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本、专学生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具进,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走建

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全校同学,配合学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

学”的发展目标,走以“爱祖国、讲科学、争创一流”为核心的道路,引到广大同

学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做学校党委和各职能部处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积极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有益于同学健康成长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团结。加强与包括台湾和港澳在内的各省市自治区兄弟院校的联系和往来,出尽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三条本校各院(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各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领导,在各院(系)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二会员

第五条凡在本校有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入学后如未特殊声明,即认为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第六条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有监督、讨论、建议、批评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遵守本会章程之星本会决议的义务。

三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第一节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主席团和常设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

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讨论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四)选举并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和常设代表会议;

(五)其他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九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如校学会主席团一致认为有必要并经常设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常设代表

会议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会议代表全体会员,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监督和审议全校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主席团负责在全校范围内领导和协调学生会工作。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代表大会的名额按各院(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三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十四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机构的任何组成成员。

第十五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常设代表会议代表的权利;

(三)有监督和质询主席团和本单位常设代表会议代表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向本单位常设代表会议代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因故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由所在院(系)学生会根据规定进行补选,并报常设代表会议备案。

第十七条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设立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院(系)学生代表会议由各院(系)的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与经选举产生的其他学生代表组成,

其职责、权利等参照校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规定。

第二节校学生代表大会设计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会议在校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部分行使校学生代表大会职责,是校学生会决策的质询和审议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任

期与学代会相同。

第十九条常设代表会议采用席位制,具体席位很据各院(系)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

第二十条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席位方案需经大会表决批准,大会闭会期间,席位方案由常设代表会议决定;其代表需经各院(系)代表信任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常设代表会议代表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常设代表会议代表应在各院(系)学生代表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常设代表会议代表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需召集所在院(系)学生代表会议按规定程序补选,并经现任常设代表会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常设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

(二)负责收集和整理同学意见,形成提案或议案,代表会员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民主管

理,委托主席团参加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会议;

(三)审议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有关决议;

(四)审议主席团年度报告;

(五)对主席团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疑;

(六)学生会闭会期间,以差额选举的方式决定有关主席团成员的换届及非到任期间的人员更

迭;

(七)审议并表决主席团关于聘请秘书长的提名方案。

第二十四条常设代表会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及时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监督主席团和秘书处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通过常设代表会议对主席团工作质询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向本院(系)学生代表定期汇报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常设代表会议设主席一名,由常设代表会议代表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常设代表会议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新的人选由秘书长提名,并报常设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常设代表会议主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定期召开常设代表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统筹和协调常设代表会议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八条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最高领导和协调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相同。

第二十九条主席团由五人组成,其中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

第三十条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并由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主席团成员每半年要向常设代表会议做述职报告,经常设代表会议信任表决通过,方可继续任职。

第三十二条主席团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新的人选由主席团,秘书长提名,并报常设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制定校学生会全年工作计划并领导秘书处完成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代表学生会对外开展工作;

(三)统筹、协调并指导全校各级学生会的工作;

(四)批准或否决常设代表会议提案或议案;

(五)批准或否决秘书处关于经费使用的预算,听取决算报告;

(六)负责聘请校学生会秘书长;

(七)任免由秘书长提名的秘书处工作人员;

(八)设立或取消秘书处的具体职能机构;

(九)召开全校学生会主席会议;

(十)召集常设代表会议代表进行质询和审议的决议。

第三十四条主席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独立参加或接受常设代表会议委托参加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二)有对全校各级学生会工作的监督并质询的权利和义务;

(三)列席参加常设代表会议的有关会议;

(四)有接受常设代表会议代表监督和质询的义务;

(五)有向常设代表会议进行述职的义务;

(六)其他由主席团委托行使的权利。

第四节校学生会秘书长

第三十五条校学生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三十六条校学生会秘书长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全校学生会工作,具体领导校学生会秘书处工作。

第三十七条秘书长由主席团聘请,并报常设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根据工作性质,秘书长人选应为校党委推荐的校团委教师。

第三十九条秘书长对校党委、校学生会主席团、常设代表会议负责。

第四十条秘书长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四十一条秘书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提名副秘书长的秘书处其他主要工作人员的权利;

(二)有审查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权利;

(三)有接受学生会工作人员咨询的权利;

(四)有协调主席团和常设代表会议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由主席团和常设代表会议委托其行使的权利。

