的水文分析计算A1.0.1"对装机容量小于500kW的电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内容,放宽要求",主要应用已有的区域综合图表和进行洪,枯水调查,简单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水文分析计算成果:(1)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及其年内分配;(2)调查枯水,包括估测的枯水流量,年内枯水月份及其一般持续时间;(3)设计洪峰流量及其相应的水位流量关系,或调查洪水洪峰水位;(4)悬移质泥沙,推移质,冰情一般定性描述,年降水量,气温等一般气象情况.除洪,枯水和人类活动影响调查了解外,系列代表性分析,推求流量历时曲线,成果合理性检查,编写专门的水文分析计算报告等工作内容可以省略.A2.0.1"对小于100kW的微型电站,可参照执行".例如可查读已有的区域综合图表,确定站址的多年平均年径流量或平均流量;在站址调查历年较高的洪水位,以确定厂房高程,等等.附加说明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吕天寿,李季。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一、建筑工程单价: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量(台班)×机械台班费(元/台班);其他费用=定额其他费用金额×调整系数(2)其他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率之和。
2、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率;机械化施工的土石方工程,间接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3、企业利润: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4、税金: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率5、建筑工程单价:建筑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注:(1)砼构件预制、运输等工序单价,只计直接费和间接费;(2)各种PVC-U管、PE管、玻璃钢夹砂管等管道的安装费,可暂按材料原价的8%——10%计算。
①平原或建设地点海拔高程小于2000m取小值;②微丘或建设地点海拔高程小于2000--2500m取平均值;③重丘、一般山区或建设地点海拔高程大于2500m取大值。
二、安装工程单价:(一)实物量形式的安装单价: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量(台班)×机械台班费(元/台班);(2)其他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率之和2、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率3、企业利润: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4、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5、税金: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率6、安装工程单价:安装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3

费用构成人工预算单价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元/月)×12月÷234天2、辅助工资(1)施工津贴=津贴标准(元/天)×365天×95%÷234天(2)高原补贴=补贴标准(元/月)×12月÷234天(3)夜餐津贴=(4.0/中班+5.0/夜班)÷2×20%(4)节日加班津贴=基本工资(元/工日)×11天×3倍÷250天×35%3、工资附加费(1)职工福利基金=【基本工资(元/天)+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2)工会经费=【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3)养老保险费=【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4)医疗保险费=【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5)工伤保险费=【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6)失业保险费=【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7)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4、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8(工时/工日)一、人工单价计算标准1、年工作时间年法定工作时间:250天年有效工作时间:234天2、基本工资标准二类地区: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三类地区:民乐县四类地区:肃南3、施工津贴中小型水里水电工程,每人每天4.0元,大型水里水电工程,每人每天5.3元。
4、高原补贴6、田间工程人工费预算单价按小型工程标准计算,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其中工资附加费按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合计的27%计算。
