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公告【2009】第6号——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新规定

合规公告【2009】第6号——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新规定
合规公告【2009】第6号——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新规定

编号:HGGG【2009】6号

主送:经管委、交易清算部、机构业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各分支机构

抄报:公司领导

抄送:总公司各部门

报送单位:法律合规部日期:2009年12月10日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公告

——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新规定

近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继发布《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和《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对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可以开立证券账户做出新规定。这两项规定将于2009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1、《办法》增加“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作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有义务协助查询的权利机关,规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有权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2、《办法》规定了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范围,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本条修订,《办法》首次将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列为可以开立证券账户的合格主体。

二、《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为规范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开立证券账户业务,登记公司制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指引》),对相关操作流程及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开立证券账户

《指引》确立了“合伙企业”和“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这两类企业的证券开户

资格,但对个体工商户等其他非法人组织仍未放开限制。

1、立法背景:根据登记公司发布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2002年),此前证券公司只能为“自然人”和“法人”这两类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但是,随着《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合伙企业及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开立证券账户的需求日益强烈,由于此类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开立证券账户,导致其不可能被登记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更不能实现目标公司上市后股权的流转,从而阻碍了此类组织的主要退出途径,这就使得有此类组织作为股东的公司在上市时遇到了障碍。因此,登记公司对此类非法人组织的开户限制,与《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立法目的相悖,阻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鉴于此,根据《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指引》确定了“合伙企业”和“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的合格证券投资者地位。

2、概念解释: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a、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中的特殊情形,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方式为: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合伙企业的类型,以其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为准。

(2)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即: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

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由此可见,创业投资企业有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也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法人企业组织形式,《指引》所称“创投企业”指的就是这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也可到登记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指引》规定开户代理机构应按登记公司有关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开户要求采用实时开户系统报送数据或邮寄方式办理;在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完成之前,或者申请企业认为便利的, 申请企业也可直接到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三)开户环节要求更多申请材料

根据《指引》,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比法人企业开户更多的申请材料,具体是:

1、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6、《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7、创投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

另外,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还应要求此类组织提供“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四)填写《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和《变更申请表》新表格

登记公司在《指引》中,专门制定了《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和《变更申请表》格式,并详细规定了《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1、“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企业全称(如合伙企业全称中含有“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不可省略);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按营业执照记载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填写委派代表姓名;

4、“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一项应填写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的姓名/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承担责任方式,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

(五)变更信息申请材料要求严格

《指引》规定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在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除提交“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填写《变更申请表》之外,还应将企业变更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及证明材料全部再次提交,材料类型与开户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类型几乎一致。因此,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在变更信息时的手续更为复杂,对变更申请材料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六)证券公司应每年核实该类组织年检等情况

《指引》规定了证券公司对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更多的监督职责:

1、《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每年核实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是否通过年检,如发现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证券公司还应督促其及时更正。

2、《指引》要求,对于合伙企业、创投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投资者、企业类型、营业期限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督促合伙企业、创投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于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核实后,应在其柜面系统以及登记结算系统中予以修改。

三、我公司应做的工作

(一)经管委的工作

1、经管委应根据《指引》内容,对《电子化档案管理标准化条例》、《客户资金

账户管理标准化条例》等多项经纪业务标准化条例做出修订,明确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有关账户开立、变更、销户时的各项柜台操作流程,以及电子化档案的存档明细。

2、经管委应对营业部定期督促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年检或变更资料等职责做出规定,明确营业部应采用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时间,以及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

3、经管委应联合交易清算部对营业部做好新规则的培训工作,要求营业部柜台人员熟练掌握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开销户的各项柜台操作规程。

4、《指引》等制度实行后,经管委应定期检查和汇总营业部在此项业务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作出解答,重大疑难问题应立即与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沟通,共同讨论解决方案。

