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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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是构成法律责任 的必要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
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责任 可以被免除,如时效、不可抗
力、自助行为等。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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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裁定义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
。
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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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推动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等核心内容,这 些内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 成了法治的基本框架。
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的定义
法治实践是指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是实现法治的关 键环节。
02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学概论》PPT课件

案例引入
1、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多少? 2、一天夜里你走在一个漆黑的胡同里,突然蹦出一个蒙面 人,用匕首卡在你的脖子上,恶狠狠的:“拿出钱来”。 你身手敏捷,一脚把他踢翻到地,然后喀嚓一声,他死 啦,你对此事负责吗? 3、快毕业了,你去找工作,却看到这样的招录广告,其中 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 高155公分以上”,而你恰巧因为身高不符合该招聘单 位的要求而丧失报名资格。你怎么想? 4、 “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恰巧你买了张电热 毯漏电,把你烧伤了,床和被褥也烧坏了,你怎么办? 5、你毕业后自己创业,开了个店铺。某公安机关听说你 店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强行吊销了你的营业执照,其 行为违法吗?
问题??
当我们法律上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 们怎么救济? 我们一般的反应是,通过法院,通过 打官司来解决。但是,是不是一旦权利受 到侵害,就都可以到法院去,是不是一到 法院就什么事都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呢? 那么,我们权利救济的方式究竟有哪 几种呢?
பைடு நூலகம்
“法”的初步认识
灋
《说文解字》的 记载:“灋,刑 也。平之如水, 从水;廌,所以 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
※ 张德军见义勇为案
案情回放:2004年8月14日,胡远辉、罗军抢夺妇 女李某佩戴的金项链后驾摩托车逃逸,张德军与 现场群众刘某、张某某等人闻讯后,立即乘坐由 张德军驾驶的轿车追赶。当轿车与摩托车并行时, 由于胡驾摩托车高速蛇形行驶,碰到右侧立交桥 护栏,摩托车车翻致胡远辉坠桥身亡,罗军治疗 期间左小腿截肢,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 思考: 1、你认为张德军案中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吗? 这种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还是一个道德概念? 2、本案中张德军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吗? 3、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00040-5法学概论第五章

第五章 行政法1.[识记]行政管理活动的概念是什么?在我国,行政管理活动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批准的计划的执行活动。
2.[识记]行政法的概念是什么?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领会]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201104单选]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通常称为行政关系。
4.[领会]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所确认的国家各项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一系列基本原则,都是行政法的立法依据和基本渊源。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3)我国行政法的另一主要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4)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要其中包含行政法律规范,也都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5.[识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6.[识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201104单选]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它们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个人、组织构成。
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经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能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
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个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等。
法学概论第五章[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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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权利
➢ (三)债的担保
➢ (四)债的消灭
1. 债因履行而消灭。 2. 债因双方协议而消灭。 3.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4. 债因抵消而消灭。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三、人身权 ➢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具有以下主要的法律特征: 1. 人身权具有与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 2. 人身权具有绝对权的属性。 3. 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是以民事主体的人 格利益和特定的身份为客体。 4. 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5. 人身权具有不可放弃性。
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规律在民法中的具体反映, 是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工作以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 本准则。 ➢ (一)平等原则 ➢ (二)自愿原则 ➢ (三)公平等价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五)守法原则 ➢ (六)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三、民事主体 ➢ (一)公民(自然人)
分析:娄某与姚某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串通,使
集体遭受很大的损失。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故 意与他人串通一气,目的在于坑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 人的利益而自己获得好处。因此,人民法院根据《民法 通则》第61条第2款“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 害国家的、集体的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 得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的规定, 判决姚某赔偿宾馆的损失,追缴销售电器所得20万元。
➢ (三)财产共有权 • 1. 共有的含义和种类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 2.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 (四)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1. 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概念 2. 几种主要的财产用益权
《法学概论》教案 讲义 讲稿 第五章

第五章经济法
教学要求
熟练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消费者的权利;消费争议的解决;税收的概念和特征;主要税种法,即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劳动者的权利。
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制度、质量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经营者的义务;银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了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业务的基本规则;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征收管理法;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教学重点
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消费者的权利;主要税种;劳动合同法。
教学难点
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税收的特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的分类和必要条款。
课时安排
本章安排3课时。
教学大纲
一、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1.反不正当竞争法
2.产品质量法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1.银行法
2.税法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法学概论-5-f博爱-K

