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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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02 阅读:469次

附件

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党政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省工商联,省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参照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其中:赴省内出差的,省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详细见附表)。

赴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五条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驻昆省级单位工作人员赴昆明市五华区、官渡区、盘龙区、西山区、呈贡区执行公务的,不报销差旅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省级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当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应当在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中,对省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云南省实施细则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省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08?325号)同时废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云南省省级机关赴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标准部级人员

(省级人员)

司局级人员

(厅局级人员)

其他人员

北京800500350100天津800450320100河北800450310100山西800480310100内蒙古800460320100辽宁800480330100大连800490340100吉林800450310100黑龙江800450310100上海800500350100江苏800490340100浙江800490340100宁波800450330100安徽800460310100福建800480330100厦门800490340100

江西800470320100山东800480330100青岛800490340100河南800480330100湖北800480320100湖南800450330100广东800490340100深圳800500350100广西800470330100海南800500350100重庆800480330100四川800470320100贵州800470320100云南800480330100西藏800500350120陕西800460320100甘肃800470330100青海800500350120宁夏800470330100新疆800480340120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

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

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doc

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推荐: 由于的项目比较多,在湖北的鉴定申请人有时会疑惑鉴定机关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的情形,故而湖北省相关国家机关制定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对各鉴定项目的收费进行了约束,申请人可以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自己该缴纳多少费用。 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司法鉴定

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的鉴定服务费用。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经营者自主定价。 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录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目录内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由省及省授予司法鉴定收费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目录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统筹考虑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由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由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内容、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出差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

出差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严控出差纪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出差审批程序。 3.1 公司员工出差,须事先详细填写《出差申请表》,并需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必要时报总经理批准; 3.2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差申请表》的,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四、出差后需履行的手续 4.1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出差申请表》上填写实际出差天数,出差往返具体时间,交部门经理审核,凭出差申请表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最后将《出差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2 员工出差须按时返回,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 5.1员工出差如需预借差旅费,须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的凭证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有关手续; 5.2 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申请表》,签字确认往返时间后,出差员工方可凭《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3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5.4 办理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时,公司本着“前帐不清、

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出差员工账务未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借款手续。 5.5员工差旅费预借标准,由部门经理估算签批。 六、差旅费审批权限 6.1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领取; 6.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领取。 七、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7.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火车、汽车)票据,所有报销需要提供正规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情况说明书,由部门经理审核-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7.2 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差旅补助标准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版

2013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3]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3年12 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差旅费报销标准-最新

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以下正文中简称“公司” 编号:CW -002 版本:2.0 主送:全体员工抄送: 发自:财务部日期:2017年12月20日 编制:审核:批准: 主题:差旅费标准 差旅费标准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人力部门是公司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费用控制部门,财务部是差旅费的监控部门,其它各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金额单位:元) 备注要求: (1)白天(早8点到晚8点)或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需乘坐8折以内飞机票,超过8折的机票需请示部门直属领导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购买乘坐。(2)超过控制标准的,财务部原则上不予报销,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实报实销。(3)与公司上级一起出差,需征得上级和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一同乘坐同类交通工具。

2.市内交通费上限标准(金额单位:元) 备注要求: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其他人员如同上级职务或职称人员一起出差,如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可随同住宿,享受上级职务或职称相同的标准。并征得同行上级批准,报销时签字证明。 (3)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宜昌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宜昌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含白洋园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宜昌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离开城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报销制度

差旅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考财政部文件的精神,秉着勤俭节约、办事高效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出差、学习、探亲。 3.借款与审批管理 3.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隶属科长(车间主任)、部长、副总经理审批。 3.2 员工差旅费借款的审批,根据《用款审批规定》权限逐级审批。 3.3 集体出差在3人以上的,无论金额大小,须由总经理审批。 3.4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或组织活动,应事先将会议或学习通知及相关证明由隶属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审核并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3.5员工探亲,应先由劳人科核准,隶属科长(车间主任)、部长、副总经理审批。 3.6员工因公带车出差应事先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由总经理审批。 3.7差旅费借款实行“一次一清”原则,差旅费借款未结清者,不再预借 差旅费。 3.8差旅费请款程序 3.8.1,出差人员借款,应根据借款申请单详细填写,并附上审批过得出差申请单 3.8.2如需要借款应填写借款人及借款金额; 3.8.3 出差人员在外,因差旅费短缺,需要委托本部门人员代借,应填写出差人原借款金额,本次借款金额,借款合计。 4、差旅费开支管理 4.1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4.1.2 出差人员应按照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或按标准住宿,凭有效的合法票据报销费用,超出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4.1.3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4.1.4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4.1.5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硬坐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实行票价差额补助. 4.1.6 出差人员因公务紧急或随同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报销费用,否则,超出交通费标准部分自理。 4.1.7 出差人员购买火车票手续费控制在车票的15%以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4.1.8 原则上出差人员出差应直接到达目的地不得绕道而行,如自选绕

