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精编版】

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精编版】
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精编版】

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我省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充分利用市场配置专业技术与管理力量,提高公路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效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项目法人或出资人没有足够的专业管理能力,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模式。

第三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代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或出资人,是项目代建的实

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项目代建,依据代建合同对代建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对代建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代建单位依据合同开展代建工作,执行代建期管理职能,承担相应质量、安全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代建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公路代建项目根据建设管理需要和项目实际确定代建管理范围,可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或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实行代建管理,也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实行代建管理。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择优选择,专业管理。择优选择代建单位,推进建设管理专业化、职业化。

(二)界面明晰,责权一致。通过签订代建管理合同,明晰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职责,划清代建单位与其他参建单位的工作界面,实现工作职责与管理权限的一致。

(三)目标管理,奖罚分明。通过代建管理合同,明确代建管理目标,建立目标考核与奖罚机制,确保目标实现。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高速公路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同类项目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或者具有项目管理咨询甲级的企事业单位;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具有和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承担风险能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第八条一级和二级公路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3个二级以上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同类项目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或者具有项目管理咨询甲级的企事业单位;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有和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承担风险能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第九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派驻项目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代建管理人员总人数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特点确定,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

需要,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管理人员的65%,高、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派驻项目现场的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至少具有2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在代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20xx年以上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绩好,无不良记录。

第十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对代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代建单位名录。拟在甘肃省从事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单位,应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选择代建单位时,应从我省公布的代建单位名录中,选择业绩和信用良好、管理能力强的代建单位。

第十二条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对代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有关要求。代建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按要求列明拟任现场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备选人员。代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第十三条招标评标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评标办法应当重点考核代建管理人员资历、业绩、投标报价和市场信用以及代建项目管理方案;

(二)评标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具体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施工条件和复杂程度确定,应当明确对代建管理、技术人员的有关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采用两阶段进行评审。第一阶段评审代建项目管理方案、代建业绩、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设备、信誉等,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第二阶段对推荐的前三名开标评审报价,推举不高于限价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代建业绩、代建项目管理方案、投标报价、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设备、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评价代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能力,其中代

建项目管理方案的评分权重不应低于50%。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评估代建单位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公路代建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项目法人在代建管理合同中约定代建管理目标,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及项目法人与其他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开展建设管理工作,细化、分解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等管理目标责任,制定相应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与奖惩办法,确保目标实现。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项目前期有关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工作,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督促相关参建单位落实审批意见;

(三)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等方式依法选定代建单位,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合同条款和评审指标,招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四)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签订代建合同,审定代建单位工作方案、项目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检查与考核;

(五)负责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标工作,但也可授权代建单位依法选定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并签订合同,同时在相关合同中明确代建单位管理职权,但不免除项目法人的责任;

(六)负责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七)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审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支付申请,及时支付工程建设各项费用;

(八)审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

(九)制定设计变更、索赔等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中各项审核、审批和报批的管理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后报送一般设计变更,及审核后报审较大和重大设计变更;

(十)检查项目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项目交工验收,竣工决算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十二)负责对项目代建单位信用信息进行评价;

(十三)项目法人的其他法定职责。

第十七条代建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协助项目法人办理项目用地、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的报批并落实审批意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各类检查并负责整改落实;

(二)协助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招标工作;

(三)负责联系工程建设沿线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协助有关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单位进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

(五)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计量、支付、环保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并负管理责任,审核、签发有关管理文件,及时了解全线质量动态和安全生产情况;

(六)负责按项目进度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报项目法人批准,及时完成施工进度月报表、中期支付证书(月报)、工程价款结算单等统计报表的统计、签认和上报工作;

(七)审核一般设计变更并报项目法人审批,协助项目法人办理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

(八)组织中间验收、其他专项验收,编制工程决算和项目竣工文件,协助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

(九)负责项目宣传报道及对上、对外联系,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

(十)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

(十一)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办理交养手续,配合项目法人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十二)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代建管理如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实行,代建单位应协助项目法人完成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标工作及其他前期工作。

第十八条代建单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代建项目监理工作可以由代建单位负责,并承担工程监理的相应责任。

代建单位不具备监理资质或相适应监理能力的,应依法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接受代建单位的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应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约定代建工作内容、双方职责与工作界面、对其他参建单位的管理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代建管理内容与目标、代建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代建工作方式、代建组织机构、履约担保要求及方式、奖惩办法、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方式、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代建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或转包、分包。

