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对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姓名符一洋

学号 1010911101

所在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

专业班级 10金融1班

指导教师王进

日期2013年6月24日

对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作为一个转轨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金融体系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国有四大银行的资产业务风险较高,大量的呆坏账,不良债权在银行信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危机银行经营安全,也大大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其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和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将使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大量缺乏竞争的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破产倒闭,退出市场的危险。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如何在转轨时期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有限赔付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银行信用制度稳定,已是我国金融业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并且将国家的隐性担保变为显性担保,有助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因此,显示条件和客观情况都要求银行系统尽快着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第一、介绍银行存款制度的意义,特征,作用以及发展史。第二、国外存款制度的发展及成功经验。第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第四、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必要性。第五、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可行性。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国外经验必要性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financial markets, as a transitional continuously open type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has many insufficiencies and defects of state-owned assets, four bank business, large higher risk of non-performing loans, bad credits in bank credit occupies a large proportion of the elite, security and bank crisis weakened th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financial institution in the financial markets, and makes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sadvantaged. Open locked and the WTO, foreign Banks will make the influx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more competitive before a lack of competition of the small and medium s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ill face went bankrupt and exit the market risk. Our long-term practice of im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nd shows its limitations in the transition period in China, how to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from the "full compensation of im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to "limited compensation ex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to establish the requirement with marketization reform, bank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how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depositors, and maintain bank credit system is China's financial stability, the main problem urgently to be solved. At the same time,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shows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can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depositors, maintain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the country's recessive guarantee assure, helps to dominant market exit team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refore, the display conditions and objective conditions require bank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to establish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This paper will accelerate the establishment of financial crisis period after the significance of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n its necessity in study.

This article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of the problem analysis, the first to introduce the significance of bank deposit system, feature, function and history. Second, foreign deposits 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and successful experience. Third, China to establish a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causes. Fourth, China has established the need for bank deposit system. Fifth, China has established the feasibility of bank deposit system.

Keywords: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foreign experience necessity

目录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一、银行存款制度的意义,特征,作用以及发展史

二、国外存款制度的经验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

四、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结论

一、银行存款制度的意义,特征,作用以及发展史

1.1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起源及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

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捷克斯洛伐克是世界上第一个创立全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该国于1924年成立了全国信用和存款保险系统,但1938年该存款保险制度即停止运作。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目前世界上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金融危机,这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经验,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以完善金融安全

网。尤其是近年来,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获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6月,全球已有9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显性存款保险体系已经成为专家给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出的金融结构改革建议的一个主要内容,而且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性保险已成为一种主流。几乎所有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而且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采取强制存款机构全部加入保险体系形式的越来越多并成为主流形式。存款保险制度运行到今天已经走过了70多个春秋。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中国经济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金融领域也积聚了巨大的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竞争不断加剧,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日期也日益迫近,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更是不容忽视。因此,在我国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已是当务之急,也是我国现阶段的理性选择。

1.2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

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

时期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科学的精算法则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率,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

1.3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面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2、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3、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

二、国外存款制度的发展及成功经验

2.1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成功经验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到今天,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以下就是值得我国的借鉴的外国发展成功经验:

一,存款保险机构应是独立型的。国外许多国家的保险机构都是独立型的,如美国,德国。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制定货币政策和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职能,因此不宜再承担其它的金融业务。因此,中国也应采取单独设立存款保险机构的模式。

二,存款保险的形式应是渐进型的。存款保险的保险范围应是先中小银行逐渐扩大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兼顾防止银行危机,因此,应对所有存款机构实行强制性保险。如果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纳入到存款保险体系,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起到重大作用。但是,由于目前中国的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组织体系需要逐步完善,以及考虑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国家财政的支持和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一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收取保费对其收益影响较大等因素,暂时不将其纳入存款保险体系。根据以上情况,中国可先建立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到全部金融机构。

2.2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失败教训

不可否认,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中,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发生了严重的银行危机,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自身的缺陷,某些旧的配套制度和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或者开始束缚现代经济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某些理论和模式进行深入分析,防止因为体制原因而产生的危机。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

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降低我国政府金融调控成本的必要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流动性较差,多数银行主要靠负债经营且普遍存在大量不良资产,金融机构还没有真正地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金融风险已经大量积聚。从1996年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被接管开始,中国农业发展信托

