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实际税基地区差异分析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基地区差异分析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基地区差异分析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基

地区差异分析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基地区差异分析

摘要: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不仅体现在公民个人之间,还体现在地区之间。事实上,公民收入差距形成的一个重大因素,是地区差异造成的,所以我们在讨论个人所得税对公民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时,千万不能忽视个人所得税在地区间的公平与效率。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地区差异较大。而税基和税率是影响税收收入的两个主要因素,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税基,增加收入;缩小税基,减少收入。如果税率不变,税基宽窄直接影响纳税人负担水平。国家可以通过规定免税额、税前扣除、税前还贷等方式,引导纳税人行为,体现国家政策。

在我国,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统一,各地区不得执行调整,从征税的标准来看,已经没有地区差异了。当然,各个地区由于收入水平不一样,在同一个扣除标准的情况下,必然出现收入高的地区缴税多,收入低的地区缴税少的情况。如果说这是地区差异的话,根本原因在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基地区差异

正文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即税基为3500元。税基指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它包括实物量与价值量两类,前者如现行中资源税中原油的吨数,消费税中啤酒的吨数,汽油、柴油的数量。个人所得税中个人所得额.营业额等。税收是收入调节的杠杆,而直接税中的个人所得税更有着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相反,间接税(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很容易通过抬高价格,将税负转嫁给下一环节,因此比重越高越不利于公平原则。

然而我国2010年个税收入仅占税收收入的6.6%,而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大流转税占比分别为29%、8.3%和15.2%。可供参照的是,美国2004年税收收入中35%为个人所得税。正因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较小,而大部分税收来源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普通居民缴纳的大部分税并非个税而是流转税,因此单纯提高个税免征额并不能有效减轻百姓的实际税收负担。一味地追求提高

个税免征额也不利于改善收入分配,因此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必须扩大税基。

一.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居民收入差距比较

国家要对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居民取得足够的收入,即收入超过税基的那部分进行缴税。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地区间居民的收入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生活差异程度比较从1985年到1995年的近十年间,我国各地区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伴随而来的是地区性差异在进一步扩大。东部12个省区城镇居民的生活费收入增幅明显高于中部(9省区)、西部地区(9省区),东部与中西部居民收入的差距正在逐年拉大。据抽样调查,1985年东部、中部、西部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分别为769元、590元和667元,到1995年分别达到4842元、3173元和3321元。十年间,东部地区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增长了5.3倍,中部地区增长了4.4倍,西部地区增长了4倍,东部地区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增长速度大大快于中部、西部地区。从中部、西部居民与东部居民收入的绝对差额看,1985年分别为179元和102元,到1995年收入差额分别扩大到1669元和1521元。

二.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居民收入差距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

历史和传统体制所形成的初始条件差异是我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解放前,我国70%以上的工业集中于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地区(东北、上海、天津),建国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使得我国的产业分布极为不合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区经济的发展差距一直是在业已存在的东、中、西阶梯差距基础上进行的,必然离不开地区经济发展初始条件差异的作用。

(二)资源禀赋差异

不同地区之间的基础条件及收入差距通常还会形成很强的“马太效应”,越是发达的地方,其聚集资源的能力越强,发展潜力越大,居民收入也就越高;基础条件差的地方则相反。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地区,处于太平洋西岸的中心位置,有着优越的地理条件和出海条件,又处于日本、韩国、港、澳、台等快速发展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辐射圈内,使广大农村经济很容易与城市经济紧密联系起来,顺利被纳入

城市经济的辐射范围内,使城乡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东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中西部地区处于内陆较封闭的地带,没有东部地区的地理区位优势,交通不便、城市数量少,城乡之间缺乏应有的经济联系。总之,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地理位置、水土资源状况和气候条件,使各地区比较劳动生产率不同,从而形成劳动者不同的收入水平。