第二十一条公路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代建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介于代建费用合同额10%至30%之间。

第二十二条代建项目应当在代建合同中明确绩效考核

机制和目标奖惩机制。项目法人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和目标控制进行考核,督促代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代建单位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目标的,项目法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奖励,未完成预定目标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罚或扣减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代建服务费应当根据代建工作内容、代建单位投入、项目特点及风险分担等因素确定,根据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依据项目法人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相关取费标准合理确定。

代建服务费限价按照不同阶段的批复费用中项目法人管理费(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为基础进行测算。

代建管理包括工程监理和招标服务的,代建管理服务费还应当包括工程监理费和招标服务费,工程监理费在批准预算的监理费中支出,招标服务费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期内,代建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在施工期内代建管理基本服务费按照项目进展每月(或每季度)支付一次,剩余费用5%在工程竣工验收完后依据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第二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及重大政策调整、征地拆迁或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代建项目工期延误的,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合理调整代建管理目标和代建服务费;若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未完成预定目标的,代建单位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记录和评价管理,促进我省代建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所属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公路代建项目监督管理,重点对基本建设程序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管。

代建单位应依法接受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应依据合同加强对代建项目各环

节的管理,对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可能影响代建管理目标实现的,要及时约谈代建单位法人代表,必要时依据代建合同约定,终止代建合同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干预代建单位正常的建设管理行为;

(二)无故拖欠工程款和代建服务费;

(三)违反合同约定要求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指定分包或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四)擅自调整工期、质量、投资等代建管理目标;

(五)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条代建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围标、串标等非法行为谋取中标;

(二)将代建管理业务转包或分包;

(三)在所代建的项目中承担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四)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代建管理目标;

(五)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降低工程质量,损害公众利益;

(六)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是指从事项目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项目投资单位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对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开展全过程或分阶段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条件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其中一项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满足该项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主持完成2项(含2项)以上,投资额在 2亿元(含2亿元)以上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执业资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代建单位: (一)被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承接的建设项目在近一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三)近一年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或信用评价为最低级别的; (四)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对代建单位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凡符合上述代建单位条件的,在市建设工程代建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上公示。 第三章代建的委托

(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委托代建管理合同(1)

委托代建管理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代建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代建管理合同书 委托人: 代建人: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使项目顺利实施,委托人将本工程委托代建人进行项目建设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市[2004]200号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路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及特点,经委托人、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铁路立交桥工程主体,信号、通信、电力等迁改工程。 二、委托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工程建设管理、监理至竣工转产。 三、委托项目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委托管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委托工程合同价款(含:工程费按中标价,代建服务费按中标价10%计取,监理费按规定计取,营业线施工配合费万元,铁路土地占用费万元、质量检测费万元)。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00000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委托代建管理合同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受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委托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委托建设任务。 九、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 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代建管理方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XXXX商业中心项目代建方案 XXXX商业中心项目是XXXX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包含XX华润商城与XX商务酒店,总建筑面积145600平方米,投资总额9.698亿元,是XX集团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0年12月,XX集团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XXXX 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具体运作,为了明确建设过程中XX集团公司与XX开发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代建方案。 一、委托代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评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建筑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 (二)负责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审查)、

施工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五)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预算,组织项目的竣工结算; (七)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负责向集团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八)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九)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集团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月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集团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批准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

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审核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 3、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书和工程决算报告; 4、审核批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5、审核项目的重要合同; 6、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拨付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 7、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配合开发公司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8、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 9、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10、参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评审、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开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集团公司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2015年5月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委托,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公路代建工作并对公路代建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法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及代建合同 第八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需要委托代建时,应当选择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一)具有法人资格,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以外的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其代建单位的选择,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进行规范。 项目法人选择代建单位时,应当从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中,优先选择业绩和信用良好、管理能力强的代建单位。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公路建设的具体需要,细化代建单位的要求。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九条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2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代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中兼职。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代建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要求列明本单位在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拟任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备选人员的情况。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试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工程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委托人 与代建人 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工期:(日历天)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代建管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前期工作代建;2、建设实施代建;3、全过程代建)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前期工作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用地、拆迁等审批手续; (3)协助使用单位组织和具体办理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4)组织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比选,协助委托人完成勘察、设