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单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保证公司公务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期出差补贴。 3、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4、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加强廉政建设。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按下表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②、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 3、出差需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可购卧铺票。 4、公务出差人员经过公司领导批准,自驾车出差的,其驾车补贴标准按实际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需要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上限内凭据据实报支。员工同性双人出差应住标准间,即以单人住宿费上限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具体标准限额如下: ①、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②、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午餐或晚餐,经理级以上每餐20元,其他人员每餐15元,早餐不予报销并不再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如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可回公司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五、长期出差补贴 员工当月出差天数达到20天的补贴1000元,满15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15 天以下的不进行另外补贴。 六、附则 1、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2018年3月7日附件: 出差申请单 201_年 ______ 月 ___ 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 【--事业祝福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

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1)

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1)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公司 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 各权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差旅、业务接待、车辆使用、会议、培训、出国人员经费及福利费开支等各项费用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相关费用管理的规定,结合纪委检查通报情况,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拟定了《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作为各权属单位财务部门日常费用报销审核的参考依据(本指引非正式文件,仅作参考使用): 一、差旅费 控制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具体要求: 1、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 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2、交通工具: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闽财行【2014】22号)执行,不得乘坐高铁/动车 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省部级标准)。(案 例:中国联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广东联通党委书记、总 经理何飚顶风违纪,2013年3-8月多次违规乘坐头等舱

约,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审批程序。 1、业务接待实行预审批制度,由经办部门填报业务 接待审批单,载明接待对象、人数、陪同人员及接待标 准、日期等,并报单位领导审批。(案例:2015年省委 巡视组及省纪委对省属企业检查中指出部分企业存在业 务接待审批单填写不规范(特别是接待对象)的现象) 2、公务接待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食堂 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人均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含酒水、),并严格控制 陪餐人数。(案例1:2014年8月20至21日,贵州省织 金县水务局在接待上级调研检查工作过程中,先后4次 在餐厅为客人提供香辣海螺、龙虾两吃、刺身香螺、红 烧鱼翅等高档菜肴,每次餐费均在2000元以上,且多次 违反规定增加陪同就餐人数,多次接待无公函、事由等。 案例2: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法律监管部副总经理黄强, 2012年至2014年,违规公款宴请国资委有关工作人员, 公款赠送礼品、提供娱乐活动。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退赔违纪所得。) 同城之间的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案例:武汉大学2015年7月,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花费1394元;接待湖北大学一

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报销制度

差旅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考财政部文件的精神,秉着勤俭节约、办事高效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出差、学习、探亲。 3?借款与审批管理 3.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隶属科长(车间主任)、部长、副总经理审批。 3.2员工差旅费借款的审批,根据《用款审批规定》权限逐级审批。 3.3集体出差在3人以上的,无论金额大小,须由总经理审批。 3.4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或组织活动,应事先将会议或学习通知及相关证明由隶属部门 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审核并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3.5员工探亲,应先由劳人科核准,隶属科长(车间主任)、部长、副总经理审批。 3.6员工因公带车出差应事先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由总经理审批。 3.7差旅费借款实行“一次一清”原则,差旅费借款未结清者,不再预借 差旅费。 3.8差旅费请款程序 3.8.1,出差人员借款,应根据借款申请单详细填写,并附上审批过得出差申请单 3.8.2如需要借款应填写借款人及借款金额; 3.8.3出差人员在外,因差旅费短缺,需要委托本部门人员代借,应填写出差人原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借款合计。 4、差旅费开支管理 4.1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4.1.1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4.1. 2出差人员应按照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或按标准住宿,凭有效的合法票据报销费用,超出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4.1. 3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4. 1. 4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4. 1. 5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硬坐票价的80%合予补助。可以乘坐 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实行票价差额补助. 4. 1. 6出差人员因公务紧急或随同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 须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报销费用,否则,超出交通费标准部分自理。 4. 1. 7出差人员购买火车票手续费控制在车票的15%以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 自理。 4. 1. 8原则上出差人员出差应直接到达目的地不得绕道而行,如自选绕道路线行使,费用只按 到达目的地标准路线费用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同时扣除绕道造成增加出差天数的补贴和住宿费。因特殊原因需绕道行使,须先请示本部门领导,并由总经理批准。 4. 1. 9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私自驾私家车出行,确因公需要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总经理同意 的,按本公司的《私车公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 1. 10高级工程师按科级待遇(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享受副部级待遇)。 4. 1. 11到市郊办事,没有市内公交车到达的,凭有效合法票据,按汽车交通费标准 报销。 4. 2伙食费、公杂费补助办法(见下表)

