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动态质押)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于动态动产质押监管)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出质人:

质权人:

监管人:

鉴于:

出质人同意将其在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的期间内与质权人所签署的任一《动产质押合同》或《动产最高额质押合同》(以下均简称为“《质押合同》”)项下提及的、出质人合法拥有的质物交由质权人占有,并以该质物作为出质人全面、及时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还款义务之担保。

质权人委托监管人对出质人提供的质物进行监管。监管人同意依据本协议,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并代表质权人,对因质权人与出质人在前述期间内签署的任一《质押合同》而签署的《质押物清单》(格式见本协议附件1)项下质物履行监管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三方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监管范围及期间

1. 本协议项下监管人的监管范围为《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质物,前述质物以监管人实际收到并签章确认的《质押物清单》记载为准(具体状况详见本协议附件1)。根据《质押合同》的规定,本次质押为动态质押,在确保最低质物价值的前提下,质权人同意在监管人监督的情况下出质人可对超过最低价值的质物进行提取或置换。

2. 监管范围内的质物将根据《质押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前述变更、增加或减少应视为对特定《质押合同》的变更。

5.尽管监管人对具体《质押物清单》项下入库保管的质物的监管责任始于第一份《质押物清单》由三方共同签署之日,但监管人仍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质押物清单》签署

前有关质押物质量、数量、权属等信息的审查以及对有效签发的《质押物清单》承担不可撤销的合同义务。监管人确认,凡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间内监管人签署的《质押物清单》,均应对其记载情况与实际质物的情况一致性进行审核。

6、质权人、监管人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7、在监管期间,无论乙方提货或换货,库存质物都应符合《质押物清单》列明的要求,不得低于质权人要求的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等于质物单价乘以质物数量(或重量),质物单价以质权人书面通知为准。

质物单价按照《质押物清单》中所列明的金额为准。质权人有权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本协议的约定作出相应调整,并以《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见附件2)的形式随时通知监管人和出质人。因质权人调整价格对出质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监管人不承担对出质人的任何责任。

8、监管期间,本协议三方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文件、通知、单据(除签订本协议外)的有效签章为三方预留印章及指定经办人员的预留签字。(具体见本协议附件8)。

第二条质物入库和《质押物清单》的签署生效

1.本协议项下指定的监管仓库(以下简称“监管场所”)地址位于:市区路弄____号室/仓库。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上述监管场所不得改变。

2.出质人应当按《质押合同》有关约定,将质物交付监管人,并由监管人在《质押物清单》上签章确认。质物移交时已处于监管场所内的,监管人应在谨慎核库后办理原保管的注销手续,回收原保管凭证及相关文件。质物移交时尚需通过运输方式送达指定监管场所的,监管人应根据出质人的委托办理相关运输事宜,并且从运输起点即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物安全及与其它货物的有效区分,并在运输工具上进行权属标示。

3.根据《质押合同》确立质权时,监管人与质权人应当共同对移交之质物进行核验。实际移交质物与《质押物清单》相符的,监管人方能在《质押物清单》上签章确认,并将其交付予质权人作为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之标志。具体流程如下:

(1)出质人向质权人出具加盖其公章的《质押物清单》(格式见附件1),列明库内所有拟质押给质权人的货物明细;

(2)质权人按照《质押物清单》上所示的货物内容,核定货物的价值和最低控制价值后,指定授权人人员并将相关信息填制在《质押物清单》上,并加注个人签章;

(3)核验货物、确认质押生效:

(i)质权人通过指定号码的传真机向监管人发送经质权人指定授权人员签章的核

价后的《质押物清单》后,质权人与出质人携《质押物清单》,和监管人按照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动产及仓单质押授信

业务的相关操作规定(试行)》的要求,共同对出质的货物进行核验;

(ii)核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包装等。核实后,监管人在《质押物清单》上加盖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予以确认后质权人再行

盖章确认。《质押物清单》正本壹式叁份,质权人、监管人和出质人各持有壹

份。各方确认自三方在《质押物清单》上盖章确认并将正本移交质权人持有之

日起视为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质押生效;

(4)监管人保证经其盖章确认的《质押物清单》是唯一的入库保管凭证,且该《质押物清单》(包括按照本协议不时所作的修改或变更)是作为质权人享有质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监管人不得再向除质权人之外任何第三方出具/签发代表货物所有权或提货权的凭证(如入库保管凭证、仓单等),对于监管人之前签发的此类凭证也应及时予以收回或视作无效;

(5)监管人保证将质物与其它库存货物区分存放。

4.除实际移交质物与《质押物清单》所载不符外,监管人均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对适用本协议的每份《质押合同》项下质物进行审查核验并接受入库,不得拒绝在《质押物清单》上签章确认。

