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设置规范

安全出口设置规范
安全出口设置规范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

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3.7.3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

3.7.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 节的有关规定。

3.7.7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

4.10 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 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

2 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 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 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4 粮食筒仓、冷库、金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 等的有关规定。

3.8.5 粮食筒仓上层面积小于1000m2,且该层作业人数不超过2 人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3.8.6 仓库、筒仓的室外金属梯,当符合本规范第7.

4.5 条的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但筒仓室外楼梯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3.8.7 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3.8.8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它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3.8.9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

4.10 条的规定。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

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

3 层公共建筑。

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 、旅馆;

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

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5.3.9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其超过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人。

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 人。

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 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2、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

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5、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6、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 条的规定。

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

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

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

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

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注: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不超过6 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5.3.15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疏散门应符合本规范第7.4.12 条的规定。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5.3.16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 人不小于0.6m 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 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 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 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 时,可增加1 倍,但不得超过50 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2、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3.16-1 的规定计算确定;

3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3.16-2 的规定计算确定;

4、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注:表5.3.16-2 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宽度。

5.3.17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 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

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1m 计算确定;

3、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 人/m2 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

5 人/m2 计算确定;

5、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 确定;

5.3.18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7.5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5.1 防火门按其耐火极限可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防火门,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20h、0.90h和0.60h。

7.5.2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2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3、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本规范第7.4.12 条第4 款规定除外);

4、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7.5.3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 7633 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 7633 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

2、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安全标识规范

安全标识规范 4 各类标识制作规范 4.1 安全标识的制作及安装 1. 制作安全标识牌可根据现场情况选用以下材料: 1) 双色板(阻燃,ABS工程塑料) 2) 3M材料或其他阻燃塑料板 3) 薄铝板或其他金属薄板 2. 照明条件较差的场所的标识牌可用荧光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的标识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3. 安装安全标识牌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支架固定、膨胀螺丝固定、双面胶粘贴等方式, 所安装的标识牌必须牢固、可靠。 4.1.1 禁止标识 4.1.1.1 禁止标识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4.1.1.2 禁止标识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识,下方为矩形补充标识。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4.1.1.3 禁止标识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图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识符号为黑色,斜杠压符号,补充标识为红底、黑体、黑字符。 4.1.1.4 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甲种或乙种规格。 4.1.1.5 禁止标识牌的制作标准

4.1.1.6 禁止标识牌的制作参数(α=45°) mm 参数 A B A1D(B1)D1 C 种类 甲500 400 115 305 244 24 乙200 160 41 122 98 10 4.1.1.7 禁止标识牌的标准色

4.1.1.8 禁止标识牌的应用范例 4.1.1.8.1 “禁止烟火”禁止牌 4.1.1.8.2 “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牌

4.1.1.8.3 “禁止带火种”禁止牌 4.1.1.8.4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牌 4.1.1.8.5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牌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a)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b)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c)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d)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e)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f)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g)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h)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i)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j)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k)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 l)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m)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n)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o)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第 2 页共 4 页

p)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q)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 r)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s)施工现场五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t)紧急集合点标志。 第 3 页共 4 页

厂房 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编号:SY-AQ-0596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 定 Regulations on the setting of emergency exit in workshop and warehouse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 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 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 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 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同一时 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 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5.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 其它相关规定: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的区别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的区别 1、定义的区别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这里主要指的是疏散门,即设置在建筑物内各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或安全出口上的门。 2、其他内容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并分散布置、易于寻找。 一、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间距、畅通性等进行检查,核实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安全出口的数量 安全出口的数量与安全出口总宽度、安全疏散距离有直接关系。当安全出口总宽度足够时,还需要保证在不同人员分布条件下的安全疏散距离,二者相互结合才能使安全出口的布置更加合理。具体要求为:

(1)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公共建筑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具体检查要求为: ①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 ②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耐火等级、建筑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和使用人数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共建筑。 ③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数量与建筑单元每层的建筑面积和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有关,一般要求住宅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住宅每单元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检查要求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安全出口指示标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流标志上边缘5cm; 4、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距不应大于20m。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边不宜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增设标记。 5、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宜在门扇距地面1.1m~1.5m范围内,设置“推开”标志。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为单向时,必须在顺疏散方向一面的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设置“拉开”标志。 6、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并宜设“推开”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7、在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电光源或蓄光型指示警告标志,标示火灾时不得使用。