(三)经济发展政策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推行了梯度式非均衡的地区发展战略,即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然后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推进。在这一战略的指导下,国家加大对东部沿海地区人、才、物的投资力度,并给予东部沿海地区一系列优惠政策。从各地区基本建设投资来看,2004年东部投资达到11786亿元,中西部为10186亿元,大量优惠政策向沿海地区倾斜,使得大量社会资金流向东部地区。在实际利用外资额远高于中西部地区的同时,东部沿海地区在获得银行贷款等方面也具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在沿海地区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中西部地区普遍感到资金紧张。梯度推进战略虽然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在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落后、资金短缺、教育水平低等众多因素困扰下,影响有限,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也随之扩大。

(四)产业层次发展高低不同,产业结构转换水平不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调整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所形成的不合理产业结构,但由于各地区在产业结构发展起点等方面上的差异,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转换和效果相对落后于东部地区。主要表现在:首

先,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高,产业劳动生产效率低。其次,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工业增长乏力,东部地区的产业回报率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最后,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明显滞后,新兴产业比重较低。而就目前形势分析,正是上述产业转换速度差的积累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新兴产业比重较低,导致了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产业产值增长差距及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五)教育发展与观念意识的差距

我国各地教育水平存在着显著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对教育设施和教育环境的大力投入,使其拥有较高的教育水平,该地区高中以上人口占24.7%,人均受教育的程度也比较高,西部地区高中以上人口占18.1%,由于经济的欠发达,对教育投入不多,人均受教育的程度远低于东部沿海地区。同时,由于收入水平的差距,使得中西部地区的人才大量流失,更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形成人力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双重差距,进而“恶性循环”,导致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从观念和意识的角度来看,长期积累起来的商品经济观念在区域之间存在相当明显的差异。当我国开始市场化改革的时候,东南沿海地区的居民由于积极参与,便首先分享了改革的红利,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则由于行动迟缓而丧失了先发优势,从而使东、中、西部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六)东西部地区制度演进上的差异

改革开放政策与东部地区原有的商品经济意识相结合,带来了与

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方面体制的变革;与之相比,西部地区在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制度变革的进程则要缓慢的多。

改革开放政策与东部地区原有的商品经济意识相结合,所带来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方面体制的变革,是东部地区经济率先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与之相比,西部地区制度变革的进程则要缓慢的多。因此,改革开放政策由东向西的渐次性推进,不仅带来了东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也形成了实际上的地区制度差异,即东部地区与市场机制更为贴近,西部地区则保留了更多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政府经济的烙印。

三.我国税改未来的发展趋势

选择税基在结构上要同税源分布相适应,尽量选择那些税源较为广泛、充裕的课税对象。作为主导税基。同时,根据税源变化,适时调整税基结构。

税基和税率是影响税收收入的两个主要因素,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税基,增加收入;缩小税基,减少收入。如果税率不变,税基宽窄直接影响纳税人负担水平。国家可以通过规定免税额、税前扣除、税前还贷等方式,引导纳税人行为,体现国家政策。

社会正义目标体现在税收公平原则,所谓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这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

待条件相同的人,即“横向公平”;二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这称作“纵向公平”。税收公平原则要求“量能课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是利益之间的权衡取舍,将重点放在税基的扩大上,逐步由分项所得税制转变为综合所得税制,才能真正地实现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

参考文献:

1.李延辉.个人所得税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实证研究[J].涉外税务2009-1

2.李稻葵。《经济参考报》个税改革应实行宽税基 2011-06-09

3.谢海蓉.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2.72-7

4.

4.武辉.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1

个人所得税现状调查

个人所得税现状调查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有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合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 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别。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 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有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 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 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水准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别。但是 因为此次改革仅仅“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 存有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 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 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 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 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因为适用税率不同,导致 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成文日期:2003-0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个人所得税流失开题报告doc

个人所得税流失开题报告 篇一:个人所得税开题报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二级学院 学生姓名商学院专业班级学号 选题题目 1 选题目的及意义 1.1:选题目的: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问题研究,一直以来就是社会人士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经济也在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然而我国现在的征收管理制度并不是很完善。所以其研究的目的是想要找到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1.2: 选题意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过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所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过分的差距能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从而改善国民所得分配不均的程度,均衡了社会成员的收入,使收入高低悬殊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即起到促进社会公平又缩小贫富差距。 1.3:现状分析: (一)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应纳税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 一、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 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 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0-1-14 10:54:40 来源:作者:何太寿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就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企业年金的内涵 (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企业年金的适用条件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采取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年金的方法去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