DLT 5186—2004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DLT 5186—2004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DL/T5186-2004条文讲明中国电力出版社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4 北京目次1 范畴52 引用标准53 总则54 水力机械54.1 水轮机选择 54.2 进水阀214.3 调速系统及调剂保证244.4 主厂房起重机304.5 技术供、排水系统及消防给水32 4.6 压缩空气系统414.7 油系统464.8 水力监测系统485. 电气515.1 水电厂接入电力系统515.2 电气主接线 565.3 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74 5.4 主变压器815.5 高压配电装置875.6 厂用电及厂坝区供电925.7 过电压爱护和接地装置1015.8 照明 1065.9 电缆选型与敷设1076. 操纵爱护和通信1116.1 总体要求 1116.2 全厂集中监视操纵1156.3 励磁系统 1266.4自动操纵1276.5 运算机监控系统1286.6 继电爱护 1366.7 电测量和电能计量1376.8 二次接线 1376.9 厂用直流及操纵电源1416.10 通信 1457 机电设备布置及对土建和金属结构的要求1477.1 一样要求1477.2 主厂房1507.3 副厂房1537.4 变压器场地 1547.5 高压配电装置布置1587.6 中央操纵室及其它1657.7 直流设备室1717.8 水轮机/水泵水轮机输水系统1727.9 电梯1758 辅助设施1768.1 机械修配厂 1768.2 电气实验室 177附录A 水力机械术语、符号1781 范畴无需讲明。
2 引用标准无需讲明。
3 总则无需讲明。
4 水力机械4.1 水轮机选择4.1.1 水轮机型式及适用水头范畴见表1。
表1 水轮机型式及适用水头范畴混流式30~700 冲击式射流式水斗式300~1700当水电厂的水头段有两种以上机型可供选择时,应从技术特性(D1、nr、t、Hs)、经济指标(机组设备及起重设备造价、厂房土建工程量及其估价、多年平均发电量)、运行可靠性(包括水轮机运行的水力稳固性、设备使用的成熟可靠程度),以及设计制造体会、制造难度等方面,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发电水耗标准

发电水耗标准
发电水耗标准是指单位发电量所消耗的水量。
由于发电方式的不同,发电水耗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发电水耗标准:
1. 火力发电:根据不同燃料的特性和燃烧技术,火力发电厂的水耗标准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煤炭火力发电厂的水耗标准在2-3立方米/兆瓦时,燃气火力发电厂的水耗标准在0.1-0.3立方米/兆瓦时。
2. 水电发电:水电发电是利用水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水耗相对较低。
一般来说,水电发电的水耗标准在0.01-0.3立方米/兆瓦时,具体取决于水电站的类型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3. 核电发电:核电发电是利用核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水耗相对较低。
一般来说,核电发电的水耗标准在0.01-0.1立方米/兆瓦时,具体取决于核电站的类型和冷却系统的设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的发电水耗标准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电厂的运行管理、水资源供给情况、技术水平等。
因此,在制定和评估发电水耗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能源部关于印发《水力发电厂编制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印发《水力发电厂编制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4.29•【文号】能源人[1990]374号•【施行日期】1990.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能源部关于印发《水力发电厂编制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1990年4月29日能源人(1990)374号)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管理,优化劳动组织,科学、合理、节约使用劳动力,实行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测算和综合平衡,制订了《水力发电厂编制定员标准》(试行),现颁发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人劳司,以便适时修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力发电厂编制定员标准(试行)(一九九0年三月)目录总则各类人员定员标准一、生产人员(一)电气、机械运行(二)电气、机械检修1.机械检修2.电气检修(三)水工人员1.水工机电运行、维护2.水工、水库观测3.水工维护4.水务人员5.其他人员(四)通讯1.载波值班及维护2.微波值班及维护3.电话交换机值班及维护4.通讯线路检修及维护(五)修配人员(六)车辆运输及仓库1.车辆运输2.库管工二、管理人员三、党群人员四、服务人员(一)警卫人员(二)消防人员(三)职工业余教育人员(四)其他服务人员(五)社会性服务人员附则总则1.为加强企业管理,优化劳动组织,科学、合理、节约使用劳动力,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是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依据部颁运行、检修、安全规程,本着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按全国平均先进的综合用工水平制定的。
3.本标准系管理性标准。
是水电厂核定定员、编制劳动计划的依据。
对于新建水电厂应按本标准配备人员;对于已投产的水电厂已经达到本标准的先进企业,应进一步巩固提高;对于尚未达到本标准的水电厂,应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用工水平。
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2000-07-01 实施

P56备案号:J15—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5105—1999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pecifications on water conservancycomputation of hydroelectric projects主编单位: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64号2000-02-24 发布200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前言为了统一水电工程水利计算应遵循的原则、工作范围、深度和技术要求,1993年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开始组织新编《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制定本规范的程序分为准备工作、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四个阶段。
