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作业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
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爆
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
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
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
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9、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0、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
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11、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
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
人姓名记录在案。
12、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
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二、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管理制度。
2、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
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
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1) 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雾等
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
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
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 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
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
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 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4、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
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
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其他部位
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
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丝印区域动火作业时,应同时
遵守《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
7、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
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
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
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
8、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9、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0、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
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11、电缆在下列地点敷设应采取穿管保护措施。
(1) 电缆引入、引出建筑物,穿过楼板;
(2) 从沟道引出自电杆或墙面敷设的电缆,距地面高度2米以下部分;
(3) 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4) 每根电力电缆应单独穿在一根管内,但交流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三、其它
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