投资公司的关闭、海南城市信用社的支付危机、海南发展银行的被接管、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关闭,显示我国金融风险已经到了相当高的程度,长期以来在金融领域聚积的风险已经开始在个别机构、个别地区释放出来,这极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形成金融业系统性风险,造成经济波动和社会动荡。届时,在隐性政府担保制度下,政府、存款人与商业银行股东会成为主要受害人。政府如果放任金融风险蔓延,存款人就会将金融挤兑延伸到各个金融机构,加剧金融风险、造成经济动荡从而酿成巨大的社会危害,因此政府为稳定或保护国家经济,会对金融危机进行干预,但这种经济调控成本非常高。如果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机构会通过保护存款来化解金融挤兑危机,政府进行经济金融调控的成本会大大降低。

其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促进银行业改革,解决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不平等竞争的状态,形成更加合理的存款金融机构体系。

由于我国实行的实际是政府隐性担保,因此国家扶持的对象倾向于国有银行,这种扶持增加了存款人对国有银行的信心,使存款人更倾向于将资金存入国有银行,导致国有银行和私营银行之间的竞争缺乏平等性。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金融业必须对外资银行开放,因此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起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商业银行体系,提高金融市场运行效率,形成竞争格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是可以创造一个平等的金融竞争环境,使存款人不会以金融机构的国有或非国有性质而是以银行的经营状况作为选择存款银行的标准,这保证了非国有银行不会因其性质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有助于提高竞争质量;二是金融业竞争的加强迫使国有银行增强风险意识,提升经营能力,改进服务水平,以适应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此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还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即存款保险机构以保险人身份对投保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并规范其行为,在非国有商业银行破产倒闭时对其存款人利益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

再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央银行职能改革的前提条件。

中央银行应独立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目标,而不应在政府指导下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援助,因为中央银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主要方式,是向问题金融机构提供额外补偿,这部分额外的货币会使正常货币流通遭受破坏。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存款保险机构承担起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任务,并把中央银行从中解脱出来去更独立、更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另外,中央银行对问题金融机构的保护没有确定的标准,是否帮助以及帮助程度均取决于政府对银行清偿力的判断和稳定社会经济的考虑,而存款保险机构对存款的保护是法定的,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就会得到赔偿。

最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中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需要。

四、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1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机制的必要性

4.1.1 能有效的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

首先,从表面上看,它是一种被动的事后补救措施,而实质上却可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即主动通过减少金融机构的破产来保证存款人的利益。

其次,在金融机构真正无法经营、倒闭破产,无能力支付存款人的本息时,存款人可从存款保险公司得到一定限额内的赔偿,以实际行动保护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存款者)的利益。

再次是通过使一般存款人增加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减少现金货币的提有,增加其投资储蓄获利的可能性。[4]

4.1.2 保证银行业健康发展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后,如果按《破产法》实施破产和清理,往往会使存款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严重的可能产生连锁反应,给经济、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动荡,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4]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濒临破产倒闭的银行摆脱自己和财务困境,有利于控制信用危机的范围,存款保险机构通过向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提供自己或促进经营良好的其他银行收购兼并经营不善的银行,同时也发挥金融监督的职能,促使金融机构合法、规范经营,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4.1.3 可以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提供有效和安全的途径

存款保险制度通过提供一种有效和安全的市场退出机制,起到防范风险,保护存款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通过想参加保险的金融机构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集中一笔巨额的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制度为保护金融业的稳定与发展架起两道防线:一是对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实施自己援救;二是可以动用保险基金进行及时、科学的现金赔偿,对存款人的损害被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保护市场退出的平稳性。

4.1.4 使中央银行从保护存款人利益中解脱出来

中央银行间接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主要方式,是向有问题的商业银行提供额外的清偿,这部分额外的货币投放会使正常的货币无法流通遭破坏。另外,中央银行对有问题的商业银行的保护力无确定的标准,是否帮助取决与中央银行关于银行清偿能力的判断和稳定金融的考虑,对减轻保险对存款的保护是自动的,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就会得到赔偿,如同给存款人一剂定心丸,有助于金融稳定。

