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须知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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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须

知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须知

一、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下列

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 有固定的自有财产,并能经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有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

4. 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 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有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7.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 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的文

件:

1.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注册书;

2. 投资者提出的登记注册申请报告及合法的资格证明;

3. 企业章程;

4. 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登记表(全民所有制企业);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批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9. 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四川×××。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 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 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设在四川省××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元;捐赠者:×××,金额:人民币××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捐赠者,应 分别载明每个捐赠者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四)……。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 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 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利用非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关爱贫困儿童。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邮政编码:。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第六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第三章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合理利用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出资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 (…)。 ?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推荐并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民办非企业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新密市岳村镇中心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家长,服务社会,为国家培养优秀儿童,为家庭创造幸福。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新密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新密市岳村镇芦沟村。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赵梅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23万元;出资者:赵梅珍,金额:223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新密市教体局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0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一、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严禁变相进行筹资,洗钱以及违背公益准则的交易。 二、出具捐资证明。发起人,一般也是出资人,一旦把资金注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资金的性质就属于社会公共资产,不再属于发起人所有。因此,由发起人出具捐资证明,可以明确发起人的公益捐赠行为和法律责任,防止出现发起人抽走注册资金等问题。 三、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除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外,还应讲诚信、重信誉。 四、每年必须按照章程开展一定数量的社会服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一定的社会公益事业、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活动、以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实体。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存在的基础条件。 五、具有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的社会服务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后,还应使净资产不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否则就不具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条件。 六、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必须具有自己的住所,这不但便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作管理进行监督,还是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措施。如果

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连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也无法保障,也就不具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七、切实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与承诺服务。根据民发【2 007】145号文件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物价部门收费备案文书的有关信息,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承诺服务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予以公开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八、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按时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义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财务审计格式文本》进行财务审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七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八 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施行细则。 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

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 法》、《XXXXXXXX》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为了XXXXXXXXXXXXXXX,特制定本章程〔制定本章程的主要法规依据及本单位的宗旨〕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XXXXXXXXXX;法定住所为XXXXXXXXXX。 〔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应当规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等字样(专用名词除外)。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由地域名、任意名、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依次组成〕 〔住所必须载明X市X区(县);必须与场所所有权证、场地使用证明相一致〕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XXXXXXXXXX〔必须载明:出资或申办的单位或个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XXXXX,登记 管理机关是XXXXXXXXXX〔必须载明具体业务 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名称〕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X XXXXXXXXXXXX;

(二)X XXXXXXXXXXXX; (三)X XXXXXXXXXXXX。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XXXXXXX,其成员由XX、 XX、XX组成,任期XX年。其职权是:(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审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X XXXXXXXXXXXX; (七)X XXXXXXXXXXXX;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XXXXXXXX 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XXXXXX其职 权是: (一)X XXXXXXXXXXXX; (二)X XXXXXXXXXXXX; (三)X XXXXXXXXXXXX; (四)X XXXXX(决策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讨论稿)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 ,金

额:。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为多个出资人,则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 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每届任期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理事会成员应为3-13人;理事任期三或四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二); (三); ………………………………………… 第十三条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业务活动计划; (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五)内部机构的设臵;

民办非企业成立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式两份) 1、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03.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_填表说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__________xxx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xxxxx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xx(手写) xxxx年xx 月 xx 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范本 最全详细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一、根据年月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下划线上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据此范本制定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具体门牌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加强党的建设 第七条本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八条本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九条本单位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条本单位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成立登记申请书 吉林省民政厅: 为×××(申请登记的目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拟举办××××××。 一、×××(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简介)。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是×××,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在×××单位,任×××(职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由×××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由×××提供。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举办单位、举办者)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具备登记条件,特申请成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正式章程中不必标注。制定后的章程中不保留下划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企业法人登记手续

企业法人登记手续 时间:2009-4-30 14:21:26 作者:荷塘网浏览次数:17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产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乙有与生产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不包括企业负责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和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咨询服务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其他非公司的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接楔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二份;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影印本一式二份(或由主管部门在申请企业的报告书中签署的批准设立意见); 3.企业章程一式二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加公章; 4.《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资金来源证明书》管单位负责人、财会签名盖章; 5.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没有主管部门企业应由市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6.《企业法人代表资历证明书》和《会计资历证明书》; 7.《企业经营场地证明书》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书》。 三、营业登记申请 营业登记(即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的社会团体开办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和附照片、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个人简历由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书一份,或在《企业法定代表人资历证明书》主管部门意见栏加任命内容(外地人员当企业法人还应提交聘任书和企业所在地的户口登记证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上海浦东新区英修培训中心 2005/5/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本 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全称为上海浦东新区英修培训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楼D座 第三条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第四条本中心的办学层次是中等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文化类第五条本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中心是由上海英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举办的,培训中心注册资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本中心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不要求有合理回报。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浦东新区民政局。 第八条本中心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本中心实行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 (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高翔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中心董事会由高翔、高永光、陈晓燕、金兴国、高家伟、培训中心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的董事会任期三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主任; 2. 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 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范本最全详细版

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一、根据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下划线上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据此范本制定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 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 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 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XX省(自治区、直辖市) XX市(区、县),具体门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公布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爱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授权的地点工商行政治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治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社会需要,有打算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第三章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畴。 第八条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要紧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宅、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标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9508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

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市_____县_____街道_____巷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_____批准,并领取了_____许可证。 (二)_____。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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