水利计算应贯彻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对各部门的用水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水电工程水利计算的任务应包括水量平衡、径流调节、洪水调节和专门水力学计算,制定水库及水电站运行方式,配合选择工程规模及特征值,阐明运行特性和工程效益。
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部门: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加编写单位为: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锐琛、薛介大、何承义、宋臻、胡葆英、彭才德、张克诚、钱钢粮、朱铁铮、唐友一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术语4 基本资料5 洪水调节计算6 径流调节计算7 兼有其它用水任务的水利计算8 梯级水电站径流调节及跨流域补偿调节计算9 水库调度图的绘制10 抽水蓄能电站的水利计算11 潮汐电站的水利计算12 专门问题的水利计算条文说明1 范围本规范制定了水电工程水利计算的原则、工作范围、深度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水电水利工程量计算规定

水电水利工程量计算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水电水利工程量计算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工程量的计算和工程量的核定。
工程量的计算是指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对各项工程进行细致的计算,确定每一项工程的具体数量和质量等技术指标。
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工程的具体要求,如施工方法、工程条件、地质情况等,确保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工程量的计算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构件的计算:包括各种构件的数量和尺寸等计算,如水库的坝体数量、长度和高度、泵站的机房面积等。
2.材料的计算:包括各种材料的用量计算,如水泥、钢筋、砂石等。
3.设备的计算:包括各种设备的数量和容量等计算,如发电机组、水泵等。
4.人工的计算:包括各种人工的工作量计算,如挖土、浇筑、焊接等。
在计算工程量时,需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水电水利工程量计算应参照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如《水利水电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编制规范》等,并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工程量的核定是指对计算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工程量核定中,需要对计算过程中使用的参数、计算方法和假设等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核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并且,需对核定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正,确保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要求。
总之,水电水利工程量计算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具体方法和标准,通过科学准确地计算和核定工程量,可以保证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
水电水利工程量计算规定的落实,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水电计费标准

水电计费标准一、水电用量计费1.1 水电用量计量水电用量计量按照各用户实际使用量进行计量,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标准。
1.2 水电价格水电价格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供应商而定,一般包括自来水费和电费。
价格标准根据当地政策和市场情况而定。
二、水电设施维护费2.1 水电设施维护水电设施维护包括对供水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2.2 水电设施维修材料费水电设施维修材料费包括维修设施所需的材料费用,如水管维修、电线更换等。
三、水电超额费3.1 水电超额用水用电当用水用电量超过合同约定或定额标准时,需支付超额费用。
超额费用按照实际超过部分计算。
3.2 水电超额费率水电超额费率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供应商而定,一般按照超过部分的百分比计算。
四、水电损耗费4.1 水电损耗计量水电损耗指在供水供电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包括水管漏水、电线老化等。
损耗费用按照实际损耗情况计量。
4.2 水电损耗费率水电损耗费率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供应商而定,一般按照损耗部分的百分比计算。
五、水电工程安装费5.1 水电工程安装水电工程安装包括供水供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如水管安装、电线铺设等。
5.2 水电工程安装费用水电工程安装费用包括设计和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和设备费用。