(二)交易清算部的工作

1、根据《指引》,交易清算部应尽快制定并下发关于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开立、变更、注销证券账户的具体操作规则,重新修订公司的《实时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2、交易清算部应配合经管委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并应与登记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将营业部反馈的问题向登记公司进行咨询,对于登记公司明确的处理意见可在公司制度中予以细化。

(三)各分支机构的工作

1、营业部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指引》等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经管委要求完成相关培训工作,确保柜台人员熟练掌握登记公司及我公司对该业务的各项操作要求。

2、业务开展后,营业部应及时将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上报经管委或交易清算部,并负责做好此类客户的服务、解释工作。

3、营业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类客户有关年检及信息变更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自己的尽职调查工作做好证据保留。

4、营业部应提前做好应急处理预案,积极处理业务开展过程中此类客户的投诉或举报事宜。

(四)机构业务部的工作

机构业务部应熟悉《指引》及公司配套制度的要求,对本部门负责的此类客户做好有关年检等事宜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信息技术部的工作

信息技术部应配合经管委、交易清算部以及登记公司的要求,做好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开销户的系统改进工作。

(六)监督部门的工作

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应根据《指引》和我公司配套制度,对营业部为此类组织开立账户、提供各项服务等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监测,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经管委和法律合规部。

综上,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本部门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准备工作应在2009年12月21日两项制度正式实施之前完成。

附件:1、《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2、《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合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等各项业务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妥善处理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内部审核和问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决策流程、留痕方式,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出现违法违规或违反本规范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第二章备案 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后5日内,将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制度报协会备案;制度变更的,

应当在变更后5日内报协会备案。 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后5日内,向协会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 (三)资产托管协议; (四)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 (五)已有集合计划运作及资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后续投资运作合法合规的承诺; (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案报告应当载明集合计划基本信息、推广、投资者适当性安排、验资、成立等发起设立情况,由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八条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和风险揭示书应当包括协会制定的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合同文本、资产托管协议应当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及资产托管机构印章,风险揭示书应当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第九条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对下列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及产品简介100分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及产品简介
单选题(共 5 题,每题 10 分)
1 . 可以是单一或多个投资者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是( )。
?
A.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
B.委托资产管理业务
?
C.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
D.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我的答案: D
2 . 目前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目标资产来源于( )的占比最高。
?
A.既有债权
?
B.未来收益权
?
C.信托收益权
?
D.商业物业收益权
我的答案: A
3 . 证券公司发行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资 产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此产品为( )。
?
A.股票质押式回购
?
B.结构化定增产品
?
C.资产证券化
?
D.客户保证金类产品
我的答案: C
4 . 截至 2015 年底,共有( )家证券公司获得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
A.9
?
B.10
?
C.13
?
D.11
我的答案: D
5 .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从( )开始出现明显的增长。
?
A.2010 年
?
B.2011 年
?
C.2012 年
?
D.2013 年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 2 题,每题 10 分)
1 .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
?
A.上市股票
?
B.股票质押式回购
?
C.非上市公司股权
?
D.新三板股票
我的答案: ABCD
2 . 证券公司可以为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哪些服务?
?
A.设计员工持股计划
?
B.为企业寻找优惠资金
?
C.提供股票
?
D.向大股东提供股票质押融资
我的答案: ABD
判断题(共 3 题,每题 10 分)
1 . 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可以在沪深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 对错
我的答案: 错
2 .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不能参与职业年金管理。对 错
我的答案: 错
3 . 目前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实现。 对错
我的答案: 对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第七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分开管理,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创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审慎监管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解读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解读 为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防范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9日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要求券商资管计划发布后5日内向协会备案,券商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协会将建立行业统一的信披平台来强化社会监督。 《规范》与中国证监会19日发布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法两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相配套,全文共7章48条,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备案、投资者适当性、估值、投资主办人、自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的出台标志着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自律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规范》要求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等各项业务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妥善处理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内部审核和问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决策流程、留痕方式,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出现违法违规或违反本规范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