第五节校学生会秘书处

第四十二条校学生会秘书处是校学生会最高执行机构。

第四十三条秘书处下设若干所属机构,负责相应事物。

第四十四条秘书处主要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并报主席团批准。

第四十五条秘书处工作人员采用聘任制。

第四十六条秘书处接受主席团和秘书长领导,对其负责,接受常设代表会议监督;

第四十七条秘书处职权:

(一)执行主席团的决议;

(二)执行校学生会的学期或全年工作计划;

(三)负责校学生会全部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四)协助主席团对外工作。

第六节院(系)学生会

第四十八条院(系)学生会在校学生会,院(系)党组织的领导和院(系)团委组织的指导下,根据本院(系)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十九条院(系)学生会在认真完成本院(系)工作的基础上,必须认真完成校学生会、院(系)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地配合校学生会、院(系)团组织

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五十条院(系)学生会有接受校学生会监督,质询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各院(系)学生会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下设必要的相应机构。

第五十二条院(系)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四附则

第五十三条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主席团成员或常设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二??八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本、专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全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素质全面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观~领会其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 2、以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为目标~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同学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建设。以刻苦钻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3、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术实践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 4、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5、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 6、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 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本、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条: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第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6号(附:复旦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6号(附:复旦大学章程)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4.10.11 【实施日期】2014.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6号 复旦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4年6月20日,你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复旦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29 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教育部 2014年10月11日

复旦大学章程 序言 复旦大学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复旦公学,是中国最早由民间自主创办的高等学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前身是1927年创办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是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国立高等医科院校。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坚持理想,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均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共同推进改革和进步。 第一章总则

学生会生活部管理制度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会生活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会生活部例会制度 第一条、院学生会生活部例会包括部长主任例会以及各分院学生会生活部长联席例会。 第二条、部长主任例会以及各分院学生会生活部长联席例会时间。 第三条、院学生会生活部部长可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第四条、例会不得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者,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并派人代为参加。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生活部。 第五条、各部门按一定顺序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如有重大事项(活动)需提交集体讨论的,须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议程。 第六条、生活部负责人在例会上及时分派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各负责人必须认真记录。有不能处理或不能完成的请当场提出。 第七条、办公室会务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整理成会议记要,备份存档。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时间为每天晚上 : — : (周六、周日除外)。 第二条、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须征得办公室同意,并安排好临时值班者。凡经办公室抽查发现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者,每次在期末考核总分中扣 分。 第三条、保持安静,不得嬉闹、喧哗或带无关人员进入学生会值班室。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认真完成总务部或学生会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值班人员须热情礼貌地接待来访人员,记录电话,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名,配合各部门做好报名、咨询等相关工作,及时反馈信息给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值班室的整洁有序。严禁在值班室乱扔果壳类物品。凡经办公室抽查当日有值班室脏乱等情况出现二次者,将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值班人员,并扣 分。 第七条、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学生会生活部资产、报刊杂志,应爱惜办公用品,不经

大学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大学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2011年修订案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性质:大学分团委学生会是大学全体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会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并欢迎来自其它方面的建议、帮助和监督。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代表和维护广大经管同学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传达校、院工作决议和精神,疏通学生与学院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要求和意愿,协调各种关系,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促进同学成才为出发点,积极组织有意义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活动。对下属各部门及社团实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切实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及校内外相关单位的合作,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在独立自主工作的同时也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四)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努力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性,使学生工作做出经管特色。 第四条章程制定的目的:为发挥沟通学院与学生的桥梁作用,推动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切实服务与广大同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成员 第五条凡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为同学服务并在本会中积极工作者,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有权接受或拒绝被推荐成为学生会干部候选人。 (二)监督权。有权监督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进行质询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工作中的错误提出批评;有权要求按照正当程序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为广大同学提供的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江南大学学生会章程

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章程(修正案) (草案) (江南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1年12月18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无锡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受校党委、省学联领导,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校党委、行政部门与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作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和带领我校广大青年学生,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朝着成为“学术大师、行业中坚、治国栋梁”的目标而努力奋斗,成为热爱祖国、热爱江南大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充当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在维护国家与学校整体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通过学校各种正规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同学传达学校的精神,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维护校纪校规,继承和发扬我校“笃学尚行、止于至善”的校训,倡导良好的学风,建立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五)促进全校各民族、各地区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促进同学对社会各方面的了解。