计等招标活动;组织或参加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5)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6)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 2 、建设实施过程代建管理范围与内容: (1)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概算控制; (2)组织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负责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及合同报相关部门、单位备案;协助委托单位完成监理招标等工作,参与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4)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实施代建阶段的有关手续; (5)按月向委托人及相关单位报送项目投资完成、资金支付、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现场重大情况报告; (6)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部门、单位备案; (7)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 (8)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9)组织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10)的项目建设期及保修期的其他工作。 3、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组织实施代建工作。 三、代建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日历天; 4、安全文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体系(GB/ T19000)、环境体系(GB/T24000)、职业健康体系(GB/T28000)等标准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工地卫生清洁、内业资料齐全完备,达到省、市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四、代建管理服务费合同价款: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总额的 1.2% 确定。 A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 (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 (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 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 (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 (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十)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管理合同(代建管理服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代建管理服务) 委托人 XXXX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全称) 代建管理人 XXXX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称) 签订地点:XXXXXXXX 签订日期:2013 年月日

XXXXXXXXXXX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代建管理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 XXXXXXXXXXX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全称) 代建管理人 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XXXXXXXXXXX管理委员会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工程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委托人XXXXXXXXXXX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代建管理人YYYYYYYY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内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总投资:X8520.34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3.建设地点:XXXX乡 4.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XXXXXXXXXXX开发建设所涉项目代建任务表(表一、表二)》 5.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多渠道筹措 6.建设工期:以总承包单位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 二、代建管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代建管理工作范围 1.前期工作代建; 2.建设实施代建; 3.全过程代建管理 委托人授权代建管理人从勘察、设计、施工前准备、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施工管理、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总结、竣工决算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分别做如下描述: (二)代建管理工作内容 1.前期工作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项目的功能策划及论证 委托人授权代建管理人配合进行项目的功能策划与论证,在委托人已进行工作的基础上,从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出发,并准备有关资料申领项目的《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必要时申请调整项目的控制性详规条件,并办理所需手续。

代建项目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代建项目管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____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1.3 建设地点: 1.4建设规模: 1.5建设内容: 2. 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2.1代建管理范围:。 (2.2.1前期工作代建;2.2.2建设实施代建;2.2.3竣工后代建;2.2.4全过程代建)2.2 代建管理内容: 2.2.1前期工作代建管理内容 2.2.1.1编制《项目管理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2.1.2具体办理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2.2.1.3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招标活动;负责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2.2.1.4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2.2.1.5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建设实施过程代建管理内容 2.2.2.1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和施工图限额设计; 2.2.2.2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负责相关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备案; 2.2.2.3负责代建项目参建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2.2.4 负责编制季、年度投资计划,办理资金申请,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2.2.2.5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廉洁控制和管理;按月编制项目投资分析、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现场重大情况报告,报委托人及相关单位;负责处理项目建设施工期间争议和索赔; 2.2.2.6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相关部门、单位备案; 2.2.3工程项目竣工后代建管理内容 2.2.3.1负责处理工程项目争议和索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并负责初审,负责编报财务决算,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2.2.3.2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整理汇编移交;负责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2.2.3.3组织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2.2.3.4 项目保修期的管理协调工作。 2.2.4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三方面的范围与内容,组织实施代建工作。 3.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3.1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最终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3.2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3 代建合同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办理完归档手续、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 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 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 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 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 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 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 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 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 “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桂政发〔2005〕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8月17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 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委托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再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原有的建设程序和要求不变。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具体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其他各类政府性资金待代建制试行完善后再纳入代建的范围。 第三条政府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含50%)的,应实行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足50%的,经使用单位申请,也可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在本办法试行期间,主要选择下列社会性公益项目作试点。 (一)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培训教育中心及其它相关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广电、计生、体育、科研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设施项目; (三)监狱、劳教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和消防设施等公安政法设施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机密工程项目的,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是代建制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方式包括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类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也可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 (一)项目前期工作代建,是指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性代理。 (二)建设实施代建,是指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性代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规定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

