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与BOT差异分析

PPP模式与BOT差异分析
PPP模式与BOT差异分析

1. 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 1 ) 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实现形式,其主要依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新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以及通过政府扶持所能转化的效益是还贷的资金来源,而公司的资产和政府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 2) PPP 模式可使民营资本更多参与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提高效益,降低风险。这一点充分弥补了现行项目融资模式的欠缺和不足。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 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公共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如:项目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从而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能使民营企业在投资项目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面利益。

( 3) P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民营资本“有利可图”。民营资本追逐的目标是即可还贷又有回报,PPP模式通过政府特许权经营和政策扶持很好地解决了民营资本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促使民营资本进入公共基础建设领域。

( 4) PPP模式既可以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又可提高项目营运后的服务质量。

2. PPP模式与 BOT融资模式的比较

目前,在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及城市公用事业等方面, 除PPP模式外, BOT模式是比较成熟和应用最广的项目融资模式。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 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一种特殊投资方式,是以政府特许权换取非公共机构融资建设经营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投资方式。具体地说,由政府向民营企业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在中国基础设施领域,BOT模式曾经在一些项目实施中获得成功,但随着基础设施融资规模和项目复杂性日益增长,

这种模式存在着出资人承担风险过大、项目融资前期工作周期过长及投资各方利益冲突大等缺点。

3.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共同点

(1)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融资人是指为开发、建设和经营某工程项目而专门成立的经济实体,如项目公司。出资人是指为该项目提供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政府、企业、个人或金融组织等。担保人是指为项目融资人提供融资担保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政府。

( 2)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发生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当地政府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由民营企业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并由民营企业负责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特许权人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偿还义务。

( 3)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一般以项目本身资产作担保抵押。

4. PPP模式与 BO T模式的不同点

( 1)组织形式不同。以 BOT模式参与项目的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之间是以等级式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 其组织形式如图 1。

在 BOT 融资模式下,参与项目融资的公共机构和民营企业之间采用的几乎是一种等级结构,缺乏有效相互协调机制,各参与方都有自己的利益目标,而且过分着重短期利益,相互之间以牺牲其他参与方的利益来获取自身的单方利益最优,从而不利于社会总收益最大化。 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整个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PPP 模式中的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

PPP模式是建立在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之间合作和交流基础上的“共赢”,避免了 BOT 模式缺乏互相沟通协调造成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过长,也解决了项目全部风险由民营企业承担而造成融资困难问题。公共部门、民营企业合作各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能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2)两种模式运行程序不同。如图2、图3所示,BOT运行程序包括:确立项目、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PPP模式运行程序包括:选择项目合作民营机构、确立项目、成立项目公司、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行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两种模式的不同主要在项目前期。PPP 模式中民营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BOT 模式从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

5.PPP模式 BOT模式优缺点分析 PPP和BOT模式都是解决政府财政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投资资金不足的融资模式,其共同特点是可以把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引入当地基础设施及城市公共事业建设。但由于两种模式合作理念、组织机构和运行程序不同,使其有各自的特征及优缺点。两种模式的比较见表1。

表 1 PPP模式与 BOT模式优缺点比较

BOT模式及风险管理分析

摘要:阐述了bot模式的起源,介绍了此模式的广泛应用,分析了bot模式风险,探讨了规避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bot;风险;分担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034-02 在建设工程尤其基础设施的建设中,需要大量的资金。融资有很多渠道,如政府财政投资、信托融资(信托贷款、股权投入和权益信托)、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还有一个重要的投融资方式,就是bot,既保证了项目建设资金,又合理的分担了风险,可以说实现了双赢。 1bot模式介绍 1.1bot模式的定义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作为国际上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采取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现已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用。 1.2bot模式的起源 bot模式的概念最初是由土耳其总理厄扎尔1984年正式提出的,在我国又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具有民营化、全额投资、特许期和垄断经营的四个基本特征。实质上是私营机构含国外资本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分配该项目的资源、风险和利益的融资方式。 1.3bot模式的应用 bot方式已被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各国广泛用于基础建设之中,著名的英法海底隧道、泰国曼谷二期高速公路等项目都是以bot方式建设的。bot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政府建设资金匾乏和基础建设急迫需要加强之间的矛盾,使投资者能够有机会涉足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深受政府、投资者和其他参与方的欢迎。 2bot模式的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2.1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2.2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途径―有关bot的协议 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3bot模式的风险与规避 bot方式本身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经营周期长、投资难度大、风险高的特征,同时,由于有政府(或东道国政府)的参与,从而使得bot项目投资的风险不同于一般的项目融资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bot风险是多种多样、相当复杂的,bot项目中存在的风险按照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类,一般可将其分为:商业风险和非商业风险。所谓的商业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市场和投资经营上的原因而引起的风险,或者说是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者的经营决策的失误而使投资者不能

