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应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管理。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验室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制度,制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程。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仪器设备(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属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第四条由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予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5、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6、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第五条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公共实验室主任证实,可免于赔偿。

1、因设备器材本身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

损耗;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3、经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

免的损坏;

4、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发生的损失;

5、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

术上的不熟练,偶然造成的损失;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第七条设备器材丢失和被盗,按事故原因划分赔偿责任。

1、因管理不善,防范不严,造成设备器材丢失或被盗,属公共实验室责任,由公共实

验室赔偿;

2、因工作不负责任,保管不善,造成设备器材丢失或被盗,由当事人赔偿;

3、属于被盗并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证明,可减免赔偿。

第八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较轻,损失较小的可免于检讨。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用。

第三章处理办法

第十条凡属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计算赔偿金额。

1、对于损坏、丢失零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2、对于可修复如初的仪器设备和零配件等,只计算修理费;

3、对于损坏后可修复,但质量明显下降的仪器设备,除计算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计算

部分损失价值;

4、对于因损坏或丢失无法修复或配置的零配件,而致使的主机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

应赔偿同档次同类型的实物,或按原值减除残值后计价赔偿;

5、整机丢失,视责任大小,按原值金额全部或部分赔偿;

6、对照相器材、电脑或打印机等与家用密切相关的物资,一律按现行市场价计算赔偿。

如属公物私用造成损失的,应加倍计算赔偿。

第十一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共实验室,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损坏贵重仪器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由研究所领导组织审查。需立案处理的,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共实验室和研究所保卫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赔偿处理的权限:

1、200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公共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2、2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公共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共实

验室、财务资产处研究讨论后批准执行;

3、1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公共实验室、财务资产处共同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

见,经所务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审批表》,然后按有关批准权限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共实验室负责解释。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量设备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减少资源损失、浪费,保证项目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职员都应当自觉爱护公司仪器设备,各部门要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章赔偿界限 第三条以下主观原因造测量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属于责任事故,均应予以赔偿。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测量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仪器设备致损; 3、因工作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4、因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5、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设备造成丢失; 6、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第四条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由质量

部经理牵头组织鉴定确认,并报分管高层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1、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原因(如:产品质量、技术缺陷、老化等),在正常使用或保管条件下发生的自然损坏; 2、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试运行等),导致损坏的不可预见性; 3、不可抗力及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第三章赔偿原则 第五条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局部损坏,或零配件丢失,经修理可以继续使用的,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的20%。最高3000。 第六条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或因损坏造成整个部件报废的,赔偿30%,造成连带整机报废的,赔偿金额按下列规定计算:使用时间未满1年以内的赔偿50%,2年以内赔偿50%;第3年起按原价每年递减10%赔偿,至原价的20%时不再递减。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当事人填写必要的证明材料,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照调查核实情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实验仪器设备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实验仪器、设备分为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在线检验仪器,其管理根据其专业知识性很强的特点,实行专人负责包干制。即将所有的实验设备、化验仪器分配到人,其责任内容包括维护、保养、校准、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要规范,符合要求。质量部长负责对本部门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3.1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3.1 .1各种精密仪器(包括电子天平、气象色谱仪、分光密度仪)应分别安放在不受环境干扰比较安全的地方和专用仪器室内坚固的分析台上,并注意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高温热源的影响。 3.1.2 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经质量部长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1.3 精密仪器的使用须经计量部门校正合格才能使用。 3.1.4 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3.1.5 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档进行保管。 3.2.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 3.2.1 烧杯、量筒、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3.2.2 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3.2.3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 3.2.4 带磨口塞的仪器在清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磨口塞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3.2.5 成套性的玻璃仪器使用完毕须即时洗干净,磨口接口用干净纸包好,放人仪器盒中保存。 3.3.实验设备(设施)的管理 3.3.1 所有的实验设备均应制定使用说明,严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3.3.2 所有的实验设备必须安装在专门的实验房间,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每次使用后均要进行保养和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 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 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 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 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 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 单价在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 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 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 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 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 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 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 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 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4.3.4 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 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1、各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购置检测仪器设备计划,填报《仪器仪器设备购置申请》,需写出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 2、供应商评审与比选、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 3、当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主任组织验收:按装箱单和使用说明书核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以及零配件、性能等是否相符齐全。若验收合格,由办公室负责进行编号、建卡、登记台帐。验收不合格,则与供应商联系返修或退货。(二)、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 2、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操作技能、熟悉检测项目有关技术标准和法规、受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 3、检测人员现场检测使用仪器设备,应根据检测任务的需求提前提出仪器设备使用计划,在仪器设备管理员处领取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在领取到仪器设备后,应仔细检查验收、签认,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4、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次使用都要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如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