主讲:刘老师
第五章 民法
哪些行为是触犯民法的?会有什 么后果?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P169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权利保护原则。2.平等原则。3.自愿原则。4.公平原则。5.诚信原则。6.公共利 益原则。 (三)民法的主要内容 1.民事主体制度。2.民事权利制度。3.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4.民事责任制度。
)
D.法定继承
11.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A.实体权利 B.胜诉权 C.起诉权
多选
1.我国民法规定,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包括( ) A.法人 B.个体工商户 C.个人合伙 D.公民(自然人) 2.下列能够引起法律关系演变的法律事件包括( A.人的出生 B.人的死亡 C.天灾 ) D.人祸 E.结婚
四、商标权
P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 权。 我国于1982年通过《商标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需续展。
第五节 婚姻家庭制度
一、概述
P197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 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
三、民事权利
P174
包括: 人身权:人格、信息、继承权……。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四、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P174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学概论第五章 法与社会

第五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道德一、道德的概念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问题上的观念以及同这些观念相适应的由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规范的总和二、法与的道德的联系和区别(一)法与的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有密切的联系。
它们作为社会规范在功能上相辅相成,共同调整社会关系。
它们从合法与合理,从国家与社会,从外在与内在,从低层次到高层次,多方位、多角度地调整人的行为。
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的社会强调以道德为主,以法律为辅;有的社会强调以法律为主,以道德为辅,但在共同使用二者方面概莫能外。
即使在强调和实行法治的现代社会,道德的功能也是不能否认的,二者仍然表现出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法与的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作为两种社会规范,它们的区别在于:第一,产生的方式不同。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
首先,道德的调整范围比法律的调整范围为广。
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道德要调整;法不调整的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等,道德也要调整。
其次,道德对人的行为比法律的调整更有深度。
法律调整人的行为,尽管也涉及到行为的主观状态,但这种主观状态依附于行为。
道德则不然,它可以单独评价人的行为动机道德与否,而不问行为效果如何。
再次,道德(尤其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调整比法律的调整更有高度。
第三,内容结构不同。
法有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且有明确法律后果。
道德内容一般比较概括和原则。
第四、实施的方式不同。
法依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则依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等方式加以实施。
三、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关系(一)社会主义法律对道德具有促进作用。
这表现在:第一,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
第二,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
(二)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这表现在:第一,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价值导引。
法学概论课件

理由: 自主行为的理性基础。辨别控制自己的行为—精神、
年龄。 分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目的:保护本人及社会秩序。
实例分析: 1、选举法关于选举的年龄及精神限制 2、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年龄及精神限制 3、合同法关于订立合同的年龄及精神限 制
注意:
物和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界限: 如果有物,就不以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 体。 例:抚养法律关系 行为 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物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
上议院 (House of Lords) 上诉法院 (Court of appeal)
高等法院(High Court) 御座庭 大法官庭 家事庭
皇家刑事法院 (Crown Court)
郡法院 (County Courts)
智力成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
专利权法律关系 商标权法律关系 版权法律关系
人身利益作为法律关系客体
姓名权法律关系 肖像权法律关系 名誉权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一) 权利义务的概念 权利:自由、利益 义务:自由的限制、利益损失(负担) (二)权利与义务在法律概念体系中的地位 核心地位: 法律规则的基本构成部分; 法律现象的逻辑表现; 法律视角的特殊形式; 法制运行的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 称。 分布范围:欧洲大陆为中心以及美、亚、非等国家。 历史发展:古代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罗马法的 复兴、法典化运动、大陆法系的传播、 20世纪大陆法系的变迁。 基本特点: 法典化的法律渊源; 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实体中心主义; 法学家的法。
(二)违法的种类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

第五章 民法
目录
?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第二节 民事主体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第六节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一、民法的概念 ?
?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 二、财产权
? (一)物权
?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 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一、民事法律行为
?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 ? (四)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三)身份权
? 1.亲权 ?2.亲属权 ? 3.配偶权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四、知识产权
创造性智力成果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第一,强制性。 ? 第二,财产性。 ? 第三,补偿性。 ? 第四,民事责任是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一)平等原则 ? (二)意思自治原则 ? (三)公平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五)公序良俗原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章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六、法的运行
(一)法的创制
1.法的创制的概念
法的创制即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或者认可法律 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法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 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2.立法权
法律规则,也称为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它由三部分组成,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依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法律规则进行不同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1法的一般原理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四、法的效力
广义的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 强制力,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是从法的普遍约束 力的角度而言的,是指法的生效范围 或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 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生效。它可 以分为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 力、法对人的效力和法对事的效力。
(一)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人们关于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 观念的感觉、观点、原则、规则和标准的总和。它以人们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以及社会评价 的方式为特点来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法学概论电子教案》课件