BOT和BT模式在基础设施中应用的SWOT分析

BOT 和BT 模式在基础设施中应用的SWOT 分析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直译为“建设- 经营- 转让”,是作为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形式出现的。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得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1]。 BOT既念的最终形成是在1984年,由当时的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先在土耳其国家公共部门的私有化项目中加以应用[2]。这一模式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国内很多专家和学者对BOT模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王辉和何伯森对BOT项目的可控制风险与不可控制风险进行了分析、评价和分配[3]。赵立力等对BOT项目的可控制风险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项目公司的参与约束和偿债约束,定量的确定了项目公司资本结构要求,并给出了避免可控制风险的相关条件⑷。李启明和申立银认为特许权期是BOT项目特许专营合同中最关键的内容之一,其长短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回报率,是确定项目所有权与经营权归属的时间界限[5]。赵立力和谭德庆建立了BO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规模决策和政府进行特许权期决策的模型,求得了项目公司的最优投资规模决策和政府的最优特许权期决策,并对影响双方决策的变量进行了讨论[6]。杨屹等采用期权博弃方法就二阶段基础设施BOT项目的建设成本和特许权期的决策问题进行了研究[7]。龚利等运用实物期权方法和博弈理论,构建有政府担保条件下特许权期定量决策谈判模型[8]。石磊等指出存在于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利益外部性和隐蔽检查行为导致私营企业道德风险的发生[9]。周晶等分析了BOT模式下的收费道路价格机制[10]。 BT是Build 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一移交模式,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作为BT模式项目发起人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BT模式项目主办人,并由该BT模式项目主办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11]。 对于BT的性质界定,包括邢恩深[12]在内的很多专家和学者将BT看作是BOT的演变形式;而还有专家将BT看作是PPP模式在实际运用中的具体演变。一些学者也对BT模式进行了相关研究。王灏结合地铁奥运支线工程,对BT模 式进行了分析,提出了BT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政策建议[13]万先进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BT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预防和控制办法[14]。王洁对BT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代建方的各项风险进行了探讨和全面分析,论述了参与BT模式对施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15]。 通过对BOT和BT模式进行文献综述,笔者发现,虽然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这两种模式研究的范围比较广泛,然而却很少有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的文章,更缺乏对这两种模式优缺点的系统分析和评价的文章,所以在此基础上,笔者在本文中将BOT莫式和BT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SWO模型对两种模式本身的优缺点以及在外部环境影响下存在的机会与威胁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了两种模式的战略选择。 一、BOT模式和BT模式的比较分析

BOT模式优缺点

BOT模式 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 BOT的含义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投资的特点和优越性 从BOT投资方式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BOT投资方式的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BOT投资有如下优点:

1、可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私营企业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4、可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需求。采取BOT投资方式,可在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有力量建设前,提前建成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5、可以给大型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 6、BOT投资项目的运作可带来技术转让、培训本国人员、发展资本市场等相关利益。 7、BOT投资整个运作过程都与法律、法规相联系,因此,利用BOT投资不但有利于培养各专业人才,也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BOT模式的参与者