校学生会章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章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做好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自身建设 一、校学生会成员应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以维护学生权益为依托,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校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校学生会成员应自主拓展文化知识,提高思想深度,以身作则,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 具体要求如下: 1.以每学期期末的成绩为依据,挂科数达三科以上或成绩占全班的比例三分之二之后的成员需由部长对其进行劝退。考试作弊或违反纪律者,一经查证,开除学生会。 2.挂科数小于或等于两科,根据其部长给予的评价及在学生会的日常表现酌情处理。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下

一学期的成绩不允许有挂科情况。成绩占全班的比例10%之内的评优优先。 第三章工作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应具有敏锐的目光,努力解决同学们反映的问题,积极的去了解同学们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并提出可行性意见,认真指导全局工作,能够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 二、学生干部要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优质地完成老师下达的任务,加强与本部门成员之间的沟通与指导,做到各部门之间工作目标的一致,干部之间的友好、平等、互助。 三、学生干部平时要注意文明礼貌问题,尊重师长,体现自身文明素养。 四、学生会成员一学期内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部门内部有关会议,不做分配的工作或涉及其他影响、损害学生会工作的干部、干事,经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会议通过,报经团委审核、批准、备案后,由团委、学生会出具书面材料免除其所任职务。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对存在破坏学生会整体和谐氛围,影响学生会工作,存在拉帮结派破坏秩序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第四章例会制度 一、校学生会进行每月一次例会制度。月初,各部门的负责人须

复旦大学章程

复旦大学章程 序言 复旦大学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复旦公学,是中国最早由民间自主创办的高等学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前身是1927年创办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是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国立高等医科院校。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坚持理想,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均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共同推进改革和进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制定。 第二条为了推动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内部治理和运行的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举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 第五条学校坚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 第六条师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学术研究,相互支持与协作,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并且承担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的义务。 第七条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处置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以设立或者调整校区。

学联演讲稿

团学联竞选演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能够通过审核,作为候选人参加本次学代会的团学联改选,我很高兴也很激动,也要感谢老师和同学对我的支持和信任。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来自外国语学院的11英外01班的***,现在是秘书部的一名干事。通过部长一年多的指导以及自己的努力,提高了自信和能力,为更好的服务本部分,决定竞争秘书部部长一职。在同学们的协助下,我相信我可以把秘书部的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我是一个做事踏实、努力上进的学生。在班级,我作为一名班委,能够积极配合老师和其他班委的工作,与同学友好相处。在学习上,我也认真努力,获得了校奖学金。并积极参加各种自愿者活动:nike10公里跑,上南辅读,校迎新……在这学期开学还参加了无偿献血活动。在辅导员的介绍下,我利用学习之余在学院语音室勤工俭学,在那里不仅交到了朋友还结识了很多优秀的老师,并被推荐为勤工俭学积极分子。另外为了开拓眼界,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我还在校外兼职。曾在大一做过家教,今年暑假在only女装店做过两个月导购,这学期在金桥迪卡侬做过收银员。在这些工作中,我不仅仅得到了物质上的收获,也减轻了父母生活负担,更重要的是我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学到了待人接物的方法,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知道了如何完善自己。 希望这次能够成功竞选为秘书部部部长,相信这将是我进步的台 阶,我更希望尽自己所能,与秘书部所有成员一起搞好部门工作,为我们院团学联更好的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请大家支持我!我是2号***。篇二:学联主席竞选演讲稿竞选学联主席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老师、学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动力系45级5班的黄亚男。 首先,感谢大家的支持与校方提供的这次机会,使我有幸参与这次竞选。参加竞选,对个人而言,不是追逐和收获一个职位和头衔。重要的是可以主动为大家担当一份责任。一个人,最重要的特质便是责任心和进取心。作为我自己,我需要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和平台来展示能力,发挥更大作用。参与竞选,我可以取得这样一个展显自我、快乐发展、共同进步的空间平台。再进一步说,借助这个灵光舞台,我还可以广泛吸纳大家的批评意见,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希望靠能力和智慧,为自己的青春留下一个富有纪念意义的足迹。一位哲人说过,命定的局限尽可永在,不屈的挑战不可须臾或缺。我相信,这种责任和担当,会给我带来快乐和收获,也会带来未来工作的经验和自信,跨出这一步、走上这一岗位,我会以倍加的勇气和努力,锤炼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当然,人也会感觉自己的学习、生活和个人努力更有意义。这是我参与竞选的主要愿望。正是由于这种愿望,当我站在这里的时候,我感到信心百倍。 高中时期,我担任了学生会主席,并且有幸成为山东省学联代表。进入大学两年来,我参加了华电创行、动力系学生会、自律会,还有系青协四个社团。在班级内部,我担任了学习委员。在创行,我担任过项目经理,并且承担了救火队长的任务,哪里需要我去担当,我就愿意出现在哪里。今年三月到五月,我们创行备赛期间,我作为备赛负责人,全面组织了备赛工作,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华电创行迄今为止最好的比赛成绩。 这些工作经历和实践历练,让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主要责任担当者应有的品格——正直、理性、顽强。从中,练就了我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虽说我筹划举办的活动不是最多的,但我的活动策划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在这里得到了有力的训练及展示,从中积累了较丰富的活动组织经验。同时,我觉得,作为一个学生干部,除了正气、才气以外,具有雅量和气度的“大气”也尤为重要。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宽容和包容是一个学生干部必要的气度和涵养,是自身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而外,还有情感的力量。我今天之所以站在这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通过自己的辛勤的努力和认真的服务,为我深爱的学校以及亲爱的同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经济贸易系总支部简介 共青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经贸系总支部是经贸系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担负着团结和教育我系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职能。系团总支始终围绕在党的周围,坚持“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优良传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本系各项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承“博学储能,成就梦想;搏击商海,财富人生”的系训,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立志成才;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努力为党的事业输送一批坚定的青年人才。让更多优秀青年在共青团里锻炼、成长,成就自己未来的人生。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系团总支在学院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刻苦,和谐奋进,紧密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坚持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纽带作用,发挥共青团组织听党的话、刻苦学习、自觉奉献、勇挑重担、敢当先锋的优良传统,形成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和团的自身建设为核心内容的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基本格局。 我系团总支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积极支持各团支部的文化活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