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员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具体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级和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鄂州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省里统一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市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江苏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江苏差旅费标准规定.doc

2019年江苏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江苏差旅 费标准规定 江苏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江苏差旅费标准规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行〔2014〕16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市、县(市)财政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以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 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 一等软座、软卧) 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 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软席 (软座、 一等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自1996年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1996)承市财事字第93号】以后,至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在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后,继续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因受交通条件限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发此项补助费。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玉屏山居差旅费管理,参照眉山发展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玉屏山居职工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玉屏山居专题组织的外出培训活动不在此管理范围内,由承办部门提出专题申请,报玉屏山居一事一议制定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此办法标准。 第三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先审批,后出差,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3),载明出差事由或依据、目的地、往返天数、人数、交通工具、所需经费等。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审批,其余人员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因特殊或紧急原因临时出差的,应事前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待出差结束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八条住宿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玉屏山居、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但由于玉屏山居统一安排的外出试住活动不在此管理范围,由承办部门形成专题报告报玉屏山居一事一议。 第九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在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玉屏山居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内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内到甘孜、阿坝和凉山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到省内其余市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到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公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三条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公杂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财务部对费用票据及费用包干标准等审核无误后,办理差旅费报账事宜。凡与出差审批单载明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等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而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按特殊事项费用审批办理。 第十八条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由财务部根据现行差旅费报销标准,测算年度差旅费预算总额。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18年05月01日起执行。

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求,本着合理开支,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公司销售人员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外聘人员参照执行。 2、出差审批程序。 2.1员工市内公出,应报部门经理同意,并做好外出登记。 2.2员工市外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按程序报批:普通岗位的员工经部门经理审批,部门副经理以上岗位的员工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若因事务紧急临时无法履行书面审批手续的,可用电话等方式申报,事后应补办《出差申请单》,否则不予办理差旅费报销。 2.3员工国外出差,需经董事长批准。 2.4 出差的员工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并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考勤手续。 2.5出差人员必须按核定期限返回公司。如因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期返回的,应用电话向原审批人申请延长出差期限,否则不予办理费用报销。 3、差旅费报销标准 3.1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费及其它。 3.2交通费:报销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机场往返班车票、订票手续费、经原审批人批准的退票费。并视情况乘坐相应交通工具。 3.2.1普通岗位的员工可乘坐硬座、晚上20:00以后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的硬卧及动车、高铁;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根据需要可乘坐软座或软卧。 3.2.2副总经理级以上岗位员工出差根据需要可乘坐飞机。遇特殊情况

部门经理级岗位及以下员工乘坐飞机,须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机票有公司统一订购。 3.2.3出差期间公司安排车辆的,由驾驶员按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用。在市内公出和出差地的市区应尽量乘坐公交汽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出租车票一般不予报销(晚上20:00点至次日凌晨6点仍在出差途中的可予报销市内出租车票);其他特殊情况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3.2.4如遇下级随同上级出差因公务需要,同时抵达目的地,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可与上级相同。 3.3住宿费:按员工不同岗位等级、不同出差区域确定住宿费报销标准(见下表) 员工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表 3.3.1一级为集团正副总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二级为集团部门经理和子公司副总,三级为其他人员。 3.3.2出差期间未报销住宿费的,可按上述标准的40%给予补贴。 3.3.3当晚20:00到次日6:00期间持硬座火车票连续乘车超过6个小时且无当天住宿发票的,每人每次补贴50元。 3.3.4性别相同的二位员工一起出差,应合住双人房间,住宿费可按较高等级标准上浮40%,发票由较高等级的人员负责报销,并注明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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