5.因质物入库产生的有关费用(例如移库费、不移库时原保管合同的注销费用等)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条质物保管

接受质物后,监管人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质物的相关保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监管人承诺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保证质物的安全,不得擅自支配质物;

2.监管人保证在不移库情况下的质物没有且不会重复质押给除质权人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质物也不存在被行政或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3.监管人保证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并依本协议各方事先认可之文件格式办理质物的出入库及相关凭证的开立等工作;

4.监管人承诺将积极配合质权人对《质押合同》项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并提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按质权人要求随时提供有关监管人资质以及质物监管情况的相关材料。

(2)接受质权人预留印鉴及授权指定经办人员的名单及签字(见本协议附件9),对收到的每一指令上的印鉴及签字进行核验。

(3)认真负责地、井然有序地并按照质权人的指示存储及/或堆放监管场所内的质物;监管人还应负责制作并粘贴带有质权人名称之标签(格式见本协议附件8)于监管质物上,以示与其他仓储货物之区分。

(4)允许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包括质权人授权的第三方)进入监管场所进行随时必要的检验及/或查证;

(5)在质权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提出要求时立即允许其有权对监管场所实施必要的封闭,并为质权人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以实行此类封闭措施;

(6)独立对质物的保管和状况承担责任,维持监管场所内安全且令质权人满意的存储条件,如果因监管人未能遵守本条的规定而导致质物发生任何灭失、损坏、价值减少、索赔或其他责任,应向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7)确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监管场所内始终都有足够的场地以妥善地存储出质人不时交付的全部质物;

(8)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质权人认可的专业保险公司签发的员工忠诚保险单以及对监管人监管能力保证的第三方保函(如需)。

5.监管人保证不会因自身的任何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监管场所内的任何质物被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并承诺承担由此给质权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6.监管人承诺,因监管人未依本协议约定及时向质权人交付经有效签署的《质押物清单》及/或其他文件,而造成质权人任何损失的,则监管人应向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7.监管人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事。在未取得质权人所签发之《质押解除通知书(含回执)》(格式见本协议附件6)之前,监管人的监管职责不得解除。根据本协议第4、5条的规定进行提货、换货的不受此条限制。

8、监管人保证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前将监管的质物的进出库和库存信息以传真方式或电子数据方式传送给质权人(指定传真号码及接收邮箱见附件8),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监管人在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质权人;

9.监管人保证对《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设立独立的存放区域,并设置明显标示以区别于其它货物。

10.监管人特此承诺,在出质人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质权人的贷款、质权人将依据《质押合同》向出质人进行追索时,监管人将应质权人的要求协助出质人尽快处置质物以获得资金归还质权人的贷款。

11.出质人和监管人特此确认,质权人有权在质押合同担保的债务获得优先清偿后,可从剩余的货款中将监管人应收取的监管、仓储等相关费用直接划付给监管人,然后再将剩余的款项退还给出质人。

第四条提货(质物减少)

1.在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出质人可根据本协议及/或《质押合同》之约定,不时调整或变更(含追加、减少、以货赎货)相关质物;当出质人在监管人的监督下根据本协议及/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调整或变更了相关质物后,出质人和监管人应及时变更《质押物清单》并经有效签章确认后交由质权人签章确认、由各方各保留一份正本。在任何时点,经出质人、质权人和监管人三方签章确认的最新版《质押物清单》为证明质押物范围的有效凭证。

2、质物的实际价值超出质权人要求的最低价值的,质权人授权出质人可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且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出质人可直接向监管人申请办理提货或换货,监管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监管人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质押物清单》要求的质物的最低价值。

3、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或少于质权人要求的最低价值时,出质人应当事先向质权人提出《提货申请书》(见附件3),并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即打款赎货)或者归还部分债务或者增加其他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经质权人同意后凭质权人签发的《提货通知书》(见附件4),向监管人办理提货。

监管人在收到前述文件后,在对该《提货通知书》上之印鉴及签名(对比质权人预留之印鉴及授权人员签名)核对无误后,方能依该《提货通知书》指示及有关仓库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质物的出库手续。监管人应于提货当日将《提货通知书》回执交存质权人或其指定人员。

4、质权人在签发《提货通知书》后,应以原件或传真方式向监管人发送该《提货通知书》。质权人如以传真方式(指定传真号码见附件9)发送《提货通知书》,监管人在收到《提货通知书》传真件后,应核对有关印章、签字、传真机号码,然后经办人员签字回传质权人指定的传真机,并应与质权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指定电话号码见附件9)核实,质权人应在收到签字传真件后再签字回传监管人指定传真机,监管人方可办理放货。质权人以传真方式发送《提货通知书》的,质权人应该在传真件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提货通知书》原件交与监管人。监管人在收到质权人的《提货通知书》后,应立即对出质人在监管人的库存做出账务处理,减少监管人占有监管的质押物的数量,增加出质人非质押货物的数量。在出质人实际向监管人提取货物时,监管人应向出质人交付解除质押的货物。其余由监管人占有、监管的未解除质押货物,监管人不得向出质人交付。