究。 《规范》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日内,向协会备案,包括备案报告、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资产托管协议等材料。 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方面,《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定期重新评估。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资产管理产品、服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证券公司在推广资产管理产品、服务时,推广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注:此条同样适用于券商柜台市场,该项工作由场外市场部完成,还是由理财部门完成有待探讨。) 《规范》还对券商资管业务投资主办人做出了规定,投资主办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执业注册,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 在自律管理方面,《规范》规定,协会建立行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与查询平台,公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情况,供客户查询,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00分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令狐采学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 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上述产品一般属于什么等级的产品? A.R1 ? B.R2 ? C.R3 ? D.R4 ? 我的答案:B 2 . 基金募集机构要在收到专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 决定的多少个工作日内,对投资者的转化资格进行核查? A.1 ? B.3 ? C.5 ? D.10 ? 我的答案:C

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以下哪些属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 A.具有1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 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B.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C.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 ? 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我的答案:BCD 2 . 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中的禁止性行为包括哪些? A.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 服务 B.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 C.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 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D.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 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我的答案:ABCD 判断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无 需遵循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的其他准入要求。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这八大类!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这八大类!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如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保荐与承销等;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本身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及直接投资业务等。 下面一起了解证券公司八大主要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具体包括: (1)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3)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 (4)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 (5)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6)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目前,我国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公司债券及权证等证券,在交易所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客户买卖证券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分析

一.什么是资产管理业务 顾名思义,“资产管理”就是特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产进行的管理活动,通常所说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专业的金融服务机构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借助自身在人才、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将委托人所委托的资产进行组合投资,从而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大化,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资产管理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三个渠道:机构、企业和个人,他们是资产管理行业的客户。其中,机构客户包括了政府和保险基金、慈善基金、养老基金等各类基金。 二.资产管理行业的投资者分析 从全球角度上看,资产管理行业是所有金融服务行业中规模最大和发展最快的。而各个国家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划分和称呼都不尽相同。 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投资体系中,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常常是一个大的金融集团,通过设立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进行资产管理;而我国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是相对独立的机构,投资基金和养老基金所占比例明显低于国际水平。 1. 共同基金: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资产管理行业模式中,共同基金处于核心地位。国际性投资银行都自己设立基金,通过基金形式实现资产管理。 2. 养老基金:养老金计划以保值为目的,在这一基础上再考虑增值。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养老金计划实行个人账户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累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抗能力。这些积累的养老基金,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3.私募基金:美国的私募基金两大特点是:1)针对富裕的私人投资者;2)针对风险-收益都较高的投资产品。另外,发达国家许多私人信托投资都可以归结于私募基金。我国的私募基金指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4. 证券公司: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通常是一个大的金融集团,虽然多数公司都在内部设有资产管理部,但仅是个协调机构,具体资产管理业务要通过设立共同基金,或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来进行。即国外的证券公司可以管理多只共同基金,大型的资产管理公司下也可能有多只基金,而我国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是相对独立的机构。三.国外资产管理产品的发展 国外资产管理产业最主流的投资产品是共同基金,以美国为例,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统计,49%的美国家庭持有共同基金,约76%的共同基金资产被个人投资者持有。然而,在上世纪90年代末大量的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共同基金的替代物涌现,它们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基金的特性,因而给共同基金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这些产品包括:可交易基金、管理账户、组合投资计划、综合性选择等。 1.交易所交易基金

证监会87号令-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第七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分开管理,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创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审慎监管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估值,可参考本指引。 第一章投资股票的估值方法 第一条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第二条上市流通股票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第三条上市流通股票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资产净值的影响在以上的,可参考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第四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第五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第六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