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经济贸易系总支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青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经济贸易系总支部(以下简称经贸系团总支)是在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前提下,根据系团总支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贸系团总支是受学院党委、系党支部直接领导;在系党支部的具体指导下,配合院团委、院学生处在本系范围内开展各项共青团工作,是全面具体负责经贸系的学生团员工作的机构,是系党支部,院团委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系团总支的整体建设和内部管理,规范学生团员及团员干部的行为,明确各部门责任,提高学生团员、干部素质。为了使经贸系团总支成为一个具有较高纯洁性,较强凝聚力和坚强战斗力的工作集体,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团总支全体干部应具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创新。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院系相关部门的整体工作,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全体团总支干事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发挥好团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大学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章程1

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拟定) 第一章任务 第一条: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意的活动。 第二条: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布置其工作任务,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学生日常的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协助学院搞好各项常规工作。 第二章成员 第四条:凡我院学生,有特长,热爱学生会工作的,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期为1个月。由学院领导,学生会主席团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用或开除。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须遵守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如果受过学校的处罚,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生会。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应具有的基本能力: 1.决策能力 2.组织管理能力 3.协调能力 4.宣传能力 5.交际能力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应具有的基本原则: 1.疏导原则 2.服务原则 3.自治原则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本会设置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秘书处、纪检部、男生部、女生部、学习部、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学习部,各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一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重点是纪检部和男生部。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处理好学生的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部长负责很好的完成本部的日常工作,同时不定时的了解其他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给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个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十三条:干事要协助部长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需与部长商量,不能越级。 学生会各部工作职责 主席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青岛黄海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 第二条主席团工作职权 主席(一名)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日常工作会议。 2.负责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3. 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活动申请的决策和审批。 4. 定期向学院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虚心接受学院的指导和帮助。 5. 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提名学生会干部的人选。 6.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团委汇报、请示工作。 7.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副主席。 1.协助主席抓好学生会全面工作,侧重分管部门的工作。 2. 定期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小结,给予指导,管理。 3. 定期查看各部门的工作文档,活动资料。 2.主动向学生会例会及主席汇报分管的工作。 3.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XX大学章程序言【模板】

XX大学章程 序言 XX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1921年学校迁至上海,创建上海商科大学。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XX学院。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XX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XX大学,简称上海财大或上财;英文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缩写为SUF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XX市国定路777号。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XX市国定路777号,中山北一路校区位于XX市中山北一路369号,昆山路校区位于XX市昆山路146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学校由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XX 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学校接受教育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财政部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关注、指导与支持;学校积极服务国家财政经济事业发展。