4.2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4.2.1 金融体系保持稳健运行

自2003年以来,针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推进金融领域重点行业和机构改革的政策措施,夯实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围观基础,有效地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而且成效显著。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产权制度和内部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历史包袱逐步化解,资产质量不断改善。一般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财务重组。高风险证券公司重组和处置取得明显成效。保险业改革取得新进展,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通过多年的改革,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呈现良性循环,其内部控制体系、风险控制和市场约束机制正在不断加强,金融市场信心不断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与安全性大幅增强。这使得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同时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一个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

4.2.2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存款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作需要有全方位的、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近年来,我国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为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逐步得到完善,而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的创新则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对于银行业监管而言,银监会成立后,学习和借鉴了国际通行的监管制度、标准和技术,并结合我国实际,明确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确立并始终遵循“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框架,银行业监管有效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业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运作提供低成本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五、结论

通过对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到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提高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我国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目前,我国金融法规在完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在不断推进,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所以我国应该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设计具体的模式,在具体模式的设计中要强调采用强制投保和风险费率来抑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产生。

参考书籍

存款保险制度研究何光辉中国金融出版社

存款保险定价及相关问题研究张金宝经济科学出版社

存款保险制度及中国模式杨家才中国金融出版社

银行体系稳定性研究韩俊中国金融出版社

学年论文评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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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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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平时表现100 30%

2 论文内容、结构、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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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分析论文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分析论文 摘要:金融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金融体系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作为金融安全网三大基本要素之一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近年来也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本文首先对我国目前的存款保险现状及其负面效应进行了分析,然后在对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经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如何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了设想方案。 关键词:存款保险道德风险存款人利益 随着金融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中国银行业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金融业自身的经营风险在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一些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现象(“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打破了银行不会破产的神话,给我们的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了较大危害。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明确指出,将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银行的稳健经营与安全,国家金融体制中设有负责存款保险的机构,凡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强制或自愿地以缴纳存款保险金的方式投保,当投保银行出现信用危机,特别是发生挤兑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代替该破产机构在约定的限度内向存款者支付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在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以及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被公认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金融监管当局的金融监管是一种事前危机防范的手段,而存款保险制度则可以补充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不足,可把银行倒闭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 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金融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体系的不同,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其基本目标却是相同的:(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尤其是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2)设立对出现严重问题或面临倒闭的银行的合理处置程序;(3)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保证银行体系稳定。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向中低速转变,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银行业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银行业改革的一大关键,这不紧影响着各大银行未来的经营策略,还关系着我国公民基本财富的保障程度,以及整个银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所处现状进行阐述,并就相应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推出,有效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解决方法问题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 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早在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便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去年

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在年底便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费由各存款类机构交纳,并按照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同时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方法 (一)实行存款保险额度动态调整 存款保险的限额偿付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防在银行发生挤兑或倒闭时受到影响。同时,存款保险额度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如果保额过低,则起不到保护存款的效用。而保额过高,则不能很好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易产生道德风险。 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严重金融危机,在该背景下美联储出台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实行存款限额赔偿,规定限额内存款可以获得全部赔偿,限额以上的存款只能得到部分赔偿。随着通货膨胀、国际货币体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的存款保险限额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从最初设置的2500美元调整至5000美元,随后通过多次调整,在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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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摘要 银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银行“安全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降低金融风险,防止挤兑发生及危机扩散;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促进多元化的金融竞争;减轻政府负担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国应尽快创建存款保险制度。本文将从存款保险体制、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参保方式和保险范围、存款保险费率、理赔标准等多方面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字:存款保险;银行;金融风险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逐步激烈,优胜劣汰在所难免。银行金融机构作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一旦破产倒闭,谁来为存款人的利益提供保障?若央行独家承担最后贷款人和救援者的责任,这等于把全国的信用风险都压在央行一家身上,给央行造成极大的负担。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给金融机构建造一道“安全网”,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 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