盘价进行估值;在考虑投资策略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第七条的方法估值。 第七条通过非公开发行等其他方式获取且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一)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可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二)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可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l r l D D D C P C FV - ? - + =) ( 其中: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l D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r D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三)股票的首个估值日为上市公司公告的股份上市日所对应的日历日。 第八条停牌股票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估值方法:(一)可把停牌期间行业指数的涨跌幅视为停牌股的涨跌幅以确定当前公允价值,即参考两交易所的行业指数对停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讲解 8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事项有(C)。 A.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收购 B.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撤销 C.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D.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2.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公示的说法错误的有(A)。 A. 证券公司仅需要在证券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 B. 证券公司应当相应更新分支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负责人、投诉电话等信息 C. 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换发或者缴回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 公示 D. 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其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 业执照 二、多项选择题 3.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需要备案的事项包括(ABCD)。 A.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B.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C.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D.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证券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命名原则包括(ABCD)。

A. 冠以所从属证券公司的名称 B. 不得重复、不得有歧义 C. 后缀标明是分公司或证券营业部 D. 便于投资者识别 5.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BCDE )。 A. 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定 B.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 C. 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 D. 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 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 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E. 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 6.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 A.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对分支机构具体、明确、合理的授权、 检查、问责制度 B. 证券公司应当防范因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C.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保障分支机构规范、安 全运营 D.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分支机构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建立有效的 信息隔离墙制度 三、判断题 7.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证券营业部需要满足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80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遵循(),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 A. 公正原则 B. 公平原则 C. 风险匹配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2. 根据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起设立情况报()备案。 A. 中国证券业协会 B.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 D. 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多项选择题 3.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修

订原则包括()。 A. 保持《办法》总体框架不变 B. 贯彻从简原则 C. 放宽业务限制,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D. 体现“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政策取向 4.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有 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证券公司不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B.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 C.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D. 证券公司不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 5. 2013年6月1日,《基金法》正式实施后私募方面的业务发展 变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根据《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相关规定,调整私募产品的监管规则 B. 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申 请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取得资格后,可以依法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C. 证券公司将不能再通过事后向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方式,发起设立新的大集合产品 D. 鼓励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大力发展专项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将专项打造成类信托的平台

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新规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分析

资产管理新规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分析 一、事件背景 2012年8 月22 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定”)。 从行业内的征集意见、创新大会对于资产管理业务配套细则的修订说明,到最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松绑”已渐行渐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即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新规的出台打破了证券公司自业务创新大会后在业务创新方面的迷茫,为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指明了方向。对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而言,投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主,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渠道,将推动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类平台化”发展模式的确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在未来将会获得快速发展并成为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主要突破点。 二、我部对新规定的解读 8月23日证监会发布新规后,我人民南路营业部(以下简称“我部”)第一时间针对新规组织了学习,并会同四川地区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和专家共同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1、新旧法条主要区别对比

新旧法条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第二十五条关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旧法条明确规定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新法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明显拓宽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2008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25号)(下称老规定)基本上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老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新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不受证券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新规定第四十四条删除了老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中: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九)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老法规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作了列举,在此列举范围之外的,需要经过证监会的认可。新规定设置采用概括性法条,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允许的范围,同时还并明确包含了融资融券业务。新规定更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更符合证券业快速发展的客观事实,更加尊重经济规律

了解证券公司业务部门.

了解证券公司业务部门 【摘要】证券公司因为接受证监会监管,因此和银行、信托、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一样,都分比较明显的前中后台。这区分,是按接触客户的远近(或者说业务角度)来区分的。 一、序 本人自研究生毕业起,就一直在证券行业转,券商呆过,基金公司呆过,也在市场其他机构呆过,一共10年多了。所以不敢说十分了解,但是可以给这哥们的文章提供一些补充。 二、前台业务部门 任何公司,都有前中后台之分。证券公司因为接受证监会监管,因此和银行、信托、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一样,都分比较明显的前中后台。这区分,是按接触客户的远近(或者说业务角度)来区分的。 先从前台说起,前台一般就是纯业务部门,给公司创造价值。 从传统意义来说,证券公司业务包括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大家可以从《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看到对这些业务资格的定义。所以早期,证券公司一般都按照业务设了单独的部门,比如经纪业务总部、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证券自营部、研究所等。 1)经纪业务 经纪业务最为广大投资者熟悉,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在公司总部一般有经纪业务总部,管着全国几十个或者几百个证券营业部,而这些证券营业部通过现场或者非现场的方式给投资者提供了股票、基金买卖的平台。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从中收取佣金。这块业务是证券公司较为稳定的业务来源。