XX市人民政府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支持;学校积极服务XX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须经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七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根据需要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学校根据需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核定办学规模。根据不同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和学科专业要求,依法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和条件。 第九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依法实施学位制度,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对于卓越的学者或者著名社会活动家,依法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条学校校训是:厚德博学,经济匡时。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理念是:面向社会、求真务实、立德树人、经世济国。 第十二条学校创建于1917年,校庆日为9月17日。 第十三条学校徽标整体构图为双圆环图案,外圈上为学校英文全称,下面“1917”是学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浙江理工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学生会工作准则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3.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应该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4.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两者相互协调。5.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校规校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6.学生会干部要积极配合学校领导的工作,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第二章学生会职务职能制度 一、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是领导学生会工作的常设机构。浙江理工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主席团包括主席一名,主席助理两名。 二、主席团的职责包括: 1、讨论通过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人员名单。 2、根据学生会主席提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 3、审批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4、领导、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三、主席: 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 2、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每学期提出学生会工作的计划,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开展,组织计划的实施,并检查和总结开展活动的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主席助理: 1、负责学生会职能部门的工作,接受主席的领导,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 3、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向学生会汇报自己分管的共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的工作任务。

团委学生会章程(草案)

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是数学计算机学院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院党总支行政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全院学生,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贯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管理工作。(二)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活动,为全院学生成长为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具有完善人格的创新型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新生、毕业生、家庭困难同学、心里障碍同学的工作,维护学院整体工作大局。 (四)发展与兄弟学院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树立数学计算机学院在学校上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四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成员。全体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学生会议。 第六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对团委学生会成员负责,受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 第七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数学计算机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一)学代会每2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的召开须经院党总支行政和院团委的批准。、 (二)在召开学代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委员主要由上届团委学生会委员及现任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各项工作。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三)学代会的职权: 1、听取并审议上届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团委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和修改团委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团委学生会章程的修正须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在表决其他问

团委 学生会章程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团委学生会章程 2004年3月

目录 总则 (4) 系团委学生会成员 (5) 权利、执行机构 (5) 基层组织 (6) 选拔和增补制度 考核制度 会议制度 值班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团费缴纳制度 团员注册制度 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附则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院团学制度及工作实际情况修改制定。 第二条:系团委学生会的性质: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团委学生会,是中国 共产党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 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代表广大同学利益的组织。 第三条:系团委学生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院 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 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四条:系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系学生,以学习为中心。 2.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委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服务。 6.加强同兄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视野之目的。 系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一条:凡取得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章程且不在留校察看处分期内的本专科学生,均为本系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二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系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享有参加系团委学生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4.成员在系团委学生会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院团委学生会帮助和保护: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院团委学生会帮助解决;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三条: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院团委学生会章程;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院团委学生会的权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坚持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系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系团委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系团委学生会委托的工作, 权力、执行机构

团委学生会职责(同名37750)

团委学生会职责(同名37750)

团委学生会工作职责 团委编制 按照上级团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团委设置团委书记1人。 校团委书记 1、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团委全委会、常委会和团支部大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及有关会议决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和进行考核。 2、负责向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部职工作,交流情况。 3、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对团委干部分工明确,督促帮助团委干部做好分管的工作。 4、监督、检查各分团委的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与各直属党支部沟通情况,积极取得基层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5、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 6、负责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专职团干部的考核。 7、抓好团员和青年的理论学习,承担团课和形势政策课的讲授任务,抓好团委干部的学习,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 8、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9、组织召开全院团员代表大会,并代表团委员会向下一次团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10、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团委副书记 1、协助书记处理团委日常工作,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 2、分管全校学生新闻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和社会实践部工作。 3、召集有关会议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考核工作成绩。 4、主持和团支部书记座谈会,及时收取基层团干部队团委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5、承担团课和形势政策课的讲授任务。