费用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供应商而定。
六、水电污水处理费6.1 水电污水处理费概念与计算方式6.1.1 概念:水电污水处理费是指在利用及处理水电方面产生的费用,包括自用及处理后排放的水和电的费用。
此项费用不同于水电费,它不包含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费用。
6.1.2 计算方式:水电污水处理费的计算通常基于用水量和用电量来确定。
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会以每单位用水或用电的费用乘以用水或用电量来得出总费用。
此外,可能还会考虑排放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相关的排放标准或限制。
水电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

59备案号: 4010—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088-1999水电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Rule on calculation of volume of work in hydropower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1999-08-02 发布1999-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主编部门: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 [1999]740 号前言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技 (1988)12 号文《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批复》,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于 1990 年委托原能源部、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本规程的修编工作。
水电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工程量,是设计的重要参数和编制概 (估)算的主要依据,制定本规程是为了做好和统一设计工程量的计算工作。
本规程的修编是在 1988 年以 (88)水规设字第 8 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量计算规定》 (试行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经过补充、修改和完善后,提出送审稿。
针对电力工业部对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调整,又在全系统各水电水利设计院征求对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量系数的意见,提出送审稿的补充稿。
最后,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审查审定。
本规程替代过去颁发的有关文件和通知。
修编的主要内容有:为适合现行的设计阶段划分,制定出相应设计阶段的工程量计算规定;对外交通、上坝公路、进厂公路及永久生产、生活区主要干线列入永久工程;补充了接触灌浆、排水孔工程量计算内容;喷锚支护中补充预应力锚索、钢筋网等工程量计算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机电设备的工程量明确根据工程需要,经设备选型,通过经验公式计算与工程类比后综合研究确定;增加施工临时变电设备及施工场内外通信设备数量的计算项目;工程量阶段系数作适当调整。
(建筑工程设计)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高压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1)主体建筑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砼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砼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可根据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也可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确定。
细部结构指标见表8所列。
二、交通工程: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管理房屋建筑面积,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生活及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定员人数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计算。
房屋建筑单位造价参照工程所在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计算。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四、高压供电线路工程: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1)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
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
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见表9所列。
(2)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费两部分组成。
一、设备费1、设备原价: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见表10 《主要设备运杂费表》所列。
甘肃电力系统水力发电厂水务计算规范