中电投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规范

中电投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现场各类标识的制作标准与配置规范。 本规范中“现场标识”是指在发电企业厂区范围内安装的安全标识、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识、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设施等四类标识。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厂,所属各工程公司涉及到与本规范有关的事项亦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厂、工程公司应根据本规范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现场标识管理中的具体操作细节。 2 引用标准 GB 2894《安全标识》 DL/T 5072—1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原国家电力公司颁《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3 注意事项 在安装或更换设备标识牌时,必须请有关运行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对标识牌上的设备名称是否与现场设备相符,并经运行人员或有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运行。 检修设备时,在有可能损坏设备标识牌的情况下,检修人员必须先行拆下设备标识牌并妥善保管。恢复设备标识牌时,必须执行本标准第条之规定。 各厂安监部门对现场标识的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实施监督,定期组织对各类现场标识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现场标识发生缺损或由于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标识与现场实际不符时,责任部门应及时进行补充安装或更换。

4 各类标识制作规范 安全标识的制作及安装 1. 制作安全标识牌可根据现场情况选用以下材料: 1) 双色板(阻燃,ABS工程塑料) 2) 3M材料或其他阻燃塑料板 3) 薄铝板或其他金属薄板 2. 照明条件较差的场所的标识牌可用荧光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的标识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3. 安装安全标识牌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支架固定、膨胀螺丝固定、双面胶粘贴等方式,所安装的标识牌必须牢固、可靠。 4.1.1 禁止标识 4.1.1.1 禁止标识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4.1.1.2 禁止标识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识,下方为矩形补充标识。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4.1.1.3 禁止标识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图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识符号为黑色,斜杠压符号,补充标识为红底、黑体、黑字符。 4.1.1.4 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甲种或乙种规格。 4.1.1.5 禁止标识牌的制作标准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标准版)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5.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 其它相关规定: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 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3.7.3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

3.7.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 节的有关规定。 3.7.7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 4.10 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 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 2 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 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 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84-48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

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流标志上边缘5cm; 4、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距不应大于20m。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要求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要 求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2499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signs at the construction sit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a)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b)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c)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d)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e)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f)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g)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h)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

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i)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j)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k)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 l)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m)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n)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o)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p)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q)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 r)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s)施工现场“五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

最新整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

最新整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第四条对多层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第六条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公众聚集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 第七条宾馆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房门背后中上部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第八条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九条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第十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

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规范

***公司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现场各类标识的管理职能及制作标准。 本规范中“现场标识”是指在发电企业厂区范围内安装的安全标识、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识、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设施等四类标识。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厂,所属各工程公司涉及到与本规范有关的事项亦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厂、工程公司应根据本规范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现场标识管理中的具体操作细节。 2 引用标准 GB 2894《安全标识》 DL/T 5072—1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原国家电力公司颁《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3 管理职能 3.1 各发电企业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是全厂现场标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本规范的规定,组织制订全厂现场标识制作及安装方案并组织实施。 3.2 各厂检修部门是全厂各类现场标识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厂现场标识制作、安装及更换(燃料系统设备标识牌的安装及更换除外)。 3.3 各厂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具体提出全厂各类安全警告牌、安全指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线等的操作(何处必须配置何标识)方案。 3.4 各厂运行部门负责具体提出全厂生产设备的设备标识牌及设备、管道、支吊架、平台扶梯等油漆、色环、介质流向标识的操作(何处必须配置何标识, 何处漆何油漆)方案。 3.5 各厂行政部负责具体提出全厂道路安全标识、消防专用标识的操作(何 处必须配置何标识)方案。 3.6 各火电厂燃料部负责具体提出燃料系统设备标识操作(何处必须配置何标识)方案,并负责本部门设备标识牌的安装或更换。 3.7 在安装或更换设备标识牌时,必须请有关运行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对标识牌上的设备名称是否与现场设备相符,并经运行人员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移交运行。 3.8 检修设备时,在有可能损坏设备标识牌的情况下,检修人员必须先行拆下设备标识牌并妥善保管。恢复设备标识牌时,必须执行本标准第 3.7条之规定。 3.9 各厂安监部门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相关职责对现场标识的正确性、完整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汇总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 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3.7.3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 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真题答案及解析②题库③官方教材电子版④