学生会章程心得体会

学生会章程心得体会 学生会是一个服务广大师生,锻炼学生能力,创建和谐校园的组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会章程心得体会,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学生会章程心得 开学初,看到院学生会招新的海报,我便有了踊跃欲试的冲动,凭着这份冲动,以及一份天生的自信,我参加了竞选大会,根据自身特点,个人爱好以及专业需求,我选择了礼仪部,并且表示愿意服从组织调配,因为我知道无论哪个部门都可以锻炼人。 学生会是一个服务广大师生,锻炼学生能力,创建和谐校园的组织,能够最终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我的荣幸,也是组织对我的肯定,所以当我在公布榜上找到我的名字时,心里感到无比的激动和自豪。既然组织给了我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那么我就要干出一番作为。但是一转眼一学期就要结束了,回想这一学期来,我为组织做的事实在太少了,而领导给予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却实在太多了。在已经召开的两次会议中,两位主席教会我们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并且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我们的不足,循循

善诱,指导我们如何去改正,看到他们在百忙中还不忘对我们关心,我心里面感到很温暖。做事情的热情也立刻大幅度增长。 虽然我进院学生会的时间不长,但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她。我知道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得到更多更好的锻炼,因为她有好的领导、好的宗旨、好的服务信念、好的组织机构,撇开其他不说,单拿我所在的礼仪部举个例子吧,虽然这个部门还很年轻,但她有着明确的办事宗旨,能够在自身组办一些活动的同时协助其他部门办好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而且部长对下属也很关心,每当有活动或会议时,部长会不厌其烦地给每个成员发信息,并且遇到成员时不会忘给她们适时的提醒,虽然这些事情都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但是殊不知水滴虽小却可以反射太阳的光辉。事情虽小却体现了部长们自己本身的良好素质以及学生会良好 的办事作风。 短短的三个月已经过去,但是这段时间里学生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却深深的烙在我的记忆里,各个部门都能积极的举办活动以达到服务师生,甚至服务社会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不但锻炼了我们的办事能力,组织能力,交际能力,更拓展了我们的视野,给予了我们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让学生提前适应了社会,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学生会不愧是一座连接学校和社会的桥梁。

大学学生会章程 制度 工作职责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

目录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章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章附则 (二)附录 学生会工作细则 例会制度 考勤制度 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综合测评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系党委直接领导和系团委、系学工办具体指导下独立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成员通过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院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在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学工办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理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 第四条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4)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 5)加强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文档

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是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法律保障,是处理大学内外部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大学治理的“宪法”。从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至今已经将近30 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突破性地进展。 大学章程就其本质和作用来看,包括外部要素和内部要素两大部分,其中外部要素包括:大学与政府的关系; 大学与社会各 界的关系;大学与校友的关系;内部要素包括:从纵向来说,包括大学内部各组织机构——决策机构、行政机构、学术机构向来 ; 从横说,主要包括大学的使命、教师事务、学生事务、大学的经费 资产与财务重要事项。 由此可见,大学章程在学校制度体系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准则性作用,通俗地讲就是学校校内的“宪章”,对于人、事、物都有约束意义。 、大学章程建设推动依法治校 学校依法治校就是要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国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依法治校也越来越重要。而大学章程作为高校的“宪法“,无疑对于依法治校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教育部先后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的通知》等关于依法治校的文件均对提到对大学章程的建设。《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中第三条提出: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浙江大学社会实践考评细则

浙江大学社会实践考评细则 1、考核要求及奖项设置 第一条本细则的考核对象包括: (一)院级组织者:主要是学院团委,也包括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学生社团等能够组织学生实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 (二)参与社会实践的小分队; (三)参加和指导社会实践的个人:包括全体参加社会实践的个人和指导教师; (四)实践成果:集体性或个人性的实践成果,包括调查报告、论文等; 第二条,各院级团委应积极组织全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申报社会实践小分队,认真全面地完成社会实践各项任务。 第三条,全校每一名学生都应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来,理论结合实践,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第四条,学院在开展社会实践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学生个人及小分队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安全出发、平安返校。 第五条,活动后各学院、小分队及学生本人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以文字、图片、资料、录像和展板等形式在广大学生中宣传活动成果,扩大社会实践的影响面。 1

第六条,考核评比设置的具体奖项包括: (一)浙江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二)浙江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小分队); (三)浙江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四)浙江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2、社会实践考评细则 第一节、优秀组织奖 1.优秀组织奖是颁发给社会实践工作中,出色地完成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的院级组织者。 2.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考评细则表(见附表一)。 3.按照得分的多少评出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第二节、优秀团队奖 1.优秀团队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实践小分队。 2.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考评细则表(见附表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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