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纳入工薪征个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三)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税务处理:应退还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不符号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9]69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015282016.html, 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 作者:杨秀梅 来源:《商情》2013年第50期 【摘要】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个税法条例,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制仍然存在征收模式不科学、税率设计不合理、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弹性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文章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税率设计,扣除标准,税制改革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2011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个税法条例至今已有两年时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调整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修订后的的个人所得税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2011年的个税改革减税效果明显,在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公正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但 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还十分有限,与二十年前提出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一)征收模式不科学。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采用分类征收模式,就是将收入所得进行分类,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计税。分类征收模式计算简单但缺乏弹性,而且征税成本大。分类征收模式下,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说,个税的实际税率就高,而对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来说,个税的实际税率就小,通过种种渠道规避了部分税收。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所得项目的名称、分解收入等方式来逃避税收,无法兼顾效率与公平。 (二)税率设计不合理。2011年的个税制度对税率结构进行了改善,但仍然存在税率结 构复杂、税率级次过多、级距设计不合理及最高边际税率过高等问题。目前第一级个税税率为3%,而最高个税税率为45%,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15倍,而且第一、二档税率间级距为7%,第二、三档税率间级距为10%,级距过大。我国目前人均收入还很低,尚需大力积累本国财富,过高的边际税率,必然会制约经济的发展。 (三)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弹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扣除,工资薪金实行定额扣除,劳务报酬等实行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相结合的办法。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各地的收入及消费水平,对全国各地区的所有纳税人都同等对待,这显然有失公平。另外,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只考虑了个人的收入水平及纳税能力,没有考虑家庭负担问题。两个收入相同的家

个人所得税开题报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二级学院商学院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学号 选题题目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1 选题目的及意义 1.1:选题目的: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问题研究,一直以来就是社会人士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经济也在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然而我国现在的征收管理制度并不是很完善。所以其研究的目的是想要找到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1.2: 选题意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过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所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过分的差距能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从而改善国民所得分配不均的程度,均衡了社会成员的收入,使收入高低悬殊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即起到促进社会公平又缩小贫富差距。 1.3:现状分析: (一)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应纳税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这个规定有利于通过税源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个人所得税流失。但其负面影响是将个人所得税流失责任更多地归咎为扣缴义务人,导致我国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过多地依赖支付单位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分析

目录 一、摘要 (1) 二、引言 (2)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2) (一)中国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与历史沿革 (2)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现状 (3) (三)中国与英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税收级距的比较 (5) 中英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5) 1、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同: (5) 2、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不同: (5) ②调整税率结构,实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税率模式的选择,不仅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 收负担,而且关系到政府的一些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应根据英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趋向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结合税收模式的改革科学地设计个人所得税率:具体而言,对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专业性和非经常性所得,实行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专业性和经常性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为缓和调节力度和刺激国民的工作积极性,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档次可以减少至3—5档,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为30%——35%。具体而言,如果对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仍分设两套超额累进税率,则勤劳所得可考虑从原有的9个累进级距档次改为3个,税率调整为5%、15%和25%,非勤劳所得仍可维持5个累进级距档次不变。 (6)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6)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改革方向 (8)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8)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8) (三)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9) (四)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9) 一、摘要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中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个人所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护照等。 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工资薪金)”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具体计算公式为:收入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②第9列“费用”:仅限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第一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201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201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整改报告《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4、201X年(税款所属期为201X年12月至201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201X年(税款所属期为201X年12月至201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1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201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1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201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201X年X月X日 (单位公章) 第二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计税评估