第五条质物追加

1.因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其他因素导致质物价值下降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于指定期限内追加质物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2.在出质人根据质权人的要求进行质物追加,并提交了已填妥盖章的包括追加质物相关信息的新的《质押物清单》后,经质权人核验价值后,质权人授权监管人会同出质人共同对追加的质物验货准确无误并入库的当日,由监管人和质权人在《质押物清单》上签章确认后将《质押物清单》交付质权人签章确认,完成质物追加(质押生效)。

3.根据《质押合同》的规定,在质押生效后,出质人后续存放至监管人同一仓库中的同类货物(即与《质押物清单》中“质押物种类”栏相同的货物)也应作为追加的质物质押给质权人由监管人进行监管,相关追加质物的核价、验货等手续由监管人根据质权人的授权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验货、及时更新《质押物清单》并经有效签章确认后交由质权人签章确认由各方各保留一份正本。新增的同类货物在货物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品质等方面与原《质押物清单》中的货物存在不一致的,则监管人应事先通知质权人,由质权人对该货物的价值进行认定。若质权人经审核不认可该批新增质物的担保价值的,则在更新后的《质押物清单》上该批货物的“质押物单价”应为零。

4.质物追加的其他有关事项,比照初次出质的情形适用本协议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质权的行使及终止

1、若授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能归还授信的,质权人有权提取质物,依法拍卖、变卖或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受偿。质权人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监管人应当给予质权人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且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出质人的同意。

2.若《质押合同》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清偿后,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质押解除申请书》(格式见本协议附件5),质权人审核后向监管人出具《质押解除通知书(含回执)》(格式见本协议附件6),监管人落实质押解除手续后与出质人在回执上盖章确认并交付质权人,质权终止。

第七条其他权利义务约定

1.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项下质权人的权利。

①要求出质人提供证明其为质物合法所有人的凭证;要求监管人承诺:据监管人所

知,质物没有且不会重复设定担保于除质权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质物也不存在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

②监督、检查质物的监管情况,有权随时在无须提前通知监管人的情况下进入监管

场所清点及/或核实质物的状态,并要求监管人提供监管记录/监管报告以便跟踪检查;

③为维护自身的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换或指定更换监管场所,但应在该

事实发生后的 ( )个银行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出质人;

④一旦发生市场价格波动或其他因素导致质物价值减少时,有权要求出质人按照质

权人的要求补充或增加保证金或质物或其他担保。

(2)本协议项下质权人的义务。

①督促监管人对质物进行合理的监管;

②在出质人清偿了质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情况下,归还有关权利凭证并及时办理

释放质物的手续,但出质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2.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项下出质人的权利。

在出质人清偿质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质权人释放质物,监管人应根据质权人的释放质物的书面指示将质物交还出质人,但出质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以及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

(2)本协议项下出质人的义务。

①出质人保证对本协议项下质物具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权,并承担由此

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

②出质人保证在“移库”情况下的质物没有且不会重复质押给除质权人以外的其他

任何第三方,质物也不存在被行政或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③出质人保证以本协议项下的质物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其行为已取得包括

但不限于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的必要授权、许可和核准;

④出质人声明除本协议目的外未对该质物做出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他项

权利和/或第三人债权;也不会对该质物做出任何处分、设立任何他项权利及/或第三人债权;

⑤出质人保证本协议项下的质物未被且不会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接管或其他强

制措施;

⑥出质人保证在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所规定的监管人仓库内不存在属于出质人但

没有质押给质权人的货物;

⑦出质人需依《质押合同》之约定办妥质权人所认可之保险,并委托监管人代为投

保;

⑧出质人应无条件地承担《质押合同》所担保之主合同、《质押合同》及本协议项

下因质物出质、监管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存储费、保险费、报关费用、海关关税、运输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应由其承担之款项等;

对于质物在保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灭失、毁损的风险,出质人在此承诺将自行承担(应由监管人承担责任的除外)。

3.监管人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项下监管人的权利:要求出质人支付监管费用(参见本协议第八条);

(2)本协议项下监管人的义务:保证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质物的保管、监督等各项义务。

第八条监管费用及其支付

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依据本协议应支付的监管费用、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如下方式进行计算:

2. 出质人自愿承担依据上述计算方式所产生的监管费,并直接支付给监管人。

3.监管费用按月结算。

第九条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1.监管人应对监管场所内储存的全部质物做好完整的账目和记录,及时准确地提供出质物细码单;

监管期间,监管人应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账登记记录,登记、核实监管质物(包括进出库的质物)和保证提货、换货后的质物对应的货物最低价值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于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前将监管的质物的进出库和库存信息以传真方式或电子数据方式(指定传真号码及接收邮箱见附件9)传送给质权人,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监管人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质权人;并每两周将经监管人和出质人有效盖章确认的《质物清单》正本送交质权人盖章确认。同时,监管人授权质权人以特定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监管人指定的网站[注明具体网址]进行质物信息的自主查询。

2.按质权人随时提出的请求提供关于质物报告和信息;

4.如发生以下情况,监管人在得知情况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质权人,如遇紧急情况应先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质权人:

(1)监管人接到了有关任何质物的任何索赔或查封通知书。

(2)监管人觉察到或原本就应该注意到任何质物发生任何灭失(不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或损害以及其他保险事故,监管人在因此给质权人的通知中应逐一说明此类质物的名称、数量及遭受灭失或损害的程度和性质。

(3)监管人无力偿付债务或面临破产或对他人提起诉讼或他人对其提起诉讼或承认其没有能力偿付到期应付的债务或采取与上述情况有关的任何行动。

(4)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造成或可能造成监管人无足够能力继续监管本协议项下之质物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监管人应对本协议项下的质物承担监管责任。对因监管人的责任而造成质物数量减少、缺失以及质量降低而造成的无法按正常价格销售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监管人应将上述损害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质权人。

2.出质人如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而使质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出质人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通知及送达

1.本协议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协议签署页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为按主要营业地址(自然人为住所地)挂号寄发后的第七(7)个银行营业日;如果是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果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质权人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均须在质权人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质权人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以当面送交或邮寄于质权人的方式加以确认。

2.出质人、监管人同意,对其提起任何诉讼而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至本协议签署页列明的主要营业地址或住所地,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质权人,对质权人不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必要事项

1.本协议所称“移库”系指质物事先未存放于质权人指定的监管场所,而需办理转移仓库以便监管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情形;本合同所称“不移库”系指因质物事先已存放于质权人指定的监管场所中,而无需办理转移仓库的情形。

2. 本协议适用中国(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质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3.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5.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需签字)后生效,至依本协议项下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时终止。

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其中质权人执_____份、出质人执______份,监管人执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署。各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与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出质人(公章)质权人(公章)监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以上法人适用)

出质人(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以上自然人适用)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联系人:主要营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主要营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附件1

质押物清单

【对应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第一条第1款】

编号:【】出质人: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支行

监管人: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

鉴于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了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出质人拟将下列清单所列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并对下列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据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规定,该质物应交付给质权人指定的监管人占有、保管、监管,为此,质权人、出质人会同监管人共同对下列清单所列质物进行了核验,将下表货物存入监管人拥有使用权的仓库/场地进行保管,并办理了质物入库手续。作为编号为号的《动产质押合同》项下主债务的质押担保,本质物清单为编号为号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监管人同意对上述货物进行保管,并按照相关协议履行监管责任。出质人在此确认,与下列质物仓储有关之一切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

监管人和出质人保证在监管期间,质物的最低价值/最低数量始终不低于为人民币________ 万元或者 [吨](或其它计量单位),在质物的实际价值/实际数量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最低数量时,保证按照号《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办理提货手续。

监管人确认,在本《质押物清单》经各方盖章确认之时,监管人未代表出质人、质权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占有、保管本《质押物清单》中记载的质物。监管人将继续根据其与出质人、质权人签署之《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并严格履行其在监管协议中义务。并且,监管人确认,

当所有质押物数量或价值的总数低于《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最低量时,在未征得质权人书面指示前,监管人将不接受出质人对质物的提取、转移或者其他处分要求。

第15 页共26 页

备注:⑴以上表格中,所有权权属证明指能证明出质人对货物合法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货物发票、关税缴纳证明(如为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还需提供进口许可证批件)等;质量证明材料包括质检单、合格证、商检证明等。

⑵表格内不应留空,无填写内容之栏位请用斜线划去。

第16 页共26 页

质押物价格调整通知书

(质权人签发)

编号:

致:(监管人和出质人):

根据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质物价格通知给贵公司,请按照下表确定的质物价格执行。

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支行(质权人)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提货申请书

(出质人签发)

编号:

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支行(质权人)

根据编号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选择项内打“√”):

□、本公司已将共计万元的保证金/金钱划入本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上,该笔保证金作为编号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已归还编号为贷款合同项下万元贷款。

□、已归还编号为汇票承兑合同项下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其他方式:

按照约定,现申请办理如下质押物的提货手续。

货物明细为:

此次提货的价值为万元,提货经办人为:,身份证号码为:。

货主(出质人):

(预留印章)

指定有权经办人(预留签字):

年月日

提货通知书

(质权人签发)

编号:

致:(监管人)

根据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本行同意

公司前来办理下表中质物的提货、出库手续,提货的经办人为、身份证号码:。请贵公司予以审核并办理以下货品的提货、出仓和出库手续为盼!