成都市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9-17 文号:成建委发[2007]28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造价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这7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建、管各方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分别制定了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则。在工作中,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各负其责,按程序管理,相互配合。《办法》之间相互联系,在执行中要相互兼顾,统筹管理。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委城建处联系。 附件: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核算与工程款支付管 理办法》(试行);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临时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试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促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管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投资业主委托,在《建设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实行代建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报审和备案。 第四条投资业主的责任: (一)确定代建项目和代建单位; (二)组织代建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 (三)协调解决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代建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 (五)监督、检查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 (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查; (七)协调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五条代建单位的责任: (一)受投资业主委托,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及使用单位提供的项目功能需求,开展可行性研究; (二)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涉及规划、环保、建设、国土、房管、消防、市政、园林绿化及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 (三)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四)组织项目的招标和建设过程的全面管理与协调; (五)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六)组织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决)算工作和代建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并依法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对项目建设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七)完成投资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代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精编【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c.按照报业主审核认可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监理单位。 (2)合同签订阶段管理: A.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建设工程委托建立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同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程的概况;委托工作的范围及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表示。 b.根据本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适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条款。

绿城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模板书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 项目代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调整投资额为准,含土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规费等)。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最终以政府各职能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建设内容:包括地块平整、建安工程施工、设备及工器具购臵、以及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所有工程(含专业管线)。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1、代建方式:实施全过程代建。 为确保房产品质,将该项目营造为同类物业的标杆性作品,从项目规划设计起,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招投标均采用自行邀请招标方式,在绿城集团合格供方中选择数家单位,进行充分的竞争后确定中标单位;若委托人有推荐单位,也需符合代建人的选择单位的相关标准,方能参与投标。造价控制原则参照同类工程,争取合理低价(含限价),具体经委托方审计、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前期管理,全过程项目管理,后期管理等内容。2.1前期管理 (1)与委托人进行前期工作的交接(含前期资料的移交)。(2)设计管理:组织完成施工图及市政、绿化、管线等配套图纸设计优化工作, 督促和检查设计进度,审核设计文件,保证设计质量,确保项目按照委托人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审批意见进行设计。 (3)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勘察、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在工作中应回避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受委托人委托组织有关项目建设合同的洽谈以及负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框架讨论稿)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代建项目部考核办法 (2) 第三章代建中心职能部门考核 (4) 第四章其他奖励与惩罚 (4) 第五章附表 (5) 第六章附则 (23)

第一章总则 1、进一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职能,全面落实代建项目管理责任,加强代建项目 管理,加大代建项目监管力度、提高代建项目管理效率,确保代建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公司项目代建管理业务良好发展; 2、通过考核,达到管理行为规范、服务素质提升、工作效率增强、经济效益提 高、代建成本降低、合同风险减少之目的; 3、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由公司代建管 理中心具体实施,公司相关领导与部门参与监督、评议。 4、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对象是指公司各代建项目部和公司代建管理中心各职能 部门的全体人员。 5、本办法以《项目代建作业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适用与公司各直属代建项 目部和代建管理中心,分公司下属代建项目部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由各分公司自行实施,公司负责监督、指导。

第二章代建项目部考核办法 1、每年对在建项目巡检四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时间在本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第四季度检查作为年终检查,其中有三次是先行通知检查时间,有一次是突击检查(不事先通知); 2、日常巡检组的组建,由公司总师办牵头会同代建中心指定相关人员参加,原则上巡检组为七人(其中一人为组长); 3、每次巡检考评内容为管理形象、工程质量、工期管理、投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五项(详见附表一至五); 4、项目巡查后,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集体评议后,对巡检内容各项进行评定,等级设置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为不小于90、不小于6 5、小于65); 5、巡检内容各项(五项)考评汇总后,优良率占80%该次巡查结果为优良,低于80%巡查结果为合格,其中有一项为不合格该次巡查结果为不合格(详见附表八); 6、该次巡检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应根据巡检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并申请复检,复检后,巡检小组对该次巡检成绩作重新评定(详见附表六至七) 7、年度内巡检考核成绩以年度内四次巡检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内巡检考核成绩,每次巡检成绩的权重:年终巡检为40%,其余三次各为20%,计算权重成绩时将等级成绩对应成分数优良(不小于90)、合格(不小于65)、不合格(小于65)(详见附表九); 8、年度考核成绩以年度内四次巡检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考核成绩,该成绩小于?或年度内两次巡检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那么该年度巡检考核为不合格; 9、年度总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巡检成绩、目标考核成绩、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管理成本考核成绩;年度总考核成绩以各项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总考核成绩,权重:年度巡检成绩为60%、目标考核成绩20%、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10%、管理成本考核成绩10%;(详见附表十三); 10、项目部目标考核成绩,由年终考核小组根据项目部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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