三、房地产税基评估的程序、方法、参数选择和估价报告 根据税基评估的特点和要求, 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程序、方法和参数选择等应当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 一) 进行计税价格评估的情形 现行相关税法规定以下情形要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一是需要确定 房地产原值的, 比如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的确定、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中对房产原值进行确定; 二是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三是扣除金额无 法获得的, 如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中需要对房地产相关费用进行扣除, 但又无法获得的情形;四是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契税条例规定这种情形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未来房地产税制改革要开征的物业税, 属保有环节、以房地产价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 则更需要定期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但各个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期间不同, 有的以3 年为期, 有的以2 年为期, 少量的以1 年为期。 ( 二) 确定估价主体 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一般由专门的机构负责, 比如英国的总估价师办公室、香港的差饷物业估价署等。与一般政府机构不同的是, 这些机构实行首席评估师负责制, 职能范围上以计 税价格评估为主, 但有的也有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职能。比如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定期发布的房地产市场报告就成为香港房市的重要指南。有些还拥有对社会评估机构的管理职能, 这就类似于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职能。具体的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业务, 有的自己进行, 有的

通过订立民事合同的方式, 委托社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 ( 三) 搜集相关房地产评估信息 主要包括估价对象所在地区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相关房地产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房地产产权人纳税信息、财产类别、所有权变动、建筑种类、土地类别、房屋种类和数量、动态的房屋改造信息等。其来源渠道主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纳税评估机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三个途径。 ( 四) 明确每次计税价格估价基本事项 包括明确估价目的, 即用于对房地产哪一个相关税种进行课征; 明确估价对象, 包括明确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区域范围; 明确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应根据估税种确定, 比如常年课征的税种( 如物业税) 应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实现确定估价时点; 而其他一次性课征的税种, 如契税、营业税应当以当事人实际交易的时间确定时点; 时点要精确到日。 ( 五) 拟定计税价格评估作业方案并进行初步评估 一是根据不同税种的要求选择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比如对房产税原值估价需要用重臵成本法, 营业税估价主要应当采用市场法; 二是调查搜集评估所需资料; 三是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 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在上述基础上对评估对象的计税价格进行初步评估。 ( 六)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虽然海量纳税评估信息和年度纳税评估, 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评估

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

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

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 信息具体是×××××) 3、2014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 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整改报告《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4、2014年(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2月至2014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 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2014年(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2月至2014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 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14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2014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2014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公章)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 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

学年论文——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税收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税收不仅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注与日俱增。就个人而言,人们最关心的当属个人所得税。我国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2000元,而2011年,也就是今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望进一步提高。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个人所得税是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而个人所得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也使得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目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其主要内容有: (一)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模式: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随着最新税制改革已经不断创新,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摘要: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个人所得税作为收入增长中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其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本文立足于现状,首先介绍了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目标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上述内容对个人所得税的完善策略进行了阐述。 1引言 从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至今,我国的经济结构与市场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个人收入水平一直在持续增长。与其他的税收模式相比,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整体税收布局中所占比例不高,但是却与人们的生活质量具有密切的关系,其更是直接牵扯到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为了进一步分析个人所得税设计的优化策略,本文就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简要分析。 2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征收模式问题 征收模式方面的问题往往是导致征收效率与公平性的

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征收模式方面采取了全国统一的方式,其结果就是无法掌握实际纳税人的整体收入水平以及负担能力,导致一些负担较重的人依然需要交纳大量的税费。另外,负担较轻的人可能没有交纳较高税费也是导致国家损失的原因之一。 征税范围问题 目前我国的税制规定当中对于独立劳动所得以及非独立劳动所得都给予了十分明确的分级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于不同的税务种类以及征收标准都进行了量化。从客观上来看,有资本所得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往往会高于劳动所得,而其付出的代价却比劳动所得小得多,这也是导致必要生活费的相关程度下降的因素之一。 征收方式问题 目前我国的个税管理主要依靠代扣代缴以及自行申报两种模式。其中代扣代缴是大多数纳税人的纳税的方式,能够省去交税的时间,但是同样也会导致代扣人缺乏纳税的经验与意识。另外,自行申报在一些小城市当中难以普及管理和实现,这也是征收方式方面的弊端。 3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 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设置情况来看,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