货物明细为:

为,并构成对授信协议项下质押担保的质物的变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支行(质权人)

(预留印章)

指定有权经办人(预留签字):

年月日

-----------------------------------------------------------------------------------------

提货通知书(回执)

(监管人签发)

编号:

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支行(质权人)

贵行签发的号《提货通知书》已经收悉。根据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已办理贵行签发的以上《提货通知书》的提货、出库手续,提货人为公司。本次提货明细如下表:

本次提货后,质物的最低控制价值为万元或者最低控制数量为。

监管人(预留印章)

指定有权经办人(预留签字):

年月日

商业银行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实施办法

附件1: ****农村商业银行 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进展需要,满足客户融资需求,规范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促进****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健康进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治理差不多制度》、《****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治理方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动产,是指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合法流通、易于变现、长期保存的仓储物资、存货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是指银行以出质人提供的动产为质物,为借款人办理的短期信用业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短期信贷业务包括短期流淌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以及保函等本行现有的短期信贷品种。 第三条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当事方,包括借款人、出质人、监管人和贷款人。 (一)借款人:是指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方式向本行申请办理短期信用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出质人:是指以其合法所有并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动产为借款人向本行办理信用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三)监管人:具有动产质押监管能力的专业监管企业或符合本

行条件的具有监管能力的仓储企业。 (四)贷款人:为借款人办理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的****农村商业银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出质人能够是借款人,也能够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但不得为监管人或其关联企业。 第二章业务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凡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登记、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均可申请办理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除符合本行信贷差不多制度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客户类型为优质客户(含)以上; (二)经营治理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购销渠道通畅,无超信用期拖欠购货方物资或售货方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四)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 (五)符合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出质人必须是质物的合法所有者。出质的动产是其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合法拥有的,能够在市场上合法流通,对外未设置其他担保,不存在所有权、货款、税收等方面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争议的大宗原材料、产成品、存货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通用性,用途广泛; (二)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具有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性,损耗小,不易变质,便于长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

附件2-3 协议编号: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现货质押-静态)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法律关系 在质物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 第二条质物 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签发的《收到质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的记载为准。 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5、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6、丙方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并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监管期间开始。如质押合同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实际转移交付占有的质物以《收到质物通知书》列明的为准。 7、若三方无其它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原则进行。丙方在确认《收到质物通知书》前依据以下标准验收货物: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8、丙方出具《收到质物通知书》的同时,应向甲方发送质物的货位标识图。 9、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的同时,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收回,并注销作废。 第三条监管期间 1、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受甲方委托占有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2、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的规定接收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交的货物,并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之时,监管期间开始。 3、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放货通知书》并释放全部质物后,监管期间终止,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质物监管 1、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 2、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在提交货物之前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3、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

商品融资(动态)质押监管协议(工行)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 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融资(动态)质押监管协议(工行)最新版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文 本) (适用动态质押)

甲方(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公司签署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且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第1.1条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第2.1条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 2.6条签发的《质物活单》的记载为准。 第2.2条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屮方(委托人): ----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中方是编号的(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 -----------------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 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 的《--- ? 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编号为

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 钢等质押给------- 股份有限公司。 第1页共19页 委托监管协议 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 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 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屮、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屮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 人,丙方受屮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质物2 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人民币)。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贵任。 2.2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 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俏合同、增值稅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 贵,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 料。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屮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屮方、 ------------- 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贵任。 2.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稅务、 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屮方有权代表------------------- 宜布贷款期限提前终止,要求乙方提询偿还贷款本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物。 2.4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 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

动产质押监管合同

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区 甲方(质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乙方通过云南圣境环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境环球”)向其平台合作资金方融资借款本金共计RMB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甲方为乙方为前述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甲乙双方签署了《委托担保合同》;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约定质物质押给甲方,作为反担保,并约定委托丙方对质物进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之合作原则,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丙方对质物进行监管之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各方信守谨遵。 第一条主债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甲方为乙方通过圣境环球平台向其合作资金方所融得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而已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担保的主债权。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及期限 1、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1 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人义务代出质人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1.2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