根据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程序、仪器设备的维修程序等,填写《仪器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报与中心试验室主任; 5、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检测数据异常,仪器设备使用人要分析原因,如属仪器设备原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此前造成的影响进行追溯,如涉及到客户要及时书面通知客户,必要时对样品重新检测,出具正确的报告; 6、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进行中间核查,以确保仪器设备的测量数据准确有效。中间核查按《运行检查程序》办理; 7、办公室根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建立仪器设备年检、周检和校准计划表,并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维修返回校准和自校等工作; 8、中心试验室主任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有权对其中心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合理调配; 9、需借用中心试验室以外的仪器设备时,使用者必须对借用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有效的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等进行考核确认,然后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 10、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事前应征主任同意。重新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安装环境、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并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三)、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 1、办公室应对仪器设备进行编制仪器设备管理号,并保证所有在用仪器设备都由唯一仪器设备管理号,并在仪器上标明; 2、仪器设备管理号编号规则:仪器设备管理号用X-XXX表示,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入库要按照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分学科、分类别、按编号顺序存放入柜。建立仪器明细帐,填写柜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各类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纸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用。人员调动时要办 理接交手续。 2.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室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并做好通风、防潮、 防尘和保洁工作。 3.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入柜,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 点,定期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4.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领用、借用,必须在登记册上完备手续,不能私自外用。凡 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5.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按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报废程序进行办理,经批准 报废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报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备案。 音乐器材管理制度 1.音乐器材由学校指派音乐教师专人负责管理。 2.认真做好音乐器材设备的登记,对入柜的音乐器材应规范存放整齐,做到账、 卡、物相符。 3.做好对音乐器材的维修、损坏、赔偿登记工作。 4.按照音乐课程标准和教学需要增添音乐器材,由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向学校申报 添置计划。 5.爱护音乐器材,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音乐器材,违者 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音乐器材一般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外 借器材如遇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7.注重音乐教室教学氛围的打造,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整洁。 8.每次学生使用器材完毕后,管理人员要检查器材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并有序存 放,关好门窗。如因失职造成器材损坏丢失,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9.音乐器材管理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中心严格执行《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产。 第三条实验中心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四条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低值易耗设备的全面管理。一般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500元以下的低值品帐物相符率达到90% 以上,200元以下的不许有帐外物。 第五条学院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实验中心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在完成本中心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需开展校内、外的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管理不善,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有权进行中心内部调拨。 第六条实验中心内部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机时费。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应由院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不在维修范围内的,需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实验中心安排维修。对违章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单,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管理员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维修申报单》写明报废原因,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处办理销帐、卡手续。 第九条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转借和调换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要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物、卡相符。管理员的变更需要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情况下,教师个人或者各实验室之间可以互借仪器设备,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审批,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变更,需经资产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人或与学校无关的公司、团体占用或变相占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校内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相关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的需要填写设备遗失报告单,报资产管理处,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用途等按规定进行折算赔偿金额。由当事人和负责人进行现金赔偿。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与《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冲突,或本管理办法未尽事项,参照《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东北大学机械工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OO三年十月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目录 1.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2.东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3.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则意见 4.东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及实验课试讲制度(试行) 5.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6.东北大学实验室开放有关规定 7.东北大学本科教学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9.学生实验守则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丢失,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建立科学的、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经常性的维护工作,并对全体实验室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报国资处和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并填写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同时迅速查明设备丢失情况原因。属被盗的设备,应保护好现场,并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含附件和技术资料)均属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为责任事故;凡因遭受灾害、不可抗拒事件以及设备的自然损坏均为非责任事故。 第五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将根据事故原因、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及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六条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将形成书面记录送交学校有关部门,作为业绩考核鉴定的参考材料;对重大事故还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应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分。 第七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失者应予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实验室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管理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仪器设备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与丢失。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校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校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校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八、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底:划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招。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 二、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届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尚未掌据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因工作不负责任,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目的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的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化学实验室。 管理办法 1. 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保养、维修方法,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2.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维修。 3. 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4. 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5. 易老化变粘的橡胶类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 各种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7. 一切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如果需要,必须获得总经理的批准。使用者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8. 环境监测存在外出采样和现场分析,这种情况属于外借,这种情