BOT案例分析

BOT模式的会计处理 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投资经营,企业的目的都是获取利润,BOT模式亦不例外。其经营目标无非是收回投资获取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采用BOT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几笔会计业务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作出原则规定。 一是建造期间的会计处理。建造期间,按照提供建造服务与否分两种情况确认收入:(1)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但无论那种情况,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举例说明如下: 某市政府(以下简称授予方)将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外招标,全长200公里,采取BOT 方式。甲、乙、丙、丁四家企业联合组建xx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以80亿元中标,对该高速公路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授予方与投资方签定协议规定建设期4年,经营期25年。经营期结束后,投资方将该高速公路移交给授予方运营。经营期间收入按8:2比例进行分配,投资方占80%,授予方占20%,经营费用由投资方承担。该工程中标后,实施建造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施工。 甲、乙两企业出资各占30%,丙、丁两企业出资各占20%,协议规定按各自出资比例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投资方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前期勘察设计费5000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30000万元,其他各项开工前的费用计15000万元,工程发包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680000万元(本案例中假设施工单位税收已按规定缴纳),其中已支付550000万元,发生借款费用20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发生的维修、大修等费用50000万元,假设经营当年取得运营收入500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1、发生勘察设计费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2、征地拆迁补偿费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其他各项开工前的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bot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社会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社会投资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 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摘要:BOT模式进行建设的项目一般都具有以下特点:规模大、技术水平要求高,工程周期长、特许经营期限长等。这些特点决定了项目工程建设的难度和风险,通过BOT模式的优缺点的分析,给予企业在项目上的借鉴。 关键词:BOT模式,优势,劣势,风险 BOT即建设(Build)-经营(Operate)-转让(Transfer),是80年代国际上新兴的一种项目融资和建设模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含义是政府将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权授予私人项目公司行使,在经营期间,项目公司享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但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转移给政府所有,他的性质不单单是一种国际投资、项目融资、承包、技术转让的手段而是一种系统工程,是一种综合了经济、社会因素的法律运作,实质上体现了不带有项目所有权转移的委托管理与经营。 鉴于BOT模式众多优势,近年来,BOT模式在高速公路、铁路、电站、港口和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得以广泛应用。目前BOT项目模式的前沿阵地仍然是亚太和拉美地区。 一、采用BOT模式的优势 页脚内容1

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社会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社会投资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 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一)企业作为项目的发起人或承包商采用BOT方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BOT 项目的资金分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两部分,其中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只占一小部分,70%~90%资金要通过银团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2、能利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特点,拓宽资金来源,减轻债务负担。传统的融资方式项目债务是投资者的债务的一部分,出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上,BOT模式的融资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他是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是指通过投/融资结构,使债务不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能利用有限追索权的特点,加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加强对项目收益的控制和保留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能提高竞争力,创造较多商业机会。 (二)国家作为项目的最终拥有人采用BOT方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资金的利用方面: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2、风险的转移方面: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风险也大。在BOT模式中,政府将风险转移给了项目的投资者。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 页脚内容2

BOT项目风险分析

BOT模式项目风险管理 BOT即 build-operate-transfer,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同时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当前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愈来愈多,世界各国愈发重视对外资的利用,中国需要世界的资本,世界资本也需要中国这个庞大的市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BOT项目融资这种新兴的模式进入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并开始不断发展。但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身庞大的规模和巨大的资金投入,以及其复杂性和相应的时间限制,BOT项目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项目风险是指可能导致项目损失的不确定性,美国项目管理大师马克思·怀德曼将其定义为某一事件发生给项目目标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BOT融资项目的风险来源于很多方面,包括了国家风险,比如社会骚乱等;政治风险;行业风险,如其他项目的竞争风险和新能源的应用的影响等;项目本身的风险,比如项目无法按期完工或者无法达标的风险等;供应风险;发起人风险;承包商风险,如成本超支等;产品风险;汇率风险等很多来源。而由于BOT模式的独特性,其应对的项目风险也有其特点:项目风险具有社会性,也就是说项目风险并非只考虑其本身而更应考虑其所涉及的人;项目风险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人们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减少损失,却不能完全清除风险;项目风险的相对性,对项目一方而言的风险,对另一方来说也可能是机会;项目风险的高频性,大型工程中,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工程风险交集,进而导致风