担保费本息等。 1.3 实现主债权和本协议质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三条质物 1、乙方以其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利的(质物名称)质押给甲方,作为本协议约定之质押担保物。 2、本协议项下质物的品位、规格、重量、仓储地点等详见《质物清单》,本协议项下《质物清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追加质物的,相应《质物清单》所记载的追加质物成为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一部分。 3、本协议项下质物基本情况: 货物品名: 品种规格: 数量: 纯度: 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包装应符合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要求。 货物价值:不低于RMB 元/吨 经双方商定,质物总价值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范本三方三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范本三方三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所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第一条法律关系1.1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2.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向甲方出具的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的记载为准。 2.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 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 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的权届和品质证明文件。 2.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商品融资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 具《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1-1 ),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 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 记载相符,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及《出质通知书(回执)》(格式见附件2-1-1 )。如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记载不 符,丙方应及时向甲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说明情况。丙方事前已为乙 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的同时,应收回乙方原 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并注销作废。 2.6丙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依据表面审 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 第三条监管期间 3.1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控制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3.2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5条的规定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时,即质物转移占有完成时,动产质押专用仓单项下质物的监管期间开始。 3.3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监管期间相应终止,丙方不再承担相应质物的监 管责任。 3.4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动产质押专用仓单 4.1本协议项下丙方出具的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格式见附件2-1-5 )是依附于本协议,由丙

动产抵押合同范本【标准版】

动产抵押合同范本【标准版】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那么,正规的动产抵押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动产抵押合同的过程中有哪些风险存在,可抵押动产的范围又是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风险告知: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但《担保法》 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除外,包括: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_____________,并附上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

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财产保管 2.1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三条.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四条.权利限制

动产质押监管作为融资担保的一种创新方式迅速兴起和发展

动产质押监管作为融资担保的一种创新方式迅速兴 起和发展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动产质押监管作为融资担保的一种创新方式迅速兴起和发展 近年来,动产质押监管作为融资担保的一种创新方式迅速兴起和发展。在实践中,动产质押监管的一般操作模式为:债务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动产进行质押担保,银行委托第三人(一般为物流企业,在动产质押监管中作为监管人)代为监管质物,履行监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质物的数量、质量的监管,对债务人或出质人出入库权利予以限制和约束,必要时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予以监管,发现有害于质权人利益的情形时及时通知质权人,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法律上并没有对“监管”明确定义,“监管”合同也非有名合同,因此很难根据法律清晰界定该第三人在动产质押中对质权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从理论上讲,第三人与质权人之间是委托关系,第三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权人的授权范围内,对质物进行保管、仓储及监督管理等行为。实践中,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具体形式不同,第三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同,或是监管或是保管抑或二者兼有,目前的业务发展趋势是监管人逐步向监管、保管责任相混合的方向演化,仓储方和监管方合二为一,其责任也合二为一。为保障债权的安全,质权人往往选择有实力的物流企业作为质押监管人,要求将质物储存在物流企业的自有仓库,由物流企业以保管人的身份履行监管责任,控制信贷风险。 质押监管是一种跨行业的合作,在我国尚属一种新兴的业务。它对我国目前的市场现状比较适应,可以较好地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同时,它也为物流企业带来了新的增值机会,可以很好地实现银行、融资企业和物流企业“三赢”的局面。2001年以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编号:-------8 甲方(委托人):------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是编号的“”(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钢等质押给------股份有限公司。

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 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人,丙方受甲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 质物 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 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人民币)。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料。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代表------宣布贷款期限提前终止,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物。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 2.5 乙方在全部清偿质押合同担保的债务前,不论其是否置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丙方从甲方收到的最近一次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附件4)上记载的为准,《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低于 3.5亿元。 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最新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3)确定。

质押监管协议

附件(四):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文本) (适用动态质押) 29

甲方(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且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29

第1.1条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第2.1条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6条签发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第2.2条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2.3条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第2.4条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9

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业务

协议编号: 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业务 三方协议 甲方(质权人): 乙方(出质人): 丙方(监管人):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质物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具体情况以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签署的《质物交接清单》的记载为准。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三方约定,质物的质押方式为: 静态质押,即质押期间质物不得存取变动,乙方因正当理由需要置换质物的,应当提前经甲方书面许可,根据甲方签发的《质物交接清单》办理置换手续; 滚动质押,即甲、乙双方在《质物清单》中约定质物种类、数量、价值的最低要求,超出最低要求的部分出质人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存取。