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他经营危机时,由特定的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存款保险制度既是为金融体系提供一张安全网,防止个别银行的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引起银行恐慌和金融危机;还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存款保险制度系美国首创,1929-1933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给美国带来了沉重打击。到1933年夏,整个国家有一半的银行倒闭。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心,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挽救了在经济危机冲击下濒临崩溃的美国银行体系。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67个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55个国家建立了隐性存款保险制度①。 存款保险制度通常是一国通过立法明确地设立的,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实际上政府长期为金融机构提供隐性存款保险,即政府为了稳定金融体系,避免危机扩散而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保险②。在我国,人们已形成了一个固定观念,认为银行都是国家开办的,把钱存入银行即安全又保险,因而银行储蓄一直是人们安放闲置资金的首选渠道,这一观念在市场经济体制时代显得相当危险。储户没有风险意识,政府却要背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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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概况及启发 作者:刘仁龙金香兰翟舒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同时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浮,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由基准利率的(0,1]倍调整为(0,1.1]倍;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0.8倍。这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迈开了实质性的步伐。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适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反观韩国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但之后较快的恢复了经济增长的活力。2011年2月,韩国7家储蓄银行遭受到严重挤兑;9月,7家储蓄银行又再次被宣布停业,但未影响韩国整体金融系统和韩国经济。韩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应对危机,除了及时运用多种有效政策措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保障制度的一种,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联合起来成立一个保险机构。各个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以一定的存款比例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在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者濒临倒闭时,该保险机构向该成员机构提供财务救助,或者直接向其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存款,从而对其利益进行保护,维护了银行的信用。 一、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5年12月29日,韩国制定了《存款人保护法》,标志着建立

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已经确立。1996年6月1日,韩国成立了存款保险公司(KDIC),标志着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1997年1月1日,开始受理存款保险业务,4月30日开始收取第一笔保险费。标志着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开始正常运营业务。1998年1月3日,第一次发行保险基金债券(3兆韩元)。成为同年韩国政府提出的为处理不良债权和金融再建进行财政援助计划的一部分。2001年12月21日,进行第一次金融机构破产财团的终结宣告,包括9家信用联合社。2002年5月6日,作为创立会员加入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ADI),标志着韩国存款保险公司走向存款保险及其他金融监管相关金融机构的国际交流合作,共同维护世界金融体系的稳定之路。 二、韩国存款保险制度概况 (一)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对象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的保险对象有:银行、保险公司(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公司)、投资买卖业者?投资中介业者、综合金融公司、相互储蓄银行。根据2009年2月4日实行的《关于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业的法律》,从前证券公司以外,被投资买卖业?投资中介业认可的资产运营公司也被包含在内(根据同法第78条经营电子证劵中介业务的投资中介公司除外)。目前作为韩国存款保险保护的金融机构有: (二)存款保险保护的金融商品和不被保护的金融商品存款保险保护的行业分为银行、投资买卖业者?投资中介业者、保险公司、综合金融公司和相互储蓄银行等五大类。 (三)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限额、费率韩国存款保险针对小额存款者

我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浅析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介绍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是以下四点: 1.存款保险主体之间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有偿性指投保银行需要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互助性指存款保险是由众多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 2.时期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3.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 4.机构的垄断性。存款保险机构的经营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一般具有垄断性。 (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 1、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目前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就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护,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这是自大萧条以来美国通过的最重要的金融改革立法。 2、美国存款保险的保费征收和退还 按多德弗兰克法规定,存款保险准备金率由原定的1.15%提高到1.35%,并取消了原定 1.5%的上限。同时也取消了在准备金率高于 1.35%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必须向银行派发红利的要求。 在保费的征收方面,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再依据银行的国内存款总量,而是依据银行的总负债(总资产-有形权益资本)来收取。这利于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从2007年开始,银行的保费按季缴纳。 美国实行差额保险费率。在1991年以前,美国的银行保费是按照固定费率收取的,目前采用的是根据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风险越低费率越低,可减少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和经营良好银行的保险费用负担。 fdic实行净保费返还制度,将保险费收入按照约定比例返还参保银行。fdic目前为大多数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全额保险,部分退休账户达到25万美元,超出限额的按比例赔付。 3、其它国家情况