《法学概论电子教案》PPT课件第一章:法学基本概念1.1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1.2 法律与道德、纪律的区别与联系1.3 法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1.4 法的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二章:法律关系2.1 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征2.2 法律关系的种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2.3 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4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第三章: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3.1 法律行为的定义与分类: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刑事法律行为3.2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意思表示、客体、法律后果3.3 法律事实的定义与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3.4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联系与作用第四章: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4.1 法律规范的制定:立法机关、立法程序、法律文本4.2 法律规范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4.3 法律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4.4 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术解释第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5.1 法律责任的定义与特征5.2 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5.3 法律制裁的定义与特征5.4 法律制裁的种类: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第六章:民商法律制度6.1 民法概述: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6.2 民法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6.3 物权法:物权的概念、种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6.4 债权法:债权的概念、种类、债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七章:行政法律制度7.1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定义、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7.2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种类、效力、程序7.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概念、范围、程序;行政诉讼的概念、范围、程序7.4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条件、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第八章:刑事法律制度8.1 刑法概述: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刑法的基本原则8.2 犯罪: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论体系8.3 刑罚:刑罚的概念、种类、刑罚的适用8.4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诉讼程序第九章:经济法律制度9.1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9.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法律制度9.3 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9.4 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国有资产的定义、分类、管理与监督第十章:国际法律制度10.1 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国际法的主体10.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10.3 国际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海洋法10.4 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重点解析第一章:法学基本概念重点:法律的定义与特征、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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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 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
志性
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4.行政行为是一种通过实施法律来实现的
公共服务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1).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目的。 2).行政行为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4、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 调整,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是:第一,行政法律 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 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第三,行政法律 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第四,行政法律关系 引起的争议,行政主体虽为争议的一方当 事人,但往往有先置处理权。
四、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五、国家标志
国旗:《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 五星红旗。”
国徽:《宪法》第1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间是五星红旗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国歌: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136条增加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五、民事法律行为 1、有效要件 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标的合法 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学概论(第二版)主编谷春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称为形式渊源或者效力渊源,是法的表现形 式和法律效力的来源。主要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和判例 法 我国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军事法规和规章。 9.国际条约。
三、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和分类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规范,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 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 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1.法律规范是一般性的行为规则。 2.法律规范必然包含着一定的行为模式。 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 为规则。 4.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适用法律的依据。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假定。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 2.处理。规范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制裁。违反规范的规定时,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及国家将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因为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两者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职能和最终目标也是一我国之所以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是由我国的革命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更加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更加准确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更加准确地体现出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的本质
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一、法的创制和阶段 (一)法的创制的概念 法的创制或者立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1.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 2.立法过程必须严格符合法定程序。 3.立法包括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等 多种形式。 (二)法的创制的阶段 1.准备(起草)阶段 2.通过阶段 (1)法律和法规草案的提出。 (2)法律和法规草案的审议。 (3)法律和法规草案的通过。 (4)法律和法规的公布。
法学概论课件