最新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滚动质押-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滚动质押-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滚动质押-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制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合同》/《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质押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质押合同及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控、保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储存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6条确认后的《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重量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在订立本合同前或订立本合同后不被抵押、质押、租赁给其他人,也不存在影响或妨碍甲方质权的其他情况,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 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2.6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融资合同/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1)和《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2),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确认《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格式见附件2-2-3),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收乙方交付的货物;否则丙方不得接收,并及时向甲方书面告知情况。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金融仓储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 目录 第一章质押物监管要求 1、明确种类:品名、规格、型号、外包装、产地等 2、明确质量验收标准:标准,验收依据、标识,验收程序等 3、明确数量:计量方法、验收方法、验收程序、盘点方法等 4、明确权属:要求提供的具体权属依据。 5、明确保值期:要求保质期较长,不易变质的物品。 6、存储条件要求:要求易保管,易清点。 7、明确质押物计价方法:明确各品种监管单价、计算方法。 8、明确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 9、明确监管预警线:原则上为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的1.1 倍。 10、明确质押物冻结线。当库存监管质押物价值等于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时,为质押物冻结线。 11、明确质押物存储要求 明确存储库位、堆码要求、监管标识、隔离措施等要求。 质押物存储库位、堆码、标识要符合质押物存储条件、货物进出方便、安全等要求。

12、明确质押物进出库操作流程质押物日常进出库操作流程要能满足公司对质押物的质量、数量的监管要求同时又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第二章出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第一节质押物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一、首次出质入库 (1)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到达现场,确认监管区范围,树立监管区标志。 (2)安排监管点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存留监管点的电话和传真号。 (3)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与客户的现场操作人员(或第三方仓库操作人员)接洽,确认监管流程,出入库单据;确认关于监管业务的联系人及授权书(操作联系人和负责人)。 (4)监管区域划分,建立区、排、垛位,树立垛位标志(如果监管现场有明确的垛位标志,则按现场垛位标志)。 (5)质权人、客户与监管部项目主管、监管员共同对客户拟质押物进行盘点;盘点完毕后,客户向质权人提交拟质押(抵押)物清单。 (6)质权人、客户向监管部出具的《出质查询通知单》(以具体协议内容要求为准),监管部以《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监管点。 (7)项目主管会同监管员及客户相关人员对监管物按照《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要求核对,无误后,客户向项目主管提交格式如三方协议格式的《货物入库质押申请/ 批准单》、《监管

存货质押监管协议.

存货质押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1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存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货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物质。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物质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物质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

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 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2.6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存货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1),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受乙方交付货物,质物转移占有完成;否则丙方不得接受。 2.7 转移占有完成后,丙方应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格式见附件2-2-2)。质物以《质物清单》列明的为准,如《存货质押合同》或《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若三方无其他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 2.8 在监管期间,无论乙方提货或换货,库存货物都应符合《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列明的要求,库存最低价值等于单价乘以质物数量(或重量),质物单价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9 丙方出具《质物清单》的同时,应向甲方发送质物的货位标示图。 2.10 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的同时,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回收,并注销报废。 第三条监管期间 3.1 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3.2 丙方根据本协议2.6条的规定接受乙方根据办协议的提交的货物时,转移占有完成,监管期间开始。 3.3 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释放货物时监管期间相应终止。 3.4 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后,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质物监管 4.1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 4.2 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动产质押监管指导书

动产质押监管指导书 质押融资项目的监管流程,便于监管人员的操作,更好的控制项目风险。适用范围:质押监管中心、各监管点。 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质押业务操作指导书》的制定和修改。 2.监管点负责《质押业务操作指导书》的实施。 3.质押监管中心负责《质押业务操作指导书》的监督检查。 4.该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人员对各自工作负责。 惠州市金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编制

2009年1月

目录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二、组织架构 第二部分监管业务简介 一、动产质押监管 二、项目接管 三、监管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监管操作流程 一、操作模式 二、监管业务流程 三、日常巡查流程 第四部分管理制度 一、休假管理办法 二、定期轮换制度 三、责任承担制度 四、监管员工作细则 五、监管员绩效考核 六、监管员工作纪律 第五部分风险控制 一、项目风险处理措施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惠州市金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名惠州市金泽国际物流园区管 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是金泽集团属下子公司,主要从事物流园区管理、货运代理、仓储、质押监管、供应链管理等物流业务,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综合性全程物流服务。 2008年4月,公司开始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获B级监管资质。 二、组织架构 第二部分监管业务简介 一、监管业务常识

动产质押业务:企业以其动产(质押物)质押给银行,银行根据被质押物的价值给企业贷款,双方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对质押物进行监管。 质权人:享有质押物处置权的一方,即提供贷款的银行。 出质人:把物质押给银行的企业,即向银行借款的企业。 监管人: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的公司,一般都是象我们这样的物流公司。因此,动产质押业务也被称为物流金融业务。 质押物:简称质物,押给银行的货物。 监管业务:监管人受银行委托对出质人的质押物进行监护,并向质权人和出质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二、项目接管 1)监管员培训 银行的操作通知一般需提前7天通知我方,以方便我方进行现场准备工作。借此机会对监管员进行培训,测试合格取得上岗证。 2)监管员进驻 每个监管点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数量的人员,人员数量至少两名;每个监管点至少有一名与公司正式签约的监管员;监管员实行轮岗制度,监管员在一个监管点的驻点时间一般为3-6个月。 3)质物盘点 我方为出质人出具《质物清单》,并建立监管区域标示牌(如下)。