为什么说较为稳定呢,在早期大约5-10年前的时候,这几乎是证券公司几乎的业务来源,有些全牌照的公司达到收入60%以上,一些小公司甚至达到收入的90%以上。但是这从交易中收取佣金,又不太稳定。因为佣金是交易量乘以佣金费率。交易量么,你打开行情软件看看就知道了,每年都不稳定,行情好的时候交易量上千亿一天也有的,交易量不好的时候甚至只有一百亿。(记住是交易量,不是指数)。此外,佣金费率和竞争关系密切。在一些竞争密集的地方,如北上广深,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方,一个城市有上百家证券营业部,所以现在佣金都降低到万3万5很正常(国家规定上限是千分之3)。但是在一些二线或者三线城市,一家城市只有几家甚至一家营业部,既然没有竞争,因此营业部佣金直接按千分之三来收也很正常。所谓各位同学,如果你或你父母炒股还收千三的佣金,没办法,谁让你在二线三线城市呢。早年证监会不批营业部新设,所以营业部牌照价值很高。后来逐渐允许A 级券商全国或者区域设,以国信为首的券商杀入二线城市,几乎将原有的本地券商营业部杀的七零八落。现在证监会几乎全面放开,允许设立轻型营业部和非现场开户。未来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当然我这个竞争是只二、三线城市的营业部,以及地方类券商。因为刚才说了,北上广深的营业部竞争已经够激烈了,几乎接近成本线了。所以证监会放开政策后,影响最大的就是地方类券商。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研究一下地方类券商的上市公司报表。地方类券商代表如:东北证券、国海证券。全国类券商代表如:海通、国泰君安、光大、国信、招商、中信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经纪业务的收入第一靠天吃饭,第二如果光靠佣金前景不好。当然,现在证监会逐渐会放开营业部的业务资格,目前只允许经纪业务(包括代销基金),将来会允许代销各类金融产品。营业部如果能转型为为总部提供资源和客户的场所(给投行、资管部门介绍业务),未来前景会更好。 这里再说说经纪业务管理架构,一般是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下面可能直接管几十家营业部。也可能设立经纪业务分公司,分公司下面管当地营业部。经纪业务总部一般就负责营业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研究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研究 从全球来看,资产管理行业是当今世界金融服务业中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我国的资产管理行业起步较晚,但基于几方面原因其发展相对较快。一是来自券商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者职能,打造券商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二是来自市场巨大的财富管理及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也是券商面对行业竞争加剧、利润率下降后的必然应对措施。 因此,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研究,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其发展环境,提升核心竞争力,对促进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深远。本文正是在此重大变革的背景中提出的。本文采取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模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总结中外证券市场资产管理业务基本情况,结合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资产管理业务创新的发展状况,深入分析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对未来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与监管单门提升管理技术手段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前言部分首先给出了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基本概念,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对象,研究思路及方法;第1章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理论,以欧美国家为代表的境外券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为后文奠定了基础。第2、3章围绕我国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财富管理”和“资本中介”三大基本职能,就我国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历史、现状、近期的资产管理业务产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找出了下一步业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第4章着重研究了现有情况下我国券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并给出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量评价模型。第5章通过深入分析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未来的七大发展趋势,给出了我国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策略以及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最终得出的结论是:(1)加强基础市场建设,丰富券商资管产品可用于提升投资收益的风险对冲工具乃当务之急。(2)券商应充分发挥其市场风险管理者的作用,与其它资产管理主体形成错位竞争。(3)监管部门应在加强合规监管、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4)只有认清并准确把握未来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六大发展趋势,才能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

了解证券公司业务部门,这一篇就够了!