【国际经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经验研究

【国际经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经验研究编者语 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设计直接关系到制度能否有效发挥其 保障和稳定的功能。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也存在差异。本文介绍了国际上主要的几种存款保险制度的类型及其作用,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 文/魏加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研究员)、孙彬、朱太辉、段希文、振佳、高培亮、赵伟欣(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存款保险制度课题组) — 存款保险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防止出现银行挤提,存款保险对于当前具有显而易见的必要性和极大裨益;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如实行全额保障),又有可能弱化市场约束,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给未来带来更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对于决策者来说,科学的制度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外存款保险的制度主要功能类别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银行体系不同、金融安全网的组织架构不同,因此,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不尽相同。如果按照功能划分,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分为付款箱、成本最小化(或称中间型)及风险最小化三种类型;如果按照性质划分,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划分为公营、私营及公私合营三种形态;如果按照参保方式划分,存款保险机构又可分为自愿型、强制型及结合型(自愿+强制)三种。以下主要按照功能划分来介绍存款保险制度的类型,以便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参考。 按照存款保险机构的功能划分,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个极端是付款箱型,其基本功能只有一个,就是在银行破产时向存款人进行理赔,这种类型以英国为典型代表。另一个极端是风险最小化型,除了对存款人进行理赔之外,存款保险机构还具有广泛的其他功能,如现场检查、破产处置等,这种类型以美国为代表;介于二者之间的是成本最小化型,也称中间型,其功能比付款箱型要多,如附加了银行破产处置职能等;但是比风险最小化型又要少一些,如没有检查监督职能,这一类型以日本为代表。 1付款箱型付款箱型存款保险制度多为基金形式,就是当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基金只拥有向存款人进行理赔付款这一单一功能,而收取保费、资金运用等职能不过是理赔付款功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班级:金融六班 学号:2015520805 姓名:郭俊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的行业竞争愈发强烈,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与日俱增,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在2015年5月1日政府正式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对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产生的影响的研究是极有必要的。 关键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中国是要存款保险制度。国有银行是由国家投资主办的,由于没有明确地建立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投入国家资金的最后援助等制度,所以国家扶持的对象倾向于国有银行,这种情况增加了存款人对国有银行的信心。国有银行依靠国家力量,这种体制可以导致存款人宁愿从其他商业银行里提款而增加国有银行存款额的现象。这样一来民间商业银行和国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国有银行之间的竞争就显得缺乏

平等的地位。根据中国入世时的承诺,金融业方面也必须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是笔者认为,现在中国采用的制度对外资银行来说透明度不高并且平等竞争的地位也没有保障。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外资银行的增加,中国没有制定存款保险制度而由国家来扶持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金融安全网体系是缺乏公平竞争因素的,会受到国际上的批评。 正如中国银行的高利润广受大众批评,为此中国的金融改革一方面启动了利率市场化,即由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放开了民营资本筹办银行的步伐,以引入竞争避免垄断。但这些改革会引入一些新问题,就是激进的银行会一旦破产,储户的存款面临损失问题。过去,中国的储户存款由政府隐性担保,绝无兑付之忧。但这种兜底机制鼓励了风控不严的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加入后,由财政资金替民营资本兜底更不合理。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这种机制奖优罚劣,在储户利益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由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风险自担,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规则。 那么综上所述,以及近些年来中国金融发展的报道,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银行方面有以下的影响: 一、主要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增强、经营水平提升,为筹集存款保险 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占据70%储蓄存款份额的4家国有商业银 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近年来的经营中不断得到各 方支持,竞争力水平提升,经营能力提高,不良贷款率和不良 贷款余额呈下降趋势,资本充足率上升,如中行资本充足率达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对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姓名符一洋 学号 1010911101 所在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 专业班级 10金融1班 指导教师王进 日期2013年6月24日

对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作为一个转轨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金融体系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国有四大银行的资产业务风险较高,大量的呆坏账,不良债权在银行信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危机银行经营安全,也大大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其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和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将使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大量缺乏竞争的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破产倒闭,退出市场的危险。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如何在转轨时期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有限赔付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银行信用制度稳定,已是我国金融业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并且将国家的隐性担保变为显性担保,有助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因此,显示条件和客观情况都要求银行系统尽快着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第一、介绍银行存款制度的意义,特征,作用以及发展史。第二、国外存款制度的发展及成功经验。第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第四、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必要性。第五、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可行性。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国外经验必要性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financial markets, as a transitional continuously open type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has many insufficiencies and defects of state-owned assets, four bank business, large higher risk of non-performing loans, bad credits in bank credit occupies a large proportion of the elite, security and bank crisis weakened th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financial institution in the financial markets, and makes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sadvantaged. Open locked and the WTO, foreign Banks will make the influx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more competitive before a lack of competition of the small and medium s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ill face went bankrupt and exit the market risk. Our long-term practice of im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nd shows its limitations in the transition period in China, how to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1 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该摘要由财秘智能技术提供 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保护存款人权益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 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 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 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模板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 利弊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其传播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 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 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 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 维护银行信用, 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 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 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 美国国会在 1933 年经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 以避免挤兑, 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当前, 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 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特别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 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 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 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