甘肃电力系统水力发电厂水务计算规范1总则1.1为规范有关水电站运行中有关水位、入库流量、发电流量、溢流量、排沙及其他用水流量、发电耗水率、综合出力系数、节水增发电量等水务数据资料的计算、统计方法,从而为水库调度积累可靠的基本运行资料,不断提高水库调度工作水平,特编制本规范。
1.2水电厂水务计算是水库调度运行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是水电厂了解、分析运行情况,考核运行结果的依据,也是省调制定、调整水电厂短期运行计划,提高经济调度水平的需要。
1.3本规范适用于省调管辖的各水电厂,容量在2兆瓦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都应列入水务计算范围。
2计算原理及基本数据、资料2.1计算原理2.1.1水量平衡原理水量平衡原理是指在某一时段内入库水量和出库水量之差等于这一时段内水库蓄水量的变化。
即:-=WW∆V入出W―某一时段内水库的入库水量,包括上游河道来水,以及库区降入水及周边降雨汇入水量(立方米)。
W―该时段内水库的出库水量,包括发电用水及其它不通过水轮机出而单独引用的灌溉、排沙、排污等兴利用水,溢弃水量,以及蒸发、渗漏、结冰等损失水量等(立方米)。
对于水库尚未建立完整的库区蒸发、渗漏、结冰观测系统,缺乏计算依据的,这部分损失水量可暂不计算,但应积极开展有关观测,条件具备时再做计算。
V∆―该时段内水库蓄水量的增减值,蓄水量增加为正,蓄水量减少为负(立方米)。
2.1.2水电厂动力特性公式 对于单台机组h Q N ⨯⨯⨯=η81.9其中N ―水轮发电机组输出功率简称有功出力(千瓦); h ―水头(或称毛水头)(米); Q ―水轮机引用流量(立方米/秒);η―水轮发电机组效率,它小于1,等于水轮机效率水机η、发电机效率电机η及机组传动效率传η的乘积。
对于全厂一般用h Q K N ⨯⨯=其中N ―水电厂所有水轮发电机组的有功出力总和(千瓦); h ―电厂发电毛水头(米);K ―称为水电厂的综合出力系数,其反映了水流的势能在转化成水轮发电机组电能过程中的能量损失,其设计值一般为8.3左右,调度运行中可根据实际运行资料确定。
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甘政发[1987]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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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正文:---------------------------------------------------------------------------------------------------------------------------------------------------- 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1987年1月2日甘政发〔1987〕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须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水利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用水单位和用水户必须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
第三条为保证水费计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用水单位和用水户按规定交付水费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水费核实、计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其水费标准核定的计收办法,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订。
第二章水费标准第五条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及负担能力,对各类用水和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由地县分别核定。
在没有分别核出成本前,先按全省平均成本核定水费标准。
供水成本包括工程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和折旧费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折旧率、大修理费率按水利电力部、财政部〔85〕水电财字第9号《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表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六条自流灌区水费标准1.农业用水(包括林草、牧业)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拟定。
2.工矿企业用水国营工矿和乡镇企业用水,由水利管理单位工程供水的,从库、渠引水点计算,消耗水每方收费五十厘,贯流水(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符合标准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兴利的)和循环水(用后返回水库内,水质符合标准的),每方收费三十厘。
[建筑工程设计]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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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二、交通工程: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管理房屋建筑面积,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生活及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定员人数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计算。
房屋建筑单位造价参照工程所在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计算。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四、高压供电线路工程: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1)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