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协议-经典示范版

动产质押三方合作协议 (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业务) 甲方(质权人):XXXX酒业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大道XXX号 负责人:XX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XX省XX市XX镇XX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省XX市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丙方(监管人):XXXXXX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XX交易市场X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为加强三方合作,解决中小企业主的融资困难,降低甲方质押贷款风险,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甲、乙、丙三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规定: 1.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占有、监管质物。 2.质物

2.1 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借款的质押担保,由丙方按照本合同代理甲方进行占有,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其利息。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见附件)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但该实际占有以不得违反本条及本协议第3、4、5、6等各条的规定为前提。 2.5 在全部偿清《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债务前,不论乙方是否臵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甲方确定的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见附件)确定,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为零。 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见附件)确定。若在监管期间乙方需臵换的货物品种或规格超出原《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的规定,则乙方需向甲方申请出具新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否则,不得办理货物臵换手续。 质物的价值由甲方确定的单价乘以质物的库存数量确定。 2.6 对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借款合同书》而享有的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与地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借款合同书》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3.出质通知与印鉴式样 3.1 质物设立质押时,甲方、乙方向丙方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

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未来货权开证)

协议编号: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于未来货权项下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

甲方(质权人): 住所: 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物流服务提供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开立信用证协议书》或(以下简称开证协议)和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开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和货权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和质物的监管人,代理甲方在监管期间占有质物和权利凭证,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管质物的责任;应甲方要求,丙方接受乙方委托,按

照《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的约定,办理信用证项下货物的报关报检、提货、运输、代理运输、仓储等物流事宜。 第二条信用证下的有关单据 2.1 在乙方未清偿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前,相关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正本均由甲方保管。 2.2 信用证项下的货权凭证必须是清洁的全套海运或联运指示提单,并且以甲方为抬头或空白抬头,并且要在提单的“NOTIFY PARTY”(通知方)栏上加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及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2.3 单据的交付: 丙方代甲方占有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为了通关的目的,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委托丙方办理相应报关报检、提货、运输、仓储等事宜。相关单据的交付方式为: ◎乙方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发票等报关报检所必需单据的原件交给甲方,由甲方将正本提单及上述单据一起交付丙方。 ◎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丙方,乙方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发票等报关报检所必需单据的原件交付丙方。 甲方和乙方应在船舶到港前采取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将上述提单等单据交予丙方。因甲方或乙方交付相关单据不及时、不全面、单据存在瑕疵、实际货物与单据记载不符等原因造成的报关报检的迟延或其他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报关报检 3.1 乙方应甲方要求,委托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事宜,乙丙双方应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和《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代

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合同编号: 质权人(全称): 保管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 鉴于保管人储存出质人交付的仓储物,出具提取仓储物的仓单给出质人,并愿意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承担监管责任;出质人以仓单作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办理短期信用业务的担保,就该项合作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质人以仓单出质时,质权人有权要求保管人确认出质仓单的真实性、仓单上记载事项是否与仓储物实际情形相符等事项。 2、质权人有权检查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并与保管人核实仓储物情况。 3、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提取质押仓单项下部分仓储物时,应书面通知保管人,保管人凭质权人书面通知内容办理相应仓储物的出库手续。质权人允许出质人提取质押仓单项下全部仓储物或者剩余的全部仓储物的,应将质押仓单返还给出质人,并通知保管人仓单质押担保关系终止。 4、实现质权时,质权人有权直接以出质仓单项下权利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出质仓单项下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保管人应积极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办理处置出质仓单项下仓储物的相关手续。 第二条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保证对仓单及仓储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向质权人提交背书完整的合法仓单,签署“同意质押”字样,并经有权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5、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应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应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它方式处分仓单及仓储物。 6、同意保管人向质权人提供出质人在保管人仓储物的进出库、周转率等质权人需要的与仓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7、出质人应协助办理仓单质押手续中的相关审核、鉴定、保险等工作,并承担仓单项下的仓储费及对仓单和仓储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保证按时足额支付仓储费。 8、质押期间,出质人如需部分提取仓储物,应当提前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等额保证金,质权人确认后按本协议附件格式向保管人出具《提货通知单》,出质人方可提货。出质人提货后,剩余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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