长文扫盲:了解证券公司业务部门,这一篇就够了! 一、序 自研究生毕业起,就一直在证券行业转,券商呆过,基金公司呆过,也在市场其他机构呆过,一共10年多了。所以不敢说十分了解,但是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实际情况的补充。 二、前台业务部门 任何公司,都有前中后台之分。证券公司因为接受证监会监管,因此和银行、信托、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一样,都分比较明显的前中后台。这区分,是按接触客户的远近(或者说业务角度)来区分的。 先从前台说起,前台一般就是纯业务部门,给公司创造价值。 从传统意义来说,证券公司业务包括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大家可以从《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看到对这些业务资格的定义。所以早期,证券公司一般都按照业务设了单独的部门,比如经纪业务总部、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证券自营部、研究所等。 (1)经纪业务 经纪业务最为广大投资者熟悉,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在公司总部一般有经纪业务总部,管着全国几十个或者几百个证券营业部,而这些证券营业部通过现场或者非现场的方式给投资者提供了股票、基金买卖的平台。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从中收取佣金。这块业务是证券公司较为稳定的业务来源。 为什么说较为稳定呢,在早期大约5-10年前的时候,这几乎是证券公司几乎的业务来源,有些全牌照的公司达到收入60%以上,一些小公司甚至达到收入的90%以上。但是这从交易中收取佣金,又不太稳定。因为佣金是交易量乘以佣金费率。交易量么,你打开行情软件看看就知道了,每年都不稳定,行情好的时候交易量上千亿一天也有的,交易量不好的时候甚至只有一百亿。(记住是交易量,不是指数)。此外,佣金费率和竞争关系密切。在一些竞争密集的地方,如北上广深,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方,一个城市有上百家证券营业部,所以现在佣金都降低到万3万5很正常(国家规定上限是千分之3)。但是在一些二线或者三线城市,一家城市只有几家甚至一家营业部,既然没有竞争,因此营业部佣金直接按千分之三来收也很正常。所谓各位同学,如果你或你父母炒股还收千三的佣金,没办法,谁让你在二线三线城市呢。早年证监会不批营业部新设,所以营业部牌照价值很高。后来逐渐允许A级券商全国或者区域设,以国信为首的券商杀入二线城市,几乎将原有的本地券商营业部杀的七零八落。现在证监会几乎全面放开,允许设立轻型营业部和非现场开户。未来的竞争会更加

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历程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批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到2003年11月,当时的全国132家证券公司中已有70家开展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资产总计近700亿元,资产管理形式也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即一对一的资产管理业务) 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即一对多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证券行业多年累积的风险呈现集中爆发状态,证券公司面临行业建立以来第一次行业性危机。据事后摸底核查,当时全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640亿元,违规资产管理1853亿元,挪用经纪客户债券134亿元,股东占款195亿元;超比例持股99只,账外经营1050亿元;84家公司存在1648亿元流动性缺口,其中34家公司的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证券公司的风险已经严重危及证券市场安全,波及社会稳定,成为制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情况十分严重。 从2004年8月开始,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中国证监会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其中一个方面就是清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当时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由于行情市场持续低迷,证券公司把资产管理作为融资工具,向客户承诺作出保本保底。这在熊市的时候无异于饮鸩止渴,进一步加大了证券公司亏损。可以说,当时几乎所有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都有保本保底条款。 2007年8月,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宣告完成。在这过程中,几乎把所有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全部清理完毕。同时,2004年以来陆续发布了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标准,经专家按程序严格评审,到2006年6月已有15家公司取得创新试点资格,15家公司被评为规范类公司。证监会允许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试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陆续放开了几家证券公司的产品审批,包括招商证券基金宝、现金牛,中信证券的中信1号,国信证券的金理财系列,光大证券的光大系列,东方证券的东方红,华泰证券的紫金系列。 随后,约在2010年期间,证监会逐步放开了产品审批限制,逐步允许评级为B 类以上的证券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产品。同时证监会也修订了原有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及集合理财、定向理财、专项理财等条例。 2011年,证监会进一步放开了产品限制。把审批集合理财的审批权下放到部分派出机构,而不是原有的统一由证监会进行审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进一步丰富,从业人员也逐步增加。