3.7.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 节的有关规定。 3.7.7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 4.10 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点击【消防工程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5f2163152.html,/category/xf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真题答案及解析②题库③官方教材电子版④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 上, 标志 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 30cm 。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 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 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 宜大于2m ,不应超过3m ;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 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 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 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 10m ; 2) 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 5m ; 3) 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流标志上边缘 5cm ; 4、 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0m ,且不宜大于2.5m ,间距不应大于20m 。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边不宜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若无法避免时, 应在障碍物上 增设标记。 5、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宜在门扇距地面 1.1m~1.5m 范围 内,设置“推开”标志。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为单向时,必须在顺疏散方向一面的门上设置“推 开”标志,在其反面设置“拉开”标志。 6、 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并宜设“推开”标志。室内疏 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7、在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电光源或蓄光型指示警告标志,标示火灾时不 得使用。 1、 1) 2) 3) 4) 50cm ; 8cm ,长度不宜小于 30cm ; 1m ;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行业资料:________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 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地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 不限; 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4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 全出口; 第 2 页共 5 页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监督矿井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奖罚。 3、组织安全大检查,深入现场检查处理安全隐患。 4、参与审查安全技术规划、设计方案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监 第 3 页共 5 页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0855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运行设备悬挂标志牌是预防事故和防止触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运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二、对风电场的安全标志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编号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及其他设备标志用白底红字,接地刀闸用白底黑字。 四、主变压器本体应有明显编号。 五、主变压器冷却器及散热器应有编号。 六、断路器(开关)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35kV开关柜前面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

一个防火分区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关于安全出口 定义: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A.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 B.一个防火分区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层数 功能18层及以下 塔式住宅 2单元住宅18层以上单元住宅地下室之外的其他公共建筑两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和不大于1个限制值的 1.4倍(即一类1400m二类2100m,且不能因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放大)通过防火墙上的门(甲级)连通,即各自的一个安全出口可以互为第二个出口 地下室另见 6.1. 12.122户数、面积≤8户/层;≤650m 楼梯防烟 消防电梯墙户门有每单元一座,屋顶连通1》18层以上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不连)2》18层及以下的要求同左单元间设防火墙 窗间墙、窗槛墙 1.2m 甲级 C.可以用剪刀梯作为2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建筑形式 2个梯段分隔

梯间 前室塔式高层 1.0h不燃墙体防烟分设塔式住宅有困难时可只设一个,但2座梯须分别加压送风 D.安全出口的其他要求 1》分散布置,2个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m3》宽度应满足疏散人员数的要求2》其布置应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4》门的要求 疏散楼梯的设置住宅普通楼梯 11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靠外墙布置,直接自然采光通风 补充见设一个楼梯的条件封闭楼梯高层建筑的裙房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12~18层的单元住宅(通屋顶)11层及以下的通廊式住宅乙级门,开向疏散方向靠外墙布置,直接自然采光通风否则应设为防烟楼梯间首层可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一类建筑超过32 m的二类建筑塔式住宅11层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19层及以上的单元住宅红色表示须设消防电梯注 1》 2》 3》 关于防火分区 没有明确定义 墙、楼板围成的建筑空间 门、窗的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的公共建筑。 2.塔式高层建筑内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实体墙分隔。 (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实践证明,高层建筑采用剪刀楼梯作两个安全出口,是一种既节约建筑面积和投资,又能满足火灾时紧急疏散的较好措施,但由于有的设计人员对剪刀楼梯在安全疏散上应具备的功能不甚了解,在设计上出现了一些缺陷。例如:有的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没有用隔墙隔开,不能形成每座楼梯的上面和下面为各自独立的楼梯间,起不到真正两个疏散楼梯的作用;又如有的剪刀楼梯只有一个与电梯厅合用的前室,失火时一旦合用前室被烟火封住,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脱险等等。 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4.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房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6.高层建筑(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和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 7.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米。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米。 8.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其它设置要求: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4.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 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2设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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