税基评估综述

我国物业税税基评估体系构建研究综述摘要:开征物业税是改革我国现行税制,改善地方财政收入结构,调整我国房地产市场,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一个重要工具。但是基于现状,我国物业税的实施还面临许多困难,税基评估就是其中最为困难的问题之一。我国拟推行的物业税是在不动产保有阶段征收的一种税种,不动产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是税基数额确定的主要依据。物业税的课征需要有关部门定期对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物业税税基并对不动产征税。如何对保有阶段的不动产税基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是研究物业税的核心问题之一。因此对物业税税基评估体系展开研究,不仅有利于拓展和完善我国资产评估理论,而且为我国开征物业税进行物业税税基评估提供理论和方法支持。 关键词:物业税;税基评估;批量评估 资产评估行业化是从不动产评估开始的。两千多年前,我国的汉朝和欧洲的罗马时期就已经将不动产和其他一些财产作为纳税依据,这就是物业税税基评估的雏形。此后,随着各国经济文化的发展,物业税税基评估逐步发展成为世界各国资产评估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关于国外物业税税基评估体系构建的研究 物业税评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有比较悠久的发展历史。在过去的几百年间,国外的财产税制度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由此推动了物业税税基评估的发展。伴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在长期的物业税税基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各国逐步形成了较成熟的评估理论体系、较先进的评估技术和较完善的评估体系。国外有关物业税税基评估的主体、客体、价值类型、评估方法与技术等方面的实践状况如下: (l)关于税基评估的主体选择 物业税税基评估的主体是评估活动的主要实施者。目前己经开展物业税税基评估业务的世界各国在税基评估主体方面的规定各不相同,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从事物业税税基评估,税基评估是政府行为,如澳大利亚、英国等;另一类是出于节约政府行政成本的考虑,国家委托现有的社会评估机构进行税基评估,中介机构作为评估主体独立展开活动,如美国、加拿大等。 (2)关于税基评估的客体选择 物业税税基评估的客体是指税基评估的对象,即与物业税征纳有关的标的物。比较各国的税制可见,计算物业税有基于房地产的面积、市场价值和租金价值等三种不同的方法。在俄罗斯、乌克兰、肯尼亚等国,根据核定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面积进行征税;在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按照估算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

关于个人所得税检查的专项总结报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检查的专项总结报告 我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年月日全市财政地税工作会议上,全面布置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万元,其中自查查补税款万元,重点检查查补税款万元。现将此次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一、领导重视,宣传有力。检查前,我局成立了由周时悌副局长及相关处室处长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召开各地税分局局长会议,明确“一税为主,各税统查”的指导思想,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重点,下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地税二〔〕号),印制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表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各地税分局也成立了以分局长牵头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进行了周密部署,并主动向当地区县领导汇报,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在纳税申报大厅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公布税法咨询电话,利用有线电视网进行宣传等等。我们还深入各地税分局,原创:对税务干部普遍进行了业务培训,并成功举办了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收到良好效果。各地税分局也根据代扣代缴单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特点,对纳税户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辅导。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确保了专

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方法明确,重点突出。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确定了“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一税为主,各税统查”的方法。(一)全面发动自查。从年月日至月日为自查阶段。要求所有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对年以来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表》,于月日前全部收回。各地税分局将自查情况汇总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通过自查,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熟悉程度,申报率大大提高,共查补税款万元。(二)开展重点检查。从年月日至月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地税分局认真组织力量,确保检查质量,重点检查面都达到或超过所管户的%。检查重点为: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证券市场、各类承租承包企业、邮电通讯、科研单位、新闻广播、广告、涉外企业以及自查无问题单位。重点检查中发现了一批偷逃税案件,对违法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共查补税款万元。(三)一税为主,各税统查。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正值我市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之前,若单一布置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后又紧跟布置财务税收大检查,势必会造成重复检查,所以我局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融合到财务税收大检查中一并推动进行。各地税分局打破科所界限,保证每个检查小组中都有一名熟悉个人所得税业务的干部,这样各税统查,每查必查个人所得税,分别开立税票,保证检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税收收入。三、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在此次专项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与改进的法律思考(doc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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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及改进的法律思考 发布日期:2005-11-16文章来源:互联网作者:刘喜梅论文摘要: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因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及其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否已被视为一国税制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之一。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现象相当普遍、严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个人所得税

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①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②。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去年应该入库个人所得税2250亿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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