况外出前,需要持项目立项文件,填外借单获得直属部门主管及公司QA Terry签名批准即可。但借出的公司员工负责外借期间的设备安全。返回时,需要销借,这时,仪器管理员需要清点,检查仪器的完好。如果仪器保管人本身就是外借人,则部门QA负责销借核查。 8.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9. 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没有操作规程的,各保管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操作规程。 10. 为使仪器安全,需要建立仪器保管人责任制机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盘点、保养,至少一个月一次。 11. 仪器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有权制止未获授权人员操作仪器,如果保管人失责,应追究保管人责任。 12. 每个月监督人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稽核和检查保管,稽核时相关的保管人需要到场配合,监督人核查完毕后,将稽核和检查报告交给公司QA。 13. 仪器使用实施持证上岗,即使用人员必须获得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级别证书。未获得授权证书的人员禁止操作仪器,违者追究相应人员责任。相关的仪器设备培训由保管人提出和培训。 14. 仪器设备的维护必须有授权的人员才能维护,受控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在确需维护时必须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15. 以上规定,需要做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必培训课程,在入职后必须参加这个课程。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001]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确保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实行赔偿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使全体师生员工自觉地爱护仪器设备。 第三条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㈠在提运、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人均应赔偿。 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账目混乱而造成损失的;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失的;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 5.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6.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㈢属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2.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㈣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1.对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下民用性强的低值仪器,如照相机、收录机、电风扇、万用表、计算器等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使用一年内按原价赔偿,一年以上按扣除折旧后的价值赔偿。凡属隐匿者,除照原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计价应遵照以下原则: ⑴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坏、丢失价值; ⑵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百度文库讲解

仪器设备的控制管理制度1.目的 对仪器设备实施有效的管理,确保其过程能力要求,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对检测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配置、使用和维护、管理。 3. 职责 3.1技术负责人应: 3.1.1负责组织对仪器设备全过程的监督。 3.2综合业务室主任应: 3.2.1负责仪器设备购置申请的审核、维修及档案管理。 3.2.2负责仪器设备维修、降级、报废的审核。 3.3设备员应: 3.3.1负责对仪器设备使用的管理; 3.3.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修理的有关记录及资料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3.4使用人员应: 3.4.1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完成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4. 工作程序 4.1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 见《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 4.2仪器设备的标识 4.2.1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员统一登记建帐、分类编号,该编号应具唯一性并对该设备粘贴表明其状态的三色标识,以便识别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状态,防止仪器设备的超期超范围使用。 4.2.2标识的分类 4.2.2.1合格证(绿色 4.2.2.1.1计量检定合格者; 4.2.2.1.2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功能正常者; 4.2.2.1.3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4.2.2.2准用证(黄色 4.2.2.2.1多功能仪器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某项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4.2.2.2.2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测某项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4.2.2.2.3

