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保证矿井持续稳定地发展,制订矿井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永峰

副组长:杨秉权、刘新华、聂尚武

成员:任廷、李传志、邢子营、李传忠、曹宏胜、路标、冯维进、姜无私、赵文宜、孔令鹏、及各工区、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赵文宜、姜无私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具体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

二、责任制度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

1、矿井防治水工作由矿长领导,由矿总工程师主抓,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人员的培训、物资的储备以及资金的调拨;

4、负责有关防治水项目的申请,组织人员科技公关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运移规律,为矿井防治水提供安全保障;

6、每年雨季前,制定“雨季三防”工作措施和实施意见,并掌握防洪物资及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

7、对于排查出的A、B级防治水安全隐患,制定治理措施并实行挂牌跟综管理,不定期对治理情况组织审查,治理完毕后组织验收;

8、定期分析、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防治水各项工

作的落实情况;

(二)矿领导责任制

1、矿长: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组织全矿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在矿井发生突水时,根据水害应急预案,全面指挥矿所有人员进行水害治理。

2、总工程师:全面主抓防治水工作;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部署防治水工作,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负责防治水单项工程的设计、审批;在矿井发生突水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找水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水措施,并协助矿长做好水害治理工作。

3、生产矿长:负责做好各项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参加矿召开的防治水工作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在矿井发生突水时,按照事故处理方案,及时调动各科室、区队人员进行水害治理。

4、安全矿长(安监站站长):负责做好各项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参加矿召开的防治水工作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组织全矿职工进行防治水安全知识培训;在矿井发生突水时,立即组织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险区。

5、机电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设备、供电线路的校验、监督检查、维护和整改工作;定期参加矿召开的防治水工作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负责“雨季三防”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在矿井发生突水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强排水。

6、经营矿长:做好各类防洪、抢险物资的供应、保管和检查工作,定期参加矿召开的防治水工作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在矿井发生突水时,及时购买、外借、发放所需要的各类物资。

(三)各职能部门责任制

1、设计部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三下”采煤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的开采设计;在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

工情况,并根据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对设计进行修改;承担因设计不当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责任。

2、技术科采掘组:负责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与指导;严格按照防治水的有关要求,进行规程、措施的审批;承担因措施不当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责任。

3、技术科地测组:按照防治水有关规定进行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为防治水工程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做好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和探放水工作;承担因地测工作失误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责任。

4、机电部门:对中央、采区的供电、排水系统及全矿井的供电线路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在采区水仓、临时性水仓和其他需要安设水泵的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安设排水泵;保证井上下有足够的备用泵;承担因排水设施不完好、不齐全或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责任。

5、调度室:在各机房硐室、采掘工作面和其它要害地点安装电话;保证井上下、矿内外的通讯畅通;当接到突水地点电话时,必须严格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组织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承担因通讯不畅通、联系不方便或未按有关规定撤出人员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责任。

6、安全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程、措施和每月的地质水文预报、临时性预报、及防治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措施等做好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并对防治水工程的实施过程负责;承担因不按设计施工或施工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责任。

7、在探、采、掘过程中,各施工区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程措施施工,并注意观察探、采、掘工作面有无突水征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向矿调度室、有关科室和矿领导汇报。若因未按规定施工或发现有突水征兆而不撤人、汇报的,由此所造成的水害事故,由相关区(队)长、技术员和当班班组长负责。

8、供应、仓库部门:必须保证防洪物资的齐全、完好、数量充足、质量可靠;承担因物资不全、不到位、不完好而无法对突水点进行治理的责任。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46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度

xxxxxxx煤矿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xx煤矿 2013年

目录 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 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2) 生产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3) 安全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4) 机运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6) 水文地质技术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7) 生产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8) 机电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9) 地测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9) 调度室主任“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0) 采煤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0) 掘进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1) 机运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1) 探放水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2) 水文地质技术人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2) 安检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3) 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3) 钻机工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4) 矿井地质工和水文地质工作岗位责任制 (14) 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5) 绘图员岗位责任制 (16)

测绘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7)

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本矿井“防治水”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组织制定“防治水”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矿井各级干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奖罚办法等的执行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安全机构,配齐人员,保证“防治水”工作正常开展。 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井“防治水”管理水平。 6、定期组织研究解决“防治水”的问题,及时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及时消除“防治水”事故隐患。 7、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防治水”安全计措经费,保证本单位“防治水”投入的有效实施。 8、组织制定并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防治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

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2016年

目录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2)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4)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5)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6)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7)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8)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12) 雨季汛期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13)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20) 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33) 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5) 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7)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1) 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43)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44)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46) 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 (49)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51)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54)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56)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尤香甫(矿长) 副组长:彭良炯(总工程师) 成员:高吉荣、吴秀高、孔家稳、各科室所有成员及各班组主要负责人,井下防治水由高吉荣带领建设队全体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黄河港带领地面成员组成。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科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四、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3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制度汇编

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龙川煤矿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及 管理制度汇编 生产技术地测科 二0一三年

前言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地测和防治水工作最终成果量和质的规范化要求。其目的是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为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保证。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龙川煤矿生产技术地测科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定了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及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 一、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 (1) 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2) 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3) 四、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4) 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5) 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6) 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7) 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7) 第二章水害防治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8) 第三章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4) 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4)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5) 三、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7)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20) 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 (21) 第四章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23)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23)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24)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 (26)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29)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 (30)

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贾郭煤矿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井下各工作面在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及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规定 (一)、防治水总则 1、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下达的《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及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3、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 4、采掘工作面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共同制定,完成后组织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矿井每季度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对地表塌陷排查情况,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