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①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以来, 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 金融风险明显上升, 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 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 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 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 但在银行倒闭时, 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 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专业化机构, 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理有问题银行, 节约处理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 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理银行; (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 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鉴于FDIC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显成效, 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危机与货币危机, 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 结合本国实际, 着手建立或改进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近年来, 显性的存款保险在全球获得了快速发展( 见图1) 。全球共有78个经济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存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e8841473.html,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综述 作者:付莹 来源:《商情》2015年第27期 [摘要]:从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法律制度研究、风险分析、定价问题等角度对相应文献进行综述,以期为国内学者们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综述 一、引言 今年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国内学术界也曾掀起关于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的热潮,有关研究文献也十分丰富。笔者对此进行总结和梳理,以期为未来的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提供更多的参考。 二、我国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汪冬华(2007)等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以及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并从存款保险组织机构的形式选择与存款保险范围及方式的确定;存款保险最高限额的确定以及存款保险费率的设定等方面探讨了选择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存款保险制度模式遥。张文路(2009)则是通过一个动态博弈模型的分析,印证了一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该国金融安全与稳定的必要性;而从准公共物品理论出发,能够证明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然性;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实行明示存款保险制度既十分必要又非常迫切。俞清卿(2012)则认为与其他国家从无到有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不同,我国本身就存在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当银行濒临倒闭或倒闭时,政府会对其提供救助,并向存款人提供全额的存款保护。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本质上是将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李倩(2008)认为目前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都已经基本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之中,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保护中小存款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必要建立一种新的机制来辅助中央银行实现稳定金融的目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制度研究 王海志(2005)通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存款保险体制、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投保机构、投保方式、存款保险标的、存款保险最高限额、存款保险费率、存款保险基金的筹集运作九个方面比较了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模式,并总结了各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朱玉(2007)则通过对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宏观一般性问题分析和微观基础理论探索,在充分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条件,提出建构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安排。廖坚熏(2014)则主要通过对美国存款保险法律

关于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关于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摘要:自1933年美国建立首个存款保险制度以来,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安全,防止金融风险扩散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意识到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本文结合国外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情况,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覆盖范围、保险限额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对该问题的一些见解和思考。 1 保险制度模式:强制性投保模式 当前各国参加存款保险的模式有自愿投保、强制投保、自愿与强制相结合三种,其中采取强制投保的国家占大多数。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其资产和吸收存款占全部存款金融机构比重都超过50%,“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必然存在。政府为了维护金融稳定,通常会对大型银行提供支持,以避免它们经营不善对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带来广泛的负面影响。 综合国外经验与我国国情,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宜采用强制性的投保模式。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避免逆向选择 如果实行自愿参保的模式,国有商业银行等风险较低、资产质量优良的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选择不参加保险,而风险相对较高的银行机构则愿意参加保险,这种情况提高了整个存款保险体系的风险水平。只有采取强制保险的模式,才能避免逆向选择的影响,保证保险体系的稳定。 二、避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虽然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制度做出制度安排,但是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对存款人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形成了公众对于国家信用的依赖和存款保护的预期。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都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存款人对银行是否投保存款保险不敏感,某个银行是否参加存款保险并不影响客户对该银行的信任度,也不能明显提高该银行的竞争力,因此银行参与存款保险的积极性较小。在保险经营中,大数定律对保险有重要意义,保险标的的数量越大,保费厘定越准确,保险经营的稳定性越大。只有采用强制保险的模式,才能推动银行机构参与存款保险,促进存款保险的正常运行。 2 存款保险覆盖范围 理论上说,一国国内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存款保险的成员机构,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各国存款保险涵盖的具体范围是不同的。这主要是由于各国保险存款的具体功能不同,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各异。在我国存款保险建设的方案中,争议较大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参保资格问题。 2.1国有银行 一直以来,工农中建四家国有银行代表的就是国家信用,国家财政是隐藏在四大银行资产负债表背后的财力支持。从市场层面看,存款保险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新兴的股份制银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初稿)讲解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 摘要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经济利益,有利于建立银行的退出机制。我国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监管水平和能力提高,银行的内控能力加强,存款人风险意识提高等条件表明我国具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充分必要条件。本文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建设我国存款保险问题提出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对策及建议。包括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采用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的存款保险融资模式,存款保险覆盖范围遵循属地主义原则,保费限额采取全额赔付到限额保险的过度方案,保费费率采取单一费率到差别费率的设定一个过渡期,存款保险监管手段采取完善法治法规和银行内部监管并行的方式。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模式;金融体系 Abstract Our country set up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s beneficial to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is conducive to protect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depositors, is conducive to the exit mechanism in the bank.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mprove supervision level and ability, strengthen the bank's internal control ability, depositors risk consciousness to improve conditions show that are the 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s of establishing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n foreign countries as a reference model in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puts forward the problems of construction of China's deposit insurance pattern countermeasure and suggestion of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Including set up special deposit insurance agencies, jointly fund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bank of deposit insurance financing, deposit insurance coverage,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territorialism premium quota, the plan of excessive pay in full to the limit of insurance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一、出台背景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微观审慎监管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正进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银行业发展增速放缓,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民营银行试点等重大改革全面推进,正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中国银行业是我国金融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银行业也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过程。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4年12月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72.3万亿元人民币,同期的负债总额为160.0万亿元。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早期的数千亿元量级,到百万亿元量级,只用了不到三十年时间。为了使这么庞大的金融资产更加安全、稳定,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于是我国推出酝酿22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 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我国的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5、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6、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 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运行机制、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可以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通过加强存款保险与央行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以及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共同提高我国金融安全网整体效能。通过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促使银行审慎稳健经营。即使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处置平台,也可以灵活运用收购、承接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快速、高效的处置,在充分保护存款人、尽可能减少处置成本的同时,保持金融服务不中断,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2、有利于各类银行的公平竞争、促进均衡发展