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
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见表9所列。
(2)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费两部分组成。
一、设备费1、设备原价: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见表10《主要设备运杂费表》所列。
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2)其他设备运杂费率200公里以内:7%;200--300公里以内:8%;300公里以上:9%;(3)上述运杂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
国产设备运杂综合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即为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综合费率。
3、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4、运杂综合费率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5、交通工具购置费指工程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生产管理单位正常运行必须配备的生产、生活、消防车辆。
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徐守盛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流域范围内取水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取水人应当在取水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依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确定市州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确定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所辖县市区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水量。
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原则,确定县市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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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力系统水力发电厂水务计算规范1总则1.1为规范有关水电站运行中有关水位、入库流量、发电流量、溢流量、排沙及其他用水流量、发电耗水率、综合出力系数、节水增发电量等水务数据资料的计算、统计方法,从而为水库调度积累可靠的基本运行资料,不断提高水库调度工作水平,特编制本规范。
1.2水电厂水务计算是水库调度运行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是水电厂了解、分析运行情况,考核运行结果的依据,也是省调制定、调整水电厂短期运行计划,提高经济调度水平的需要。
1.3本规范适用于省调管辖的各水电厂,容量在2兆瓦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都应列入水务计算范围。
2计算原理及基本数据、资料2.1计算原理2.1.1水量平衡原理水量平衡原理是指在某一时段内入库水量和出库水量之差等于这一时段内水库蓄水量的变化。
即:-=WW∆V入出W―某一时段内水库的入库水量,包括上游河道来水,以及库区降入水及周边降雨汇入水量(立方米)。
W―该时段内水库的出库水量,包括发电用水及其它不通过水轮机出而单独引用的灌溉、排沙、排污等兴利用水,溢弃水量,以及蒸发、渗漏、结冰等损失水量等(立方米)。
对于水库尚未建立完整的库区蒸发、渗漏、结冰观测系统,缺乏计算依据的,这部分损失水量可暂不计算,但应积极开展有关观测,条件具备时再做计算。
∆―该时段内水库蓄水量的增减值,蓄水量增加为正,蓄水量减少V为负(立方米)。
2.1.2水电厂动力特性公式对于单台机组h81=η.9N⨯Q⨯⨯其中N―水轮发电机组输出功率简称有功出力(千瓦);h―水头(或称毛水头)(米);Q―水轮机引用流量(立方米/秒);η、发电机效率η―水轮发电机组效率,它小于1,等于水轮机效率水机η及机组传动效率传η的乘积。
电机对于全厂一般用h=⨯QKN⨯其中N―水电厂所有水轮发电机组的有功出力总和(千瓦);h―电厂发电毛水头(米);K―称为水电厂的综合出力系数,其反映了水流的势能在转化成水轮发电机组电能过程中的能量损失,其设计值一般为8.3左右,调度运行中可根据实际运行资料确定。
2.2基本数据、资料2.2.1发电量发电量按每台机组分别读取,应采用水轮发电机组的出口电量,不能以实际发电量减去厂用及线路、变压器等设备的损耗后的上网电量代替。
2.2.2水位水位包括水库上游(坝前)水位及下游发电尾水位,可通过实地水尺读数(实测水位)或自动水位采集远传装置(自记水位)得到。
水位有效数位计至0.01米。
实测水位每日应至少在8时观测记录一次。
水库水情日报中的8时水位应采用实测值。
自记水位根据水位变化程度连续或间隔记录整点数据,用来计算时段(日)平均水位。
对于一日内水位平稳变化、变幅较小的水库,可直接用昨日与当日的两个8时(或当日0时和24时)水位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日平均上游水位。
对于一日内水位反复变化、变幅较大的水库,应采用多点水位按记录时段长的加权算术平均值作为日平均上游水位。
由于水电厂日内发电出力过程变化较大,日平均发电尾水位应采用多点水位按记录时段长的加权算术平均值。
对于由于发电机组安装位置不同,机组间发电尾水位差距较大的,应分别观测记录,并分别计算其发电水头。
多点水位按记录时段长的加权算术平均计算公式为:()()()()()()2412221123321221⨯⎥⎦⎤⎢⎣⎡-⨯+++-⨯++-⨯+=--n n n n T T H H T T H H T T H H H Λ式中H 为日(昨日8时至当日8时或当日0时至24时)平均水位;i H 为i T 时刻对应的水位,1H 为昨日8时(或当日0时)水位,n H 为当日8时(或当日24时)水位。