(2)政治权利
政治言论自由权(游行、集会、示威的自由) 结社自由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细节决定成败:选区制度、当选制度、候选人 产生制度 监督权: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权利 如何落实需要制度配合: 紫金山观景台案,定海古城被毁案;三峡工程 与知情权
(3)社会权
问题:认同是如何成为可能的?
林彪语录:打天下靠两样东西,枪杆子 和笔杆子。 笔杆子的功能何在?形成精神认同 提问:精神的力量和物质的力量谁大?
事例分析: 1、法轮功洗脑工程的能量 2、女性绝食减肥致死事件
人总是生活在他(她)信以为真的世界 中。——哲学家伽达默尔
提问:我为什么会在这里讲课? 你们为什么会在这里听课? 为什么我们政府对台湾地区历史教科书 的修改一直非常的紧张?
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接受国家 物质帮助的权利 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可以单纯建立在爱 的基础之上,——尼采 百姓家里揭不开锅,国家为什么要管? 卡尔.马克思拯救资本主义 马克思最伟大的传人——亨利.福特 德国宪法中为什么没有写入“劳动权”?
经济危机的原因是什么? 全球金融危机的本质是什么? 中国的4万亿能否拉动经济?
?第一国家和军人之间的关系?第二监狱和囚犯之间的关系?第三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第四公立大学和大学生之间的关系?事例讨论?1江苏省教育厅禁止大学生在校外租房是否侵害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的自由权
第一讲 法理学
一、法是什么?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 什么是“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就是做事的规矩。规矩的种类: 1、 不可以做什么:不可以杀人 2、应该做什么:应该纳税 3、可以做什么:可以结婚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5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刑法的定义
狭义的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 称《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 上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 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避险意图 避险起因 避险对象 避险时间 避险限度 避险限制
(三)避险禁止 (四)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版)
3正当行为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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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 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
得减原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犯罪中止
4未完成罪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已着手实行犯罪,又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情形。 自动性 有效性 彻底性 时间性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预备中止与实行中止 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犯罪预备
4未完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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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各国刑法或刑法理论关于犯罪预备定义的理解大致相同,基本将犯罪预备界定为在着手实施犯罪 的犯罪准备行为。
(二)犯罪预备的类型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2)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三)犯罪预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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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5共同犯罪
四、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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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五、共同犯罪的中止
5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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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共同犯罪的中止,必须是所有共犯人都自动中止犯罪。 其次,共同犯罪的中止,必须在共犯人主动消除了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才能成立。 最后,教唆犯与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必须是自动停止教唆与帮助行为,同时阻止被教唆人和被帮助人 的犯罪行为及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
损害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是损害与造成危险无关的第三 者的合法权益。
对行为的限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而正当防卫 则无此要求。
限度标准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只要制止不法侵害所造成的损害不明显超过不法侵害 造成的损害即可;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起因 避险对象 避险时间 避险限度 避险限制
(三)避险禁止 (四)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版)
3正当行为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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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 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根据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下列情况不属于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 (4)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6)事后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犯罪的其他客观条件
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犯罪主体
2犯罪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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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自然 人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 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统 一。各种犯罪的具体要件不一样,但把这些具体要件加以抽象概括,都可归属为以下四个方面的要 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基础,对正确 定罪量刑具有指导意义。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罪数形态概述
6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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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数形态的概念
罪数,即同一主体行为构成犯罪的数量。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亦称“一罪与数罪”,在国外称“犯罪 的单复数”或“犯罪的竞合”。罪数形态,是指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
(二)罪数形态的类型
一罪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数罪 同种数罪 异种数罪
(三)犯罪中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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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犯罪中止
4未完成罪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已着手实行犯罪,又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情形。 自动性 有效性 彻底性 时间性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预备中止与实行中止 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
(三)犯罪中止的处罚
必减原则 得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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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
得减原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犯罪中止
4未完成罪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已着手实行犯罪,又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情形。 自动性 有效性 彻底性 时间性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预备中止与实行中止 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
法学概论(第二版)
2犯罪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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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它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危害结果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危害结果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包括物质性的损害结果,可以直接观察和测量的,如财产的、人身 的伤害;也包括非物质性的损害结果,它是无形的,如对名誉、人格的损害。 (3)危害结果有法定性,即只有刑法对它们做出了明文规定以后,它们才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意义。
(一)犯罪客体的定义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 件之一。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三、犯罪客观方面
2犯罪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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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指刑法明文禁止的、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或言辞。它具备以 下三个特征: (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这是危害行为的外在特征。这种身体的动静通过改变或影 响客观事物而危害社会。 (2)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无意识状态下的身体动静,即使在客观上造成损 害结果,也不能认为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如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不可 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3)危害行为是刑法上明文予以禁止的行为,这是危害行为法定性的体现。某种行为虽然在客观上 具有危害性,但在刑法上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这表明这种行为并非刑法所禁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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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定义
狭义的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 称《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 上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 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防卫意图 防卫起因 防卫对象 防卫时间 防卫限度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紧急避险
3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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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犯罪预备
4未完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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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各国刑法或刑法理论关于犯罪预备定义的理解大致相同,基本将犯罪预备界定为在着手实施犯罪 的犯罪准备行为。
(二)犯罪预备的类型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2)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三)犯罪预备的处罚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三、刑法的原则
1刑法概述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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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1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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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法学概论(第二版)
2犯罪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与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法学概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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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第二版)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五章刑法
1 刑法概述 2 犯罪与犯罪构成 3 正当行为 4 未完成犯罪 5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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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罪数形态 7 刑罚 8 刑法各罪
法学概论(第二版)
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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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的概念与功能。 2.刑法的人权保障、谦抑和形式合理理念。 3.正当防卫与防卫挑拨的异同,怎样正确认识防卫过当。 4.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相互间的主要区别。 5.犯罪构成、罪数形态、刑罚量裁和执行制度。 6.我国《刑法》分则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 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十大罪行的犯罪构成。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未完成罪概说
4未完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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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完成罪的概念
未完成罪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形成的未完成犯罪形态,其包括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三种犯罪形态。
(二)未完成罪的特征
(1)未完成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相对于犯罪的完成形态而言,它是犯罪的停止形态。 (2)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状态。
法学概论(第二版)
2犯罪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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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犯罪是违反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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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客体
2犯罪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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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共同犯罪概述
5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在刑法上称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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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5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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