我国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

我国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个部分,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要素。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时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维护金融体系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提出我国在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差别保险费率;保险限额 我国市场经济建立之初,银行业以国家信用作为基础,几乎不存在银行倒闭的风险。但是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以及市场环境的瞬息变化。因银行经营不普或外部环境巨变,银行破产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在波及本国金融业,导致18家银行倒闭的同时。通过蝴蝶效应对全球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挑战,在此背景下。作为仍采用国家信誉担保机制维护本国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中国来说,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被日益提上议程。 1 我国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海外模式借鉴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一项基本制度,已在全

世界范围内普遍采用。目前,所有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险制度。这些国家多年的实践证明。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信心、形成有效市场退出机制、减轻政府负担、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方式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世界各国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在投保方式、费率制度、承保存款价值、资金来源和与监管部门的隶属关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别。各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通常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组织形式、投保方式、费率制度、承保存款限额等。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时,我们也从这几个方面考虑。 2 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构想 组织形式 目前,世界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体制结构尽管存在诸多差异,但是在中央或联邦级高度集中统一的实行存款保险制度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这是由金融存款保险制度业务广泛深入的渗透性和金融风险的全国性决定的。另外这种形式还可以集中财力、节省开支、增强社会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因此,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也必须高度集中统一,权利集中于中央,范围覆盖全国,统一组织,统一操作,即全国只设单一的、高度集中的和面向所有金融机构的存

我国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上海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姓名 系别管理学院 专业金融学 研究方向公司金融 指导教师 学位论文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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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国金融安全网的成员之一,起着维护公众信心、隔绝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银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作用,其价值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存款保险制度本身并非医治银行脆弱性的灵丹妙药,反而还蕴藏着巨大的制度风险。设计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固然能起到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存在缺陷的制度设计也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政府和学者早在多年前就已开始调查研究。但作为一个仍处于转轨阶段的国家,我国在各方面的改革仍在继续推进,经济、政治环境仍处于不断变化当中,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可谓是日新月异。本文以我国的最新国情为基础,首先结合存款保险理论和银行脆弱性理论,较深入的分析了银行脆弱性的生成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金融稳定器作用及其负面效应,明确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目标以及要素选择;然后比较分析了美国、日本和印度的存款保险设计成熟模式,介绍了国际机构的良好建议,得出了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和启示;最后深入分析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论证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的前提下,参照前述得出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较优模式经验,设计了可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模式,从制度目标、组织方式、职能安排、参保方式、赔付限额和保险对象、费率设计等方面提出了构想,论文明确了困扰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实际实施时的保费收取问题,指出初期应实施以机构差异收费率制并逐步向完全差异费率制过渡的理想模式,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存款保险道德风险银行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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