降级使用者。 4.2.2.3停用证(红色 4.2.2.3.1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42232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42233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42234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422.4对贴有停用证(红色标志的仪器设备禁止使用,对贴有准用证(黄色标志的仪器设备只能使用其正常的功能部分。对没有使用(1个月以上的仪器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的设备,经综合业务室主任批准应进行封存,并填写《仪 器设备封存记录》。 4.2.3标识管理 4.2.3.1设备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的粘贴和更换,并建帐管理,标明设备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等,标识应粘贴于仪器设备显著位置处。 4.3仪器设备的使用 4.3.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校准,未经检定(校准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设备员负责及时更新所得的修正因子。详见《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432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检测人员操作。操作者应经过培训,详细了解设备最新版本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内容,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并按规定要求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3.3对容易引起误操作及重要的操作过程,由各检测室组织编制操作规程,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3.4检测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后,应对该设备进行核查或校准,包括对运行情况的记录和现行状态的检查,保证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4.3.5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过载、误用、故障或对设备性能有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报设备员标识处置,防止误用。同时,检测组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测质量的影响,按《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评价其性质及采取措施。 4.3.6对于使用频率高、漂移性较大的设备,应在两次检定(校准期间内进行期间核查,确保其工作状态符合要求。检测室按计划实施,并记录其过程结果,详见《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 4.3.7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指定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按使用说明书和管理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及功能性检查并填写《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4.3.8对需要使用的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能正确实施灭菌措施,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有明显标识以与非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加以区别。 4.4仪器设备的租(借入和租(借出和现场检测设备的管理 通过对租(借的方式向其他实验室租(借的设备、脱离了本所直接控制的租(借出的设备和现场检测设备控制管理,以满足本程序控制要求。 4.4.1租(借入 4.4.1.1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所需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

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条为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物的意识,加强实验物资器材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国家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应制定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四条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发生后,对知情不报者、有意隐瞒者、有意包庇者、扩大或缩小事故情节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2.不听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粗心大意而造成损失者;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尚未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而轻率动用造成损失者; 4.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而造成损失者;擅自将设备带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 5.实验室人员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而造成损失者; 6.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 第六条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1.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者;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者;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以免于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新的稀缺或较复杂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失者; 4.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者; 5.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避免者。 第八条赔偿处理规定 1.800元以上的校管固定资产,主要部件遭受损坏、丢失时,按原价的 0.1%-100%赔偿;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800元-500元的低值固定资产以及500元以下的低值品,酌情赔偿原价的10%-100%;半消耗性的低值易耗品(如玻璃仪器、工具等)应根据学生实验的具体内容规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按原价的50%赔偿。 3.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致使整机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赔偿;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但不致造成设备报废者,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4.仪器设备损坏后,可按修理费的20%-100%进行赔偿;仪器设备经修理修复,但质量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加重赔偿。 5.凡丢失民用性较强的仪器设备一律按现价赔偿。如:计算机、照相机、录音机、钟表类等等。 6.多人造成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时,分清主次,合理分担赔偿费。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4.3.4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4.3.5 编制原则,设备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科研和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认真进行。使用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在申报计划时要做到三不:即公司现有的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的不重复购置;公司能自己制造的不外订;国内设备满足需要的不引进国外设备的原则。 4.4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4.4.1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技术部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技术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修订版)

赣州市南康区康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 1、各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购置检测仪器设备 计划,填报《仪器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由设备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技 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拟购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进行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属于高精度或重大型设备,由技术负责人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讨论决定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重要仪器设备的采购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联系,一般仪器设备由设备科负责人与供应商联系,用三台以上同类仪器设备对进行比对,并索取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和合同书,确定技术指标、运输、安装、调试要求、质量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及付款方 式等,最后签订合同。 (二)、仪器设备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科与检测室负责人一起开箱,必要 时可通知供应商参加,按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检查有无缺件或损坏。 2、供货商安装、调试、校准后,设备科组织人员进行仪器设备 验收,确认符合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安装、调 试记录》、《仪器设备履历表》,报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对其进行编号、