2.2.3发电水头机组发电水头损失尾水位上游水位h H H h --=,其中损失h 为水头损失,包括拦污栅压差、沿管路损耗的水头。
实际计算中,可采用时段(日)平均毛水头作为发电水头,即尾水位上游水位H H h -=。
水头有效数位计至0.01米。
2.2.4溢流闸门开度及启闭时间、机组启停时间等数据按规定准确记录。
2.2.5库容曲线水库库容曲线需制成水位~库容查算表,一般有效数位记至1万立方米。
为水务计算使用方便,可将库容换算为以“(立方米/秒)·日”为单位的水库水位~蓄流量查算表,换算关系为:1亿立方米=86400108(立方米/秒)·日。
水库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施测库区地形,并及时修正库容曲线。
2.2.6闸门泄流曲线泄水建筑物泄流曲线应采用设计提供资料或经试验率定成果,并制作相应的上游水位~闸门开度~泄流量三维查算表。
2.2.7机组动力特性曲线机组动力特性曲线由制造厂家提供模型试验资料,一般应经过实地效率实验检验。
实际使用中,需制成发电毛水头~机组出力~水轮机引用流量的三维查算表。
为保证动力特性曲线能真实反映发电机组的实际工况,电厂应在机组进行增容改造、大修或机组更换重要部件后通过机组效率实验,对动力特性曲线进行修正。
3计算工作程序3.1确定计算时段3.1.1日志计算按照行业传统,水电厂水务计算日的划分为昨日8时至当日8时的24小时。
为与电力统计及水文统计时段保持一致,可能需要按照当日0时至24时作为计算日。
日志计算作为水库调度运行的基本资料,须妥善保管,并制作备份。
3.1.2任意时段计算调度运行中,经常需要计算几个到几十个小时任意时段的水务数据,作为调度决策的参考。
3.2运行数据的记录与检查有关运行数据应按照规定按时观测、记录,数据使用前应作必要的检查,确保准确无误。
3.3计算与校核对于经常性计算内容,应规范计算步骤与方法,制作相应的计算表格。
对计算结果,应经过复核。
对于需要向有关部门发报水情的水库,水务日志计算应在每日8时30分前完成并及时报出水库水情日报。
3.4运行资料整编及统计每月初,应结合编制水库调度运行月报对上月的水库水务资料作整体检查,排除错误。
水库调度运行月报表须在每月1日上午完成,并报有关部门。
每年初,应对上年水库水务资料进行整编,并统计编制水库运行综合情况表。
水库运行综合情况表须在每年1月上旬完成,并报有关部门。
各水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刊印包括水务资料等内容的水库运行资料。
4计算方法4.1发电流量发Q 、发电水量发W某一时段t ∆水电厂的第i 台发电机组(全厂共有n 台发电机组运行)的电量i E 可以从发电机出口表计抄到,机组的运行时间为t (t 小于或等于t ∆),则该时段的机组平均出力i N =i E /t ,该时段的平均水头尾水位上游水位H H h -=,根据水电厂动力特性计算公式,查机组流量特性关系曲线可以查算到发电流量i Q ,该时段此机组的发电流量为i Q 发 =⨯i Q t /t ∆,电厂总的发电流量发Q =∑=ni 1i Q 发,发电水量发W =⨯发Q t ∆。
4.2溢弃流量弃Q 、溢弃水量弃W假如时段t ∆内水库有溢流闸门启闭,第i 孔闸门(全厂共有n 孔闸门运行)运行时间为t (t 小于或等于t ∆),则可通过泄水建筑物泄流关系曲线查算到闸门泄流量i Q ,则时段该孔闸门的泄流量为i Q 弃 =⨯i Q t /t ∆,时段总的溢弃流量弃Q =∑=ni 1i Q 弃,溢弃水量弃W =⨯弃Q t ∆。
4.3库容差V ∆时段t ∆内时段初水库上游水位为初Z 、时段末上游水位为末Z ,相应的水库库容由水位库容关系曲线查得为初V 、末V ,则时段的库容差V ∆=末V -初V 。
4.4出库流量出Q 、出库水量出W出Q =发Q +弃Q 出W =⨯出Q t ∆4.5入库流量入Q 、入库水量入W入W =V ∆+出W 入Q =入W /t ∆4.6发电耗水率q 、综合出力系数Kq =发W /发E K =N /(⨯发Q h )4.7节水增发电量、水能利用提高率 考核E =⨯考核K 发Q 节E =发E -考核E水能利用提高率=节E /发E 4.8计算示意图若时段t ∆内水库没有闸门运行,则计算过程中就没有上图中的下半部分,水库的出库流量就等于发电流量。
5水务计算系统5.1目前计算机技术得到快速发展,计算机已应用于各行各业。
为保证水务计算的快速准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水务计算结果的时效性,各厂应建立水务计算系统,将水务计算工作计算机化。
5.2水务计算系统应达到以下要求。
5.2.1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系统兼容性好,安全性高,操作简单方便。
5.2.2系统数据采用数据库管理,对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备份应安全可靠。
系统的有关功能及参数,均可由用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设定。
5.2.3系统软件采用菜单程序、模块结构,易于扩充,易于移植,不仅可调用实时资料,也可方便调用历史资料。
5.2.4系统应具有任意时段水务计算功能,可方便快速的进行日、旬、月、年、多年的水务计算统计功能。
5.2.4.1目前省调管辖的各水电厂发电机组的人工抄表电量按8小时或24小时一个时段进行,在利用人工抄表电量进行计算时,水务计算系统应具有对应时段的计算功能。
5.2.4.2目前已有的水务计算系统都具有昨日8时至今日8时时段的计算功能,为了与水库下游临近水文站的日均流量(按今日0时至今日24时作为统计时段)对照,水务计算系统应增加今日0时至今日24时时段计算功能。
5.2.4.3随着各水电厂水调自动化系统的相继建立,机组出力、开停机时间、上下游水位、闸门开度等数据已能自动采集,以后建立的水务计算系统应有利用自动采集数据进行计算的功能。
5.2.5系统的数据输入输出应方便明了,在对系统进行一定的设置后,系统对输入数据应能进行判断,帮助用户纠错。
5.3为保证各厂水务计算系统的功能满足“甘肃电力系统水力发电厂水务计算规范”的要求,省调必须派人参加各厂水务计算系统的审查验收。
附录附表1 水务计算常用名词、符号及单位表注:最大最小值(或最高最低值)加脚注max、min、如:Zmax,Qmin等;平均值则在上方加横线。
附表二水电厂运行数据记录表(以刘家峡电厂2003年5月4日为例,各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刘家峡水库日运行表刘家峡水库日运行表2.刘家峡水库日运行附表刘家峡水库日运行附表3. 刘家峡电厂发电流量计算表刘家峡电厂发电流量计算表4.刘家峡电厂溢流量计算表刘家峡电厂溢流量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