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失管理规定

员工过失管理规定

一、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北京市的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员工手册》,全面履行企业的各项规定.并服从调动和安排,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不允许任何违法乱纪、扰乱政党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的行为发生。

二、任何欺骗行为或严重行为不当,将不预先通知,必要时可能会立即解聘。

三、本规定并非详尽无遗,也没有特定的顺序,如有类似不轨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同时也视其过错性质,悔改表现。

四、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填写《员工过失通知单》(过失程度分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中度过失、重大过失、严重过失)。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罚款、降薪、降级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协议。

(一)、严重过失 (属此类过失者—律开除、不结算工资、不退保证金等)
1、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2、擅自携出或窃取企业或他人钱物者;
3、未经授权,向任何外人透露公司财务或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其他保密资料,包括餐厅管理的所有详细内容;
4、用非法手段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凭证等。
5、无故不服从工作调动或拒绝执行上级指示、拒绝工作、严重消极怠工者;
6、行贿受贿或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受供应商钱财物或请客吃饭,贪污公司钱财物包括私拿酒水不入帐者;
7、未经授权而擅自拿公司的钱财或收款后不及时将现金缴到吧台入账;
8、对上司或客人不礼貌、恶言对待、违反企业精神,造成恶劣影响者;
9、聚众赌博、酗酒、滋事者;
lO、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办理;
11、将犯罪分子带到企业作案,抢劫或介绍娼妓者开除并移交司法部门;
12、恶意浪费者;
13、未经授权没有收足款项就擅自拿取或赠送公司的食物或财物给他人;
14、隐瞒慢性或传染疾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疾病或蓄意危害其他员工或顾客的健康;
(二)、重大过失
1、语言粗鲁、举止不端、不礼貌地对待他人,造成较大响者;
2、工作作风涣散,不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造成较明显损失者;
3、管理不当,对下属放任自流,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4、故意隐瞒他人违纪过失者;
5、工作不负责任,带情绪上班,态度恶劣,而引起客人不满者或投诉;
6、因工作失职或不按操作规程做事而造成其它事故者,严重者负刑事责任;
7、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如无特殊理由)视其情节给予处理直至除名;
8、对抗正确的业务督导,煽动他人,破坏或企图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者;
9、制造谣言、搬弄是非或恶

意中伤本企业声誉或其他员工者。
10、不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工作者;
ll、上班时间睡觉、抽烟、酗酒;
12、造成严重浪费者;
13、未经许可或付款拿吃餐厅食物者。
(三)、中度过失
1、不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2、不遵守所属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3、当班时间与同事争吵、拉帮结派、打击别人的积极性或说三道四者;
4、造成浪费者;
5、未经许可,不严守自己的工作岗位,脱岗者,造成较大影响者;
6、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造成较大影响者;
7、当班时不接受领导安排指挥,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者;
8、遭客人一般性投诉者;
(四)、一般过失
l、工作态度不认真,不履行职责,出工不出力;
2、当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吃东西、会客、接打私人电话、看电视、看报纸、聊天、随意离岗者;
3、餐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工作不便者;
4、精神面貌不佳,带情绪上岗者;
(五)、轻微过失
l、在餐厅内粗言秽语,高声喧哗者;
2、未经许可,随意进入吧台、库房、冷荤间等地者;
3、仪容仪表不符合标准,不修仪表、不穿整齐统一制服,不戴工作牌或戴禁戴饰物等;
4、在企业内随地吐痰、丢杂物等;
5、上岗前酗酒或吃有异味的食品者;
6、宿舍卫生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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