深度了解证券公司业务部门之中台业务部门

深度了解证券公司业务部门之中台业务部门 对于众多考过证券从业资格或入门资格的考生来说,进入证券公 司将是以后的就业方向。那么,对于证券公司业务部门你了解多少呢,你知道证券公司部门是怎么分类的吗? 一、序 自研究生毕业起,就一直在证券行业转,券商呆过,基金公司呆过,也在市场其他机构呆过,一共10年多了。所以不敢说十分了解, 但是能够算是过遍千帆了。证券公司业务部门能够分为前台业务部门、中台业务部门和后台业务部门。下面我们再讲讲证券公司中台业务部门。 二、中台部门 这个每家公司区分都不同,我的理解,风险管理和合规部算中台。 因为前面说的每个业务部门,展开新业务都会过这两个部门。 1)风险管理部 它主要研究展开新业务或者实际业务展开中,是否对公司造成风险。这风险是否能够度量,是否能够接受。用庄心一副主席的话:风 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那些是风险?比如说流动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信息系统风险 等等。业务部门存有逐利冲动,因为赚了钱是他自己的,亏了钱公司 也能背一点的。所以要由中台部门来踩刹车,把握尺度,告诉业务部 门这能做,这不能做。 风险管理部门有系统监控各业务部门运作情况,比如刚才提到的 双10限制,如果你达到持仓量的9%了,风险管理部可能就会给你来函了,告诉你预警了。比如你买的股票亏了20%,达到公司设定的平仓线了,风险管理部就会给你来函,请你解释为什么达到平仓线你还不平

仓等等。有些公司风险管理部很强势,在某些业务问题有一票否决权(比如在投行内核小组,有一个风控合规人员,他要是投了反对票,这 个项目就过不了内核,更无法报到证监会了)。有些公司的风险控制部 门是分散在各业务部门驻点的,比如有些公司交易系统设定了,自营 买卖必须要过风控岗才能下单。 有些公司叫风险管理部,有些叫风险控制部,这没啥关系。这个 部门因为天天和业务打交道,所以对各类业务比较熟悉,相对来说到 业务口转型也较为容易。 有些公司甚至把对业务部门事故评级和奖惩都放在中台部门,比 如平安证券的红黄牌制度。 2)合规 这个部门,有些公司叫法律合规部,有些叫法务部,性质都一样。早期有法律或法务部更名或者合并而成。合规风险本来是风险管理的 一种,但是证监会专门拎出来,成立专门的部门。这个部门向合规总 监负责(公司高管),合规总监直接向董事长负责,不对经营层,有权 直接向证监会报告公司合规事项。公司要解聘合规总监的时候必须要 经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才能够。同样的职位,证券公司叫合规总监,基 金公司叫督察长,期货公司叫首席风险官,其实含义是一样的。 合规部的作用主要是合规管理,合规体系建设、合规宣导和防火 墙建设。合规管理,主要审查公司各类合同和各类业务事项是否符合 合规性要求(证监会的、人民银行的、外管局的、交易所的等等),实 行合规检查,实行合规报告,让全员树立合规意识。防火墙俗称China wall,是隔离信息不当流动的。也就是说在公司内部建立很多无形的墙,每个人只能在墙内获得信息,如果他需要跨墙获得信息,必须得 到允许,跨墙结束后,要回到墙内。比如说资管人员因为工作需要参 与了投行的活动,本来他是不知道投行在做什么项目的,如果他需要 参与投行活动,知悉某些信息,就是属于跨墙行为了。在国外,合规 管理和防火墙都比较成熟,在国内还在发展阶段,主要侧重于还是对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相关法律法 规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购买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关要求 (一)、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法规主要为:《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其中《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在第二十三条中规定“证券公司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 在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 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二)、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法规为:《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在二十五条中规定“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 在四十五条第五款中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第六款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规避监管要求”。 二、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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