建卡、登记台帐,交设备管理员归档保存。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科负责人向供应商退货/返修。 3、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4、经验收的新购置仪器设备需送有关单位检定合格并在仪器设备上张贴校准状态标识后,方可交付使用实验室启用。 (三)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 1、设备管理员对所有的仪器设备进行唯一性标识管理。 2、唯一性标识应粘贴在仪器设备明显处,使用科室应保护标识的清晰完整,如有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更换。 (四)仪器设备的校准 1、试验设备必须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2、设备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和检测试验情况,制定需要检定的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检定计划报设备科负责人审批。 3、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审批后,由设备管理员按计划与计量检定单位联系并在合格证时间内完成仪器设备检定工作。 4、仪器设备的自校,设备科管理员组织各检测室,根据仪器设备的检测方法和原理,制定仪器设备的自检方法。 5、设备管理员应根据有效证书对仪器设备加贴量值溯源状态标识,并保证其有效和清晰完好。 6、设备管理员对仪器设备检定后,根据证书与相关规定技术参数对其进行确认,并填写《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确认表》。 7、设备校准状态标识按三色标识管理,即: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大资字〔2007〕7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保证.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中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事业费或基建设备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及各种基金等渠道购置或接受校外单位、个人捐赠的产权属于学校的各类仪器设备,并且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单台(套)价值800元以上; (二)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寿命在1年以上(不能独立使用的设备应与主机合并管理). 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中南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资产管理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全面履行学校仪器设备所有权与综合管理的职能.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为加强管理,各二级单位应指定资产主管负责人和资产干事,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所管理的仪器设备,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全面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与帐、卡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52221

XXXXXX公司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1条目的 为确保公司使用的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仪器设备采购、使用、保养、计量、维修、报废、管理等相关事务。 第3条归口部门 仪器设备的管理由公司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部分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4条采购申请 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大额(单台价值或批采购量超过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采购申请需要经董事会批准。 第5条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由仪器管理人员和仪器使用人负责拟定。 第6条调研 采购前必须经过详细调研,调研过程中,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尽可能多地了解各个厂家仪器设备的性能,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定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 第7条签订合同 完成调研后,应和供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里须包括以下信息:仪器设备型号、主要技术参数、价格、到货日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坚决杜绝不法行为。 第8条验收 1.由分管领导、仪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共同完成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2.应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及书装箱单,并将资料存 档,复印件供操作人员使用; 3.清点备件是否按合同规定备齐;

4.由仪器管理人填写验收记录、仪器登记表,建立本仪器的相关文件资料,完成 验收工作; 5.必要时,可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工作。 第9条安装调试 1.仪器管理人员检查供电电源是否与仪器相匹配,仪器设备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规 定的要求; 2.仪器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生产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对安装调试中 发现的问题,由仪器管理人员及时汇总反馈给生产厂家解决; 3.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仪器使用人员要及时记录仪器的各项工作 性能,审查仪器的工作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递交调试、性能检验报告; 4.调试期间,仪器使用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厂家的培训,独立掌握仪器的基 本操作; 5.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后,仪器使用人负责写出书面调试报告,进口仪器说明书应 译成中文后与仪器的原始资料一起存档,当说明书内容较多时,应至少将仪器 操作程序翻译成中文。 第三部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第10条操作 仪器使用人员要经过认真学习,熟悉仪器的工作性能,掌握仪器的使用方法,认真操作,如有必要时,应编写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或操作流程。 第11条特殊仪器设备 大型精密仪器要专人专管专用,责任到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一般仪器也不得随意搬动。仪器离开、返回实验室均应通知仪器管理人员,仪器返回后,在使用前由仪器管理人员对其性能进行核查,确定合格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12条使用记录 仪器使用后要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切断电源、热源、气源等,并做好防尘措施。 第13条通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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