情况等水害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排查,写出具体排查报告上报矿长。 6、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分析,经矿总工审批后报调度室备案。 7、地表采空区塌陷情况的排查应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完成,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排查情况经矿总工审批后上报公司。 8、各井口的防汛、防灌工作由矿生产副矿长牵头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安排组织完成。 (二)、地表水害防治 1、矿地测科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要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积水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2、矿井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由安全科组织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3、矿调度室要在雨季期间做好防洪、防汛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05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总经理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技术副总经理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大全

金沙县云海煤矿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编制时间:2011年元月

目录

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配备图

测量工作制度 煤矿测量是开发矿山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直到矿井报废,都要进行矿山测量工作。为了加强本矿测量工作,确保巷道给向准确,中腰线标定附合设计要求,巷道开门及贯通不出现误差,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测量工作制度。 一、建立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科),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 二、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 三、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15秒,一般边长为30-90米。 四、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 五、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责任工程事故。 六、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要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科室、领导。 七、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

在案。 八、测量观察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合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十、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十一、各种技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探放水队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856 探放水队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 水工作岗位责任制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探放水队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探放水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

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探放水队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32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332 2 / 2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顶水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2676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业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

1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内蒙古伊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 伊丰煤矿 2014年1月

目录 1、矿长岗位责任制 2、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3、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4、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5、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6、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7、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8、矿井地质工和水文地质工作岗位责任制 9、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0、绘图员岗位责任制 11、储量管理员 12、测绘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双河乡花月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 目录

前言 (1) 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 防治水组织机构图 (5)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6) 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8)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11)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3)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15)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7)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20)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4)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26) 探掘分离制度 (2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29)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30) 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31)

前言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汇编。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 “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卫启(矿长) 副组长:赵英瑞(技术副矿长)李少良(安全副矿长) 徐兴达(生产副矿长)赵开和(地测技术员) 成员:邓向谣、李荣兴、陆继高、李旭、雷阳灿、 李国军、程必书、李发俊、苟国礼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办公室,定岗办公室主任一名、测量 办公室副主任一名、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一名、测量工 程师一名、地质工程师一名、防治水工程师一名。 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办公室直接管理, 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 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通风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新编版)

( 岗位职责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通风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 水工作岗位责任制(新编版) Regular daily safety management training, and establish a system to control and improve the company's sudden accidents.

通风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 责任制(新编版)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6、通风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7、通风科长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科长负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正式版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月度水情分析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针、政策和指令,认真履行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扎实有效地搞好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水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本制度: 一、月度水情分析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指定人员代替; 二、月度水情分析由调度室正式通知,参加人员包括地测、技术、机电、安监等部门有关人员,地测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并形成正式的文字资料; 三、月度水情分析会议每月一次。每月初由公司组织召开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并下达公司月度水情分析会议纪要。 四、水情分析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1、听取各矿防治水工作汇报,汇报要有书面材料。汇报的内容包括:当月防治水工作完成情况,各采掘工作面受水威胁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下月防治水工作计划; 2、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要做到完成时间明确,责任落

实到人;

3、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内容,针对会议部署具体抓好各项工程的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必须定期完成,到期完不成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

矿井防治水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针、政策和指令,认真履行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扎实有效地搞好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水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本制度: 一、矿井每季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整改意见; 二、二、防治水安全检查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地测、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三、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井下防水闸门、密闭门、挡水墙等防治水设施; 2、放水钻孔、观测钻孔、堰口等水情观测设施; 3、水仓、沉淀池、水沟等排水设施; 4、泵房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及供电线路。 四、由地质、机电部门负责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并提出问题整改意见,汇报有关领导。 五、根据问题整改意见,在检查过后10天内将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地测部门。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20170820

黔越矿业有限公司高家岩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0一七年一月五日

目录 第一章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 一、地测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 二、地测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2) 三、地质观测工岗位责任制 (3) 四、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4) 五、水文地质观测工岗位责任制 (5) 六、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5) 七、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6) 第二章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7) 第三章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3) 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3) 二、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5) 第四章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8)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8)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8)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 (20) 四、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 (25) 五、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 (26) 六、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30) 七、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31) 八、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 (33) 第五章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40) 第六章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41)

第七章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4) 第八章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47) 第九章探放水管理制度 (48)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48) 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51)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52) 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54) 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55) 第十章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57) 一、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57) 二、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59) 第十一章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60) 第十二章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62) 第十三章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68) 第十四章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69) 第十五章绘图技术管理制度 (69) 第十六章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70) 第十七章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71) 第十八章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紧急制度 (73) 第十九章“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 (75) 第二十章地测防治水资料管理、上传、存档、汇交制度 (80) 第二十一章防治水安全培训制度 (82)

地测防治水处罚管理规定

编号:SM-ZD-84199 地测防治水处罚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测防治水处罚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地测防治水 1.未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擅自拆毁水文监测设施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未按设计参数施工(方位角允许误差±2°,倾角允许误差±1°),对责任区队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主管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200元。 3.钻孔未施工到设计深度,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或虚报、瞒报提前终孔的,罚款5000元,并对分管副队长、技术队长和主管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4.井下钻孔孔口管埋设质量不合格,出现跑浆或者跑水的对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5.井下钻孔未按措施规定进行试压或试压不合格继续钻进的,对责任区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队长、技术副队长各罚款500元。 6.试压完毕正常钻进时未安装高压闸阀和防喷装置的,

【精品】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度373775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目录 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生产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安全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机运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水文地质技术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生产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机电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地测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调度室主任“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采煤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掘进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机运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探放水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水文地质技术人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安检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钻机工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矿井地质工和水文地质工作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绘图员岗位责任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 版)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5

1.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10.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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