PPP,EPC,BOT,DB,DBB等概念与优缺点分析

PPP、EPC、EPC+F、PMC、DB、DBB、CM、BOT 一、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点 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 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 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 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2、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EPC,PMC,DB,DBB,CM,BOT,PPP等概念及优缺点全解析

EPC、PMC、DB、DBB、CM、BOT、PPP等概念及优缺点全解析 一、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 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

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适用性 由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需要足够的人力、财力,一般施工企业很难配备足够的资源支撑。如果大量采取外包、外聘形式,各方利益不统一,又会降低EPC模式集成管理的效果,故适用范围相对较小。但近年来,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的应用与发展,无不标志着建筑业将告别传统落后时代,向着工业化、信息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各大集团不断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模式,整合各方资源,“抱团”发展。EPC工程总承包作为覆盖建筑产品的全寿命周期的承包模式,将工程全过程归到统一管理之下,提供全过程服务模式,必将受到市场的更多青睐。 二、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优点 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 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缺点 1、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2、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 3、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适用性 PMC模式在我们国家的非盈利投资里逐渐的推广,比较适用于一些对技术和管理要求比较高,有可靠的经济来源以及委托放参与程度不高的工程项目,大部分市一些大的巩固建设以及政府的一些工程项目,比如公路、地铁等,这种模式在医院建设里也得到了应用。

PPP,EPC,BOT,DB,DBB等概念与优缺点分析

PPP、EPC、EPC+F、PMC、DB、DBB、 CM、BOT 一、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 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点 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 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 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 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BOT案例分析教学教材

B O T案例分析

BOT模式的会计处理 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投资经营,企业的目的都是获取利润,BOT模式亦不例外。其经营目标无非是收回投资获取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采用BOT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几笔会计业务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作出原则规定。 一是建造期间的会计处理。建造期间,按照提供建造服务与否分两种情况确认收入:(1)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但无论那种情况,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举例说明如下: 某市政府(以下简称授予方)将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外招标,全长200公里,采取BOT 方式。甲、乙、丙、丁四家企业联合组建xx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以80亿元中标,对该高速公路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授予方与投资方签定协议规定建设期4年,经营期25年。经营期结束后,投资方将该高速公路移交给授予方运营。经营期间收入按8:2比例进行分配,投资方占80%,授予方占20%,经营费用由投资方承担。该工程中标后,实施建造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施工。 甲、乙两企业出资各占30%,丙、丁两企业出资各占20%,协议规定按各自出资比例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投资方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前期勘察设计费5000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30000万元,其他各项开工前的费用计15000万元,工程发包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680000万元(本案例中假设施工单位税收已按规定缴纳),其中已支付550000万元,发生借款费用20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发生的维修、大修等费用50000万元,假设经营当年取得运营收入500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1、发生勘察设计费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2、征地拆迁补偿费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其他各项开工前的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bot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BOT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摘要:BOT模式进行建设的项目一般都具有以下特点:规模大、技术水平要求高,工程周期长、特许经营期限长等。这些特点决定了项目工程建设的难度和风险,通过BOT模式的优缺点的分析,给予企业在项目上的借鉴。 关键词:BOT模式,优势,劣势,风险 BOT即建设(Build)-经营(Operate)-转让(Transfer),是80年代国际上新兴的一种项目融资和建设模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含义是政府将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权授予私人项目公司行使,在经营期间,项目公司享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但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转移给政府所有,他的性质不单单是一种国际投资、项目融资、承包、技术转让的手段而是一种系统工程,是一种综合了经济、社会因素的法律运作,实质上体现了不带有项目所有权转移的委托管理与经营。 鉴于BOT模式众多优势,近年来,BOT模式在高速公路、铁路、电站、港口和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得以广泛应用。目前BOT项目模式的前沿阵地仍然是亚太和拉美地区。 一、采用BOT模式的优势 (一)企业作为项目的发起人或承包商采用BOT方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1、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BOT项目的资金分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两部分,其中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只占一小部分,70%~90%资金要通过银团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2、能利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特点,拓宽资金来源,减轻债务负担。传统的融资方式项目债务是投资者的债务的一部分,出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上,BOT模式的融资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他是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是指通过投/融资结构,使债务不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能利用有限追索权的特点,加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加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